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259(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国食药监安[2007]648号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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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一、药品GMP认证检查项目共259项,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号前加“*”)92项,一般项目167项。
二、药品GMP认证检查时,应根据申请认证的范围确定相应的检查项目,并进行全面检查和评定。
三、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统称为“缺陷项目”。
其中,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一般缺陷”。
四、缺陷项目如果在申请认证的各剂型或产品中均存在,应按剂型或产品分别计算。
五、在检查过程中,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按严重缺陷处理。
检查组应调查取证并详细记录。
六、结果评定
(一)未发现严重缺陷,且一般缺陷≤20%,能够立即改正的,企业必须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企业必须提供缺陷整改报告及整改计划,方可通过药品GMP认证。
(二)严重缺陷或一般缺陷>20%的,不予通过药品GMP认证。
药品GMP认证检查项目。
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1.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一、药品GMP认证检查项目共259项,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号前加“*”)92项,一般项目167项。
二、药品GMP认证检查时,应根据申请认证的范围确定相应的检查项目,并进行全面检查和评定。
三、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统称为“缺陷项目”。
其中,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一般缺陷”。
四、缺陷项目如果在申请认证的各剂型或产品中均存在,应按剂型或产品分别计算。
五、在检查过程中,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按严重缺陷处理。
检查组应调查取证并详细记录。
六、结果评定(一)未发现严重缺陷,且一般缺陷≤20%,能够立即改正的,企业必须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企业必须提供缺陷整改报告及整改计划,方可通过药品GMP认证。
(二)严重缺陷或一般缺陷>20%的,不予通过药品GMP认证。
2.GMP概述提纲一、GMP简史二、GMP概念三、法律依据四、性质五、目的六、控制要求七、中心思想八、目标九、特点十、GMP的的对象十一、解释权十二、施行日期一、GMP简史20世纪50年代初(新中国成立不久)联邦德国格仑南苏制药厂生产一种叫做沙立度胺(反应停)的药品。
当时用于治疗孕妇妊娠呕吐,上市6年,先后在28个国家使用,出现畸胎12000余例。
经调查发现。
服用该药品的100%的致畸胎。
此次事件的严重后果在美国引起不安,美国公众强烈关注药品监督和药品法规。
1963年美国是颁布了世界上第一个GMP。
1973年日本颁布GMP,1974年WHO(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公布GMP。
1988年日本制订原料药GMP。
目前已有100多国家实行GMP制度。
我国,1982年中国医药工业公司制订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试行),1984年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1988.3卫生部颁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2.12进行了修订,1995年开展GMP认证。
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一、药品GMP认证检查项目共266项,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号前加“*”)101项,一般项目165项。
二、药品GMP认证检查时,应根据申请认证的X围确定相应的检查项目,并进行全面检查和评定。
三、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统称缺陷项目,其中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一般缺陷。
四、发现的缺陷,如果在申请认证的各剂型或产品中均存在,应按剂型或产品分别计算。
五、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按严重缺陷处理。
检查组应调查取证,详细记录。
六、结果评定(一)未发现缺陷的,通过药品GMP认证。
(二)未发现严重缺陷,且一般缺陷≤10项,企业改正并经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确认后,方可通过药品GMP认证。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出具检查确认报告,并附企业缺陷改正情况或说明。
(三)发现严重缺陷或一般缺陷≥11项的,不予通过药品GMP认证。
药品GMP认证检查项目《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修订说明一、为完善药品GMP认证检查制度,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X》(1998年修订),国家局于1999年11月印发了《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试行)》。
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生产企业进行GMP认证现场检查和认证审批的评定标准。
二、《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试行)》于1999年11月9日发布试行,迄今已近8年,为了更好地适应当前药品监管的形势需要,进一步提高药品GMP认证质量,需对《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进行修订。
三、国家局药品安全监管司从2006年开始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进行修订,并于2006年9月30日发布征求意见稿。
经对反馈的意见汇总并多次会议讨论,形成本稿。
四、主要修改内容1、本标准共266条,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号前加“*”)101项,一般项目165项。
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药品 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一、药品GMP认证检查项目共259 项,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号前加“* ”) 92 项,一般项目167 项。
二、药品GMP认证检查时,应根据申请认证的范围确定相应的检查项目, 并进行全面检查和评定。
三、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统称为“缺陷项目”。
其中,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一般缺陷”。
四、缺陷项目如果在申请认证的各剂型或产品中均存在,应按剂型或产品分别计算。
五、在检查过程中,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按严重缺陷处理。
检查组应调查取证并详细记录。
六、结果评定(一)未发现严重缺陷,且一般缺陷≤20%,能够立即改正的, 企业必须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 , 企业必须提供缺陷整改报告及整改计划,方可通过药品GMP认证。
(二)严重缺陷或一般缺陷>20%的,不予通过药品GMP认证。
药品 GMP认证检查项目序号条款检查内容机构与人员1*0301企业应建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明确各级机构和人员的职责。
20302企业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生产经验及工作能力,应能正确履行其职责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主管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3*0401学历,并具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经验,应对本规范的实施和产品质量负责。
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生产和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细4*0402菌学、病毒学、生物学、分子生物学、生物化学、免疫学、医学、药学等),并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以确保在其生产、质量管理中履行其职责。
5*0403中药制剂生产企业主管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负责人应具有中药专业知识。
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部门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6*0501学历,并具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7*0502药品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随着生物药品产业的快速发展和医疗水平的提高,对医疗用品产品质量的要求也逐渐提高。
而为了保证药品生产企业的产品具有一定的质量保障,对于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质量,目前国家采用的是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GMP,即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我国药品管理工作中一套稳定、科学、完整的制度体系,旨在规范药品生产销售环节,保证药品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质量标准生产出具有一定质量保障的药品产品。
在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稳定性等方面都得到了较好的保障。
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主要分为药品生产企业GMP 认证和GSP认证两个环节。
其中,药品生产企业GMP认证主要用于管理和检查生产环节,其工作内容包括药品生产工艺制定、药品质量控制、药品生产设备管理、药品车间卫生和附属生产条件、药品生产管理、药品质量验收等方面。
具体来说,药品生产企业GMP认证包括以下基本方面:一、管理人员及药品生产企业的职业方案与管理手册该方面需要明确公司的管理层和职能部门,以及药品生产企业的职业方案和手册等资料,便于监管部门随时了解企业的生产以及管理情况。
二、药品生产企业的物理环境条件与药品生产车间卫生条件该方面检查生产环境是否干净、无杂物,是否满足生产企业质量管理的要求。
三、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与环境设备的合格检测报告该方面要求生产企业必须按照生产企业要求的生产工艺,配备相应的生产和检测先进设备,并提供相应的合格检测报告。
四、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操作指导书及工艺标准要求该方面需要药品生产企业提供相应的生产操作指导书和工艺标准要求,以生产药品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法规。
五、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制品质量文件管理制度该方面要求生产企业必须有完整规范的药品制品质量文件管理制度,并提供相关的药品质量文件信息。
六、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质量控制体系和统计分析方法该方面要求生产企业必须有完整的药品质量控制体系和相关的统计分析方法,以确保药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要点解析与对策

0801企业的生产环境应整洁;厂区地面、路面 及运输等不应对药品生产造成污染;生产、行 政、生活和辅助区总体布局应合理,不得互相 妨碍。 对应原0801条 0901厂房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所要求的空气洁 净度级别进行合理布局。 对应原0901条 0902同一厂房内的生产操作和相邻厂房之间的 生产操作不得相互妨碍。 对应原0902条 1001厂房应有防止昆虫和其它动物进入的有效 设施。 对应原1001条
(二)厂房与设施
1301洁净室(区)内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他公用设施应易于清洁。 对应原1301条 1401洁净室(区)应根据生产要求提供足够的照明。主要工作室的照度应达到300勒克斯;对照度有特殊要求的生产部位应设置局部照明。厂房应有应急照明设施。 对应原1401条 1501进入洁净室(区)的空气必须净化,并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划分空气洁净度级别。 对应原*1501条
厂房与设施
01
02
1701洁净室(区)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与药品生产工艺要求相适应。无特殊要求时,温度应控制在18~26℃,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65%。 对应原1701条
对应原1801条
对应原1901条
1801洁净室(区)的水池、地漏不得对药品产生污染,100级洁净室(区)内不得设置地漏。
1206原料药中间产品的质量检验与生产环境有交叉影响时,其检验场所不应设置在该生产区域内。 对应原1203条 1207贮存区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用于存放物料、中间产品、待验品和成品,避免差错和交叉污染。 对应原1204、1205条 1208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和贮存的厂房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应原1206条 *1209中药材的库房应分别设置原料库与净料库,毒性药材、贵细药材应分别设置专库或专柜。 对应原*4410条
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一、药品GMP认证检查项目共259项,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号前加“*”)92项,一般项目167项。
二、药品GMP认证检查时,应根据申请认证的范围确定相应的检查项目,并进行全面检查和评定。
三、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统称为“缺陷项目”。
其中,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一般缺陷”。
四、缺陷项目如果在申请认证的各剂型或产品中均存在,应按剂型或产品分别计算。
五、在检查过程中,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按严重缺陷处理。
检查组应调查取证并详细记录。
六、结果评定
(一)未发现严重缺陷,且一般缺陷≤20%,能够立即改正的,企业必须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企业必须提供缺陷整改报告及整改计划,方可通过药品GMP认证。
(二)严重缺陷或一般缺陷>20%的,不予通过药品GMP认证。
药品GMP认证检查项目。
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1.药品G M 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一、药品GMP认证检查项目共259项,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号前加“*”)92项,一般项目167项。
二、药品GMP认证检查时,应根据申请认证的范围确定相应的检查项目,并进行全面检查和评定。
三、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统称为“缺陷项目”。
其中,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一般缺陷”。
四、缺陷项目如果在申请认证的各剂型或产品中均存在,应按剂型或产品分别计算。
五、在检查过程中,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按严重缺陷处理。
检查组应调查取证并详细记录。
六、结果评定(一)未发现严重缺陷,且一般缺陷≤20%,能够立即改正的,企业必须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企业必须提供缺陷整改报告及整改计划,方可通过药品GMP认证。
(二)严重缺陷或一般缺陷>20%的,不予通过药品GMP认证。
2.GMP概述提纲一、GMP简史二、GMP概念三、法律依据四、性质五、目的六、控制要求七、中心思想八、目标九、特点十、GMP的的对象十一、解释权十二、施行日期一、GMP简史20世纪50年代初(新中国成立不久)联邦德国格仑南苏制药厂生产一种叫做沙立度胺(反应停)的药品。
当时用于治疗孕妇妊娠呕吐,上市6年,先后在28个国家使用,出现畸胎12000余例。
经调查发现。
服用该药品的100%的致畸胎。
此次事件的严重后果在美国引起不安,美国公众强烈关注药品监督和药品法规。
1963年美国是颁布了世界上第一个GMP。
1973年日本颁布GMP,1974年WHO(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公布GMP。
1988年日本制订原料药GMP。
目前已有100多国家实行GMP制度。
我国,1982年中国医药工业公司制订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试行),1984年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1988.3卫生部颁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2.12进行了修订,1995年开展GMP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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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与人员 *号项
。 *0501 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部门负责人应具有医药
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 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中的实 际问题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0502 药品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 互相兼任。 *0602 企业负责人和各级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药品管 理法律法规培训。 *0606 从事药品质量检验的人员应通过相应专业技术 培训后上岗,具有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1602 空气洁净度等级不同的相邻房间(区域)之间 或规定保持相对负压的相邻房间(区域)之间的静压 差应符合规定,应有指示压差的装置,并记录压差。
1603 空气洁净度等级相同的区域内,产尘量大的操 作室应保持相对负压。
1207 贮存区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 空间用于存放物料、中间产品、待验品和成品, 避免差错和交叉污染。
1208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和 贮存的厂房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厂房与设施பைடு நூலகம்般项
1301 洁净室(区)内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他公用设施 应易于清洁。
1401 洁净室(区)应根据生产要求提供足够的照明。主要工作 室的照度应达到300勒克斯;对照度有特殊要求的生产部位应设 置局部照明。厂房应有应急照明设施。
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项目条款及评定标准
一、药品GMP认证检查项目共259项,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号前加“*”)92项, 一般项目167项。我们企业涉及187项,其中*号项40项。
二、药品GMP认证检查时,应根据申请认证的范围确定相应的检查项目,并进行 全面检查和评定。
三、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统称为“缺陷项目”。其中,关键项目不符合 要求者称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一般缺陷”。
四、缺陷项目如果在申请认证的各剂型或产品中均存在,应按剂型或产品分别计 算。
五、在检查过程中,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按严重缺陷处理。检 查组应调查取证并详细记录。
六、结果评定 (一)未发现严重缺陷,且一般缺陷≤20%,能够立即改正的,企业必须立即改正;
不能立即改正的,企业必须提供缺陷整改报告及整改计划,方可通过药品GMP认 证。 (二)严重缺陷或一般缺陷>20%的,不予通过药品GMP认证。
0902 同一厂房内的生产操作和相邻厂房之间的生产操作不得相 互妨碍。
1001 厂房应有防止昆虫和其它动物进入的有效设施。
厂房与设施一般项
1101 洁净室(区)的内表面应平整光滑、无裂缝、接口严密、 无颗粒物脱落、耐受清洗和消毒。
1102 洁净室(区)的墙壁与地面的交界处应成弧形或采取其他 措施,以减少灰尘积聚和便于清洁。
1502 洁净室(区)空气的微生物数和尘粒数应定期监测,监测 结果应记录存档。洁净室(区)在静态条件下检测的尘埃粒子数、 浮游菌数或沉降菌数应符合规定。
厂房与设施一般项
1504 洁净室(区)的净化空气如可循环使用,应采取 有效措施避免污染和交叉污染。
1506 空气净化系统应按规定清洁、维修、保养并作 记录。
共42项其中 *号项7项; 原标准37项其中 *号项4项;
厂房与设施*号项
*1209 中药材的库房应分别设置原料库与净料库,毒 性药材、贵细药材应分别设置专库或专柜。
*1501 进入洁净室(区)的空气必须净化,并根据生 产工艺要求划分空气洁净度
*1505 产尘量大的洁净室(区)经捕尘处理不能避免交 叉污染时,其空气净化系统不得利用回风。
机构与人员一般项
0605 中药材、中药饮片验收人员应通过相关 知识的培训后上岗,具有识别药材真伪、优劣 的技能。
0609 进入洁净区的工作人员(包括维修、辅 助人员)应定期进行卫生和微生物学基础知识、 洁净作业等方面的培训及考核。
0701 应按本规范要求对各级员工进行定期培 训和考核。
厂房与设施
*1601 洁净室(区)的窗户、天棚及进入室内的管道、 风口、灯具与墙壁或天棚的连接部位应密封。
厂房与设施*号项
*1801 洁净室(区)的水池、地漏不得对药品产生污 染,100级洁净室(区)内不得设置地漏。
*1903 洁净室(区)与非洁净室(区)之间应设置缓 冲设施,洁净室(区)人流、物流走向应合理。
1103 中药生产的非洁净厂房地面、墙壁、天棚等内表面应平整, 易于清洁,不易脱落,无霉迹。
1201 生产区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用以安置设备、 物料,便于生产操作,避免差错和交叉污染。
厂房与设施一般项
1202 中药材炮制中的蒸、炒、炙、煅等厂房应与其生 产规模相适应,并有良好的通风、除尘、除烟、降温 等设施。
*2701 根据药品生产工艺要求,洁净室(区)内设置 的称量室或备料室,空气洁净度等级应与生产要求一 致,应有捕尘和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
厂房与设施一般项
0801 企业的生产环境应整洁;厂区地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应对药 品生产造成污染;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总体布局应合理, 不得互相妨碍。
0901 厂房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所要求的空气洁净度级别进行合理 布局。
1203 中药材、中药饮片的提取、浓缩等厂房应与其 生产规模相适应,并有良好的排风和防止污染及交叉 污染等设施。
1204 净选药材的厂房应设拣选工作台,工作台表面 应平整、不易产生脱落物。
1205 净选药材的厂房应有必要的通风除尘设施。
厂房与设施一般项
1206 原料药中间产品的质量检验与生产环境 有交叉影响时,其检验场所不应设置在该生产 区域内。
机构与人员
共13项其中 *号项7项; 原标准10项其中 *号项2项;
机构与人员 *号项
*0301 企业应建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明确各级机构和人 员的职责。
*0401 主管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 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经验,应对本规范的 实施和产品质量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