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术方案管理办法(试行)
中交二航局《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试行)(1)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及督查程序,规范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行为,有效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 F90—2015)、(2007年第1号部长令)、《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179号)、《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暂行办法》(铁建设[2010]162号)、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及中国交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建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公路水运工程、铁路工程、市政工程以及房建工程等,其他工程类别按相关要求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针对单位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管理。
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分类第四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五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分为超过一定规模和一般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两类。
依据国家行业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工程特点,对公路水运工程、铁路工程、市政及房建工程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和分类进行了细化,详见附表1、2、3。
第六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简称A类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一般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简称B类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三、方案管理程序及职责第七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行分级管理,由技术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联合进行管理。
A类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公司进行重点管理和监控, B类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子(分)公司进行管理和监控.第八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程序:(1)项目经理部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识别和初步分类,上报子(分)公司安监部门审核,子(分)公司报公司审定;(2)项目经理部组织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上报上级技术管理部门审查,A类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需经专家论证后进行报审;(3)公司和子(分)公司技术管理部门分级组织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4)项目经理部修改完善后根据需要上报监理、建设单位;(5)公司、子(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分类组织对方案实施进行监督、指导或检查。
【施工方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交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提高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质量,防范和遏制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以及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年第1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中国交建资质承建的航务、疏浚、公路、桥梁、隧道、铁路、城市轨道、市政、房建等新建、改建和扩建等工程项目,公司主业以外延伸业务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1。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二章编制内容与要求第五条专项方案主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特点分析、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七)人员培训计划;(八)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六条专项方案编制前应明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性质、范围,分析研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涉及的技术经济资料和合同规定的有关要求,做好现场踏勘、技术经济资料的核实等工作,确保资料完整、可靠。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术方案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术方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交建”)所属企业技术复杂、难度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管理,明确工程技术方案(以下简称“技术方案”)的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明确审批程序,确保技术方案先进适用,努力提高效率,提升技术和工艺水平,积极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和质量病害的发生,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港航工程、公路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铁路工程、房建工程、市政工程、海洋工程以及其他中国交建经营业务涉及的工程专业领域。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技术方案是指设计单位在确定设计方案时针对特殊结构和关键部位单独编制的设计技术方案;港航平面布置及主要工艺流程;公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确定;河道河势、航道演变分析、航道整治原则、高层建筑及大型钢结构设计技术方案、市政工程总体设计技术方案等,以及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技术工艺复杂、施工难度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施工技术方案以及相应的工艺细则。
第四条本办法为中国交建内部对技术方案的管理规定。
除此之外,设计施工单位的工程项目合同履行主体应根据有关国家、行业、地方政府和项目业主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要求,进行有关技术方案的编制和履行报批手续,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技术方案等级分类第五条设计技术方案分类(I-III类符合其中一条即可):I类:(一)地质、水文、气象环境等自然条件特别复杂,结构特别复杂,技术难度特别大。
(二)中国交建范围内尚未接触到的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现行规范标准不能覆盖的。
(三)国家级重点工程,规模特别大,同一种结构或技术在项目中反复多次应用,且可能存在大的安全和质量病害风险的。
II类:(一)地质、水文、气象环境等自然条件复杂,结构复杂,技术难度大。
(二)二级子(分)公司范围内尚未接触到的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现行规范标准不能完全覆盖的。
公司施工技术方案管理办法

中交一公局二公司施工技术方案管理办法本办法包含三部分,1、施工技术方案编制管理办法;2、施工技术组管理办法;3、优秀施工方案评选管理办法。
一、施工技术方案编制管理办法1 总则1.1为确保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和重大技术措施安全、可行、经济,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局施工技术管理条例》、《局施工技术方案管理办法》,结合二公司目前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本办法适应于公司所承建施工项目的施工技术方案的内部管理。
施工技术方案管理还应同时满足建设管理各方的要求。
2 施工技术方案编制2.1 施工技术方案编制依据施工技术方案编制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规程、指南、技术条件;施工图设计、合同文件,建设管理方的要求;局相关规定;相关案例等等。
2.2 施工方案技术等级划分2.2.1 施工技术方案应满足合同要求(安全、环保、质量、工期)、落实设计意图、切实可行,体现先进性、经济性的结合。
2.2.2 施工技术方案根据技术难度、安全风险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只要符合其中一项条件,就可认定为该等级:Ⅰ级:局还未施工过的分部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施工条件复杂、施工中存在重大危险源等经局技术管理职能部门认定的工程。
Ⅱ级:公司还未施工过的分部工程;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经公司认定的工程。
Ⅲ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其他为Ⅳ级。
2.3 时限规定2.3.1 项目经理部在中标通如书下达14d 内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的技术等级进行识别,并填写附件(3)报公司技术质量科,公司技术质量科负责施工方案技术等级确认,并在7d 内将清单报局技术发展处审批。
2.3.2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编制应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60d 完成,审核应在开工前45d 完成,审批应在开工前35d 完成。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编制、报批同时应满足建设方的时限规定。
2.3.3 在分部、分项工程交工后,项目经理部应在60d 内完成Ⅰ级、Ⅱ级施工技术方案的总结。
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2014修订)

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局工法的开发、编写和推广应用工作,促进企业的技术积累和技术进步,提高企业的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加速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根据中国交建《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试行)》(中交股科字[2007]26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以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有机结合起来,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验证,所形成的技术先进、管理实用、操作可靠的工、料、机综合配套管理的施工方法。
第三条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特点。
第四条工法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局级工法:国家级工法:其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保效益;省(部)级工法(公路工程工法、中国交建工法):其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保效益;局级工法:其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达到局先进水平,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保效益。
第五条局级工法每年评审一次,局级工法从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6年。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及局属各单位工法的开发、申报、评审和成果管理。
第二章工法管理机构第七条工法的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管理机构为局技术质量部、各单位的技术管理部门。
第八条局技术质量部职责:1、研究制定局开发、推广、应用工法的长远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局级工法的评审,负责局级工法的批准、修改、更新或废止等具体工作。
3、考核工法主编单位对工法开展技术跟踪的情况。
4、组织对计划申报省(部)级工法的关键技术进行鉴定。
5、组织、推荐省(部)级及以上工法的申报工作。
第九条各单位技术管理部门职责:1、组织本单位公司级工法的评审,负责公司级工法的批准、修改、更新或废止等具体工作。
中交XXX有限公司工程技术质量奖惩管理办法

附件1中交XXX有限公司工程技术质量奖惩管理办法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办法规定了工程技术质量奖惩的内容、原则和办法等。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所属各单位、直管项目部、部门、团队或个人的奖惩。
2 管理职责工程技术质量奖惩方案由公司技术中心提出,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3 奖励对获得工程技术质量奖的单位、团队或个人,经公司决定予以表彰,并按照《工程技术质量奖管理细则》的规定和奖励额度给予奖励。
3.1 获得国家级、部(省)级、中国交建级和公司级精品工程、优质工程奖的单位。
3.2 获得中国交建级或公司级优质混凝土的单位。
3.3 主申报获得部(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目的团队。
3.4 获得部(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的主申报单位领导班子。
3.5 首次获得各专业类别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单位。
3.6 获得中国交建或同级别的上级主管单位年度工程技术管理示范项目的单位。
3.7 获得中国交建优秀项目总工程师、公司优秀项目总工程师或优秀项目质量总监。
3.8 获得公司优秀施工组织设计的单位和优秀施工日志的个人。
3.9 获得公司优秀试验站和优秀试验站负责人。
3.10 对公司工程技术质量管理提升有特殊贡献的单位、团队或个人。
3.11 获得其他工程技术质量奖的单位、团队或个人。
3.12 获得各级质量奖的主要贡献人及荣获优秀施工日志、总工程师、工地试验室等奖项的团队和个人,将计入人力资源系统个人业绩档案。
- 3 -4 处罚4.1 凡管理松懈、质量低劣、发生质量事故的单位、部门和人员,均应受到相应的处罚。
4.2 处罚的方式以约谈和通报为主,情节严重的、质量低劣的予以罚款。
4.3 公司对发生下述情况的单位和主要责任人立即进行处罚,并整改闭合。
(1)工程技术质量指标未达到公司下达计划的单位,约谈该单位主要负责人。
(2)项目未设置技术质量管理机构或技术质量管理制度严重缺失的单位,通报批评,并责令该单位限期整改。
(3)施工过程中因质量管控不严格受到业主等投诉的单位,责令该单位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约谈该单位主要负责人。
中国交建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交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工程质量责任,鼓励多创国优、省部优质工程,根据国建部(1993)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中国交建资质承建的航务、疏浚、公路、桥梁、隧道、铁路、城市轨道、市政、房建等新建、改建和扩建等工程项目,公司主业以外延伸业务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牢固树立“质量就是生命,质量就是信誉,质量就是效益”的观念,正确处理好质量与进度、质量与效益的关系,保证在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工期与经济效益目标,实现名牌战略。
第四条各工程项目对于工程建设中的质量问题、质量事故,应严肃对待、认真调查,迅速进行处理,直至完全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
并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合同文件及本管理办法追究相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质量违约责任。
第二章质量管理责任和义务第五条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强化工程质量管理措施,完善工程质量目标保障机制。
施行质量责任终身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书面明确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
从业单位的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合同中明确工程质量目标、质量管理责任和要求,加强对涉及质量的关键人员、施工设备等方面的合同履约管理,组织开展质量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质量问题。
第七条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应当按合同约定设立现场质量管理机构、配备工程技术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落实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
第八条各从业单位均必须自觉接受上级主管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对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进行的质量检查监督活动给予密切配合,对检查出的问题按照要求进行迅速、彻底整改并反馈。
公司企业技术标准编写办法》的通知

中交股科发〔2015
〕
880
号
关于发布《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技术标准编写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事业部、直属项目部:
现发布《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技术标准编写办法》(Q/CCCC ZH 001-2016),自2016年01月01日施行,原《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技术标准编写办法》(试行)(中交股科字〔2011〕45号)同时废止。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技术标准编写办法》(Q/CCCC ZH 001-2016)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归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科学技术部,日常解释和管理工作由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
- 1 -
请各有关单位在应用中注意总结经验,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函告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德胜门外大街83号德胜国际B座407室,邮编:100088),以便修订时研用。
特此通知。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5日
中国交建办公厅2015年12月25日印发-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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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术方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交建”)所属企业技术复杂、难度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管理,明确工程技术方案(以下简称“技术方案”)的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明确审批程序,确保技术方案先进适用,努力提高效率,提升技术和工艺水平,积极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和质量病害的发生,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港航工程、公路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铁路工程、房建工程、市政工程、海洋工程以及其他中国交建经营业务涉及的工程专业领域。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技术方案是指设计单位在确定设计方案时针对特殊结构和关键部位单独编制的设计技术方案;港航平面布置及主要工艺流程;公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确定;河道河势、航道演变分析、航道整治原则、高层建筑及大型钢结构设计技术方案、市政工程总体设计技术方案等,以及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技术工艺复杂、施工难度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施工技术方案以及相应的工艺细则。
第四条本办法为中国交建内部对技术方案的管理规定。
除此之外,设计施工单位的工程项目合同履行主体应根据有关国家、行业、地方政府和项目业主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要求,进行有关技术方案的编制和履行报批手续,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技术方案等级分类第五条设计技术方案分类(I-III类符合其中一条即可):I类:(一)地质、水文、气象环境等自然条件特别复杂,结构特别复杂,技术难度特别大。
(二)中国交建范围内尚未接触到的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现行规范标准不能覆盖的。
(三)国家级重点工程,规模特别大,同一种结构或技术在项目中反复多次应用,且可能存在大的安全和质量病害风险的。
II类:(一)地质、水文、气象环境等自然条件复杂,结构复杂,技术难度大。
(二)二级子(分)公司范围内尚未接触到的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现行规范标准不能完全覆盖的。
(三)省部级重点工程,规模大,同一种结构或技术在项目中反复多次应用,且可能存在较大安全和质量病害风险的。
III类:(一)地质、水文、气象环境等自然条件比较复杂,结构比较复杂,技术难度较大。
(二)三级子(分)公司范围内尚未接触到的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现行规范标准完全覆盖的。
(三)工程规模较大,同一种结构或技术在项目中反复应用,且可能存在安全和质量病害风险的。
IV类:(一)地质、水文、气象环境等自然条件不复杂,一般性结构,技术难度不大。
(二)不涉及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现行规范和标准完全覆盖的。
(三)工程规模较小,且基本不存在安全质量病害风险的。
第六条施工技术方案分类(I-III类符合其中一条即可):I类:(一)地质、水文、气象环境等自然条件特别复杂,工艺特别复杂,技术难度特别大,首次研制使用特大型施工设备,特别是水上特大型施工设备的(疏浚船只除外)。
(二)中国交建范围内尚未接触到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现行规范标准不能覆盖的。
(三)国家级重点工程,规模特别大,同一种技术、工艺在项目中反复多次应用,且可能存在特大安全事故或大范围质量病害风险的。
II类:(一)地质、水文、气象环境等自然条件复杂,工艺复杂,技术难度大,使用大型施工设备,特别是水上大型施工设备的(疏浚船只除外)。
(二)二级子(分)公司范围内尚未接触到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现行规范标准不能完全覆盖的。
(三)省部级重点工程,规模大,同一种技术、工艺在项目中反复多次应用,且可能存在重大安全事故或一定质量病害风险的。
III类:(一)地质、水文、气象环境等自然条件比较复杂,工艺比较复杂,技术难度较大,使用中型施工设备,特别是水上中型施工设备的(疏浚船只除外)。
(二)三级子(分)公司范围内尚未接触到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现行规范标准完全覆盖的。
(三)工程规模较大,同一种技术、工艺在项目中反复应用,且可能存在较大和一般安全事故或质量病害风险的。
IV类:(一)地质、水文、气象环境等自然条件不复杂,一般性工艺,技术难度不大,使用小型施工设备。
(二)不涉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现行规范标准完全覆盖的。
(三)工程规模较小,且基本不存在安全事故和质量病害风险的。
第三章技术方案管理体系及责任制第七条中国交建对下属企业技术方案原则上实行四级管理,分别为工程项目部(设计项目组)、三级子(分)公司、二级子(分)公司、中国交建,并实行各级总工程师(主管技术的副院长、副总经理等)(以下简称“技术主管领导”)技术负责制。
具体如下:(一)工程项目部(设计项目组)负责结合项目实际,收集有关技术资料,讨论研究,必要时进行专家论证或实验验证,进行技术方案的编写,该级技术主管领导负责组织IV类技术方案的审核,报送三级子(分)公司审批,并负责筛选推荐III 类、II类及I类技术方案并报送三级子(分)公司。
(二)三级子(分)公司技术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审查批准III、IV类技术方案,审查推荐II类及I类技术方案并报送二级子(分)公司。
二级子(分)公司已建立了包括三级子(分)公司、工程项目部(设计项目组)的技术质量管理体系及管理制度和办法并通过认证,未给三级子(分)公司、工程项目部(设计项目组)授权审批技术方案的,由二级子(分)公司负责组织审批。
(三)二级子(分)公司技术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审查批准II类技术方案,审查推荐I类技术方案并报送中国交建。
(四)中国交建授权的技术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审查批准I类技术方案。
第八条以中国交建名义中标工程项目的技术方案管理(一)以中国交建名义中标,由中国交建确定主承担单位的工程项目,技术方案管理比照第七条的规定办理。
(二)以中国交建名义中标,由中国交建直接组建项目部(设计项目组)实施的工程项目,IV类技术方案由项目部审核,报中国交建有关事业部审批,II、III类技术方案由项目部报中国交建有关事业部(或由事业部委托分包工程的下属公司比照第七条的规定办理)审批,I类技术方案由有关事业部筛选确定,并报中国交建审批。
第九条各级技术主管领导对技术方案负总责。
中国交建科学技术部、其他各级技术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门)在公司和各级技术主管领导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具体组织技术方案的审查,并呈报各级技术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条各三级子(分)公司、二级子(分)公司或其他机构必须制定相应的技术方案管理办法(或包含在其他有关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并向各自的上一级公司(机构)上报核备,中国交建各事业部向科学技术部报送核备。
第十一条中国交建科学技术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全公司范围内技术方案管理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有关规定是否落实,制度执行效果等,并对工程项目技术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抽查。
检查组成员分专业从公司技术方案审查专家库中抽取。
第四章审查组织第十二条提出申请工程项目部(设计项目组)编制完成项目技术方案并经项目技术主管领导审核,项目经理签认后,向上级技术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申请格式见附件1),同时附技术方案文本文件(2份)和电子文件。
各级技术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门)按本级职责分工要求审查并向上级技术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门)推荐上报需审查的技术方案。
第十三条审查组织各级技术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门)在接到技术方案审查申请5个工作日内,完成符合性审查,如通过符合性审查要求,则通知申请单位或工程项目部(设计项目组),并一般在接到审查申请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否则退回申请单位修改完善后再上报、审查。
被审查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准备好汇报文件(PPT形式),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汇报(海外工程技术负责人不能到会的,由申报单位指定熟悉项目技术方案的人员汇报)。
对项目技术方案通过审查后发生的技术方案重大变更(地质水文、气象等自然条件显著变化;主体结构类型变更,规模显著增大;主要施工技术和施工机具设备变化等)按要求重新上报、审批。
对于列入Ⅰ类设计、施工技术方案的项目,已由有关政府部门(业主)指定了代政府(业主)设计审查或施工技术方案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和批复的,项目承担单位可将审查意见和批复上报中国交建,经审核后备案,一般不再另行组织审查。
但二级子(分)公司或业主组织的项目Ⅰ类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审查会一般应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前3天通知中国交建科学技术部派员参会。
有关事业部派员参加以中国交建名义中标项目的I类技术方案审查会。
技术方案审查的有关费用除由业主概算单列审查费用的工程项目外,其余由项目承担单位负担。
第十四条审查要求(一)审查专家组。
各级单位均应根据经营业务要求建立技术方案审查专家库,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参加。
每次审查前,根据业务类别和专业内容,从专家库中抽取相关专家组成技术方案审查专家组。
审查专家组一般不得少于5人。
中国交建内部专家所在单位必须支持专家进行审查工作,无特殊原因,专家连续3次不参加审查工作将对所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二)专家组应针对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安全可靠性和经济适用性等方面进行审查,并提出明确的审查意见。
参与审查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对被审查的技术方案保密,工作结束后,未经被审查单位允许,不得携带、复制、外传任何资料。
否则按《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试行)》(中交股科字〔2007〕261号)追究有关责任。
(三)审查意见应经审查单位技术主管领导批准后及时发申请单位或项目部(设计项目组),申请单位或项目部(设计项目组)应根据审查意见对技术方案进行完善并将结果反馈组织审批部门。
(四)项目业主对项目技术方案有具体规定和要求的,审查工作尚应符合其规定和要求。
第十五条技术方案审查登记每项技术方案审查后,由组织审查单位的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格式见附件2),并按季度跟踪方案实施情况。
第十六条技术方案审查统计为使各级单位掌握技术方案审查情况,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各级技术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门)应向上一级技术管理部门报送技术方案审查统计表(格式见附件3)。
第五章编制内容第十七条施工技术方案编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
工程结构形式、结构图、施工平面布置图、主要工程数量、工期、水文地质、气象、主要技术特点和材料设备情况、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专项科研及实验计划书。
有新研制使用的大型机具、设备的,要说明研制和试用情况。
(二)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关键技术参数与技术措施等。
确定工艺程序,编制详细的施工工艺流程图,写明各工序的工艺要点及详细的质量标准、检验方法和频率。
(三)施工技术方案设计图。
1.设计图包括:施工总体布置图;工程结构构件及临时设施安装图、移动路线图;关建构(部)件细部图、连接结构图;材料数量表;组装、连接要求;图纸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