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及成绩管理规定

考试及成绩管理规定
考试及成绩管理规定

天津工业大学本科生成绩考核与管理规定

(2012年修订)

学生成绩是进行学籍处理,确认学生毕业资格的依据。成绩的考核是检验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措施,也是检验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严格学生成绩考核与管理,树立良好学风、校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成绩考核范围

㈠教学计划中规定开设的全部课程,包括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

㈡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践环节,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

㈢无论平时有无测验,都要以一学期所讲授内容为考核范围。

二、成绩考核方式

㈠成绩考核主要采取集中考试和非集中考试两种方

式进行。每学期集中考试的科目,由教务处与各学院协商确定。

㈡考试方法可采用笔试、口试、笔试口试相结合、开卷考试或闭卷考试,具体方式由教研室根据课程性质与教学实际情况提出建议,教学单位审核同意并备案后执行,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改动。

㈢各种实践环节,包括教学实习、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艺术类相关课程、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程等科目的成绩考核,结合平时完成情况、学习态度、实习报告、说明书或通过答辩进行综合评定。

三、成绩评定办法

㈠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定。各种实践环节,包括教学实习、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艺术类相关课程、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程等科目可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五级制与百分制按下列标准折算:

优秀—95;良好—85;中等—75;及格—65;不及格—55。

㈡课程学期总评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期中考试成绩与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一般不低于30%,具体比例由教研室确定,平时成绩应依据作业完成情况、平

时测验、考勤及学习态度等情况综合评定。成绩评定标准应由教研室在开课前确定,由任课教师首次上课时向学生宣布,中途不得更改。

㈢对既有理论又有实验教学的课程,任课教师在学期总评成绩时应考虑实验部分考核所占比例;对实验课时超过本门课总学时25%而又未单独设课的实验部分的内容,要单独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则不允许参加该课程理论部分考核,该课程总评成绩应为不及格。

㈣学生申请免修某门课程,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由教务处指定开课教学单位组织测试,测试成绩达75分以上者,即可免修该课程,课程成绩以实际测试成绩记。测试成绩低于75分者,该课程不能免修。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实验课及实践环节不得申请免修。

四、考试命题与评卷

㈠凡在同一学期、不同班级开设的使用同一教学大纲的同一门课程,若其教学进度基本相同,且有两名及以上教师任课,要采用同一试卷。

㈡试卷命题由教研室主任负责把关,原则上由非任课教师完成或由试题库组卷,命题内容要反映教学大纲的要求,覆盖面要宽,试题要有一定的难度和区分度。基本题、

综合题、难题所占比例原则上为6:3:1。

㈢鼓励有条件的课程使用试题库、试卷库,或请校外专家命题。教务处可针对某门课程指定命题人员。

㈣每门课必须按同一水平要求,同时命二份试卷(A、B卷),一份作为期末考试试卷,一份作为补考考试试卷。

㈤试卷评卷一般由教研室组织教师采用流水方法评阅,教研室负责核分,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

㈥考试结束后,教研室要组织教师填写试卷分析表,并和试卷及标准答案一并装入试卷袋,留存教研室备查。

㈦试卷由各教学单位负责妥善保存,一般保存四年。

五、考试时间

㈠集中考试课程的具体时间、地点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后通知各教学单位,教学单位负责通知教研室和学生班级。任课教师不得自行更改。

㈡笔试时间一般为100分钟,未经教务处批准任课教师不得擅自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㈢非集中考试课程的考试时间由任课教师及所属教

学单位与学生所在学院商定,但不应安排在期末集中考试周

内。学院内非集中考试课程的考试时间确定后由学院公布,跨学院非集中考试课程的考试时间确定后须提前一周报教务处公布。

六、考试资格的审查

㈠已选修课程的学生取得该课程考试资格,第一次修读该课程(不含任选课)考试不及格者可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者允许在学期间随相同课程的期末考试重考一次。院内任选课原则上不组织补考,全校任选课不组织补考只能另选。

㈡学生在一个学期内缺课超过该学期教学总时数的1/3,或缺作业超过总作业次数的1/3,实验课缺实验、实验报告或平时考核成绩不合格,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成绩填录为“取消资格”。

㈢学生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期末考试,必须在考试前向本学院递交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经学院负责人批准,报教务处与开课教学单位备案方可缓考,缓考随该课程补考考试进行。

七、成绩管理

㈠学生成绩由各教学单位和教务处两级管理。

㈡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五天内将学生的课程成

绩在网上录入,同时打印课程成绩报告单一式二份,签字后报课程所属学院。学院汇总后将课程成绩报告单报教务处。重修(考)或补考成绩也照此办理。课程成绩单至少保存四年,学生在学的总成绩单由学校档案馆长期保存。

㈢擅自缺考者,其考试课程成绩记载为“旷考”;考试不交卷者,其考试课程成绩记载为“违纪”;考试作弊者,其考试课程成绩记载为“作弊”,并视情节轻重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㈣补考、重考、重修考试合格,成绩均按60分记载。缓考成绩按实际考试成绩核算或记载。

㈤学生可在考试结束五天后上网查询成绩,如有异议,可于考试成绩公布后三个月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报告,由学院转请有关开课教学单位两周内完成复查,并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将核查结果通知学生。如成绩确实有误,任课教师要填写“申请成绩更改用表”并在“更改补报理

由”栏内说明原因,经任课教师所在教学单位负责人签字,报教务处备案方可更正。学生本人不得直接向任课教师核查。

八、附则

㈠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相关文件中与本规定相悖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业务提成方案及考核管理办法

业务提成方案及考核管理办法 一、薪酬模式:总收入=基本工资+岗位补助+绩效工资+奖金。实际收入=总收入-扣除项目。(如保险,病事假等) 说明:基本工资:根据国家或政府公布的相关数据标准发放工资。(盐城地区2000-2500)岗位工资:根据公司规定核定的各岗位的基本工资标准发放的工资。 奖金设置原则:公司通过奖金的形式鼓励工作人员提高工作积极性,增加广告业务量,让广告销 售业绩突岀者实现奖金提高收入;每月根据不同的员工表现,奖金100-300不等。 提成与每月工资同时汇总、发放。 二、工资待遇执行办法及工资标准: 1业务人员执行工资及业务提成制度,月结月清; 2基本工资部分按公司已经公布及执行的标准执行; 3业务提成办法:办公人员、业务销售、业务管理两部分工作均可享受业务提成;百分比提成的 原则: 业务人员提成办法: A、独立完成谈判的;独立找到客户、由公司协助其谈判及完成的;以上情况,业务经办人可享受所办业务的纯利润的10%提成; B、由公司安排或受公司委托完成业务的经办人享受所办业务的纯利润的5%提成; 基本工资标准 一、业务经理基本工资+岗位补助+部门月纯利润的2%+年终奖 二、业务员基本工资+岗位补助+提成+奖金+年终奖 三、试用人员基本工资+奖金 四、年终奖金按公司要求发放 五、正式员工每年基本工资上涨10 %。 三、岗位职责描述: 业务经理(部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公司业务的开拓、扩展及管理工作,协助总经理完成各项业务管理工作,同时负责业务一部的管理工作,对本部门的周度任务指标负责。负责月度业务任务指标完成情况检查与考核;除负责完成公司分配的工作外,同时负责公司业务部协助管理工作,公司业务队伍素质培训工作,负责统筹总经理安排的各项工作内容,负责业务管理工作精神的上传下达协助总经理完成各部门的工作协调与工作分配; 业务员:负责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业务任务和利润指标,建立客户档案及客户关系维护和产品销售服务工作; 四、绩效考核内容及办法: 考核:业务考核是业务管理制度重要的一部分,主要依据业务人员的考勤情况、业绩情况及日常的工作努力情况,对其进行公平的公正的审核,只有经过考核才能够更好的实施日常工作: 一、考勤:业务人员遵守公司统一作息时间,如于特殊情况只需早晚签到即可.(由部门经理签发异常考情情况表)。迟到早退者按每分钟1/元。 二、培训:业务人员上岗后都要经过公司系统的培训,使其熟知公司的经营理念,同时对公司的 业务能够做岀准确的市场定位,以此为基础更好的开展业务工作。 三、仪表:业务人员出外拜访客户是代表公司形象,自身的衣着打扮必须要做到,着装整洁、

中学考试管理规定范文

中学考试管理规定范文 考风关乎学风、校风,我校非常重视考风考纪建设,逢考必严,以高考的标准抓平时的各类考试。为了增强考试的规范性,营造诚信考试的氛围,我校出台了《中学考试管理规定》,希望家长们认真阅读,及时告诫孩子遵守考试规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我校将按规定处罚。 考试管理规定 为了提高教学质量,科学地考查学生的学习能力,准确、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考试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学校成立考试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校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改革等,由课程考试处和教科处具体实施。 第二条组织机构 组长:周守勤 副组长:徐健、管仕华、周霓、余国庆

成员:祝堂永、林智慧、陈志军、徐强、郑招泉、吴处火、郑斌、苏许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祝堂永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二章考试命题 第三条命题工作的总原则是以提高考试质量为根本,既要坚持客观命题的方向,又要考虑学科特点。 第四条课程考试处负责选拨教师组成学科命题小组,由学科命题小组负责命题(原则上由两人负责命题),教研组长或命题小组组长负责审题。组长审核无误后将电子稿交课程考试处,由课程考试处安排印制试卷。 第三章考试的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月考、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市、区统考、联考等大型考试由课程考试处负责;周测、天天练等由年级部负责。 第六条考试考务。由课程考试处编排考场,实行单人单座并在条件成熟的时候随机编排考生座位。

第七条试卷印制、保管与保密。试卷印制、保管,自始至终要有专人负责。加强试卷保密工作,严防窃卷、泄题现象发生,一旦发现有试卷泄密现象,应及时报课程考试处作突发事件处理,经查后要追究事故的责任人,并根据情况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四章监考、巡视和阅卷 第八条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维护正常考试秩序,严格执行考试纪律,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考场的检查和监督工作。学校加大监考教师违纪处理力度,及时处理违反监考守则的老师。特别对监考不到位、玩手机、读书报、迟到等违反监考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管理人员巡考发现舞弊,将公示考生和监考人员等信息。监考教师违纪处理根据《中学教师工作综合考评方案》中教师违纪的有关内容执行。 第九条课程考试处要根据试场数,每一考场(或教室)要选派一至两名认真负责的教师参加监考工作。 第十条监考要求: 1.开考前二十分钟,监考人员应准时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 ;考前十分钟进入考场,组织考生对号入座,同时进行清理考场,要求考生将除考试必备的文具外的书籍等存放到指定位置,提示考生做好考试准备。

成绩管理办法

北京师范大学免修大学外语课程和认定学士学位外语考试 成绩管理办法 师教文[2017]135号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关于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师校发[2014]24号),我校大学外语课程继续实行分级分类教学和目标管理。学生须完成大学外语必修课程学习,并通过自主选课方式必选一门选修课程。毕业前或毕业后两年内,通过“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或经认定达到“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水平,方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大学英语”课程免修条件 ㈠通过大学英语分级考试,获得“大学英语”课程优秀免修资格 学校对新生进行大学英语分级测试,并根据测试成绩编排教学班级。同时,对测试成绩优秀者实行免修“大学英语”课程的制度(以下简称优免)。 大学英语分级测试笔试成绩优秀者另须参加口语和写作考试,总成绩在90分(含)以上者,可申请获得优免资格。获得优免资格者应在规定时间提出是否申请免修“大学英语”课程,逾期将被视为放弃优免资格。放弃优免资格者应完成“大学英语”课程的学习。优免者的“大学英语”课程成绩记载为90分,并可获相应课程的学分。 大学英语分级测试及优免资格的认定由外国语言文学学院公共外语教研部负责。公共外语教研部将确认“大学英语”课程的优免学生名单及其免修课程名称、成绩和学分,送达学生所在部(院、系),并由后者负责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选择优免“大学英语”课程的学生应通过自主学习或修读“大学英语”选修课程进一步提高英语综合应用能力,达到“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外语学位考试(英语类)”要求。 ㈡通过社会化外语考试,获得“大学英语”课程免修资格 鼓励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托福、雅思、GRE等社会化外语考试,以提高学生的外语综合应用能力,达到以下要求者,可以申请免修尚未取得学分的“大学英语”课程,成绩给予认定,并记载为90分。认定仅限于尚未取得学分的“大学英语”课程,对已经修读并取得及格以上成绩的“大学英语”课程,此后再参加社会化外语考试则不再追加认定成绩。 1. 雅思成绩达到6.5分及以上者(成绩两年内有效); 2. 托福(IBT)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者(成绩两年内有效); 3. GRE 成绩语文150分、作文4分及以上者(成绩五年内有效),但需要参加我校组织的听力和口语资格认定考试; 4. PETS5级70及以上者(成绩两年内有效); 5. GMAT语文27分、作文4分及以上者(成绩五年内有效),但需要参加我校组织的听力和口语资格认定考试; 6. 新托业考试听力和阅读均在275分,口语和写作均在160分以上者(成绩两年内有效); 7. 大学英语六级成绩在570分以上者(成绩两年内有效)。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过程管理,推进考试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推动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当前关于加强中小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考试工作的基本依据。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并进行监督指导;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检查落实及统筹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管理。 第三条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深化课程改革和考试管理改革,扎实推进素质教育。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普通中小学考试指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许可、由学科教师实施的学科课程的单元测验,义务教育阶段的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初中学生学业考试,高中阶段的模块(学分认定)考试,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高考模拟考试。 第二章目标与原则 第五条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工作的基本目标是: 建立严格的考试管理机制,制定科学的考试管理办法,规范考试的组织主体,明确考试的范围与类别,优化考试的命题与方式,控制考试的规模与次数,最大限度地发挥考试的积极作用,正确运用考试结果。 充分发挥考试的诊断发现、改进矫正、激励导向功能,引领学校、教师、家庭、社会树立正确的考试观、质量观、人才观,关注学生学习兴趣、态度、方法与习惯培养,使学生获得积极的生命体验,促进学生“勤奋学习、快乐成长、全面发展”。

办公室管理考核制度

办公室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为给员工营造整洁、舒适的工作环境和改进工作状况,使公司各部门形象提升一个层次,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内容 管理即:整理、清洁、素养、安全。 (一)整理 1、定期整理即将过期、无用的办公用品。办公桌上只允许放一个水杯,其他必要的办公用品要归类整理、摆放整齐、保持整洁。 2、禁止在办公桌下张贴、悬挂、放置任何不必要的办公用品和私人物品。除一条毛巾和坐垫外禁止在座椅上张贴、悬挂、放置任何不必要的办公用品和私人物品。 3、保持电脑、电脑连线、网线、电话及电话线、打印机等各类办公设备的有序、安全工作。离开座椅时应调正座椅,离开30分钟以上的应关闭电脑、电灯,将座椅放回桌前并放齐。 4、对办公室物品进行分类处理,区分为必要物品和非必要物品、常用物品和非常用物品、一般物品和贵重物品等。对非必要物品果断丢弃,对必要物品要妥善保存,使办公现场秩序昂然、井井有条;并能经常保持良好状态。这样才能做到想要什么,即刻便能拿到,有效地消除寻找物品的时间浪费和手忙脚乱。每天下班后整理好自己的办公桌再离开。 (二)清洁 各办公室的卫生,由使用人员负责清理。公共办公区卫生按部门轮

流值日,每周一交接。每月最后一个星期六下午不办公,对所在办公室进行一次大扫除(投标除外)。 1、确保地板无污渍、无纸屑、无灰尘;垃圾筐无腐烂、腐蚀、异味物品。禁止用未拧干的拖布清洁地板,造成地板进水变形的责任人给予赔偿。 2、确保门窗、空调、暖气等无污渍、无灰尘等,确保塑钢窗滑道、纱窗、窗边没有灰尘、污渍。禁止在门窗、墙壁、办公桌、地板等区域乱涂乱画。 对各自岗位周围、办公设施定期进行彻底清扫、清洗,保持无垃圾、无脏污。维护清扫后的整洁状态。保持良好环境的工作作风、持之以恒的执行工作制度。 (三)素养 1、考勤纪律 为了照顾员工接送孩子,从2012年1月份开始,工作时间正式改为早9晚5,中午12:00-13:00为吃饭时间,每天的工作时间由原来的8小时改为7小时,每天打4次卡。要求早8:45前到岗打扫卫生,9点正式开始工作。为了保证工作效率,中午时间尽量不外出,饭后为休息时间,个人问题在工余时间办理。在规定时间没有到岗且没有请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双倍扣除工资,全年累计2次予以除名。具体规定如下:在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5次(含5次)不扣,5次以上迟到(早退)一次扣20元以此类推。工作外出不能在工作时间内返回,不能打卡的报考勤员(杨丽芳)登记,否则以早退处理。

考试管理制度.

考试管理规定 为了提高教学质量,科学地考查学生的学习能力,准确、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从总结多年来考试管理的经验出发,本着加大考试改革的力度这一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考试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学校成立考试管理领导小组,由教学副校长、教科室主任、教务主任、教科室副主任、年级主任、教研组长等人员组成。学校考试管理小组负责本校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改革等。 第二章考试命题 第三条命题工作的总原则是以提高考试质量为根本,既要坚持客观命题的方向,又要考虑学科特点。 第四条命题原则人有两人负责,教研组长审阅。审核无误后将电子稿交教科室存档。 第三章考试的组织和实施由教务处和年级组负责。 第五条考试日程由学校教科室统一安排。期中期末考试、县统测、市统测、省统测等学校统一组织的大型考试由教务处负责。周测、半月考、月考等由年级组负责。考试考务由教务处根据学校条件对考试进行编排,考行单人单座并

在条件成熟的时候随机编排考生座位。 第六条试卷印制、保管与保密。试卷印制,自始至终要加强试卷保密工作,严防窃卷、泄题现象发生,一旦发现有试卷泄密现象,应及时报教科室作突发事件处理,经查后要追究事故的责任人,并根据情况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四章监考与巡视 第七条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维护正常考试秩序,严格执行考试纪律,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考场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第八条教务处要根据试场数,每一考场(或教室)要选派一至两名认真负责的教师参加监考工作。监考人员应做到以下几点: 1、提前20分钟到场。 2、发卷前要重申考场纪律,宣读《考场规则》。 3、考试时,认真检查考试情况,不准吸烟,不准干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 4、发现考试违纪、舞弊情况,应严厉制止,并作好考场情况记载。 5、考试结束,应按规定时间收卷,并清点试卷份数,送试卷教科室或教务处。 第九条监考人员承担以下连带责任:对考生座次不合要求,考场秩序混乱而不整顿,对舞弊和违纪行为视而不见,

课程考试成绩复查管理规定

课程考试成绩复查管理规定 为满足学生对课程考试成绩复查的要求,规范课程考试成绩复查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学院特制定本规定。 一、课程考试成绩复查办法 1. 申请复查成绩的考生须在考试成绩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到当地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课程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见成绩查询通知附件1),当地服务中心管理人员审查填写内容后签字,并加盖服务中心公章。 2. 各服务中心于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汇总并确认所有《课程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填写《课程考试成绩复查申请汇总表》(见成绩查询通知附件2)(汇总表须经服务中心管理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考生填写的《课程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原件一起邮寄至学院学生服务中心。截止日期以寄出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办理。 3. 学院学生服务中心接到各服务中心寄来的《课程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后,及时汇总并转交教学管理部,教学管理部于收到复查申请表后5个工作日内,将复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学生服务中心,由学生服务中心统一回复各服务中心。 4. 各服务中心接到课程考试成绩复查结果后,及时通知相应考生;考生也可到服务中心查询。 5.为保证课程考试成绩复查工作的正常开展及成绩复查工作的严肃性,学生必须填写《课程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所属服务中心必须填写《课程考试成绩复查申请汇总表》。《课程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和《课程考试成绩复查申请汇总表》均要并加盖服务中心公章,否则学院不予受理。 二、课程考试成绩复查内容 1. 首先核查课程考试成绩类别:成绩有效、缺考、作弊、替考或其它违纪。 2. 若课程考试成绩有效,则只核对卷面实际分数,核分时不涉及评分标准和评判尺度,不重新批阅试卷。 3. 通过上述核查发现课程考试成绩记录有误,学院将及时在考试系统中进行相应修改。 4. 通过复查,无论课程考试成绩是否记录有误,学院都会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服务中心。 中国人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 2011年11月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过程管理,推进考试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推动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当前关于加强中小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考试工作的基本依据。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并进行监督指导;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检查落实及统筹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管理。 第三条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工作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普通中小学考试指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许可、由学科教师实施的学科课程的单元测验,义务教育阶段的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初中学生学业考试,高中阶段的模块(学分认定)考试,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高考模拟考试。 第二章目标与原则 第五条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工作的基本目标是: 建立严格的考试管理机制,制定科学的考试管理办法,规范考试的组织主体,明确考试的范围与类别,优化考试的命题与方式,控制考试的规模与次数,最大限度地发挥考试的积极作用,正确运用考试结果。充分发挥考试的诊断发现、改进矫正、激励导向功能,引领学校、教师、家庭、社会树立正确的考试观、质量观、人才观,关注学生学习

兴趣、态度、方法与习惯培养,使学生获得积极的生命体验,促进学生“勤奋学习、快乐成长、全面发展”。 第六条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基础性原则。根据教育内容和目标,遵循学科特点与学生心理发展规律,科学考察学生的学习素养、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综合能力等,准确反映教与学的过程和现状,为改进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决策提供依据。 发展性原则。中小学考试要树立为促进学生发展,改进教学服务而测量的观念,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要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的潜能,了解学生发展中的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促进学生在原有水平上得到提高并积极主动地发展。 开放性原则。中小学考试要全面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考试形式要多样化,考试内容要多元化,提倡实施开放性考试。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科学揭示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学习与发展水平,充分反映学生的实践活动和研究性学习成果。 第三章考试类别、内容与形式 第七条考试类别 学科单元测验属于教学过程中的诊断性考试。由任课教师或教研组进行命题(也可采用学生自主命题)并组织实施。每个学科每个单元可进行一次测验。 义务教育阶段期中考试、期末考试。义务教育阶段期中考试、期末考试是一种阶段性考试,由学校组织进行。义务教育阶段的期中考试(小学不组织期中考试)一般安排在学期中间;期末考试一般安排在学期末放假前一周。试题由学校命制。 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同级教研机构命题,省教研室可提供样题。

考试工作管理办法

考试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考试是检验培训教学成果的主要手段,是保证人才质量的重要途径。为了进一步严格本资格考试管理工作,保证本资质认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资质认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报名管理 第二条凡符合报名要求的人员,可直接到当地考试中心报名参加认证考试。 第三条考试中心在进行考试报名登记工作时,应按照规定的申报条件,对考生资格材料严格审查,并将符合申报条件的考生名单汇总,于统一考试二十日前以书面报告(含考生总人数、考区分布、考务管理人员安排等)上报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资质认证办公室。没有按要求上报的,一律不配送试卷。 第四条考试中心根据考试区域分布情况负责安排考场,制作准考证,并于考试前十天将准考证发送到考生手中。 第五条准考证上应有以下内容:1.姓名及性别;2.二寸黑白/彩色免冠近照;3.身份证号;4.准考证号;5.参加考试的等级类别;6.考场编号;7.考试时间及地点;8.考生须知;9.加盖考试中心印章。 第六条考试中心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凡在报名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三章考区、考场设置 第七条考试中心应根据考试学员分布情况在考生集中的地区就近设置考区,并以地区名称命名。 第八条考场应选择适宜成人教育的场所,具备充足的人工照明设施。冬、夏两季的考场应具备空调设施和完善的应急救生设施和疏散通道。 第九条考场在显著位置悬挂“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资质认证考试XX考区”。 第十条在考区的门口应注明考试中心名称、考区名称,考区内考场应进行编号,并分别标注考场考生的起迄编号。 第十一条考生单人就坐,相邻考生之间应有宽度不小于50公分的走道间隔。 第十二条考试中心应在各考区设置专用的考务办公室、学员休息室、医务室并有明显标识,考场外应大幅张贴考试纪律,在考区与考试中心之间应设有指定的通讯方法和工具。

进场焊工考试管理规定

目录 1. 目的 (1) 2. 编制依据 (1) 3. 适用范围 (1) 4. 焊工管理准则 (1) 5. 考核要求 (1) 6. 报考条件 (1) 7. 考核程序 (1) 8. 考核职责 (2) 9. 考试内容 (2) 10. 考试要求 (3) 11. 考试评定 (3) 12. 考试注意事项 (3) 13. 焊工作业证的管理及规定 (3) 14. 附表 (5)

1.目的 本规定明确了参与山东友泰科技有限公司100万吨/年中芳烃加氢精制装置及2*104Nm3/h制氢装置项目工程建设中焊接工程施工的焊工考核原则、组织、方法及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以确保从事焊接工程施工的焊工具有相应的资格、技术操作技能和质量意识。 2.编制依据 《钢熔化焊手焊工资格考试方法》GB/T15169-2003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国质检锅[2002]109号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2011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JB4730-2005。 3.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山东友泰科技有限公司100万吨/年中芳烃加氢精制装置及2*104Nm3/h制氢装置项目部建设期间,对从事安装工程焊接作业人员的操作技能的认定,要求各施工队共同执行。 4.焊工管理准则 凡参与山东友泰科技有限公司100万吨/年中芳烃加氢精制装置及2*104Nm3/h制氢装置项目安装工程焊接工序作业的焊工,必须经滨州项目部技术质量部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验证,并通过现场焊接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后,颁发滨州项目现场“焊工作业证”,方可从事相应技能岗位资格的焊接作业。 5.考核要求 5.1考核方法 现场考核将采取对焊接实际操作结果通过技术检测予以评定的方法实施,具体将参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及《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2011)的适用内容。 5.2考核种类 焊接操作考核种类有手工电弧焊、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钨极氩弧焊三种。 6.报考条件 6.1参加滨州项目部焊接工程施工的所有电焊工,包括铆焊焊工及管道焊工。 6.2报考电焊工具必须备焊缝符号识别能力、熟悉焊接安全知识以及焊接方法表示代号等焊接基础知识,具体要求符合GB/T15169-2003规定的要求。 6.3通过考试,取得电焊工资格证的电焊工。 7.考核程序 7.1考核申请 施工队应对焊接人员的投入制定计划安排,并在正式作业前向技术质量部提出“焊工考核申请”申请中应列出考核项目、考核现场条件准备及焊接设备条件情况;列出应考人员情况并附个人彩色照片1张(背

学生成绩考核管理制度及补考制度

十.关于考试管理制度及补考制度 根据新余司法警官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凡教学计划中规定开设的课程均列入学生成绩考核管理之中,学生成绩考核分考试、考察和定级。 1.考试:每个专业每学期考试科目,可分别采取笔试、或实行操作等不同形式进行,并在教学计划中作出明确的规定。 2.命题是考试的重要环节,由教务处协同教研室统一组织进行。具体由教研室负责,于考试前1周完成。命题的基本要求:根据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教学目的和要求命题。 3.试题的深度、广度适度,能够反映课程的基本要求。试题要有较大的覆盖面,有适当的量。既要考核学生全面掌握知识的状况,又要有一定难度的题目,以考核学生掌握重点、难点的程度。试题要注意考核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解决问题的能力,除必须熟记的知识外,避免出现死记硬背的题目。试题应有一定的坡度,难易比例适当,以便于分辨学生成绩的优劣。有试题库或试卷库的学科,考试题由教务处统一抽定。尚无的学科,由任课教师拟定两套以上试题,由教务处选用。试题拟定后,要做出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拟定的试题要经过试做。由教务处审查、选定.毕业考试由教务副校长审定。命题工作开始后,任课教师即可停止辅导,只进行答疑,不允许划复习范围、重点和出复习题。 4.考试的组织和实施由教务处负责。教务处应在考试前1周对考试做出安排,经分管副校长批准后印发执行。

考试实行单人单桌,每个考场有两位教师监考。考试时间一般为90分钟。学生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确实因无法克服困难不能参加考试时,按规定请假。经队长同意,报教务处批准。 5.考场规则 ①学生在考试前要做好考试准备,按时进入考场,按指定位置就坐。除应试必须的文具外,不得携带其他与考试有关的物品。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存入。 ②考试期间保持安静,交卷后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议论。 ③有试题不清时,可以要求监考教师回答,不得提出其它问题。答卷应使用钢笔、圆珠笔。答卷应力求整洁、字迹清楚。学生应独立完成考试。考试期间不得交头接耳、窥视、传递、夹带、抄袭等作弊行为,考试作弊者除该门成绩按0分计算外,还要根据情节轻重结合以校纪处分。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作弊者,不论主动与被动,均按作弊处理。考试时间结束,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正面朝下放于课桌上离开考场。 6.教考教师职责 ①监考教师应在考试前十五分钟领取试卷,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按考号安排座次,清点学生人数,宣布考试纪律。考试开始时分发试卷。 ②监考教师可以更正试卷上的差错,可以回答学生关于试卷字迹不清的问题,不回答有关试题答案内容的问题。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试题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测试题一 一、填空题:(每格1分,共56分) 1、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2、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3、学校应当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4、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5、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6、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7、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 8、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9、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10、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11、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12、学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13、学校应当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 14、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和体验,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15、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工作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16、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用水)、(用电)的安全教育,对寄宿学生进行(防火)、(防盗)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教育。 17、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 18、学校应当对学生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 二、选择题:(每题5分,共30分) 1、《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于B开始实施。 A、2006年3月1日 B、2006年9月1日 C、2006年10月1日 2、《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共有条。 C A、七章一百八十九 B、八章五十 C、九章六十六条 3、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C A、1年;3分 B、2年;6分 C、3年;12分 4、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交与无关

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管理规定(考试工作纪律)

考场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考场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为全市驾校及其驾驶人提供快捷,安全有序的监考服务,特制订管理规定如下: 一、考场是六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汽车总公司协助下为全市驾校及其驾驶证申领人驾考服务的重要阵地,未经许可不得进入。 二、驾校及其驾驶人来考场,须先在车管所办理考试预约,凭《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经门卫值班保安验证后放行进场。 三、进声符员必须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场工作人员指挥,维护考场秩序,讲究文明礼貌,注意卫生保洁,爱护考场设施,车管按指定地方停放。 四、考场仅供全市驾校及其驾驶人考试专用,确需前来熟悉、练习人员,应先征得车管所领导同意,在没有考试任务的情况下,考场接到通知才能安排。 五、考试结束,所有参加考试的人员和车辆应及时离场,不得在考试滞留观望,影响考试秩序,违反考场纪律,考场工作人员将劝其迅速离开,不听劝阻或无理取闹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六、考场全体工作人员,应坚持,严格执法、公平、公正、热情服务、文明、高效的原则,严格遵章守纪,共建文明考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指导。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纪律 一、严禁为不符合驾驶证许可条件人员、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办理考试合格手续或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二、严禁减少考试项目、降低评判标准或者缩短考试间隔周期。 三、严禁参与、协助或者纵容考试作弊。 四、严禁伪造、篡改机动车驾驶证档案或者计算机信息。 五、严禁接受机动车驾驶证申主请人、驾驶培训单位工作人员的礼金(含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礼品或者宴请。 公安民警及有关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之一,予以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又潮安县给予开除处分的,予以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所在单位的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纪律处分。 本规定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凡专业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均要进行考核。 第二条凡本校在籍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考核通过后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三条课程考核应侧重检验学生灵活运用知识的能力、综合应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第二章考核类型与形式 第四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类型。考试一般采用笔试、口试或笔试加口试等形式;考查可根据课程特点,采用笔试、口试、论文、创作、设计等形式。课程考核类型必须在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中明确规定。 第五条在满足考核要求的前提下,鼓励教师对课程考核进行改革。课程考核改革方案须经系和二级学院研究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试卷(题)库建设与管理 第六条各专业系应依据教学大纲制订考核命题计划和评分标准。命题范围和考核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试题量、难易度和覆盖面应适当,具有区分度和一定的难度。试题题意应清晰明确,数据和资料应准确,文字应简练。 第七条考试课程应建立试卷库或试题库。通识必修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原则上应建立试题库。 第八条试卷(题)库由课程归口的二级学院负责管理。试

卷(题)库管理人员由二级学院指定。 第九条存放课程试卷(题)库的计算机要设定安全密码,试卷(题)库管理人员须对试卷(题)库保密工作负责。 第十条期末考试、补考和重修考试原则上应从试卷(题)库抽卷或组卷。抽卷时应采取随机抽卷,不得指定抽取试卷。 第十一条二级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试卷的送印、取回和密封。试卷必须在校内文印中心印刷。文印中心必须严格执行试卷收发登记制度。 第十二条试卷属学校机密材料,二级学院和文印中心必须对试卷送印、印刷、运输、封存等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负责。 第十三条各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教师和员工的保密教育,防患于未然。试卷(库)或试卷失密,必须及时报告二级学院和教务处。对于失密责任人,学校将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章考试组织 第十四条教务处负责统筹学校各类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各二级学院必须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考试安排,并将考试安排汇总报教务处。 第十六条各二级学院负责将考试安排及时通知到相关学生和监考教师。各门课程的考试必须在预先安排好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未经批准不得任意变动。 第十七条统考课程按照下述方式安排监考教师:各考场由课程所属二级学院指定一名专业教师担任主监考,由班级所在二

小学考试制度

中心小学考试管理制度 考试是检查阶段性教育教学、评价教育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和方式,为了规范考试过程,促进教育教学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新课程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考试管理制度。 一、命题 (一)命题原则 1、考试限定用时:语文150分钟,数学、英语120分钟,其他各科60分钟。 2、试卷总分:各考试科目均为100分。 3、考试方式:语文、数学、英语学科采用闭卷考试,其他学科开卷或考核,每学期期末一次,以等级方式考评学生。 4、命题范围及依据:命题以各科《课程标准》为依据,原则上以教学进度为准,期中考试占本期教材内容的1/2,期末考试全面考查。 5、试题难度:试题以考查“双基”为主,兼顾能力考查;有适当的区分度,有较高的信度和效度。其中基础题约占60%,中等难度题约占30%,难题约占10%。

(二)命题要求 1、为确保试题质量,要求命题人认真作好试题的命制和保密,以落实命题工作的责任目标。 2、试题由县教研室印制。 二、考前复习组织安排 1、各科任教师要随堂指导复习,确保知识的巩固和深化。 2、组织学生进行系统、有序的复习,坚决杜绝脱岗或放任自由。 3、期中、期末考试由教导处统一组织安排,月考由年级组负责试题命制和考试组织安排。 4、所有考试的考场安排和学生调配等组织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三、监考 (一)监考规则 1、监考教师要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考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既要严肃认真地维护考试纪律,又要态度和蔼地关心考生。 2、一年级监考教师负责读题,对不能答题的个别学生要多关注。

3、监考教师在考试前5分钟进入考场,任何人不得迟到,每科考试开始时,逐个检查考生是否对号入座。如发现考生有违纪行为,可先提出口头警告,对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4、监考教师要严格掌握考试时间,考试时间终了,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收齐、整理、装订好试卷,送交教务处。 5、监考教师要认真执行考场规则,考场内不准阅读书报和谈笑,不拨打或接听电话,不准擅离职守,不允许替换监考,坚决杜绝考场内无监考教师的现象出现,如有发现,将对当事人进行严厉批评,并责成在全体职工会上作出书面检查。 (二)考场规则 1、考生进入考场,只准带必要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圆规、三角板等。 2、考生在每科考前5分钟进入考场,根据班级对调情况对号入座。考试中途不得私自调换座位,考试铃响后,才能开始答卷。 3、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每堂考试时间过半后,才准交卷出场。

南京晓庄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

南京晓庄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 南晓院教字[2017] 2 号 考试是教学评价与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考试工作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健全考试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考试命题 第一条考试命题应以本课程的教学大纲或考试大纲为依据,鼓励教师结合各专业课程特点,面向社会和岗位需求,加强课程考核内容改革,突出知识应用,将知识考核与实践案例相互映射,增强考核内容的开放性,同时要注重基础性、创新性和实践性考核内容的合理整合,增强考核内容的综合性,考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二条鼓励教师活用多元评价方法,探索非标准答案命题内容设计,使课堂教学从以知识传授为主转变为以提升独立思维和创新思维为主,使学业评价从注重对知识点的记忆为主转变为对独立思考能力的重点关注,最大限度地激发学生的批判思维和独立思考能力。 第三条鼓励教师通过建立试卷(题)库进行组卷。期末考试课程应由命题小组出制A、B两套知识覆盖面、难易程度、题目份量相当的试卷,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学院分管教学领导批准后由学院随机抽取考试用卷。 第四条试题的深浅、难易程度要符合课程特点和学生的实际,能够反映出学生的学习水平。试题的份量要适中,大部分学生应能在规定考试时间内做完;大部分学生在不到1/2考试时间内就完成的试卷为不合格试卷。 第五条公共基础必修课程、专业类必修课程、按招生专业类组织教学的课程以及有平行班的课程须按《南京晓庄学院教考分离实施工作暂行办法》(南晓院教字〔2010〕17号)文件要求制定考试大纲,实行教考分离。 第二章试卷印刷、保管与交接 第六条考试试卷(A、B卷)经命题教师校对、教研室主任审核、学院分管教学领导批准后,由学院教学秘书汇总于停课考试前送印考试用卷,另一套试卷由学院备用存档。 第七条试卷一经采用,须由学院教务秘书送至指定地点统一印刷,试卷取

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

鲁教基字〔2009〕18号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 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过程管理,推进考试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推动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过程管理,推进考试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推动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当前关于加强中小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考试工作的基本依据。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并进行监督指导;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检查落实及统筹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管理。 第三条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深化课程改革和考试管理改革,扎实推进素质教育。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普通中小学考试指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许可、由学科教师实施的学科课程的单元测验,义务教育阶段的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初中学生学业考试,高中阶段的模块(学分认定)考试,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高考模拟考试。 第二章目标与原则 第五条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工作的基本目标是:

作业平时成绩管理办法

作业平时成绩管理 办法

英语泛读课程成绩评定方式 平时成绩:40%(根据作业,课堂出勤率,课堂问答,小测试采分) 期中考试:20%(书面形式) 期末考试:40% 英语泛读课程作业形式 1、实践作业:一周一次(阅读预习、词汇练习、口述课文内容、朗读、回答问题、背诵自然段等形式) 2、书面作业:每月一次(阅读理解题、课后词汇练习、课文分析、课文总结、翻译等形式) 3、小测试:每学期进行两次,第一次期中考试之前,第二次期中考试之后。同一年级使用同一个测试题。 英语泛读课程平时成绩计算方式 1、作业分数(满分25分):整个学期的作业按时按量完成,得20分,其余的5分根据作业的质量来打分。 2、小测试(满分25分):两次测试的平均分数×25%=小测试成绩。 3、课堂出勤率(满分25分):旷课一次(50分钟)扣1分,事假一次(50分钟)扣0.5分,病假一次(50分钟)扣0.25分。 4、课堂问答(满分25分):任课老师根据学生的课堂表现打分。 英语精读课程成绩评定方式

平时成绩:40%(根据作业,课堂出勤率,课堂问答,小测试采分) 期中考试:20%(书面形式) 期末考试:40% 英语精读课程作业形式 1、实践作业:每次留作业(背单词,短语,重点句型,重点段落、口述课文内容、朗读、回答问题等形式) 2、书面作业:每学期6次(翻译、课后词汇练习、课文分析、课文总结、造句、句子结构、作文等形式) 3、小测试:每学期进行两次,第一次期中考试之前,第二次期中考试之后。同一个年级使用同一个测试题。 英语精读课程平时成绩计算方式 1、作业分数(满分25分):整个学期的作业按时按量完成,得20分,其余的5分根据作业的质量来打分。 2、小测试(满分25分):两次测试的平均分数×25%=小测试成绩。 3、课堂出勤率(满分25分):旷课一次(50分钟)扣1分,事假一次(50分钟)扣0.5分,病假一次(50分钟)扣0.25分。 4、课堂问答(满分25分):任课老师根据学生的课堂表现打分。 英语听说课程成绩评定方式 平时成绩:40%(根据作业,课堂出勤率,课堂问答,小测试采

8-公司作业人员选拔、晋级、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初、中、高级工选拔、晋级和考核管理办法 拟编: 审核: 批准: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公司初、中、高级工选拔、晋级和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一、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作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高员工队伍技能水平,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原则 (一)本着“尊重人的价值、实现人的愿望、满足人的要求、促进人的发展”的原则,鼓励员工结合公司生产实际,立足岗位提高自身技术素质。 (二)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选拔、聘任、考核工作的程序、条件公开,考试考核标准和结果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保证选拔、考核的工作质量,确保选拔、考核结果能客观准确地反映员工实际技能水平,使有真才实学者脱颖而出,实现优胜劣汰。 (三)坚持选拔、晋级、考核与培训、使用、待遇相结合的原则。以考核促晋级,以晋级促培训,以培训提素质,以技能定待遇。 三、作业人员职业技能等级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公司作业人员分为三级:初级工/一级、中级工/二级、高级工/三级。公司组织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确认作业人员技术等级和任职资格的认证活动。 第二条职责分工 一、总经理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各部门岗位设置和岗位职数的确定。 (二)负责作业人员职业技能等级鉴定工作的计划制定、组织报名、资格初审、培训等相关工作. 二、职业技能考核委员会职责 (一)负责对作业人员技能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二)负责对考核质量进行内部监督 (三)负责作业人员的考评工作。 三、各部门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作业人员考评的资格初审和申报工作。 (二)负责本部门作业人员管理和考核工作。 (三)负责本部门作业人员选拔推荐工作。 (四)协助公司做好作业人员选拔、晋级、考核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作业人员职业技能考核对象 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期内无违纪或责任事故的技术工人均纳入职业技能考核范围。具体考核对象包括: 一、公司新录用作业员工。 二、从事操作服务工作、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员工,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开原工作岗位一年以上重新回到原工作岗位的员工。 三、符合作业人员职业技能等级晋升考核条件的员工。 第四条一般申报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工: 参加公司入职培训,通过公司试用期考核,转正的新录用员工。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工: (一)具备初级工资格,在公司从事操作岗位工作两年及以上,并通过理论考核与技能考核。 (二)具备初级工资格,当年被公司评为年度先进的优秀员工。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 (一)具备中级工资格,在公司从事操作岗位工作四年及以上,并通过理论考核与技能考核。 (二)具备中级工资格,大专及以上相关专业毕业,在本工种操作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自学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的员工,自取得学历之日起,在本工种操作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三)具备中级工资格,连续两年被公司评为年度先进的优秀员工。 第五条技能鉴定考核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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