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讲义
行政法 (讲义+笔记)

行政法(讲义)含答案一、单选题1.下列选项中,属于行政行为的是()。
A.某省人大的立法行为B.某省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行为C.某省人民法院的审判行为D.某省税务局的征税行为2.行政行为有效成立后,非依法律规定不得随意变更和撤销,这体现的是行政行为的()。
A.确定力B.约束力C.影响力D.执行力3.行政行为一经做出即具有被推定为合法、有效的法律效力,未经法定程序变更或撤销前,公民和组织不得否认行政行为的效力,这体现了行政行为的()。
A.拘束力B.公定力C.确定力D.执行力4.在我国,基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是()A.行政公署B.街道办事处C.居民委员会D.信访办公室5.下列符合依法行政原则的是()。
A.行政机关在法定范围内行使自由裁量权B.某工商局吊销违法企业的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C.公安局将严重拖欠国有企业贷款的某公司经理拘留D.某省政府制定一行政规章,该规章根据本省特点对法律有所变通6.下列行为不属于行政处罚的是()。
A.安监局对企业因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责令停产停业B.交警对不按照道路标志行驶的教师王某予以警告C.公安局对吸食毒品的社会无业人员李某实施行政拘留D.规划局对某企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7.某图书城被举报销售盗版光碟,工商机关经查实认定该图书城 3 年前曾代某公司出售100 张盗版光碟,获利3000 元,对此,工商机关对该图书城()。
A.应当从轻处罚B.应当减轻处罚C.应当给予刑事处罚D.不再给予行政处罚8.某工厂因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了营业执照,该工厂厂长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5 日。
可以同时设定这两种行政处罚的规范性文件是()。
A.法律B.行政法规C.地方性法规D.行政规章9.下列关于行政处罚设定的表述错误的是()。
A.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B.限定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C.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D.行政法规可以设定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10.某连锁药店因为销售假冒伪劣药品,被市食品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10000 元及停业整顿7 天的行政处罚。
行政法讲义

适应市场化改革需要,行政权调整之(柔性)行政执法讲义一、市场化改革和行政执法的关系二、柔性行政执法理论简介1、理论背景2、概念3、强制行政与柔性执法4、柔性执法的价值意义5、柔性执法与社会管理创新三、柔性行政执法实践1、柔性执法应注重类型均衡2、柔性执法不应取代强制行政3、柔性行政执法的类型设定一、市场化改革和行政执法的关系市场化是指用市场作为解决社会、政治和经济问题等基础手段的一种状态。
在我国在市场化改革中,采用的方式通常都是自上而下的形式,政府起了很大的作用,当然这也是中国制度转型的特色,在此过程中,政府掌握着两大权力:一是资源配置权;二是把握市场发展方向和市场交易的指挥权。
市场化改革与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权力的调整通常密不可分,在我国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国情下,经济形势日新月异,政府也从“大管家”逐渐转向“公仆”,即从全能政府、人治政府向有限政府、法治政府变革。
就行政执法而言,逐步实现从“政策执行”向“行政执法”,从“管理”到“执法”的转型。
行政执法面对市场转型,强调以公民财产和自由为价值取向,回归市场、放松行政管制。
即“行政权力应该还权于社会和个人。
”二、柔性行政执法理论简介1、理论背景关于柔性执法问题,几乎在所有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都有类似做法,他们倾向于采用更为柔和、灵活和有效的行政执法方式,以适应经济发展新趋势的客观要求。
国外一些发达国家都曾通过协商性、指导性手段制定经济计划和产业政策、发布行政信息、提出经济调整建议等一些较为柔和方式,对社会经济进行引导和调整,值得我们研究。
2、概念在我国,柔性执法是一个学理概念,而非法律概念,它是人们在对过去及现有的执法改革模式反思的基础上,对行政执法模式的重新设计。
一般而言,柔性执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活动中针对相对人所实施的不带命令性或强制性的行为。
主要包括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奖励、行政调解、行政给付和行政信息服务等非强制权力手段。
行政法学讲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行政法的总体结构:-→行政争议-→第一章行政法概述§1.行政法的基本概念立法权→立法机关→立法法国家权行政权→行政机关→行政法1.宪法(控权法)司法权→司法机关→诉讼法公民权行政立法形式行政(机关)行政执法2.行政:国家行政—行政司法实质行政(职能)行政实体法(事前控权)3.行政法(控权法)行政程序法(事中控权)行政诉讼法(事后控权)行政组织法(行政主体)总则(一般行政法)行政行为法(抽象行为、具体行为)4.行政法行政监督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分则(部门行政法)§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合法行政原则—→无法律无行政种类裁量权2.合理行政原则—→理性→裁量权幅度裁量权程度裁量权3.程序正当原则:公开、公众参与、回避4.高效便民原则:效率、便民5.诚实守信原则:信息真实、信赖保护6.权责统一原则:效能、责任第二章§5.公务员1.公务员的概念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2.奖励与惩戒奖励: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3.反对上级错误权一般错误:建议权→执行,不承担责任;明显违法:拒绝权→执行,承担责任4.权益保障人事处理决定→申诉、控告聘任制公务员→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双重身份职务行为与个人行为第三章抽象行政行为§1.行政行为1.行政行为的概念主、权、责→行政主体+行政职权+法律后果不合法合法合理不合理2.行政行为的特征①执行性②裁量性③单方性④权责统一性3.行政行为的内容①赋予权利或免除义务②设定义务或剥夺权益③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4.行政行为的分类①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司法行为②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行政主体行政立法——抽象行为被授权组织行政行为行政执法被委托组织行政司法公务员(准公务员)§2.抽象行政行为A.行政法规、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1.抽象行政行为B.其他规范性文件(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第四章具体行政行为概述§1.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1.定义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执法+行政司法。
行政法(七部分)讲义

行政法(七部分)讲义目录第一部分行政法基础理论 (2)第二部分公务员法 (7)第三部分行政处罚法 (8)第四部分行政许可法 (15)第五部分行政复议法 (20)第六部分行政诉讼 (26)第七部分国家赔偿法 (48)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重点法条与真题精讲第一部分行政法基础理论一、行政法法律渊源1.宪法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3.行政法规(国务院)4.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所在地的市;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5.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所在地的市;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6.其他规范性文件(除行政法规与行政规章以外,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重点法条(1)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创设;(2)行政终局裁决行为;《行政诉讼司法解释》第五条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四)项规定的“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中的“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通过的规范性文件。
(3)行政主体资格的判断:行政诉讼被告、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确认;《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
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4)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权;《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八十七条法律、法规没有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法律、法规规定既可以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受理。
(5)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
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一、行政法概述行政法是指规范行政机关设立、权力行使、行政行为、行政责任等方面的法律规范体系。
它是一门研究行政机关的管理行为及其与公民、组织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法律学科,是行政管理领域的基础性学科。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 罗马法原则:行政行为以法律为依据,行政机关不能单方面行使任意裁量权。
2. 公共利益原则:行政行为应当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标,不能利用行政行为对特定个人、组织谋取私利。
3. 公平正义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应当遵守公平正义原则,不得歧视、不公平待遇公民、组织。
4. 国家财政原则:行政行为的开支应当符合国家财政制度的规定,不能超越国家财力承受能力。
5. 监督执法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应当接受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遵守依法负责制。
6. 公平程序原则: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案件时应当依法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
三、行政诉讼法概述行政诉讼法是指规范行政机关与公民、组织之间行政争议解决方式和程序的法律规范体系。
通过行政诉讼法的实施,维护了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保护了法治原则在行政管理领域的具体体现。
四、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1. 合法权益保护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合法侵犯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时,公民、组织可以进行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程序正当原则:行政诉讼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保障公民、组织的诉讼权利。
3. 追究责任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不满足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给公民、组织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以事实为依据原则:行政诉讼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依法判断事实,确定法律关系。
5. 妥善化解争议原则:行政争议当事人应当积极履行调解、仲裁等方式妥善化解纠纷,减少行政诉讼的发生。
6. 公开公正原则:行政诉讼应当公开、公正进行,确保公民、组织的合法申诉得到公正对待。
五、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行政诉讼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的行政侵权行为、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行政争议事项与行政机关进行法律纠纷解决的诉讼程序。
一阶段徐金桂行政法讲义pdf版

⼀阶段徐⾦桂⾏政法讲义pdf版授课教师新浪微博:@⾏政法徐⾦桂(⽤于互动交流、考点讲解、法条解读、答疑解惑)专题⼀⾏政主体专题⼀⼀、⾏政主体资格(图表⼀)☆☆☆☆☆★总结:1、下级机关经上级机关批准的⾏为中⾏政主体资格:复议看职权,诉讼看名义。
2、法律、法规、规章对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的授权为真授权,⾏政机关⾃⼰作出的授权为假授权,视为委托。
●重要法条《⾏政诉讼法解释》:第⼗九条当事⼈不服经上级⾏政机关批准的具体⾏政⾏为,向⼈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在对外发⽣法律效⼒的⽂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
第⼆⼗条⾏政机关组建并赋予⾏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承担法律责任能⼒的机构,以⾃⼰的名义作出具体⾏政⾏为,当事⼈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政机关为被告。
⾏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的名义作出具体⾏政⾏为,当事⼈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政机关为被告。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使⾏政职权的⾏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政⾏为,当事⼈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
第⼆⼗⼀条⾏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第⼆⼗⼀条⾏使⾏政职权的,应当视为委托。
当事⼈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政机关为被告。
《⾏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条下级⾏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政⾏为的,批准机关第⼗三条为被申请⼈。
第⼗四条⾏政机关设⽴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名义作出第⼗四条具体⾏政⾏为的,该⾏政机关为被申请⼈。
真题回顾--1(2008年卷⼆第82题)真题回顾肖某提出农村宅基地⽤地申请,乡政府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
肖某收到批件后,不满批件所核定的⾯积。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肖某须先申请复议,⽅能提起⾏政诉讼B.肖某申请⾏政复议,复议机关为县政府的上⼀级政府C .肖某申请⾏政复议,应当⾃签收批件之起60⽇内提出复议申请D .肖某提起⾏政诉讼,县政府是被告,乡政府为第三⼈⼆、中央⾏政机关1、国务院的组成(图表⼆)☆☆★提⽰提⽰::(⼀)国务院⾏政机构设⽴、撤销与合并的权限和程序1、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国务院总理提请全国⼈⼤或全国⼈⼤常委会决定。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一、行政法概述行政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分支,是规范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则的总称。
它包括了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权、行政行为的程序和内容、行政裁量的原则和限制,以及行政争议的解决等方面的规定。
行政法的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1.行政法的对象是行政机关,具有明确的行为主体;2.行政法的内容是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具有特定的客体;3.行政法主要触及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具有特定的对象;4.行政法的目的是确保公共利益的实现,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法的功能有以下几个方面:1.保障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2.维护个人权益,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3.限制行政机关的权力,防止滥用职权;4.促进行政效率,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中有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是制约行政机关活动的准则,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1.法定原则法定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即行政机关只能依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和程序行使职权,任何行政行为都必须有法律依据。
2.依法行政原则依法行政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并且必须遵循法律的精神和要求。
3.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行政法的核心原则之一,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客观公正,不得歧视、偏私或滥用职权。
4.保护权益原则保护权益原则是保护个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原则,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行为时必须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5.效率原则效率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高效、公正、及时地完成行政事务,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
三、行政程序行政程序是行政行为的一种规定的程序,包括了行政决策、行政许可、行政奖励、行政处罚、行政救济等环节。
1.行政决策行政决策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具体的行政事务作出决策的行为。
2.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在法定范围内依法对个人和组织的申请进行审批,并给予许可的行为。
行政法讲义(专题1、2)

专题一必考点、行政法原则、考察方式:归类。
(3分)合法原则的原则,(违法的都是违反这个原则)法律优先是指上一层次法律规范的效力高于下一层次法律规范法律保留法律保留是指宪法关于人民基本权利限制等专属立法事项,必须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代为规定,行政机关实施任何行政行为皆必须有法律授权,否则,其合法性将受到质疑。
合理合法范围内约束自由裁量平等原则同等情况同等处理、不同情况不同处理相关因素考虑相关因素、排除无关因素比例原则适当性:采取的措施有利于实现行政目的必要性:多种措施可实现行政目的的情况下,应当采用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措施衡量性:损失不能超过其带来的公共福利。
程序正当行政法特别讲程序、什么都要程序,程序优先结果程序公开行政公开公正参与立法听证、听取相对人意见、处罚时要听取陈述申辩回避原则任职回避、公务回避诚实守信政府公信力信息真实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保护信赖利益1、行政机关不得任意撤销、变更已生效行为,2、确为公共利益需要变更的也需依照法定条件程序进行3、因为撤销、变更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需补偿(不是赔偿)高效便民人民公仆、建立服务型政府高效积极履行法定职责、不延迟,超过法定时限为不合法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多次跑、便利、办事方便权责一致实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
权力法律、法规应当赋予其实现目的所需的相应的执法手段责任行政机关违法行使或者不履行职责,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国务院具体组成表(3分)国务院组成部门(有资格)外交部、国防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人民银行、审计署直属机构(有资格)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体育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宗教局、参事室、国管局、国家预防腐败局、台办(老大:总理)直属特设机构(有资格)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局(有资格)信访局(无)、粮食局、能源局、国防科工局、烟草局、外专局、公务员局、海洋局、测绘局、民航局、邮政局、文物局、药监局、中医药局、外汇局、煤矿安监局、保密局、密码局、航天局、原子能机构、语言文字委、核安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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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包子整理版权所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第 1 页 共 9 页 6.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前提: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期限内不履行义务+行政机关有自行执行权 书面催告: ①当事人陈述、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行政机关应记录、复核;成立的,应采纳】 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③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直接送达当事人。拒收或无法送达适用民诉送达规定。中止执行:确有困难+第三人主张+执行造成损失无法弥补+其他 ①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②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③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④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终结执行:公民死亡且无遗产与义务承受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中止无财产可执行+执行标的灭失+执行根据被撤销+其他 ①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③执行标的灭失的;④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⑤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赔偿责任: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执行错误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不能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的,依法给予赔偿。 执行协议: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十可约定分阶段履行+补救措施可减免加处罚款或滞纳金 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最小伤害原则:禁止夜间、法定节假日实施(紧急情况除外)+不得停止供水、电、气、热
一般规定
违章建筑的行政强拆: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排除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注意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的差别】 (1) 加处罚款或滞纳金【数额不得超出本数+超过三十日的强制执行】 (2) 拍卖【将已经查封、扣押的财物予以拍卖抵缴】拍卖必须委托,不能自行拍卖。 金钱给付
义务的执行 (3) 划拨【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书面通知金融机构划拨】注意:金融机构承担形式审查义务。
条件 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的义务+经催告仍不履行+后果已经或将危害交通安全、环境污染或自然资源破坏+行政机关或无利害关系第三人代履行 履行前送达决定书 代履行三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 代履行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到场监督 履行完毕在文书上签字或盖章【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当事人或者见证人】 费用由义务人合理承担
规则
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
特别程序 代
履 行
特殊情况
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
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 --------------2012年包子整理版权所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7.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条件 ①当事人法定期限内不复议或起诉+不履行决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行政机关无行政强制执行权 ②申请强制执行前应催告,催告十日后仍不履行义务 ③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申请法院 ①非不动产,行政机关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 ②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 受理程序 五日内做出是否受理裁定+不予受理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法院复议,十五日内做出复议裁定
听取意见程序 针对三种情况听取被执行人与行政机关的意见 【明显缺乏事实根据: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明显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
裁定程序 一般情况下:书面审查+决定具备法定执行效力的+无听取意见情形 受理起七日内做出执行裁定 需要听取意见情况下:三十日内做出是否执行裁定,裁定不予执行的,应当说明理由+五日内送达 +不予受理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法院复议,三十日内做出复议裁定 立即申请执行 情况紧急下保护公共安全+院长批准+法院做出执行裁定五日内执行
费用承担 ①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缴纳申请费。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②人民法院以划拨、拍卖方式强制执行的,可以在划拨、拍卖后将强制执行的费用扣除。 ③依法拍卖财物,由人民法院委托拍卖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办理。 ④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应当上缴国库或者划入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8.法律责任 主体 行为 责任 违法(实体、程序、扩大强制范围、非法手段、非法使用或损毁) 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行政机关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划拨的存款、
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①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 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行政机关 的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 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一般违法 由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金融机构 将款项划入国库或者财政专户以外的其他账户的 ①处以违法划拨款项二倍的罚款
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行政机关 人民法院 违法指令金融机构将款项划入国库或者财政专户以外的其他账户的 人民法院及其 工作人员 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违反本法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几个概念辨析: ★★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必然引起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变动 影响相对人行为的合法性评价 行政确认 不一定引起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变动 不影响相对人行为的合法性评价 ★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 说明:两者的共同点,都是行政机关从相对人处取得财产性利益。 行政征收 国家取得私人财产所有权 包括无偿征收(如税费征收)和有偿征收(如土地征收) 行政征用 国家取得私人财产使用权 征用都是有偿的 第 2 页 共 9 页 --------------2012年包子整理版权所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行政奖励与行政给付 说明:两者的共同点,都是行政机关给予相对人一定的利益。 行政奖励 适用于做出先进行为与贡献的人 包括给予物质利益(奖金等)与精神利益(荣誉称号等) 行政给付 适用于生活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 只给予物质利益(主要指发放抚恤金、保障金、保险金) ★★行政裁决与行政调解 说明:两者的共同点,都是行政机关对平等主体的民事纠纷进行处理。 行政裁决 有强制力,可以强制执行 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应当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调解 无强制力,当事人可以不履行 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应当提起民事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 1.★★公开体制 性质 主体 职责 领导机关 各级人民政府 名义上领导当地的行政公开工作 主管部门 各级政府办公厅(室)等某一部门 实际上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公开工作 公开主体 行政机关、被授权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 公开义务、澄清义务、协调义务 工作机构 各行政机关某一下属机构 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事务
2.★★公开范围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公开 部分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信息,不公开 非普遍需要的信息,依申请公开 普遍需要的信息,主动公开
3.对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信息的公开 决定不公开 结果:不公开 行政机关初判 同意公开 结果:公开 决定公开 征求权利人意见 认可 结果:不公开
第 3 页 共 9 页 不同意公开 行政机关权衡 不认可 结果:公开 第一步 第二步 第三步
4.★★公开方式和公开场所 公开方式 ①法定方式: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大众传媒(广播、电视、报刊) ②非法定方式:公开栏、公开墙、手机媒体等
公开场所 ①法定场所:档案馆、图书馆 ②非法定场所:行政服务中心、机关办公场所等 --------------2012年包子整理版权所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5.主动公开的程序 制作或保存信息的机关
编制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并公布 形成了某条政府信息
第 4 页 共 9 页 使用者阅读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 经过保密审查 (①自我审查②保密局审查) 20日内将该信息公布
使用者获得该信息 6.依申请公开的程序 使用者提出申请 ①书面提出申请(不会书写的口述后代填) ②查自身个人信息的要带身份证件 行政机关15日内答复(经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延至30日,征求第三人意见的时间不计)
应当公开 不应公开 不由本机关公开 信息不存在 申请内容不明确 告知如何获取 告知并说明理由 告知找其他机关 告知不存在 告知其补正
获得所需信息 ①内容上需分割的应分割提供 收取费用 费用减免 ②形式上需变通的可变通提供 (只收成本,中央定价) (经济困难者可申请)
7.监督与检查 ① 政府监督 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 月31 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监督与检查 ② 社会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 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 1.★★★★★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对照 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职权标准:具有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 同行政诉讼
行为标准:①具体行为②违法行为 ①可附带审查规章以下的抽象行为 ②违法或不当的行为
受案标准 结果标准:损害合法权益 同行政诉讼
受理
法律:①行政处罚案件②强制措施案件③侵犯经营自主权案件④行政许可案件⑤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⑥行政给付案件⑦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 学理:①行政裁决案件②部分行政确认③行政检查案件④部分行政合同 司法解释:①公平竞争权案件②国际贸易案件③反倾销案件④反补贴案件⑤最高法院就个案进行答复、批复中明确的几类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