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师岗位分级设置与聘任管理办法
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一年级班主任工作条例

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一年级班主任工作条例班主任是高等学校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为了进一步加强班主任工作,帮助大一学生适应大学生活,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建立良好的班风和学风,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一年级班主任的设置与管理第1条本科一年级学生每个班均配备班主任一名。
在大一学生入学前的夏季学期,由学生所在专业院系选派班主任,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2条一年级班主任主要由有教学、科研经验的教师担任,一般应具有所带班级的相关专业背景,且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热心学生工作、有责任心,能够胜任班级管理工作,原则上应可连续工作一年。
第3条一年级班主任的日常工作由所在院系和基础学部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共同负责,年级辅导员负责协调所带班级的班主任工作。
各学院负责本单位班主任的培训、管理和考核工作,基础学部负责面向全校的班主任培训、管理和考核工作,学生工作处、本科生院负责全校班主任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第4条班主任的工作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各学院根据本院情况核定并计算相应的工作量,每学年每个小班工作量的参考值为72学时。
第5条原则上,教师申请晋升职称需有担任一年级班主任工作经历。
第二章一年级班主任的工作职责第6条全面了解本班学生的情况,包括自然情况、思想状况、学习状况和生活状况。
每周工作不少于2学时,每学期至少同全班每个学生谈话1次。
第7条做好新生入学教育、专业教育和参与日常的思想教育、奖学金、贷款、困补、评优、党建等教育和管理工作。
一个月至少深入学生宿舍1次。
第8条参与建立团结向上、学习成绩优良、关心集体、敬业奉献的班委会,形成刻苦学习、求实上进的良好班风、学风,参加一年级本科生优秀优良学风班创建、评比工作。
一个月至少组织召开1次班会或班委会。
第9条关注学生的业务学习,对学生选课提供必要的咨询和指导,了解学生上课情况和教师讲课情况,定期分析班级学生的学习状况,及时向学院或任课教师反映教学中的问题和学生的状况。
哈工大人事制度改革

哈工大人事制度改革哈工大人事制度改革是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和学校改革发展的需要,促进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教职工工作积极性,体现人文关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一套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科学、民主、公开、公正的人事制度。
一、建立科学的人才选拔机制。
通过招聘、引进、选拔、评价等程序,选拔具有潜力和能力的教职工,建立和完善科学公正的选拔机制,尊重人才的成长规律和个人发展的多元化需求,确保人才结构的合理、高效。
二、完善教职工待遇保障机制。
根据教职工的工作贡献和市场价值,合理确定教职工薪酬水平,提高薪酬分配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建立职称评聘制度,促进教职工职业发展;规范教职工福利待遇,加强医疗保障、住房保障等,提高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幸福感。
三、建立公开、公正的教职工考核评价制度。
建立科学、全面、客观的考核评价体系,定期评估教职工的工作业绩和能力水平,形成多元化的评价结果,公布评价结果,激励教职工的积极工作态度和努力奋斗精神。
四、实行教职工聘用与终身岗位制度。
对于优秀的青年教师和有潜力的中青年教师,可以通过聘用制度和终身岗位制度激励其工作创新和发展,形成稳定的、高素质的师资队伍。
五、加强教职工培训和发展机制。
建立健全教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通过培训提高教职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推动教职工不断创新和发展,为学校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支持。
六、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通过建立激励机制,使教职工的工作能力和贡献得到充分发挥,提高教职工的绩效和幸福感,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和正向循环。
七、强化教职工权益保障。
加强与教职工之间的沟通与协调,解决教职工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建立健全教职工权益保障机制,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的充分发挥。
总之,哈工大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一套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人事制度,激励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能力,促进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这些改革,可以使哈工大在人事管理上达到更高的水平,为学校的发展壮大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持。
哈工大教授岗位设置

哈工大教授岗位设置
哈尔滨工业大学(Harbi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是中国工科顶尖大学之一,其在教师岗位设置方面具有较高的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和政策,哈工大教授岗位设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基本要求:教授岗位的应聘者需要具备较高的学术造诣,取得公认的学术成就,与国内外同行有广泛的学术联系,具备较高的知名度,把握学科的前沿。
此外,教授还需具备良好的师德,严谨求实的科学作风,健康向上的心理素质和善于合作的团结精神。
2. 岗位职责:教授作为学校教学和科研的骨干,需要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带领本学科人员制定学科发展规划,进行学科建设,使学科建设成果显著;
承担本科生、研究生课程的教学任务,指导研究生,培养高素质的人才;
参加学术团体和学术活动,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
承担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取得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3. 岗位聘任:哈工大教授岗位的聘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个人申请、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专家评议等环节进行。
在聘任过程中,学校注重人才的实际能力和潜力,鼓励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
4. 岗位分类:哈工大教授岗位根据学科领域和学校发展需要,分为全职教授、兼职教授和荣誉教授等不同类别。
全职教授需在哈工大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兼职教授可以在校外从事其他工作,荣誉教授则是对在学术和科研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和学者给予的荣誉性称号。
总之,哈工大教授岗位设置旨在选拔和培养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教学能力的优秀人才,为学校和国家的发展贡献力量。
哈尔滨工业大学工勤技能岗位分级设置与聘任管理办法

哈尔滨工业大学工勤技能岗位分级设置与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岗位设置第一条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第二条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
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第三条工勤技能岗位的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
第四条基本原则:按需设岗,按岗聘用,规范管理,逐步到位。
第五条岗位结构比例:一、二、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不超过50%,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控制在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左右。
第二章各级岗位聘用条件第六条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省劳动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的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及学校的岗位聘任考核。
第七条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省劳动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的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评及学校的岗位聘任考核。
第八条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学徒期满并通过省劳动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的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及学校的岗位聘任考核。
第三章附则第九条学校现聘任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技术工一至五级岗位。
第十条由于学校现有工勤技能人员已超过上级规定的工勤技能岗位总量,首次聘用时以现有工勤技能人员为基数。
学校原则上不再增设工勤技能岗位数量,并通过自然减员、调出、解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总量。
第十一条由于学校现有技术工三级及以上人员结构比例已经超过上级规定的相关岗位结构比例,学校将根据减员情况,严格控制技术三级及以上岗位新聘任人员的数量。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各类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及岗位分级评审行权公示职权名称各类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及岗位分级评审行使主体人力资源处师资工作办公室职权类别A职权依据1.《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教师职务晋升条例》(校人发〔2019〕74号)2.《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工程实验人员职务聘任条例》(校人发〔2013〕79号)3.哈尔滨工业大学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试行)4.《哈尔滨工业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校人发〔2008〕132号)5.《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印发教师岗位分级设置与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哈工大人〔2017〕283号)6.《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学术委员会章程》(校人发〔2018〕94)7.《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关于成立第一届学术委员会的通知》(校人发〔2014〕115号)条件标准1.学历资历条件:满足学校对于学历学位和任职时间的基本要求。
2.业绩条件:满足学校对于业绩的基本要求。
3.资格条件:符合国家和行业对于职(执)业资格、技术资格等要求。
所需材料1.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评审材料、岗位设置情况表、评审报名表、业绩汇总表、佐证材料。
2.专业技术职务分级聘任:岗位申请表、情况一览表、佐证材料。
基本程序流程1.学校下发通知报名;2.各基层单位组织本单位人员申报;3.条件审核及材料公示;4.根据评审权限,对于基层单位有评审权限的,由基层单位确定人选后报学校审批;对于基层单位无评审权限的,由基层单位确定推荐人员后,由学校评审;5.学校组织人力资源委员会及各类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6.公示无误后报学校党政联席会;7.下发文件对于评审结果进行确认;8.对通过人员相关材料存档。
公示方式人力资源处网站、学校网站监督电话5687008 附件《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各类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审工作基本流程图》附件: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各类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及岗位分级评审工作基本流程图是否 院(系)组织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要求院(系)教授会审核申报材料 院(系)组织教授会、专家组评审院(系)评审通过院(系)向学校提交申报材料学校组织人力资源委员会、专家组评审校党政联席会审定告知申报人 兑现相关待遇 发布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学校评审通过发布入选结果 是是否否。
哈尔滨工程大学教练员岗位设置、职务聘任及管理考核办法

哈尔滨工程大学教练员岗位设置、职务聘任与管理考核办法一、总则为推动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与发展,加强高水平运动队的科学化管理,充分调动教练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吸引优秀人才,不断提高训练质量,保证高水平运动队整体竞技水平的稳定提升,特制定哈尔滨工程大学教练员岗位聘任与管理考核办法二、高水平运动队教练员岗位设置与聘任办法1.指导思想建立起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的管理模式,通过高水平运动队教练员聘任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变过程管理为目标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
结合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深化高水平运动队教练员聘任制度的改革,优化教练员队伍结构,提高教练员整体素质水平,创建“品牌”高水平运动队。
遵循运动训练规律,发挥教练员的专长,增强竞争意识,科学管理,严格考核。
努力形成积聚人才,人尽其能,能上能下,优胜劣汰,充满活力的竞争机制,为学校体育竞赛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2.基本原则2.1 国家批准的项目(男篮、女排、乒乓、田径、滑冰项目)2.2 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集体项目运动成绩进入前八名2.3 单项进入全国前三名3.岗位的设置(编制)根据教育部、体育总局关于高水平运动队设置意见《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意见》(教体艺[2005]3号),结合我校目前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状况,在少数教练员岗位设置上可分步建设:3.1 男子篮球、女子排球(以上二个岗位2008年完成)各1人,乒乓球代表队(2010年完成)主教练1人。
3.2田径队设短跑、中长跑、投掷、跳跃各1人(2015年完成)。
3.3冰雪代表队1人(2015年完成)4.教练员主要职责4.1 认真制定本队长期及年度发展目标和规划,并制定出相应的、科学合理的训练大纲和训练计划。
(年度参赛计划及目标)。
4.2 认真备课并撰写教案,年终对训练和比赛要认真总结,有规范的书面报告。
4.3 联系对外教学比赛,事先请示高水平办公室,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实施。
哈尔滨工程大学外聘(返聘)兼职教师暂行管理办法

哈尔滨工程大学外聘(返聘)兼职教师暂行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学管理,充分发挥外聘(返聘)兼职教师的作用,建立健全外聘(返聘)兼职教师管理监督机制,以保障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特制定外聘(返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如下:一、聘任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恪守职业道德,能为人师表。
2、自觉遵守我校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3、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为本科生上课者应取得我校本科生主讲教师资格,担任研究生课程的主讲教师应取得研究生院审核和批准。
4、具有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专业对口。
5、能填补我校有关课程教学方面的不足,具有较强的教学、实践能力,教学效果好。
6、身体健康,退休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二、岗位职责1、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及工作纪律。
2、按照学校的教学要求编写教案,认真授课,保证教学进度和教学秩序,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
3、接受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三、聘任程序1、各教学单位应根据本部门教学需要,制订外聘(返聘)计划,并于每学期开学前1周内将外聘计划报送人事处审批。
2、外聘(返聘)教师由各教学单位初审和推荐。
拟聘人员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外聘(返聘)兼职教师审批表》。
各教学单位应根据学校有关要求完成对外聘教师的主讲教师资格审核和试讲工作。
各教学单位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将审批表及拟聘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送交人事处审核。
3、各教学单位、人事处与应聘教师签订《哈尔滨工程大学外聘(返聘)兼职教师聘用协议书》,并向外聘(返聘)教师明确教学、科研任务要求、工作职责及酬金标准等。
4、人事处建立外聘(返聘)兼职教师档案。
5、各教学单位将外聘(返聘)教师的教学计划报研究生院、教务处备案。
四、聘期管理1、外聘(返聘)兼职教师纳入学校流动编制管理。
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师岗位聘用与聘期考核实施办法

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师岗位聘用与聘期考核实施办法点击数:2489 更新时间:2010/1/7 14:01:10为进一步明晰教师岗位设置、规范合同聘用、加强聘期考核,逐步建立教师岗位聘用新模式,增强教师队伍活力,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1.岗位管理,结构优化。
合理设置和优化教师岗位,实行岗位分级分类管理,按岗聘用,明确岗位职责,实行目标管理,逐步实现从人员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2.竞争上岗,择优聘用。
实行教师岗位公开招聘,按照“公正、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竞争上岗,双向选择,择优聘用,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机制。
3、合同管理,严格考核。
实行定期聘用,明确聘期内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细化成合同内容,以合同为依据,严格按合同对教师进行考核,强化聘期考核。
二、岗位设置(一)在学校岗位总量宏观控制下,依据《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分级与聘用实施细则》和《教师岗位核算办法》,确定各学院(系、部、中心,下同)教师的岗位总数和层级、等级岗位数。
(二)学院应在学校核定的教师岗位数额内,结合学院基层学术组织改革的机构和岗位设置,根据学科(专业、课程)建设、教学科研任务的需要和“十二五”发展规划,自主设置本单位的教师岗位,要求具体设置到等级岗位,同时明确岗位的名称、数量、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工作要求、聘用条件、考核标准等具体内容。
(三)承担全校公共基础课程和部分专业技术基础课程,如数学、物理、外语、计算机、思想政治理论、制图、力学、电路等课程的学院在进行岗位设置时,可考虑设置教学型教授、副教授岗位。
(四)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部分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可考虑设置实验教学型教授岗位。
(五)学院在进一步细化岗位设置的同时,应根据本单位师资队伍五年发展规划和在岗人员情况,适时做出队伍结构优化调整的过渡方案。
三、岗位聘用(一)教师岗位在有空缺的条件下,都要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竞聘上岗。
(二)现有人数超过核定岗位总数的学院,原则上不允许补充聘用,并通过自然减员,逐步达到学校控制的总量与结构比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师岗位分级设置与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岗位分级设置与聘任原则
第一条教师岗位分级设置与学科建设相结合,保证重点学科建设,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满足基础学科,急需发展的新兴学科的需求.在聘任时充分考虑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学术资历等因素,充分体现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成就.
第二条教授一级岗位由国家统一聘任.教授二级岗位由学校根据国家的比例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统一设置,各单位推荐人选,学校统一聘任;各院(系)教授三级及以下岗位数由学校统一制定基本比例,并根据各院(系)的国家级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创新团队等情况进行调整,各单位按下达的岗位数推荐人选,学校审定.
第二章聘任条件
第三条对于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人员,聘任各级岗位的具体条件如下.
(一) 教授二级岗位聘任条件
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由学校审核认定:
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定的博导;
2)国家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3)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4)任教授满16年,为学校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如学科创始人为国家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等做出重大贡献);
5)任职年限为10年—15年,且至少满足1项认定条件;
6)任职年限8年—9年,且至少满足2项认定条件.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由学校评审确定:
1)任职年限为10年—15年,且至少满足1项评审条件;
2)任职年限8年—9年,且至少满足1项认定条件和1项评审.
3,认定条件
● 获国家科研奖,教学奖1等奖(前3名),或2等奖(前2名);
● 国家(国防)重点实验室主任;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
● 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 全国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
● 教育部科技创新团队,教学团队负责人;国防科工委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
● 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
● 在《Science》,《Nature》等杂志上发表论文,前三名以内.
4,评审条件
● 担任国际学术组织领导职务;国家级学术组织任领导职务(一级学会或二级学会任正,副理事长职务);
● 973首席专家;863领域专家,主题专家,重大专项专家;总装预研专家;国家奖,基金委评审专家;
● 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科基金,863,国家科技支撑等科研项目重点或重大项目;
● 国防科研项目重点或重大项目;
● 以第一,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H因子在10以上或单篇他引次数在100次以上;
● 对学校的文科或理科发展建设做出重大贡献.
5,其他任职年限不符合以上要求,但曾在海外长期工作,近年引进的少数拔尖,杰出人才和在教学科研上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杰出人才,也可申请并由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
(二) 教授三级岗位聘任条件
1,任教授16年以上,聘为三级教授;
2,任教授5年以上者;
3,具体聘任条件由各院系根据情况自行制定,报学校批准.
(三) 副教授分级聘任条件
1,聘任副教授一级岗位须任副教授5年以上;
2,聘任副教授二级岗位须任副教授3年以上;
3,其它聘任到副教授三级岗位;
4,具体聘任条件由院(系)制定.
(四) 讲师分级聘任条件
1,聘任讲师一级岗位须任讲师5年以上;
2,聘任讲师二级岗位须任讲师3年以上;
3,其它聘任到讲师三级岗位;
4,具体聘任条件由院(系)制定.
(五) 助教分级聘任条件
1,任助教3年以上,可聘到助教一级岗位;
2,其他人员可聘到助教二级岗位;
3,具体聘任条件由院(系)制定.
第四条新入校人员按所具备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学术水平和能力,经过规定程序聘用到相应的教师岗位.
(一)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出站可聘用到讲师二级岗位.
(二) 新参加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可聘用到讲师三级岗位.
(三) 新参加工作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执行初期工资,经6个月考察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的,可聘用到助教二级岗位.习期工资,见习期工资执行期满后,执行助教二级岗位工资.
第三章附则
第五条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专职辅导员纳入教师岗位系列,并可根据辅导员的条件,确定相应的职员职级.
第六条任现职以来有考核不合格者,一般应聘任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等级.
第七条岗位设置与聘任的各种证明材料以相关部门的认定为准.
哈尔滨工业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设置与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岗位分级设置与聘任原则
第一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教师工作以外的其他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医疗卫生和高教管理研究等专业技术岗位.
第二条以岗位设置和聘任为基础,促进其他专业技术队伍更好地服务教
育教学,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各类人员岗位,优化队伍结构比例,促进其他专业技术队伍和教师队伍全面协调发展.
第三条各单位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数量原则上按照学校"十一五"编制规划与岗位管理的相关规定核定.
第二章聘任条件
第四条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条件.
第五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各级岗位由学校统一设置,对于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人员,聘任各级岗位的任职年限条件如下.
(一) 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任职年限要求参考教师相应岗位的任职年限.
(二) 具有硕士及以下学位的人员,聘任到正高三级岗位须任正高职6年以上;聘任到副高级一级岗位须任副高职6年以上,聘任副高级二级岗位须任副高级4年以上;聘任中级一级岗位须任中级6年以上,聘任中级二级岗位须任中级3年以上;聘任初级一级岗位须任助级4年以上.
第六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具体聘任条件按照现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由相应的评审组制定.
第七条新入校人员按所具备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学术水平和能力,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一)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出站可聘任到中级二级岗位.
(二) 新参加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可聘用到中级三级岗位.
(三) 新参加工作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执行初期工资.经6个月考察能
胜任和履行初级岗位职责的,可聘用到初级二级岗位.
(四) 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含获得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及以下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并执行见习期工资,见习期工资执行期满后,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
第三章附则
第八条任现职以来有考核不合格者,一般应聘在相应岗位最低等级.
第九条岗位设置与聘任的各种证明材料以相关部门的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