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志愿者活动服务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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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志愿者规章规章制度

青年志愿者规章规章制度

青年志愿者规章规章制度青年志愿者规章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青年志愿者的行为,提高志愿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组织机构1. 志愿者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青年志愿者的活动。

2. 志愿者队伍:由志愿者组成,根据任务需求分为不同的小组。

三、招募与培训1. 招募条件:年满18周岁,具备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和服务意识。

2. 招募方式:通过宣传、招募会、社交媒体等渠道进行。

3. 培训内容:包括志愿者服务理念、基本礼仪、沟通技巧、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培训。

四、任务分配与管理1. 任务分配:根据志愿者的特长、兴趣和能力,由志愿者委员会进行合理的任务分配。

2. 任务管理:志愿者需按时完成任务,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并得到批准。

3. 任务记录:志愿者需填写任务记录表,详细记录任务内容、时间和成果。

五、行为规范1. 服从指挥:志愿者需服从组织的安排和指挥,保持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2. 保密义务:志愿者需严守志愿者服务相关信息的保密,不得泄露给未授权的人员。

3. 诚实守信:志愿者需遵守承诺,言行一致,不得故意误导、欺骗他人。

4. 文明礼貌:志愿者需保持良好的言行举止,尊重他人,保持礼貌和谦逊的态度。

5. 禁止收受贿赂:志愿者不得接受他人的礼品、钱财等,以免影响公正执行任务。

六、安全保障1. 安全意识:志愿者需时刻保持安全意识,注意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

2. 应急处理:志愿者需掌握基本的应急处理知识和技能,能够应对突发事件。

3. 保险保障:组织将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七、奖惩措施1. 奖励机制:对表现优秀的志愿者进行表彰、奖励,包括荣誉证书、奖金等。

2. 处罚措施: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志愿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暂停参与活动等。

八、解释权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志愿者委员会所有,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以上是青年志愿者规章制度的内容,旨在规范志愿者的行为,提高志愿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志愿者应遵守招募条件,接受培训并完成指定任务。

青年志愿者工作部规章制度范本(三篇)

青年志愿者工作部规章制度范本(三篇)

青年志愿者工作部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制定本规章制度,规范青年志愿者的行为举止,提升工作效率,促进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二条青年志愿者工作部是学校志愿者服务组织的重要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管理学校青年志愿者的活动。

第三条青年志愿者工作部设部长、副部长若干人,由院团委指定。

部长、副部长负责部门的日常工作,协调各工作小组的协作关系。

第四条青年志愿者工作部设有工作小组,包括:活动策划小组、活动组织小组、宣传推广小组、科技支持小组等。

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的工作任务。

第五条青年志愿者工作部应定期组织工作会议,总结工作并安排下阶段的工作任务。

第三章入部和退出第六条愿意参与志愿者工作的同学,须提出申请并接受面试。

经面试通过后,正式成为青年志愿者工作部的一员。

第七条志愿者工作部成员在职期间,应当积极履行职责,参与相关的培训和学习,提升自身能力和素质。

第八条志愿者工作部成员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主动退出部门:1. 提出书面申请;2. 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或表现不佳;3. 违反部门规章制度。

第四章行为准则第九条志愿者工作部成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以身作则,树立良好的形象。

第十条志愿者工作部成员需积极主动参与部门安排的各项活动和任务,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到达,并按照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志愿者工作部成员应做到尊重他人,自觉维护工作部的声誉,不得传播、制作和散发不良信息。

第十二条志愿者工作部成员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严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章奖惩措施第十三条志愿者工作部将设立内部评选和表彰制度,激励和奖励优秀成员和团队。

第十四条志愿者工作部将设立违规处理制度,对违反部门规章制度的成员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青年志愿者工作部负责。

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改将另行通知。

附:青年志愿者工作部工作流程图(简略描述青年志愿者工作部的工作流程,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青年志愿者工作部规章制度范本(二)一、总则1. 为了加强青年志愿者工作的组织与管理,规范青年志愿者的行为准则,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青年志愿者工作部规章制度(4篇)

青年志愿者工作部规章制度(4篇)

青年志愿者工作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青年志愿者工作的组织管理,规范青年志愿者的行为,提高青年志愿者工作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级青年志愿者工作部门及其下属机构。

青年志愿者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青年志愿者工作部门要坚持党的指导,贯彻党的有关方针政策,发挥骨干作用,切实加强对青年志愿者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工作。

第四条青年志愿者工作部门要发挥榜样引领作用,积极培养、引导和服务青年志愿者,推动青年志愿者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五条青年志愿者要发扬实事求是、积极进取、奉献友爱的志愿者精神,切实履行志愿者服务承诺,依法保护青年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青年志愿者工作部门设立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负责青年志愿者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七条青年志愿者工作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关机构和岗位,明确各级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青年志愿者工作部门应加强对青年志愿者的培训和管理,配备必要的物资和设备,提供必要的服务保障。

第三章招募与培训第九条青年志愿者工作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志愿者的特长和兴趣,制定招募方案,并通过招募公告、宣传等形式招募志愿者。

第十条青年志愿者工作部门应针对不同岗位的志愿者制定培训方案,并组织培训活动。

第十一条青年志愿者工作部门应指导志愿者了解相关工作知识和技能,提高其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

第十二条青年志愿者工作部门应定期评估志愿者的表现和工作效果,为志愿者提供反馈和奖励。

第四章工作实施第十三条青年志愿者工作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志愿者的特长和兴趣,安排志愿者参与不同的工作项目。

第十四条青年志愿者工作部门应建立志愿者工作记录和档案,记录志愿者的参与情况和工作成果。

第十五条青年志愿者工作部门应定期与志愿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第十六条青年志愿者工作部门应发挥志愿者的自主性和创造性,推动创新志愿服务方式和方法,提高工作效果。

第五章权益保障第十七条青年志愿者工作部门应严格履行对志愿者的守信承诺,保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青年志愿者规章制度格式

青年志愿者规章制度格式

青年志愿者规章制度格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青年志愿者队伍建设,提高志愿服务质量,规范志愿者行为,进一步发挥志愿服务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青年志愿者,志愿者在执行志愿服务活动中应遵守本规章的规定。

第三条志愿者应具备爱心、诚信、友善、守时、守纪、守法等良好品质,积极投身志愿服务事业,维护志愿服务活动的正常秩序。

第四条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志愿服务组织章程和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热心为社会公益事业服务。

第五条志愿者应保护志愿者组织的荣誉和声誉,维护志愿服务活动的正常秩序,不得损害志愿服务组织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志愿者应当遵守志愿服务活动的纪律,服从志愿服务组织的指挥和管理,认真履行志愿者义务,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章志愿服务组织的基本要求第七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志愿者管理制度,明确志愿者组织结构,明确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志愿服务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八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帮助志愿者提高志愿服务能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九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建立完善的志愿者激励机制,激发志愿者参与积极性,提高志愿服务活动的质量和效益。

第十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对志愿者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改进,提高志愿者服务水平。

第十一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建立志愿者安全制度,加强志愿者健康保护和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志愿者安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二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尊重志愿者的人格尊严和价值,保护志愿者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

第三章志愿者的基本权利第十三条志愿者有权按照自愿原则参加志愿服务活动,选择符合自己兴趣和能力的志愿服务项目。

第十四条志愿者有权获得必要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志愿服务技能水平,更好地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五条志愿者有权享受志愿服务活动中提供的必要待遇和福利,保障志愿服务的基本生活。

青年志愿者的规章制度

青年志愿者的规章制度

青年志愿者的规章制度青年志愿者专职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青年志愿者的工作行为,提升志愿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青年志愿者活动的志愿者。

第三条青年志愿者的工作任务主要包括:宣传推广、组织协调、服务接待、辅导照料、调查研究等。

第四条青年志愿者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充分发挥自觉、自愿、无偿的志愿服务精神,服从组织的统一安排,保守志愿服务工作中知悉的个人和组织秘密。

第五条青年志愿者应当具备一定的志愿服务意识和道德修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青年志愿者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维护个人形象和团队形象,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组织纪律。

第七条青年志愿者应当正确认识志愿者活动的性质和重要性,维护团队的秩序和团结,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二章志愿服务工作时间和安排第八条志愿服务工作时间一般为每周不超过20小时,由组织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具体安排。

第九条青年志愿者应当按时、按期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如需请假或调班应当提前向组织申请并得到批准。

第十条青年志愿者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如因故不能按时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应当提前通知组织并进行请假手续。

第十一条青年志愿者不得利用志愿服务活动影响正常工作或学习。

第三章志愿服务工作纪律第十二条青年志愿者应当遵守志愿服务工作的纪律规定,如违反工作纪律,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青年志愿者应当保守志愿服务工作中知悉的个人和组织秘密,不得泄露给他人或利用于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四条青年志愿者应当认真执行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不得敷衍塞责,违反工作纪律的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青年志愿者应当尊重个人隐私和知识产权,不得盗用他人作品,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四章志愿服务工作安全第十六条青年志愿者应当加强安全意识,关注安全环境,确保志愿服务工作的安全进行。

第十七条青年志愿者应当熟悉并遵守志愿服务工作的相关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不得随意改变或忽视安全要求。

青年志愿者管理制度

青年志愿者管理制度

青年志愿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青年志愿者活动,提高组织管理水平,充分调动广大青年参与志愿者活动的积极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组织范围内的所有青年志愿者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服务、环保活动、扶贫助残等各类公益活动。

第三条青年志愿者管理应遵循“自愿、无偿、服务、文明”的原则,坚持充分尊重志愿者的主体性和自主性。

第四条青年志愿者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透明的管理制度与程序。

第五条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组织负责人所有。

第二章青年志愿者的招募与注册第六条组织应当通过网络、校园、社区等多种途径公开广泛招募青年志愿者。

第七条青年志愿者招募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志愿者进行歧视。

第八条志愿者在招募时必须如实填写个人基本资料,因故无法完成招募任务需要提前告知组织,在确认报名后开始履行志愿者义务。

第三章青年志愿者的权利与义务第九条青年志愿者有权根据自身兴趣和时间选择参与志愿者活动。

第十条青年志愿者有权向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参与组织的决策和管理。

第十一条青年志愿者有义务遵守组织制定的规章制度,服从组织的管理和安排。

第十二条青年志愿者应当严格遵守志愿者活动的相关纪律和要求。

第四章青年志愿者的管理与指导第十三条青年志愿者管理工作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四条组织应当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提升他们的服务能力。

第十五条志愿者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向志愿者通报活动进展情况、接受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青年志愿者的保障与奖励第十六条组织应当为志愿者购买必要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七条组织应当根据志愿者的服务情况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青年志愿者的退出与解散第十八条志愿者有权根据个人原因向组织提出退出申请,在组织同意后方可退出。

第十九条组织可因活动需要对志愿者进行暂停或者解散。

第七章青年志愿者的监督第二十条组织应当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青年志愿者活动进行监督。

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模版(四篇)

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模版(四篇)

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模版协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平等、透明的原则制定了以下制度与要求:一、例会纪律与要求:1、每次开会务必在所通知的时间前十分钟到达会场;2、到达会场后安静的等待点名;3、会议中严禁讲话与玩手机,要营造出安静的会场气氛,如有疑问可以询问相关人员;4、重要的会议精神要做好笔记,以备不时之需。

二、活动纪律与要求;1、想要参加活动的人员,首先应在相关负责人员处报名登记;2、听从协会的分配与安排,如果有事不能参加,必须事先向相关负责人申明(仅限于报名参加者);3、活动中要保持一名志愿者的纪律性和规范性,严格要求自己;4、活动结束后,要仔细检查一下与自己相关的资料与物件(比如:报到表是否填写,志愿者服务证等)。

三、积分规则:每参加一次活动可根据活动的大小给予____分不等,一般的活动参加一次积两分。

四、奖惩制度:1、活动中表现积极与突出者给予适当的加分奖励;2、如有违反青志协规章制度者将会得到相应的批评与处理;3、已经报名去参加活动的人,如因为临时有事不能参加,必须向相关负责人请假,不请假者将会得到协会的相应惩罚。

大家如有宝贵的意见与建议可以直接向我们提出来,这样才能使我们协会的规章制度更加完善,更加人性化。

大家共同努力把我们的青志协建设好。

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模版(二)协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平等、透明的原则制定了以下制度与要求:一、例会纪律与要求:1、每次开会务必在所通知的时间前十分钟到达会场;2、到达会场后安静的等待点名;3、会议中严禁讲话与玩手机,要营造出安静的会场气氛,如有疑问可以询问相关人员;4、重要的会议精神要做好笔记,以备不时之需。

二、活动纪律与要求;1、想要参加活动的人员,首先应在相关负责人员处报名登记;2、听从协会的分配与安排,如果有事不能参加,必须事先向相关负责人申明(仅限于报名参加者);3、活动中要保持一名志愿者的纪律性和规范性,严格要求自己;4、活动结束后,要仔细检查一下与自己相关的资料与物件(比如:报到表是否填写,志愿者服务证等)。

青年志愿者协会管理规章制度(5篇)

青年志愿者协会管理规章制度(5篇)

青年志愿者协会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组织目标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由一群热心公益事业的年轻人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

旨在通过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传递社会正能量,促进社会和谐进步,提高成员的公益意识和公益能力。

第二条组织原则青年志愿者协会以公益为宗旨,自愿参加,平等互助,无偿奉献。

遵守法律法规,恪守道德底线,秉持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三条成员资格1. 年龄在18-35岁之间的大学生、研究生、青年工作者等具备良好文明素质的青年人,有志于参与公益事业的;2. 承认并遵守协会的章程和管理规定;3. 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4. 有一定的公益志愿服务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者优先。

第四条组织结构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组织结构分为会长团、理事会、秘书处及工作小组等。

会长团由协会成员选举产生,主要负责协会的决策和整体规划。

理事会包括协会会长、副会长和各工作小组负责人等,负责协会的日常运行和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秘书处负责组织协会内部的事务管理和对外事务协调。

第五条工作流程1. 协会成员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报名参与志愿者活动;2. 秘书处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的活动实施和志愿者的分工;3. 活动完成后,协会会员需要填写活动心得和总结报告,并提交给秘书处。

第六条纪律规定1. 志愿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志愿者服务活动从事非法活动;2. 志愿者应服从协会领导的指挥,按时参加活动,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请假;3. 志愿者应保护个人隐私和活动中涉及的机构、个人隐私,不得泄露他人隐私信息;4. 志愿者应尊重被服务对象和其他志愿者的权利和尊严,不得进行任何言语或行为上的辱骂、歧视等行为;5. 志愿者应保护公共设施和活动场地,不得进行破坏和浪费等行为;6. 志愿者应遵守协会的的纪律和规定,不得损害协会的利益和形象。

第七条惩罚措施对于违反协会规定的志愿者,将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具体的惩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扣除志愿者活动时长、取消参与资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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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志愿者活动服务管理制度
准则: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宗旨:以奉献扬青春,以文明树新风。

职责:通过组织和指导全院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提高青年的整体素质,为我院的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贡献。

一、档案管理
(一)协会内部文件、会员档案、学校文件;
(二)各部门工作计划、活动总结、述职报告及奖励、通报;
(三)协会所有文件都须经协会秘书或团委归档保存;
二、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清醒的政治头脑和强烈的责任心和正义感;
(二)要有健康的思想素质、心理素质和良好的行为规范,无不良嗜好;
(三)要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交际能力,有坚定的工作信念、灵活的办事头脑以及积极的创新精神;
(四)要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和一定的书面表达能力,要有良好的个人道德修养和人文修养;(五)要有团结、互助、吃苦耐劳、任劳任怨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三、常规纪律及工作要求
(一)坚持分工合作原理,个人不离集体,集体不离个人,立足本职,明确目标,服从管理,听从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整体,围绕“公益事
业,弱势群体”开展工作;
(三)认真听取广大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工作(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会长及部长反映;(四)要有强烈的时间观念,在开会时,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者必须提前30分钟,直接向会长请假,经准假后方可不参加会议;
(五)如遇突发事情,一定要分清轻重缓急,学会自我调整和自我缓解,决不能影响本协会的工作开展,若时间紧急,须迟到或须立即请假者也须向会长说明情况;
(六)明确工作目标,不能盲目开展工作,必须按月制拟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七)禁止在工作中讨价还价,拈轻怕重,禁止因工作不满原因而闹情绪,更不允许干事与干事,与同事之间发生口角和争执,有意见或不满,应当立即向会长提出;
(八)凡无故缺席或不请假缺席者,记失误一次,一次缺席(失误),会长点名批评,达二次以上无故缺席作书面检讨,予以口头警告,并取消本年度的“评优”“评先”“提拔”等资格,连续三次不到者,视为自动离职;累积缺席达三次者,令其自动离职或撤消其职务;
(九)凡不认真、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或推辞责任者,记失误一次,并扣掉个人量化分5分
(十)会议记录、活动次数、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请假次数,平时表现等一切书面材料作为个人的存档资料;
(十一)各干部(干事)同学之间要相互帮助,团结合作与其他各部门之间保持友好关系,相互学习、相互监督、共同促进、共同提高;
(十二)本制度作为每位干部及干事的工作成绩,德育量化等考核内容,并作为“评优”“评先”的主要依据;
(十三)本制度未尽事宜,将在工作中不断总结,不断健全。

四、活动策划及实施制度
活动特征:
(一)公益型:无偿奉献爱心,表现经院人关心公益的优秀品质。

(二)实践型:勇于开拓创新,体现经院人学以致用的务实作风。

(三)服务型:积极倾注热心,展现经院人热情洋溢的良好风貌。

活动策划:
(一)协会固定的日常活动要提前一周,对主题活动要提前两周进行策划,策划方案要顾及实际可行性、内容充实、主题突出、操作明确、形成文字;
(二)活动方案及时手写、打印,经协会会长审核通过,相关具体事项当场落实;
(三)主题活动的策划要紧扣热点、切合需求、富有创意、互不雷同,形成青协特色。

活动实施:
(一)活动前,相关活动部门协调安排好人员,调配好活动用品,作好各项准备活动细则落实到人;
(二)活动时,按照方案认真、细致、认清的组织实施,活动负责人控制好活动局面,按程序规范进行,营造声势,确保效果;
(三) 必须确保每次活动都必须有活动照;
(四)日常服务活动落实专人与专门服务负责,做到定时、定人、定内容,常抓不懈,注重实效;
(五)活动中严格签到,做好参与会员的服务数量与质量确认,做好活动相关记录,积累完整原始资料;
(六)活动后,活动负责人及时组织进行书面总结、调查反馈、整理材料,有关材料及时送交会长归档。

五、开会(例会)要求
(一)要随时留意黑板报上的通知,按照要求准时参加
(二)每次开会必须提前5——10分钟赶到会场,以便清查人数。

凡超过规定的时间才到者,一律作迟到处理。

(三)每次开会须带好纸和笔(专用的会议记录本),对每次开会的内容都要做好记录,以方便之后开展工作。

(四)开会时,必须严格遵守会场纪律,禁止在会场随意走动和说话,禁止带任何小吃进入会议室。

与会者在会上可以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允许持有不同观点和保留意见,但会上一旦形成决议,无论个人同意与否,都应该贯彻执行。

(五)凡是校青协要统一开会或参加较大人数较多会议时,各干事及部长应积极参加。

(六)每位干事必须树立强烈的时间观念,有较强的组织性和纪律性,不得以任何借口和不当理由,不参加会议或其他工作。

六、会议制度
(一)协会每周一晚22:00召开例会,遇有突发事情可临时召开会议;
(二)协会将不定期召开内部活动,具体时间将根据协会工作开展情况而定;
(三)除例会外,有重要会议(不包括紧急会议)应提前通知,通知应明确开会时间、地点、事件以及注意事项;
(四)若是由于会议通知者的过失促成他人的迟到、缺席,则只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会议缺席、迟到、早退,视不同情况在其量化管理中相应扣分,并在下次开会时与其所在的部门一起表演节目
七、考核制度
考核对象:本协会干部、干事;
考核方式:通过积分和协会民主评议相结合,提出奖励或处罚的建议,由会长及副会长做出决定
考核依据:成员档案及相关活动记录(内含活动时间、质量、绩效的综合考评和量化管理)考核细则:本协会成员的基础分均为100分
加分:
(一)凡能提出好的可行建议和意见,加5—10分;
(二)凡能提出有新颖,并可实施的活动方案,加10—15分;
(三)参加活动一次为5分,参与组织活动并表现突出者加5—10分;
凡投稿发表者(关于青协活动的被校内刊物发表的)视稿子、刊物而定,加10—15分。

减分:
(一)青年志愿者各类工作、会议或活动迟到、早退一次扣5分,无故缺席扣10分。

(因故不能参加或未按时参加并经调查情况属实者例外)
(二)在活动过程中,用于活动的公共物品丢失或损坏,不能按时归还者扣20分,并照价赔偿。

(按连带责任制赔偿)
(三)青年志愿者在活动中违反纪律和章程时,视情节轻重分别扣10分(口头警告)、20分(警告)、30分(劝退)。

注:无故迟到或早退累计积分是评优的依据,退出的会员没有积分,学年末无评优资格。

八、奖励制度
奖励:
(一)协会每学期按协会成员的综合考评成绩及平时表现评选出“优秀青年志愿者”;
(二)参选人由协会各部提名;
(三)参选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提供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全体的75%;
2、在提供志愿服务时表现突出、任劳任怨;
3、无学校及协会处分者;
4、综合考评成绩不低于85分;
(四)提名人将参选人的资料以书面形式上交给会长,经协商一致,核实无误后,向校青协申报“优秀青年志愿者”资格,经校青协批准,在动员大会上颁发荣誉证书。

处罚:
分为口头警告、警告、劝退、除名。

(一)口头警告:参与各种工作、会议、活动累计两次缺席;工作、活动时擅离岗位、怠工;不服从统一安排,私自行动。

(二)警告:对工作分配到的任务草率敷衍、弄虚作假,工作严重失误、导致不良后果、两次口头警告;
(三)劝退:假借协会名义谋取私利,各类工作会议、活动累计五次无故迟到或三次无故缺席或受到(院)系通报以上处分。

(四)除名:严重违反学校及协会规定,屡教不改,影响严重,予以除名,
九、干部管理制度
(一)协会工作受院团委及校青协的监督与指导;
(二)协会采用干部问责制、遇有事故直接找责任人负责,主要负责人承担责任;
(三)协会干部因失职行为或志愿服务时有不良言行,受到举报经调查属实、责令其改正。

并形成书面材料存入档案;
(四)青协干部不得违反青协章程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十、会员管理中心
(一)会员参加本协会活动时必须佩带协会工作证;
(二)会员必须按时参加本协会各种志愿服务活动。

有事应事先请假、不得无故缺席,无故缺席三次予以退会处理;
(三)会员必须服从本协会安排,凡违反本协会章程及规定安排进行活动者。

一切责任自负;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四)协会每学期进行一次会员审议、每学年进行一次会员评优;(五)协会会员必须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协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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