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及成绩管理规定
学生成绩考核管理及考试管理办法

学生成绩考核管理及考试管理办法对学生进行学业成绩考核,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
考核既是对学生平时学习情况的检查,也是对教师教学效果的检验,反映了学生掌握、运用知识的能力和程度,也反映了教学水平。
为提高教学质量,必须加强考核管理,严格考试要求,严格考场纪律。
第一章考核方式与命题第一条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
考核方式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
第二条考试科目可采用笔试、口试、机试、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笔试可用闭卷或开卷形式。
考试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记分。
第三条考查科目可采用笔试、机试、设计作品、产品制作、项目、大作业、策划书、调查报告、论文等形式进行。
考查成绩可以是百分制记分,也可以是"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记分。
百分制与五级制的换算标准是:90-100分为优秀(A)、80-89分为良好(B)、70-79分为中等(C)、60-69分为及格(D)、59分以下为不及格(F)。
第四条每门课程应严格按照课程标准要求命题,一次命出同等难度A、B两套试题。
A卷和B卷主观题内容不可以雷同,客观题可有30%雷同。
任课教师应在命题时同时做出“命题双向细目表”和“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采用非试卷形式考核的课程,需提交考核方案,要明确考核目的、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评分标准等主要内容。
第五条试题的知识覆盖面要宽,重点内容核心部分覆盖面应达到100%;主客观试题搭配合理,客观题(如选择题、填空题、判断题等)应不少于40%。
试题的难度与分量要适当,应按7:2:1原则,即基础内容占70%,有一定难度占20%,较高难度占10%。
题量一般控制在A4纸四页以内。
试题类型要多样化,记忆与理解题占10%-30%,简单应用题占50%-70%,综合应用题占10%-20%。
第六条由二名以上教师承担的教学内容、学时数、教学进度均相同的课程,一律实行统一命题进行考核。
初中部考试管理制度

初中部考试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初中部学生的考试行为,促进学生成绩的公平公正,树立学生的考试诚信意识,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考试安排1. 考试时间:每学期末进行期末考试,每月进行月考,其他重要考试根据教学计划进行安排。
2. 考试科目:学校根据课程设置,确定各科目的考试方式和内容。
3. 考试地点:学校根据学生数量和教学楼分布情况,在不同的考试科目设置考试地点。
4. 考试流程:每次考试前,学校将公布考试时间、地点和科目,同时向学生发放考试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前往考试地点,按时参加考试。
三、考试规则1. 考试前:学生在考试前要认真复习,不得携带与考试相关的纸张、书籍、通讯工具等物品进入考场。
2. 考试中:学生要按规定座位就坐,不得交头接耳、查阅资料,不得抄袭、作弊。
违规者一经发现,立即按规定处理。
3. 考试后:学生在考试结束后,将试卷按要求整理好,交给监考老师。
四、考试监督1. 监考老师:每次考试由老师担任监考,确保考试过程公平公正。
2. 监考流程:监考老师在学生进入考场后,对学生进行身份核对,规范学生的考试行为,监督考试过程的规范进行。
五、考试成绩1. 成绩公布:学校将按时公布考试成绩,以便家长和学生了解自己的学习情况。
2. 成绩异议:学生对成绩有异议时,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将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核实,并作出合理解释。
六、违规处理1. 作弊处理:学生一经发现作弊行为,将取消当次考试成绩,情节严重者将作出其他处罚。
2. 违反规则处理:学生对考试规则的违反行为,要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考试诚信教育学校将开展多种形式的考试诚信宣传教育,提高学生的诚信意识,引导学生注重学习过程,树立正确的学习观念。
八、其他规定1. 考试安全:学校要加强考试场所的安全管理,确保考试过程的安全。
2. 身体状况:考试期间,学生如身体不适,应提前向学校请假,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参加考试。
3. 特殊情况:对于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将做出特殊考试安排,并严格保密。
中等职业学校关于学生考试及成绩管理的规定

XXXX中等职业学校关于学生考试及成绩管理的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严肃考风考纪,端正学风,加强对学生品德、素质的培养塑造,树立培养品学兼优学生的教育理念,针对学生考试成绩作如下规定。
1、考查课:考试占50分,任课老师掌控50分,根据学生出勤情况,记笔记、做作业、尊敬老师程度,卫生情况,学生品德、素质方面综合打分,前50分是对学习方面的考查,后50分是对品德等方面的考查。
2、考试课:考试占70分,任课老师掌控30分,两者考查内容如上所述。
3、实训考核,由教务科指定考核项目,每项操作满分100分,实训考核均由教务科掌控。
另外设部分选修项目,每项满分50分,设若干拓展项目,每项满分30分。
4、选修科目含理论、实训两部分,重点科目成绩按考试课100分计入总成绩,一般科目按考查课50分计入总成绩。
5、考试管理:所有考试科目由教务科负责,要求单人单桌考试,不得有任何作弊行为,发现小抄没有实施者扣20分,有利用小抄、手机等任何方式进行作弊者,成绩记0分,不得补考,该门课程直接进入重修程序,两次以上作弊者,不安排实习,不安排就业,扣发毕业证。
考查科目可由教研组组织。
6、补考:考试成绩低于60分者,必须进行补考,补考试卷难易程度,考场纪律的要求同正式一样。
补考成绩低于60分者,进入重修程序。
7、重修:补考成绩低于60分,无故不参加考试,进入重修程序,由相关老师组织重修者对该门课程重新学习,分别按照考查、考试课要求对学生进行成绩管理,重修课程结束后由教务科统一安排补考,补考成绩仍低于60分者进入下一轮重修程序。
8、平时成绩,各学科任课老师按年级优秀20%,优良20%,及格40%,不及格20%的比例处理成绩,90分以上为优秀,80以上为优良,60分以上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成绩由任课老师、学科负责人、教研组长、教务科长签字后生效。
9、考查课成绩,各学科任课老师按年级优秀20%,优良20%,及格40%,不及格20%的比例处理成绩,90分以上为优秀,80以上为优良,60分以上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华东交通大学学生成绩考核及管理规定

华东交通大学学生成绩考核及管理规定为了客观反映学生的学习水平,树立良好的学风、教风,特制定本规定。
一、成绩考核1.学生修读的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环节,均应按时参加考核。
考核成绩载入学生成绩总表,并归入本人档案。
2.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
每门课程的考核方式在教学计划上有明确规定,并在下达的教学任务上注明。
3.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
如需要时,五级制成绩按下列对应关系折合成百分制成绩:优秀:90分;良好:80分;中等: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45分。
4.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教学活动。
学生上课、实习、军训都应实行考勤,不能参加者应事先经过批准。
对旷课的学生,根据旷课时数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无故旷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十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
5.考试课程成绩的评定由学期末(或课程结束性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两部分组成。
6.考查课成绩的评定以平时成绩为主,原则上在学期结束前不再集中进行考核。
教师可以采用面试、质疑、大作业、口试、论文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
二、平时成绩的考核与管理1、平时成绩应有记录,其占考试课程成绩的比例一般为20—30%。
若课程有课内实验,则实验成绩占10%,平时成绩占10—20%。
2、独立开设的实验课、制图课、以及其它需调整平时成绩比例的课程,实践性教学环节,可由课程所在的教研室申请,学院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
统考课程可不计平时成绩,但需由学院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
3.平时成绩一般由作业、单元测试、考勤、课堂提问、课堂讨论、论文、上机、质疑、学习态度等项目中选择至少四项构成,每项的权重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的特点来确定。
4.平时成绩构成、比例及具体要求,每项的权重由任课教师在上第一周课时向学生公布。
5.学生的平时成绩、实验成绩由任课教师在该门课程结束时填写平时成绩登记表,并在填写试卷印刷单时上交考试中心,成绩上交后不允许更改。
学业成绩考核、评定和管理的规定

学业成绩考核、评定和管理的规定⼴东省商业职业技术学校⼴东省商业技⼯学校学业成绩考核、评定和管理的规定根据教育厅的有关⽂件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成绩考核第⼀条学⽣学业成绩的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
每学期考试和考查的课程门数按教学计划的规定执⾏。
根据课程的特点和学⽣的实际情况,每学期⼀般安排2~4门考试课程。
第⼆条学⽣学业成绩的考核每学期进⾏⼀次。
凡⼀门课分⼏个学期讲授的,每学期均应进⾏考核评定学期成绩。
第三条考试分为期中、期末考试,由教务处统⼀组织,安排在该课程结束后或学期末,集中⼀段时间复习和考试。
考试的形式可⽤笔试、⼝试、实操三种。
笔试可分为闭卷考试和开卷考试,采⽤开卷考试的课程必须经教研室主任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可实施。
笔试时间⼀般为90分钟,⼝试的准备时间为40分钟,答题最多20分钟,实操考试时间视考试内容具体确定。
第四条考查依据平时课堂提问、课堂作业、实际操作、单元测验等⽅法采集学⽣学习成绩。
每学期各种形式的平时考核不得少于3项。
第五条实习(教学实习、⽣产实习、毕业实习、基本技能训练等)、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结合专业的劳动以及单独考核的实验,均应进⾏考核。
⼆、命题管理第⼀条根据教学⼤纲规定的教学内容、教学⽬的和要求命题,试题的深度、⼴度适当,突出教学重点,能够反映课程的基本要求。
第⼆条组卷试题应有⼀定的坡度,难易⽐例适当,题量适中,考试成绩⼒求正态分布。
已考过的试卷不宜未作修改再⽤作下⼀次的考卷。
第三条使⽤同⼀授课计划、教学内容和进度相同的班级原则上采⽤同⼀试卷。
实⾏学分制管理的,可采⽤A、B制命题。
实⾏分层教学管理的,按分层教学⼤纲命题。
第四条对教学⼤纲和教材较稳定的部分课程实⾏教考分离,具体做法是:由不担任本课程的教师出题,或由若⼲任课⽼师各出⼀份试卷,再由不任课的⽼师拼题;流⽔作业改卷。
第五条每门课程期中考试要求拟定试卷⼀份,附命题表、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期末考试要求拟定⽔平、份量相当的试卷两份,附相应的命题表、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补考要求拟定试卷⼀份,附命题表、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考试成绩管理制度

考试成绩管理制度一、引言现今,考试已经成为了学生衡量自己学习成果的重要方式之一。
而为了更好地管理考试成绩,学校普遍实行了考试成绩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这个制度以及它对学生和学校的影响。
二、背景分析考试成绩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考试结果的公正和准确而设立的。
它包括考试评分、成绩记录、成绩分析等方面的内容,旨在为学生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同时也是学校评估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
三、考试评分考试评分是考试成绩管理制度的核心。
教师根据考试内容和标准,对学生答卷进行评分。
评分应该公正、准确、客观,尽量排除主观因素的干扰,确保考试成绩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四、成绩记录成绩记录是指将学生的考试成绩进行记录和保存。
学校通常会建立学生的成绩档案,包括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期末考试成绩等。
这些记录不仅为学生提供了一个了解自己学习状况的依据,也为学校和教师提供了评估和分析学生学习状况的材料。
五、成绩分析成绩分析是对学生考试成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的过程。
通过对成绩分布、班级排名、个人进步等数据的统计和分析,教师可以发现学生的学习问题和不足之处,为个别辅导和改善教学提供依据。
六、学习动力考试成绩管理制度对学生的学习动力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学生在考试中努力取得好成绩,既能得到认可和奖励,也能为自己的未来铺平道路。
而且,学生可以通过对成绩的回顾和分析,了解自己的学习状况,找到不足之处并加以改进。
七、公平竞争考试成绩管理制度为学生营造了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每个学生都有机会通过考试展示自己的水平和能力,无论是成绩优异的学生还是努力进步的学生,都能在这个制度下得到应有的评价和肯定。
八、教学质量考试成绩管理制度可以作为学校评估教学质量的一个参考指标。
通过对学生考试成绩的分析,学校和教师可以了解教学效果,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对于教师来说,学生的优秀成绩也是他们教学能力的一种体现。
九、激发潜能考试成绩管理制度激发了学生的潜能。
本科学生考试考核与成绩管理制度

本科学生考试考核与成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的规范性及科学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的课程包括人才培养方案所要求的课程和相关教育教学环节,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科生(含交流生等)。
第三条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学习和考核,学生课程考核成绩和学分获得情况记入学生成绩单,归入学生档案。
第四条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工作须坚持公平、公正、严谨、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课程考核方式第五条课程考核应坚持知识考核与能力考核相结合、过程性考核与总结性考核相结合,相对性评价与绝对性评价相结合,引导学生开展自主性学习、探索性学习、实践性学习。
第六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考查两种形式,可采用闭卷考试、开卷考试、非标准答案考试、口试、在线考试等方式。
课程考核一般由过程性考核和总结性考核两部分组成。
过程性考核可根据课程特点灵活采用单元测试、课外作业、课堂辩论、撰写论文等方式,每学期一般不少于四次。
总结性考核一般在学期末以考试、考查的形式进行。
在满足考核要求的前提下,鼓励任课教师结合课程实际创新考核方式方法,加强对学生的过程性考核。
总结性考核占总成绩比例一般不超过50%。
第七条课程考核方式、考核标准、成绩构成比例等由任课教师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以及学校和学院(含教学单位,下同)的规定和要求制定,经学院审核批准后实施,由任课教师在第一节课明确告知学生并严格执行。
第八条同一课程的平行班应统一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标准等。
第三章考核资格认定第九条学生成功选课并完成课程要求的各教学环节学习任务,即获得该门课程的考核资格。
不具有考核资格而参加考核的,考核成绩无效。
第十条无故旷课达到该课程 6 学时(迟到两次折合 1 学时)的、或无故旷课和请假达到该课程开课学时1/3 的,或缺交作业(含实验报告)达到该课程1/3 的,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课程成绩记为“0”分。
学生考核与成绩记载管理办法

学生考核与成绩记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学生考核与成绩记载管理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学生的考核与成绩记载管理。
第三条学生考核与成绩记载管理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学校成立学生考核与成绩记载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生考核与成绩记载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教务处、年级组、班主任、任课教师等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学生考核与成绩记载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核内容与方式第五条学生考核内容包括学科知识、技能、情感态度、价值观等方面。
考核应注重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六条学生考核方式包括平时考核、期中考试、期末考试、毕业考试等。
平时考核应根据学科特点,采用课堂提问、作业、实验、社会实践等多种形式进行。
期中考试、期末考试、毕业考试应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规定进行。
第三章成绩记载与管理第七条学生成绩记载应包括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期末考试成绩、毕业考试成绩等。
各项成绩应按照规定比例折算为总评成绩。
第八条学生成绩记载应及时、准确、规范。
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完成成绩录入,教务处应在成绩录入结束后一周内完成成绩审核和发布。
第九条学生成绩发布应采取适当方式进行,确保学生、家长和相关部门及时了解成绩情况。
成绩发布不得泄露学生个人隐私。
第十条学生成绩管理应建立完善的档案制度,确保成绩档案的完整、安全和长期保存。
成绩档案应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各项成绩、考核评价等内容。
第四章考核结果运用第十一条学生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学生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升学就业推荐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学校应根据学生考核结果,及时反馈教育教学情况,指导教师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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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业大学本科生成绩考核与管理规定
(2012年修订)
学生成绩是进行学籍处理,确认学生毕业资格的依据。
成绩的考核是检验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措施,也是检验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严格学生成绩考核与管理,树立良好学风、校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成绩考核范围
㈠教学计划中规定开设的全部课程,包括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
㈡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践环节,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
㈢无论平时有无测验,都要以一学期所讲授内容为考核范围。
二、成绩考核方式
㈠成绩考核主要采取集中考试和非集中考试两种方
式进行。
每学期集中考试的科目,由教务处与各学院协商确定。
㈡考试方法可采用笔试、口试、笔试口试相结合、开卷考试或闭卷考试,具体方式由教研室根据课程性质与教学实际情况提出建议,教学单位审核同意并备案后执行,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改动。
㈢各种实践环节,包括教学实习、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艺术类相关课程、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程等科目的成绩考核,结合平时完成情况、学习态度、实习报告、说明书或通过答辩进行综合评定。
三、成绩评定办法
㈠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定。
各种实践环节,包括教学实习、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艺术类相关课程、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程等科目可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五级制与百分制按下列标准折算:
优秀—95;良好—85;中等—75;及格—65;不及格—55。
㈡课程学期总评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期中考试成绩与平时成绩综合评定。
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一般不低于30%,具体比例由教研室确定,平时成绩应依据作业完成情况、平
时测验、考勤及学习态度等情况综合评定。
成绩评定标准应由教研室在开课前确定,由任课教师首次上课时向学生宣布,中途不得更改。
㈢对既有理论又有实验教学的课程,任课教师在学期总评成绩时应考虑实验部分考核所占比例;对实验课时超过本门课总学时25%而又未单独设课的实验部分的内容,要单独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则不允许参加该课程理论部分考核,该课程总评成绩应为不及格。
㈣学生申请免修某门课程,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由教务处指定开课教学单位组织测试,测试成绩达75分以上者,即可免修该课程,课程成绩以实际测试成绩记。
测试成绩低于75分者,该课程不能免修。
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实验课及实践环节不得申请免修。
四、考试命题与评卷
㈠凡在同一学期、不同班级开设的使用同一教学大纲的同一门课程,若其教学进度基本相同,且有两名及以上教师任课,要采用同一试卷。
㈡试卷命题由教研室主任负责把关,原则上由非任课教师完成或由试题库组卷,命题内容要反映教学大纲的要求,覆盖面要宽,试题要有一定的难度和区分度。
基本题、
综合题、难题所占比例原则上为6:3:1。
㈢鼓励有条件的课程使用试题库、试卷库,或请校外专家命题。
教务处可针对某门课程指定命题人员。
㈣每门课必须按同一水平要求,同时命二份试卷(A、B卷),一份作为期末考试试卷,一份作为补考考试试卷。
㈤试卷评卷一般由教研室组织教师采用流水方法评阅,教研室负责核分,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
㈥考试结束后,教研室要组织教师填写试卷分析表,并和试卷及标准答案一并装入试卷袋,留存教研室备查。
㈦试卷由各教学单位负责妥善保存,一般保存四年。
五、考试时间
㈠集中考试课程的具体时间、地点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后通知各教学单位,教学单位负责通知教研室和学生班级。
任课教师不得自行更改。
㈡笔试时间一般为100分钟,未经教务处批准任课教师不得擅自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㈢非集中考试课程的考试时间由任课教师及所属教
学单位与学生所在学院商定,但不应安排在期末集中考试周
内。
学院内非集中考试课程的考试时间确定后由学院公布,跨学院非集中考试课程的考试时间确定后须提前一周报教务处公布。
六、考试资格的审查
㈠已选修课程的学生取得该课程考试资格,第一次修读该课程(不含任选课)考试不及格者可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者允许在学期间随相同课程的期末考试重考一次。
院内任选课原则上不组织补考,全校任选课不组织补考只能另选。
㈡学生在一个学期内缺课超过该学期教学总时数的1/3,或缺作业超过总作业次数的1/3,实验课缺实验、实验报告或平时考核成绩不合格,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成绩填录为“取消资格”。
㈢学生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期末考试,必须在考试前向本学院递交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经学院负责人批准,报教务处与开课教学单位备案方可缓考,缓考随该课程补考考试进行。
七、成绩管理
㈠学生成绩由各教学单位和教务处两级管理。
㈡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五天内将学生的课程成
绩在网上录入,同时打印课程成绩报告单一式二份,签字后报课程所属学院。
学院汇总后将课程成绩报告单报教务处。
重修(考)或补考成绩也照此办理。
课程成绩单至少保存四年,学生在学的总成绩单由学校档案馆长期保存。
㈢擅自缺考者,其考试课程成绩记载为“旷考”;考试不交卷者,其考试课程成绩记载为“违纪”;考试作弊者,其考试课程成绩记载为“作弊”,并视情节轻重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㈣补考、重考、重修考试合格,成绩均按60分记载。
缓考成绩按实际考试成绩核算或记载。
㈤学生可在考试结束五天后上网查询成绩,如有异议,可于考试成绩公布后三个月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报告,由学院转请有关开课教学单位两周内完成复查,并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将核查结果通知学生。
如成绩确实有误,任课教师要填写“申请成绩更改用表”并在“更改补报理
由”栏内说明原因,经任课教师所在教学单位负责人签字,报教务处备案方可更正。
学生本人不得直接向任课教师核查。
八、附则
㈠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相关文件中与本规定相悖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