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报名电话一览表.doc
附表1全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一览表

附表1:全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一览表各地报名管理机构地址联系电话工作网站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53号0471-6606312 呼和浩特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呼和浩特市新城东街奈伦国际B座13060471-5181213 包头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新体育馆南500米0472-6169304 呼伦贝尔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呼伦贝尔市海拉尔新区党政大楼D区322室0470-8217945 兴安盟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乌兰浩特市新区兴安盟党政综合大楼422、430室0482-8266422 通辽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通辽市科尔沁区和平路南616号0475-8580626 赤峰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赤峰市新城区市就业服务局6楼0476-8303172 锡林郭勒盟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锡林浩特市锡林大街劳动保障大厦0479-8238239 乌兰察布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泉山路人社局705室0474-8203121 鄂尔多斯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康巴什新区劳动保障惠民服务中心8楼407室0477-8586883 巴彦淖尔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巴彦淖尔市新华西街人社局新区政务中心东侧9018、9016室0478-8527265 乌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乌海市滨河区宜化街人社局610、608室0473-3158015 阿拉善盟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阿左旗巴彦浩特新城东区腾飞路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大楼5160483-8332130 满洲里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满洲里市五道街建设大厦五楼0470-6262692 附表2:2016年国家统一鉴定目录鉴定时间全国统一鉴定职业5月21日11月19日物流师电子商务师心理咨询师理财规划师职业指导人员劳动保障协理员5月22日11月20日电子商务师企业培训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职业(工种)及职业资格的通告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职业(工种)及职业资格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2.05.13
•【字号】京人社能发[2012]112号
•【施行日期】2012.05.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职业(工种)及职业资格的通告
(京人社能发〔2012〕112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局、总公司(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门,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根据国家和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关于换发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的通知》(京人社能发[2012]53号)文件要求,经审核,准予71家鉴定机构换发《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现将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的职业(工种)范围,职业技能等级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职业(工种)及职业资格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三日附件:
2012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所鉴定职业(工种)及职业资格。
贵州省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站-所)一览表

贵阳市小河盘江南路8号
550006
10
贵州省财政学校
第十鉴定站
2005.1
计算机系统操作工、计算机维修工、计算机文字录入处理员、收银员
初、中
贵阳市小关南垭路1号
550004
11
贵州省水利电力学校
第十一鉴定站
2005.12
电气维修工、测量工、计算机文字录入处理员、计算机系统操作工、餐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架子工、钢筋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防水工、装饰装修工、数控车工
初、中、高
毕节市双树路23号
551700
电工、焊工、钳工、车工、摩托车修理工、计算机操作工、计算机维修工、测量工、数控车工
初、中
28
凯里学院
第二十九鉴定站
95.6
商品营业员、家电维修工、餐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维修电工、电工、计算机系统操作工、计算机维修工
初、中
凯里市新生路1号凯里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办公室
初、中
都匀市环东中路240号
0854-
558000
23
遵义市职业高级中学
第二十三鉴定站
2006.8
计算机系统操作员、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餐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前厅服务员、家政服务员、钳工、焊工、缝纫工、装饰美工
初、中
遵义市东联线虾子河
0852-
563000
24
道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5-
556011
29
贵州省物资学校
第三十鉴定站
2006.12
商品保管员、计算机系统操作工、计算机修理工
初、中
贵阳市二戈寨富源南路237号
0851-
550005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市级职业技能统一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市级职业技能统一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4.26•【字号】渝人社办〔2020〕96号•【施行日期】2020.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市级职业技能统一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和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精神,全面推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优化我市职业技能统一鉴定工作体系,加强技能人才评价基础建设,经遴选,确定了一批2020年市级职业技能统一鉴定点。
现就加强市级职业技能统一鉴定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鉴定服务各市级职业技能统一鉴定点要按照“放管服”改革和“减证便民”要求,进一步优化办事程序,缩减受理申请、组织评价及办理证书工作时限,做好申报条件、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办结时限、服务承诺等公示公开,主动、积极、高效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二、夯实基础建设各市级职业技能统一鉴定点要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基础建设,按照鉴定所需场所和设施设备要求,建立相对固定、功能完善的评价场地。
充实工作队伍,配备相应的管理、监考、考评等人员。
加大人员培训力度,提高政策执行能力、业务工作能力和执考专业能力。
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制度,建好工作台账,妥善保管鉴定工作实施的原始文档,做到全程留痕、可溯源。
三、加强质量管理各市级职业技能统一鉴定点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质量管理,提升社会公信力。
严格执行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有关规定,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做好风险防控,建立内部监督、问题回溯、责任追究机制。
市人力社保局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定期对市级职业技能统一鉴定点考核鉴定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开检查结果。
湖北省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一览表

24
24
ES00024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武汉市汉阳区月湖街铁桥南村2号
25
25
ES00025
长航集团青山船厂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武汉市青山区船厂新村
26
26
ES00026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武汉市关山一路463号
27
27
ES00027
武钢集团鄂钢公司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ES00043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117号
43
43
ES00044
长江职业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武汉市武昌雄楚大街918号
44
44
ES00045
武汉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武昌区东湖路185号
45
45
ES00046
湖北省消防总队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
武汉市常青路45号科工大厦
39
39
ES00040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武汉市阳逻经济开发区汉施路特1号
40
40
ES00041
湖北省旅游学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武汉市洪山区楚雄大街488号
41
41
ES00042
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藏龙岛特1号
42
42
4
4
ES00004
东风汽车公司高级技工学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湖北省十堰市车城西路133号
5
5
ES00005
三峡电力职业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宜昌市绿萝路36号
广东各地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地址

广州市公用事业高 32 19001039 级技工学校职业技
能鉴定所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 33 19001040 学院职业技能鉴定
所
计算机操作员、车辆通行费收费员 、公路交通量调查员 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美容师 、美发师、按摩师、调酒师、锁具 修理工、美甲师、西式烹调师、西 式面点师、餐厅服务员 形象设计师 烧腊师、厨政管理师 营养配餐员、化妆师、咖啡师、芳 香保健师 制冷设备维修工、保健刮痧师、客
广东省国防科技高 7 19001009 级技工学校职业技
能鉴定所
8
19001010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职业技能鉴定所
广东省电子信息技 9 19001011 工学校职业技能鉴
定所
10
19001012
广东白云学院职业 技能鉴定所
广东省女子职业技 11 19001014 术学院职业技能鉴
定所
汽车维修钣金工 制冷设备维修工 汽车修理工 车工、无线电调试工、电子设备装 接工、办公设备维修工、电子仪器 仪表装配工、电工仪器仪表装配工 、电子图像处理工、图版印刷工、 音响调音员、中央空调系统操作工 、广告设计师 数控车工 维修电工、工具钳工、机修钳工、 装配钳工、数控铣工、家用电子产 品维修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 加工中心操作工 电子商务员、助理电子商务师、人 力资源管理员、助理人力资源管理 师 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用户通信终 端维修员 视频设备维修工、音频设备维修工 、无线电调试工、办公设备维修工 维修电工、制冷设备维修工 汽车修理工、维修电工、汽车维修 电工 美容师、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 、车工、数控车工、西式面点师 智能楼宇管理师 摩托车维修工、服装裁剪工、服装 缝纫工、服装制作工、服装设计师 、铣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 工、电子商务师
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附件1 2018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附件2 2018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附件3附件4 2018年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考核方案附件5 2018年全国(省)统一鉴定工作时间安排表附件6 辽宁省统考职业汇总表说明:此表一式两份,呈报单位、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存一份。
请按各职业各等级申报条件申报,若审核不符合条件,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有权对该名考生降级。
附件7全国(省)统一鉴定试卷申请单市鉴定中心(盖章):填报时间:年月日注:1.合计份数=级别实际报名人数×110%2.表中光盘、磁带数量为实际需要数量负责人:试卷接收人:工作电话:移动电话:单位地址:邮编:附件8制表人:审核人:日期:附件9 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报表(试行)报名机构(盖章):1.表内信息为参考人员申报职业技能鉴定和获取职业资格证书的重要依据,填报结果务求完整、真实、准确。
个人申报,个人负责自查;机构集体申报,机构负责自查。
2.申报条件按照职业标准中资格条件规定,根据个人适用条件填报,并据此提供证明材料信息。
3.个人申报提交电子版即可。
机构集体申报需提交电子和纸质各一份,并在自查合格的纸质申报表上加盖查验单位印章。
4.申报单位和个人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电子照片格式要求1、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大小不超过18KB;2、照片背景颜色为白色,其它颜色不予受理;3、照片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
黑白照片、经翻拍的照片不予受理;4、原始照片人像尺寸要求:半身证件照尺寸:35x45毫米;头部宽度为:21-24毫米;头部长度为:28-33毫米;附件10 智能化考场信息表附件11 XXX市智能化考点编排规则表填报人:时间:附件12 论文选题范围附件13全国(省)统一鉴定考点信息表考区(市):附件14 全国(省)统一鉴定考场远程监控考点信息统计表附件15 全国(省)统一鉴定试卷交接单市鉴定中心(盖章):附件16附件17附件18职业指导师论文申报标准申报一级职业指导人员需要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以上,申报二级职业指导人员需要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一篇或二篇以上。
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名单

深劳复[1998]193号
深圳市劳动局98.11.09
25516328-1358
杨箭
19、深圳市第十一职业技能鉴定所
深圳市宝安区二区龙井二路70号
01025
污水处理工
初级
深圳市宝安区职业能力培训基地
深劳[2001]142号
深圳市劳动局
2001.11.9
29991353
29991433
卸煤设备检修工、输煤机械检修工、电厂水处理值班员、锅炉运行值班员、锅炉本体检修工、锅炉辅机检修工、汽轮机运行值班员、电气值班员、电机检修工、热工仪表检修工、热工自动装置检修工、热工程控保护工、变电检修工、继电保护工
初级、中级、高级、技师
28、深圳市室内设计职业技能鉴定所
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四川大厦10楼1001室
气焊工、工程安装钳工、管道工、安装起重工
初级、中级、高级
深圳市机电设备安装公司
深劳复[1995]56号
深圳市劳动局95.04.08
83524538
靳传勇
电焊工
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
5、深圳市焊接职业技能鉴定所
深圳市罗湖区田贝四路2号大院焊接培训中心内
95008
电焊工、气焊工
初级、中级、高级
83456501
王润森
美容师、美发师、美甲师
初级、中级、高级
27、深圳市能源职业技能鉴定所
深圳市南山区港湾大道妈湾发电总厂
03033
燃料化验员、电气试验工
初级、中级、高级
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深劳[2003]101号
深圳市劳动局2003.7.11
26674061
蒋国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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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报名电话一览表附件二:全省统一鉴定职业培训鉴定试点机构申请表申报职业:等级:编号:附件三:各职业的申报条件(一)、营销师1、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从事推销工作1年以上。
(2)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并结业。
2、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初级推销员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推销工作2年以上并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
(2)取得初级推销员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推销工作3年以上。
(3)中等职业学校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并从事推销工作1年以上。
(4)大学专科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毕业以上。
(5)从事推销工作5年以上并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
3、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中级推销员职业资格证书后,并从事推销工作2年以上。
(2)大学专科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后并从事推销工作2年以上。
(3)大学本科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后并从事推销工作1年以上。
(4)连续从事推销工作8年以上并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
4、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推销员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大学专科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本职业连续工作4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大学本科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本职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大学专科相关专业毕业,在本职业连续工作5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5)大学本科相关专业毕业,在本职业连续工作4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6)有1年工作经验的在校MBA、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或相关专业研究生。
(7)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5、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经本职业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本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取得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经本职业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取得本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二)、心理咨询师1、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大专学历,经心理咨询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经心理咨询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博士学位。
(2)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心理咨询师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3年,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4)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业任职资格,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3年。
(三)、理财规划师1、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四)、网络编辑员1、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助理网络编辑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网络编辑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助理网络编辑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网络编辑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者。
(五)、秘书1、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初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2、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初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中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初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中级秘书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中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高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中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并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技师(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高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高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并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六)、企业信息管理师1、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助理信息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信息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助理信息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企业信息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取得本职业助理企业信息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取得本职业助理企业信息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企业信息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企业信息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企业信息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企业信息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具有管理类、信息技术类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企业信息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具有管理类、信息技术类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企业信息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七)、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1、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经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5)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
3、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