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业务的涉税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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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业务的涉税

风险分析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企业所得税业务的涉税风险分析2009-11-25 作者:邹苑来源:佛山市顺德区局

在日常税收征管工作实践中,我们发现,部分纳税人由于对税收信息了解不够,对税收优惠政策尤其是新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不了解,对一些税法公式理解不透,不清楚税法与会计的差异等原因。往往由此导致蒙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为此,我们现就日常税收业务中的上述涉税风险进行归集整理,希望籍此能为广大纳税人熟悉税法,依法缴税提供一点帮助。

在日常税收征管工作实践中,我们发现,部分纳税人由于对税收信息了解不够,对税收优惠政策尤其是新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不了解,对一些税法公式理解不透,不清楚税法与会计的差异等原因。往往由此导致蒙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为此,我们现就日常税收业务中的上述涉税风险进行归集整理,希望籍此能为广大纳税人熟悉税法,依法缴税提供一点帮助。

一、特别纳税调整事项风险

近年来,税务总局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反避税工作力度,为完善反避税规章制度,国家税务总局最近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的反避税文件,该办法适用于税务机关对企业的转让定价、预约定价安排、成本分摊协议、受控外国企业、资本弱化以及一般反避税等特别纳税调整事项的管理。

(一)政策规定:

1、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2、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具有下列之一关系的,即构成关联企业:

(1)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2)一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50%以上,或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

(3)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双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为第三方委派。

(4)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同时担任另一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会高级成员。

(5)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6)一方的购买或销售活动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7)一方接受或提供劳务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8)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质控制,或者双方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包括虽未达到本条第(一)项持股比例,但一方与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经济利益,以及家族、亲属关系等。

3、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的类型及其内容主要包括:

(1)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包括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机器设备、工具、商品、产品等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租赁业务;

(2)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包括土地使用权、版权(着作权)、专利、商标、客户名单、营销渠道、牌号、商业秘密和专有技术等特许权,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或实用新型等工业产权的所有权转让和使用权的提供业务;

(3)融通资金,包括各类长短期资金拆借和担保以及各类计息预付款和延期付款等业务;

(4)提供劳务,包括市场调查、行销、管理、行政事务、技术服务、维修、设计、咨询、代理、科研、法律、会计事务等服务的提供。

4、对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安排的,税务机关有权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纳税调整

(二)存在风险: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企业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2、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该标准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

3、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4、税务机关依照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按照国务院规定加收利息。对补征的税款,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的,按日加收利息。所称利息是指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收5个百分点计算,并按一年365天折算日利息率。

二、优惠政策风险

(一)项目性减免优惠

政策规定:根据《法》及其条例的规定,农林牧渔、公共基础设施、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专用设备投资抵免等优惠,都属于项目性减免优惠,可按税法规定享受相应的优惠。

风险: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优惠待遇的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

惠。

(二)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优惠

政策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风险一:高新技术企业是有有效期的,不是终身制。只有在有效期内,企业才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有关优惠。

风险二:企业即使已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还要符合下列条件,才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3、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

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4、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要求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在开具发票、账务处理的时候,必须与企业有关证书、认定资料等信息中的高新产品名称相符才作为高新产品计算。

(三)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优惠

政策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九十五条规定: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风险:

一是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准确、合理的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二是企业必须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企业研究开发费各项目的实际发生额归集不准确、汇总额计算不准确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调整其税前扣除额或加计扣除额。

三是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费用不真实或者资料不齐全的,不得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对企业申报的结果进行合理调整。

四是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否则,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四)小型微利企业备案优惠

政策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规定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风险:并不是所有达到规定条件的企业都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根据《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粤国税发[2008]149号)规定,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账册不健全、未能如实反映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的,不能办理小型微利备案;核定征收企业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五)资源综合利用优惠风险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和《条例》第一百条规定: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风险:

一是综合利用的资源、生产的产品和技术标准都必须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版)保持一致,否则不能享受该项优惠。比如主要材料方

面,购入材料的发票中的名称必须与〈目录〉中综合利用的资源栏中的名称完全一致;又如技术标准,举例来说,假设某企业生产轻质砖,《目录》中,“砖”

的技术标准是“产品原料7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原料包括“粉煤灰、江河(渠)道的清淤(淤沙)、风积沙”等,《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中注明的综合利用资源是“粉煤灰”,但该企业产品轻质砖中“粉煤灰“的含量只有35%,河沙的含量35%,因此不能享受该优惠。只有在证书在增加相应的资源(比如淤沙),而且购入材料时也开具同名的货物名称,才能享受该优惠。

二是企业同时从事其他项目而取得的非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应与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分开核算,没有分开核算的,不得享受优惠政策。

(六)购置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和《条例》第一百条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风险:

一是企业购置的上述设备,必须是购置并实际使用,如没有实际使用,或从购置之日起5年内转让、出租的,不得享受该项优惠,已享受的,要补缴已抵免的企业所得税。

二是利用财政拨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不得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利

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才可以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

三是享受该项优惠的专用设备,必须符合《目录》列明的指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中《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版)、《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版)、《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版)中所列的类别、设备名称、技术指标、性能参数、应用领域等,因此,企业在购置设备时,应注意发票开具的货物名称与,目录》一致,设备的类别、技术指标、性能参数和应用领域等应有相应的证明材料,比如产品说明书等应要载明上述信息,且产品说明书上的产品名称也应与发票开具名称一致。否则,不能享受该项优惠。

(七)享受优惠备案风险

纳税人必须按有关文件要求的期限和资料要求报送减免税备案资料,超期报送或资料不全的,税务机关将不予受理,纳税人就不能享受该项优惠。

三、收入、成本、费用计算的存在风险

(一)税法与会计的差异

税法规定与会计制度规定在涉税事项处理上存在一定的不同,企业一定时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由于计算口径或计算时间不同而产生的差异可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时间性差异是指,企业一定时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额,其发生是由于有些收入和支出项目计入纳税所得的时间与计入税前会计利润的时间不一致所产生的,如折旧时间不同的差额、广告费结转

以后年度等等。时间性差异发生于某一时期,但在以后的一期或若干期内可以转回。因而,纳税人就要建立纳税调整备查簿登记,在汇算清缴时,就要对以前年度形成的涉税时间性差异事项进行调整。

(二)税前列支管理

1、纳税人发生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的盘亏、毁损及永久性或实质性损害、报废净损失,坏账损失,以及遭受自然灾害等造成的非常损失,按规定要审批的,应在规定期限内报税务机关审批。

风险:

一是没有按期申请审批的风险。当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必须在本年度终了后45日内提出审批申请。没有申请延期又超期提出审批申请的,不能税前扣除。因此企业要注意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审批申请。

二是资产损失的证据材料缺失的风险。要按照《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的损失类型,组织和保存好相关的证据材料,特别是一些过后无法补充的证据材料,更要在发生时做好归集。

2、工资薪金扣除

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明确“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风险:并不是企业制订了相应的工资薪金发放制度并按制度规定发放,就可税前扣除全部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可根据五个原则进行合理性确认:一是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二是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三是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四是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义务。五是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因此企业在申请扣除工资薪金时要注意同时满足上述要求。

3、职工福利费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对职工福利费用正列举的办法列出包括的内容: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风险:企业要注意职工福利费的归集范围。不符合规定内容的不能计入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此外,企业还要注意职工福利费的核算,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要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4、捐赠的税前扣除

政策规定:《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进扣除。

风险:

一是并不是所有的捐赠支出均可税前扣除,比如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二是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才可税前扣除,通过其他途径捐赠的支出不可税前扣除;

三是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的捐赠,该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在民政部门对基金会、公益性社会团体(不含基金会)进行年度检查,作出年度检查合格的结论;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3A以上(含3A)是指社会组织在民政部门主导的社会组织评估中被评为3A、4A、5A级别,且评估结果在有效期内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否则所发生的捐赠支出也不能税前扣除。

四、核定企业的涉税风险

(一)享受优惠的风险。除可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外(国税函[2009]377号),核定征收企业不能享受其他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核定的应税所得率不准确风险。由于对核定征收企业采取事前核定的办法,也就是说在企业的业务未发生时,就根据企业上年的经营情况或经营范围进

行核定,核定的应税所得率与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经营业务适用的所得率可能不同。当条件发生变化时,企业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核定的所得率。

纳税实务练习题答案-修订版

《纳税实务》习题参考答案 第二章增值税 一、选择题1. A 2.C 3.D 4.B 5.D 6.D 7.C 8.C 9.C 10.B 二、业务模拟题 (一) 1.采购时: 借:原材料7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90000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8190000 2.借:原材料18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400 贷:银行存款20000 3.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936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8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0000 4.借:固定资产35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200000 贷:库存商品200000 5.借:库存商品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117000 6.借:营业外支出117000 贷:库存商品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当期销项税额=1360000+51000+17000=1428000元 当期进项税额=1190000+1400+17000=1208400元 当期应纳税额=142=219600元 月末结转: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2196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19600 (二)1.该企业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应合并征收增值税 (1)若其属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销项税额=80000/(1+17%)*17%=11623.93 元(2)若其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80000/(1+3%)*3%=2330.10 元 2.该计算机服务公司应属于增值税纳税人,对外开具专用发票,应是一般纳税人。(1)各项收入未分别核算,应一并计算缴纳增值税: 【800000+100000/(1+17%)+50000/(1+17%)】*17%=157794.87 元 (2)若该企业分别核算各项收入,应分别计算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销售计算机应交纳增值税:800000*17%=136000 元 技术服务应按5%缴纳营业税:100000*5%=5000 元 计算机维修应缴纳增值税:50000/(1+17%)*17%=7264.96 元

【案例分析】19个日常涉税点+案例简介+风险解析

【案例分析】19个日常涉税点+案例简介+风险解析 一、关于误餐补助(江苏省扬州地税局) 案情简介:近日,税务机关在对一工业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应付福利费”科目中每月都有一笔“误餐补助”支出。进一步了解后发现,该企业职工午餐系企业免费提供,这些“误餐补助”是企业按人头补助给企业食堂用于支付职工就餐的费用。此“误餐补助”实质是按月发给职工的补贴,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随后,税务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缴该企业少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32万元,并对该企业处应扣未扣税款50%的罚款。 税法分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房地产企业销售尾房应该及时缴纳土地增值税(江苏省镇江地税局) 案情简介:尾房销售现象在房地产开发行业中普遍存在的。所谓尾房是指进入项目的清盘销售阶段所销售的房产。日前,地税机关在对一家房地产企业进行风险应对过程时,发现企业于2010年已进行了土地增值税项目清算,已补缴了税款,但在2011年企业将尾房进行了销售,税率按照预计税率缴纳了土地增值税,我们税务人员根据相关规定,按照实际增值额,补缴土地增值税35万元。

税法分析:目前,房企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尾房销售执行的文件依据,主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的第八条规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销售或转让面积计算(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清算时的扣除项目总金额÷清算的总建筑面积)。纳税人已清算项目继续销售的,应在销售的当月进行清算,不再先预征后重新启动土地增值税清算。 三、房地产企业收取违约金需缴纳营业税(江苏省宿迁地税局) 案情简介:近日,税务机关在检查某房地产公司时发现,该公司在“营业外收入”科目中反映收取业主违约金累计22万元,未申报缴纳营业税。税务机关依法责令补申报缴纳营业税1.1万元,同时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罚款。 税法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据此,房地产公司收取业主违约金,属价外费用,应并入营业额,缴纳营业税。 四、房地产公司支付个人购房合同违约金时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江苏省南京地税局) 案情简介:某地税局在对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税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因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在2010年支付多个买房者个人违约金60多万元,但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款。经查实,税务机关最终补征个人所得税款12万元。

纳税实务实训心得体会

纳税实务实训心得体会 XX年7月7日至7月8日在沈阳市志同税务师事务所进行我的专业实习。在这几天里,通过受理企业纳税申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工作,结合所学财政学专业理论,使我更加系统的掌握了所学的专业知识,加强了对税务工作岗位的认知和认同,培养了对所学专业的兴趣和热情,激发了学习专业理论知识的积极性。这是一次考验我的机会。对我来说是一个新的开始,为我以后走向工作岗位和社会奠定了初步的基础。 沈阳志同税务师事务所是一家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专门从事税务代理、涉税签证、组织服务咨询业务的税务服务中介机构。目前,此事务所由2名注册会计师、5名注册税务师、3名高级会计师及税务界业内资深人士组成,是集财务代理、税务咨询及商务代理等多项业务于一体的税务机构。 一、实习经过 7月7日,到达实习税务所的第一天,在税务所的相关负责人员详细介绍了工作内容之后,我就投入到了工作中。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了解纳税申报的基本内容和审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首先,纳税申报有国税申报和地税申报之分。地税申报主要应提供辽宁省地方税费表、营业税附表、个人所得税申

报表、医疗保险和定单、单位代缴代扣的养老保险表一、财务报表等主要资料。国税申报则分为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一般纳税人的月报应提供增值税三张表、会计报表,季报还应提供除月报提供外的现金流量表和企业所得税报表。 其次,审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本次实习的重要内容。XX年以前成立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归管地税,XX年以后成立的企业,业所得税归管国税。企业所得税主要表现在企业税后利润的分配上,企业所得税直接影响税后利润变化,从而影响企业的经营活动和经济利益。所以企业所得税是税收的一个重要税种,所以一定要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审计工作。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内资企业应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国税、地税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12个月份的银行对账单复印件;12月31日的库存现金盘点表;企业基本情况表;如有贷款需提供贷款合同。外资企业还应提供外汇登记证复印件。此外,内外资企业都应提供会计报表。 谈到所得税汇算清缴,先要谈谈所得税。由于所得税涉及的面很广,所以审计的重点很多都是放在利润表上,收入是否确认正确,成本费用是否多记,值得关注的是工资福利费、职工教育费、以及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和多种

大企业税收风险分析调查报告

大企业税收风险分析调查报告Investigation report on tax risk analysis of large enterprises 汇报人:JinTai College

大企业税收风险分析调查报告 前言:调查报告是反映对某个问题、某个事件或某方面情况调查研究所获得的成果的文章。调查报告是宣传唯物论和辩证法、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有力武器,历来被无产阶级革命家所重视。本文档根据调查报告内容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目前,地方很多企业有意识地或无意识地偷逃税款,换句话说,都或多或少存在这样那样的纳税风险,只是程度不同而已。这些风险往往存在于:第一是在公司的注册阶段存在风险;第二是在公司的收入方面存在纳税风险;第三是在成本费用方面存在着纳税风险;第四是公司的会计报表存在纳税风险等。主要表现为: (一)虚假出资与抽逃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实或注册后不久资金退回或转移。 (二)收入纳税风险: 1.隐藏收入不入账 2.收入长期挂往来,不纳税申报 3.不依合同规定确认收入,收款时开票确认收入 (三)成本费用纳税风险:

1.大量收据或白条入账 2.虚增人头,虚增工资 3.虚开发票增加成本或随意调整纳税期间成本费用 (四)会计报表税务分析风险: 1.在资产负债表上的表现则为:存货、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应付帐款、其他应付款、资本公积等会计科目经不起推敲;账务处理混乱、帐实不符; 2.在利润表上的表现则为成本费用与收入不配比,利润结构不合理; 3.各项指标,忽高忽低,或如过山车,或漏洞百出。关于加强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建议 (一)提高税务风险防范意识,从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转变 提高管理决策层的税务风险意识,是实施有效税务风险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大企业高层管理者应充分认识到,税务风险越来越成为影响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事关企业可持续发展。大企业应在董事会层面更加重视税务风险,并将其作为一个重要因素纳入企业发展战略中去考虑,以长远的税务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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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实务操作 2015年会计继续教育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实务(一)

境外职务:填写纳税人在境外任职受雇单位担任的职务。 支付地:填写纳税人取得的所得的支付地,在“境内支付”、“境外支付”和“境、内外同时支付”三种类型中选择一种填写。 境外支付地国别(地区):如果纳税人取得的所得支付地为国外的,填写境外支付地的国别或地区名称。 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税款所属期:2015年1月1日至 2015年1月31日 扣缴义务人名称:北京*****公司 扣缴义务人所属行业:□一般行业□特定行业月份申报 扣缴义务人编码:□□□□□□□□□□□□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办理全员全额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包括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但低于减除费用、不需扣缴税款情形的申报); 以及特定行业职工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月份申报。 申报期限 扣缴义务人应于次月十五日内将所扣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本表。 扣缴义务人不能按规定期限报送本表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办理延期申报。 1. 税款所属期:为税款所属期月份第一日至最后一日。 2. 扣缴义务人名称:填写实际支付个人所得的单位(个人)的法定名称全称或姓名。 3. 扣缴义务人编码:填写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登记时,由主管税务机关所确定的扣缴义务人税务编码。 4. 扣缴义务人所属行业:扣缴义务人按以下两种情形在对应框内打“√”。 (1)一般行业:是指除《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特定行业以外的其他所有行业; (2)特定行业:指符合《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业。

税收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14年03月18日 税收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税收风险管理是国家税务总局根据新时期税收事业的总体要求和税收征管工作的实际情况,着眼强化税收安全、降低征纳成本、推进依法治税、促进纳税遵从提出的一项举措。随着经济形势的快速发展,形成了不同的利益群体,征纳双方的博弈冲突日见凸显。税务机关科学管理的要求也不断提高,税收执法服务的标准逐渐精细,纳税人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意识日渐加强,税务干部的行政行为和执法行为时刻接受社会各阶层的监督和制约,税收征管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大。在现实的税收征管工作中,不断提高税收风险管理的水平和质量是值得我们探索与实践的重要课题。一、税收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其特点是强制性和无偿性,税务机关是具体的管理部门,其工作职责是对纳税人的实际经营和纳税情况进行监督、为纳税人提供服务,以确保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和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税收风险管理是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都在研究探讨的新的税收管理模式,其含义是:将现代风险管理引入税收征管工作,旨在应对当前日益复杂的经济形势,最大限度地防范税收流失;规避税收执法风险;实施积极主动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征收成本,创造稳定有序的征管环境,是提升税收征收管理质量和效率的有益探索。 二、税收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风险具有不确定性,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只要涉及到风险就一定是难点。税收风险管理处于探索阶段,受制于主观认识水平和客观条件瓶颈,实践中还存在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供大家参考。 税收风险管理的基础薄弱。 (一)税收风险管理在技术力量、法律保障及信息数据共享等方面还存在不足。 一是技术力量的薄弱。风险管理的核心是数学模型,税收风险管理与数学发现密切相关,基层税务机关要进行风险管理,首先要有一个数学模型来计算,否则就无法衡量税收风险管理的成效,也无法确定风险管理的重点。而要建立并随时修正数学模型,必须要有高素质的专业人员提供技术上的保证,这也是开展风险管理的基层税务机关所不具备的。二是法律基础的薄弱。现阶段,风险管理还缺少一些必要的法律法规的支持,风险管理虽然以内部控制为主,但其信息的获取往往涉及其它单位和个人,这就需要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 三是外部环境上的欠缺。风险管理的必须依靠大量正确的数据信息,而最有说服力的数据信息往往不是纳税人自己提供,而是来源于第三方的数据信息。第三方信息主要来源于银行的支付制度和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等方面,目前,银行卡支付仍未普及,存在大量的现金结算,另一方面,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仍然处于较低的水平,这些都是外部环境的欠缺。 (二)风险管理模型未建立与风险评估机制不健全。 一是税收风险管理预警指标体系尚未建立,目前基层税务机关的风险管理主要是以指标为主,风险模型的研究不够深入。电子档案及风险评估系统的开发水平及整合水平不高,有效的信息资源未能得以充分利用,信息缺乏指导性或针对性,突出表现为“三多三少”,即散乱信息多,提示问题信息少;提出问题、给任务型信息多,指方向、给方法型信息少;单个信息分析多,信息综合分析少; 二是税收风险评估机制不健全,对如何从制度上确定风险评估的主体、程序、标准和评估结果的应用缺乏系统的操作办法,对风险管理任务的下达和完成缺乏统筹安排,导致风险管理形式重于实质,风险管理结果应用水平较低,互动协调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同时,风险案例和模型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缺乏实战的风险指标特征体系的指向性不强,还不能完整准确地反映风险点和风险等级的分布情况,无法有针对地抓住重点开展风险的应对。 (三)税收管理方式仍然较为粗放与权力过于集中。 现行基层税务机关主要采取行业和规模相结合的户籍管理模式,对中小微企业的管理仍以属地分片、分责任区管理为主的拉网式、粗放型管理方式,对所有的纳税人实施均衡管理,缺少完整的风险管理机制,缺乏管理的层次性和针对性。 一是税源控管缺乏针对性。目前,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方式仍然较为粗放化,基本上采用人海战术,依靠税收管理员“人盯人”的方式进行管理,这种全面撒网、不分轻重的牧羊式管理方式缺乏对税源控管的针对性,致使管理效率低下,征纳成本居高不下。 二是税收管理员“权力过于集中、缺乏监督制约”的弊端。尽管税收管理员制度设定了双人上岗、定期轮岗等条款,同时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务与纳税调整技巧》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务与纳税调整技巧》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6小题,每小题5分,共30分。单项选择题(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企业“长期借款”账户中记载:向其他企业借周转金200000元,年利率10%,上述借款均用于生产经营。已知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5%。则该企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为()元 A.10000 B.15000 C.20000 D.0 A B C D 2.投资者从所投资公司获得股息、红利所得100万元,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万元。 A.10 B.20 C.30 D.0 A B C D 3.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发生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可以按照列支工资计算扣除的比例分别是()。 A.5%、14%、1.5% B.2%、14%、1.5% C.2%、10%、3% D.5%、10%、3% A B C D 4.某商贸企业2013年度产品销售收入8000万元。当年发生管理费用5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20万元。该企业2013年度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管理费用为()万元。 A.452 B.420 C.40 D.72 A B C D 5.某法人企业2013年取得利润总额为4000万元,其中不征税收入20万元,国债转让收益60万元,无其他调整事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外商投资企业2013年应纳税所得额为()万元。

A.3980 B.4000 C.3920 D.3940 A B C D 6.2013年某企业当年实现自产货物销售收入500万元,当年发生计入销售费用中的广告费60万元,企业上年还有35万元的广告费没有在税前扣除,企业当年可以税前扣除的广告费是()万元。 A.75 B.95 C.15 D.60 A B C D 二、多项选择题(本类题共5小题,每小题8分,共4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收入,下列所得税处理陈述正确的有()。 A.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的所得税处理不包括部分搬迁或部分拆除 B.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由于已经在当年全部扣除,不再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 C.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 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扣除上述购置支出 D.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5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A B C D E 2.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职工教育费的范围包括()。 A.岗位培训支出 B.转岗培训支出 C.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支出 D.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 A B C D E 3.关于收入的确认时间,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艺术表演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在第一项活动发生时就可以确认收入 B.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 C.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 D.对于宣传媒介的收费,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在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 A B C D E 4.关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表述正确的是()。

大企业税收风险分析报告之欧阳家百创编

大企业税收风险分析报告 欧阳家百(2021.03.07) 目前,地方很多企业有意识地或无意识地偷逃税款,换句话说,都或多或少存在这样那样的纳税风险,只是程度不同而已。这些风险往往存在于:第一是在公司的注册阶段存在风险;第二是在公司的收入方面存在纳税风险;第三是在成本费用方面存在着纳税风险;第四是公司的会计报表存在纳税风险等。主要表现为: (一)虚假出资与抽逃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实或注册后不久资金退回或转移。 (二)收入纳税风险: 1.隐藏收入不入账 2.收入长期挂往来,不纳税申报 3.不依合同规定确认收入,收款时开票确认收入 (三)成本费用纳税风险: 1.大量收据或白条入账 2.虚增人头,虚增工资 3.虚开发票增加成本或随意调整纳税期间成本费用 (四)会计报表税务分析风险: 1.在资产负债表上的表现则为:存货、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应付帐款、其他应付款、资本公积等会计科目经不起推敲;账务处理混乱、帐实不符;

2.在利润表上的表现则为成本费用与收入不配比,利润结构不合理; 3.各项指标,忽高忽低,或如过山车,或漏洞百出。 关于加强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建议 (一)提高税务风险防范意识,从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转变 提高管理决策层的税务风险意识,是实施有效税务风险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大企业高层管理者应充分认识到,税务风险越来越成为影响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事关企业可持续发展。大企业应在董事会层面更加重视税务风险,并将其作为一个重要因素纳入企业发展战略中去考虑,以长远的税务遵从目标指导和监督税务风险管理制度的设立,并贯彻于企业日常管理中。唯如此,大企业才能在经营过程中主动规避和化解税务风险,从被动处理税务危机中走出来。 (二)建立税务风险管理体系,从事后管理向事前管理转变 税务风险管理是指通过制度实现对企业税务风险的控制,其实质是使管理环节前移,变事后管理为事前管理和事中监控,提前发现和预防风险。 建立税务风险管理体系,既是大企业规避税务风险、实现自我管理的需要,同时也是适应当前税务机关新型管理模式的要求。大企业是否建立和有效实施税务风险管理体系,直接影响税务机关的风险评价,进而影响下一步管理措施的确定。没有全面建立和实施

个人所得税形考

江苏开放大学 形成性考核作业学号 姓名 课程代码110108 课程名称纳税实务评阅教师 第四次任务 共四次任务

江苏开放大学 任务内容: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40分) 1.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 货营运取得的收入,按()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A.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B.工资、薪金所得 C.劳务报酬所得D.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2.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应税项目缴 纳个人所得税。 A.工资、薪金所得B.劳务报酬所得C.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D.偶然所得 3.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照()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A.工资、薪金所得B.劳务报酬所得 C.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D.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4.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非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 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应根据所发 生费用的全额作为营销人员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A.工资、薪金所得B.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C.劳务报酬所得D.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5.任职、受雇于报纸、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 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按()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A.工资、薪金所得B.稿酬所得C.劳务报酬所得D.偶然所得 6.下列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相关规定,说法不正确的是()。 A.个人从银行及其他储蓄机构开设的用于支付电话、水、电、煤气等有关费用属于储蓄 存款利息所得性质,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B.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也要 征收个人所得税 C.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D.个人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自2003年9月1日起孳生的利息,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自2008年10月9日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利息视同储 蓄存款利息,暂免个人所得税) 7.对于个人的财产转让所得,在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不允许从收入中扣除的财产原值 及合理费用的是()。 A.有价证券的原值 B.建筑物的建造费用及相关费用 C.机器设备购进价格及运输费 D.转让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价外收入 8.下列关于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 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 还借款的具体征税办法说法不正确的是()。 A.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 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B.对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

纳税实务期末含答案

2014下期纳税实务期末考试试卷(共120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税收征管法》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A)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A.税务登记证件 B.发票领购簿 C.营业执照 D.财务专用章 2.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C)日内,向原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A.7日 B.10日 C.15日 D.30日 3.按《税法》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是(C) A.邮政部门的报刊发行费 B.银行经营融资租赁业务收取的租赁费 C.生产企业销售货物时收取的优质服务费 D.招待所预订火车票的手续费 4.下列各项中,既是增值税法定税率,又是增值税进项税扣除率的是(C) A.7% B.10% C.13% D.17% 5.经过2006年的消费税制改革,消费税的税目现有(C) A.9个 B.11个 C.14个 D.20个 6.某卷烟厂将一批特制的烟丝作为福利分发给本厂职工,已知该批烟丝的生产成本为10000元,其应纳消费税为(C) A.4200 B.3000 C.4500 D.4285 7.以下项目中,目前使用5%税率征收营业税的有(D) A.网吧 B.图书资料借阅 C.水路运输 D.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 8.我国关税由(B)征收。 A.税务机关 B.海关 C.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D.人民政府 9.下列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项目有(B)。 A.托儿补助费 B.劳动分红 C.投资分红 D.独生子女补贴 10.对于劳务报酬所得,若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其收入“次”数的确定方法是(B) A.以取得收入时为一次 B.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C.以一个季度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D.以事项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

企业税收风险管控与合理避税内训提纲介绍

企业税务风险管控与合理避税 【课程背景】: 2013年两会结束了,国务院提出了机构职能转变十大举措:1.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2.减少和下放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3.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4。减少专项转移支付和收费;5.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6.改革工商登记制度;7.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8.改善和加强宏观管理;9.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10.加强依法行政。这对于企业来说有什么利好消息?企业认缴资本的工商登记改革后相应的税收政策怎样变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除去了行业主管部门审批这样一个行政监管,给我们企业留下了怎样的空间?税收上有什么可以操作的空间呢? 对于企业的老板或总经理来说,不可能对国家税务总局每一个文件都研究学习,一不懂、二不知,怎样能够通过报表的形式动态掌握企业的涉税情况及涉税风险情况?怎样知道企业是否进行了合理避税?并取得怎样的业绩,同时了解企业的涉税风险大小,这些是每个企业家都必须掌握的信息。 本课程就是通过运用管理学的理论,用报表的语言,来规范企业的税收管理,规避企业的税务风险,进而开展合理避税,达到风险可控,节税有制的目标。同时介绍大量案例,从企业设立到企业融资、采购材料、运营、销售产品等环节进行分析,通过案例让企业老板了解其中的涉税风险节点及税收筹划的关键节点。从而实现更好地控制企业涉税风险及合理规避税收负担这样一个目标。 【课程收益】: 1.总经理实现用报表来监控企业涉税风险。 2.总经理可以建立合理避税的激励机制并激励企业财税人员做好本职工作,实现赏罚分明的 激励效果。 3.关注并了解企业的经营全过程中的涉税风险节点及筹划节点,注意每个决策之前对涉税风 险的分析。 【课程时间】: 2天,每天六个小时,第一天结束后留下半小时对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课程提纲: 引言: 案例1.【某金融街控股公司简单错误造成巨额损失,财务总监被辞的背后原因分析】

存货损失涉税风险分析

存货损失涉税风险分析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除了存货的政策耗用以外,不免会发生各种各样的存货非正常损失。存货非正常损失涉及增值税进项税转出,以及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现进行分析。 对增值税而言,存货损失如属于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不能在税前扣除。《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对于企业所得税而言,存货正常损耗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非正常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一、存货非正常损失的认定 存货损失牵涉到涉税问题,所以企业发生存货损失时,首先应正确判断存货损失的性质,即正常损失和非常损失。 财税[2016]36号文件第二十八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货、拆除的情形。 规定对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的非正常损失给了限制性解释,规定仅列举了“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违反法律”四种情形。因此区分正常损失与非正常损失的关键在于区分造成损失的原因是主观因素还是客观因素,如果是主观原因造成的存货损失,则属于非正常损失;如果是客观原因造成的,则属于正常损失。 二、常见的不属于非正常损失的情况 l 价损不属于非正常损失。对于企业由于资产评估减值而发生的资产损失,如果流动资产未丢失或损坏,只是由于市场发生变化,价格降低,价值量减少,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非正常损失,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l 因产品质量问题或存货过保存期限报废的损失不属于非正常损失。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在2009年11月9日税务网上答疑:纳税人生产或购入在货物外包装或使用说明书中注明有使用期限的货物,超过有效(保质)期无法进行正常销售,需作销毁处理的,可视作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政策经营损失,不纳入非正常损失。 l 自然灾害损失不属于非正常损失。根据最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非正常损失取消了自然灾害一项。 l 运输意外损失也不属于非正常损失。

企业所得税业务的涉税风险分析

企业所得税业务的涉税 风险分析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企业所得税业务的涉税风险分析2009-11-25 作者:邹苑来源:佛山市顺德区局 在日常税收征管工作实践中,我们发现,部分纳税人由于对税收信息了解不够,对税收优惠政策尤其是新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不了解,对一些税法公式理解不透,不清楚税法与会计的差异等原因。往往由此导致蒙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为此,我们现就日常税收业务中的上述涉税风险进行归集整理,希望籍此能为广大纳税人熟悉税法,依法缴税提供一点帮助。 在日常税收征管工作实践中,我们发现,部分纳税人由于对税收信息了解不够,对税收优惠政策尤其是新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不了解,对一些税法公式理解不透,不清楚税法与会计的差异等原因。往往由此导致蒙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为此,我们现就日常税收业务中的上述涉税风险进行归集整理,希望籍此能为广大纳税人熟悉税法,依法缴税提供一点帮助。 一、特别纳税调整事项风险 近年来,税务总局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反避税工作力度,为完善反避税规章制度,国家税务总局最近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的反避税文件,该办法适用于税务机关对企业的转让定价、预约定价安排、成本分摊协议、受控外国企业、资本弱化以及一般反避税等特别纳税调整事项的管理。 (一)政策规定:

1、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2、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具有下列之一关系的,即构成关联企业: (1)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2)一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50%以上,或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 (3)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双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为第三方委派。 (4)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同时担任另一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会高级成员。 (5)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6)一方的购买或销售活动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非常实用的几个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实务技巧

非常实用的几个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实务技巧 1.个人取得生活补助,公司是否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问:我们公司每年都会对特殊困难员工(人数为总人员数的2%)进行补助,一般金额1000-3000元左右,在职工福利费科目列支,对于个人取得的生活补助,公司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款的规定,职工取得的福利费是免个人所得税的。这个福利费免个税是要符合一定条件的,即要符合《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对生活补助的解释:上述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依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对特殊困难员工的生活补助费,可以在职工福利费科目列支,无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分配股利如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问:有两家公司,其中一家是员工集资出资设立的,现在要把这个员工持股的企业转让给我公司,那么员工把股权转让给我公司,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我们想让这个企业先分

配再转让,先把分配的股利计入”应付股利”,那么是在分配时代扣代缴个税,还是在支付时? 答:分配股利如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判定观点不同,是”权责发生制”还是”收付实现制”,如果按”权责发生制”,那么应付未付的股息、红利应判定为有所得,就应在作出分配个人名下的会计处理时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如果按”收付实现制”,那么,应付未付的股息不能判定为”有所得”,自然就不发生代扣代缴义务。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和第七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等个人所得应交纳个人所得税。关于这部分所得的扣缴义务,第八条规定: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对扣缴义务如何履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明确,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这条规定中所说的支付,其表现形式可以为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或者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支付。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向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股东分配股息、红利时,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但是,在有些情况下,股息分配不会那么顺畅。比如,虽然股东大会已经作出了分配股息、红利的决定,但因公司资金紧张,暂时无力支付;另一种情况是,虽然有支付能力,但为了避免支付股息、红利所要代扣的巨额个人所得税,故意拖延不支付。从权责发生制的角度来说,公司应支付的股息、红利已经成为一种负债,股东已经有了所有权,因此,即使暂时没有实际支付,也应全额计算并扣缴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另一个理由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656号,以下简称国税函[1997]656号)明确规定: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在这

个人所得税纳税实务习题答案

个人所得税纳税实务习题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A 2. D 3. B 4. B 5. A 6. C 7. C 8. D 9. C10. D11. B12. B13. B 二、多项选择题 1. ABCD 2. CD 3. BCD 4. ACD 5. ABC 6. ABC 7. ABCD 8. AD 9. ABC10. AC 11. ACD12. CD13. ABC14. ABCD15. ABD 三、计算题 1. (1)工资、薪金应纳税额 =[(12000-1600)×20%-375]×2+[(12000-2000)×20%-375]×8 +[(12000+5000-2000)×20%-375]+ [(12000-2000+60000)×35%-6375]=3410+13000+2625+18125=37160(元) (2)特许权使用费应纳税额=18000 ×(1-20%)×20%-1800=1080(元) (3)劳务费收入应纳税额=30000×(1—20%)×30%-2000=5200(元) (4)个人转让境内上市公司的股票,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股票转让收益应纳税额=0(元)(5)朱某实际应纳税额=37160+1080+5200=43440(元)。 2.(1)B独资企业能够扣除的工资=10×0.15×12=18(万元); (2)B独资企业能够扣除的广告费=200*15%=3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35万元,则税前可以扣除的广告费用为30万元; (3)B独资企业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可以全额扣除; (4)B独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10+35-30+3+0.3×12=1.6(万元) (5)张某应纳税额=1.6×20%-0.125=0.195(万元)。 四、综合题 1. (1)稿酬纳税应由出版社扣缴税款: 50000×(1-20%)×20%×(1-30%)=5600(元) (2)小说版权即著作权,著作权费属于特许权使用费,应由影视公司扣缴税款: 10000×(1-20%)×20%=1600(元) (3)3月发票中奖,单张超过800元的,依法缴纳个税 1100×20%=220(元) (4)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5)6月境外讲座应在我国纳税,可抵免限额以内的境外已纳税款: 2000×7.5×(1-20%)×20%=2400(元)

资产负债表涉税风险分析

资产负债表涉税风险分析 一、总体经营情况 (一)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的数量和比重是否符合行业特点 (二)流动流产和固定资产的配比是否合理 二、资产审查分析 (一)货币资金的税务稽查点 1.现金及银行存款不足:从理论上讲,纳税人就无法启动生产, 如果企业的实际情况不是这样,说明可能企业存在账外账,一些公司的报表,账外的资金过大,账内的资金过少,必然表现出税务粗线;小公司小资金、大公司大资金,关键是配比。 2.库存现金过大:根据我国的现金管理制度,纳税人的库存现 金也不能过大,如果报表上反映的现金量大,则可能存在“白条”,纳税人可能在寻找机会把部分应该税的列支的费用挤进税的成本,影响企业所得税。 (二)存货的税务稽查点 1.存货过大问题: 存货长期挂账不动(购买虚开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存在账外收 入;存货注资; 2.存货过小问题: 与固定资产、经营规模不配比,是否存在账外经营(存货入库不入账,存货不入库)

3.赊购方式: 存在账外收入,支付供货商贷款未通过账面,未冲减应付账款虚列成本,购买发票,款项无法支付 将贷款挂在应付账款科目,不做或者延迟做收入 4.存货的构成: 要严格划分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的界限,划清生产物资和专项物资的界限,对于生产物资还要分清其存在形式 5.存货的变化 (三)固定资产账户 1.固定资产过大:不真实,虚列成本;真实存在,正常运转、库 存、销售过小与产能不匹配,是否隐藏收入 2.固定资产的增加、减少,涉及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房产税 3.从资产负债表分析固定资产有关项目最重要的是固定资产原 值及折旧的变化(按有关规定,纳税人固定资产的总量和计提的折旧在不同年份及不同月份之间都有延续性和必然联系(四)分析在建工程 1.不同时期的在建工程的金额不变,聪明纳税人的在建工程处于 停工状态,是否应转固定资产而未转,房产税问题,关注借款 利息 2.在建工程的金额逐月增加,表明在建工程处于不断施工状态; 关注是否存在在建工程成本转入生产成本

企业所得税纳税实务习题

企业所得税纳税实务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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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纳税实务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收入不是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的有()。 A转让财产收入 B.财政拨款收入 C.提供劳务收入 D.接受捐赠收入 2.根据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以下对于所得来源确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B.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C.提供劳务所得,按照所得支付地确定 D.转让不动产,按照转让不动产的企业或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特殊收入的确认说法不正确的是()。 A.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B.企业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C.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

认收入的实现 D.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成本确定 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企业发生的费用一律不得重复扣除 B.企业的不征税收入产生的费用可以按一般的费用进行扣除 C.企业发生的工资都可以在税前扣除 D.企业依照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可以扣除 5.某居民企业2008年度产品销售收入4800万元,销售成本3600万元,材料销售收入400万元,分回的投资收益761万元(被投资方税率为15%),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15万元,该企业2008年度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用为()万元。 A.26 B.9 C.15 D.18 6.某居民企业2008年度取得营业收入总额3000万元,发生营业成本1800万元、财务费用150万元、管理费用400万元、销售费用300万元、营业税20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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