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材采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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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食堂食材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堂食品原料、日耗品的采购管理,降低成本,确保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职工食堂食材采购包括食品原材料和食堂日用品、餐饮用具的采购。食品原材料分粮油类、调料类、蔬菜类、肉类、其它;食堂日用品、餐饮用具包括清洁消毒品、一次性用品、厨具、餐巾纸、筷子、餐盘等。
第三条职工食堂食材要做到合理采购、严格检查、科学管理,确保食品原材料的食品安全。
第二章采购管理
第四条成立食堂采购供应商评审小组
由中心综合办公室组织成立食堂采购合格供应商评审小组,由中心主管领导、综合办公室人员、食堂班长、采购人员等组成。
第五条食堂食用大米、面粉、食用油、肉类等大宗食品
原料和一些经常性采购物品,实行集中定点采购,最大限度的
降低成本。
第六条经过评审确定采购供应商后,要求必须在指定供
应商处采购,特殊情况向中心主管采购领导书面汇报,书面批
准后方可采购;更改供应商须经供应商评审小组评审后确定。
第七条供应商的选择。大米、面粉、食用油、肉类等大
宗食品原料及经常性采购的食品原料选择五家有代表性的供应
商进行考察,了解供应商的实力、卫生许可、货物来源、价格、质量等,重点从质量、价格、服务三方面进行比较,评审确定
两家合格的供应商,比较价格采购。
第八条合格供应商必须具备的条件。具备合法从事经营
活动的相关证照: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负责人身份证等,
将复印件交中心综合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大米、面粉、食用油、肉类四大宗食品的供应商,还必须同时具备国家规定的卫生许可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动物检疫合格证等证照。合格供应商必须能够提供正规发票、送货清单、收据等凭证。
第十条长期合作的供应商,应与公司签订合同。其中应
约定食品原材料、辅料的质量,采购物品的配送方式、货款支
付方式、食品卫生安全责任、退换货、供货质保金等。合同的
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一条供货商的续用与更换。在合同期满前,由食堂
采购供应商评审小组集中讨论决定是否更换、续用。在合作的
过程中,如发现供货商有不履行合同约定等行为时,应立即停
止该供应商的供货资格。
第十二条对于食堂选购的蔬菜、鲜货、调料等,指定部
门定期开展市场价格调查,掌握市场行情,监督采购行为。
第三章采购数量的确定
第十三条为减少资金的占用,降低成本,坚持按需采购
的原则。
第十四条大米、面粉、食用油、肉类四大宗食品,采购数量应综合考虑经济批量、采购周期、储存条件等因素,根据最高库存量而定,最高库存量不得超过15天。
第十五条蔬菜、鲜货此类食品原料应根据每日菜单需求适量按单采购。采购量要求能满足1-2天的用量,入库后及时处理,按需要冷藏或冷冻存放。
第十六条需采购食堂日用品、餐饮用具时,食堂班长应提前统计所需用品的类别、数量,填写采购计划单采购。
第十七条对于不完全具备相关证照的某些食品原料、辅料供应商,如蔬菜类供应商,应坚持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农贸市场的摊贩手中采购,以保证所采购的食品原料、辅料可以溯源。严禁采购路边货或其它无法溯源的食品原料、辅料。
第四章食材的验收
第十八条食堂班长、保管员为货物验收人员,负责对物品质量、数量进行验收。
第十九条食材验收主要从重量、质量、随货票证等方面进行验收,定点供货的是否是协议食品等。
第二十条验收合格的食材,仓库保管员、食堂班长分别要在送(收)货单签字确认,作为送、收货和记账的凭证,各食堂凭此单据形成入库台账。
第二十一条食堂核算员每月根据签收的送(收)货单进行审核报销。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员工食堂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