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储存与养护管理制度(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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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

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

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制定是为了规范企业药品储存养护工作,确保药品的安全稳定储存和有效养护,保证药品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

二、制度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储存药品和养护药品的场所、设施和人员,包括药库、药房、药品储藏室、医疗器械储藏室、保健品储藏室等。

三、制度制定程序1.确定制度制定的目的、范围、执行主体等方面的内容。

2.收集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参照行业标准和规范,在此基础上制定制度。

3.征求相关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经过讨论和修改后形成正式文件。

4.制度生效前,需进行培训和宣传,确保全体人员了解并遵守。

四、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1.《药品管理法》2.《药品储存管理规定》3.《药品养护管理规范》4.《医疗器械管理条例》5.《医院管理条例》6.《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办法》7.《劳动合同法》8.《劳动法》9.《劳动保障监察条例》10.《行政管理法》五、制度名称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六、制度内容1.药品储存管理:(1)储存环境的要求:包括温度、湿度、光照、通风等方面。

(2)药品储藏方式:分区分仓,分类存储,分类管理。

(3)货位管理:标识、清点、盘点等要求。

(4)药品入库:验收、记录、分类、标识等要求。

(5)药品出库:出库记录、审核、发放等要求。

2.药品养护管理:(1)药品养护要求:包括温度、湿度、光照等。

(2)设备养护管理: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设施管理、安全检查等要求。

(3)药品养护记录:记录药品养护情况、养护设备维修记录等要求。

3.责任主体:(1)药品储存管理责任主体:药品库房管理员等。

(2)药品养护管理责任主体:设备设施管理人员、药品养护员等。

4.执行程序:(1)药品储存管理执行程序:储藏、入库、出库等各个环节的程序要求。

(2)药品养护管理执行程序:养护要求、设备维修养护、员工培训等要求。

5.责任追究:(1)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包括违反规定的行为,造成的损失,应承担的责任等方面。

药品陈列、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范文(4篇)

药品陈列、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范文(4篇)

药品陈列、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的陈列、储存和养护管理,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提高药品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药房、药库等药品陈列、储存和养护管理岗位。

第三条本单位的药品陈列、储存和养护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管理部门发布的有关药品管理的规定和要求。

第四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药品陈列、储存和养护管理的相关工作制度和流程,确保药品的安全、整齐、有效的陈列和储存。

第五条本单位药品陈列、储存和养护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二章药品陈列管理第六条药品陈列应按照药品的使用特点和特殊要求进行合理布置,为药品的取用提供便利,避免药品混淆和错取。

第七条药品的陈列货架应保持整洁干净,无积尘、虫害等污染,不得有异味、异质物或渗漏。

第八条药品陈列货架应按照不同类别、规格、批号、有效期等要求进行分类放置,标明相应的信息,并保持清晰可读。

第九条药品的陈列应注意避光、防潮、防潮湿、防霉变,并定期检查和消毒。

第十条药品陈列柜门应有保密措施并加锁,不得随意开启或私自调整。

第三章药品储存管理第十一条药品储存场所应满足相关的卫生、通风、光线等要求,并定期清理和消毒。

第十二条药品储存场所应保持干燥、整洁、温度适宜,不得存在有害气体和异味。

第十三条药品储存应按照不同类别、规格、批号、有效期等要求进行分类放置,标明相应的信息,并保持清晰可读。

第十四条药品储存要注意防火、防潮、防潮湿、防霉变等措施,定期检查和消毒。

第十五条药品储存设备、设施应经常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的使用和运转。

第四章药品养护管理第十六条药品养护管理要求对药品的有效期、外观、颜色、味道等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十七条对发现问题的药品应及时进行处理,如有过期、变质、破裂、漏液、霉变等情况应予以淘汰或报废。

第十八条药品养护管理要注重药品的储存方式、环境控制、避光、防潮湿、定期检查等措施。

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

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

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药品储存和养护工作,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提高药品管理水平,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涉及药品储存和养护工作的部门和人员。

三、药品储存1.储存环境•药品储存室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良好的环境。

•温度应控制在合适的范围内,按照药品的要求进行分类储存。

•应设置温湿度记录仪,定期检查并记录温湿度数据。

2.储存设施•药品储存柜和货架应整齐摆放,合理利用空间。

•药品应按类别和有效期进行分区存放,避免过期药品混放。

•易碎、易腐败药品应单独存放,并进行标识。

3.储存管理•药品储存前应对包装进行检查,杜绝破损包装的入库。

•药品储存前应进行验收,核对数量和有效期。

•药品储存应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更新进货记录。

•药品储存柜应定期清洁,避免积灰和异味。

四、药品养护1.养护措施•药品的光敏性药品应存放在避光的环境中。

•药品的温敏性药品应存放在低温环境中,避免高温暴晒。

•药品的湿敏性药品应存放在干燥环境中,避免潮湿和漏水。

2.养护记录•对存放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应建立养护记录表,记录养护的时间和养护人员。

•每日对存放有特殊要求的药品进行养护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

3.养护人员•养护工作由专门的养护人员负责,具备相关药品养护知识和技能。

•养护人员应接受定期培训,提高养护技能和养护质量。

五、药品安全1.安全措施•药品储存室应设置防火设施和防盗措施,确保药品的安全性。

•储存涉及危险药物的区域应进行合理隔离,并设置相关警示标识。

2.安全培训•所有涉及药品储存和养护工作的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

•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培训,提高药品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六、责任和监督1.责任分工•药品储存和养护工作由指定的责任人和部门负责,明确责任分工。

2.监督检查•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储存和养护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整改情况。

医院药品储存管理与养护制度

医院药品储存管理与养护制度

医院药品储存管理与养护制度医院药品储存管理与养护制度一、制度背景医院是一种特殊的行业,药品储存管理与养护是医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妥善地管理和养护药品,不仅可以保证药品质量,满足临床用药的需要,还可以避免药品误用和丢失等不良后果。

因此,制定一套规范的医院药品储存管理与养护制度,对于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安全健康,提高医院药品管理水平,具有必要性和重要性。

二、制度目的本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医院药品储存管理和养护工作,确保药品的品质安全,减少药品的损失和浪费,提高医院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为全体医护人员和患者创造一个放心、舒适、安全的工作和就医环境。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级药房、药库、临床科室及其他涉及药品储存管理养护的部门和人员。

四、药品储存管理1. 药品分类存放。

按照药物性质、剂型、批号等要求,将药品进行分类存放。

特别是抗生素、注射用药、剧毒药品、易变质药品等,应单独存放。

2. 药品储存条件。

药品储存应遵循“干、凉、通风、光线遮蔽、防潮、防火、防盗”的原则。

药品存放区要设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避免阳光直射和潮湿环境。

注射药品和易掉电子药品应存放在具有稳压、稳流、过压保护功能的储药柜中。

3. 药品质量控制。

入库时进行库存清点,检查药品标签、包装、外观是否完好无损,查看药品是否过期。

对于已过期、疑似损坏性能的药品,必须隔离存放,并及时汇报处理。

4. 药品保质期管理。

药品使用期限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到期药品禁止使用。

在使用前应查看药品使用期限和储存条件,如有不符合规定的现象,应及时向药品管理部门报告。

五、药品养护管理1. 药品库存环境卫生管理。

定期对药品储存环境进行清理和消毒,以防交叉感染和药品受污染。

2. 药品储存容器养护。

药品储存容器应经常进行清理、消毒和更换,保证药品质量的安全和卫生。

3. 药品操作台面养护。

药品操作台面应保持干燥、清洁、光滑,不允许重物放置,并定期进行清理、消毒,以免交叉感染或污染药品。

药品养护管理制度(3篇)

药品养护管理制度(3篇)

药品养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药品的储存和养护工作,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和正常使用,增强药品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相关部门,包括药店、医院、制药企业等药品管理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遵循以人为本、科学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分层管理和责任到人的管理模式,促进药品养护工作的规范化和提高药品管理水平。

第四条养护工作的核心任务是储存安全和药效保持。

要以养护员为主导,建立健全的养护体系和养护流程,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全体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依法履行职责,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共同促进药品养护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药品养护管理要求第六条养护员要熟悉药品储存和养护技术规范,确保药品在适宜的环境下储存,避免药品变质、受潮等情况的发生。

第七条养护员要定期对药品进行检查和检测,及时发现和处理药品的问题,确保药品在储存期间保持良好的状态。

第八条养护员要按照药品的特性和要求,采取合适的措施保护药品,避免受到日光、潮湿、高温等外界因素的影响。

第九条养护员要做好药品的整理和分类工作,确保不同类型和不同批次的药品能够分开储存、易于取用。

第十条养护员要建立药品档案,记录药品的来源、入库时间、储存条件等信息,便于药品的追溯和管理。

第十一条养护员要定期组织药品的清理工作,清除过期、变质和不合格的药品,确保库存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药品养护管理流程第十二条入库环节:药品入库前要进行验收和检查,确保药品符合规定的质量和安全要求。

入库后要进行分类、整理和标识,以方便药品的取用和管理。

第十三条储存环节:药品要按照规定的条件进行储存,保证在适宜的温度、湿度和光照下保存。

养护员要定期检查药品的储存环境,及时处理温度、湿度、光照等方面的问题。

第十四条使用环节:药品的取用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严禁私自取用和使用过期的药品。

使用药品后要及时记录使用情况,包括药品的用量、用途等信息。

医院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4篇)

医院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4篇)

医院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1. 目的:确保医院药品储存养护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药品质量和安全。

2. 范围:适用于医院药品储存养护工作的全过程。

3. 责任:医院药剂科负责制定并执行储存养护管理制度,药剂科负责人负责监督执行。

4. 储存环境:储藏室应保持整洁、干燥、通风,并设有恒温、恒湿设备。

室内温度保持在15-25℃,相对湿度保持在40-60%之间。

距地面30cm以上的药品要与墙壁保持一定距离,以免发生潮湿现象。

储藏室的门窗应保持密闭。

5. 储藏原则:按类别、批号和有效期进行有序排列。

不同类别的药品应分开存放,以防相互干扰。

同一类别的药品按照不同批号和有效期进行排列。

特殊的储存要求(如保鲜、防潮)的药品应按要求执行。

6. 入库管理:药品入库时必须进行验收,并填写入库登记表。

要对药品的外观、包装、标签、说明书等进行仔细检查,确保符合规定标准。

严禁将过期、破损或未经检验的药品入库。

7. 出库管理:药品出库时必须填写出库单,并经过审批人员签字确认。

出库人员必须按规定数量发放,并记录相关信息。

严禁将过期或变质的药品出库。

8. 盘点管理:医院药剂科定期进行库存盘点,确保库存数量与实际情况相符。

盘点时对药品的有效期进行检查,及时淘汰过期药品,并填写淘汰记录。

9. 故障处理:如发现储存环境出现故障,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10. 培训与考核:医院药剂科对负责药品储存养护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

定期进行考核,以评估工作效果。

11. 外包管理:如医院药剂科决定将储存养护工作外包给其他单位或人员,应签订相应的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进行管理和监督。

12. 文件管理:医院药剂科应建立相应的文件管理制度,包括储存养护工作的各项记录、文件和报告的保存和归档。

该制度是医院药品储存养护管理的基本框架,具体实施细则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补充和调整。

医院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工作,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使用,制定本制度。

药品陈列、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

药品陈列、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

药品陈列、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品陈列、储存和养护管理,确保药品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药品陈列、储存和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药品陈列、储存和养护管理应坚持安全储存、保证质量、降低损耗、避免事故的原则。

第四条药剂科负责医疗机构药品陈列、储存和养护管理的组织实施,各级药剂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药品储存第五条药品储存应按照药品的不同自然属性分类进行科学储存,防止差错、混淆、变质。

第六条药品应按照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储存,包装上没有标示具体温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贮藏要求进行储存。

(一)阴凉库:温度不高于20℃。

(二)常温库:温度保持在10-30℃。

(三)冷库:温度保持在2-10℃。

第七条药品储存相对湿度应保持在35%-75%之间。

第八条药品储存应采取避光、遮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

第九条搬运和堆码药品应严格按照外包装标示要求规范操作,堆码高度符合包装图示要求,避免损坏药品包装。

第十条药品应按批号堆码,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垛。

第十一条药品储存应实行色标管理,合格药品为绿色,待确定药品为黄色,不合格药品为红色。

第三章药品陈列第十二条药品陈列应按照药品的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条件要求分类整齐陈列。

第十三条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中药材、中药饮片与其他药应分开摆放。

第十四条怕压药品应控制堆放高度,避免阳光直射。

第十五条陈列药品应避免阳光直射,需避光、密闭储存的药品不应陈列。

第四章药品养护第十六条药剂人员应定期对药品进行养护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十七条药剂人员应关注近效期药品,距效期六个月的药品应另存放,并做好明确标志,按月上报,以防失效。

第十八条对易霉变、易潮解的药品,应缩短检查周期。

第十九条药剂人员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通知质量管理机构进行处理。

医院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4篇)

医院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4篇)

医院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保证医院药品的安全和有效性,保障药品的质量和供应;规范医院药品的储存养护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涉及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工作的部门和人员。

三、储存环境要求1. 储存区域应设在通风、干燥、清洁、无毒、无害、无异味的场所。

2. 储藏温度应符合药品说明书和规定的要求,特殊要求的药品应按照要求单独存放。

3. 储藏区域应设有温湿度监测设备,并定期进行校准和记录。

4. 储藏区域禁止存放过期药品、变质药品和病原微生物。

5. 不同类别的药品应按照规定的要求分别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四、储存方法1. 不同类型的药品应分类储存。

2. 药品应标有名称、规格、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并按照规定的方法储存。

3. 严禁将药品暴露在阳光直射下,避免受热、潮湿和污染。

4. 药品容器应密封良好,避免氧化和蒸发。

5. 药品应按照采购日期和有效期进行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使用,避免过期药品使用。

6. 不同类型的药品应分开储存,防止交叉感染和化学反应。

五、养护管理1. 定期对药品储藏区域进行清洁和消毒,消除储藏区域的细菌和污染源。

2. 定期巡查储藏区域,检查药品容器的完整性和密封性,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3. 定期对药品进行检查,筛选过期、变质和损坏的药品。

4. 对过期、变质和损坏的药品进行专门处理,防止误用和再次流通。

5. 对温湿度监测设备进行定期校准和维护,确保储藏条件的稳定和准确。

六、记录与报告1. 对药品的进货、存储、使用和报废情况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药品批号、数量、剩余量、有效期等信息。

2. 对药品的温湿度监测结果进行记录和保存,包括记录时间、温湿度数值和校准情况等信息。

3. 对药品的巡查和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包括检查时间、巡查内容和处理情况等信息。

4. 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工作的情况,包括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内容。

七、制度执行和监督1. 所有相关部门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不得违反药品储存养护管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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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储存与养护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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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储存与养护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1.为规范本单位药房药品的储存与养护, 确保药品质量, 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相关规定和本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 特制定本制度。

2.药品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和墙壁, 垛与墙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 垛与顶的
距离不小于30厘米, 多余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5厘米, 以利于空气流通。

3.做好药品的分类储存工作, 根据药品的性能及要求, 分别存放于常温处、阴凉处、冷柜:药品应分类相对集中存放, 按批号及效期远近依次或分开堆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应分开存放。

4.报废、待处理及有问题的药品, 必须与合格品分开存放, 并建立不合格品台账, 防止错发或重复报损, 造成帐货混乱的严重后果。

5.建立和健全药品养护组织, 明确养护人员, 养护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经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 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6.养护人员应做好药房的温湿度监测和调控工作(药房各类库房的温湿度要求为:常温库0-30℃, 阴凉库10-20℃, 冷库2-10℃, 相对湿度45%-75%), 每日上午9时左右、下午3时左右各监测并记录一次药房内温湿度。

根据温湿度(储存普通品种药品的库房按照阴凉库标准, 温度保持在10-20℃, 相对湿度保持在45%-75%)状况, 采取相应的通风、降温、增温、除湿、加湿等调控措施, 并做好记录。

7.根据药品的使用情况, 对一般品种按季度进行药品质量的养护检查, 重点品种(如:易潮解、易霉变、见光易分解等)按月进行养护, 并做好养护记录, 养护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 但不得少于二年。

8.对效期不足6个月的近效期药品, 应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报告表。

9.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储存, 内用药与外用药、性质互相影响、易串味的药品应分柜存放, 标志明显、清晰。

药品应按品种、用途或剂型分类储存, 标签放置正确, 字迹清晰。

10.养护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 应暂停使用, 及时报分管质量的院领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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