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厅审图中心勘察专业疑难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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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厅审图中心(地基基础篇技术问答)

江苏省建设厅审图中心(地基基础篇技术问答)

1、柱下独立基础的最小配筋率是否按柱根处截面高度的0.15%考核,若不是,应该按什么截面考核其配筋是否合适?答:柱下独立基础及其它型式的板式基础的最小配筋率可按计算截面处的截面高度计算,最小配筋率可为0.15%。

按GB50010-2002 第9.5.2 条执行。

2、高规《JGJ3-2002》4.4.5和12.1.7条,当高层地下室顶板不作嵌固端时,基础埋深和建筑物总高应如何取值?答:基础埋深和建筑物总高与地下室顶板是否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端并无必然的联系,《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JGJ3-2002 )表4.2.2-1、422-2附注: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至主要屋面高度。

12.1.7条:埋置深度可从室外地平算至基础底面。

3、高规12.2.4条筏形基础的钢筋间距不应小于150mm。

现在实际采用的都小于此值(指钢筋间距) ,如何掌握?答:高层建筑筏形基础通常较为厚大,钢筋间距小不利于控制混凝土的浇捣质量。

当混凝土质量确有保证时,钢筋间距可小于150mm。

4、基础部分的混凝土最低强度等级:地基基础规范、桩基规范与混凝土规范的不一致,如GB50007-2002规定不应低于C20,GB50010-2002 规定不应低于C25 (二a类环境)。

如何执行?答:《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对混凝土最低强度等级的规定是基于构件强度的要求,《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对混凝土最低强度等级的规定是基于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要求。

基础设计应按照《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的规定执行。

当有可靠工程经验时,处于一类和二类环境中的最低混凝土强度等级可降低一个等级。

5、单排桩承台是否按GB50010-2002 第10.2.16条执行?答:单排桩承台为梁式承台,其构造要求应满足10.2.16条的规定。

6、《砌体结构设计规范》中表6.2.2中,本地区基础所用材料强度等级是按一般地区和很潮湿的还是含水饱和的选取,如烧结普通砖是按MU10还是MU15 ?答: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应根据当地的工程地质情况按《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 )表6.2.2确定。

江苏省建设厅审图中心勘察专业疑难问题解答

江苏省建设厅审图中心勘察专业疑难问题解答

勘察专业疑难问题解答一、地基勘察和一般规定1、关于勘察等级的划分,“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不完全一致,如何协调?答:两本规范(规程)在勘察等级的划分上存在异同。

GB50021-2001规范:根据工程重要性等级、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按一定组合确定(划分)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分甲、乙、丙三级。

JGJ72-2004规程:根据高层建筑、场地、地基特征及破坏后果的严重性综合考虑,直接分出勘察等级,分甲乙两级,并给出表3.0.1。

高规岩土工程勘察等级与GB50007-2002规范“地基基础设计等级”相一致;而GB50021-2001规范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不挂钩。

所以两本勘察规范(规程)在勘察等级划分上存在矛盾。

GB50021-2001规范第14.1.5条“工程勘察等级在岩土工程分析评价中的作用”:丙级可根据邻近工程经验,结合触探和土试进行;乙级:在详勘的基础上,结合邻近工程经验进行,并提供岩土的强度和变形指标;甲级:除按乙级要求进行外,尚宜提供载荷试验资料。

这一规定,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甲乙丙的地基评价要求一致。

这就是规范间的不和谐之处,遇到矛盾怎么办,执行哪个规范。

GB是国家标准,JGJ是行业标准,但JGJ是后出版的,重点解决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针对性强,内容更具体,是GB规范的细化和补充。

GB规范勘察等级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不挂钩,使用不便;且勘察等级与勘探工作量布设关系不密切,这就失去了勘察等级划分的意义。

JGJ勘察等级与勘探工作量布设关系密切。

建议高层建筑勘察等级划分宜执行JGJ72-2004规程。

2、收集资料不全,是否算违反强制性条文?目前收集资料确有困难,此矛盾如何处理?答: GB50021-2001第4.1.11条之1“搜集附有坐标和地形的建筑总平面图、场区整平标高、建筑物的性质、规模、荷载、结构特点、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地基允许变形等资料。

”是强制性条文,说明搜集资料的重要性。

江苏省建设施工图审查中常见问题分析

江苏省建设施工图审查中常见问题分析

公共建筑施工图设计常见问题分析(建筑设计与建筑防火)2013.06一、建筑设计1 施工图设计深度的问题1.1 总平面设计深度不够。

总平面设计涉及到内容比较多,部分内容可能由非建筑设计单位承担,如景观、市政等,但作为主体设计单位,总平面中基本的各类控制线、建筑定位、层次、高度、建筑间距(包括与构筑物、油罐、水池等)、道路、坡道、出入口、停车场、消防通道、消防扑救场地、竖向标高、场地及道路坡度等均应明确表达,设计深度及内容应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深度的规定》的要求,复杂项目应根据场地及设计内容,分别进行总图设计.1.2 建筑平面功能不明或缺少必要的布置。

各类用房及空间应有名称并应能反映其实际功能。

在综合性公共建筑中,歌舞娱乐场所、餐饮厨房等应按相关规范进行基本的功能平面布置,不应完全交给二次装修设计,否则特别在防火设计等方面无法进行审查,建筑设计也不能对二次装修设计提供必要的指导和限制,难以满足建筑安全、合理的要求。

1.3 设计说明表达不完整或缺乏针对性,设计依据采用废止规范等,建筑平、立、剖面尺寸不全,部分构造大样缺失或不全等。

说明不清、尺寸不全、构造不明,设计深度不满足规定要求,不仅会出现审查中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情况,同时也不能满足实际施工要求,难以保证质量。

设计依据中采用的规范标准必须是现行有效版本。

2 地下室防水的问题大部分地下室一般为停车库等用房,防水等级一般为二级,但许多大型项目地下室功能复杂,经常出现商场、餐饮、办公等长期有人员停留的空间,同时,地下室变电所、消防控制室等均为重要的用房,根据《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第3。

2.2条的规定应采取一级防水。

超出地上建筑部位的种植土顶板的防水等级应为一级,其最上层防水层应采用耐根穿刺防水材料。

地下室外保温或保护层不得采用岩棉板等吸水率高的材料.3 屋面防水的问题3。

1 防水等级《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3。

0。

5 屋面防水工程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别、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确定防水等级,并应按相应等级进行防水设防;对防水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屋面,应进行专项防水设计.屋面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应符合表3。

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答(建筑专业)

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答(建筑专业)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答江苏省建设厅审图中心二○○五年六月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答建筑专业技术问答(一)设计依据及设计说明(共13条)1、对建筑物的结构安全等级不作要求,只在结构设计中明确这一等级。

对建筑专业而言是否是违反《强制性条文》?答:要判定某问题是否违反《强制性条文》,应看能否明确指出此问题违反了哪一本规范中的哪一条,且此条是已明确被指定为建筑专业《强制性条文》者。

否则皆不能判定为违反《强制性条文》。

2、设计依据中设计依据的相关规范,有的说明中列举一部分,漏了一部分。

有的只写“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范”,遇到上述情况可否算是设计文件深度不够?答:对施工图审查意义不大。

3、与工程相关的《工程质量施工验收规范》是否要在建筑施工说明中全部列举说明。

不列举或列举不全是否算违反强制性标准?答:施工图审查只处理与设计有关的强制性标准。

4、《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中的条文能否作“强标”?答:“措施”本身未见明确定为国家强制性标准,但其中很多条文是规范中的强制性标准,甚至是《强制性条文》。

5、对于单元式宿舍楼其设计同单元式住宅(一梯二户等),审查时按住宅规范还是按宿舍规范?(单元之闫是否须设连廊连通)。

宿舍、公寓式办公楼、公寓式住宅的设计依据?答:单元式宿舍和单元式住宅其功能和平面形态应有明显区别,如各房间的大小级配,厨房、卫生间的内容和设备形式皆不同,设计应按各自规范。

公寓式办公楼按办公楼,公寓式住宅按住宅。

6、足疗应参照何规范?答:参考类似的服务类建筑。

7、公寓式办公、酒店公寓如何定性?属于办公还是住宅?答:公寓式办公按办公楼,酒店式公寓靠酒店。

8、健身房属于娱乐设施吗?设置的楼层是否有限制?答:单纯健身房不应属娱乐设施,未见规范限制楼层。

9、关于设计深度问题,是否可以不提,因为提了设计单位也不会根据意见加以补充完善,这是设计单位内部把关的事。

答:在施工图审查中,如不影响《强制性条文》或强制性标准的判定,则可提可不提,缺图的必须补齐再审。

最新江苏省建筑专业施工图审查技术问答汇总

最新江苏省建筑专业施工图审查技术问答汇总

2010江苏省建筑专业施工图审查技术问答建筑专业施工图审查技术问答第一章建筑节能1. 体形系数1.1 夏热冬冷地区的一栋三层住宅,如果其体型系数为0.38,既体型系数满足《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GJ32、J71-2008中的6-11层的要求,有关其外墙、屋面、外窗的相关指标是否可按6-11层来执行,而不按三层?答:这个问题反映了提问者思考很深入,很能动脑筋,有一定的深度。

为注:⑴假设D≥3时的数值;⑵外墙均为北墙的数值;⑶外窗均为北窗的数值。

从上表可以看出我省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省标的2008版对低层建筑的体形系数给予放宽,是因为省标的2001版在执行过程中普遍反映:该类低层居住建筑一般均为别墅,双拼别墅或联排别墅等等,体形系数限制过死,就会妨碍建筑师的创作,不能充分反映每个不同楼盘的特点,也缺少个性,所以在2008版的编制过程中吸取了这个意见,把体形系数作了放宽,这也意味着体形会复杂多变化,这样与室外接触的墙体就会多一些,自然其热交换同样增加,所以要提高屋面外墙、外窗的要求,以便弥补因体形复杂而造成的热损失。

反之,一栋三层住宅设计得很好,居住功能上解决得很完美,而体形系数又不大,满足6-11层时,能否按6-11层的条件来执行规范?这个问题的回答应可以的。

2008版节能标准中第5.1.1条的条文说明中给予了明确的回答,“当小于6层建筑物的体形系数不大于6层或6层以上建筑物体形系数时,其外围护结构可按6层或6层以上建筑外围护结构设计”。

另一方面建筑节能也应满足建筑功能的要求。

当底层商店上部为住宅时,可以按叠加以后计算层数。

1.2 关于建筑层数的界定:如建筑设计中为5+1或者11+1层的住宅,建好模型后软件直接按照6层或者12层计算,这应该如何界定?(涉及到体形系数的界定)?答:“软件不认”应反映给软件公司作修改,要达到正确的计算结果。

在第5.1.1条条文说明中之“2”,当居住建筑为小高层(11+1)时,可按11层设计,在计算体形系数时已考虑了层数的因素。

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有关技术问题的指导意见

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有关技术问题的指导意见

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有关技术问题的指导意见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有关技术问题的指导意见--结构专业方面有关技术问题的解答樊德润侯善民吴志彬陈德文1、有些多层砖房住宅由于南纵墙开洞较大且沿平面内不对齐,纵向抗震强度不满足,采用钢筋混凝土扁柱予以加强,或纵向抗震强度不足将楼梯间开间内纵墙改用钢筋混凝土抗震墙,这种一个结构单元采用两种结构型式的做法目前还不少,应如何处理?答:建议:增加砌体墙体厚度;在墙体内水平配筋;按GB 50011-2001在墙段中部设置抗剪用的构造柱;采用约束砖砌体建筑(可参照DB 32/113-95约束砌体建筑技术规程)。

2、温度伸缩缝超出限值太多,有的未设后浇带,有的设了后浇带,长度为70m、80m、90m,仅靠后浇带能否解决问题?答:按GB 50010-2002第9.1.3条的构造措施和JGJ 3-2002第4.3.13条措施,可适当放宽伸缩缝间距。

3、地下室宜沿房屋外围设置,而工程中往往只设部分地下室,怎么办?答:规范中未明确不允许,设计中应加强地下室部分与其他基础的构造连接,且应控制两部分的变形差异,可能情况适当增加非地下室部分的埋深。

4、建筑规范规定,一般性建筑耐久年限为50至100年,结构是按50年还是按100年设计?答:应按建筑物的性质确定,一般的工业民用建筑为50年。

5、普通房屋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易于替换的结构构件设计使用年限为25年,若一厂房,钢筋混凝土框排架结构,屋盖为轻钢结构,结构使用年限如何确定?答:按50年。

6、砌体结构局部尺寸不满足规范限值要求,加一构造柱后局部尺寸限值能放宽多少为宜?答:可适当放宽,有资料介绍,局部尺寸不足者不宜小于抗震限值的0.8;放宽后该墙段应满足抗震验算要求。

7、请统一搁楼不算一层的定量标准。

答:按搁楼面积占屋面面积的比例和空间大小及用途确定。

当搁楼空间较大,并作为居室的一部分,应作为一个楼层考虑。

8、底层为车库的住宅楼,外纵墙门洞很大,门洞间墙均为钢筋混凝土墙,这种结构型式是否允许?答:从抗震概念设计看,不宜采用,否则砌体结构改变了其结构体系,这对房屋抗震是不利的,建议采用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

2021年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答(勘察部分)

2021年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答(勘察部分)

2021年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答(勘察部分)2021年勘察专业施工图审查技术问答1、一个小区(厂区)整体勘察,已审查通过,该小区(厂区)的施工图单体分期报审,后期施工图单体报审时涉及到勘察规范、标准的版本更新,施工图报审时如何使用已审查合格的老勘察报告?需要重新报审勘察报告吗?答:后期施工图设计单体报审时对应的勘察成果,勘察单位应重新复核,当成果报告不满足现行有效标准/规范要求时,应重新报审。

2、《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 (2016年版) :(1)采空塌陷区的采空区与影响区交界部位、基本稳定区与稳定区交界处(采空塌陷盆地边缘地带)的不均匀地基,其地震影响增大系数要不要考虑。

答:《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2016 年版)主要考虑局部突出地形对地震动参数的放大作用。

突出地形主要是指山包、山梁和悬崖、陡坎等,采空区不在此范围,可不考虑地震影响增大系数:如采空塌陷盆地边缘存在上述突出地形,仍应考虑地震影响增大系数。

(2)山坡地带覆盖层较薄(且多为软弱土、填土)或厚度变化较大,场地类别明显属于不同的场地类别,部分建筑物往往跨越两个不同的场地类别、不同的特征周期地段;如何提建议?答:大底盘地下车库上有多栋塔楼(如住宅小区),各栋塔楼可视为独立抗震结构单元,大底盘地下车库作为同一抗震结构单元考虑:由塔楼、裙房、地下车库共同组成的建(构)筑,采用共同基础进行设计计算时,可作为同一抗震结构单元考虑。

同一抗震结构单元的建筑,应取同- -特征周期。

当有可靠的剪切波速或覆盖层厚度且其值处于场地类别分界线土15%范围内时,应采用插值方法按不利提供特征周期:否则,应按规范规定,考虑最不利地质条件,提供特征周期。

(3)山坡地带覆盖层较薄,处于场地类别分界不远处,基坑范围很大且深,特征周期是按照基坑开挖前考虑,是否可以按照开挖后的覆盖层厚度提供特征周期?答:不能。

勘察专业疑难问答解答

勘察专业疑难问答解答

勘察专业疑难问题解答依据:1、《强制性条文实施导则》及“技术要点说明”;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建设部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2003年1 月)3、《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有关技术问题的指导意见》(2004.8)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1.5、相关规范(有些问题是没有定论的,需要审图人员把握尺度,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今天我们一起讨论学习,有说得不对的地方,大家一起探讨。

)1、关于勘察等级的划分,《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不完全一致,如何协调?答:两本规范(规程)在勘察等级的划分上存在异同。

GB50021-2001规范:根据工程重要性等级、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按一定组合确定(划分)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分甲、乙、丙三级。

JGJ72-2004规程:根据高层建筑、场地、地基特征及破坏后果的严重性综合考虑,直接分出勘察等级“甲乙”两级,并给出表3.0.1。

高规”岩土工程勘察等级与(GB50007-2002)规范“地基基础设计等级”相一致;而GB50021-2001规范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不挂钩。

所以两本勘察规范(规程)在勘察等级划分上存在矛盾。

GB50021-2001规范第14.1.5条“工程勘察等级在岩土工程分析评价中的作用”:丙级可根据邻近工程经验,结合触探和土试进行;乙级:在详勘的基础上,结合邻近工程经验进行,并提供岩土的强度和变形指标;甲级:除按乙级要求进行外,尚宜提供载荷试验资料。

这一规定,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甲乙丙的地基评价要求一致。

GB是国家标准,JGJ是行业标准,但JGJ是后出版的,重点解决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针对性强,内容更具体,是GB规范的细化和补充。

GB 规范勘察等级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不挂钩,使用不便;且勘察等级与勘探工作量布设关系不密切,这就失去了勘察等级划分的意义。

JGJ勘察等级与勘探工作量布设关系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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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专业疑难问题解答一、地基勘察和一般规定1、关于勘察等级的划分,“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不完全一致,如何协调?答:两本规范(规程)在勘察等级的划分上存在异同。

GB50021-2001规范:根据工程重要性等级、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按一定组合确定(划分)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分甲、乙、丙三级。

JGJ72-2004规程:根据高层建筑、场地、地基特征及破坏后果的严重性综合考虑,直接分出勘察等级,分甲乙两级,并给出表3.0.1。

高规岩土工程勘察等级与GB50007-2002规范“地基基础设计等级”相一致;而GB50021-2001规范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不挂钩。

所以两本勘察规范(规程)在勘察等级划分上存在矛盾。

GB50021-2001规范第14.1.5条“工程勘察等级在岩土工程分析评价中的作用”:丙级可根据邻近工程经验,结合触探和土试进行;乙级:在详勘的基础上,结合邻近工程经验进行,并提供岩土的强度和变形指标;甲级:除按乙级要求进行外,尚宜提供载荷试验资料。

这一规定,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甲乙丙的地基评价要求一致。

这就是规范间的不和谐之处,遇到矛盾怎么办,执行哪个规范。

GB是国家标准,JGJ是行业标准,但JGJ是后出版的,重点解决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针对性强,内容更具体,是GB规范的细化和补充。

GB规范勘察等级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不挂钩,使用不便;且勘察等级与勘探工作量布设关系不密切,这就失去了勘察等级划分的意义。

JGJ勘察等级与勘探工作量布设关系密切。

建议高层建筑勘察等级划分宜执行JGJ72-2004规程。

2、收集资料不全,是否算违反强制性条文?目前收集资料确有困难,此矛盾如何处理?答: GB50021-2001第4.1.11条之1“搜集附有坐标和地形的建筑总平面图、场区整平标高、建筑物的性质、规模、荷载、结构特点、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地基允许变形等资料。

”是强制性条文,说明搜集资料的重要性。

收集资料,了解工程性质,是合理布置勘探工作量的前提。

目前有些勘察人员对收集资料不重视,今后要注意。

有些工程收集资料确有困难(具体困难略),但基本资料必须具备,如建筑物总平面图、结构形式、层数、有无地下室、拟采用的基础形式和埋深等,否则详勘工作难以布置。

如详勘后设计数据有重要改变,业主应委托进行必要的补充勘察。

3、丙级工程无土试资料是否可以?答:GB50007-2002规范第3.0.3条条文规定,设计等级丙级的建筑物应提供触探及必要的钻探和土试资料。

4、桩基工程勘探孔深度达不到桩端平面以下3-5m或只有很少一部分孔达到,是否违反强制性条文?答:不可以,这种做法是违反GB 50021-2001第4.9.4条之1。

以可压缩性地层为桩端持力层(摩擦桩)时,一般性勘探孔深度必须达到桩端平面以下3-5m(勘探点间距20-35m),否则就违反GB50021-2001规范4.9.4条之1的规定,一个场地很少一部分勘探孔到达上述规定肯定是不行的。

对于土质条件简单的地区,勘探点间距可取4.9.2条之2的大值(35m),适当过一点(40mm内)也不作违规。

除了一般性勘探孔之外,尚应有1/5-1/3(高层建筑宜取1/3)的控制性孔,深度应满足下卧层验算要求;对需要作验算沉降的桩基,应超过地基变形计算深度。

5、建筑群布孔未按建筑物周边线和角点布设,如何处理?地下室抗剪强度指标试样不足6件是否可以?答:勘探点宜按建筑物周边线或角点布置,当有障碍物时,允许勘探点作适当移位,对地质条件复杂的地区,位移不宜大于3m,对地质条件简单的地区可适当放宽,一般不宜大于5m。

对无特要求的其他建筑物可按建筑物或建筑群范围布置,但前提是同一单元地貌(地质单元),地层水平。

对影响查明地质条件的,待障碍物清除后应予补钻,并将补钻资料送审图机构备案。

对设有地下室的工程,相关土层的抗剪强度及渗透系数等试样数应满足统计(标准值)分析的需要,规定6件是统计所需要的最少数量,对于砂土可用天然休止角和现场20+15°)对填土允许提供经验值。

标准贯入击数N估算砂土的有效内摩擦角φ(φ=N是否可以超过94-94规范?预应力管桩(开口),如6、用砂土作为桩端持力层,qpk何考虑土塞效应?答:单桩竖向承载力确定应通过载荷试验确定。

估算单桩承载力时,应结地区经验,根据静力触探试验、标准贯入试验或旁压试验等原位测试结果进行估算,并参照地质条件类似的试桩资料综合确定。

JGJ94-94规范提供的两种估算方法,其中静力触探法(单双桥)适用于预制桩,另一种经验参数法,对于砂土以其密实度采用查表方法,而砂土密实度由标准贯入击数分类,实质上是标准贯入法估算,但分档粗一些。

用砂土作为桩端持力层,当有类似地质条件的试桩资料时,Qpk超过94-94规范是可以的。

关于开口管桩的土塞效应:开口管桩的土塞效应类似于钢管桩,其承载机理和承载力随有关因素的变化远比闭口桩复杂。

这是由于沉管过程中桩端土一部分进入管内形成“土塞”,一部分被挤向桩周。

进入管内的土蕊(土塞)在沉桩过程中受到管壁摩阻力作用将产生压缩。

因此,土蕊的高度及闭塞效果与土性、管径、壁厚、桩进入硬持力层的深度等诸多因素有关,而桩的闭塞程度又直接影响桩的端阻发挥与破坏性状及承载力。

称之为土塞效应。

对预应力管桩(开口)的土塞效应尚有待深入研究。

“江苏省工程建设推荐性技术规程”苏JG/T011-2003“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技术规程”,规定管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由静力触探及标准贯入试验确定,“Ap—桩底端横截面积,当桩尖为开口型时,按封口型桩尖计算水平投影面积”。

目前,桩基设计其端阻仍按闭口桩计算。

7、小工程采用假定标高是否可以?答:见2004年8月指导意见第93页第19题8、暗塘(浜)补孔规范没有具体规定?答:GB50021-2001规范第4.1.11条之5“查明埋藏的河道、沟浜、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这是原则的规定,遇到上述问题,勘察应予以补孔,查明其分布范围。

不同的基础形式对“查明”的要求应有所区别,对天然地基浅基础和基坑工程,应查得细些,2004年8月指导意见中提出“勘探点间距不大于2-4m”;对桩基工程可适当放宽。

上海市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第5.2.6条规定:“小螺纹钻孔宜按建筑物周边和主要基础柱列线布置,孔距为10-15m,深度宜进入褐黄色粘土层,发现暗浜等不良地质现象时,应加密孔距,控制其边界的孔距宜为2-3m,进入正常沉积土层不宜小于0.5m。

当拟建场地存在明塘,应测量其断面,并查明明浜底淤泥厚度”。

上海市审图规定:天然地基、基坑工程及沉降控制的复合桩基勘察时未布置小螺纹,建筑物内明浜未测断面要整改。

9、土试成果与原位测试成果不一致?答:土试成果和原位测试成果不一致,应依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14.2.1条根据工程特点和地质条件,评价其可靠性和适用性。

⑴取样方法和其他因素对试验结果的影响⑵采用的试验方法和取值标准;⑶不同测试方法所得结果的分析比较;⑷测试结果的离散程度;⑸测试方法和计算模型的配套性。

再结合当地同一地质单元已有资料分析不同成果的可靠性。

二、地下水及其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1、邻近场地已有水质分析资料,该场地勘察时是否可不取水样?答:首先要强调的是,按《强制性条文实施导则》的有关“技术要点说明”的释义,对“足够经验和充分资料”是有严格限制的,提倡采取水、土试样评价水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邻近场地相同地下水和土层条件已有水和土的分析资料,对于勘察等级为甲级的项目和受污染的场地应取水、土试样,对于一般工程项目,场地勘察是否一定要取样,是值得讨论的。

所谓“邻近”场地,是一个不确定的概念,如何界定“邻近”场地,看似简单,实际上是很难掌握的。

因此有必要统一看法,形成共识,是否可按初勘时建筑物与勘探点平面位置图最小比例尺1:5000地形图一个方格的长度,作为“邻近场地”的范围,即包括本项目场地的500×500m范围都可认为是“邻近场地”。

当地下水条件和场地地基土条件相同时,“邻近场地”各有2个水和土的分析资料,对一般工程可不再取水、土试样判定环境水、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但勘察报告应说明取水、土样的具体位置并附有关水、土分析报告。

2、勘察报告提供的水位未说明是潜水水位还是混合水位,是否违反强制性条文?答:地下水水位是岩土工程分析与评价的一项重要因素。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关于地下水位的《强制性条文》第4.1.11条第6款、第4.9.1条第2款和第14.3.3条第6款,强调要“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提供地下水位及其变化幅度”。

可见地下水位的重要性。

对于地下水位的量测,《强制性条文》第7.2.2条有明确的规定,当有多层地下水时,应分层量测地下水位,其中对工程有显著影响的是潜水,因此量测潜水水位尤为重要。

当有多层地下水时,勘察报告提供的地下水位应说明是哪一含水层的水位。

通常勘察期间,由于未分层测量地下水位,勘察报告对地下水位不加说明,对此,施工图审查应从严掌握,视其违反《强制性条文》。

回复意见要求勘察单位说明量测水位的方法,证明其所测水位确实为潜水水位,方可通过审查。

3、场地由于建筑竖向设计的要求,原地面有较大变化时,抗浮水位如何确定?答:《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第3.0.2条第6款规定“当地下水埋藏较浅,建筑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存在上浮问题时,尚应进行抗浮验算”。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第4.1.13条要求勘察单位在“工程需时,详细勘察论证地基土和地下水在建筑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产生的变化及其对工程和环境的影响,提出防治方案、防水设计水位和抗浮设计水位的建议”。

建筑场地由于竖向设计的要求,原地面可能要有挖方或填方,或部分挖部分填,地面的改变,对地下水(主要是潜水及上层滞水)水位的影响很大,由于挖方,改变了地下水的渗流条件,造成地下水水位降低;由于回填,增加了地下水的蓄水厚度,造成填方场地或地段地下水位上升,在这种情况如何确定抗浮设计水位应进行专门研究,一般情况下,可根据以下原则确定抗浮水位。

①挖方后地面高于地下水水位,仍按原地下水水位作为抗浮设计水位;挖方后地面低于原地下水水位,抗浮水位自地面起算。

②填方高度低于或等于场地地表水多年平均高水位,抗浮水位自地面起算。

③填方高度高于场地地表水多年平均高水位,应视填方后的地形、地下水与地表水的补给、排泄和地下水透流条件等综合确定。

地下水抗浮设计水位是一个有如抗震设防一样的重要的技术经济指标,既要考虑安全,又要兼顾投资的合理,因此对重要的工程,当地下水的补给、排泄条件在建筑物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确定抗浮设计水位依据不够充分的时,对抗浮设计水位应提出进行专项论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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