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工作职责
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站工作职责(考务人员和技术人员)

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站工作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的有关政策、规定和中冶集团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
2.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现场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并组
织实施、检查;
3.根据技能鉴定通知及鉴定项目的要求,安排专人做好鉴定
用设施、设备、场地、工器具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确保其完好齐全、运行良好、安全可靠,满足鉴定需要。
同时,认真做好备料和能源保障工作;
4.根据程序化鉴定方案要求,配备鉴定所需的各类工作人员,
做好岗位培训,明确岗位职责;
5.协调鉴定过程中的有关事务,配备考生候考室、考评员休
息室、鉴定抽题室和登分室,其中候考室与鉴定抽题室、登分室必须分离,做到服务到位、运行高效;
6.认真填写《中冶集团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安排表》,对考评员、
督考员的工作情况提出评价意见;
7.做好在鉴定现场对考评员移动通讯工具集中管理的工作,
并提供应急联系电话,做好现场服务,确保鉴定过程的公正规范;
8.随着鉴定内容和要求的调整提升,及时更新或调整好设施
设备,保证软硬件配置跟踪到位,确保鉴定顺利进行;
9.做好鉴定运作的技术支持、信息服务和相关辅助等工作,
保持鉴定过程中考场的封闭管理,确保无关人员不能进入鉴定现场;
10.不断提高鉴定运作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积极配合中冶集
团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等有关方面的工作检查,认真完成技能鉴定考试任务。
职业技能鉴定科工作职责

山西西山矿区煤炭职业技能鉴定站规章制度目录一、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工作职责二、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站(所)长工作职责三、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副站(所)长工作职责四、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科长工作职责五、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科员工作职责六、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资料统计管理人员工作职责七、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考务管理系统操作人员工作职责八、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财务管理制度九、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安全防护制度十、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考评员管理制度十一、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考评员守则十二、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考场管理制度十三、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试卷接送和保管制度十四、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试卷评阅规定十五、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技能操作考场规则十六、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理论考试考场规则十七、信息统计报表制度十八、内部文书、档案、资料、实物保管制度十九、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考生守则二十、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监考守则职业技能鉴定站工作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政策法规。
2、负责集团和本地区煤炭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3、负责集团经地方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通用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4、负责集团技术工人的聘用及日常管理工作。
5、组织开展集团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的培训、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6、开展与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和咨询工作。
7、协调集团职业技能鉴定站与煤炭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省煤炭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关系。
8、编制集团技能人才近期、长远的发展规划9、制定集团技术工人的聘用、考核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10、接待来信来访,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劳动争议。
11、积极参与和推动集团职工技能大赛活动。
12、组织或参加有关会议,并贯彻执行会议精神。
13、参加劳动工资百分制检查考核,并对有关职业技能鉴定项目进行书面总结及评分。
14、负责编制本部门月、季、半年、全年工作计划,并对本科室工作进行总结。
15、负责协调内外有关部门,处理业务工作。
职业技能鉴定职责与任务

职责与任务职业技能鉴定所是职业技能是鉴定基层单位,在地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组织指导下开展工作。
一、职业技能鉴定所实行所长负责制。
所长必须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组织领导能力。
二、职业技能鉴定所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令和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规定和制度。
三、职业技能鉴定所须采用国家统一题库试题组织鉴定,不得自行编制试题。
四、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受理一切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鉴定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地区的鉴定程序、标准和考务规范,充分发挥考评人员的作用。
五、职业技能鉴定所享有独立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利,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六、职业技能鉴定所应自觉接收劳动保障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七、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受理报名申请;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并报相应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统一后核发准考证。
八、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考核鉴定,协调鉴定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九、向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交鉴定报告,对考评小组的工作提出评价意见;协助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理证书核发手续,并负责向合格者发放《职业资格证书》。
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对本所人员、设备设施、财务和各项鉴定工作实行严格管理。
十一、定期向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主管单位报告工作情况,每年按隶属关系向地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十二、负责鉴定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职业技能鉴定所所长职责1、职业技能鉴定所所长是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主要组织者,对鉴定所的工作负全面工作。
2、努力学习国家关于职业技能开发与鉴定方面的政策规定,不断了解掌握上级与外地职业技能鉴定的工作信息、动态和经验,提高驾驭全所工作的能力。
3、强化服务意识,牢固树立职业技能鉴定为劳动者服务,为用人单位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思想,搞好市场调查与预测。
4、领导好鉴定所内部的各项工作,搞好有关鉴定单位的协调与配合,做好考评员的选拔、推荐、培养和使用,科学管理,改进服务、提高效率。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工作职责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工作职责一在xx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指导下和在分管院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活动。
二、负责宣传国家和省的职业技能鉴定的相关信息与要求。
三、具体承担本院学生及社会各界人士和其它培训机构毕(结)业生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三、按劳动部与社会保障部及其它行业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范围和国家规定的职业技能标准、鉴定规范开展鉴定工作。
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地组织各类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五、负责校内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六、负责对学校的各种职业资格考评员的选拔、培养与管理工作。
七、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职业技能鉴定部工作职责一、在学校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指导下,组织规定范围内的职业技能鉴定活动,并提供符合标准的鉴定场所和设施。
二、受理职业技能鉴定的申请,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经鉴定中心核准后,签发准考证;三、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考核或考评;四、协调鉴定过程中的有关事务;五、汇总鉴定成绩,并报送鉴定中心;六、协助鉴定中心办理证书手续,并负责向鉴定合格者发放职业资格证书;七、按鉴定中心要求提供鉴定报告,对考评小组的工作提出评价意见;八、负责鉴定的咨询服务和相关信息统计;九、不断完善鉴定条件,自觉接受劳动行政部门和职业鉴定中心的监督检查。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培养及管理办法(试行)随着国家人才市场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的实行,我校在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双师素质”教师建设方面都需要培养一批自己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
为了规范我校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的培养及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派培养原则实行自愿与学校指派相结合的原则。
根据学校职业技能鉴定各工种的需要,以及教师所从事的主要专业理论与实训教学经历、职称情况确定教师是否参加考评员的培养与考证。
在职教师也可根据自己的志向自费参加考评员的培训与考证。
二、培训费用实行学校资助培养与个人自费的原则,培养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
职业技能鉴定所工作职责

职业技能鉴定所工作职责1.开展职业技能评估: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组织和开展职业技能评估工作。
这包括设计和制定评估项目和标准,组织评估的实施,收集和分析评估结果等。
评估的内容涵盖了各个行业和职业的技能要求,旨在准确和客观地评估个人的职业技能水平。
2.制定评估标准和项目: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制定评估标准和评估项目,确保评估的公正、客观和科学。
他们通过研究和了解各个行业和职业的技能要求,确定评估的内容和程度,以及评估的方式和方法。
评估标准和项目的制定需要综合考虑行业趋势和需求,保证评估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3.组织评估的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组织评估的实施。
这包括筹备评估的场所和设施,组织评估的人员和专家,监督评估的过程和规范。
评估的实施需要细致入微的安排和组织,确保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和高效完成。
4.收集和分析评估结果: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收集和分析评估结果。
他们收集评估的数据和材料,进行数据分析和统计,生成评估结果和报告。
评估结果是对个人职业技能水平的客观反映,对于个人的职业发展和就业选择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5.发布评估证书和报告: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发布评估证书和报告。
他们根据评估结果,颁发评估证书给评估合格的个人,证明其职业技能水平的优势和认可。
评估报告则提供详细的评估结果和建议,帮助个人了解自己的技能差距和发展方向。
6.监督和评估评估工作: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监督和评估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他们不断改进和完善评估的标准和方法,提升评估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同时,他们也对评估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评估的公正和严谨,以维护评估的权威性和可靠性。
总之,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工作职责是对个人的职业技能进行评估和鉴定。
他们负责开展评估工作,制定评估标准和项目,组织评估的实施,收集和分析评估结果,发布评估证书和报告,以及监督和评估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他们的工作旨在提供客观准确的职业技能评估,为个人的职业发展和就业选择提供参考和指导。
技能鉴定中心岗位职责

技能鉴定中心岗位职责技能鉴定中心岗位职责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接触到岗位职责的地方越来越多,明确岗位职责能让员工知晓和掌握岗位职责,能够最大化的进行劳动用工管理,科学的进行人力配置,做到人尽其才、人岗匹配。
一般岗位职责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技能鉴定中心岗位职责,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技能鉴定中心岗位职责11、负责鉴定中心日常工作管理。
2、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落实。
3、负责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审定工作。
4、负责本级范围内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5、负责中心各类统计报表填报和总结、统计分析工作。
6、负责试题库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7、负责中心的文件和有关资料的收发、保管、整理工作。
8、负责中心收费及相关工作。
技能鉴定中心岗位职责21、负责鉴定中心日常工作管理。
2、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落实。
3、负责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审定工作。
4、负责本级范围内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5、负责中心各类统计报表填报和总结、统计分析工作。
6、负责试题库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7、负责中心的`文件和有关资料的收发、保管、整理工作。
8、负责中心收费及相关工作。
技能鉴定中心岗位职责3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部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制定本省通信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实施办法。
2、编制本省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根据国家建站的条件,负责协助审查及提出建站意见,并指导和督促检査其鉴定工作。
4、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试题的请领、保管和使用等工作;在部的授权范围内,对特许工种的部分试题做好命题工作。
5、负责考评员、质量督导员的推荐、选聘以及专业考评组的组成及其有关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管理和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7、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
8、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职业技能竞赛和职业技术能手的评选活动。
9、承办部中心委派的职业技能开发研究项目,开展咨询服务和宣传活动。
职业技能鉴定所工作职责

职业技能鉴定所工作规则一、认真贯彻广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社会保障厅关于职业技能鉴定的各种政策、法令、法规,严格执行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保证鉴定质量,接受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业务指导。
二、鉴定试题必须从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试题库提取,不得自行命题。
三、受理符合申报条件、鉴定工种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工作。
严格执行考评员对其亲属的职业技能鉴定回避制度。
四、在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直接指导下,享有独立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力,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五、职业技能鉴定所实行定期鉴定制度,具体日期、鉴定种类、等级类别、报名条件以及收费标准等事项,应提前发出公示。
六、不断完善自身条件,自觉接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评审、检查、监督。
职业技能鉴定所办公室工作职责一、负责制定学院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编制学院年度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职业技能鉴定统计报表,负责学院年度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总结。
二、负责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年度评估工作,负责学院职业技能工作文件的收集整理工作。
三、负责学院考评员管理及新增考评员培训、资格认证的推荐工作。
负责学院新增职业(工种)、晋升职业(工种)等级的申报组织工作。
四、负责学院各职业考试、职业(工种)操作考核与鉴定工作,并积极拓展新项目。
五、负责承担职业技能鉴定上级部门与学院安排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职业技能鉴定所所长岗位职责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领导下和学院的双重领导下,全面负责管理院校职业技能鉴定所工作。
一、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范》及市劳动保障部门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文件、规定,认真贯彻学院党委的各项工作部署。
二、按职责范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做好总结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负责抓好全所业务学习,协调好上下关系。
四、努力学习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业务知识,抓好考务管理工作,严把技能鉴定工作质量关。
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务人员岗位职责_岗位职责_

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务人员岗位职责
1. 负责签收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发出的《国家职业资格鉴定(技能操作)通知单》,并落实有关事宜。
2. 根据鉴定项目要求,督促技术人员检查、调试设备,确保鉴定设施设备、工量具等齐全完好。
3. 根据鉴定要求督促技术人员、辅助人员做好考前的考场准备、考位布置和辅料配备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 考务人员参加鉴定工作,应持证上岗(即佩带岗位胸卡,放置岗位公示插片),严格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5. 开考前30分钟,负责对考评员考勤,收取考评员移动通讯工具,分发《考评人员评分表》,并将考场状况和考前准备情况向考评员交底,引导考评员熟悉并检查场地与设备。
6. 开考前30分钟,核对考生身份证(含社保卡、学生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和准考证,协助电脑操作员组织好考生抽题和发放《技能考核通知单》、考号胸牌等工作。
7. 每场开考前10分钟,负责引导候考区学员进入指定考位,等待考核,保证鉴定有序运转。
8. 负责调度安排技术人员,协助做好考评有关辅助工作和鉴定中的相关协调工作。
9. 整场鉴定结束后,回收《考评人员评分表》原件和评分对照表,填写并封合《职业技能鉴定情况鉴定所(点)记录表》,一并递交督考员封袋。
10. 根据鉴定管理规定和相关职业鉴定内容的相应要求,妥善保管有关鉴定资料、鉴定工件等相关物品。
11. 负责将由督考员当众封袋后的《职业技能鉴定情况督考员记录表》、《职业技能鉴定情况考评员记录表》、《职业技能鉴定情况鉴定所(点)记录表》和《考评人员评分表》原件、打印稿于当天或第二天送交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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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工作职责
一在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指导下和在分管院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活动。
二、负责宣传国家和省的职业技能鉴定的相关信息与要求。
三、具体承担本院学生及社会各界人士和其它培训机构毕(结)业生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三、按劳动部与社会保障部及其它行业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范围和国家规定的职业技能标准、鉴定规范开展鉴定工作。
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地组织各类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五、负责校内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六、负责对学校的各种职业资格考评员的选拔、培养与管理工作。
七、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职业技能鉴定部工作职责
一、在学校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指导下,组织规定范围内的职业技能鉴定活动,并提供符合标准的鉴定场所和设施。
二、受理职业技能鉴定的申请,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经鉴定中心核准后,签发准考证;
三、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考核或考评;
四、协调鉴定过程中的有关事务;
五、汇总鉴定成绩,并报送鉴定中心;
六、协助鉴定中心办理证书手续,并负责向鉴定合格者发放职业资格证书;
七、按鉴定中心要求提供鉴定报告,对考评小组的工作提出评价意见;
八、负责鉴定的咨询服务和相关信息统计;
九、不断完善鉴定条件,自觉接受劳动行政部门和职业鉴定中心的监督检查。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
培养及管理办法(试行)
随着国家人才市场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的实行,我校在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双师素质”教师建设方面都需要培养一批自己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
为了规范我校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的培养及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派培养原则
实行自愿与学校指派相结合的原则。
根据学校职业技能鉴定各工种的需要,以及教师所从事的主要专业理论与实训教学经历、职称情况确定教师是否参加考评员的培养与考证。
在职教师也可根据自己的志向自费参加考评员的培训与考证。
二、培训费用
实行学校资助培养与个人自费的原则,培养职业技能鉴定考评
员。
根据国家及自治区职业鉴定中心的要求,由学校指派的教师,学校给准假参加各种培训与考证。
学校资助第一次培训的所有相关费用,证书费用由个人承担。
后续的培训由学校资助与个人承担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培训地点,主要以新疆内为主。
确实需要到内地进行培训的,经学校批准可派往内地培训。
三、凡是取得各类工种考评员的教师,进入学校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考评员管理库,由学校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上报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四、凡是取得各类工种考评员资格的教师,可以参加校内及校外的各类职业技能鉴定的考评工作。
由学校资助的考评员,必须服从学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需要。
学校按规定支付鉴定费。
五、参加学校内各类职业技能鉴定的所有考评员必须遵守《乌鲁木齐职业大学考评员守则》。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守则
一、只有取得劳动行政部门或行业考评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并在学校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方可参加校内相应职业技能的鉴定或考核工作。
二、按照劳动行政部门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指定的职业(工种)、等级和类别范围对鉴定对象进行考核和评审。
三、认真履行考评员职责,严格执行鉴定规程和考场规则。
努力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刻苦钻研业务技术,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鉴定工作能力。
四、认真做好鉴定前准备工作,熟知所鉴定的职业(工种)等级、项目及内容、要求和评分标准。
负责对鉴定考核所需使用的设备、工具、量具、材料、检测仪器、考核场地及其他必备条件进行检验。
五、严格执行职业技能鉴定考场纪律,负责对违纪鉴定对象视情节分别提出劝告、警告、终止考核、宣布成绩无效等处理意见,并填入考核记录。
六、坚持职业技能鉴定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原则,忠于职守、秉公评判。
严格执行独立评判的规定,认真如实地填写各项考评记录和鉴定意见。
公道、正派、廉洁奉公、自觉遵守鉴定对象亲属回避制度,不得徇私、不得擅自接受任何组织和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要求,并对鉴定考评结果负责。
七、按照劳动行政部门和鉴定机构的安排,参与相关职业(工种)、等级和类别范围的命题工作。
八、履行鉴定考评工作任务时,必须佩带考评员胸卡。
九、严格遵守鉴定考评纪律,严守试题、考评内容以及鉴定评判的秘密。
十、协助鉴定考评工作和考务组织工作并提出改进意见与建议。
“双证书”制度管理办法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关于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的通知》([2003]1号)以及《关于大力发展职
业技术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2005]7号)精神以及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决定对我校所有普通大专毕业生实行“双证书”制度,必须经考核鉴定取得学历证书和职业技术资格证书后方可毕业。
一、“双证书”含义
指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我校学生至少获得一种职业资格证书(或行业专业技能水平证书)后,方可取得毕业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含义: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
它是指按照国家指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能够证明持证者具有行业所需的理论知识与职业技能,具有再就业时直接可以录用的相关证明作用。
二、报考要求
凡开设了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学生原则上报考相应证书的
考试。
凡未开设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学生可报考相近或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的考试。
学生也可根据自己志向与择业需要报考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考试。
由学校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定期公布职业资格考试的种类及相关信息。
三、报考时间
1、进校一学期后,即进入大学一年级第二学期后可报考相关专业或行业的职业资格证书。
2、学生离校后也可报考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四、报考费用
由学生承担报考费用及证书费用。
学生报名后,必须按时参加职业资格的考试或鉴定。
如果是学生自己的原因没有参加考试或鉴定的,不退报名费。
五、报考地点
首先在本校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报考。
如果学校没有相关的职业
资格证书考试,由学校联系校外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进行报考。
六、证书管理
学生通过理论考试和技能鉴定后,成绩合格的按照规定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学生必须妥善保管职业资格证书,如有遗失,请及时与学校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联系。
七、本办法从2005级学生开始实行。
由教务处解释。
普通话测试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原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国语[1994]43号)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颁布《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国语[1997]32号),以及自治区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家三部委《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决定》的通知〉〉(新语发[1998]29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对普通话测试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普通话测试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二、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按照国家语委组织审定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的要求进行测定。
三、根据我校实行“双证书”制度,凡新闻、旅游、日语、英语、文秘、现代办公管理、师资班等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的在校普通大专学生均要接受普通话水平测试。
且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其它专业由各院系根据专业、行业的需要而确定。
学生也可自愿报名参加普通话水平的测试。
四、普通话水平的测试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协调安排,一般每年的四月和十一月各测试一次。
五、普通话测试的费用由学生承担。
教务处根据物价局审核标准进行收费。
六、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