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验证(八)
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药品 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一、药品GMP认证检查项目共259 项,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号前加“* ”) 92 项,一般项目167 项。
二、药品GMP认证检查时,应根据申请认证的范围确定相应的检查项目, 并进行全面检查和评定。
三、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统称为“缺陷项目”。
其中,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一般缺陷”。
四、缺陷项目如果在申请认证的各剂型或产品中均存在,应按剂型或产品分别计算。
五、在检查过程中,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按严重缺陷处理。
检查组应调查取证并详细记录。
六、结果评定(一)未发现严重缺陷,且一般缺陷≤20%,能够立即改正的, 企业必须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 , 企业必须提供缺陷整改报告及整改计划,方可通过药品GMP认证。
(二)严重缺陷或一般缺陷>20%的,不予通过药品GMP认证。
药品 GMP认证检查项目序号条款检查内容机构与人员1*0301企业应建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明确各级机构和人员的职责。
20302企业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生产经验及工作能力,应能正确履行其职责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主管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3*0401学历,并具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经验,应对本规范的实施和产品质量负责。
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生产和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细4*0402菌学、病毒学、生物学、分子生物学、生物化学、免疫学、医学、药学等),并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以确保在其生产、质量管理中履行其职责。
5*0403中药制剂生产企业主管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负责人应具有中药专业知识。
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部门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6*0501学历,并具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7*0502药品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药品GMP检查标准

公司负责人(总经理或各副总)未参加规范的培训; 辅助系统人员(水系统操作工、锅炉工、电工、机修等)未参加规范的培训; 培训采用GMP规范教材非最新版本的规范; 未按规定对各级人员定期进行再培训; 部分人员培训档案无培训考核内容; 部分人员对GMP知识的理解能力差。
产现场质量管理人员的数量不能满足双班生产的需要)。
机构与人员
0401主管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是否具有医药
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并具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 理经验。
检查方法
查总经理的人事档案,查其资历、学历、教育背景及职称情况; 查分管副总的人事档案查查其资历、学历、教育背景及职称情况; 查总经理委托副总进行生产、质量管理的委托书; 查总经理(受委托的副总)实际工作进行生产质量管理的会议纪要、文
部分厂房布局不合理,造成物料流转迂回(尤其是旧厂房改造常见); 部分房间成为人员、物料进出其余房间的通道; 洁净区人员净化通道的一更无空调系统送风。
厂房与设施
0902同一厂房内的生产操作之间和相邻厂房之间的 生产操作是否相互妨碍。
检查方法
查平面布局图中人流、物流; 查生产现场的生产操作。
易出现的问题
洁净区内物料通道与污物出口未分开,会导致交叉污染和相互妨碍; 部分房间面积小,工作面不够,造成操作不便。
厂房与设施
1001厂房是否有防止昆虫和其它动物进入的设施。
检查方法
现场检查人流、物料通道防止昆虫和其它动物进入的设施; 现场检查窗户、排风扇等与外界相通的设施防止昆虫和其它动物进入的设施。
质量则视同为严重缺陷。
结果评定:
项 严重缺陷
0 0 ≤3 ≤3
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一、药品GMP认证检查项目共259项,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号前加“*”)92项,一般项目167项。
二、药品GMP认证检查时,应根据申请认证的范围确定相应的检查项目,并进行全面检查和评定。
三、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统称为“缺陷项目”。
其中,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一般缺陷”。
四、缺陷项目如果在申请认证的各剂型或产品中均存在,应按剂型或产品分别计算。
五、在检查过程中,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按严重缺陷处理。
检查组应调查取证并详细记录。
六、结果评定
(一)未发现严重缺陷,且一般缺陷≤20%,能够立即改正的,企业必须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企业必须提供缺陷整改报告及整改计划,方可通过药品GMP认证。
(二)严重缺陷或一般缺陷>20%的,不予通过药品GMP认证。
药品GMP认证检查项目。
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1.药品G M 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一、药品GMP认证检查项目共259项,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号前加“*”)92项,一般项目167项。
二、药品GMP认证检查时,应根据申请认证的范围确定相应的检查项目,并进行全面检查和评定。
三、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统称为“缺陷项目”。
其中,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一般缺陷”。
四、缺陷项目如果在申请认证的各剂型或产品中均存在,应按剂型或产品分别计算。
五、在检查过程中,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按严重缺陷处理。
检查组应调查取证并详细记录。
六、结果评定(一)未发现严重缺陷,且一般缺陷≤20%,能够立即改正的,企业必须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企业必须提供缺陷整改报告及整改计划,方可通过药品GMP认证。
(二)严重缺陷或一般缺陷>20%的,不予通过药品GMP认证。
2.GMP概述提纲一、GMP简史二、GMP概念三、法律依据四、性质五、目的六、控制要求七、中心思想八、目标九、特点十、GMP的的对象十一、解释权十二、施行日期一、GMP简史20世纪50年代初(新中国成立不久)联邦德国格仑南苏制药厂生产一种叫做沙立度胺(反应停)的药品。
当时用于治疗孕妇妊娠呕吐,上市6年,先后在28个国家使用,出现畸胎12000余例。
经调查发现。
服用该药品的100%的致畸胎。
此次事件的严重后果在美国引起不安,美国公众强烈关注药品监督和药品法规。
1963年美国是颁布了世界上第一个GMP。
1973年日本颁布GMP,1974年WHO(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公布GMP。
1988年日本制订原料药GMP。
目前已有100多国家实行GMP制度。
我国,1982年中国医药工业公司制订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试行),1984年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1988.3卫生部颁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2.12进行了修订,1995年开展GMP认证。
药品GMP检查标准

➢ 总经理(受委托的副总)的学历为非中药专业; ➢ 2、总经理(受委托的副总)不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 3、总经理(受委托的副总)无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工作经历; ➢ 4、受总经理委托分管生产、质量管理的副总无总经理的委托书;
机构与人员
❖ 0501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部门负责人是否具有医药或相
件签字的有关原始凭证。
❖ 易出现的问题
❖ 总经理(受委托的副总)的学历为非医药或相关专业; ❖ 总经理(受委托的副总)不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 总经理(受委托的副总)无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工作经历; ❖ 受总经理委托分管生产、质量管理的副总无总经理的委托书; ❖ 总经理(受委托的副总)在日常的生产管理工作中的原始凭证显示缺少
❖ 易出现的问题
❖ 公司负责人(总经理或各副总)未参加规范的培训; ❖ 辅助系统人员(水系统操作工、锅炉工、电工、机修等)未参加规范的培训; ❖ 培训采用GMP规范教材非最新版本的规范; ❖ 未按规定对各级人员定期进行再培训; ❖ 部分人员培训档案无培训考核内容; ❖ 部分人员对GMP知识的理解能力差。
机构与人员
❖*0301企业是否建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明确各
级机构和人员的职责。
❖检查方法
➢查公司组织机构图是否与现行机构相符; ➢查各级管理人员是否有公司任命书; ➢查部门职能及岗位职责是否明确并有书面文件。
❖易出现的问题
➢申报材料中的组织机构图与实际不符; ➢管理人员在GMP文件的签字日期在任命书后; ➢部门之间的职能有空缺或重叠; ➢部分人员缺岗位职责; ➢存在部分职责内容重复或近似的岗位;
机构与人员
➢ 部分岗位职责的内容制订不合理:
A.总经理岗位职责中未明确对企业的产品质量负责; B.岗位职责中规定的日常工作未明确规定期限或时间导致可操作性
药品GMP认证检查结果评定标准(doc 18页)

药品GMP认证检查结果评定程序(征求意见稿)2011年6月1.目的本程序规定了对企业药品GMP检查中发现的缺陷根据其风险进行分类的原则,列举了各类风险的缺陷情况,旨在保证检查员不采用统一的检查标准,并依据风险评定对检查结果进行判定。
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药品认证管理中心组织的药品GMP认证检查、跟踪检查、飞行检查的结果判定。
3.职责3.1检查组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根据药品GMP 要求,发现企业存在的缺陷,并将这些缺陷进行分类,并根据这些缺陷对检查结果做出判断,形成检查报告。
3.2经办人审核检查报告和企业的整改报告,做出初审意见。
3.3处长审核初审意见,报中心分管主任审批后,报送国家局。
4.检查结果判定4.1缺陷的分类缺陷是指药品GMP检查过程中,检查员记录的所有偏差或不足,这些偏差或不足经确认后写入检查报告中。
缺陷份为“严重”、“主要”和“一般”,其风险等级依次降低。
4.1.1严重缺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缺陷:1)对使用者造成危害或存在健康风险;2)与药品GMP要求有严重偏离,易造成产品不合格;3)文件、数据、记录等不真实;4)存在多项主要缺陷,经综合分析表明质量管理体系中某一系统未能有效运行。
4.1.2主要缺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主要缺陷:1)与药品GMP要求有较大偏离;2)不能按要求放行产品,或质量受权人不能履行其放行职责;3)存在多项一般缺陷,经综合分析表明质量管理体系中某一系统不完善。
4.1.3一般缺陷不属于严重缺陷和主要缺陷,但偏离药品GMP要求的为一般缺陷。
4.2产品分类企业所生产的产品,依据风险分为高风险产品和一般风险产品。
4.2.1高风险产品以下药品属高风险产品1)治疗窗窄的药品2)高活性、高毒性、高致敏性产品(包括微量交叉污染即能引发健康风险的产品,如青霉素类、细胞毒性产品、性激素类)3)无菌药品4)生物制品5)血液制品6)生产工艺复杂的产品(是指参数控制的微小偏差即可造成产品不均匀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艺,如:小剂量固体制剂中的粉末状物料混合与制粒、长效或缓释产品)4.2.2 一般风险产品只高风险产品以外的其它产品。
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知识特定操作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有培训记录 及考核合格记录)
)、()对中药企业验收人员要求具有识别药材真
伪、优劣的技能,并经相关知识(中药鉴定学、中药炮制 学中与本企业有关药材的内容培训、药学中专学历视为培 训合格)培训并考核合格证上岗。(有培训记录及考核合 格记录)
地面、路面硬化;绿化不起尘;设物流运输通道。 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倒班宿舍、工间食堂与行政管
理为生产服务施,可设在行政区)。 总布局洁净厂房置上风向,锅炉、提取、生物脏器处
理、动物房等置下风向;危险品、化学品库独立设 置。
、()厂房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所要求的空气洁净度 级别进行合理布局。
厂房内按工艺中物流最短路线,顺流布局。 辅助间位置合理,洁净生产区的级别划分应符合附录
)、(*)对生物制品企业、生产部门、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 增加的特别要求:
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学习(细菌学、病毒学、生物学、分子生 物学、生物化学、免疫学、医学、药学)。
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年以上生物制品生产、质量管理工作经 验)。
)、(*)生产部门、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为关键人员必须为 全职人员,不得兼职、不得相互兼任。
、()洁净室(区)应根据生产要求提供足够的照 明。主要工作室的照度应达到勒克斯;对照度有 特殊要求的生产部位应设置局部照明。厂房应有 应急照明设施。
)、足够照明的照度要求: 主要操作间≥ 特殊要求部位≥ 辅助间、中间站、通道≥ )、其照度均匀度≥ )、生产车间设置有安全通道及应急照明
、(*)进入洁净室(区)的空气必须净化,并根据生 产工艺要求划分空气洁净度级别。
)、(*)对人员要求:经药监部门认可的技术部门(如 药检所)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省、市级中药专业;分 析检验专业大、中专学历视为合格;中学学历及其它专业 人员须经省、市药检所培训个月以上;有培训记录及考核 合格证书)
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演示幻灯)

04
药品GMP认证检查中的常见 问题及解决方案
常见问题概述
文件管理不规范
包括文件缺失、文件内容不准确、文件更新 不及时等问题。
生产设备维护不足
设备清洁不彻底、设备维护计划不完善、设 备故障频发等。
质量控制不严格
原料检验不全面、中间产品控制不足、成品 检验不符合标准等。
人员培训不到位
员工对GMP理解不足、操作技能不熟练、 培训计划和记录不完善等。
解决方案和建议
建立完善的文件管理制度,确保文件的准确性、完整 性和及时性。定期对文件进行审查和更新,确保与实
际操作一致。
输入 强化标生题产设
备维护
建立完善的设备维护计划,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洁、维 护和检修,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引进先进设备和 技术,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加强文件管 理
加强质量控 制
保障公众健康
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的实施, 有助于减少药品生产过程中的污 染和交叉污染,降低药品不良反 应的发生率,从而保障公众用药 安全。
促进制药行业发展
实施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能 够提升制药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 和市场竞争力,推动制药行业的 可持续发展。
实践应用中的挑战和对策
01
02
03
挑战一
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通过实施GMP,企业能够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 生产的药品符合法定标准和质量要求。
提升企业形象和竞争力
获得GMP认证的企业能够展示其具备国际认可的生产和 质量管理水平,从而增强消费者和客户的信任,提升市场 竞争力。
促进国际贸易和交流
GMP认证是国际通行的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标准,有助 于企业打破国际贸易壁垒,拓展国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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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GMPA证检查评定标准一一验证(八)(检查核心)验证是证明任何程序、生产过程、设备、物料、活动或系统能达到预期结果的有文件证明的一系列活动。
预期结果即是原则上的合格标准。
验证是制药企业定标及达标运行的基础。
验证文件则是有效实施GMP的重要证据。
已验证过的状态必须监控。
(检查条款及方法)*5701企业是否有验证总计划,进行药品生产验证,是否根据验证对象建立验证小组,提岀验证项目,制定验证方案,并组织实施。
1. 验证组织机构中,企业主管生产和质量的负责人及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必须对验证负责,但验证小组的形式可以是专职的,也可以是兼职的。
供货商及咨询公司参与的验证文件须本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签名认可。
2. 制订验证总计划:企业应制订验证总计划(ValidationMasterPlan),阐述企业应进行验证的各个系统、验证所遵循的规范、各系统验证应达到的目标即验证合格标准和实施计划。
验证总计划应包括生产工艺、清洁程序分析方法、中间控制测试程序以及计算机系统的验证。
此外,还应规定起草、审核、批准和实施验证各阶段工作人员的职责和要求。
对质量有重要影响的系统和程序不得遗漏;检查验证总计划中是否有偏差讨论和最终评估的要求。
3 •是否按验证总计划制订了各系统及工艺验证计划并实施验证。
4 •验证后应建立日常监控计划,检查是否制订监控计划。
5 .回顾性验证不要求有事先制订的验证方案,但要求有说明产品质量及系统稳定的数据资料,查企业产品及系统(如水系统、空调净化系统即HVAC等)的日常监控数据的年度总结报告,查偏差调查处理报*5702药品生产验证内容是否包括空调净化系统、212艺用水系统、生产工艺及其变更、设备清洗、主要原辅材料变更。
I .厂房及空调净化系统(HVAC)。
1.1按HVAC佥证计划检查安装确认(1Q)、运行确认(0Q)记录,查压差表校准记录。
1 . 2查厂房验证方案、验证报告;查生产区温、湿度要求;洁净区主要厂房换气次数的设计与实测结果;查验证后是否建立洁净区厂房环境监控计划:平面布置图是否显示压差表位置、气流方向。
1 . 3抽查高效过滤器检漏试验原始记录,抽查过滤器更换记录,检查日常生产环境监控测试结果,看结果超标时的处理措施。
1 . 4查空气净化系统的送、回风系统管道图,并抽查验证或测试的结果。
1 . 5检查产尘工序的捕尘设施,是否有捕尘处理设施,以避免交叉污染的发生,操作室是否保持相对负压;其空气净化系统是否利用了回风,在回风处理中,过滤系统是否有效,有无验证数据和材料;不利用回风的直排式,是否有粉埃收集装置并有防止空气倒流的措施。
1 . 6回风不宜直接与新风管相接,以防止室外空气直接进入洁净区,造成污染(如图6所示,系统临时故障时,室外空气易通过回风管进入室内,造成污染)。
2 .工艺用水系统。
2 . 1饮用水、纯化水、注射用水系统;2. 2饮用水应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企业自制饮用水系统要查系统验证报告,并看水质定期测试的结果;2 . 3纯化水及注射用水系统要检查安装确认(1Q)、运行确认(0Q)、性能确认(PQ)记录,特别要检查验证期间纯化水使用回路的微生物监控结果,贮罐呼吸过滤器的完好性;图6不适当回风管连接示例2. 4验证完成后是否有系统操作规程及监控计划,应有制水工艺流程图、包括各功能段设置、使用管路(回路)、取样点位置及编号、各段水质控制标准、警戒限度及纠偏限度、监控频率;2. 5纯化水系统要查防污染措施,如何对贮罐及管路进行清洁及消毒,采用的方法、频率和实际效果;2. 6检查年度总结报告(如运行超过一年),看系统运行是否稳定可靠,看偏差原因及纠正措施,要查系统岀现偏差时,是否对受影响的批作过增补试验,并从结果评价偏差对产品质量的影响;2 . 7《中国药典》2000年版对纯化水无微生物要求,但我国GMP规范(1998年修订)要求工艺用水不得低于饮用水标准,我国饮用水标准为细菌总数<100个菌/ ml;总大肠菌群<3个/L。
因此,应采取措施控制纯化水系统微生物污染。
欧洲药典甚至要求纯化水的细菌内毒素应控制在0.25EU/ml以内。
因此,制药企业对纯化水系统的微生物控制切不可掉以轻心。
3 .生产工艺验证。
3. 1工艺验证的基础是工艺设备及辅助系统已经完成,符合设定要求。
3 . 2在工艺验证中应对关键工艺参数进行监测并以正式记录形式存放在验证文件中。
与质量无关的参数,如为将能量消耗或所用设备减到最少而控制的变量,毋需包括在工艺验证中。
3.3查三批产品(有代表性)验证的完整记录,看工艺运行是否稳定,特别要看这三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及处理意见。
3. 4检查三批验证产品的批档案,看是否符合GM阿追溯性的要求,是否存在某物料无标准生产的偏差。
3. 5无菌产品验证应检查验证试验产品灭菌的所有文件,该批产品用水的检验结果。
3. 6如系无菌操作的产品,应注意检查以下验证的内容和结果:◊器具、设备(灌装器具、接受容器)灭菌程序验证的验证报告;◊容器于热灭菌验证数据;◊生产人员无菌工作服的清洁、灭菌记录;◊无菌生产环境的监控数据。
3. 7原料供货商可作为原料的项目来看待,主药供货商变更时,应按变更管理规程进行验证或必要的试验。
必要时,查进货验收记录。
3. 8抽查工艺规程,看工艺改变时,有无变更的验证依据和记录。
4 .清洁验证。
4. I如果多个产品使用某些共用设备,且用同一程序进行清洁,则需选择有代表性的产品做清洁验证。
应根据溶解性、清洗难度,以及由活性、毒性和稳定性计算岀的残留量作为清洁验证的合格标准。
4 . 2少量有机物残留及水分能促进微生物生长,可能经一段时间后产品才产生有害的降解产物,因此,应在适当的时间间隔后监测清洁验证的效果,以确定清洁后清洁状态可以保持的最长时间。
4.3设备的清洁程度可用化学或仪器方法测试。
目测能检测到用取样和/或分析方法检测不到的集中在小面积上的严重污染,清洁验证的合格标准应包括”目检合格”。
4.4清洁验证合格标准的制订原则:◊FDA不打算为清洁验证设立一个通用方法或限度标准。
那是不切实际的,因为药品生产企业使用的设备和生产的产品千差万别,确立残留物限度不仅必须对所有有关物质有足够的了解,而且所定的限度必须是现实的、能达到和能被验证的。
◊企业应当根据产品的性质和生产设备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能实现并能通过适当的方法检验的限度标准。
合格标准由企业自己确定。
◊化学原料药清洁验证,参见《原料药GMF检查指南》和《药品生产验证指南》(2003年)。
4.6新生产线的清洁验证一般可在试生产(产品验证)阶段进行,应检查:◊选择的清洁参照物及理由;◊取样点位置;◊清洁达到的标准;◊取样的方法;◊是否只取最终淋洗水样(直接简单淋洗水样的代表性比较差,通常需要将用以最终清洁的水循环一段时间,或采用搅拌方法,使水样有较好的代表性),进行检验,证明达到清洁标准。
4 . 7有无清洁验证规程,规程中是否规定清洁方法(使用什么水或清洁剂、温度、压力、时间、经清洁后设备可贮存的最长时间),同品种批之间的清洁、品种变更时的清洁是否有明确规定和记录。
4.8清洁验证采用的检验方法如不是药典规定的法定方法,应进行方法验证。
5703关键设备及无菌药品的验证内容是否包括灭菌设备、药液滤过及灌封(分装)系统。
检查直接影响药品质量的关键设备(包括重要检验仪器)的验证情况,应注意试验的依据和原理的正确性。
1 .供货商提供的安装确认(1Q)和运行确认(OQ)方案,可供参考,但需企业验证主管部门认可,按验证管理规程经质量保证部门(QA)批准后实施。
2 .设备验证的概念是设备的安装确认(1Q)、运行确认(OQ),因此检查的范围应是安装确认(1Q)及运行确认(0Q)。
3 .检查设备所带计量仪表是否按规定校准。
4 .检查安装确认(1Q)和运行确认(OQ)资料,看设备能力指标是否达到供货商技术资料或设计单位的标准。
5 •使用适当替代品或正常原料,进行工艺验证,检查方法可参考5702条。
5801生产一定周期后是否进行再验证。
按以下各点,检查企业再验证实施情况:I .法规规定的再验证。
1.1企业对再验证应有明确规定,如:高效过滤器的检漏试验,通常一年一次;无菌分装或无菌灌装线的培养基灌装试验,通常一年一次,标准参见《药品生产验证指南》(2003)有关章节。
1 . 2与验证相关的仪表和仪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校准。
2 •对验证其他形式的说明。
2. 1可以按产品(可计量指标)、生产环境、水系统、投诉、不合格批号原因等进行调查,查什么系统已发生变化,应进行大检修或作适当调整,然后针对具体情况制订验证计划进行再验证,这即是变更性再验证。
2. 2可采用年度总结的形式,进行趋势分析,如正常生产收集的数据稳定,说明已验证状态没有发生漂移,生产运行始终处在良好的受控状态,此条件下,没有必要进行系统的再验证。
它的实际意义与回顾性验证相似。
2. 3因不经常生产、所生产批次有限,或使用经过验证的工艺,但设备已有某种变更,无法从连续生产中得到数据时。
可开展同步验证。
同步验证所得的产品,应进行适当的稳定性考察,符合要求后方可放行销售。
此外,应对留样的稳定性继续进行考察,确保产品质量。
5901验证工作完成后是否写岀验证报告,由验证工作负责人审核、批准。
1•某一系统所有验证活动完成后,是否同时完成相应的验证报告。
2 •验证各个阶段的工作全部完成后,是否准备有一份验证小结。
特别要注意偏差、处理和评估意见。
3 •按验证总计划完成验证后,应有一个项目的总结报告。
6001验证过程中的数据和分析内容是否以文件形式归档保存,验证文件是否包括验证方案、验证报告、评价和建议、批准人等。
1.检查验证文件及内容的组成是否完善。
完整的验证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 . 1验证方案:◊验证的目的和实施的前提条件;◊验证采用的方法或程序;◊取样方法和检测方法、合格标准;◊生产过程所使用的检测设备的校准;◊验证原始检测数据记录、结果;◊批准项目,必要时可注明再验证的周期;◊验证报告。
1 . 2验证结果的总结报告、验证结论等。
2 •验证文件是否具有可追溯性:查验证文件是否有编号系统,保证验证的各种资料可互相查证。
3 •验证文件应有验证资料一览表。
4 .产品验证文件是否由质量保证部门(QA)按文件要求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