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国09案例与文书精讲班季宏行政法讲义上
2011万国新大纲解读季宏行政法讲义

2011万国新⼤纲解读季宏⾏政法讲义⾏政许可决定及其管理案件⼀、地位说明《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政许可案件若⼲问题的规定》第⼀次列⼊⼤纲,且在司法部教材中增加⼀节加以阐释⼆、考点剖析(⼀)许可决定及其管理诉讼1.可诉的许可决定及其管理案件《⾏政诉讼法》第2条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机关和⾏政机关⼯作⼈员的具体⾏政⾏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1条第1款⼈民法院受理公民、法⼈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政⾏为不服提起的诉讼:(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政诉讼法》第2条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政⾏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政机关提出⾏政复议申请,⾏政机关受理⾏政复议申请、作出⾏政复议决定,适⽤本法。
第6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政复议:(三)对⾏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撤销的决定不服的;(⼋)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认为⾏政机关的其他具体⾏政⾏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政许可案件规定》第1条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机关作出的⾏政许可决定以及相应的不作为,或者⾏政机关就⾏政许可的变更、延续、撤回、注销、撤销等事项作出的有关具体⾏政⾏为及其相应的不作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政诉讼的,⼈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2.不予许可案件的判决⽅式《⾏政许可案件规定》第11条⼈民法院审理不予⾏政许可决定案件,认为原告请求准予许可的理由成⽴,且被告没有裁量余地的,可以在判决理由写明,并判决撤销不予许可决定,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决定。
情形判决⽅式原告请求准予许可的理由不成⽴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原告请求准予许可的理由成⽴被告没有裁量余地判决撤销不予许可决定,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决定被告有裁量余地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注意:法院判决撤销不予许可决定的条件有⼆:①法院认为请求准予许可的理由成⽴;②被告对是否予以许可没有裁量余地《⾏政诉讼法解释》第56条有下列情形之⼀的,⼈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的;(⼆)被诉具体⾏政⾏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保险法》第67条设⽴保险公司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012年万国真题解析班行政法-季宏讲义

行政法授课提纲(季宏编写、主讲)第一部分出题宏观规律一、面面俱到、重者恒重分值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 4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9.25加9.625国家赔偿法及其司法解释3加8.25行政处罚法(含治安管理处罚法) 3.5加1.375行政许可法4加2.75 国务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3公务员法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1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2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75行政强制 1.25行政行为理论 1.25行政法基本原则 5 注:卷四第6题,行政法案例分析题,22分,共8问。
[常考点:期限]【真题1】质监局发现王某生产的饼干涉嫌违法使用添加剂,遂将饼干先行登记保存,期限为1个月。
有关质监局的先行登记保存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44题,单选)A.系对王某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质影响的行为B.可以由2名执法人员在现场直接作出C.采取该行为的前提是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D.登记保存的期限合法【相关法条】《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真题2】某国土资源局以陈某违反《土地管理法》为由,向陈某送达决定书,责令其在10日内拆除擅自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3间,恢复土地原状。
陈某未履行决定。
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1年卷二48题,单选)A.国土资源局的决定书应载明,不服该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B.国土资源局的决定为负担性具体行政行为C.因《土地管理法》对起诉期限有特别规定,陈某对决定不服提起诉讼的,应依该期限规定D.如陈某不履行决定又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起诉的,国土资源局可以自行拆除陈某所建房屋[与他法结合考查]【相关法条】《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09年万国系统强化班张翔民法讲义

2009 年民法授课提纲张翔第一部分民法通则第一章民事权利一、法律事实与法律关系(一)含义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关系(权利、义务内容)1、两者关系:法律事实,是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原因2、民事法律事实:具有民法意义的事实3、民事法律关系: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关系【2007-51】下列哪些情形构成意思表示?A.甲对乙说:我儿子如果考上重点大学,我一定请你喝酒B.潘某在寻物启示中称,愿向送还失物者付酬金500 元C.孙某临终前在日记中写道:若离人世,愿将个人藏书赠与好友汪某D.何某向一台自动售货机投币购买饮料(二)无法律事实,无法律关系【2007-11】甲将其父去世时留下的毕业纪念册赠与其父之母校,赠与合同中约定该纪念册只能用于收藏和陈列,不得转让。
但该大学在接受乙的捐款时,将该纪念册馈赠给乙。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该大学对乙的赠与无效,乙不能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B.该大学对乙的赠与无效,但乙已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C.只有经甲同意后,乙才能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D.该大学对乙的赠与有效,乙已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三)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1、主体:(1)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承包经营户、个人独资企业)(2)法人(3)非法人组织(如,合伙)2、内容(1)含义:权利与义务(2)注意:可来自于当事人约定,也可来自于法律的直接规定3、客体1、含义: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2、包括:(1)物(物权法律关系)(2)给付行为(债权法律关系)——积极行为、消极行为(3)智力成果(知识产权法律关系)(4)人格利益(人格权法律关系)【2008-1】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B.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自然人和法人C.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D.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均由法律规定二、权利的分类与救济(一)人身权与财产权1、人身权与财产权的鉴别要点:侵权中的“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的区分侵害人格权侵害财产权原则: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财产损害赔偿责任例外:法人除外人格象征意义的纪念物品,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意见4】【2003-47.】某广告公司于金某出差时,在金某房屋的院墙上刷写了一条妇女卫生巾广告。
法学名家观点导读班行政法季宏授课提纲

行政法授课提纲(季宏编写主讲)授课目录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探讨二、我国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探索三、《行政强制法》:在强制与温情之间四、关于我国纠纷解决机制的思考五、行政诉讼目的探讨六、行政诉讼法修改的基本动向及其问题七、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分析八、不动产登记的公法思考九、法院对行政机关事实认定审查的比较分析十、行政程序违法的法律后果及其责任十一、履行判决变更判决分析授课内容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探讨【相关法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8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9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10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第11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第12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第13条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第14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司考名师介绍

刑法:1.韩友谊.2. 韩友谊与阮齐林,袁登明都不错,很难分出高下,各选其一,另外,韩友谊出了一本刑法的书,把他上课讲的案例全都摘下来了,另外,袁老师的那本万国讲座也是相当的好。
3.关于刑法,必须推荐韩友谊,因为他对于刑法讲解得很透彻,特别是对于每年大纲及出题人观点的变化都会作一番梳理;4.韩友谊,我最喜欢的刑法老师,最贴近出题人张明楷教授的老师,讲课诙谐、幽默,听他的课很少会有人想睡觉。
阮齐林,跟杨秀清是一个类型的老师,学院型老师。
5.韩友谊,袁登明。
韩友谊的课就不用说了,除了刑法教得好,还能教你很多做人和考试的道理。
不过韩友谊的课比较精贵,不一定每个课程都有,所以听袁登明的也不错,讲义做的比较细。
(在这里指出韩友谊的一个问题,韩友谊认为拿死人的东西,可能构成侵占罪,可能构成盗窃罪。
不过根据历年考试的经历来看,还是直接认为构成盗窃罪比较好,毕竟有相关的司法解释作为依据)6.刑法法条杨霞(这女的声音一听就是很牛的人)、7.没花多少时间在刑法上面。
阮齐林的中法网笔记(或三校笔记)不错。
万国的袁登明刑法分册也可以,但不如阮齐林的书完整,清楚。
韩友谊的课堂精华也看了些,但是比袁登明的更简要。
刘凤科的课实在听不下去,但是他总结的160题实在是经典。
讲座只听了万国的吴江和乐毅的,二人的讲义非常好,讲得也和不错。
建议:书:阮齐林的中法网笔记(或三校笔记)+万国吴江和乐毅的讲义对于刑法,各个老师的讲座都差不多8.刑法最近几年都是新理论占主导,所以大部分学校的刑法课对司法考试是没作用的,很多观点矛盾,大学没学好刑法是没关系的。
辅导班中讲得好的老师我首推刘凤科,刘师从清华张明楷教授,后者是刑法新理论旗帜性的人物,一般来说他的观点就是司法考试答案的标准,我们不难从以往的试卷中发现张明楷教授《刑法学》中的案例,今年刑法的最后案例是刘凤科160题中的原题,后悔我当时没看到,此题全军覆没。
刘凤科的刑法讲义上百页,可以说是《刑法学》的一个精简版。
09万国案例与文书精讲班房保国民诉讲义

09万国案例与文书精讲班房保国民诉讲义1.案例一:民事诉讼法案例提纲房保国【案情】1999 年9 月17 日,原告骆某称,其住房与被告万果单位职工住房相邻,被告在给其单位职工检修住房时,将骆某顶踩坏,要求被告为之调换房屋。
被告万果不同意调换,只同意修复。
但是原告却阻止修房,并撬锁非法强占了其 3 间北房。
于是被告提起反诉,要求反还 3 间房屋。
承办的审判人员经过深入调查,认为原告的房屋本身就很简陋,即使被告不将其房顶踩坏也有漏雨地方。
事实查清后,审判人员有针对性地做原告的思想工作,并向其讲解有关法律条文。
原告却认为“民告官,民准输”,开庭开始,口头临时提出对合议庭一成员的回避申请,理由是刚知道该成员是被告副经理的妻弟。
法庭决定延期审理,并当庭通知 3 日后的上午8 点继续开庭。
再次开庭时,法庭宣布裁定驳回原告的回避申请,认为该庭成员对本案不构成近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原告无法接受这一结果,在法庭上大吵小闹,侮辱审判人员,听不进劝阻。
法庭于是以妨害民事诉讼情节严重报请分管院长批准,拘留7 日,立即执行。
原告骆某情绪暴躁当场晕厥过去,被就近送往医院救治,数日后不见好转,法院裁定诉讼中止。
2000 年 6 月,法院又一次传票传唤原告开庭审理此案,原告无故不到庭,法院在原告不到庭的情况下,缺席判决被告住房修好,并判决原告将强占的 3 间被房退还给万果。
【问题】如何评价本案的审理程序。
2.案例二:【案情】2003 年,A 市全盛房地产公司与 B 市创业建筑公司签订一份合同:创业公司为全盛公司建设五栋八层高的商品房,工程必须在2005 年 1 月31 日前完成。
全盛公司在合同签订后 1 个月内向创业公司支付启动资金600 万元,余款在工程结算后付清。
合同签订后,全盛公司支付了600万元启动资金,创业公司开始进行工程建设。
2004 年12 月,工程完工,经结算总造价为1700 万元,创业公司要求全盛公司向其支付工程款1100 万元。
对司法考试各科老师讲义评价汇总(绝对经典)

讲义评价一、一个考两年的法本(1)民法:张翔(万国的)、隋鹏生(中法网的),都很好。
(2)刑法:韩友谊(万国的);其次,阮齐林(中法网的)、杨艳霞(海天的)。
(3)民诉(含仲裁):房保国(万国的),较好。
(4)刑诉:没太好的,马明亮(万国的)还不错,汪海燕(原来在万国)也可以。
(5)行政行诉:张翔(万国的),很好;其次,林洪潮(从万国跳到新东方了)。
(6)法理、法史、宪法:郭晓飞(万国的)还可以。
(7)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肖钊(万国的)还可以。
(8)三国法:杨帆;其次,王斌(万国的)。
(9)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根本不用听。
二、听清名师讲座,弄懂名师讲义。
(1个半月)应试三年来,所有名师的讲座我几乎听遍,真是受益匪浅。
其实回头看来,大可不必浪费太多的时间在听讲座这一环节上周旋,找准几个水平较高的名师讲座反复听上三遍,并锁定名师提供的随堂讲义,把它理清头绪,使之融会贯通,绝对统统地搞定,一点儿问题都没有。
1、刑法:韩友谊(口才甚好)刑法的功夫要用在总则部分,这部分的理论知识要重点看三大本,分则部分就免了,因为教材中刑法分则部分写得太滥了,需要强调的是:分则部分只要重点掌握十个重点罪名、二十个相对重点罪名就可以稳拿80%的分数了。
分则罪名的掌握重在比较,通过大量做题把一些容易混淆的罪名放在一块儿,比较着记忆即可。
2、刑诉:谢安平(汪海燕备选)诉讼法部分重在法条和对相关知识点的综合总结上,关键在精准地掌握每个知识点。
学习的前期最好听谢安平的,他会给你很多学习、记忆方面的诀窍。
临考前可以听听汪海燕的,他会引领你把杂乱的知识点串成一条线,你会有一个体系化的提升。
3、民法:李建伟(水平较浅的学员可以先听隋朋生)李建伟讲课慢条斯理,有点儿影响情绪。
可以用音频软件来放快速度,效果甚佳。
隋朋生讲课理论性稍差,常以举例为主,一例带过,不明底细的学员会误以为民法很简单嘛,不过如此嘛。
可一上考场,立码傻眼。
总结一句话,叫:入门靠朋生,提升找建伟。
09万国案例文书班季宏行政法讲义

【案情】2008 年 9 月初,某镇人民政府每天派人派车赶赴该镇的所有村庄宣传,要求 每亩玉米缴费 500 元,农户在办理“砍伐证”、“准运证”后才能收割,否则将“给予严重处 罚 直至追究刑事责任”。镇政府聘请人员在每村的田间地头巡逻,发现有人“无证收割”,就 强行 拉到镇政府处罚。村民高某砍了自家地里的几把玉米秆喂牲口,被镇政府所聘人员二话 不说 就抬到车上送到镇政府,镇政府先将其“拘留”,在高某交了 300 元罚款才放。一些村 民急 了只好筹钱去办“砍伐证”。但等待村民的是一套复杂的办证程序(先要向村干部打报 告, 写清申请人姓名、收割目的等;然后,村干部签字盖章同意,再找到包村的镇领导签字 批 准,最后才能办证),往往跑一趟很难办成。
【问题】 ⑴孙福林对县土地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市土地管理局申请复议是否超过 申请期限?为什么? ⑵在本案中,复议决定的作出超过了复议期限是否无效?为什么? ⑶县人民法院是否该受理县土地管理局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为什么?
六、【知识点:三轮车夫案】
【案情】某县级市人民政府史无前例地针对人力三轮车的管理颁布了《某市人力三轮车 管理条例》。该文件明确了人力三轮车的运营时间、运营路线,还规定人力三轮车在该市繁 华街道运营必须事先获得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的许可,并赋予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 对违反该文件的行为给予罚款、没收人力三轮车等程度不同的处罚。该市有 2/3 的以拉人 力三轮车为生的人,根据该文件,无法上路或者上路时间太短、上路路段太少而导致收入不 能满足温饱问题。于是,约 40 名人力三轮车夫,联合起来,希望能够取消新颁布的该《某 市人力三轮车管理条例》的效力。
【案情】自 2000 年以来,“黄竹窝”山场一直由黄某承包经营。2006 年 7 月,下横村 的石头小组以其村民李某等在土改时取得的“黄竹窝”山场的《土地房产所有证》为由,向 县政府提出《山林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要求为其落实“黄竹窝”山场的所有权。县政府 经调查取证,于 2006年 12月 26日作出处理决定,将“黄竹窝”山场的所有权确权给下横 村民委员会。2007年 1月 3日,国土资源部作出第 544号征地批复;2月 18日,市政府在 村委会院内贴出征收“黄竹窝”山场的征地公告。但并未明示该公告所依据的第 544 号批复 的内容及该批复机关。直到 5 月 21 日,黄某才在市国土资源局看到第 544 号批复。7 月 19 日,黄某将行政复议申请书挂号邮寄给国土资源部,要求撤销此批复。7 月 30 日,国 土资 源部答复刘某,其所提复议申请已经超出法律规定的 60日期限,故决定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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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题提纲季宏一、【知识点:城管执法案】【案情】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辽宁省沈阳市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复函》(国法函[1999]115号),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城市燃气等公共事业管理方面有行政执法权。
2005年4月22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住所地在和平区)在西滨河路8号对任杰的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辆进行执法检查,以任杰将超重超期钢瓶运出贮灌站的行为违法为由,将任杰的车辆及钢瓶作为违法证据进行扣押以登记保存。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005年6月23日对任杰作出“责令整改,并处罚款三千元”行政执法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作出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任杰不履行处罚决定为由,对钢瓶和车辆继续扣押。
【问题】(1)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可否行使行政拘留权?(2)若任杰对扣押行为不服,应当向哪个机关申请行政复议?(3)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任杰作出“责令整改,并处罚款三千元”的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任杰哪些事项?(4)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扣押钢瓶和车辆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5)若任杰对扣押行为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6)若任杰起诉要求返还其车辆,人民法院依法应当何种判决?二、【知识点:组装农车案】【案情】2006年5月份,某市一路发农业机械经销公司从省农用机械生产公司进了17辆农用三轮车,并且约定由农用机械公司负责将这17辆农用三轮车运到一路发公司,为了运输方便,农用机械生产公司将农用三轮车分成两块运至该市后,由其本厂技术员将这17辆车组装起来。
一路发公司在销售期间,市质监局检查了该公司所经销的车,2006年7月16日,市质监局对该公司经理李某作出质监处罚决定,认定一路发公司经理擅自组装销售农用机械生产公司的农用三轮车,决定没收这17辆农用三轮车,对李某罚款3万元。
市质监局拒绝听取李某的辩解,并否认李某要求听证的权利。
李某不服该处罚,向该市所在的省技监局申请复议。
省技监局经复议维持上述处罚决定。
2006年7月28日,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1)市质监局可否处罚李某?(2)李某是否享有听证的权利?(3)李某可否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4)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应当作出何种判决?(5)在诉讼中,市质监局取消对李某的处罚决定,李某申请撤诉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三、【知识点:吆喝耍赖案】【案情】毛大发(69周岁)和赵庆中(72周岁)是亲戚,5年前,毛大发借了赵庆中5000元,因为是亲戚所以2人没有签欠条,后赵庆中向毛大发要钱,毛大发不认帐,赵庆中气急之下,拉着毛大发吆喝着要上法院,刚走到二人所在的镇子的十字路口中,毛大发就突然躺在地上哭喊,引来很多人围观。
有人打电话报了警,当地派出所人员赶到后,对周围围观群众进行了询问后,根据毛大发的描述,当即对赵庆中作出扰乱治安,给予罚款700元的处罚。
赵庆中不服,申请复议到县政府,县政府经审查认为派出所是越权处罚,决定撤销派出所对赵庆中的处罚。
事后,毛大发到县公安局状告赵庆中对其进行了人身伤害,县公安局对赵庆中作出拘留3日的处罚。
赵庆中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
市公安局审理后将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变更为拘留5日,并交付拘留所执行拘留。
【问题】(1)公安派出所对赵庆中作出700元罚款,存在哪些违法之处?(2)县政府对公安派出所作出的700元罚款是否享有复议管辖权?(3)县政府对公安派出所作出的700元罚款作出的撤销决定,是否适当?为什么?(4)毛大发对县政府的撤销决定不服,可否起诉?若可以,应向哪一人民法院起诉?(5)市公安局的处理是否合适?为什么?四、【知识点:玉米“砍伐证”案】【案情】2008年9月初,某镇人民政府每天派人派车赶赴该镇的所有村庄宣传,要求每亩玉米缴费500元,农户在办理“砍伐证”、“准运证”后才能收割,否则将“给予严重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镇政府聘请人员在每村的田间地头巡逻,发现有人“无证收割”,就强行拉到镇政府处罚。
村民高某砍了自家地里的几把玉米秆喂牲口,被镇政府所聘人员二话不说就抬到车上送到镇政府,镇政府先将其“拘留”,在高某交了300元罚款才放。
一些村民急了只好筹钱去办“砍伐证”。
但等待村民的是一套复杂的办证程序(先要向村干部打报告,写清申请人姓名、收割目的等;然后,村干部签字盖章同意,再找到包村的镇领导签字批准,最后才能办证),往往跑一趟很难办成。
【问题】(1)砍伐、运输玉米能否设定行政许可?(2)镇人民政府的要求“每亩玉米缴费500元,农户在办理‘砍伐证’、‘准运证’后才能收割,否则将给予严重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是否合法?(3)镇人民政府聘请人员巡逻,发现有人“无证收割”,就强行拉到镇政府处罚。
是否合适?(4)对高某的拘留、罚款的效力如何?对被拘留、罚款的行为不服,可以如何寻求救济?(5)对镇长,哪个机关有权给予什么样的处理?五、【知识点:土地管理案】【案情】孙福林一家三代11口人,在他名下有祖传私房一栋。
因该房长年失修,加之居住人口增加,孙福林于2001年10月份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原拆原建”,当年便获得有关部门批准。
但在建造过程中,孙福林擅自扩展用地5.6平方米。
县土地管理局发现后,以新建房屋占地面积与被批准用地面积不符为由,认定整个建筑行为为非法占地,便于2002年6月作出“限期拆除整幢建筑”之行政处罚。
孙福林不服,便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第25日向市土地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
市土地管理局于2002年7月5日受理该案以后,没有及时审查处理,直到2002年11月3日才作出复议决定。
复议决定认为,孙福林建房属于“少批多建”,不能认定整个建筑为违章建筑,仅是多建部分属于非法占地;于是改变了原处罚决定,把“限期拆除整幢建筑”改为“限期拆除非法占地部分(5.6平方米)的建筑”。
孙福林收到该复议决定后,表示接受,故不再诉讼,并开始自行拆除多占用地部分的建筑。
但是,县土地管理局收到复议决定书后,对复议决定不服;并认为:复议机关超过复议期限作出复议决定无效,复议决定无效就意味着原处罚决定生效。
于是,县土地管理局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原行政处罚决定,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该申请。
【问题】⑴孙福林对县土地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市土地管理局申请复议是否超过申请期限?为什么?⑵在本案中,复议决定的作出超过了复议期限是否无效?为什么?⑶县人民法院是否该受理县土地管理局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为什么?六、【知识点:三轮车夫案】【案情】某县级市人民政府史无前例地针对人力三轮车的管理颁布了《某市人力三轮车管理条例》。
该文件明确了人力三轮车的运营时间、运营路线,还规定人力三轮车在该市繁华街道运营必须事先获得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的许可,并赋予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对违反该文件的行为给予罚款、没收人力三轮车等程度不同的处罚。
该市有2/3的以拉人力三轮车为生的人,根据该文件,无法上路或者上路时间太短、上路路段太少而导致收入不能满足温饱问题。
于是,约40名人力三轮车夫,联合起来,希望能够取消新颁布的该《某市人力三轮车管理条例》的效力。
【问题】⑴某县级市人民政府颁布《某市人力三轮车管理条例》的行为是否属于行政立法行为,为什么?⑵某县级市人民政府是否有权颁布该《某市人力三轮车管理条例》? 该《某市人力三轮车管理条例》的内容存在哪些违法之处?为什么?⑶该40名人力三轮车夫,可否通过直接诉讼的方式来要求审查《某市人力三轮车管理条例》的合法性,为什么?若否,该40名人力三轮车夫可以通过哪些法定方式寻求救济,以取消该《某市人力三轮车管理条例》的效力?七、【知识点:商标评审案】【案情】成都好运轮胎公司于2000年11月6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注册“横宾”商标的申请,商标局于2001年12月28日核准注册。
杭州横滨公司和日本横滨公司于2004年9月针对“横宾”商标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注册申请。
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该申请后组成合议组,听取了成都好运轮胎公司及杭州横滨公司、日本横滨公司的意见,经审查后于2006年12月4日作出裁定,撤销了“横宾”商标,并于当日送达了成都好运轮胎公司及杭州横滨公司、日本横滨公司。
成都好运轮胎公司不服于2007年1月4日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1)若一审人民法院认为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起诉期限应当为15日,故以超过起诉期限为由裁定不予受理的,则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2)若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维持“横宾”商标的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应当以谁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3)成都好运轮胎公司不服起诉的,应当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本案?(4)杭州横滨公司、日本横滨公司在本案中应当充当何种当事人?他们若不服一审裁判,可否上诉?若可以上诉,上诉期限如何计算?(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商标评审规则》是否可以作为受诉人民法院审理本案的依据?八、【知识点:土地争议案】【案情】自2000年以来,“黄竹窝”山场一直由黄某承包经营。
2006年7月,下横村的石头小组以其村民李某等在土改时取得的“黄竹窝”山场的《土地房产所有证》为由,向县政府提出《山林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要求为其落实“黄竹窝”山场的所有权。
县政府经调查取证,于2006年12月26日作出处理决定,将“黄竹窝”山场的所有权确权给下横村民委员会。
2007年1月3日,国土资源部作出第544号征地批复;2月18日,市政府在村委会院内贴出征收“黄竹窝”山场的征地公告。
但并未明示该公告所依据的第544号批复的内容及该批复机关。
直到5月21日,黄某才在市国土资源局看到第544号批复。
7月19日,黄某将行政复议申请书挂号邮寄给国土资源部,要求撤销此批复。
7月30日,国土资源部答复刘某,其所提复议申请已经超出法律规定的60日期限,故决定不受理。
【问题】(1)若下横村的石头小组对县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应当如何寻求救济?(2)对征地决定不服,哪些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3)对征地决定不服,应当以谁为被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4)对征地决定不服,当事人可否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若可以,应当向哪个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5)国土资源部不受理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黄某对国土资源部的不受理决定不服,可以如何向哪些机关寻求何种救济?有关机关对黄某的请求,应当如何处理?九、【知识点:公用通道案】【案情】某县居民宋大与邻居宋二,中间有一条公用通道。
2006年3月4日,宋大向县土管局反映宋二建房时侵占了公用通道。
县土管局在没有进行实地调查,只听宋大一面之词的情况下,就于同年3月28日作出责令宋二立即拆除新建房屋,并给予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