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追溯管理规定
产品不合格追溯与处理规定

产品不合格追溯与处理规定1. 引言产品不合格是指不符合特定质量要求、标准或规范的产品。
产品不合格可能会影响公司的声誉、市场地位以及客户满意度,并有可能对用户的健康和安全构成潜在风险。
为了确保产品质量和保障客户权益,公司制定了产品不合格追溯与处理规定。
2. 追溯与溯源产品追溯是指通过对产品生产、供应链和销售过程的记录和追踪,确定产品的来源和流向。
溯源是指通过追溯,找出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和责任。
3. 产品不合格的分类严重不合格:产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无法正常使用,可能对用户的健康和安全构成重大威胁。
一般不合格: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但不会对用户的健康和安全构成直接威胁,影响较小。
轻微不合格:产品存在轻微质量问题,不会对用户的健康和安全构成威胁,影响可以接受。
4. 产品不合格的处理流程步骤 1 发现不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的发现可以来自于多种渠道,如内部质量检查、客户投诉、市场监测等。
发现人员应立即报告不合格产品情况,确保问题能够及时得到处理。
步骤 2 停止销售和使用一旦发现不合格产品,相关部门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不合格产品的销售和使用,以防止问题进一步扩大,并保护消费者权益。
步骤 3 追溯产品来源通过查看产品的生产记录,追溯产品的生产流程、原材料供应商等信息,找出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
步骤 4 制定纠正措施根据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制定相应的纠正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换供应商、改进生产工艺、加强质量控制等,以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步骤 5 记录和报告所有与产品不合格相关的信息都应进行详细记录,包括不合格产品的数量、追溯结果、纠正措施等。
同时,将这些信息报告给相关部门和管理层,以便他们能够做出相应的决策和措施。
步骤 6 教育培训根据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和纠正措施,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加强他们的意识和知识,以提高产品质量和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5. 产品不合格的责任与惩罚针对不合格产品,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根据不合格产品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解雇等。
产品可追溯管理规定

产品可追溯管理制度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产品可追溯管理相关部门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记录.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产品可追溯的管理.
2、职责
2.1生产技术部负责产品可追溯系统的日常维护.
2.2生产技术部负责产品可追溯系统的信息统计工作.
3、管理内容与方法
3.1采购科在印刷厂订购标签时,要确保将产品可追溯系统生成的二维码序列传送给印刷厂,保证每张标签上二维码的唯一性.
3.2农药标签二维码码制采用QR码或DM码.
3.3二维码内容由追溯网址、单元识别代码等组成.
3.4单元识别代码由3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第1位为该产品农药登记类别代码,“1”代表登记类别代码为PD,“2”代表登记类别代码为WP,“3”代表临时登记;第2-7位为该产品农药登记证号的后六位数字;第8位为生产类型,“1”代表农药登记证持有人生产,“2”代表委托加工,“3”代表委托分装;第9-11位为产品规格码,企业自行编制;第12-32位为随机码.
3.5生产车间在产品包装环节对标签上的二维码进行赋码操作,将二维码对应的产品信息录入产品可追溯系统.
3.6扫描赋码后的二维码应当可查询如下信息:
A农药名称
B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名称
C产品的生产日期及批次
D产品质量检验信息
3.7产品出厂后,生产技术部负责产品可追溯系统的后台数据查询工作,对产品标签二维码的的扫描分布进行汇总,结合生产销售记录,分析产品动向,为销售科提供数据支持,并积累防伪数据.。
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办法

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管,提升产品质量追溯管理水平,确保消费者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销售产品的企业单位及相关监管部门。
第三条产品质量追溯是指对产品生命周期中的每一个环节进行有效记录、跟踪,追溯每一个细节信息,以便能够追溯到产品的流向、原料来源、生产过程、质量管理等方面,及时发现问题、加以处理。
第四条产品质量追溯的主要目的是确保产品质量可控、可追溯,保障消费者权益,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
第二章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的建立第五条企业应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包括追溯计划、追溯文件、追溯流程、追溯标识等。
第六条企业应根据产品特点和生产过程,制定相应的追溯计划,确保能够对产品全过程进行有效追溯。
第七条企业应编制产品质量追溯文件,包括产品质量标准、生产记录、产品检验报告、质量追溯记录等。
第八条企业应明确产品质量追溯流程,包括原料采购、生产加工、质量检验、产品包装、销售配送等环节,确保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记录和追溯措施。
第九条企业应在产品上标识明确的追溯标识,以便消费者和监管部门能够通过标识信息进行追溯查询。
第三章产品质量追溯信息的记录和管理第十条企业应按照追溯计划和流程,对产品的每个生产环节进行详细记录和管理,包括原材料的采购信息、生产工艺参数、质量检验结果等。
第十一条企业应建立统一的产品质量追溯管理系统,确保信息的完整、准确和可靠,防止信息被篡改和丢失。
第十二条企业应定期对产品质量追溯信息进行备份和存档,确保能够长期保存和查阅。
第十三条企业应加强对产品质量追溯信息的保密工作,严禁将信息泄露给非相关人员。
第四章产品质量追溯管理的应用和监管第十四条企业应在产品包装、物流运输等环节,标记明确的追溯标识,以确保产品在流通环节也能进行追溯。
第十五条企业应主动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抽查,提供相应的追溯信息。
第十六条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企业产品质量追溯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合规问题。
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办法

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农产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农产品质量追溯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农产品质量追溯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追溯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追溯体系建立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农产品生产记录,包括种植、养殖、收获、包装等环节;(二)农产品加工记录,包括原料来源、加工过程、成品检验等;(三)农产品储存、运输记录,确保储存、运输条件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四)农产品销售记录,包括销售渠道、销售对象、销售时间等。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用信息化手段,确保追溯信息的电子化管理。
第三章追溯信息记录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记录以下信息,并至少保存两年:(一)农产品的名称、品种、产地、生产日期;(二)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包括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等;(三)农产品的检验检测结果;(四)农产品的销售信息,包括购买者信息、销售数量、销售时间等。
第八条农产品在进入市场前,应当附有质量合格证明和追溯标识。
第四章追溯信息查询第九条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农产品质量追溯信息查询平台,为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通过查询平台查询农产品的追溯信息。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一)未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的;(二)未按照规定记录或者保存追溯信息的;(三)提供虚假追溯信息的。
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产品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1、目的为对产品实现的全过程进行标识,实现全过程可追溯性,确保满足标准和顾客的可追溯性要求,制定本文件。
2、管理规定2.1车间、仓库通过标识和记录做到产品在进料、生产、贮存、调运、交付时具有可识别和可追溯性。
2.2质量保证部定期或不定期对车间现场、仓库标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当产品出现严重质量时,组织对其追溯。
2.3生产部、车间负责所属区域内产品标识,负责将不同状态的产品分区摆放,负责对所有标识适当维护,每一种、每一批产品都应有唯一标识。
2.4产品在进料至生产全过程中用下列方法进行识别:a仓库内材料可用物资卡标识,由仓库保管员对每批经检验合格的材料填写物资卡,注明进料批号,进料批号用进料日期表示。
b车间从仓库领取材料,仓库保管员在材料出库单上注明材料进货批号。
c过程产品的标识通过产品生产过程流转卡(随工单)进行和实现,由操作者填写,包括进料批号和生产批号,其中生产批号以按计划生产投料日期表示。
d产品生产加工完毕经检验合格,由车间与仓库间办理入库手续,保管员在产品入库单上注明生产批号。
e入库后的成品,由仓库保管员用物资卡标识品名规格、数量,并注明生产批号。
成品出库时,保管员在成品出库单及产品合格品证上注明生产批号。
2.5产品通过材料物资卡、材料出库单、生产过程流转卡、产品入库单、成品出库单及产品合格证等记录和批号标识实现追溯,当产品标识发生丢失、损坏或污染时必须由标识部门标识的记录进行恢复。
2.6顾客退回产品时通过产品合格证及产品上的生产批号标识查找成品出库单、产品入库单、生产过程流转卡(各工序、生产人员/日期、检验人员/日期),再查找到材料出库单、材料物资卡,最终依据生产批号和进料批号的唯一性标识实现从顾客反馈到进料的全过程追溯。
3、其它说明3.1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严格按本规定进行产品和可追溯性标识,并及时记录和妥善保存唯一性标识,确保通过标识和记录实现可追溯性。
3.2生产部对产品和可追溯性标识管理负责,质量保证部负责指导和监督产品可追溯性工作。
产品追溯管理规定

产品追溯管理规定产品追溯管理是指通过记录、追溯和监管产品的生产过程、流通过程和使用过程,以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的管理方法。
本规定旨在确保企业能够有效追溯产品的来源和去向,满足监管机构和消费者对产品质量和安全的需求。
一、产品追溯管理的范围和目的产品追溯管理适用于所有本企业生产、销售的产品。
其主要目的是:1. 确保产品质量:通过追溯管理,企业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保障产品的合格和可靠性。
2. 提升企业声誉:客户对企业的信任是企业发展的基石。
通过产品追溯管理,企业能够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提升企业形象和声誉。
3. 辅助风险分析和处理:产品追溯管理可以为企业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持,辅助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处理,降低企业面临的风险。
二、产品追溯管理的要求为有效实施产品追溯管理,企业应满足以下要求:1. 建立追溯体系:企业应建立并不断完善产品追溯体系,包括追溯标识、信息记录、数据分析等。
追溯体系应覆盖产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的全过程。
2. 追溯标识的应用: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应标识唯一的追溯码,能够追溯到原材料的采购、生产工序、质检等相关信息。
追溯标识应使用持久性的材料和技术,不能被篡改、替换或消除。
3. 信息记录和保存:企业应及时记录和保存与产品相关的信息,包括产品生产记录、质检结果、原材料采购证明等。
信息保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具备可追溯性和可查询性。
4. 数据分析和应用:企业应对追溯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挖掘,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和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数据分析应充分发挥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的优势。
5. 建立合作机制:企业应积极与供应商、物流企业、销售渠道等建立合作机制,共同推进产品追溯管理。
企业应与相关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并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三、产品追溯管理的实施流程产品追溯管理的实施流程可分为以下几个环节:1. 原材料采购追溯:企业应记录每批次原材料的供应商、生产日期、质检结果等信息,并建立原材料追溯档案。
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规定

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确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实现食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性,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活动的企业和个人。
二、追溯体系建设(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记录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相关信息。
(二)追溯信息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食品原料的采购信息,如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日期、采购数量、原料批次等。
2、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信息,如加工工艺、添加剂使用情况、生产时间、生产批次等。
3、食品的检验检测信息,如检验日期、检验项目、检验结果等。
4、食品的销售信息,如销售日期、销售对象、销售数量、销售批次等。
(三)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用信息化手段记录追溯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三、追溯信息管理(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追溯信息的记录、整理、保存和管理工作。
(二)追溯信息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三)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追溯信息进行定期备份,防止信息丢失。
(四)追溯信息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记录,确保信息的一致性和可读性。
四、追溯标识(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追溯标识,以便消费者查询追溯信息。
(二)追溯标识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食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基本信息。
2、追溯码,消费者可以通过扫描追溯码查询食品的追溯信息。
(三)追溯标识应当清晰、易读、不易磨损,确保消费者能够准确获取追溯信息。
五、内部管理制度(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追溯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确保追溯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应当对员工进行追溯管理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追溯意识和操作技能。
(三)定期对追溯体系进行自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食品公司食品安全追溯管理规定

食品公司食品安全追溯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确保食品公司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制定本食品安全追溯管理规定。
二、追溯范围1.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食品公司的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全过程中的食品安全追溯管理。
2. 追溯对象:食品公司的所有食品产品,包括原材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等。
三、追溯要求1. 进货管理:食品公司应设立完善的进货管理制度,确保从供应商处进货的食品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并保留相应的进货凭证和证明材料。
2. 生产加工:食品公司应严格按照现行的食品安全标准进行生产加工,确保食品产品的质量安全和生产环境的卫生安全。
3. 记录备查:食品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追溯档案管理制度,始终保留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记录,包括供应商信息、加工过程、质量检验报告、产品销售情况等相关资料,以便追溯食品安全问题的来源和责任。
4. 标识标签:食品公司应在产品包装上标注清晰的产品信息,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批次、生产许可证号等,以方便消费者追溯食品的来源和生产情况。
5. 不良事件处理:食品公司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不良事件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报告,配合调查工作,确保消费者权益不受损害。
6. 技术支持:食品公司要与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建立合作关系,获取最新的食品安全技术支持,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四、追溯措施1. 追溯系统建设:食品公司应建立专门的食品安全追溯系统,整合和管理各个环节的信息数据,确保追溯工作的高效性和准确性。
2. 追溯能力提升:食品公司要加强对员工的食品安全追溯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追溯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3. 技术支持利用:食品公司可以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条码、二维码、RFID等技术手段,在产品包装上标识追溯信息,提升追溯效率和准确性。
4. 合作共享:食品公司应积极与合作伙伴、行业协会、监管部门等共享追溯信息,加强合作,形成追溯共治局面。
五、追溯责任1. 食品公司的主要责任人应对食品安全追溯工作负总责,并指定专人负责追溯工作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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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追溯管理规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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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追溯制度
1 目的
以适宜的方法标识产品,确定产品的类别及检验状态,有需要时实现追溯。
2 范围
产品接收、生产、交付使用的全过程,若顾客另有规定时,按顾客的规定处理。
3 职责
生产部门负责产品标识与追溯的归口管理;
综合管理部负责检验状态的标识;
仓管人员负责对物资进货与贮存的标识;
各生产环节人员负责实施生产过程辖区内产品的标识与追溯;
出厂包装人员负责对成品的标识与追溯;
销售人员负责对客户所有信息进行记录。
4 定义
4.1 标识:利用标签、颜色等方式让操作人员清楚了解产品的规格以及检验状态。
4.2 产品标识:是识别产品特定特性或状态的标志或标记,包括生产产品和运作过程中的采购产品、中间产品、最终产品和到交付客户使用的产品。
4.3 产品的状态标识:在产品实现以及生产和服务运作过程中,为了区别不同状态的产品,对产品的测量状态(待检、合格、不合格、待判定)及加工状态(已加工、待加工)所作的标识。
5工作程序
产品标识及产品的状态标识
5.1.1内容:
产品属性:品名、规格、批号、编号、生产日期、数量等;
检验和测试状态:待验、合格、不合格等,检验测试人员、检验测试日期、批次等;
加工状态:原材料、外购品、在制品、半成品、成品等。
5.1.2标识的方式:可采用挂牌、贴签、分区域等方式,并配合表格记录。
5.1.3公司可追溯的标识分为三个环节进行,原材料的标识统一称为“原材料批号”;过程加工的标识统一称为“生产批号”;成品标识统一称为“出厂批次号”。
采购品的标识
5.2.1 原材料、外协外购产品到公司后,采购人员或需采购部门相关人员根据供方的送货单进行清点收货,进行初步验货;
5.2.2验货根据各部门对产品具体的标准要求和方法实施检验和试验;验货后检验合格的入库在指定区域存放,分区域存放无法达到识别要求是,配合进行产品标识,标识内容包括:批次号、物料编号、物料名称、入库数量、入库日期、生产厂家等。
不合格品按《不
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做好退货或者交换良品的工作准备,必要时进行“不合格”标识,分区域存放、处理;
5.2.3仓管人员根据检验结果对产品进行入库处理。
生产过程中的标识
5.3.1 生产过程半成品标识:按《生产作业指导书》和《产品检验指导书》要求进行生产人员代号标识及相关生产质量控制表格的填写;生产中相关配件上均表明生产人员编号(用黑色记号笔写在相应位置),严格遵守生产规程要求,如果下道工序人员发现产品没有编号及时返回。
5.3.2产品生产时填写的相关表格输入电脑,做成产品出厂原始记录,便于查询。
5.3.3各个工序的检验和测试状态及加工状态,可通过放置于不同区域反映出来,必要时配合进行产品标识。
对于经检验为返工/返修的产品,直接返回上道工序,或放入返工/返修区表明情况。
对于经检验为不合格的废品,放置于不合格区。
5.3.4生产完工的产品送至待检测区,检测后须返工的产品放入指定区域写明情况,返工之后的产品,重新检验。
5.3.5当计量检测设备失准导致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或流出厂时,发现部门必须立即通知生产部相关人员,转回上道工序或按发货批次进行追回、检验和返工/返修。
5.3.6生产部门生产过程中,各种标识资料必须随产品一起交接,确保追溯时的准确性。
成品标识
5.4.1成品的产品标识是规格型号、编号、加工日期、数量等。
5.4.1最终检验、测试不合格的成品,应放置于有不合格标识的区域;
5.4.2包装人员在装箱以后在箱外进行标识(含顾客名、品名、规格、数量等),顾客要求的特定产品要照定单要求执行。
5.4.3产品出厂时封装好相关资料,并将产品出厂时间填写到原始记录表中。
标识的保护
5.5.1 产品标识应清晰牢固,不因产品流转中诸因素(如搬运、移置、管理不善或雨淋等)的影响而损坏或消失,保持其可追溯性。
5.5.2在产品实现和生产运作过程中,产品在未出厂前,各有关部门必须对所用的各种标识认真保护,严禁涂抹、撒毁,保证标识整洁、醒目、完好地保持原有状态,防止误用产品或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
5.5.3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做好标识,无状态标识的产品不得使用、转序或出厂;发现标识不清或无状态标识的产品立即向标识的责任部门报告,产品暂停流转,直到重新正确标识后方能流转
6产品的可追溯
公司产品的追溯要求可以追溯到生产历史,根据产品名称、批号、规格、、生产日期以及各工序的相关作业人员和工序质量、检验记录、入库有关记录等。
当顾客要求或公司产品出现批量不合格时,销售部应当会同质量部、生产部部等有关人员查阅产品各种记录进行分析和处理。
对让步接收、紧急放行、特别处理产品,流转部门进行书面记录、标识中注明如“让步接收”等字样,以便进行追溯性验证。
对采购产品的质量追溯,按产品件上的标识及原料验收记录内容对供应商进行追溯,实施质量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