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宣言
国际人权法中的种族歧视禁止原则

国际人权法中的种族歧视禁止原则人权是每个人都应享有的基本权利,无论其种族、肤色、宗教、国籍或其他身份特征。
然而,不幸的是,种族歧视问题在世界各地依然存在,给许多人的生活带来了痛苦和不公正。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际社会通过了一系列的国际人权法,其中包括了种族歧视禁止原则。
一、国际人权法的背景国际人权法是维护和保护人权的法律框架,旨在确保所有人能够平等地享有其基本权利。
种族歧视禁止原则是国际人权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种族歧视进行了明确的禁止和谴责,力图消除各种形式的种族歧视。
二、国际人权法中关于种族歧视禁止的法律规定1. 联合国《种族歧视消除公约》联合国《种族歧视消除公约》是国际人权法中最重要的文件之一,它于1969年通过,并于1970年开始实施。
该公约明确规定了国际社会对种族歧视的谴责和禁止,并要求各国采取各种措施来消除种族歧视,确保人人平等。
2. 《联合国人权宣言》《联合国人权宣言》是国际人权法中的基石,其中包含了关于平等和非歧视的原则。
这一宣言强调所有人都有权利在法律面前平等对待,并受到保护免受任何形式的种族歧视。
3. 国际刑事法院的判例国际刑事法院是一个独立的、永久性的国际刑事机关,负责审判战争罪、种族灭绝罪等最严重的国际罪行。
该法院的判例对于国际人权法中的种族歧视禁止原则的确立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国际社会对种族歧视的反应和努力国际社会针对种族歧视问题进行了积极的反应和努力。
各国纷纷签署、批准和履行联合国《种族歧视消除公约》,并采取各种措施来减少和消除种族歧视。
国际组织和民间社会也积极参与,推动种族歧视问题得到更多的关注和解决。
四、国际人权法中的挑战和改进尽管国际人权法在禁止种族歧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仍然存在一些挑战和改进的空间。
一些国家仍然存在种族歧视问题,且往往由于权力关系和政治原因难以解决。
此外,全球化和跨国移民等现象也使种族歧视问题愈发复杂化。
五、结语国际人权法中的种族歧视禁止原则是国际社会为消除种族歧视而努力的重要一步。
反对种族歧视的宣传语

反对种族歧视的宣传语在世界各地,种族歧视问题依然存在许多挑战和障碍。
为了构建一个公正、平等的社会,我们需要反对种族歧视,传递正能量,并倡导人们共同努力消除这一问题。
以下是一些反对种族歧视的宣传语的相关参考内容:1. 人人平等,不分种族。
种族歧视不应该存在,我们应该携手努力,建设一个公正、平等的社会。
2. 种族纷争逆行人类进步的脚步。
我们要共同努力,打破种族界限,实现真正的多元共存。
3. 不分肤色,心连心。
人的价值不应该被肤色决定,我们应该尊重每个人的多样性和个人自由。
4. 从容面对差异,珍惜多元。
种族歧视只能限制我们思维和社会进步,我们要珍惜不同种族的贡献和丰富多彩的文化。
5. 不以肤色论英雄,以才能赞美。
每个人都有独特的才华和能力,我们应该尊重每个人的个人价值,而非以种族来评判他们的成就。
6. 爱与尊重打破种族界限。
爱与尊重是消除种族歧视的基石,让我们摈弃偏见和歧视,用爱和尊重构建和谐社会。
7. 相互理解,铸就和谐。
加深不同种族之间的理解和交流,是消除种族歧视的重要途径,让我们心怀包容和善意。
8. 多元就是力量!不同种族的人们汇聚在一起,形成强大的力量,激发出更多创造力和创新力。
9. 我们是一家人,无论肤色。
我们都是地球村的居民,无论肤色如何,我们都应该彼此尊重和包容。
10. 建设一个没有歧视的世界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让我们携手并肩,共同努力消除种族歧视的阴霾,创造一个更加美好、公正的未来。
以上宣传语旨在传递反对种族歧视的正能量,鼓励人们摒弃偏见和歧视,积极沟通、倾听、尊重其他种族,并共同努力建设一个公正、平等、和谐的社会。
在这个社会中,人人平等,不受肤色、种族等因素的限制,并且个人价值得到充分尊重和发展。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文章属性•【缔约国】联合国•【条约领域】人权•【公布日期】1966.03.07•【条约类别】公约•【签订地点】纽约正文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1965年12月21日联合国大会通过本公约于1969年1月4日生效)本公约缔约国,鉴于联合国宪章系以全体人类天赋尊严与平等的原则为基础,所有会员国均担允采取共同及个别行动与本组织合作,以达成联合国宗旨之一,即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的人权及基本自由的普遍尊重与遵守,鉴于世界人权宣言宣示人皆生而自由,在尊严及权利上均各平等,人人有权享受该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与自由,无分轩轾,尤其不因种族、肤色或民族而分轩轾,鉴于人人在法律上悉属平等并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以防止任何歧视及任何煽动歧视的行为,鉴于联合国已谴责殖民主义及与之并行的所有隔离及歧视习例,不论其所采形式或所在地区为何,又1960年12月14日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大会第1514(XV)号决议)已确认并郑重宣示有迅速无条件终止此类习惯的必要,鉴于1963年11月20日联合国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宣言(大会第1904(XVIII)号决议)郑重宣告迅速消除全世界一切种族歧视形式及现象及确保对人格尊严的了解与尊重,实属必要,深信任何基于种族差别的种族优越学说,在科学上均属错误,在道德上应予谴责,在社会上均属失平而招险,无论何地,理论上或实践上的种族歧视均无可辩解,重申人与人间基于种族、肤色或人种的歧视,为对国际友好和平关系的障碍,足以扰乱民族间的和平与安全,甚至共处于同一国内的人与人间的和谐关系,深信种族壁垒的存在为任何人类社会理想所嫉恶,怵于世界若干地区仍有种族歧视的现象,并怵于基于种族优越或种族仇恨的政府政策,诸如“种族隔离”分隔或分离政策,决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迅速消除一切种族歧视形式及现象,防止并打击种族学说及习例,以期促进种族间的谅解,建立毫无任何形式的种族隔离与种族歧视的国际社会,念及1958年国际劳工组织所通过关于就业及职业歧视公约与1960年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所通过取缔教育歧视公约,亟欲实施联合国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宣言所载的原则并确保为此目的尽早采取实际措施,爰议定条款如下:第一部分第一条一、本公约称“种族歧视”者,谓基于种族、肤色、世系或民族或人种的任何区别、排斥、限制或优惠,其目的或效果为取消或损害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或公共生活任何其他方面人权及基本自由在平等地位上的承认、享受或行使。
《人权宣言》的内容

《人权宣言》的内容
《人权宣言》是联合国于1948年12月10日通过的一份文件,旨在保护和宣传人类的基本权利和尊严。
该宣言包含了以下内容:
1. 所有人生而自由和平等,不分种族、国籍、性别、宗教或政治信仰。
所有人都有权享受法律保护并平等受到法律的对待。
2. 不允许任何形式的歧视,包括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方面的差异。
所有人都有权享受这些权利,而且没有人应因歧视而被剥夺。
3. 所有人都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的权利。
4. 不允许任意逮捕、监禁或流放。
人们只能在符合法律程序和公正审判的情况下被剥夺自由。
5. 不允许酷刑或任何残忍、不人道的对待。
6. 所有人都有权在法律面前受到平等对待,包括适用法律和公正审判的保障。
7. 所有人都有权获得无偏见的公正审判。
无论何时,只有在经过公正审判后才能对人们实施刑罚。
8. 所有人都有权以法定方式保护其声誉和隐私。
9. 所有人都有权自由移动、居住和离开自己的国家,以及选择自己国籍。
10. 所有人都有权寻求和享受庇护。
11. 所有人都有权拥有财产,并不得任意剥夺。
12. 所有人都有权自由思想、良心和宗教信仰的自由。
13. 所有人都有权自由表达意见和寻求、接受和传播信息和思想。
14. 所有人都有权参与和平、公正的政府,并享受公共事务的权利。
15. 所有人都有权与其他人一样享受其文化、宗教和语言的权利。
《人权宣言》被视为基本人权的标准,并提供了一个普遍的参考框架,以确保人类的自由、尊严和平等。
消歧公约 The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

政策,消除对妇女的歧视。为此目的,承担:
(a) 男女平等的原则如尚未列入本国宪法或其他有关法律者,应将其列
入,并以法律或其他适当方法,保证实现这项原则; 切歧视;
(b) 采取适当立法和其他措施,包括适当时采取制裁,禁止对妇女的一
(c) 为妇女与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子平等的权利确立法律保护,通过各国的主管法庭及其他
(g) 同意废止本国刑法内构成对妇女歧视的一切规定。
产生过程
1979年12月18日,《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由联合国大会通过。1981年9月 3日在第二十个国家批准这项公约之后,它作为一项国际公约开始生效。到1989年公 约诞生十周年之后,已有将近100个国家同意受其条款的约束。 联合国自成立起就为 提高妇女地位作出了很大努力。1946年设立妇女地位委员会。1948年联合国 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成为联合国早期支持妇女权利工作的基石。此后,在 联合国及各专门机构主持下,制定或通过了一系列旨在促进男女权利平等的国际公约 或决议、宣言和建议,并在保障男女权利平等方面获得了一些进展。但尽管如此,歧 视妇女的现象仍屡屡发生。为消除这种现象,1967年联合国大会制定了《消除对 妇女歧视宣言》。但是,这个宣言之后,歧视妇女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1976年, 妇女地位委员会通过了以《消除对妇女歧视宣言》为基础的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草案。 公约草案的目的在于用一个在法律上有约束力的文件来消除拒绝和限制妇女在政治、 经济、社会和文化领域及家庭关系中享有平等地位的歧视。1979年12月18日 联合国大会第34/180号决议通过,1981年9月3日生效。 2国际背景 1991年11月为《消歧公约》制定任择议定书的建议被提出来了。1992年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在其召开的关于对妇女使用暴力问题的研讨会上,与会 委员 也提到了类似的设想。随后,该委员会将这一建议提交给1993年维也纳召 开的世界 人权大会。《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认为保障妇女人权,有必要加强程序上的安排, 倡议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和妇女地位委员会立即行动起来,探讨为《消歧公约》通 过一个任择议定书以便设立个人申诉权的问题。 作为对人权大会上述倡导的回应,1994年9月到10月,来自各地区、《 消歧公约》的 缔约国、人权事务委员会、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其它国际人权和妇女人权领域的专 家们聚集在荷兰的马斯特里赫特人权中心,通过了一份任择议定书草案。
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中文本)》全文

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中文本)》全文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中文本)》全文世界人权宣言弁言兹鉴于人类一家,对于人人固有尊严及其平等不移权利之承认确系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之基础;复鉴于人权之忽视及侮蔑恒酿成野蛮暴行,致使人心震愤,而自由言论、自由信仰、得免忧惧、免贫困之世界业经宣示为一般人民之最高企望;复鉴于为使人类不致迫不得已铤而走险以抗专横与压迫,人权须受法律规定之保障;复鉴于国际友好关系之促进,实属切要;复鉴于联合国人民已在宪章中重申对于基本人权、人格尊严与价值、以及男女平等权利之信念,并决心促成大自由中之社会进步及较善之民生;复鉴于各会员国业经誓愿与联合国同心协力促进人权及基本自由之普遍尊重与遵行;复鉴于此种权利自由之公共认识对于是项誓愿之澈底实现至关重大;大会爰于此颁布世界人权宣言,作为所有人民所有国家共同努力之标的,务望个人及社会团体永以本宣言铭诸座右,力求藉训导与教育激励人权与自由之尊重,并藉国家与国际之渐进措施获得其普遍有效之承认与遵行;会员国本身之人民及所辖领土人民均各永享咸遵。
第一条人皆生而自由;在尊严及权利上均各平等。
人各赋有理性良知,诚应和睦相处,情同手足。
第二条人人皆得享受本宣言所载之一切权利与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见或他种主张、国籍或门第、财产、出生或他种身份。
且不得因一人所隶国家或地区之政治、行政或国际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区别,无论该地区系独立、托管、非自治或受有其它主权上之限制。
第三条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与人身安全。
第四条任何人不容使为奴役;奴隶制度及奴隶贩卖,不论出于何种方式,悉应予以禁止。
第五条任何人不容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不人道或侮慢之待遇或处罚。
第六条人人于任何所在有被承认为法律上主体之权利。
第七条人人在法律上悉属平等,且应一体享受法律之平等保护。
人人有权享受平等保护,以防止违反本宣言之任何歧视及煽动此种歧视之任何行为。
第八条人人于其宪法或法律所赋予之基本权利被侵害时,有权享受国家管辖法庭之有效救济。
种族性别歧视历史

种族歧视历史;美国的种族歧视由来已久,从美国1776年宣布独立以来至今都一直存在。
美国1776年宣布独立只是白人的独立并不包括黑人,这也是美国1787年宪法的一大污点。
在南北战争时期,联邦政府为扭转局势,宣布废除黑人奴隶制度,这使得黑人在法律上得到了平等的地位,但是并没有改变黑人群体的弱势地位,美国的种族歧视仍然普遍存在。
定义移民、少数民族和外国工人,亚洲的“部落民”和种姓集团等,都是今天种族歧视的受害者。
严重城市第一名.路易斯安那州的什里夫波特市97.4%第二名.北卡罗来纳州的温斯顿·塞勒姆市94.0% 第三名.乔治亚州的奥古斯塔市93.3%原因存在制度化的种族主义美国种族歧视问题的存在是其制度化种族主义发展至今的必然产物。
从杜鲁门总统开始,美国政府便致力于黑人权利立法。
到约翰逊总统执政时期,最终从法律上取消了种族主义。
因而在今天的美国,虽然合法的种族歧视与隔离被取消了,但制度化的种族主义却丝毫未减。
绝大多数黑人因肤色被剥夺了享有与白人同等待遇的权利。
时至今日,“黑人应在社会底层”一类思想并非没有市场。
决策者们把解决问题的着眼点定位于改变广大黑人的文化、行为、道德,而不是消除其穷困窘境本身。
这就是说,美国政府在制定该项政策之前,就已对黑人的文化、行为、道德作了彻底否定,这便决定了美国政府的黑人政策无法摆脱种族主义的影响。
黑人表现提供歧视口实种族主义的存在也有黑人自身的原因,许多黑人自身的表现为政府对其实行种族歧视性政策提供了口实。
长期以来,许多黑人因得不到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没有工作,其中一些人(特别是部分年轻人)经常会做一些“残忍的毒品交易”,以自己的方式模仿资本主义的创业精神。
在黑人聚居区,掠夺性的犯罪每时每刻都可能发生。
另外,还有一些黑人,特别是一些黑人妇女,他们习惯依赖政府的救济生活,不思进取。
种族主义分子以此为由,把广大黑人诬蔑为“寄生于毒品中的无业游民”,“缺乏道德、礼貌、良心的嗜血好战者”。
世界人权宣言

世界人权宣言概述世界人权宣言是联合国于1948年12月10日通过的一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
该宣言被广泛认为是全球范围内保护人权的基石,旨在确保每个人都能享有尊严、自由和平等的权利。
背景二战后,世界各地出现了大规模的人权侵犯,这促使联合国成立的成员国将人权问题作为优先事项。
为了促进全球人权的保护和推进,联合国大会成立了一个特别委员会,负责制定一份广泛接受的人权文件。
经过长时间的讨论和磋商,最终在1948年12月10日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
宣言内容世界人权宣言共有30条,涵盖了各个方面的人权。
以下是其中一些重要条款:条款1:人权的普遍性和不可剥夺性每个人都生而平等,不论种族、性别、国籍、宗教、婚姻状况等,都享有相同的尊严和权利。
人权是不可剥夺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剥夺。
条款3: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权每个人都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没有人可以受到任意拘禁或处以酷刑、残忍或贬抑的待遇。
条款18:思想和良心自由每个人都有权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思想、意见和信仰。
这包括言论自由、新闻自由以及参加和平集会的自由。
条款23:工作和公平待遇每个人都有权选择和谋求合理和满意的工作,并享受公平和满意的工作条件。
条款26:教育权每个人都有权从小学教育到高等教育阶段充分享受教育,并有自由选择和普遍可及的教育机会。
影响与意义世界人权宣言的通过对保护和促进全球人权产生了深远影响:1.为人权保护奠定了基础:宣言将人权视为普适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为后续国际人权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2.促进了全球人权意识的提高:世界人权宣言的制定和传播,使人们对于自身权利的认知得到提高,推动了全球范围内对人权的重视。
3.为制定国际人权法提供了指导:世界人权宣言的精神被后续的国际人权法所继承,对于制定法律框架和法律遵守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4.保护弱势群体的权利:世界人权宣言强调任何个人或群体不得受到任意的歧视、压迫或侵犯。
这对于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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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宣言
大会,鉴于联合国宪章系以全体人类尊严与平等的原则为基础,除其他基本目标外,旨在促成国际合作,俾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的人权及基本自由的尊重,鉴于世界人权宣言宣示人皆生而自由,在尊严及权利上均各平等,人人皆有权享受该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与自由,无分轩轻,尤其不因种族、肤色或民族而分轩轻,鉴于世界人权宣言并宣示人人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且不分轩轻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又人人有权享受平等保护以防任何歧视及防任何煽动此种歧视的行为,鉴于联合国业已谴责殖民主义及与之并行的各种隔离及歧视办法,而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亦特别宣告亟须促使殖民主义迅速无条件终止,鉴于任何种族差别或种族优越的学说在科学上均属错误,在道德上应受谴责,在社会上实为不公,且有危险,无论在理论上或实践上均不能为种族歧视辩解,考虑到在有关歧视方面,大会所通过的其他决议以及各专门机构--特别是国际劳工组织及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所通过的国际文书,考虑到在此方面虽因国际行动及若干国家内所作的努力而得获进展,但在世界若干地区内基于种族、肤色或人种的歧视仍继续令人深感忧虑,怵于世界若干地区内显然仍有种族歧视的现象,此等现象有一部分系若干政府借立法、行政或其他措施,以"种族隔离",分隔及分离等形式而造成,或借在若干地区内鼓吹及传布种族优越及扩张主义的学说而造成,深信一切形式的种族歧视,尤其是基于种族优越偏见或种族仇恨的政府政策,除构成基本人权的侵害外,亦足以妨害人民间的友好关系、国家间的合作以及国际和平及安全,又深信种族歧视不仅对受歧视者有害,对实行歧视者亦然,复深信建立一绝无任何种族隔离与种族歧视形式的世界社会,乃联合国基本目标之一,盖种族隔离与种族歧视实为造成人类仇恨与分裂的因素。
一、郑重宣告:全世界一切种族歧视形式及现象的迅速消除及确保对人格尊严的了解与尊重,实属必要;
二、郑重宣告:为达此目的,必须采取国内及国际措施,包括讲授、教育及新闻在内,使下列原则获得普遍切实的承认与遵行;
三、爱颁布本宣言:
第一条
人与人间基于种族、肤色或人种的歧视系对人类尊严的凌辱,应视为否定联合国宪章原则、侵害世界人权宣言所宣示的人权与基本自由、妨碍国际友好和平关系及足以扰乱人民间和平与安全之事实,加以谴责。
第二条
一、任何国家、机关、团体或个人不得基于种族、肤色或人种的理由,在人权与基本自由方面对人、对人群或对机关的待遇有任何一种歧视。
二、任何国家不得鼓励、鼓吹或以警察行动或其他办法支持任何团体、机关或个人基于种族、肤色或人种的任何歧视。
三、为使属于某种族团体的人获得充分发展或保护起见,应有适当情形下采取特种具体措施,以期确保各该人等充分享受人权与基本自由。
凡此措施,无论如何,不得产生在不同种族团体间维持不平等或各别的权利的后果。
第三条
一、凡基于种族、肤色或人种的歧视,应特别努力加以防止,尤以在公民权利、公民资格的取得、教育、宗教、就业、职业及居住方面为然。
二、人人不分种族、肤色或人种,皆有利用任何供公众使用的地方或便利的平等机会。
第四条
所有国家均应采取有效措施,将政府政策及其他公共政策足以造成种族歧视或维持现仍存在的种族歧视者,予以修改,法律规章产生同样结果者,亦予废止。
各国应制定法律禁止此种歧视,并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纠正引起种族歧视的偏见。
第五条
政府方面及其他公共方面的种族分隔政策,尤其"种族隔离"政策,以及因此等政策而产生的所有各种形式的种族歧视及隔离,悉应终止,毋得迟延。
第六条
任何人在其本国所享有的政治及公民权利,尤其以普遍平等投票方式参与选举及参加政府的权利,不得因种族、肤色或人种而受歧视。
人人在其本国有同等服公务的权利。
第七条
一、人人有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及依法受平等裁判的权利。
人人不分种族、肤色或人种,有权享受人身安全及国家保护以防强暴或身体上的伤害,不问其为政府官员所加抑为任何私人、团体或机关所加。
二、人人因种族、肤色或人种关系致其基本权利与自由受歧视时,有权经由独立的国内主管法庭,取得有效的补救与保护。
第八条
在讲授、教育及新闻各方面,应立即采取一切有效步骤,以消除种族歧视与偏见,增进国家间及种族团体间的了解、容恕与睦谊,并宣扬《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及《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所载的宗旨与原则。
第九条
一、一切宣传及组织,凡以某一种族或属于某一肤色或人种的人群为优越的思想或理论作根据,而意图为任何形式的种族歧视辩解或鼓吹者,概应严加谴责。
二、一切使人为强暴的煽动或一切强暴行为以反对任何种族或反对属于另一肤色或人种的人群者,不问出于个人抑出于组织所为,概应视为妨害社会的行为,依法惩处。
三、为实施本宣言之宗旨与原则起见,所有国家应立即采取积极措施,包括立法及其他措施在内,对于各组织的怂恿或煽动种族歧视,或煽动强暴或使用强暴以达基于种族、肤色或人种之歧视为目的者,予以诉究并(或)宣告其为非法。
第十条
联合国、各专门机构、各国及各非政府组织应尽力促成有力行动,兼用法律与其他实际措施,弹克废除一切形式的种族歧视。
上述各组织尤须研究此种歧视所以发生的原因,以便建议适当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并消除。
第十一条
各国均应依照《联合国宪章》促进对人权及基本自由的尊重与遵守;并充分及忠实履行本宣言、《世界人权宣言》及《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的各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