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质量分析_甘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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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案例分析型论文(3篇)

法律硕士案例分析型论文(3篇)

第1篇摘要:本文以张某合同纠纷案为案例,分析了合同纠纷的成因、处理过程以及法律适用等问题。

通过对案例的深入剖析,旨在提高法律硕士对合同纠纷的认识,增强其法律实践能力。

关键词:合同纠纷;案例分析;法律硕士一、引言合同纠纷是市场经济中常见的法律问题,涉及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合同纠纷案件数量逐年上升。

本文以张某合同纠纷案为例,探讨法律硕士在处理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实践能力。

二、案例背景张某与李某于2018年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张某租赁李某的房屋用于居住。

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3年,租金为每月5000元。

合同签订后,张某支付了第一个月的租金,但此后李某以各种理由拒绝张某入住。

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履行合同,允许其入住。

三、案例分析(一)合同纠纷的成因1. 合同条款不明确:本案中,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租赁房屋的具体用途,导致双方对租赁房屋的使用产生分歧。

2. 当事人信用度不高:李某以各种理由拒绝张某入住,表明其信用度不高,缺乏诚信意识。

3. 法律意识淡薄:张某在签订合同后,未及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导致自身权益受损。

(二)处理过程1. 法院受理: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了该案。

2. 调解: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尝试调解双方矛盾,但未达成一致意见。

3. 开庭审理: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出庭参加诉讼。

4. 判决:法院认为,张某与李某签订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李某应履行合同义务,允许张某入住。

(三)法律适用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四、结论张某合同纠纷案反映了合同纠纷的成因、处理过程以及法律适用等问题。

法律硕士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提高法律实践能力,增强法律意识,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建议1. 法律硕士应加强合同法的学习,提高对合同纠纷的认识。

河北大学法律硕士学位论文14重大...

河北大学法律硕士学位论文14重大...

Classified Index: CODE: 10075 U.D.C.: NO: 20100216A Dissertation for the Degree of J.M Research of supervision and restriction system in duty criminal casesCandidate:Ge ShuzhiSupervisor:Prof. Chen YuzhongProf. Cai ChunheAcademic Degree Applied for:Juris MasterSpecialty Juris MasterUniversity:Hebei UniversityDate of Oral Examination:June ,2013摘 要职务犯罪侦查权长期以来都遭受大家的质疑,因为它和一般的刑事侦查权不通,它的行为主体本身就是个监督者,怎么才能够有效监督监督者一直以来都是大家讨论的话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在《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侦查工作内部制约机制的若干规定》中提出了自侦案件由检察机关内部不同机构承办、互相制约的监督机制,接着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

2008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律师法》更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2012年3月14日《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获得通过,新的刑事诉讼法完善了律师的各项权利。

国家的种种法律举措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对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监督的力度,特别是新刑事诉讼法的颁布后完善了律师的各项权利,巩固了律师的诉讼地位,能够充分发挥律师对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监督的作用。

但是我们现有的侦查监督体系存在着各种问题,导致司法实践中刑事逼供,超期羁押等侵害人权的现象经常发生。

本文分别从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个角度来阐述了当前的主要监督制约机制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针对出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对应的完善对策,突出分析了律师在侦查监督制约机制的所应该发挥的作用。

情势变更与商业风险的比较探讨

情势变更与商业风险的比较探讨

总第73期2004年4月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Journal of G ansu I nstitut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 w G eneral N o.73Apr.,2004收稿日期:2003-12-10作者简介:张建军(1972—),男,甘肃天水人,清华大学法学硕士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

情势变更与商业风险的比较探讨张建军(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048) 摘 要:情势变更与商业风险之间关系“微妙”,实践中有时很难把二者区分清楚,而一项影响合同关系的情事发生变更,在法律上将其认定为情势变更抑或是商业风险,会产生截然不同的后果,故对二者进行准确界定十分必要。

本文从理论基础、认识因素、过错、客观情况的变化程度等方面对二者作了比较分析。

关键词:合同;情势变更;商业风险;契约严守中图分类号:DF4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88X (2004)022*******A Comparative Analysis on the change of situations and the Commercial RiskZhang Jianjun(Law Institute ,Tsinghua University , 100084)Abstract :The relation between the change of situations and the commercial risk is subtle.It is difficult to distinguish them in practice.I f a change of situations happens and it affects a contract ,it w ould be regarded as either a change of situations or a commercial risk.Thus ,tw o different results w ould emerge.There it is necessary to define them accurate 2ly.Based on the theoretical basis ,knowledge factor ,offence and the extent of change of objective situations ,the author makes a com parative analysis of them.K ey w ords :contract ;change of situations ;commercial risk ;strictly observe a contract情势变更原则(Change of Cirumstance )又称情事变更原则,是现代债法中关于合同之债效力的重要原则。

5.知识产权法与公共利益保护

5.知识产权法与公共利益保护

河北经贸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知识产权法与公共利益保护姓名:刘晨宇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民商法指导教师:南振兴20080501内 容 摘 要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具有直接价值追求和终极价值追求的二元价值目标。

知识产权法的直接目的是保护相应的知识产权,但最终的价值追求却是促进经济社会文化事业的全面、迅速和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公共利益目标。

近年来,各国对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上,导致知识产权制度变更,使知识产权人的利益不断扩大。

过分强调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利益,可能为权利人违背公平、滥用权利、危害公共利益提供借口,破坏知识产权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分配的平衡,致使知识产权法的终极价值追求成为泡影。

对知识产权法保护公共利益制度的研究,有助于知识产权法对利益分配制度的完善,形成系统的知识产权法利益平衡理论,实现知识产权法的二元价值目标。

承认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和知识产权对公权的依赖性是知识产权法保护公共利益的前提和法理基础。

通过比较研究主要国际条约和世界各国对公共利益保护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分析知识产权法保护公共利益制度的基本特征可以看出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保护公共利益的不足: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制度、法定许可、强制许可等制度安排的粗糙,专利法中强制许可制度的不完善,商标法中保护公共利益合理使用等制度的缺失等。

根据我国当前的国情,我国知识产权法保护公共利益制度应做如下完善: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强制许可等制度应更加具体完备;专利法中强制许可范围应更广,并更具有可操作性;商标法中保护公共利益制度如商标合理使用、非商业性使用应进一步建立健全。

关键词: 知识产权法 公共利益 合理使用 强制许可ⅠAbstractThe institu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has a twofold purpose to pursue, which is composed of the direct value and the final value. Outwardly,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manages to protect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 respect. However, in an ultimate sense, it devotes itself to the obtaining of social interests which are based on the complete, swift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economic, society and culture.In the past few years, the research on the institu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of different countries has been centering on the standard of the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which has led to the increasing expansion of the interests of the owner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Consequently, this may help to find an excuse for the owner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to abuse their rights and so to destroy public interests. Unfortunately, the ultimate victim may be the final value the law is supposed to pursue. The research on the public interests the law contrives to protect is of great importance to the perfection of the distribution of interests, to the formation of the systematic theory of balancing of interest in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to the achievement of the twofold purpos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Concretely, the protection of public interests is based on the regarding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as a kind of private right on the one hand, and the recognition of its dependence on the public interest on the other hand. After comparing different institution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of different countries and international treaties, and analyzing the basic characteristic of their protection of the public interests, it is not difficult to realize the insufficiency of the protection of our country, which manifests itself as the lack of rules of reasonable use, legislative license and coercive license in the copyright law, the lack of rules of coercive license in the patent law, and the lack of rules of reasonable use in the trademark law. According to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China, it is necessary to complete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in three ways: completing the rules of reasonable use, legislative license and coercive license in the copyright law, enlarging the extent of coercive license in patent law, and establishing the institutions of public interests protection in the trademark law such as reasonable use and uncommercial use.II河北经贸大学硕士学位论文Key words: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public interests, reasonable use, coercive licenseIII知识产权法与公共利益保护引 言任何法律制度在社会中都有其功能和作用,这是由其要实现的价值目标所决定的。

谈谈法学硕士论文的写作问题

谈谈法学硕士论文的写作问题

谈谈法学硕士论文的写作问题一、本文概述法学硕士论文的写作,不仅是对学生学术能力的检验,更是对其独立思考、深入研究能力的体现。

本文旨在探讨法学硕士论文写作过程中的若干关键问题,以期帮助研究生们更好地完成这一重要学术任务。

我们将从论文的选题、资料收集、结构安排、语言表述等方面展开论述,分析常见的误区和问题,并提供相应的解决策略和建议。

本文还将强调法学硕士论文写作中的学术规范与诚信问题,以确保论文的质量和学术价值。

通过本文的阐述,我们希望能够为法学硕士生们提供一些有益的指导和启示,使他们的论文写作更加规范、深入、创新。

二、论文选题与文献综述法学硕士论文的写作,首当其冲的就是选题与文献综述。

这两者相互关联,共同构成了论文研究的基础。

论文的选题是整个研究工作的起点,也是论文质量的决定性因素。

选题应当具有新颖性、实践性和学术性。

新颖性意味着选题应当探讨法学领域中的新问题、新观点,避免重复已有研究。

实践性则要求选题紧密结合社会实践,为解决实际问题提供理论支持。

学术性则强调选题的理论深度和研究价值,能够为法学理论的发展作出贡献。

在确定选题后,文献综述成为了关键步骤。

文献综述是对已有研究成果的系统梳理和评价,目的是找出研究空白,确立自己的研究视角和方法。

文献综述要求全面、准确、深入。

全面意味着要覆盖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不遗漏重要文献。

准确则要求正确理解文献观点,避免误解和误用。

深入则要求挖掘文献背后的理论逻辑和研究方法,为自己的研究提供借鉴和参考。

在法学硕士论文的写作中,选题与文献综述是相互作用的。

一方面,文献综述为选题提供了背景和依据,帮助研究者找到研究问题。

另一方面,选题又指导着文献综述的方向和重点,使文献综述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因此,在进行法学硕士论文写作时,我们应当充分重视选题与文献综述的重要性,通过深入细致的文献调研和理性思考,确定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的选题,并进行全面深入的文献综述,为论文的顺利写作奠定坚实基础。

法学硕士培养的质量问题与对策的论文

法学硕士培养的质量问题与对策的论文

幼儿园孩子表扬信 15篇幼儿园孩子表扬信 1尊敬的校领导:您好!我是贵园小二班__x同学的家长,在此,欲向贵园小二班全体教师表示感谢。

__x入园两个多月来,我们能感觉到他日渐可喜的变化,作为家长我感到由衷的欣慰。

首先,他的生活自理能力有了重大的提高。

刚入园时,__x吃饭、穿衣等等都完全不会,而且全无学习意愿,让他学习他都只说:不会就不会。

现在他已完全自己吃饭、穿衣、穿鞋,更重要的是有了学习的意愿,能自己练习自理。

其次,性格也开朗许多。

原来他是一个内向的孩子,不愿意与人交往,也不与同龄小朋友玩耍。

现在能主动打招呼,也喜欢与旁人交谈,并且非常喜欢与小朋友一起玩。

爱好也变的更广泛了,原来他只喜欢汽车和英语,现在有了更多爱好,喜欢唱歌、跳舞等其他活动。

此外,还有许多方面,例如良好的生活习惯,玩具玩过了会归放原处,吃饭前会自己去洗手等。

还有了初步的集体主义,这都他开始了社会性的表现。

刚开始把__x送到贵园,我们家长是有忐忑和不舍的,看到他由最初的哭闹拉着妈妈手不肯上学到现在自己背着书包从校门入班级,高高兴兴的上学,甚至于觉得现在上幼儿园某些方面比家里还要好,家长虽然不舍但乐于看到他渐渐融入幼儿园生活中,他的这些进步是与老师的耐心的帮助密不可分的,感谢小二班的老师教导与帮助,让家长完全放心,让__x茁壮成长。

__Xx月x日幼儿园孩子表扬信 2尊敬的××老师:你们好!我谨以此信表达我们全家人对市二幼×班×老师的衷心感谢!我的女儿____进入贵园后在×班学习、生活已近半年时间,在这期间,我们高兴的看到了____在老师的培养下一点一滴的成长和进步。

最明显的变化是____入园以来,逐渐变得懂事,时常自觉的帮我们做些力所能及的家务,并且语言表达能力也有了明显提高,还学会了与人沟通和主动关心别人,亲戚、朋友们都十分羡慕我有这么一个懂事的女儿。

____在学习上的态度更令人欣喜,在老师们的精心教育下,回到家会自觉主动的完成作业,还养成了爱读书、爱动手的好习惯,并且对美术、音乐、舞蹈等都产生了极大的兴趣,这些都是老师们对她悉心培养的可喜成果。

法学硕士毕业论文范文3篇

法学硕士毕业论文范文3篇

法学硕⼠毕业论⽂范⽂3篇硕⼠学位论⽂毕业论⽂资源开发利⽤探析【内容提要】⽂章探讨了开发利⽤硕⼠研究⽣学位论⽂资源的有关问题,分析了学位论⽂的资源状况及开发利⽤的前景和可能,并提出初步的思考与设想。

《中华⼈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2⽉12⽇中华⼈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以来,我国的学位和研究⽣教育⼯作不断在改⾰中发展、完善,取得了世⼈瞩⽬的成就,对促进教育、科技、经济、⽂化和社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

到2000年6⽉⽌,全国有权授予硕⼠学位的单位共655个,硕⼠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点共8361个,学位点专业覆盖了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学、历史学、理学、⼯学、农学、医学、军事学和管理学等12个学科门类。

截⾄1999年我国共培养硕⼟486558⼈。

另外全国还有388个单位开展了授于同等学⼒在职⼈员硕⼠学位⼯作,通过这条途径已有25599⼈获得硕⼠学位,特别是近两年来,研究⽣的招⽣⼈数更是连续以30%年增长率递增,使我国的研究⽣教育进⼊了⼀个⾼速发展的时期。

随着研究⽣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必将为我国的教育、经济和社会发展输送⼤批专业⼈才,⽽合格⼈才培养的重要指标之⼀就是学位论⽂的⽔平。

1现状分析学位论⽂是⼀种特殊的⽂献类型,有两个明显的特点:⼀是伴随着⾼等教育学位制的出现⽽产⽣、发展,经过导师的指导、论⽂答辩和学位委员会的评审等步骤,是研究⽣获得学位的主要依据,有较⾼的学术价值,是科学研究的重要信息源;⼆是这种⽂献经过打印,数量有限,⼀般限于内部交流,属⾮卖品不易获得,由于极其分散,不利于科学信息的交流。

硕⼠研究⽣是⼀个特殊的群体,他们所作的学位论⽂,不同于本科毕业⽣作的毕业论⽂,学位论⽂有专业研究⽅向,并有专业导师的指导,具有⼀定的理论⽔平。

也不同于博⼠研究⽣所作的学位论⽂,博⼠论⽂⼤多数已通过各种渠道转化为社会可利⽤的资源。

⽽硕⼠研究⽣毕业以后,有相当⼀部分就业与原学习的⽅向不⼀致,或攻读博⼠改变了研究⽅向,所以使该部分研究成果在完成学位答辩之后成为只⽣产⽽很少传播的知识信息,使资源封闭甚⾄遗弃并造成极⼤的浪费。

法学硕士论文:解决我国离婚夫妻房产分割问题的建议

法学硕士论文:解决我国离婚夫妻房产分割问题的建议

法学硕士论文:解决我国离婚夫妻房产分割问题的建议摘要伴随人们生活水平上升以及文化、物质生活的多元化发展,离婚率近几年屡创新高。

夫妻财产在离婚诉讼中的分割问题,逐渐发展为现代各种离婚案件的关注热点。

而通常情况下,房产是一般夫妻财产分割中最大的一笔财产,而怎样合理分配房产便逐渐演变为离婚诉讼案件中的关键考量。

尽管国内颁布了《婚姻法》及配套的司法解释,但国内房产种类各式各样且纠纷繁琐性强,以致于难以全方面、高效处理夫妻离婚中的房产分割纷争情况。

本文尝试以上述内容为出发点展开针对性的思路探究,以期来为优化《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带来可行性参考。

第一部分绪论介绍了离婚夫妻房产分割问题的提出、研究的目的和意义、研究现状和研究方法。

第二部分以离婚夫妻房产分割的概念为基础,来进一步探讨目前实施分割的相关原则与一系列手段,探究在实践效用及社会效用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部分以解释论、立法论为出发点,逐层探讨国内五大常见房产种类基于法律适用层面的现象内容。

尝试采用各类法律阐释手段,来探究针对各种房产形式怎样结合当前法律规范加以落实。

第四部分基于司法视角,结合笔者自身在审判工作中遇到的各种情况,尝试探讨国内现阶段在分割离婚房产方面存在的不足,通过细分不同类型房产特点与弊端展开合理探究。

第五部分立足于域外在分割离婚夫妇房产领域的制度体系,以中国国情为落脚点,进一步探究怎样有效优化这一制度体系并增强弱势群体的自保认知,以期为尽可能降低由于分离婚房产所产生的冲突。

关键字:婚姻法司法解释司法实践分割离婚房产。

AbstractWith the rise of people's living standards and the diversified development of cultural andmaterial life, the divorce rate has repeatedly reached a new high in recent years. The divisionof marital property in divorce proceedings has gradually developed into a focus of attention invarious modern divorce cases. Usually, real estate is the largest property in the division ofmarital property, and how to distribute it reasonably gradually becomes the key considerationin divorce proceedings. Despite the promulgation of the new Marriage Law and thesupporting judicial interpretations, there are various types of domestic real estate, and thedisputes are so complicated that it is difficult to deal with the real estate division disputes inthe divorce of husband and wife in an all-round and efficient way.This paper attempts to start with the above content to explore the specific ideas, with aview to providing a feasible reference for the Marriage Law and the optimization of relevantjudicial interpretations. The first part is based on the concept of divorced couples'real estatedivision, to further explore the relevant principles and a series of means of divorceimplementation, and toexplore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practical and social utility. Thesecond part, starting from the explanatory theory and the legislative theory, explores thephenomenal content of the five common types of real estate in China based on the applicationof law layer by layer. Attempt to use various means of legal interpretation, to explore how tocombine various forms of real estate with the current legal norms to implement. The third partis based on the judicial perspective, according to the author's own experience in the trial,trying to explore the shortcomings of the current domestic division of divorced real estate,through the subdivision characteristics and existing drawbacks to explore rationally. Thefourth part is based on the system of divorced couples'real estate in foreign countries, takingChina's national conditions as the foothold, further explores how to effectively optimize thesystem and enhance the self-protection awareness of vulnerable groups, in order to minimizethe conflicts caused by divorced couples' real estate.Keyword:Judicial Interpretation of Marriage Law Judicial Practice to Separate Divorced Real Est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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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第26卷第1期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Journal of Yunnan University Law Edition January ,2013Vol.26No.1文章编号:CN53-1143/D (2013)01-137-04实践与探索作者简介:甘国强,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部助理研究员(重庆,401120)。

①汤维建:《法学学位论文写作漫谈》,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年第6期,第174页。

②王健:《法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动向》,载《法制日报》2009年11月22日。

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质量分析甘国强摘要:现阶段,法学研究生的招生规模急剧扩张,其培养质量的争议引起各方面广泛关注,如何保证其学位论文的学术质量,体现学位论文的创新成果,是法学研究生教育成功与否的关键。

笔者通过多年来的工作实践,认为可以从明确法学学位论文的要求和目的,做好选题、开题准备工作;抓好论文工作阶段检查,认真举行论文工作报告会;严格要求论文撰写规范;深化管理机制等多个环节入手,尝试对如何促进法学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质量进行分析研究,以切实细化学位论文管理的操作规范,加强审核制度,建立与完善管理体系和质量保障体系。

关键词:法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答辩法学专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旨在考察学生是否具有合格专业素质,即独立从事法学科研工作或者负担法律技术分析的能力。

其中,研究生学位论文是法学研究生文本写作能力的一种综合考核,也是检验研究生学术水平的重要环节,因此必须予以重视。

一篇好的学位论文的标准应当是:选题好;格式符合要求;观点明确、正确;资料新颖、翔实;逻辑结构严谨;结论有说服力;文笔流畅,语言水平较高①。

而近几年来,随着法科研究生教育的不断发展,招生规模逐年扩大,据中国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和教育部有关部门的统计,截至2008年11月,共设立法学院系634所,30年来增长了105.7倍;有115个法律硕士点,开展各种形式法学教育的单位总计有927个(包括党校、军校、民办高校、电大、自考、法官学院、检察官学院及公安警官类等)。

保守估计年招生约11万余人,在校生70多万人,其中本科45万;2008年招收法学硕士生13192人,法律硕士(含全日制和在职)8705人,两者合计在校生规模近6万人;2008年法学硕士、法学博士的招生规模比2005年翻了大约一倍。

2009年招收法学博士生约1000人,在校法学博士生近3000人②。

过去每个导师只带几名硕士研究生,有充分的时间精力进行精雕细琢,而如今,在法科院校的巨大基数之上,高校法学研究生的招生数量也不可避免地大幅提升,如何保证学生的培养质量就成了难题。

有些导师一届的研究生数量很多,同时还要完成既定的教学任务与科研任务,花费在指导学生学位论文上面的功夫自然就大大缩水,多数研究生只靠自己完成学位论文,其质量可想而知。

同时,有一些导师为了让学生顺利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只请与自己学术观点相近、关系好的专家,而相对应的,老师们就互相照顾,即使看到不合格的论文,答辩时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与人方便。

如此一来,其结果必然是学位论文质量大幅滑坡,学校的声誉下降。

除此之外,大环境之下,各类办学层次和形式的增加,在少数研究生中存在着读研就是为了改变工作环境、"跳槽"混文凭,以及考上研究生就必得学位这样的错误想法,因此,研究生论文的审核与答辩也存在着流于形式、走过场的现象。

为了扭转这种不良学风,本文结合西南政法大学学位论文管理的实际情况,探讨在法学研究生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中应如何采取积极措施,加强规范管理,以提高法学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质量。

一、明确法学学位论文的要求和目的,做好选题、开题准备工作研究生学位论文是其科研能力、创新能力、掌握和运用法律专业技能以及书面表达能力的综合体现,是衡量硕士研究生学习、科研能力和教育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

为了确保学位论文质量,笔者认为应该从研究生一进入写作阶段就严抓、严管。

保证选题质量的一个重要措施是加强开题报告的指导与管理,特别631是博士生的开题报告应当由一个教授小组来对开题报告进行评价。

通过导师指导选题和开题报告会以及思想教育等各类形式,首先教育研究生在思想上要引起高度重视,不要在论文写作上存在任何侥幸心理,要有一丝不苟的科学态度、踏踏实实的严谨学风,这些是能否通过论文答辩的必要前提。

在论文选题上,作为导师要把好第一关,学位论文不应当视为学校毕业前的一个作业,在两年或者三年的研究生学习期间,连贯的科研指导与教育过程是导师长期以来要坚持的,逐渐根据学生的特点与兴趣帮助学生选好研究方向。

研究生的选题质量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应该是整个研究生群体的培养结构。

调整培养结构需要很多方面的努力,学位点的设置、院系管理模式和学位管理的组织体系之间的关系处理、导师的研究方向的不断更新,对调整学科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资金投入政策等等。

从更为宏观的层面来看,只有培养的结构符合当代科技发展、国家社会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及遵守科学本身发展规律,整个研究生群体的培养质量才能展现比较高的水平。

就一个具体课题而言,高水平的选题是高水平论文的基本前提,确定学位论文题目是导师发挥指导作用的最重要的一个环节。

确定论文课题,特别是博士生的课题并不容易。

一个好的选题也许要占到整个成果的30%或者更多一点,因为,首先选择的课题要为学生留有相当的创造空间;其次,课题应该或者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或者具有工程和开发应用的价值;第三,课题要在规定的时间、给定的研究条件下可以完成。

最后,选题的难度应当与学生的自身水平相当,这样才能创作出真实的成果。

在满足这四个条件下,导师还要把获得创新成果的机会留给学生。

选题这一关非常重要,从研究工作来说,选题好就意味着方向对头,不至于半途返工。

从近年来我校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管理工作中,有一些成功经验值得借鉴,如有的导师将自己的科研项目分解为若干子题目,作为所带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选题,这样既便于导师自己进行科研工作的同时随时了解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进度,也鼓励学生积极参与高水平的学术实践,在开放的学习环境中进行学位论文创作。

当然,不可避免的会出现选题不当,中途改变论文题目的情况。

此外,开题报告是检查研究生论文准备情况重要环节,是保证论文质量的前题。

多年来,我校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会已经形成相应的制度,并有效实施。

但是,近年来,有的专业开题报告有流于形式的趋势。

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无法按时举行开题报告会西南政法大学近两年的硕士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都是在第四学期末,个别专业甚至推迟到第五学期初进行。

按照培养方案,研究生的硕士论文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博士论文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两年。

由于开题报告的滞后,造成一系列恶性循环,如学生论文写作时间有限,导师指导时间仓促,给最终的成果制作、评阅、审核造成很大压力,从而影响学位论文的质量。

因此,为了保证学位论文的创作时间充足与合理,硕士研究生的论文开题报告应当安排在入学后第三学期末至第四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进行。

论文创作时间未达到一年的硕士研究生,一般不予推荐其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博士论文的创作时间,导师可以根据论文写作情况,可推迟一年时间但必须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说明其理由,导师签署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能推迟。

(二)对开题报告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准备不充分。

对开题报告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以下两个方面的表现:首先是研究生对开题报告的准备不充分,包括本有的开题报告资料不充实,所选题目没有明确的写作目标,对写作中的难点无法预计。

其次是开题报告会的时间安排较为紧张,个别专业有时一天要进行十几个研究生的论文开题,使得参加开题的老师根本没有时间思考研究学生的报告,提不出实质性的学术建议。

所以就经常出现个别研究生在写作中途更换论文题目的情况,甚至在答辩中为论文题目是否成立引起其他答辩老师的质疑。

因此,要认真完成开题报告的一系列步骤方能事半功倍,在导师指导下选好论文题目,研究生在调查研究、查阅大量资料和文献的基础上写出开题报告。

其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1.选题的学术价值,即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目前国内外的研究概况及发展趋势;本人拟研究的具体内容和重点解决的问题。

2.论文的总体构想。

3.论文工作的安排与进度计划。

4.资料占有情况和可能遇到的相关问题与解决的办法。

参加开题报告会的导师和其他老师,应当在认真听取和评议每个研究生的书面报告和口头汇报后,再经集体评议并填写相应学位的论文开题论证报告书。

要将开题报告当做是对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工作的正式总结和考核,凡未获通过者,都不得进入论文写作阶段。

只有顺利通过开题报告会之后,研究生再根据大家提的建议,与导师一起共同修改、商定学位论文的写作计划。

如此,从一开始就注重对学位论文的方向把握与态度纠正,使论文能够具有明确的既定目标与合格的水平,使研究生在论文创作时有一个良好的开端,二、抓好论文工作阶段检查,认真举行论文工作报告会731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质量分析在顺利开题之后,研究生就正式进入学位论文的撰写过程中,期间导师不仅要注意发挥其主动性、积极性、独立性,而且还要经常注意论文工作的检查,给予适当与及时的指导。

简而言之,要引导研究生把本科生以听课、考试为主的学习方式转变为开放式的思想交流、独立思考、研究创新以及追求完美的学术思维模式上来。

其中,衡量博士学位论文最重要的标准是创造性,导师要鼓励同学们发展个性,独立思考,形成卓有见识的认知模式与知识领域,鼓励学生突破导师的研究领域局限;要克服与杜绝极少数学术腐败的现状,提供机会让学生比较正规地独立发表他们自己的研究工作成果进展;对于研究生的工作和成果要不断地提出新指标、新目标。

另一方面,阅读和修改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同样是导师指导作用的重要体现。

通过不断地修改和完善论文,使学生不轻易放弃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磨砺学生大胆分析矛盾和重视实践的学术品格,培养学生勇于创新和追求完美的治学态度①。

按照学校规定,研究生至少每月向导师汇报学习和论文工作的进度情况。

但是,近年不少研究生利用论文写作阶段到全国各地考公务员、联系毕业工作,少则二三月,多则半年之久无法及时给导师汇报论文进度,这就使得导师无法了解学生的论文进展情况。

所以,当务之急是要坚持和贯彻导师见面制度,只有双方有效的交流沟通才能保证学位论文的撰写质量。

其次,认真举行论文报告会(预答辩)同样是行之有效的措施。

论文报告会就是研究生在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完成初稿之后举行的汇报会议,时间一般会安排在第五学期开学初。

各学科指导小组在教研室组织3一5名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对硕士研究生的论文初稿进行评议以及提出修改意见,因此研究生必须在报告会前完成论文初稿,至少应该有详细的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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