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GMP认证检查条款
GMP重点条款解读

运输条件符合率100%
成品储存条件符合率100% 培训计划执行率≥95% 健康档案建档率、体检率100%
物流部 2)严格成品储存及养护管理,保证成品 在库质量。 1)严格按照公司培训计划进行培训、总 结,以保证员工知识、技能的提高。 2)按规定对员工建立健康档案并定期组 织进行体检。
人事行 政部
一、公司质量方针、目标及质量管理体系
一、公司质量方针、目标及质量管理体系
质量目标 质量管理目标:持续改进和完善,努力实现全面质量管理 物料质量目标:原辅包材质量合格率100% 质量保证目标:质量保证“零差错” 产品质量目标:产品质量合格率100% 技术攻关目标:技术攻关项目每年至少实施2项
一、公司质量方针、目标及质量管理体系
部门
质量分解目标
二、GMP重点条款解读
第一百四十条 应当建立确认与验证的文件和记录,并能以文 件和记录证明达到以下预定的目标: (一)设计确认应当证明厂房、设施、设备的设计符合预 定用途和本规范要求; (二)安装确认应当证明厂房、设施、设备的建造和安装 符合设计标准; (三)运行确认应当证明厂房、设施、设备的运行符合设 计标准; (四)性能确认应当证明厂房、设施、设备在正常操作方 法和工艺条件下能够持续符合标准; (五)工艺验证应当证明一个生产工艺按照规定的工艺参 数能够持续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产品。
一、公司质量方针、目标及质量管理体系
部门
质量分解目标 1)严格根据工艺要求储存物料,按照收 发存制度有效管理库存物料,保障物料 储存期质量。
指标数据 物料存放条件符合率≥95%; 物料收、发、存准确率100%
物管部
退货物料处理准确率≥99%; 2)严格执行退货、不合格物料管理制度, 不合格物料存放区域准确,处理及 防止混淆。 时率100% 1)严格按照工艺要求运输产品,保障运 输过程中产品质量。
新版GMP《确认与验证》附录解读与探讨(下)

新版GMP《确认与验证》附录解读与探讨(下)展开全文PART13第二十一条采用新的生产处方或生产工艺进行首次工艺验证应当涵盖该产品的所有规格。
企业可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采用简略的方式进行后续的工艺验证,如选取有代表性的产品规格或包装规格、最差工艺条件进行验证,或适当减少验证批次。
解读和探讨所有规格,是否包括所有不同中间产品的规格?还是仅是制剂阶段?举例来说,生物制品的中间品、原液、半成品、中间品都有暂存的规格,这些规格在工艺验证中是如何体现的?这些规格是否可以随意更改?建议也应关注中间产品的规格以及中间产品与制剂的对应关系。
风险评估主要依据见如下表格:图2PART14第二十二条工艺验证批的批量应当与预定的商业批的批量一致。
第二十三条工艺验证前至少应当完成以下工作:(一)厂房、设施、设备经过确认并符合要求,分析方法经过验证或确认。
(二)日常生产操作人员应当参与工艺验证批次生产,并经过适当的培训。
(三)用于工艺验证批次生产的关键物料应当由批准的供应商提供,否则需评估可能存在的风险。
解读和探讨验证批与预定的商业批的批量一致,跟附加值没有关系。
问题就来了,一些高附加值的产品做完工艺验证允不允许上市?如果不允许上市,商业批的产品报废,对企业造成较大损失,如何平衡?第二十三条指出了验证至少包含的内容,体现了PV的逻辑顺序。
分析方法确认与验证与PV的联系,是重要的关注点之一:覆盖全(原材料的检验方法,中间品检验方法是否涵盖);内容广(是否包括所有的检验项目,是否参考了药典或其他指南要求);逻辑通(方法确认与验证与其他验证以及各种放行管理的逻辑顺序应正确);数据真(有电子数据用电子数据,没有可以用打印数据,最差的选择是手工记录)。
重点关注全部使用手工记录完成的分析方法验证,其他的重点关注计算机化系统的验证与管理。
制药企业整体的验证项目或整体规划,实验室应该作为药厂规划的第一步,然后是公共设施和辅助设施,最后才是规划车间。
国外GMP检查详细条款

A 工厂总体印象1厂房与设施、设备1.1 规划/设计:将过掉、混淆、交叉污染,尘埃、泥土的累积情况减少到最低限度。
1.2 有效的清洁和维护,且经批准1.3 有控制啮齿动物、虫豸和害虫的SOP,确保建筑物内无虫豸、动物〔尤其是龋齿动物〕,鸟类的存在。
1.4 厂房等建筑物维护良好1.5 查抄垃圾箱、标签、产物,废弃物料不竭被去除〔没有积压〕。
1.6 关于卫生的SOP:要有做卫生的时间表、方法、东西。
做卫生的设备要便利易拿有秩序进行的清洁、消毒〔包罗更衣室change room,洁具间,盥洗室,食堂〕1.7 要有足够的光线,通风系统,过滤系统,测量仪器尘埃控制,适当的湿度、压力和温度。
〔外面的空气过滤,回风,达到最低的要求。
〕1.8 环境按期监控并记录1.9 出产区:合理的人流物流,足够的空间。
1.10 高致敏性药品的出产要在单独的设施中进行〔如青霉素、生物成品、某些抗生素、激素和细胞霉素的出产要在专门的设施中进行。
〕1.11 工业用毒药〔杀虫剂和除草剂〕不该呈此刻出产药品的厂房中。
1.12 有足够的出产空间和中间站面积1.13 在产尘的处所有捕尘和集尘装置1.14 所有的排水都能收集在排水管里1.15 管道,装置的连接处和其他设施不该有难清洁的处所。
1.16 管道上应贴标签,标出物料和流向。
1.17 地板,墙壁,天花板采用容易清洁的材料。
1.18 贮藏区:确保好的储藏条件〔干净、枯燥、温度〕1.19 设立专署贮藏区:比方易燃的物品、阴凉库、低湿度间。
要有监控报警装置在非正常情况下报警2休息室、盥洗室2.1 休息室、抽烟区和点心间应该和其他区域分开。
2.2 盥洗室的设置对于使用人员应容易上盥洗室且便当。
2.3 盥洗室不克不及直接和出产区或储藏区相连,要保持干净,通风。
2.4 有肥皂、毛巾、卫生纸,必要时有淋浴设施2.5没有外来物料。
〔标签、药品〕3接收区域3.1 接收和发放区域要能庇护原料或产物不受天气影响。
药品GMP检查指南(通则)-药品GMP指南2010版

药品GMP 认证检查指南通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一、机构与人员【检查核心】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对保证药品生产全过程受控至关重要;适当的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是保证药品质量的关键因素;人员的职责必须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培训是实施药品GMP的重要环节。
【检查条款及方法】*0301 企业是否建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明确各级机构和人员的职责。
1.看企业组织机构图,查生产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及功能设置(图示),是否涵盖生产、质量、物料仓储、设备、销售及人员管理等内容,并有负责培训的职能部门/人员。
2.查企业分管生产及质量的负责人、生产及质量管理中层干部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职务、职称、学历、毕业院校、所学专业、从药年限、所在岗位等。
3.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通常有一些共同的质量责任,如:3.1 制订书面规程和其他文件;3.2 对生产环境的监控;3.3 工厂卫生;3.4 工艺验证和分析仪器的校验;3.5 人员培训,包括质量保证系统及其实施;3.6 供应商的审计;3.7 被委托(加工或包装)方的批准和监督;3.8 物料和产品贮存条件的确定和监控;3.9 记录的归档;3.10 对GMP 实施情况加以监控等;3.11 因监控某些影响质量的因素而进行取样、试验或调查。
4. 质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不得委派给他人,例如,仓库负责人不得决定某批产品能否放行出厂,分管厂长不得跳过质量管理部门对怀疑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做出合格与否的决定。
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应以文件形式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各项:4.1 建立原材料、中间体、包装材料、标签和成品的放行或拒收系统;4.2 批准工艺规程、取样方法、质量标准、检验方法和其他质量控制规程;4.3 审查、批准原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4.4 确保物料、中间体、成品都经过适当的检测并有测试报告;4.5 审核评价批记录,在决定放行前,审核已完成关键步骤的批生产记录和实验室控制记录,确保各种重要偏差已进行调查并已有纠正措施;4.6 确保对质量相关的投诉进行调查并予以适当处理;4.7 批准和监督由被委托方承担的委托检验;4.8 检查本部门、厂房和设备的维护情况;4.9 确保所需的验证(包括检验方法的验证)以及控制设备的校准都已进行;4.10 确保有稳定性数据支持中间体或成品的复验期/有效期及储存条件;4.11 对产品质量情况定期进行回顾及审核;4.12 确保本部门人员都已经过必要的GMP 及岗位操作的基础培训和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调整培训计划。
新版gmp检查条款

任意抽取 3 批记录,检查批生产记 录是否能够涵盖生产全过程,是否 批生产记录编制管理规程 能够追溯产品完整生产历史
7 批记录和发运记录应当能够追溯批产品的完整历史, 并妥善保存、便于查阅;
检查企业对各类记录是否妥善保 存、便于查阅
记录管理规程批生产/批包装记录管理规程
8 降低药品发运过程中的质量风险;
.
相对应的文件规程 质量手册
文件规程编号
第6条
对照组织机构图查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职
责文件是否齐全
公司组织机构图及各部门职责管理规程总经
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应当确保实现既定的质量目标,
理岗位职责质量技术副总岗位职责生产副总
不同层次的人员以及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共同参与 查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职责文件是否规定 岗位职责人力资源行政副总职责
要的检查或检验;除最终包装容器过大成品外,成 检验,并有记录;
规程
品的留样包装应当与最终包装相同。
检查留样情况是否满足必要的检查及检 验需求
留样管理规程
质量风险管理
质量风险管理是在整个产品生命周期中采用前瞻或 检查有无相关书面规定;检查相关风险
第 13 条 回顾的方式,对质量风险进行评估、控制、沟通、 管理文件是否涵盖风险评估、控制、沟
并承担各自的责任
高层人员质量职责与目标;
查各级人员及供应商、经销商是否规定 其质量职责
供应商、经销商质量职责
第7条
查是否根据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的技术、 管理人员 企业应当配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人员、厂房、设 施和设备,为实现质量目标提供必要的条件。 根据各部门人员定编、定岗情况,查企 业各部门人员配置是否能够保证质量目 标的实现
第 12 条
保符合本规 X 的要求; 3 由经授权的人员按照规定的方法对原辅料、包装材
药品GMP检查指南(通则)-药品GMP指南2010年版

药品GMP 认证检查指南通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一、机构与人员【检查核心】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对保证药品生产全过程受控至关重要;适当的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是保证药品质量的关键因素;人员的职责必须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培训是实施药品GMP的重要环节。
【检查条款及方法】*0301 企业是否建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明确各级机构和人员的职责。
1.看企业组织机构图,查生产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及功能设置(图示),是否涵盖生产、质量、物料仓储、设备、销售及人员管理等内容,并有负责培训的职能部门/人员。
2.查企业分管生产及质量的负责人、生产及质量管理中层干部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职务、职称、学历、毕业院校、所学专业、从药年限、所在岗位等。
3.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通常有一些共同的质量责任,如:3.1 制订书面规程和其他文件;3.2 对生产环境的监控;3.3 工厂卫生;3.4 工艺验证和分析仪器的校验;3.5 人员培训,包括质量保证系统及其实施;3.6 供应商的审计;3.7 被委托(加工或包装)方的批准和监督;3.8 物料和产品贮存条件的确定和监控;3.9 记录的归档;3.10 对GMP 实施情况加以监控等;3.11 因监控某些影响质量的因素而进行取样、试验或调查。
4. 质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不得委派给他人,例如,仓库负责人不得决定某批产品能否放行出厂,分管厂长不得跳过质量管理部门对怀疑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做出合格与否的决定。
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应以文件形式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各项:4.1 建立原材料、中间体、包装材料、标签和成品的放行或拒收系统;4.2 批准工艺规程、取样方法、质量标准、检验方法和其他质量控制规程;4.3 审查、批准原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4.4 确保物料、中间体、成品都经过适当的检测并有测试报告;4.5 审核评价批记录,在决定放行前,审核已完成关键步骤的批生产记录和实验室控制记录,确保各种重要偏差已进行调查并已有纠正措施;4.6 确保对质量相关的投诉进行调查并予以适当处理;4.7 批准和监督由被委托方承担的委托检验;4.8 检查本部门、厂房和设备的维护情况;4.9 确保所需的验证(包括检验方法的验证)以及控制设备的校准都已进行;4.10 确保有稳定性数据支持中间体或成品的复验期/有效期及储存条件;4.11 对产品质量情况定期进行回顾及审核;4.12 确保本部门人员都已经过必要的GMP 及岗位操作的基础培训和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调整培训计划。
新版GMP“确认与验证”条款解读3
新版GMP“确认与验证”条款解读2为确认与产品直接接触设备的清洁操作规程的有效性,新版GMP 要求对清洁方法(即清洁规程)进行验证,明确了清洁方法验证的目的(有效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要点和技术要求(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设备污染和交叉污染主要源于理化污染(如活性物质残留、清洁剂残留、外来物质等)和生物污染(如微生物或内毒素等)。
进行清洁验证前应当合理地确定活性物质残留、清洁剂和生物污染的限度标准,要使用经验证的、足够灵敏的分析方法进行检测。
通过风险评估确定验证的产品以及设备的清洗最差条件,重点确认最难清洁的部位和产品的清洁效果。
基于对待清洁设备较长时间放置后可能加大清洁难度(待清洁物质附着力增加),以及已清洁设备较长时间放置被生微生物污染的风险增加的考虑,应当通过验证确定已清洁设备保留时间(清洁后至再使用之间的间隔时间)和待清洁设备保留时间(设备使用后至清洁之间的间隔时间)。
清洁验证的运行次数和工艺验证类似,国内外GMP要求并未强制限定为必须进行连续三次。
我国新版GMP《确认与验证》附录明确指出:清洁验证次数应根据风险评估确定,但通常要进行至少连续三次成功的清洁程序并符合制订的可接受标准,方可认定该方法通过了验证。
另外,即使在生产过程中采用了经过验证的操作规程进行设备清洁,必要时,还应当对与物料直接接触的设备表面的残留物进行检测(新版GMP-第一百九十七条-㈥),对设备的清洁效果进行持续确认。
对于处在研发阶段的药物(如临床试验样品)或不经常生产的产品,可采用每批生产后确认清洁效果的方式替代清洁验证(新修订的欧盟《确认与验证》附录采用了“清洁确证”这样一个新概念)。
对于无法采用清洁验证的方式来评价设备清洁效果,则产品应当采用专用设备生产。
正如美国《清洁工艺验证检查指南》所指出的,围绕着“为什么要做清洗操作?怎么做?清洗的方法是什么?清洗到什么程度?怎么判断已经清洗干净?清洗的检测方法是什么?用什么方法判断已清洗好了?取样位置是什么?什么时间取样?取样的频率和方法?”这几个核心问题开展清洁验证工作,也就把握住了清洁验证的关键。
GMP认证检查条款
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一、药品GMP认证检查项目共259项,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号前加“*”)92项,一般项目167项。
二、药品GMP认证检查时,应根据申请认证的范围确定相应的检查项目,并进行全面检查和评定。
三、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统称为“缺陷项目”。
其中,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一般缺陷”。
四、缺陷项目如果在申请认证的各剂型或产品中均存在,应按剂型或产品分别计算。
五、在检查过程中,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按严重缺陷处理。
检查组应调查取证并详细记录。
六、结果评定
(一)未发现严重缺陷,且一般缺陷≤20%,能够立即改正的,企业必须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企业必须提供缺陷整改报告及整改计划,方可通过药品GMP认证。
(二)严重缺陷或一般缺陷>20%的,不予通过药品GMP认证。
药品GMP认证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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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7
8
9
10。
GMP检查指南涉及验证、确认条款统计
第十条: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1、制定生产工艺,系统地回顾并证明其可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要求的产品。
2、生产工艺及其重大变更均经过验证3、配备所需的资源至少包括人员、厂房、空间、设备与维修保障、正确的原辅料包装材料和标签、经批准的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适当贮运条件4、应当使用准确、易懂的语言制定操作规程5、操作人员经过培训,能够按照操作规程正确操作6、生产全过程应当有记录,偏差均经过调查并记录7、批记录和发运记录应当能够追溯批产品的完整历史,并妥善保存、便于查阅8、降低药品发运过程中的质量风险9、建立药品召回系统,确保能召回任何一批已发运销售的产品10、调查导致药品投诉和质量缺陷的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质量缺陷再次发生第八十一条经改造或重大维修的设备应当进行再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用于生产。
本条款旨在强化设备变更控制管理。
民族药:中华各民族应用的天然药物,具有鲜明的地域性和民族传统。
中药制剂的质量与中药材来源、前处理、提取工艺密切相关。
在中药材前处理及中药提取、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控制微生物污染,防止变质。
中药材来源应当相对稳定,规范生产的中药材。
中药材基原不同,产地不同,采收季节不同,初加工方法不同,其成分也不同,药效也就不同。
中药企业必须配备具有中药专业知识的质量管理人员,专职负责中药材、中药饮片的真伪鉴别、质量评价及审核放行的人员中药材中药饮片鉴别真伪优劣的能力。
28种毒性中药材目录砒石(红砒、白砒)、砒霜、水银、生马钱子、生川乌、生草乌、生白附子、生附子、生半夏、生南星、生巴豆、斑蟊、红娘虫、青娘虫、生甘遂、生狼毒、生藤黄、生千金子、闹阳花、生天仙子、雪上一支蒿、红升丹、白降丹、蟾酥、洋金花、红粉、轻粉、雄黄。
药品范畴内的中药材仅指经过净制处理后的药材,对于未经依法净制处理的原药材不能列为药品概念下的中药材,只能是农副产品,不能直接入药。
中药材经产地加工后,根据药材的性质和医疗的需要,把药材切成薄片、厚片、斜片、丝状、段状、块状等一定的规格,使药物有效成分易于溶出,并便于进行其他炮制及储藏和调剂等,这种中药材称为“饮片”。
GMP检查细则
GMP检查细则序号GMP指南条款检查要点检查结论第二章-质量管理第一节-原则1 第5条:企业应当建立符合药品质量管理要求的质量目标,将药品注册的有关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的所有要求,系统地贯彻到药品生产、控制及产品放行、贮存、发运的全过程中,确保所生产的药品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1、查看企业在质量目标制定和分解的过程中,是否体现对药品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充分执行;2、查看企业制定的质量目标清晰明确、可度量并可实现3、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是否经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批准并经批准后以受权文件形式发放至相关部门或人员2 第6条: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应当确保实现既定的质量目标,不同层次的人员以及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共同参与并承担各自的责任为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应按照规范要求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质量目标所涉及的各部门、层级人员应充分参与,应包括供应商和经销商的必要配合;考察质量目标的落实过程,是否包括各相关部门、相关层级人员的参与。
3 第7条:企业应当配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人员、厂房、设施和设备,为实现质量目标提供必要的条件。
在整个检查过程中,均应关注企业是否配备了恰当的人员支持和硬件支持,这是实现企业质量目标的最基本的要求。
第二节-质量保证4 第8条:质量保证是质量体系的一部分。
企业必须建立质量保证系统,同时建立完整的文件体系,以保证系统有效进行。
1、查看企业是否建立有质量保证系统;是否涵盖了产品整个生命周期中影响产品质量的所有因素;2、查看企业的文件系统后是否完整;是否能使企业的各项质量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3、通过现场检查,考查企业所建立的质量保证系统是否能有效运行。
5 第9条:质量保证系统应当确保:(一)药品的设计与研发体现本规范的要求;(二)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活动符合本规范的要求;(三)管理职责明确;(四)采购和使用的原辅料和包装材料正确无误;(五)中间产品得到有效控制;(六)确认、验证的实施;(七)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检查、检验和复核;(八)每批产品经质量授权人批准后方可放行;(九)在贮存、发运和随后的各种操作过程中有保证药品质量的适当措施;(十)按照自检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评估质量保证系统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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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G M P现场检查条款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新修订的《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的标准更加严格,在认证条款上也更加具体化,大幅提高了GMP认证标准和门槛。
新修订的GMP认证标准将改革药品的GMP生产检查方式,更好地适应了当前药品监管的形势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药品GMP认证质量,也便于各地药监部门对通过认证的企业进行监管,对提高行业整体实力具有推动作用。
G M 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修定的原因•1、试行版的评定标准1999年11月9日发布,已经不符合现在GMP发展形势需要。
•2、国家仍处在药品风险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药品市场的混乱局面没有得到根本好转。
要解决这些问题,又要考虑到企业有一个过渡的过程,所以考虑重新修订。
为新版GMP作铺垫。
G M 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修定的原因•3、老标准对于不同的检查员掌握的尺度也有一些问题,因为检查员的水平不一,操作不一,不能做到公平公正。
•4、近两年频发的药害事故,发现整个制药行业重硬件轻软件的情况较严重,GMP认证检查过程中存在许多漏洞和薄弱环节。
G M P标准修定的情况–2006年9月5日征求意见稿第一稿,2007年3月16日再次征求意见的第二稿,到2007年10月24日修订定稿,定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历时一年多的时间。
三次修订主要意见均集中在:G M P标准修定的情况–(1)对相关人员的素质要求,对人员素质反映问题比较多的第一个就是认证检查员,第二个是生产企业的技术人员,–(2)认证检查结果评定标准,–(3)按照注册工艺生产。
G M P标准修定的情况•对于条款的表述方式的改变,如取消了“是否”的表述方式,改为“应”或“不得”等语言,进一步明确要求和确认描述。
明确了原料药、制剂都按注册批准的工艺生产。
•修订了结果评定方法。
•今后的药品GMP检查,有可能逐步向品种认证过渡,以保证其产品生产与审批的一致性。
现在做的工艺核查,对此作相应的铺垫。
药品G M 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一、药品GMP认证检查项目共259项,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号前加“*”)92项,一般项目167项。
•二、药品GMP认证检查时,应根据申请认证的范围确定相应的检查项目,并进行全面检查和评定。
•三、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统称为“缺陷项目”。
其中,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一般缺陷”。
•四、缺陷项目如果在申请认证的各剂型或产品中均存在,应按剂型或产品分别计算。
•五、在检查过程中,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按严重缺陷处理。
检查组应调查取证并详细记录。
•六、结果评定•(一)未发现严重缺陷,且一般缺陷≤20%,能够立即改正的,企业必须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企业必须提供缺陷整改报告及整改计划,方可通过药品GMP认证。
•(二)严重缺陷或一般缺陷>20%的,不予通过药品GMP认证。
新标准与原标准结果评定上的主要区别•1、原标准---如果认证检查中发现严重缺陷项小于等于3条,可以限期整改后通过。
新标准有一项严重缺陷项或一般缺陷项未经改正,不予通过GMP认证。
•2、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按严重缺陷处理。
检查组应调查取证,详细记录。
新标准与原标准结果评定上的主要区别•3、按申请认证的剂型或产品分别进行评定,发现的缺陷,如果在申请认证的各剂型或产品中均存在,应按剂型或产品分别计算,不得仅列入某个剂型或产品。
如果某一严重缺陷项目在所有认证的剂型或产品中均存在,则所有认证范围均不能通过GMP认证。
同时申请多个剂型或产品认证的企业,可以有的剂型或产品通过GMP认证,有的不通过GMP认证。
(企业风险加大,因为一个企业如果有10个产品以上而缺陷项目同时出现,则不予通过GMP认证的可能性加大)一、机构与人员•【检查核心】•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对保证药品生产全过程受控至关重要;•适当的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是保证药品质量的关键因素;•人员的职责必须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培训是实施药品GMP的重要环节。
*0301企业应建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明确各级机构和人员的职责。
• 1.检查企业组织机构图。
• 2.组织机构图中能否体现企业各部门的设置、隶属关系、职责范围及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其中生产和质量管理部门是否分别设置。
• 3.质量管理部门是否受企业负责人的直接领导。
• 4.是否明确各部门的名称及部门负责人。
• 5.是否制定各级领导岗位的岗位职责。
• 6.质量管理部门是否有独立的权限,能够对生产部门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监督和制约。
•7.是否制定各岗位的岗位职责。
•8.岗位责任的制定是否体现GMP的所有规定、权利,责任明确,无交叉,无空白。
0302企业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生产经验及工作能力,应能正确履行其职责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1.检查生产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一览表。
•2.企业是否配备了与生产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3.是否配备了一定数量的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的能够履行其职责的管理和技术人员。
• 4 .以上人员均应为全职人员,不能兼职或挂名。
*0401主管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经验,应对本规范的实施和产品质量负责。
•1.主管药品生产和质量的企业负责人应具有条款规定的教育和实践经验。
•所接受的教育通常包括下列学科:化学(分析化学或有机化学)或生物化学;化学工程;药学;药理学和毒理学;生理学或其他有关学科。
•2.条款中要求的相应资历,从企业人员一览表的相关资料中确认。
•3.主管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一般应具有三年以上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
*0402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生产和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细菌学、病毒学、生物学、分子生物学、生物化学、免疫学、医学、药学等),并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以确保在其生产、质量管理中履行其职责。
*0403中药制剂生产企业主管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负责人应具有中药专业知识。
•检查中药制剂生产企业主管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除药学专业外,其他相关专业者还需经中药专业知识的培训和学习,如:药用植物学、中药鉴定学、中草药植物化学、中药制剂学、中药炮制学等。
*0501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部门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1.负责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部门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的教育和实践经验。
•2.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部门负责人,一般应具有三年以上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
•3.通过查投诉处理、返工、退货、偏差处理等资料,看关键人员是否具有足够的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实践经验;是否能对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做出科学的判断。
*0502药品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检查生产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的任命书。
•检查实际运行情况是否与组织机构图相符。
0601企业应建有对各级员工进行本规范和专业技术、岗位操作知识、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制度、培训计划和培训档案。
•1.企业培训管理规程:规定企业负责培训工作的职能部门,制订年度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内容(包括: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GMP教育、企业制订的相关文件、专业知识、技术、实际操作技能、职业道德等)、培训对象、教材、聘请教员、培训方式、考核、培训小结、建培训卡及对人员的再培训等。
•2.年度培训计划,培训教材、培训内容、培训考核(考卷)。
•3.培训小结。
•4.上岗证的颁发(除电工、锅炉工等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外,企业有权自己通过培训和考核,决定发放本企业员工的上岗证,应查是否有适当的培训及考核材料)。
•5.检查中应结合对有关人员的考核、询问,对企业培训效果做出客观、实际的评价。
•6.从事药品生产操作和药品质量检验人员的专业技术、实际操作培训等。
*0602企业负责人和各级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培训。
•检查接受培训的内容和记录。
•以企业内部培训为主。
•培训记录中有无法律法规培训内容。
•是否参加每年一次的安监工作会议。
0603从事药品生产操作的人员应通过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后上岗,具有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培训内容: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GMP教育、企业制订的相关文件、专业知识、技术、实际操作技能、职业道德等;•培训记录:培训对象、教材、聘请教员、培训方式、考核、培训小结;0604从事原料药生产的人员应接受原料药生产特定操作的有关知识培训。
• 1.与原料药生产特定操作的有关知识,包括化学反应的原理和操作要求、化学安全防护知识、发硣操作的要求、无菌原料药生产的特殊要求等;• 2.应由有资质的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内容至少包括员工所从事的特定操作和与其职能有关的GMP知识;• 3.培训纪录应归档,培训效果应定期评估。
0605中药材、中药饮片验收人员应通过相关知识的培训后上岗,具有识别药材真伪、优劣的技能。
• 1.检查中药材、中药饮片仓库负责验收人员上岗前是否通过相关知识的培训后上岗。
•相关知识是指:中药鉴定学、中药炮制学中与本企业生产有关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外观鉴别的内容培训;• 2.如是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则视为通过相关知识的培训。
*0606从事药品质量检验的人员应通过相应专业技术培训后上岗,具有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通过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培训。
•经过药学相关中专专业学历学习可认定。
•考核实际工作能力。
0607从事高生物活性人员高毒性、强污染性、高致敏性及有特殊要求的药品生产操作和质量检验人员应通过专业的技术培训后上岗。
0608从事生物制品制造的全体人员(包括清洁人员、维修人员)均应根据其生产的制品和所从事的生产操作要求进行专业(卫生学、微生物学等)和安全防护培训。
0609进入洁净区的工作人员(包括维修、辅助人员)应定期进行卫生和微生物学基础知识、洁净作业等方面的培训及考核(从卫生转来条款)0701应按本规范(G M P)要求对各级员工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
(效果)•1.企业负责培训工作的职能部门,制订年度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内容(包括: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GMP教育、企业制订的相关文件、专业知识、技术、实际操作技能、职业道德等)。
•2.检查中应结合对有关人员的考核、询问,对企业培训效果做出客观、实际的评价。
•3.考核从事药品生产操作和药品质量检验人员的专业技术、实际操作能力等。
二、厂房与设施•【检查核心】•药品生产的厂房与设施是实施药品GMP的先决条件,其布局、设计和建造应有利于避免交叉污染、避免差错,并便于清洁及日常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