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第四期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
江苏第四期“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增选名单高校

江苏省第四期“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增选名单(高校)————————————————————————————————作者:————————————————————————————————日期:附件:江苏省第四期“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增选名单(高校)(469人)常熟理工学院(5人)杨刚、李克清、徐本连、吴银忠、张良林常州大学(9人)许娟、梁玉婷、何光裕、蔡志强、邢志祥、邹凌、张文艺、张宏如、许伯卿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3人)项建华、王志敏、朱红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3人)陆敏、赵昊昱、郑惠虹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1人)刘江东南大学(20人)花为、程强、王著元、郭彤、吴东方、吴国球、梁戈玉、宋光明、陈晓平、幸研、王红兵、李世华、王金兰、梁金玲、陈峻、吴晓、陈淑梅、周少华、沈亚丹、张萍河海大学(14人)倪建军、吴志勇、徐俊增、张弛、王慧斌、苟晓凡、范华林、王文、雍斌、吉伯海、包腾飞、李轶、陆光华、王毅杰淮海工学院(7人)张东恩、贺毅强、刘强、申欣、费鲜芸、彭红春、陈兴发淮阴工学院(3人)刘爱辉、丁红燕、李前兵淮阴师范学院(3人)刘国艳、陈树萍、许芳红江南大学(15人)黄锋林、匡华、聂尧、杨成、卢立新、陆健、饶志明、阮文权、周鹏、王周平、刘元法、刘渊、刘和、龚晓斌、顾琦一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1人)顾鹏程江苏大学(13人)陈海波、任旭东、康灿、王良民、左志宇、蔡健荣、胡永光、陈全胜、朱孝勇、赵文祥、尹必峰、李红、吴梦云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3人)刘桂香、缪克银、张树奎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5人)付红、王国安、刘梦溪、刘海波、戚豹江苏第二师范学院(4人)邬春芹、刘素梅、薛雷、周韵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4人)王桂花、周峰、王惠琴、杨爱萍江苏警官学院(5人)刘彬、张洪波、刘蔚文、刘宁、张力锋江苏科技大学(8人)王玉龙、刘庆华、陈传祥、王志东、刘维亭、陈红卫、马少辉、任南江苏理工学院(6人)周金宇、贝绍轶、陈晓雪、葛敏、贺文瑾、施茜江苏师范大学(14人)段纳、张春雷、姜波、石枫、欧向军、彭锐、代建军、吴晓红、胡仁东、周武、王淑梅、张玉勤、余光武、沙先一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1人)王蕊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人)邓小龙、阚迺庆南京财经大学(11人)汪冲、王增文、汤晓智、王立峰、张成、沈新春、陶金国、宣烨、叶林祥、蒋琰、李杏南京大学(21人)巫强、陈曦、周计武、王昊、刘绍文、胡兴邦、杨育彬、陈春林、孙洋、胡勇、李晓昭、李丽、黄兆泳、袁慧玲、吴其冈、袁增伟、肖条军、姜迎春、耿柳娜、胡翼青、刘金源南京工程学院(4人)王红艳、汪木兰、葛英飞、包永强南京工业大学(12人)王建浦、陶友田、陈小强、孙林兵、冯小海、庄海洋、杨文忠、居沈贵、李霜、赵建平、陆伟东、吴俊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人)殷红卫、孔伟南京航空航天大学(13人)顾冬冬、王立峰、潘时龙、谢旅荣、招启军、丁文锋、张道强、朱孔军、黄文新、毛军逵、郭宇、陈谋、朱建军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5人)张小军、黄华、赵旭升、李焦明、陈晓洲南京理工大学(13人)章成志、阚二军、钱惟贤、李千目、王浩平、赵永好、李峰、朱俊武、单丹、孙东平、徐强、王永利、董刚南京林业大学(9人)魏洋、欧阳嘉、祝遵凌、郝德君、陈凤毛、汪贵斌、樊继山、杨红强、刘海龙南京旅游职业学院(1人)孙斐南京农业大学(13人)周力、郭贯成、何琳、吴磊、滕年军、曹爱忠、蒋甲福、张正光、张阿英、吴俊、刘永杰、高彦征、冯淑怡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1人)石盛林南京森林警察学院(1人)糜海波南京审计学院(11人)樊士德、孟德锋、杨洋、黄兵、孙国锋、后小仙、卢亚娟、董必荣、楚永生、魏昌东、刘爱龙南京师范大学(13人)李玮、刘畅、郭志刚、杨继全、卞维豪、魏加群、韩德仁、张继彤、封思贤、严海良、秦策、杨光飞、王庆军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3人)张丽莉、许巧仙、王培峰南京体育学院(2人)田标、张明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3人)何华芬、李从峰、薄宜勇南京信息工程大学(7人)吴先华、刘晓莉、陈耀登、张其林、马廷淮、吴立保、巩在武南京医科大学(18人)郭雪江、王美林、夏彦恺、靳光付、徐涌、季旻珺、沈波、林征、沈冲、冯宁翰、武晓泓、蒋奎荣、关晓伟、钱东福、张海锋、李春坚、赵晨、夏有兵南京艺术学院(11人)何方、秦翼、杨健、翁再红、金丹、章文浩、班丽霞、郑奕、刘谯、张素琴、董峰南京邮电大学(11人)范晓娜、赖文勇、陈淑芬、王琴、黄海平、解令海、张卫丰、吴晓富、任勋益、曹自平、李培丽南京中医药大学(8人)郭建明、宿树兰、张丽、谷巍、李国春、程海波、张艳萍、张宗明南通大学(11人)华亮、陈广通、张新化、于彬、刘炎、季煜华、施佺、杨晓华、丁锦宏、靳新来、严晓江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4人)徐琳、孙兵、蔡永东、姜生苏州大学(17人)何耀、李孝峰、马楠、陶金、孙宝全、康振辉、杨永刚、严锋、许国强、李建明、刘全、常春起、马万里、季利均、陈忠、黄轶、王腊宝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3人)董华、赵一标、吴卫荣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4人)顾星凯、柳建华、濮军一、朱青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1人)王海燕苏州科技学院(8人)田雪莹、姚金雷、郝翔、杨朝辉、王勇、李大鹏、邵举平、朱昭华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3人)王友明、杨建新、冯其明无锡职业技术学院(3人)奚小网、刘培林、邹晔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人)王艳秋、黎少辉徐州医学院(10人)周成华、杨冬芝、齐素华、张咏梅、潘志强、胡书群、颜景芝、关秋华、朱孝荣、刘欣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3人)蔺俊、朱驯、刘华盐城工学院(6人)张勤芳、王爱民、许伟、蔡照胜、熊伟、孙建华盐城师范学院(7人)吴永会、王兰萍、耿荣庆、费正皓、殷凤春、史成明、毕凤珊扬州大学(13人)陈承堂、陈军、袁宇、龚道清、朱新开、史宏灿、潘志明、王健、缪龙、冀县卿、刘勇刚、黄晖、王金铨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3人)王斌、罗志臣、张宏彬正德职业技术学院(1人)钱抒中国矿业大学(16人)鲍久圣、曹国华、李伟、黄炳香、马立强、翟成、孙彦景、雷少刚、浦海、倪中海、董青红、周勇、姜淑娟、刘海顺、曹亦俊、吕涛中国药科大学(12人)方伟蓉、钱海、廖建民、冯锋、张娟、王进欣、姚静、尹莉芳、狄斌、季一兵、张春凤、吴斐华。
徐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人选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徐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人选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1.04.15•【字号】徐教党[2011]11号•【施行日期】2011.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徐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人选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徐教党[2011]11号)局直属各学校、局机关各事业处室:根据市人才办《关于做好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第三期期满考核和第四期选拔申报工作的通知》(徐人才办〔2011〕6号)要求,现就做好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333工程”)培养对象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推荐的对象与条件1、推荐申报对象。
局直属单位直接从事教育教学或研究或从事教育教学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2、推荐申报条件。
年龄要求,第一、二、三层次的培养对象,应分别为1956年1月1日、1961年1月1日、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近五年来,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所带学科成绩显著;参加市级评优课或青年教师基本功大赛获二等奖以上;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至少4篇(其中专业论文至少2篇,核心期刊至少1篇),主持市级以上科研课题并结题;在本系统内有较高知名度,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有市级以上表彰或荣誉称号。
二、推荐申报的程序1、组织申报。
请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认真填写《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经同行专家推荐,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局组织处。
2、资格审核。
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3、专家评审。
组织有关专家评审,由局党委核定后,报送市人才办。
三、有关要求1、各校要严格按照省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有关要求,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把握标准,确保培养对象推荐人选质量。
[VIP专享]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双向目标责任书
![[VIP专享]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双向目标责任书](https://img.taocdn.com/s3/m/cab218fe7e21af45b207a88e.png)
培养对象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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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年 月日
二、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的总体目标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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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培养对象的分年度计划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附件
江苏省第四期“333 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
双向目标责任书
培 养 对 象 姓 名: 培 养 层 次: 工 作 单 位: 从 事 专 业: 隶属地区 (部门) : 填 表 日 期:
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2012 年 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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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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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7—
—1—
一、培养对象简况
姓名
籍贯 身份证号 (护照号)
原学专业
性别 出生地
出生年月 工作年月
民族 政治面貌
培养层次
现从事专业
专业技术职务
学历 单位
办公电话 通信地址
学位
最终学历获得部门与时间
职务
手机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主要学术成就(1m24“492k-Z(1)g2L3-”3060@k%3-g“/1”7mD2%BJ/Tg0d1-ZP318¬-A_2"o70)Xc0?y258z6n”217 NE)
学校人事处个人工作总结

学校人事处个人工作总结1.学校人事处个人工作总结11.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十五“师资队伍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并根据细化方案和各学院的学科建设与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制定全校师资队伍建设年度计划,合理配置和开发教师人力资源,在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待遇等方面出台新思路,实施新举措,为实现我校教师队伍建设总体目标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2.根据学校“十五“及整体发展规划,编制《大学“十五“及师资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并积极制定和落实有关具体措施。
3.深化校内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在总结分析我校岗位聘任与津贴制度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和出台新一轮校内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以学科建设为龙头,进一步强化激励机制,使岗位聘任和津贴制度更加科学、合理,更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学校的整体办学水平,成为推动学校建设与发展的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4.根据国家人事部和自治区人事厅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三个博士后流动站的建站工作和博士后的引进工作,做好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管理工作,并使其他配套工作落到实处。
5.加大师资队伍建设力度,为提高教学质量,提升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举办“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外语提高培训“活动,通过组织培训,提高教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的技能,提高运用外语讲授专业课程的能力,争取使本科教育必修课程中运用多媒体技术手段进行教学的课程达到10—20%,支持和鼓励外语能力强、业务水平高的教师使用外语授课,为应对wto对高等教育的挑战,提升教学质量和整体办学水平,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
6.采取特殊政策,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进一步完善和创新我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政策和措施,以稳定骨干教师队伍为重点,以在职培养和培训为手段,加强引进优秀人才的工作,进而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7.加大培养博士、硕士的力度,进一步提高教师学历层次。
充分利用我校现有的博士点和硕士点鼓励和支持中青年教师攻读博士、硕士学位。
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名单

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
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名单
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缪昌文
南京市鼓楼医院:邱勇
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施正荣
江苏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刘礼华
江苏熔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陈强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萧伟
省社会科学院:刘志彪
省作家协会:苏童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周万幸
南京大学:任洪强范从来程章灿
东南大学:时龙兴樊和平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宣益民
南京理工大学:芮筱亭
河海大学:王超唐洪武
—1 —
南京农业大学:万建民曹卫星中国药科大学:李萍
中国矿业大学:缪协兴
江南大学:陈坚
南京医科大学:沈洪兵
南京工业大学:陆小华应汉杰南京邮电大学:黄维
南京林业大学:曹福亮张金池苏州大学:孙立宁
江苏大学:袁寿其
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郑玉平
南京地质古生物研究所:沈树忠紫金山天文台:史生才
解放军理工大学:王金龙姚富强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任建安
—2 —。
《关于实施江苏省第六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的意见》(

《关于实施江苏省第六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的意见》(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是省委、省政府实施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
从1997年开始,我省组织实施“333跨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工程”和“333新世纪科学技术带头人培养工程”,一大批中青年人才成为各领域的高级专家,7人当选为“两院”院士,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特等奖18人,一等奖99人,二等奖156人,获得发明专利606项,一大批科研成果实现了产业化,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
“333工程”的实施,有力地推动了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了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提升我省高层次人才的创新创业创优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根据《江苏省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工作“九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纲要》和《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对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现就“十一五”期间实施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主题,以提升国际化素质为核心,以培养造就一批处于世界前沿水平的高级专家和在国内有重要影响的科技领军人才为重点,推进全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为顺利实现我省“十一五”发展目标和“两个率先”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
二、总体目标从2006年起,选拔30名中青年首席科学家、300名中青年领军人才和3000名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
通过培养,到2010年,第一层次的30名中青年首席科学家,在国际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具有世界领先水平并能带领一个国际水准的学术团队,其中10名左右成长为“两院”院士;第二层次的300名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在国内科学技术界具有一流水平,在相关领域做出重大贡献,其中150名左右成长为杰出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和科技企业家;第三层次的3000名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在省内科学技术界具有一流水平,取得显著成果和突出业绩并能推动技术创新和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地区和行业发展,其中1500名左右成长为各领域的科技领军人才。
南通市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

附件1:南通市第四期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市与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强我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通委发…2009‟5号)和《关于实施江海英才计划的意见》(通委发…2009‟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南通市第四期“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旨在选拔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加大培养和扶持力度,更好地发挥高层次人才的作用,为实现我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
第三条从2011年起,选拔20名中青年首席专家、200名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和600名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
通过培养,到2015年,第一层次20名中青年首席专家在相关领域取得重大成果,做出突出贡献,在国内外科学技术界产生较大影响,其中,10名左右成长为国内或国际一流专家;第二层次200名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在相关领域取得显著成果和突出业绩,在省内科学技术界具有较高知名度,其中,100名左右成长为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大科技项目、企业创新平台负责人;第三层次600名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在相关科学技术领域取得显著成果,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实绩明显,成为市级学术技术骨干。
第四条市第四期“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条件第五条全市各类组织中从事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或从事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以及高技能人才。
注重选拔培养我市优先发展的新兴产业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突破关键技术的中青年高层次人才。
第六条培养对象人选的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思想品德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有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名单

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名单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名单南京市(23人)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朱立锋徐建宇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薛谊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刘加平冉千平江苏丰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朱殿奎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符冠华江苏中圣高科技产业有限公司,郭宏新南京艾德凯腾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王雪根南京傅家边科技园集团有限公司,李百健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吴汾南京南瑞继保电气有限公司,田杰沈全荣南京市妇幼保健院,郭锡熔南京市公安局,蒋平南京市鼓楼医院,孙凌云南京市金陵中学,邹正南京市社会科学院,李程骅南京市蔬菜科学研究所,毛久庚南京市土壤肥料站,马宏卫南京市文联作家协会,鲁敏南京市儿童医院,莫绪明南京雨润食品有限公司,徐宝才无锡市(12人)锡山高级中学,唐江澎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杨雷美新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赵阳无锡麦涛岚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黄岚无锡派图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何田无锡市人民医院,陈静瑜无锡物联网产业研究院,刘海涛无锡鑫圣慧龙纳米陶瓷技术有限公司,王晓慧无锡中德美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郑卫国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李国忠一汽解放公司无锡柴油机厂,钱恒荣一汽无锡油泵油嘴研究所,缪雪龙徐州市(6人)淮海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周永安徐州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马铸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吴江龙徐州市农业科学院,王健康徐州市种子站,纵瑞收徐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史先信常州市(3人)常州铭赛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曲东升常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赖清云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吴昌平苏州市(10人)常熟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瞿晓铧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钱王平苏州昆剧院,王芳苏州国芯科技有限公司,郑茳肖佐楠苏州基莫夫药物开发有限公司,樊赛军苏州凯迪泰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孙建国苏州利盾航空材料有限公司,曹元苏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戴雅萍西安交大苏州研究院自动化技术研究中心,曹建福南通市(3人)江苏京海禽业集团有限公司,顾云飞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杨占平南通普力马弹性体技术有限公司,陆云连云港市(3人)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王振中连云港市农业科学院,徐大勇连云港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王咏梅淮安市(3人)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有限公司,王忠英江苏爱吉斯海珠机械有限公司,王明泉江苏天士力帝益药业有限公司,杨国军盐城市(2人)马佐里,东台,纺机有限公司,朱鹏盐城市地震局,唐耀华扬州市(2人)江苏里下河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高德荣扬州市农业技术推广站,谢成林镇江市(4人)华通动力重工有限公司,肖翀宇江苏大学附属医院,孙炳伟严金川镇江京口区文联,阚爱萍泰州市(3人)江苏康恒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赖仞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夏汉关泰州市人民医院,徐洪涛宿迁市(1人)宿迁市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陈之政省委宣传部(10人)省广播电视总台,景志刚省委党校,桑学成范金黄瑞玲省委宣传部,双传学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佘江涛省演艺集团有限公司,李洁省作家协会,毕飞宇新华社江苏分社,郭奔胜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马振犊省委政法委(1人)省公安厅,周新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12人)华东石油局物探研究院,杨贵祥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夏翔鸣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702研究所,崔维成颜开刘建湖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吴道庆杨广平张良林幼权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八研究所,于宗光陆锋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五研究所,朱健省教育厅(138人)南京大学,顾书林侯书贵李向东刘洪陆海王晓勇吴吉春吴俊徐静娟杨金才尹会成施斌徐骏李爱民沈坤荣左景林郑江淮何成洲马余强韩民唐正东东南大学,易红肖睿高西奇孙伟锋孙立涛周佑勇滕皋军张志珺胡敏强王保平陈云飞黄晓明赵春杰曹进德顾宁崔铁军宋爱国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周建江高存法曲宁松徐九华周德群阮新波周波南京理工大学,王克鸿陈钱顾国华李强廖文和王晓鸣杨健王国平徐胜元河海大学,周志芳郑金海王沛芳王慧敏郑东健顾冲时刘汉龙戴会超南京农业大学,赵茹茜周应恒张天真章文华徐幸莲陈发棣徐国华中国药科大学,郝海平张灿姚文兵中国矿业大学,朱真才柏建彪钱建生夏士雄杨维好周福宝张农谭国俊江南大学,陈卫堵国成王士同王兴国南京师范大学,岳东汤国安汪凤炎宋学智南京医科大学,王连生胡志斌韩晓南京中医药大学,狄留庆南京工业大学,凌祥邵宗平沈晓冬邢卫红徐炎华刘伟庆乔旭南京财经大学,董学立华仁海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江志红南京邮电大学,汪联辉彭波南京林业大学,王浩方升佐勇强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凌迎兵苏州大学,刘庄郎建平赵增耀熊思东张克勤陈林森高晓明金太军常州大学,陈群丁建宁陈新江苏大学,刘国海徐希明田立新张永康许文荣赵玉涛张弛施卫东毛罕平黄星奕江苏科技大学,葛世伦扬州大学,陈国宏焦新安郭文善淮海工学院,晏维龙童志伟徐州医学院,曹君利裴冬生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王辉省科技厅(6人)环保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徐海根高吉喜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方勇杰姚建国农业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胡志超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八五一一研究所,朱伟强省国土资源厅(1人)省国土资源厅,刘聪省交通运输厅(2人)省长江公路大桥建设指挥部,吉林省交通运输厅,丁峰省农委(6人)省家禽科学研究所,王克华省农业科学院,倪万潮何孔旺方继朝省植物保护站,朱叶芹省作物栽培技术指导站,王龙俊省水利厅(8人)省水利科学研究院,黄俊友省水利厅,陆桂华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陈生水刘恒窦希萍刘九夫蔡正银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水源有限责任公司,邓东升省商务厅(1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蒋原省卫生厅(9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朱凤才省人民医院,杨志健李建勇束永前省原子医学研究所,杨敏省中医药研究院,贾晓斌省肿瘤医院,唐金海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范志宁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陈亮省政府金融办(1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谢平省人才办(1人)省人才继续教育培训中心,唐宏强中科院南京分院(7人)中科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沈吉中科院南京地质古生物研究所,袁训来王向东中科院南京土壤所,蒋新中科院苏州纳米所,杨辉紫金山天文台,赵长印常进驻苏部队(14人)63983部队,林铸明解放军博士后管理信息中心,王修来解放军理工大学,方秦邢建春王明洋王在华张学平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杭春华李维勤南京军区空军,李巧生南京政治学院,张明之炮兵学院南京分院,钟宜兴徐州空军学院,费逸伟总参第六十研究所,蒋武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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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第四期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市与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强我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通委发〔2009〕5号)和《关于实施江海英才计划的意见》(通委发〔2009〕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南通市第四期“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旨在选拔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加大培养和扶持力度,更好地发挥高层次人才的作用,为实现我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
第三条从2011年起,选拔20名中青年首席专家、200名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和600名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
通过培养,到2015年,第一层次20名中青年首席专家在相关领域取得重大成果,做出突出贡献,在国内外科学技术界产生较大影响,其中,10名左右成长为国内或国际一流专家;第二层次200名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在相关领域取得显著成果和突出业绩,在省内科学技术界具有较高知名度,其中,100名左右成长为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大科技项目、企业创新平台负责人;第三层次600名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在相关科学技术领域取得显著成果,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实绩明显,成为市级学术技术骨干。
第四条市第四期“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条件第五条全市各类组织中从事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或从事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以及高技能人才。
注重选拔培养我市优先发展的新兴产业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突破关键技术的中青年高层次人才。
第六条培养对象人选的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思想品德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有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第七条中青年首席专家人选一般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5周岁以下,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近五年来,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深,发展潜力大,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重要贡献人员、或三等奖主要完成人。
2.近五年来,在工程技术领域特别是高新技术领域有重大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近五年来,在主持并完成省(部)以上重点工程、重大科技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在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的设计、研制、运行、管理中,创造性地解决技术难题,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近五年来,应用高新技术成果,创办或领办高新技术企业,创造性运用和发展现代经济管理理论与方法并取得重要成果,其领办或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内同行业的综合竞争力处于领先地位,对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
5.近五年来,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提出有重大价值的建议或论证报告,取得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或在基础理论研究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部)哲学社会科学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
6.近五年来,在宣传文化、基础教育领域成就突出,对我市宣传文化和基础教育事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获得国家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在本专业得到同行公认,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
第八条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人选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0周岁以下,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近五年来,在自然科学研究中,获得省(部)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重要贡献人员,省(部)科技进步三等奖、市(厅)科技进步一等奖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近五年来,在经济社会发展一线研究开发、推广应用新成果、新技术、新工艺,取得较好经济效益,获得省(部)科技进步三等奖、市(厅)科技进步一等奖或一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的主要完成人。
3.近五年来,在省以上科技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担任研究、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并作出突出贡献者。
4.近五年来,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发表重要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三等奖以上、市哲学社会科学一等奖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5.近五年来,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显著,对我市宣传文化事业作出重要贡献,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发展潜力,在本专业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
6.近五年来,在基础教育领域及其他领域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市、本行业有较高知名度,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
7.近五年来,在应用技术领域,具有高超技能水平,在推动技术创新和科学成果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
第九条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人选一般年龄在45周岁以下,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近五年来,获得省(部)以上科技进步奖、市科技进步二等奖、县(市)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奖励项目或一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的主要完成人,其成果转化取得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2. 近五年来,在市以上科技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担任研究、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并作出较大贡献者。
3. 近五年来,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五篇以上论文,获得市哲学社会科学三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 近五年来,在宣传文化和基础教育领域成绩突出,对我市宣传文化和基础教育事业作出积极贡献,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行业业务骨干。
5. 近五年来,在工农业生产一线,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技能人才和农村优秀科技人才。
第三章选拔办法第十条成立市第四期“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专家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负责对培养对象人选进行技术评审。
在技术评审的基础上,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综合评审。
最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一条培养对象人选一般由所在单位推荐,个人也可以自荐。
推荐材料需由两名同行专家就人选学术技术水平、业绩等提出推荐意见,其中,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人选一般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
第十二条培养对象人选由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各部门、单位初审后,择优报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三条培养对象确定后,中青年首席专家由市委、市政府颁发证书;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科学技术带头人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颁发证书。
第十四条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直接纳入市“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进行培养管理。
第四章培养措施第十五条组织培训研讨。
定期举办培训班、研讨班,选送培养对象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学习或工作,提高其学术技术水平。
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定期培训工作以市为主,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定期培训工作以县(市)区、市各部门、单位为主,培养期内,每位培养对象参加集中培训研讨不少于2次。
建立导师制,积极为培养对象聘请相应领域的专家作为学术导师,提高培养起点,促其加快成长。
第十六条发放津贴补助。
第一层次培养对象每人每年8000元,第二层次培养对象每人每年5000元,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每人每年2000元。
已获得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津贴补助的,不重复享受。
鼓励培养对象所在单位给予专项津贴补助。
第十七条实施项目资助。
在市人才专项资金中设立“226工程”培养对象项目资助专款,主要用于支持市区培养对象开展科研攻关、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举办重大学术活动、出国培训进修、出版学术成果等。
项目评审工作每年组织一次,每次资助不超过20项,对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择优给予2-10万元的项目资助;对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择优给予适当资助。
第十八条给予配套奖励。
鼓励和支持培养对象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研项目、重大建设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
培养期内,培养对象以主要完成人身份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的,经申报确认,按获奖金额分别给予100%、80%、60%的配套奖励;培养对象以主要完成人身份获省以上科技进步奖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二、三等奖的,经申报确认,按获奖金额分别给予50%、30%、20%的配套奖励;培养对象以主要完成人身份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有1项奖励2000元;培养对象参加学历学位教育,获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或博士学位,给予3000-5000元奖励,获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及硕士学位,给予3000元奖励。
以上同一类型配套奖励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
第十九条改善生活工作条件。
定期组织培养对象进行健康体检、疗养。
建立领导干部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及时了解和帮助解决培养对象在科技创新、学术研究及生活等中遇到的困难。
第二十条充分发挥作用。
积极组织培养对象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开展决策咨询、重大项目攻关和面向基层群众的技术服务、知识培训等,在服务发展中提升本领。
充分发挥培养对象在学科建设和人才梯队建设中的骨干带头作用,着力加强创新团队建设。
第二十一条优先推荐培养对象作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或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333”工程培养对象人选。
第五章管理第二十二条建立分级管理制度。
市“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的管理工作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管理;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分别由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各部门管理。
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建立目标考核制度。
培养对象要制定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与所在单位签订双向目标责任书,每年要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单位和培养工作主管部门报告目标责任完成情况。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培养期中和期末对培养对象进行2次综合考核,期中考核优秀的,从次年起,按标准额的150%兑现津贴补助;考核合格的,从次年起仍按标准额兑现津贴补助;考核不合格的,暂停发放当年津贴补助,待申请再次考核并通过后再发放津贴补助,考核仍不合格的,取消培养资格,不再发放津贴补助。
期末考核结果将作为下一批次推荐培养对象和国家、省级专家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建立信息管理制度。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信息管理系统;各县(市)区、市各部门和单位建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培养对象的跟踪管理和服务。
第二十五条建立滚动管理制度。
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以及其他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行为;未经组织同意,出国逾期不归或擅自脱离原单位;因个人责任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培养对象,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经县(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取消其培养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