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2001年第33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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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展览会备案指南

入境展览会备案指南

入境展览会备案指南为了规范入境参展物品检验检疫工作,服务与方便各国参展商入境检验检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对入境展览会实施备案管理。

一、申请条件(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展览会的承办方或其代理人二、受理部门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法制与综合业务处受理地点:广州市珠江新城花城大道66号A1512室联系电话:38290889 传真:38290890邮箱地址:gzhzk@ 邮政编码:510623三、审批部门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法制与综合业务处四、办理流程见附件五、申请提交材料1、《入境展会备案申请表》一式两份2、对展品的管理措施和处置计划3、主办展会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加盖展会主办单位公章)4、参展展位平面图六、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6:30七、办理时限在申请资料齐备的条件下,备案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附件:入境展览品检验检疫服务指南为了规范入境参展物品检验检疫工作,服务与方便各国参展商入境检验检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制定本服务指南。

本指南仅适用于广州地区各口岸入境的展览品。

一、入境参展物检验检疫方式和工作流程(一)检验检疫方式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参展物实行口岸报检、检疫,展馆集中检验监管的方式。

(二)参展物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流程(见如下示意框图)二、入境参展物的监督管理(一)参展物是指仅供展览用的物品,由参展商代理人在入境时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提交参加展会证明文件和参展物清单、提单/运单等,并注明展后处理方式。

(二)参展物经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后予以放行。

2020年(产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C)的有关知识

2020年(产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C)的有关知识

(产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C)的有关知识强制性产品认证(3C)的有关内容1. 强制性产品认证从何时开始实施?答:强制性产品认证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自2002年5月1日起开始受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申请。

2. 哪些产品需要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答:《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1年33号)中的附件和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19类132种产品。

第二批发布《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装饰装修产品目录》(国家认监委2004年第5号公告)3种产品。

第三批发布《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目录》(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联合公告2004年第62号)4种产品。

《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1)、电线电缆(共5种)2)、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共6种)3)、低压电器(共9种)4)、小功率电动机(共1种)5)、电动工具(共16种)6)、电焊机(共15种)7)、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共18种)8)、音视频设备类(不包括广播级音响设备和汽车音响设备)(共16种)9)、信息技术设备(共12种)10)、照明设备(共2种)(不包括电压低于36V的照明设备)11)、电信终端设备(共9种)12)、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共4种)13)、机动车辆轮胎(共3种)14)、安全玻璃(共3种)15)、农机产品(共1种)16)、乳胶制品(共1种)17)、医疗器械产品(共7种)18)、消防产品(共3种)19)、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共1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装饰装修产品目录》1)溶剂型木器涂料2)瓷质砖3)混凝土防冻剂《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目录》1)入侵探测器1.磁开关入侵探测器2.振动入侵探测器3.室内用被动式玻璃破碎探测器2)防盗报警控制器3)汽车防盗报警系统4)防盗保险柜、防盗保险箱3. 出口的产品是否必须获得强制性认证?答:对于根据外贸合同的约定而特殊加工专供出口的产品,可以不申请强制性认证,但由于某种原因未出口的剩余产品将不允许进入市场销售,除非获得3C认证。

开展网吧经营用电脑3C认证执法检查要把握好几个时限

开展网吧经营用电脑3C认证执法检查要把握好几个时限

开展网吧经营用电脑3C认证执法检查要把握好几个时限《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01年第33号公告规定:从2003年5月1日起(后因防治非典,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发文推延至8月1日),原有的“长城”标志和“CCIB”标志将停止使用,所有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将统一为新的“CCC”标志。

自2003年8月1日开始,没有通过3C认证的《目录》内产品,不得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对不加贴3C认证标志的相关产品或加贴假冒3C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进行严格的执法检查。

《认证认可条例》自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在开展网吧经营用电脑3C认证执法检查时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时限:㈠2003年8月1日之前,网吧已投入使用的未经3C认证的电脑,不予查处。

㈡2003年8月1日之后至2003年11月1日之前,网吧购进并投入使用的未经3C认证的电脑,适用《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㈢2003年11月1日之后,网吧购进并投入使用的未经3C认证的电脑,适用《认证认可条例》进行处罚。

五、开展网吧经营用电脑3C认证执法检查不宜采取封存和扣押等强制性措施很多地方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开展网吧执法检查时都采取了封存和扣押等强制性措施,但是我本人认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也可以依据计量、标准化、质量等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封存。

而《认证认可条例》并未明确可以对涉案物品采取封存和扣押等强制性措施。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1年第3号——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目录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1年第3号——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目录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1年第3号——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目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1.12.07•【文号】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1年第3号•【施行日期】2001.12.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认证认可正文*注:本篇法规中的《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安全玻璃》(编号:CNCA-04C-028:2001)已被《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第15号公告--发布新修订的<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安全玻璃产品>》(发布日期:2006年7月12日实施日期:2006年7月12日)修订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1年第3号)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号),我委制定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共47份),现予以公告,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目录二00一年十二月七日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目录┌──────────────────────────┬─────────────┐│规则名称│编号│├──────────────────────────┼─────────────┤│《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1C—001:2││(电线电缆——电线组件)│001│├──────────────────────────┼─────────────┤│《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1C—002:2││(电线电缆产品——电线电缆)│001│├──────────────────────────┼─────────────┤│《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1C—003:2││(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家用及类似用途插│001││头插座)││├──────────────────────────┼─────────────┤│《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1C—004:2││(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家用及类似用途固│001││定式电器装置的开关)││├──────────────────────────┼─────────────┤│《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1C—005:2││(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工业用插头插座和│001││耦合器)││├──────────────────────────┼─────────────┤│《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1C—006:2││(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家用及类似用途器│001││具耦合器)││├──────────────────────────┼─────────────┤│《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1C—007:2││(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热熔断体)│001│├──────────────────────────┼─────────────┤│《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1C—008:2││(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家用及类似用途固│001││定式电器装置电器附件外壳)││├──────────────────────────┼─────────────┤│《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1C—009:2││(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小型熔断器的管状│001││熔断体)││├──────────────────────────┼─────────────┤│《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1C—010:2││(低压电器——低压成套开关设备)│001│├──────────────────────────┼─────────────┤│《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1C—011:2││(低压电器——开关和控制设备)│001│├──────────────────────────┼─────────────┤│《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1C—012:2││(低压电器——整机保护设备)│001│├──────────────────────────┼─────────────┤│《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1C—013:2││(小功率电动机)│001│├──────────────────────────┼─────────────┤│《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1C—014:2││(电动工具)│001│├──────────────────────────┼─────────────┤│《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1C—015:2││(电焊机)│001│├──────────────────────────┼─────────────┤│《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1C—016:2││(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001│├──────────────────────────┼─────────────┤│《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1C—017:2││(音视频设备)│001│├──────────────────────────┼─────────────┤│《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1C—018:2││(音视频设备—声音和电视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设备与部件│001││(电磁兼容))││├──────────────────────────┼─────────────┤│《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1C—019:2││(音视频设备—卫星电视广播接收机(电磁兼容))│001│├──────────────────────────┼─────────────┤│《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1C—020:2││(信息技术设备)│001│├──────────────────────────┼─────────────┤│《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1C—021:2││(信息技术设备—金融及贸易结算电子设备(电磁兼容))│001│├──────────────────────────┼─────────────┤│《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1C—022:2││(照明电器)│001│├──────────────────────────┼─────────────┤│《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2C-023:2001││(汽车产品)││├──────────────────────────┼─────────────┤│《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2C-024:2001││(摩托车产品)││├──────────────────────────┼─────────────┤│《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2C-025:2001││(摩托车发动机产品)││├──────────────────────────┼─────────────┤│《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2C-026:2001││(汽车安全带产品)││├──────────────────────────┼─────────────┤│《机动车辆轮胎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3C-027:2001││(轮胎产品)││├──────────────────────────┼─────────────┤│《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4C-028:2001││(安全玻璃产品)││├──────────────────────────┼─────────────┤│《农机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5C-029:2001││(植物保护机械背负式喷雾喷粉机(器))││├──────────────────────────┼─────────────┤│《乳胶制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6C-030:2001││(橡胶避孕套产品)││├──────────────────────────┼─────────────┤│《电信设备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7C—031:2││(电信终端设备)│001│├──────────────────────────┼─────────────┤│《医疗器械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8C-032:2001││(心电图机)││├──────────────────────────┼─────────────┤│《医疗器械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8C-033:2001││(血液透析装置)││├──────────────────────────┼─────────────┤│《医疗器械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8C-034:2001││(血液净化装置的体外循环管道)││├──────────────────────────┼─────────────┤│《医疗器械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8C-035:2001││(空心纤维透析器)││├──────────────────────────┼─────────────┤│《医疗器械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8C-036:2001││(植入式心脏起搏器)││├──────────────────────────┼─────────────┤│《医疗器械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8C-037:2001││(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医疗器械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8C-038:2001││(滚压式血泵)││├──────────────────────────┼─────────────┤│《医疗器械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8C-039:2001││(滚压式搏动血泵)││├──────────────────────────┼─────────────┤│《医疗器械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8C-040:2001││(鼓泡式氧合器)││├──────────────────────────┼─────────────┤│《医疗器械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8C-041:2001││(热交换器)││├──────────────────────────┼─────────────┤│《医疗器械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8C-042:2001││(热交换水箱)││├──────────────────────────┼─────────────┤│《医疗器械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8C-043:2001││(硅橡胶泵管)││├──────────────────────────┼─────────────┤│《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9C-044:2001││(火灾报警设备)││├──────────────────────────┼─────────────┤│《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9C-045:2001││(消防水带)││├──────────────────────────┼─────────────┤│《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9C-046:2001││(喷水灭火设备)││├──────────────────────────┼─────────────┤│《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10C-047:2001││(入侵探测器产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质技监局量发[1999]108号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1999.4.23
34
关于几种新发证产品如何实施查处无证产品工作的通知
全许办[2001]25号
全许办
2001.10.12
35
关于委托加工企业备案问题的通知
全许办[2001]38号
全许办
2001.12.3
36
关于规范使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
国质检锅函[2002]218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2.5.29
58
关于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国质检特函[2007]355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7.5.24
59
关于查处无证生产小麦粉等五类食品的通知
国质检监函[2003]923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3.12.1
60
关于实施《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质检特函〔2007〕901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7.11.2
55
关于指导地震灾区特种设备检验和修复工作的意见
国质检特函〔2008〕329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8.5.19
56
关于开展压力管道元件和起重机械转向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质检办特[2008]347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8.6.30
57
关于进一步做好电站锅炉检验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1997
12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茧丝绸协调小组、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1997年蚕茧价格政策和收购管理的通知》
国茧办[1997]2号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1997.02.05

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01年联合公告第33号)

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01年联合公告第33号)

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文件编号: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 2001年联合公告第33号产生日期: 2001-12-03发布机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01年联合公告第3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发布《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共有19类132种产品(见附件)。

对列入目录内的商品,从2002年5月1日起受理申请,自2003年5月1日起,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不得出厂、进口、销售。

附件: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二OO一年十二月三日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一、电线电缆(共5种)电线组件、矿用橡套软电缆、交流额定电压3kV及以下铁路机车车辆用电线电缆、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线电缆、额定电压450/750 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二、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共6种)器具耦合器(家用和类似用途、工业用)、插头插座(家用和类似用途、工业用)、热熔断体、小型熔断器的管状熔断体、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电器附件外壳三、低压电器(共9种)漏电保护器、断路器(含RCCB、RCBO、MCB)、熔断器、低压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其他电路保护装置[保护器类:限流器、电路保护装置、过流保护器、热保护器、过载继电器、低压机电式接触器、电动机启动器]、继电器(36V<电压 1000V)、其他开关(电器开关、真空开关、压力开关、接近开关、脚踏开关、热敏开关、液位开关、按钮开关、限位开关、微动开关、倒顺开关、温度开关、行程开关、转换开关、自动转换开关、刀开关)、其他装置(接触器、电动机起动器、信号灯、辅助触头组件、主令控制器、交流半导体电动机控制器和起动器)、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四、小功率电动机(共1种)小功率电动机五、电动工具(共16种)电钻(含冲击电钻)、电动螺丝刀和冲击扳手、电动砂轮机、砂光机、圆锯、电锤(含电镐)、不易燃液体电喷枪、电剪刀(含双刃电剪刀、电冲剪)、攻丝机、往复锯(含曲线锯、刀锯)、插入式混凝土振动器、电链锯、电刨、电动修枝剪和电动草剪、电木铣和修边机、电动石材切割机(含大理石切割机)六、电焊机(共15种)小型交流弧焊机、交流弧焊机、直流弧焊机、TIG弧焊机、MIG/MAG 弧焊机、埋弧焊机、等离子弧切割机、等离子弧焊机、弧焊变压器防触电装置、焊接电缆耦合装置、电阻焊机、焊机送丝装置、TIG焊焊炬、MIG/MAG焊焊枪、电焊钳七、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共18种)1.家用电冰箱和食品冷冻箱:有效容积在500立升以下,家用或类似用途的有或无冷冻食品储藏室的电冰箱、冷冻食品储藏箱和食品冷冻箱及它们的组合2.电风扇:单相交流和直流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风扇3.空调器:制冷量不超过21000大卡/小时的家用及类似用途的空调器4.电动机―压缩机:输入功率在5000W以下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和制冷装置所用密闭式(全封闭型、半封闭型)电动机―压缩机5.家用电动洗衣机:带或不带水加热装置、脱水装置或干衣装置的洗涤衣物的电动洗衣机6.电热水器:把水加热至沸点以下的固定的贮水式和快热式电热水器7.室内加热器:家用和类似用途的辐射式加热器、板状加热器、充液式加热器、风扇式加热器、对流式加热器、管状加热器8.真空吸尘器:具有吸除干燥灰尘或液体的作用,由串激整流子电动机或直流电动机驱动的真空吸尘器9.皮肤和毛发护理器具:用作人或动物皮肤或毛发护理并带有电热元件的电器10.电熨斗: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干式电熨斗和湿式(蒸汽)电熨斗11.电磁灶:家用和类似用途的采用电磁能加热的灶具,它可以包含一个或多个电磁加热元件12.电烤箱:包括额定容积不超过10升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烤箱、面包烘烤器、华夫烙饼模和类似器具13.电动食品加工器具:家用电动食品加工器和类似用途的多功能食品加工器14.微波炉:频率在300MHz以上的一个或多个I.S.M.波段的电磁能量来加热食物和饮料的家用器具,它可带有着色功能和蒸汽功能15.电灶、灶台、烤炉和类似器具:包括家用电灶、分离式固定烤炉、灶台、台式电灶、电灶的灶头、烤架和烤盘及内装式烤炉、烤架16.吸油烟机:安装在家用烹调器具和炉灶的上部,带有风扇、电灯和控制调节器之类用于抽吸排除厨房中油烟的家用电器17.液体加热器和冷热饮水机18.电饭锅:采用电热元件加热的自动保温式或定时式电饭锅八、音视频设备类(不包括广播级音响设备和汽车音响设备)(共16种)总输出功率在500W(有效值)以下的单扬声器和多扬声器有源音箱、音频功率放大器、调谐器、各种广播波段的收音机、各类载体形式的音视频录制、播放及处理设备(包括各类光盘磁带等载体形式)、及以上设备的组合,为音视频设备配套的电源适配器、各种成像方式的彩色电视接收机、监视器(不包括汽车用电视接收机)、黑白电视接收机及其他单色的电视接收机、显象(示)管、录像机、卫星电视广播接收机、电子琴、天线放大器、声音和电视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设备与部件九、信息技术设备(共12种)微型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与计算机连用的显示设备、与计算机连用的打印设备、多用途打印复印机、扫描仪、计算机内置电源及电源适配器充电器、电脑游戏机、学习机、复印机、服务器、金融及贸易结算电子设备十、照明设备(共2种)(不包括电压低于36V的照明设备)灯具、镇流器十一、电信终端设备(共9种)调制解调器(音频调制解调器、基带调制解调器、DSL调制解调器,含卡)、传真机(传真机、电话语音传真卡、多功能传真一体机)、固定电话终端(普通电话机、主叫号码显示电话机、卡式管理电话机、录音电话机、投币电话机、智能卡式电话机、IC卡公用电话机、免提电话机、数字电话机、电话机附加装置)、无绳电话终端(模拟无绳电话机、数字无绳电话机)、集团电话(集团电话、电话会议总机)、移动用户终端(模拟移动电话机、GSM数字蜂窝移动台(手持机和其它终端设备)、CDMA数字蜂窝移动台(手持机和其它终端设备))、ISDN终端(网络终端设备(NT1、NT1+)、终端适配器(卡)TA)、数据终端(存储转发传真/语音卡、POS终端、接口转换器、网络集线器、其它数据终端)、多媒体终端(可视电话、会议电视终端、信息点播终端、其它多媒体终端)十二、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共4种)(一)汽车:在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M、N、O类车辆(二)摩托车(三)汽车摩托车零部件:汽车安全带、摩托车发动机十三、机动车辆轮胎(共3种)(一)汽车轮胎:轿车轮胎(轿车子午线轮胎、轿车斜交轮胎)、载重汽车轮胎(微型载重汽车轮胎、轻型载重汽车轮胎、中型/重型载重汽车轮胎)(二)摩托车轮胎:摩托车轮胎(代号表示系列、公制系列、轻便型系列、小轮径系列)十四、安全玻璃(共3种)汽车安全玻璃(A类夹层玻璃、B类夹层玻璃、区域钢化玻璃、钢化玻璃)、建筑安全玻璃(夹层玻璃、钢化玻璃)、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安全中空玻璃) 十五、农机产品(共1种)植物保护机械(背负式喷雾机(器)、背负式喷粉机(器)、背负式喷雾喷粉机)十六、乳胶制品(共1种)橡胶避孕套十七、医疗器械产品(共7种)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血液透析装置、空心纤维透析器、血液净化装置的体外循环管道、心电图机、植入式心脏起搏器、人工心肺机十八、消防产品(共3种)火灾报警设备(点型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点型感温火灾报警探测器、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防水带、喷水灭火设备(洒水喷头、湿式报警阀、水流指示器、消防用压力开关)十九、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共1种)入侵探测器(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室内用被动红外探测器、微波与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提高认证有效性,维护国家、社会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以下简称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质检两局)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负责所辖区域内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查处工作。

第四条国家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统一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统一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目录,目录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并会同有关方面共同实施。

第五条国家鼓励开展平等互利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国际互认活动,互认活动应当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对外签署的国际互认协议框架内进行。

第六条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对其从业活动中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及生产技术、工艺等技术秘密和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认证实施第七条强制性产品认证基本规范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制定、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规则(以下简称认证规则)由国家认监委制定、发布。

第八条强制性产品认证应当适用以下单一认证模式或者多项认证模式的组合,具体模式包括:(一)设计鉴定;(二)型式试验;(三)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四)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五)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六)获证后的跟踪检查。

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1.12.03•【文号】•【施行日期】2001.12.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二000年十二月三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等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实行新制度与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颁布并组织实施的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和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并组织实施的产品安全认证强制性监督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老制度”)之间的过渡安排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新制度的实施和老制度的废止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新制度自2002年5月1日起实施。

为保证新、老制度的顺利过渡并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老制度自2003年5月1日起废止。

二、新、老制度适用产品的监督管理1.自2003年5月1日起,国内企业出厂、进口的《目录》内产品须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以下简称“新证书”),并加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以下简称“新标志”),方可出厂、进口。

2.自2003年5月1日起,经销商、进口商不得再购进、进口和销售未获得新证书及未加施新标志的《目录》内产品。

2003年4月30日前已经购进、进口但尚未售出的已获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书及CCIB标志或安全认证合格证书及长城标志(以下统称“老证书”、“老标志”)的《目录》内的产品,应在所在地质检部门备案,方可在质检部门监管下继续销售。

3.自2003年5月1日起,获得新证书及新标志的产品如果继续使用印有老标志的外包装,须加施新标志,方可出厂、进口、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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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2001年第33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发布《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共有19类132种产品(见附件)。

对列入目录内的商品,从2002年5月1日起受理申请,自2003年5月1日起,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不得出厂、进口、销售。

附件: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
二OO一年十二月三日附件:
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
一、电线电缆(共5种)
电线组件、矿用橡套软电缆、交流额定电压3kV及以下铁路机车车辆用电线电缆、额定电压450/750V及
以下橡皮绝缘电线电缆、额定电压450/750 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
二、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共6种)
器具耦合器(家用和类似用途、工业用)、插头插座(家用和类似用途、工业用)、热熔断体、小型熔断器的管状熔断体、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电器附件外壳
三、低压电器(共9种)
漏电保护器、断路器(含RCCB、RCBO、MCB)、熔断器、低压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其他电路保护装置[保护器类:限流器、电路保护装置、过流保护器、热保护器、过载继电器、低压机电式接触器、电动机启动器]、继电器(36V<电压£1000V)、其他开关(电器开关、真空开关、压力开关、接近开关、脚踏开关、热敏开关、液位开关、按钮开关、限位开关、微动开关、倒顺开关、温度开关、行程开关、转换开关、自动转换开关、刀开关)、其他装置(接触器、电动机起动器、信号灯、辅助触头组件、主令控制器、交流半导体电动机控制器和起动器)、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四、小功率电动机(共1种)
小功率电动机
五、电动工具(共16种)
电钻(含冲击电钻)、电动螺丝刀和冲击扳手、电动砂轮机、砂光机、圆锯、电锤(含电镐)、不易燃液体电喷枪、电剪刀(含双刃电剪刀、电冲剪)、攻丝机、往复锯(含曲线锯、刀锯)、插入式混凝土振动器、电链锯、电刨、电动修枝剪和电动草剪、电木铣和修边机、电动石材切割机(含大理石切割机)
六、电焊机(共15种)
小型交流弧焊机、交流弧焊机、直流弧焊机、TIG弧焊机、MIG/MAG弧焊机、埋弧焊机、等离子弧切割机、等离子弧焊机、弧焊变压器防触电装置、焊接电缆耦合装置、电阻焊机、焊机送丝装置、TIG焊焊炬、MIG/MAG焊焊枪、电焊钳
七、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共18种)
1.家用电冰箱和食品冷冻箱:有效容积在500立升以下,家用或类似用途的有或无冷冻食品储藏室的电冰箱、冷冻食品储藏箱和食品冷冻箱及它们的组合
2.电风扇:单相交流和直流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风扇
3.空调器:制冷量不超过21000大卡/小时的家用及类似用途的空调器
4.电动机—压缩机:输入功率在5000W以下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和制冷装置所用密闭式(全封闭型、半封闭型)电动机—压缩机
5.家用电动洗衣机:带或不带水加热装置、脱水装置或干衣装置的洗涤衣物的电动洗衣机
6.电热水器:把水加热至沸点以下的固定的贮水式和快热式电热水器
7.室内加热器:家用和类似用途的辐射式加热器、板状加热器、充液式加热器、风扇式加热器、对流式加热器、管状加热器
8.真空吸尘器:具有吸除干燥灰尘或液体的作用,由串激整流子电动机或直流电动机驱动的真空吸尘器9.皮肤和毛发护理器具:用作人或动物皮肤或毛发护理并带有电热元件的电器
10.电熨斗: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干式电熨斗和湿式(蒸汽)电熨斗
11.电磁灶:家用和类似用途的采用电磁能加热的灶具,它可以包含一个或多个电磁加热元件
12.电烤箱:包括额定容积不超过10升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烤箱、面包烘烤器、华夫烙饼模和类似器具13.电动食品加工器具:家用电动食品加工器和类似用途的多功能食品加工器
14.微波炉:频率在300MHz以上的一个或多个I.S.M.波段的电磁能量来加热食物和饮料的家用器具,它可带有着色功能和蒸汽功能
15.电灶、灶台、烤炉和类似器具:包括家用电灶、分离式固定烤炉、灶台、台式电灶、电灶的灶头、烤架和烤盘及内装式烤炉、烤架
16.吸油烟机:安装在家用烹调器具和炉灶的上部,带有风扇、电灯和控制调节器之类用于抽吸排除厨房中油烟的家用电器
17.液体加热器和冷热饮水机
18.电饭锅:采用电热元件加热的自动保温式或定时式电饭锅
八、音视频设备类(不包括广播级音响设备和汽车音响设备)(共16种)
总输出功率在500W(有效值)以下的单扬声器和多扬声器有源音箱、音频功率放大器、调谐器、各种广播波段的收音机、各类载体形式的音视频录制、播放及处理设备(包括各类光盘磁带等载体形式)、及以上设备的组合,为音视频设备配套的电源适配器、各种成像方式的彩色电视接收机、监视器(不包括汽车用电视接收机)、黑白电视接收机及其他单色的电视接收机、显象(示)管、录像机、卫星电视广播接收机、电子琴、天线放大器、声音和电视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设备与部件
九、信息技术设备(共12种)
微型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与计算机连用的显示设备、与计算机连用的打印设备、多用途打印复印机、扫描仪、计算机内置电源及电源适配器充电器、电脑游戏机、学习机、复印机、服务器、金融及贸易结算电子设备
十、照明设备(共2种)(不包括电压低于36V的照明设备)
灯具、镇流器
十一、电信终端设备(共9种)
调制解调器(音频调制解调器、基带调制解调器、DSL 调制解调器,含卡)、传真机(传真机、电话语音传真卡、多功能传真一体机)、固定电话终端(普通电话机、主叫号码显示电话机、卡式管理电话机、录音电话机、投币电话机、智能卡式电话机、IC卡公用电话机、免提电话机、数字电话机、电话机附加装置)、无绳电话终端(模拟无绳电话机、数字无绳电话机)、集团电话(集团电话、电话会议总机)、移动用户终端(模拟移动电话机、GSM数字蜂窝移动台(手持机和其它终端设备)、CDMA数字蜂窝移动台(手持机和其它终端设备))、ISDN终端(网络终端设备(NT1、NT1+)、终端适配器(卡)TA)、数据终端(存储转发传真/语音卡、POS终端、接口转换器、网络集线器、其它数据终端)、多媒体终端(可视电话、会议电视终端、信息点播终端、其它多媒体终端)
十二、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共4种)
(一)汽车:在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M、N、O类车辆
(二)摩托车
(三)汽车摩托车零部件:汽车安全带、摩托车发动机
十三、机动车辆轮胎(共3种)
(一)汽车轮胎:轿车轮胎(轿车子午线轮胎、轿车斜交轮胎)、载重汽车轮胎(微型载重汽车轮胎、轻型载重汽车轮胎、中型/重型载重汽车轮胎)
(二)摩托车轮胎:摩托车轮胎(代号表示系列、公制系列、轻便型系列、小轮径系列)
十四、安全玻璃(共3种)
汽车安全玻璃(A类夹层玻璃、B类夹层玻璃、区域钢化玻璃、钢化玻璃)、建筑安全玻璃(夹层玻璃、钢化玻璃)、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安全中空玻璃) 十五、农机产品(共1种)
植物保护机械(背负式喷雾机(器)、背负式喷粉机(器)、背负式喷雾喷粉机)
十六、乳胶制品(共1种)
橡胶避孕套
十七、医疗器械产品(共7种)
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血液透析装置、空心纤维透析器、血液净化装置的体外循环管道、心电图机、植入式心脏起搏器、人工心肺机
十八、消防产品(共3种)
火灾报警设备(点型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点型感温火灾报警探测器、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防水带、喷水灭火设备(洒水喷头、湿式报警阀、水流指示器、消防用压力开关)
十九、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共1种)
入侵探测器(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室内用被动红外探测器、微波与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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