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社保征字5号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名册
天津市2011年保险基数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津人社局发〔2010〕73号关于2011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依据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每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公布,现就2011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一)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1720元和9380元。
(二)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4260元。
按照4260元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在4260元与1820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100元。
(三)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中养老保险补贴基数为1820元、失业保险补贴基数为1720元,医疗保险补贴基数为2100元。
(四)困难企业及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1720元。
(五)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1720元。
(六)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缴费标准维持6元标准不变。
(七)无工作单位残疾军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为3128元。
(八)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缴计算保值系数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128元。
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一)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社会退休人员和计划内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大病统筹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维持969元标准不变。
(二)民政管理退休人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人员以及安置在本市的军队退休干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为3480元(含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注资额)。
三、大额医疗费救助金筹资标准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救助金筹资标准分别为200元和300。
确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的通知

确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的通知关于确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为切实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 现就确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缴费基数的确定1、当年个人缴费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
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根据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确定,其数值根据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按四舍五入原则先进到角再进到元。
2、缴费单位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按单位内缴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3、首次参加工作和变动工作单位的缴费个人,应按新进单位首月全月工资性收入确定月缴费基数。
二、几类人员的缴费基数1、本市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以及从事自由职业的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按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
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按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执行。
本市城镇个体工商户月缴费基数按业主和帮工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2、小城镇社会保险费和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当年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3、实行统一结算管理的协保缴费专户尚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每年度按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相应增长。
三、缴费基数的申报和核定缴费单位应当按本单位上年度实际发生的.工资总额,且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年工资性收入,于每年的3月底前向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申报手续。
区(县)社保中心根据缴费单位申报的有关资料和经职工本人确认的上年度工资性收入,核定其缴费基数。
四、稽核与审计市社保中心应组织专项稽核。
市劳动保障局将通过抽样形式对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以及相关的缴费人数等情况组织专项审计。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原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
社保网上申报流程图

征图1-1
征图1-2
13.缴费工资申报流程图
所需表格:《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人员登记变动名册》征图1-5
所需表格:《天津市社会保险费补(减、预)征集申报名册》(津社保征字2-1号)、《开发区社会保险费补缴费申请表》(津开社险收表【8】)
征图1-6
18.职工办理退休后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申请补缴流程图
征图1-7
所需表格:《天津市社会保险费补(减、预)征集申报名册》(津社保征字2-1号)、
所需表格:《天津市社会保险费补(减、预)征集申报名册》(津社保征字2-1号)、《开发区社会保险费补缴费申请表》(津开社险收表【8】)、《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名册》。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05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局[2006]90号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05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局[2006]90号](https://img.taocdn.com/s3/m/b76fc1ff9a89680203d8ce2f0066f5335b81675f.png)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05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问
题的通知
正文:
----------------------------------------------------------------------------------------------------------------------------------------------------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05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劳局〔2006]90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公布。
现就2005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5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20196元,月平均工资为1683元。
二、2006年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资福利等依据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的相关待遇,按1683元为基数计算。
三、参加我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单位和职工,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最低、最高标准按照我局《关于2006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的通知》(津劳局〔2005〕374号)执行。
四、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六年四月七日
——结束——。
2020年天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020年天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一、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一)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210元和11331元。
(三)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中养老保险补贴基数为2310元,失业保险补贴基数为2210元,医疗保险补贴基数为2310元。
(四)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2210元。
(五)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210元。
(六)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从业人员“定员定额”参加工伤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0元。
(七)无工作单位残疾军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3777元。
残疾军人医疗补助(5%)缴费基数为3777元。
(八)城镇企业职工与个人缴费人员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养老保险计算保值系数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777元。
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民政管理退休人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为4800元(含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注资额)。
(一)2013年度安置在本市的军队退休干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为6850元。
(二)中央、外地驻津单位职工、退休人员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筹资标准分别为3756元和6492元。
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一)城乡居民个人年缴费标准为:一档600元、二档900元、三档1200元、四档1500元、五档1800元、六档2100元、七档2400元、八档2700元、九档3000元、十档3300元。
(二)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缴费标准为:按40%比例缴纳为84000元、按35%比例缴纳为73500元、按30%比例缴纳为63000元。
五、预留社会保险费标准六、有关事宜2013年度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年记账利率为3.25%;月记账利率为2.71‰。
2013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老农保个人账户年记账利率为3.25%;月记账利率为2.71‰。
2017年天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017年天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今年很多省都调整了自己的社保缴费比例,天津也发布了。
下面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了2017年的天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欢迎大家查看。
天津社保缴费基数一、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一)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210元和11331元。
(二)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5410元。
按照5410元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在5410元与2310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310元。
(三)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中养老保险补贴基数为2310元,失业保险补贴基数为2210元,医疗保险补贴基数为2310元。
(四)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2210元。
(五)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210元。
(六)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从业人员“定员定额”参加工伤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0元。
(七)无工作单位残疾军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3777元。
残疾军人医疗补助(5%)缴费基数为3777元。
(八)城镇企业职工与个人缴费人员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养老保险计算保值系数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777元。
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民政管理退休人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为4800元(含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注资额)。
三、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一)2013年度安置在本市的军队退休干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为6850元。
(二)中央、外地驻津单位职工、退休人员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筹资标准分别为3756元和6492元。
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一)城乡居民个人年缴费标准为:一档600元、二档900元、三档1200元、四档1500元、五档1800元、六档2100元、七档2400元、八档2700元、九档3000元、十档3300元。
社会保险网上缴费申报系统用户手册

文档编号:第1.0版分册名称:##市社会保险网上缴费申报系统用户手册名目第一章前言§1.1编制目的本文介绍##市社会保险网上缴费申报系统的功能、操作步骤和关注要点,关怀参保单位掌握使用申报平台。
本文的预期读者为使用##市社会保险网上缴费申报系统的参保单位。
§1.2文档结构本文描述##市社会保险网上缴费申报系统的功能讲明、操作步骤和关注要点。
本文按照一级菜单划分业务各章、二级菜单划分各小节的原那么进行组织。
在每个具体业务模块的操作讲明中,按照功能讲明、操作步骤、关注要点等条目进行安排。
其中“功能讲明〞要紧讲明本业务模块所实现的功能,包含对数据处理的概述;“操作步骤〞要紧讲明界面内容的分类、具体操作步骤的顺序、输进限制、业务分支选择等信息;关注要点要紧讲明此模块的办理条件、重点输进工程的内容、方式、长度、类型等必要的限制等。
§1.3一般约定界面上用红色标识的数据项为必须输进项;第二章总体流程介绍要使用好网上申报系统,需要对网上申报系统的经办流程有一个清晰熟悉。
企业在同一个结算月份内的业务办理,分不要通过如下两张图的流程:图A〔申报流程〕,图B〔结算流程〕。
申报流程〔图A〕:1、企业在网上录进社保业务。
2、待业务录进结束后,能够通过信息提交功能确认经办的业务数据。
3、企业提交的数据上传至社保分中心。
4、分中心处理企业提交的网上业务。
5、分中心能够在网上查瞧自己办理每一笔业务的状态〔通过、不通过〕。
6、关于不通过的业务能够进行业务删除,重新办理申报业务。
图 B提交流程〔图B〕:网报系统目前的功能是社保征收工作的局部业务关于网上没有实现的业务,企业还需要到分中心前台办理。
在办理缴费结算的之前,企业应该满足两个条件:1、网上的业务办理完毕。
2、社保前台的业务办理完毕。
之后能够通过提交结算功能,告知社保中心能够进行申报结算,生成单位缴费通知单。
第三章企业网上申报§3.1登录系统§3.1.1登录系统§3.1.1.1功能讲明##市社会保险网上缴费申报系统采纳##远博公司数字证书验证用户身份的真实性,确保网上传输信息的保密性、数据完整性、发送信息的不可否认性、交互身份确实定性。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镇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8]85号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镇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8]85号](https://img.taocdn.com/s3/m/a925aa333069a45177232f60ddccda38376be1c2.png)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镇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镇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8〕85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劳动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险制度的意见》(津政发〔2008〕18号),现就城镇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1992年12月31日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前连续工龄中断人员参保问题1.人员范围。
凡1992年12月31日以前,在原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工作,因个人原因连续工龄中断,截至2008年12月31日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的,可自1998年1月1日起参保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按照各年度“最低缴费标准”确定,并作为计算基本养老金的依据。
3.缴费比例。
缴费比例按以下标准确定:1998年为25%,1999年至2001年为26%,2002年为21%,2003年至2005年为22%,2006年起为20%。
4.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以本人相应年度的缴费基数,按历年规定的比例计入。
5.补缴确认。
本人要求参保缴费的,须填写《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人员确认表》,并提供本人人事档案等原始证明材料,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
在各级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存档的,由职业介绍机构为其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确认手续;处于失业状态的,由失业保险机构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中心)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其办理确认手续;现已在城镇企业就业并参保的,由企业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其办理确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