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疑难问题解答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答凝)GB51251-2017--广州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的疑问及答疑(注:红色部分为专家自己答复的,橙色部分是在上课时根据专家意见整理的)1.0.2条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对于有特殊用途或特殊要求的工业与民用建筑, 当专业标准有特别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疑问:1、汽车库的排烟也要按本规范执行吗?地下汽车库或设备用房的进风及排烟风井,也必须采用管道,不应采用土建风道吗?答:1、汽车库防烟分区的划分及其排烟量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防火规范》GB50067 的规定。
2、地下汽车库或设备用房的排烟风井不应采用土建风道;进风井应按《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的相关规定执行。
2.1.3条 直灌式机械加压送风Mechanical Pressurization Without Air Shaft无送风井道,采用风机直接对楼梯间进行机械加压的送风方式。
疑问:1、根据直灌式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术语解释“无送风井道”,这个“送风井道”包括水平管道吗?还是专指竖向井道?如果包括水平管道,那是说加压送风机只能设置在楼梯间内或者楼梯间的外墙边?2、加压风机设置在楼梯间外,通过一段水平送风风管对楼梯间加压,算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答:1、从规范条文解释可知,直灌式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无送风井道”并非专指竖向井道,也包括水平管道。
2、个人认为,加压风机设置在楼梯间外,通过一段长度有限的水平风管对楼梯间加压,也是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的一种形式。
美国的相关资料表明,当加压风口设置在楼梯间墙体上,设置水平管道是可行的。
下为美国92A-2000标准中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原理图:3.1.2条 建筑高度大于 50m 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关于印发《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问题释疑的通知

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关于印发《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问题释疑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保证全省建筑工程设计质量,准确理解与贯彻执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经广泛征求相关技术人员意见并召集部分设计单位、审图机构暖通、电气相关负责人讨论,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进行研讨、整理,总结出可指导工程实施的若干意见,现对《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问题释疑予以发布,请各有关单位参考应用。
附件:广东省《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问题释疑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2018年12月7日附件:广东省《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问题释疑一、总则及防排烟部分问题1:《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是否仅属于暖通专业?《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属于全专业规范,哪个专业违反相关的条文则应提在相应的专业。
例如:建筑专业没有在楼梯间顶部设置固定窗,则应在建筑专业上提。
问题2:第1.0.2条:“对于有特殊用途或特殊要求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当专业标准有特别规定的,可从其规定”,如何理解?有专业标准(规范)的按专业标准(规范)执行,但未涵盖的内容则按本规范执行。
例如:汽车库防烟分区的划分及其排烟量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防火规范》GB50067的规定,排烟风管做法需按《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要求。
问题3:固定窗由哪个专业表示?设在内区的楼梯、房间如何设固定窗?玻璃幕墙是否可以是固定窗?由建筑专业设计。
建议:采用夹层或土建风道(耐火风道)等方式通室外。
玻璃幕墙可作为固定窗,其材质须满足可破拆要求。
问题4:超过50米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 的住宅建筑,裙楼小于50米,裙楼的楼梯间及前室、合用前室是否可以自然排烟?当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5.3.1条注2要求时,可按多层处理,可以自然排烟。
防排烟系统几个容易疏忽的问题与解析

防排烟系统几个容易疏忽的问题与解析问题1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的加压送风系统设置错误,没有按避难段设置。
认为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的加压送风系统只需要满足高度不超过100m即可,不需要按避难段设置。
正确做法前室的加压送风系统应该和防烟楼梯间对应,按避难段设置。
解析防烟楼梯间前室设置加压送风系统的主要目的是保护防烟楼梯间,《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 第3.3.1条规定: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
参考《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 2017 第5.1.3条,“火灾时应开启着火层及其相邻上下层前室的常闭送风口”的规定,假设避难层火灾时,对于向上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应该开启避难层及相邻避难层上两层的加压送风口,对于向下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应该开启避难层及相邻避难层下两层的加压送风口。
因此前室的加压送风系统应该和防烟楼梯间对应,按避难段设置。
这样做才符合逻辑。
问题2对于加压送风系统的取风口与机械排烟系统的排烟口间距,规范只要求同侧大于20m,竖向6m;常见设计中仅错开朝向但间距较近,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解析(1)送风机的进风口不应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设在同一面上。
当确有困难时,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应分开布置,且竖向布置时,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置在排烟出口的下方,其两者边缘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0m;水平布置时,两者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
(2)为消防安全考虑,消防进风口与排烟口水平距离无法满足时,排烟口在上,进风口在下,高低位错开布置。
问题3《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 -2017第4.5.1条,“除地上建筑的走道或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房间外,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应设置补风系统”应如何理解?地下100㎡的房间设置排烟系统,是否要设补风?解析此条文断句应从“的”开始,即应理解为“除地上建筑的走道、除地上建筑的建筑面积小于500㎡的房间外,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应设置补风系统”。
深圳住建关于消防防排烟问题的答疑

深圳住建关于消防防排烟问题的答疑#1室外的防排烟风管(材质为镀锌钢板)是否需要采取防火措施?答复:消防技术规范没有对室外防排烟风管作耐火极限要求。
#2建筑项目消防验收时对防排烟系统隔热和各种耐火极限的验收标准具体是怎么样的?答复:对于消防防排烟管道耐火极限的要求,应按照《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3.8、3.3.9、4.4.8、4.4.9条等条款的规定执行。
#3建筑室内装修工程不改变原建筑平面布局和使用功能时,消防防排烟管道耐火完整性及隔热性是否需达到1.0h以上?答复:建筑室内装修工程不改变原建筑平面布局和使用功能,不需要重新校核原防排烟系统设计是否符合现行技术标准的问题。
风管、排烟口、风阀、防火阀等设施设备的更新可按原标准执行。
#4按排烟规范,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需达到一定要求,是否可采用镀锌铁皮刷防火涂料的方法?答复:防火涂料目前主要有钢结构防火涂料、混凝土防火涂料、电缆防火涂料、饰面型防火涂料等类型,根据上述不同产品的国家标准,没有适用于排烟风管耐火极限的防火涂料。
金属风管的制作和连接应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6.3.1条有关规定。
#5按排烟规范,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隔热,是否可以采用40mm及以上的玻璃棉进行隔热?答复: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6.3.1条有关规定,排烟风管的隔热层应采用厚度不小于40mm的不燃绝热材料,绝热材料的施工及风管加固、导流片的设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程实际所采用的玻璃棉应符合上述要求。
如《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要求该处排烟管道需具备一定耐火极限,需采用经检测具备相应耐火极限的排烟管道。
#6关于《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中关于防排烟风管的耐火性能如何实现的问题?答复:1.《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针对设置在不同部位的防排烟管道规定了耐火极限要求,应予执行。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答疑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答疑一、防烟系统1、自然通风方式中的可开启外窗(口)和自然排烟窗(口)有何区别?自然通风和自然排烟对开窗形式有何要求?【回答】:自然通风方式中的可开启外窗(口)的设置是确保该场所能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其面积指可开启玻璃窗扇的面积,非有效开启面积;自然排烟设施中的自然排烟窗(口)定义见术语2.1.5,最小清晰高度以上部分的窗户的面积均视为有效面积。
自然通风方式可开启外窗的形式规范未限制,自然排烟设施可开启外窗的形式应有利于烟气的排出。
2、直通室外的疏散门能否算作自然排烟口?【回答】:直通室外的疏散门主要用途是安全逃生出口,其上部(最小清晰高度以上部分)可算作自然排烟口面积。
3、固定窗的设置要求,玻璃幕墙是否可算作固定窗或者对窗的材质,型式的要求?【回答】:固定窗见术语 2.1.17,玻璃幕墙作为固定窗,其材质须满足可破碎要求。
4、公建整体高度超过50米,仅为50米以下服务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是否可以参考50米以下的公建采用自然通风设施?【回答】:对仅服务于50米以下独立部位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
5、剪刀楼梯间是否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烟?【回答】:剪刀楼梯间可以采用自然通风方式,剪刀楼梯间的防烟设计:1)剪刀楼梯间的独立前室、合用前室(不含“三合一”前室、共用前室)满足3.1.3.1条规定,剪刀楼梯间可不设防烟设施;2)剪刀楼梯间的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不含“三合一”前室)满足自然通风条件,剪刀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3)剪刀楼梯间的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含“三合一”前室)加压送风口设置满足3.1.3.2的规定,剪刀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否则应设加压送风系统;4)剪刀楼梯间的“三合一”前室必须加压送风,其加压送风口满足上述第3)条要求,剪刀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
6、地下两层的封闭楼梯间是否可开窗自然通风,自然通风开窗要求?【回答】:地下两层的封闭楼梯间满足自然采光(每层都能采光),且首层自然通风设施满足第3.1.6条规定时,可不设加压送风系统。
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疑难问题汇编

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疑难问题汇编1.总则1.0.2中提到: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当专业标准有特别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对于平战结合的人防建筑工程,其平时的消防排烟是否也可按现行人防防火规范设置而不按本规范?2.总则1.0.5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那么当本规范与其他现行国家规范不一致时,该按哪个来执行呢?比如规范中表6.2.1 钢板风管板材厚度与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GB50243-2016 表4.2.3-1中要求互相矛盾。
3.规范对中庭的排烟设置有别于普通房间,有一些特殊要求,但是何谓中庭?比如常见的住宅门厅做成二层挑空,是否属于中庭?建议给出一个明确的解释。
4.规范 4.3.7,“设置自然排烟系统的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尚应在屋面设置可熔性采光带(窗)。
”是否应为,当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及使用功能符合条文中的条件时,仅需要在屋面集中设置易熔带即可,如此一来带来一个问题,易熔带的面积不应小于楼地面面积的10%,是指各层符合设置要求的房间面积之和吗?如果是各层均需在屋面设置易熔带,那没有屋顶的中间层又如何设置呢?5.规范4.4.5排烟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是否意味着屋顶排烟风机这一经常使用于大空间厂房或仓库的设备,从此退出历史舞台?6.规范4.6.15给出自然排烟窗(口)面积计算公式。
但是在4.6.3中已经给出不同净高场所自然排烟窗的面积确定方法。
那么在设计中具体应按哪个来确定呢?是否应明确一下各自选用的前提条件?难道是分别确定然后取大值吗?7. 3.3.11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顶部设置不小于1m2的固定窗。
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m2的固定窗。
如果封闭楼梯间有条件设置:顶部不小于1㎡,每5层内总面积不小于2㎡的窗,那完全可以自然通风来防烟了,又何必画蛇添足,把这些窗作成固定形式,再另外设置机械加压系统呢?且,地下室的楼梯间如何设置固定窗?无外墙不通屋顶的楼梯间又该如何设置固定窗?。
【 规范学习】《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0251-2017 学习100问

【规范学习】《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0251-2017 学习100问以下《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0251-2017 100问内容整理自网络,如有错误,还请指正。
(以下“新规范”指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老规范”指《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建规”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6-2018 年版)(以下为正文,黑字为规范条文,红字为问题,蓝字为解答)1.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新规范)现在进展到什么程度,什么时候可以拿到正式稿?答:截止目前仍有部分条文还在修改中,目前尚未见到 8.1 日不能实施的正式文件。
2. 2017.12 建设部公告提到 2018.8.1 日实施,请问是否有调整?答:问过四川消防所相关人员,目前没有新的文件。
3. 新规范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答: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对于有特殊用途或特殊要求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当专业标准有特别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地铁建筑、医药高洁净区等反响较为强烈,应按其专业标准执行。
人防、汽车库仍按相应规范执行。
4. 新规范编制的出发点是什么?答: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兼顾灭火救援。
5. 新规范强制性条文情况?答:第 3 章1 对于不同高度建筑物机械加压送风和自然通风方式的使用条件;2 防烟楼梯间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要求(合用前室、剪刀楼梯);3 自然通风设施的设置要求 3 条(楼梯间、前室、避难间);4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分段设置要求;5 加压送风管道材料要求及风速限制;6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固定窗设置要求;7 加压送风系统风量的确定(1.2 倍计算风量);第 4 章;1 水平设置排烟系统按防火分区独立设置;2 排烟系统设置要求(分段设置、排烟防火阀设置)3 排烟管道的材料要求及风速限制;4 设置补风系统的条件与要求;5 排烟系统风量的确定(1.2 倍计算风量)第 5 章1 加压送风机的启动控制要求2 火灾发生时的加压送风系统的联动控制;3 排烟系统与补风系统控制要求。
GB51251-201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设计执行中常遇到的问题及解析

GB51251-201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设计执行中常遇到的问题及解析摘要GB51251-201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自2018年8月1日正式实施至今,在具体建筑工程设计执行过程中遇到许多规范条文不明确,争议及执行难的问题。
总结归纳常见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条文执行解析。
并展望标准需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技术标准执行问题防烟系统排烟系统Problems and analysis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GB51251-2017 Technical standard for smoke management system in buildingsBy Jin ChongAbstract GB51251-2017 Technical standard for smoke management system in buildings be executed from August 1,2018 to now,in the process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specific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design,There are many problems such as unclear regulations,disputes and difficult implementation. Summarize common problems,and analyze causes. Points out the problems that need to be further solved in the standard.Keywords technical standard,execution problem,smoke protection system,smoke exhaust system0引言GB51251-201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自2018年8月1日执行以来,因与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比较,在防排烟系统的设计计算方法及设计思路上变化较大,让许多设计人在执行新标准时存在理解和执行上的差异,也给不少新建项目带来比较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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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问题释疑一、总则及防排烟部分问题1:《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是否仅属于暖通专业?《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属于全专业规范,哪个专业违反相关的条文则应提在相应的专业。
例如:建筑专业没有在楼梯间顶部设置固定窗,则应在建筑专业上提。
问题2:条文1.0.2,“对于有特殊用途或特殊要求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当专业标准有特别规定的,可从其规定”,如何理解?有专业标准(规范)的按专业标准(规范)执行,但未涵盖的内容则按本规范执行。
例如:汽车库防烟分区的划分及其排烟量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防火规范》GB50067的规定,排烟风管做法需按《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要求。
问题3:固定窗由哪个专业表示?设在内区的楼梯、房间如何设固定窗?玻璃幕墙是否可以是固定窗?由建筑专业设计。
设在内区的楼梯间、房间的固定窗可采用耐火风管、夹层或土建风道通室外。
玻璃幕墙可作为固定窗,其材质须满足可破拆要求。
问题4:超过50米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裙楼小于50米,裙楼的楼梯间及前室、合用前室是否可以自然排烟?当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5.3.1条注2要求时,可按多层处理,可以自然排烟。
问题5:规范3.1.6中关于直通室外的疏散门直通室外的疏散门应是普通门,不是防火门。
问题6:室外机房加压送风机的进风是否一定要接室外百叶?室外机房加压送风机的进风应接至室外百叶。
问题7:加压送风系统仅服务3层及以下的前室或合用前室,其加压送风口是否可以采用常开风口?加压送风系统仅服务3层及以下的前室或合用前室,其加压送风口可以采用常开风口。
问题8:避难走道和其前室是否可以共用加压送风系统?避难走道和其前室应分别设加压送风系统,前室可以合用加压送风系统,但须采取措施(如:余压阀)保证所需的压差。
问题9:规范3.3.4条是否适用于地下部分为非机动车库或储藏室、工具间的情况?不适用,根据规范,只适用于地下为汽车库或设备用房。
问题10:公式3.4.6中前室N1取值?公式3.4.6中前室N1的取值:前室,3层以内,N1取实际层数,3层及3层以上,N1取3。
问题11:对于各层前室开门大小、数量不一致时,前室加压送风系统的风量如何计算?分别计算各层送风量,取连续三层的最大送风量。
问题12:关于加压送风机的位置加压送风机宜设置在系统的下部,无条件时可以设置在屋顶层。
问题13:一层为扩大前室,直接对外开门,是否需要设置加压送风口?若需要,送风量如何计算?需要设置加压送风口,送风量按30m³/h·㎡计算或按通向内部门洞风速≥0.7m/s,取大值。
如无通向内部门洞的情况可以不增设加压送风。
问题14:规范3.1.8避难层的自然通风如何理解?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按建规不能设常开百叶窗,应设可开乙级防火窗。
问题15:第3.1.2条: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 的住宅建筑,如何理解加压送风?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和消防电梯前室不管是否有外窗均需加压送风。
问题16:建筑高度超50m的公建和超100m的住宅,加压送风系统是否可以仅楼梯间送风,前室不送风?不可以问题17:楼梯间及前室或合用前室均分别加压送风系统时,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送风口是否要求正对门或在顶部?不需要问题18:第3.1.3条: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即三合一前室是否必须加压送风?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即三合一前室)不管建筑高度是多少,不管是否有外窗均需加压送风。
问题19:第3.2.1条:地上小于10m的建筑,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仅需要在最高部位设置不小于1.0m2的可开启外窗?仅需要在最高部位设置不小于1.0m2的可开启外窗。
问题20:直灌式送风的风量取值风机风量=计算风量×1.2×1.2。
问题21:楼梯为三层以内,只设置一个送风口对着楼梯间送风,未设置井道,是否属直灌式送风,风量是否需要加大?不算,无需加大。
问题22: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封闭楼梯间采用自然排烟的条件?仅负一层且地坪与地面高差小于10米,首层应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1.2㎡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
对于地下二层的封闭楼梯间,可以采用自然通风的防烟方式,但应满足自然通风条件,即不小于2 ㎡可开启外窗,且顶部还应有不小于1 ㎡可开启外窗。
问题23:剪刀楼梯是否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满足条文3.1.3和3.2.1,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
问题24:排烟平面图应表示什么内容?排烟平面图应表示内容:注明房间或走道等区域的净高、走道宽度、天花做法(密实或镂空)、防烟分区面积、储烟仓高度、排烟量的取值(计算)、外窗的面积(均应标注储烟仓内开启面积或注明“大于等于面积数(如:≥地面面积×2%)”)、排烟口是否在储烟仓内、排烟口的最大排烟量是否满足规范要求以及同一防火分区的补风口是否在储烟仓下等内容。
问题25:加压送风系统负压侧、排烟系统正压侧能否采用土建风道?加压风机入口至室外段、排烟风机出口至室外段可以采用土建风道,但应密闭不漏风、光滑。
问题26:关于防烟和排烟系统的分段高度防烟和排烟的分段高度中的50m和100m均为系统服务区间的高度,而非建筑高度。
如:公建地上48m、地下4m,地上+地下大于50m,则需要分段排烟。
问题27:防排烟风管采用何种材料?(1)独立管井内的防烟风管采用钢板风管,其余地方的防烟风管采用防火风管或钢板外包防火板;(2)排烟风管采用防火风管或钢板风管外包防火板(包括车库排烟风管),吊顶内的排烟风管采用:防火风管(或钢板+防火板)+40mm厚保温玻璃棉。
风管总体耐火时间按规范。
问题28:防排烟风机是否需要设在机房内?排烟风机是否能和其它排风风机合用机房?加压风机可否与其它送(补)风机合用机房?防排烟风机应设在机房内。
排烟风机不能与加压风机、补风机合用机房,加压风机可与消防补风机合用机房。
问题29:关于上悬窗可否使用的问题上悬窗可以使用,但有效通风面积应按规范(或条文说明)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问题30:自然排烟口、排烟阀和排烟口应在1.3~1.5米处设手动开启装置,需要电气配电还是可仅用缆绳?手动开启装置可以采用电动式或机械式,高大空间可分组配置手动控制开关。
其中:电动按钮由控制(电气)专业设计,机械按钮(拉绳)由暖通专业设计。
问题31:同一个防烟分区应采用同一种排烟方式,同一空间通过挡烟垂壁划分为二个或以上防烟分区,是否可以采用不同排烟方式?可以,但需采用相应的控制方式。
问题32:自然排烟是否需要划分防烟分区?自然排烟也需要划分防烟分区。
问题33:条文4.2.4,不规则内走道如何计算长度以及划分防分区?内走道按不重复计算最长的长边即计算长度,防烟分区的划分按表4.2.4。
问题34:自动扶梯区域顶部是否需要设置排烟设施?自动扶梯区域,从底层至顶层均设独立防烟分隔且无疏散要求,可不设排烟设施。
问题35:第4.6.3条,层高大于6m的场所,当采用了水炮或扩大覆盖面积喷头时,可否按有喷淋确定排烟量?可以问题36:规范4.6.5.1中排烟量不小于107000m3/h自然排烟口风速不大于0.5m/s则排烟口要60㎡,但其条文解释只要25㎡,不一致,如何取值?按计算值设计排烟口,即60㎡。
问题37:第4.6.3.3条“当公共建筑仅需在走道或回廊设置排烟时”如何理解?应理解为房间面积小于50m2,且总面积小于200m2,走道或回廊长度大于20m的情况。
问题38:条文4.6.3.3的排烟量如何计算?其排烟量按排烟区域60 m3/(h. ㎡) 计算,但不应小于13000 m3/h。
问题39:第4.6.3.4条:“当公共建筑房间内与走道或回廊需设置排烟时”如何理解?应理解为房间面积大于50m2,或无窗房间总面积大于200m2 ,走道或回廊长度大于20m的情况。
问题40:条文4.6.4、5.2.4,当一个排烟系统担负多个防烟分区排烟时,排烟风量按任意相邻两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之和的最大值计算,当发生火灾时仅开启一个防烟分区,风管和风口如何计算?防烟分区的风管和风口的排烟量按该防烟分区计算值,但房间不应小于15000m3/h,走道不应小于13000 m3/h。
问题41:风管及风口风速是根据计算风量还是设计风量?支风管及风口风速根据计算风量设计,主风管按设计风量,设计风量=1.2×计算风量。
问题42:机械排烟系统的每个排烟口的间距是否有限制?没有限制。
问题43:关于消防补风系统的设置问题地上房间面积小于500m2无需专门设置补风系统,大于等于500 m2的房间不可以间接补风,应直接开向室外的门、窗、洞口或机械补风。
问题44:第5.2.2.5条:关于“连锁关闭排烟风机和补风机”如何理解?补风机与排烟风机对应设置,排烟风机停止运行时,对应的补风机应连锁停止运行。
二、电气控制部分问题1:自然通风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窗(口)、常闭送风口、排烟阀(口)、活动的挡烟垂壁等现场距地1.3m~1.5m处设置手动开启装置的设计分工界面如何界定?现场手动开启装置是否设置及配置何种方式由空调专业确定,当需要电气配合设置时由空调专业向电气专业提资。
问题2:第5.1.2.4条、第5.2.2.4条的规定:常闭加压送风口与加压送风机、排烟阀(口)与排烟风机/补风机的联动如何设置?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相关规定为准执行。
即联动可采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模块控制,可不设置直接连锁的“硬线控制”。
问题3:第5.1.4条: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测压装置及风压调节措施的设计分工界面如何界定?由空调专业确定是否需要电气专业设计。
如需要电气专业负责设计,由空调专业提资,明确加压送风机、常闭加压送风口、泄压电动阀、测压点等设备的具体位置。
问题4:第5.2.2.3条:“排烟防火阀在280℃时应自行关闭,并应连锁关闭排烟风机和补风机”中的“排烟防火阀”指的是哪个位置的阀?此处的排烟防火阀是指排烟风机入口处的总管上设置的280℃排烟防火阀,可按照GB51251-2017第4.4.6条、GB50116-2013第4.5.5条和14X505-1标准图集设计。
排烟风机与补风机一一对应设置,可连锁关闭相应的风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