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实施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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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一、引言。

计量标准是保障产品质量和量度准确性的重要手段,而计量标准的考核则是评估计量标准执行情况和效果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计量标准的考核工作,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对象。

1. 计量标准的制定单位和管理单位;2. 计量标准的执行单位;3. 计量标准的使用单位。

三、考核内容。

1. 计量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情况;2. 计量标准的执行情况;3. 计量标准的使用情况;4. 计量标准的管理情况。

四、考核方式。

1. 文件审查,对计量标准的制定和修订过程进行审查,包括制定依据、程序、参与人员等;2. 现场检查,对计量标准的执行单位进行现场检查,了解其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3. 调查问卷,对计量标准的使用单位进行问卷调查,了解其对计量标准的使用情况和反馈意见;4. 专家评审,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对计量标准进行评审,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考核标准。

1. 制定和修订情况,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程序,是否充分考虑了行业实际情况和用户需求;2. 执行情况,是否按照计量标准的要求进行执行,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和不合格情况;3. 使用情况,使用单位是否按照计量标准进行使用,是否存在不规范使用和误差较大情况;4. 管理情况,管理单位是否建立健全了计量标准管理制度,是否对计量标准进行了有效管理和监督。

六、考核结果处理。

1. 优秀,对于符合标准要求且表现优秀的计量标准,给予表彰和奖励;2. 合格,对于符合标准要求但有一定改进空间的计量标准,给予督促整改和指导意见;3. 不合格,对于不符合标准要求且存在严重问题的计量标准,给予警告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责任。

七、考核周期。

1. 计量标准的制定单位和管理单位每年进行一次考核;2. 计量标准的执行单位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3. 计量标准的使用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

八、总结。

本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计量标准的考核工作,促进计量标准的健康发展和提高计量准确性,希望各相关单位严格执行,确保考核工作的公正、公平和有效性。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引言:计量是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活动中重要的基础工作,计量标准是保证计量结果准确可靠的重要保证。

为了确保计量标准的稳定性和一致性,需要采取一定的考核措施。

本文将探讨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及其重要性,并提出相应的实施方案。

一、计量标准考核的重要性1.确保计量结果准确可靠:计量标准的准确性直接影响到计量结果的可靠性,而计量结果的可靠性对科学研究、工程设计和国家贸易等有着重要的影响。

因此,通过计量标准考核,可以保证计量结果的准确可靠。

2.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计量标准是衡量产品和服务质量的重要指标,它对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具有重要影响。

通过计量标准考核,可以确保市场上所涉及的产品和服务都符合相应的计量标准,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3.提高计量机构的管理水平:计量标准考核是对计量机构管理水平的一种检验和评估,可以促进计量机构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提高计量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二、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的制定1.确定考核内容和指标: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应明确考核的内容和指标,包括计量标准的准确性、一致性、稳定性等方面。

同时,还应考虑到不同行业的特点和需求,对不同行业的计量标准进行差异化的考核。

2.制定考核方法和标准: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应明确考核的方法和标准,包括考核的具体步骤、考核的周期和频率、考核所需的设备和人员等。

同时,还应考虑到考核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尽量简化和标准化考核的流程和指标。

3.建立考核机制和流程: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应明确考核的机制和流程,包括考核的组织机构、责任分工、流程控制和结果反馈等。

同时,还应建立和完善不同层级和不同行业之间的考核协作机制,促进信息共享和经验交流。

4.加强监督和评估: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应加强对考核过程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考核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同时,还应建立健全的追责机制,对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和激励,提高考核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计量标准考核的实施方案1.定期组织考核活动:根据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定期组织计量标准的考核活动,包括自查、互查和第三方评估等,以确保计量标准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二级注册计量师基础知识及专业实务习题(三四章)

二级注册计量师基础知识及专业实务习题(三四章)

第三章第一节测量误差的处理0、测量误差和测量不确定度在量值传递与溯源过程中,数据处理是一个关键步骤。

人们在使用误差理论的过程中,又发展出了不确定度概念,如何正确使用这两个概念,是基层计量人员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测量误差和测量不确定度的概念1、国家技术规范(JJG1027-91)关于测量误差的定义测量误差是指测量结果与被测量真值之差。

它既可用绝对误差表示,也可以用相对误差表示。

按其出现的特点,可分为系统误差、随机误差和粗大误差。

根据定义,在实际使用中的测量误差Δ等于测量仪器的示值减对应的输入量之真值(或约定真值)XS,即Δ=X-XS。

测量误差通常可分为系统误差和随机误差两类。

误差是客观存在的,由于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真值不能确定,所以真误差也无法知道。

我们只是在特定条件下寻求的真值近似值,并称之为约定真值。

但这个约定值也仅仅是相对于某一特定条件而言,所以人们针对真值的不确定,提出了不确定度这一概念。

2、国家技术规范(JF1059-1999)关于测量不确定度的定义表征合理地赋予被测量之值的分散性,与测量结果相联系的参数。

它按某一置信概率给出真值可能落入的区间。

此参数可以是标准差或其倍数,或说明了置信水准的区间的半宽度,其值恒为正。

不确定度用来表征被测量的真值所处量值范围,但它不是具体的真误差,它只是以参数形式定量表示了对同一量多次测量结果可能所处的范围。

不确定度按其获得方法分为A、B两类评定分量,A类评定分量是用统计方法确定的分量;B类评定分量是用非统计方法确定的分量。

二、测量误差和测量不确定度的联系和区别1、测量不确定度是误差理论的发展误差分析是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的理论基础,误差和不确定度虽然定义不同,但两者他们有着密切的联系。

在不确定度B类评定时,更是离不开误差理论所得出的结果,如数据修约带来的误差、标准表带来的误差等,不确定度的概念是误差理论的应用和拓展。

2、误差和测量不确定度的具体区别(见下表)3、测量不确定度的局限性测量不确定度作为误差理论的发展,自身也存在着缺陷。

JJF10332016《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实施与应用

JJF10332016《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实施与应用

JJF 1033-2016《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实施与应用n p EL 中国质检出版社和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了 “JJF 1033-2016《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实施与应用”系列图书书目,共10册涵盖长度、温度、湿度、压力、流量、力学、 电磁、无线电、时间频率、化学、医学等计量专业。

111 KIO >1». ;| •:温度计量器具建标指南JJWNb il :吊41/tut 范•畑粕III 压力计量器具建标指南《温度计量器具建标指南》由金志 军,付志勇主编,张克主审。

本书由中 国计量测试学会温度计量专业委员会组 织有关专家和委员共同编写。

全书共3 章,分为基础知识、计量标准建标知道、 温度计量器具建标申请书和技术报告编 写示例。

示例量大面广,内容丰富,既 包含传统的计量标准,又针对近年来温 度计量发展的特点和热点,编写大量应 用及需求迫切的计量标准,供有关从事 温度计量、校准工作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压力计量器具建标指南》由田旳 主编,张攀峰主审。

本书编委来自天津、 上海、吉林、辽宁、贵州、云南、新疆、 江西、大连等地区的法定计量检测技术 机构以及各行业计量专业机构。

本书结 合基层计量检测单位的实际工作情况以 及目前计量技术、设备的发展状况,对 常用的压力计量器具检定装置和标准装 置建标文件的编写以及设备的配置进行 规范,具有指导作用,供从事压力计量 校准工作的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参考。

参考。

同时,本书的编写也得到上层领 导及相关人员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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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整理)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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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编辑整理:尊敬的读者朋友们:这里是精品文档编辑中心,本文档内容是由我和我的同事精心编辑整理后发布的,发布之前我们对文中内容进行仔细校对,但是难免会有疏漏的地方,但是任然希望((完整版)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的内容能够给您的工作和学习带来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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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可编辑可修改,如果觉得对您有帮助请收藏以便随时查阅,最后祝您生活愉快业绩进步,以下为(完整版)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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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计量标准的考核是对其用于开展计量检定,进行量值传递的资格的计量认证.第三条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是国家实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必须按本办法进行考核。

第四条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组织建立的,作为统一本地区量值的依据,并对社会实施计量监督具有公证作用的各项计量标准。

部门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是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专业特点或生产上使用的特殊情况建立的,在部门内部开展计量检定,作为统一本部门量值的依据的各项计量标准企业、事业单位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根据生产、科研和经营管理的需要建立的,在本单位开展计量检定,作为统一本单位量值的依据的各项计量标准。

JJF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实施指南

JJF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实施指南

JJF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实施指南《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填写说明●申请计量标准考核的单位应按要求填写《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无论申请新建计量标准,或计量标准的复查考核均应提供《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2份和电子版各1份(格式按省局规定)。

●各栏目的填写要点和具体要求如下:A.封面● 1 “ [ ] 量标证字第号”填写《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编号。

新建计量标准申请考核时不必填写,待考核合格后,根据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签发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填写《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编号。

● 2 “计量标准名称”和“计量标准代码”按《计量标准命名规范》JJG1022-1991的规定查取计量标准名称和代码。

《计量标准命名技术规范》中没有的,可按该规范规定的命名原则进行命名。

● 3 “申请考核单位”和“组织机构代码”分别填写申请计量标准考核(或复查)单位的全称和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

申请考核单位的全称应与本申请书“申请考核单位意见”栏内所盖公章中的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 4 “单位地址”和“邮政编码”分别填写申请计量标准考核(或复查)单位的具体地址,以及所在地区的邮政编码。

● 5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联系人可以是该单位分管计量标准的负责人,也可以是所建计量标准的具体负责人。

联系电话应是联系人的办公电话号码(同时注明所在地区的长途区位号码),或手机号码。

● 6 “ 年月日”填写申请计量标准考核(或复查)单位提出计量标准考核(或复查)申请的日期。

该日期应与本申请书“申请考核单位意见”一栏内的日期相一致。

B.申请书内容● 1 “计量标准名称”与本申请书封面的“计量标准名称”栏填法一致。

● 2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号”申请新建计量标准时不必填写,申请计量标准复查时应填写原《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编号,并与本申请书封面的相关栏目填法一致。

● 3 “存放地点”填写该计量标准存放部门的名称,存放地点所在的地址、楼号和房间号。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2018年3月修订)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2018年3月修订)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2018年3月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96号局长令发布,自2018年3月6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实施计量标准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考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计量标准考核,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计量标准测量能力的评定和开展量值传递资格的确认。

计量标准考核包括对新建计量标准的考核和对计量标准的复查考核。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计量标准考核工作。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计量标准考核工作。

第五条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建立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及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由国家质检总局主持考核;地(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由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各级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建立其他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由组织建立计量标准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由同级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

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由国家质检总局主持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由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单位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由该企业工商注册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

第六条进行计量标准考核,应当考核以下内容:(一)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齐全,计量标准器必须经法定或者计量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没有计量检定规程的,应当通过校准、比对等方式,将量值溯源至国家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配套的计量设备经检定合格或者校准;(二)具备开展量值传递的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范和完整的技术资料;(三)具备符合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范并确保计量标准正常工作所需要的温度、湿度、防尘、防震、防腐蚀、抗干扰等环境条件和工作场地;(四)具备与所开展量值传递工作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开展计量检定工作,应当配备至少两名具有相应能力,并满足有关计量法律法规要求的计量检定或校准人员;(五)具有完善的运行、维护制度,包括实验室岗位责任制度,计量标准的保存、使用、维护制度,周期检定制度,检定记录及检定证书核验制度,事故报告制度,计量标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六)计量标准的稳定性和检定或者校准结果的重复性符合技术要求。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2008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2008

JJF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JF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Rule for the Examination of Measurement Standard2008-01-31 发布 2008-09-01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计量标准考核规范Array Rule for the Examinationof Measurement Standard本规范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8年1月31日批准,并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归口单位: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主要起草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计量司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参加起草单位: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本规范由归口单位负责解释本规范主要起草人:丁跃清(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邓媛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计量司)参加起草人:倪育才苗瑜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目录引言 (1)1范围 (1)2引用文献 (1)3术语 (1)4计量标准的考核要求 (2)4.1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 (2)4.2 计量标准的主要计量特性 (3)4.3 环境条件及设施 (4)4.4人员 (4)4.5文件集 (4)4.6 计量标准测量能力的确认 (6)5计量标准考核的程序 (6)5.1 计量标准考核的申请 (6)5.2 计量标准考核的受理 (8)5.3计量标准考核的组织与实施 (8)5.4 计量标准考核的审批 (9)6计量标准的考评 (9)6.1计量标准的考评的原则和要求 (9)6.2计量标准的考评方法 (10)6.3整改 (11)6.4考评结果的处理 (11)7计量标准考核的后续监管 (12)7.1计量标准器或主要配套设备的更换 (12)7.2其它更换 (12)7.3 计量标准的封存和撤消 (13)7.4 计量标准的恢复使用 (13)7.5 计量标准的技术监督 (13)附录 A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格式 (14)附录 B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格式 (20)附录 C 计量标准考核中有关技术问题的说明 (31)附录 D 计量标准履历书参考格式 (40)附录 E 计量标准的重复性试验记录参考格式 (53)附录 F 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记录参考格式 (54)附录G 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格式 (55)附录H 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格式 (56)附录J 计量标准考核报告格式 (57)附录J-1 计量标准考评表格式 (61)附录J-2 计量标准整改工作单格式 (63)附录 K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格式 (64)附录L 计量标准考评工作意见表格式 (66)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引言为了加强计量标准的管理,进一步规范计量标准的考核工作,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传递的一致性、准确性,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计量监督管理提供准确的检定、校准数据或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参照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对计量标准的要求,制定本计量标准考核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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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F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实施指南《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填写说明●申请计量标准考核的单位应按要求填写《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无论申请新建计量标准,或计量标准的复查考核均应提供《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2份和电子版各1份(格式按省局规定)。

●各栏目的填写要点和具体要求如下:A.封面● 1 “ [ ] 量标证字第号”填写《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编号。

新建计量标准申请考核时不必填写,待考核合格后,根据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签发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填写《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编号。

● 2 “计量标准名称”和“计量标准代码”按《计量标准命名规范》JJG1022-1991的规定查取计量标准名称和代码。

《计量标准命名技术规范》中没有的,可按该规范规定的命名原则进行命名。

● 3 “申请考核单位”和“组织机构代码”分别填写申请计量标准考核(或复查)单位的全称和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

申请考核单位的全称应与本申请书“申请考核单位意见”栏内所盖公章中的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 4 “单位地址”和“邮政编码”分别填写申请计量标准考核(或复查)单位的具体地址,以及所在地区的邮政编码。

● 5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联系人可以是该单位分管计量标准的负责人,也可以是所建计量标准的具体负责人。

联系电话应是联系人的办公电话号码(同时注明所在地区的长途区位号码),或手机号码。

● 6 “ 年月日”填写申请计量标准考核(或复查)单位提出计量标准考核(或复查)申请的日期。

该日期应与本申请书“申请考核单位意见”一栏内的日期相一致。

B.申请书内容● 1 “计量标准名称”与本申请书封面的“计量标准名称”栏填法一致。

● 2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号”申请新建计量标准时不必填写,申请计量标准复查时应填写原《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编号,并与本申请书封面的相关栏目填法一致。

● 3 “存放地点”填写该计量标准存放部门的名称,存放地点所在的地址、楼号和房间号。

● 4 “计量标准总价值(万元)”填写该计量标准的计量标准器和配套设备原值的总和,单位为万元,数字一般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该总价应当和《计量标准履历书》中“总价值(万元)”相一致。

●5“计量标准类别”需要考核的计量标准,分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最高计量标准和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三类。

经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属于计量授权。

此处应当根据该计量标准的类别和是否属于计量授权在对应的“□”内打“√”● 6 “前两次复查时间和方式”填写该计量标准前两次复查时间和方式。

如果是新建计量标准则不填;如果是新建后的第一次复查,则仅填新建计量标准考核时的时间和方式;如果是第二次复查,则填新建计量标准考核时和第一次复查的时间和方式。

如果考核仅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仅在书面审查的“□”内打“√”,如果采用现场考核方式,则在书面审查和现场考评两者的“□”内均打“√”。

●7 “测量范围”填写该计量标准装置的测量范围,根据计量标准装置具体情况的不同,它可以与计量标准器所提供的标准量值的范围相同,也可能与计量标准器所提供的标准量值范围不同。

本栏应该根据计量标准装置的具体情况填写。

对无法填写测量范围的计量标准装置,可以填写该计量标准所复现的标准量值或量值范围。

对于可以测量多种参数的计量标准应该分别给出每一个参数的测量范围或量值。

●8 “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对于不同的计量标准,可以填写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

具体采用何种参数表示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或遵从本行业的规定或约定俗成。

填写时必须用符号明确注明所给参数的含义。

最大允许误差用符号MPE表示,其数值一般应带“±”号。

例如可以写为“MPE:±0.05 mm”,“MPE:±0.01mg”。

准确度等级一般以该计量标准所符合的等别或级别表示,可以按各专业的规定填写,例如:可以写为“2等”,“0.5级”。

本栏中的不确定度,是指用该计量标准检定或校准被测对象时,该计量标准在测量结果中所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

其中不应包括由被测对象、测量方法、以及环境条件等对测量结果的影响,例如:由环境效应导致的被测对象的不稳定,或由于被测对象和计量标准之间的失配而对测量结果的影响。

当填写不确定度时,可以根据该领域的习惯和方便的原则,用标准不确定度或扩展不确定度来表示。

标准不确定度用符号u表示;扩展不确定度有两种表示方式,分别用U和Up表示,与之对应的包含因子分别用k 和kp 表示。

当用扩展不确定度表示时,应同时注明所取包含因子的数值。

不确定度数值前不带“±”号,也不得用小于符号表示。

当包含因子的数值是根据被测量y 的分布,并由规定的置信水准p 计算得到时,扩展不确定度用符号Up表示,与之对应的包含因子用kp表示。

具体地说,当规定的置信水准p分别为0.95或0.99时,分别用符号U95或U99以及k95和k99表示。

当包含因子的数值是直接取定(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取2),而不是根据被测量y 的分布计算得到时,扩展不确定度用符号U表示,与之对应的包含因子用k 表示。

●本栏目应根据计量标准的具体情况填写不同的参数(1) 若计量标准简单地由单台仪表或量具组成a) 若在检定或校准中直接采用该仪表或量具的示值或标称值,即不加修正值使用,则填写该仪表或量具的最大允许误差;b) 若在检定或校准中,该仪表或量具需要加修正值使用,即采用其实际值,则填写该修正值的不确定度;c) 若该仪表或量具有准确度等别和(或)级别的规定,则也可以填写该仪表或量具的等别和(或)级别。

使用等别,相当于用不确定度来表示;使用级别,相当于用最大允许误差表示。

(2) 若计量标准由多台仪表或测量设备组成的一套系统,则在原则上可以将计量标准分成计量标准器和比较器两部分。

a) 若可以分辨这两部分各自对测量结果的影响,则按上面的原则分别填写这两部分的有关参数(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

当比较器是由多种设备构成时,则填写这些设备的合成不确定度。

b) 若无法分辨这两部分各自对测量结果的影响,则直接填写上述两部分的合成不确定度。

●无论采用何种方法来表示,均应明确用符号表明所提供数据的含义。

对于可以测量多种参数的计量标准,应分别给出每种参数的测量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

●对于不同测量点或不同测量范围,计量标准具有不同的测量不确定度时,则应该分段给出其不确定度,以每一分段中的最大不确定度表示。

如有可能,最好能给出测量不确定度随测量点变化的公式。

●若对于不同的分度值,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不同时,应给分别给出对应于每一分度值的不确定度。

●9 “计量标准器”和“主要配套设备”计量标准器是指计量标准在量值传递中对量值有主要贡献的那些计量设备。

主要配套设备是指除计量标准器以外的对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有明显影响的其它设备。

本栏目中各子栏目的填法如下:“名称”和“型号”两栏分别填写各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名称和型号。

“测量范围”栏填写相应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测量范围或量值。

“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栏填写相应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

填写要求与本申请书的同名栏目相同。

“制造厂及出厂编号”栏填写各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制造厂及出厂编号。

“检定周期或复校间隔”栏填写各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检定周期或复校间隔,例如:1年,半年。

“末次检定或校准日期”栏填写各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最近一次的检定或校准日期。

“检定或校准机构及证书号”栏填写各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溯源单位的名称及检定或校准证书编号。

●10 “环境条件及设施”(1) 应填写的环境条件项目可以分为三类:①在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中提出具体要求,并且对检定或校准结果及其测量不确定度有显著影响的环境项目;②在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中未提具体要求,但对检定或校准结果及其测量不确定度有显著影响的环境项目;③在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中提出具体要求,但对检定或校准结果及其测量不确定度的影响不大的环境项目。

●对第一类项目,“要求”栏填写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对该环境项目规定必须达到的具体要求。

“实际情况”栏填写实际使用该计量标准时环境条件所能达到的实际情况。

“结论”栏是指是否符合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对该项目所提的要求。

视情况分别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对第二类项目,“要求”栏按《计量标准技术报告》的“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栏目中对该项目的要求填写。

“实际情况”栏填写实际使用该计量标准时环境条件所能达到的实际情况。

“结论”栏是指是否符合《计量标准技术报告》的“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栏中对该项目所提的要求。

视情况分别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对第三类项目,“要求”和“结论”栏可以不填,“实际情况”栏填写实际使用该计量标准时环境条件所能达到的实际情况。

(2) 在本栏中还应填写在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中提出具体要求,并对检定或校准结果及其测量不确定度有影响的,同时又是独立隶属于该计量标准装置的设施和监控设备。

在“项目”栏内填写设施和监控设备名称,在“要求”栏内填写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对该设施和监控设备规定应达到的具体要求。

“实际情况”栏填写设施和监控设备的名称、型号和所能达到的实际情况,并应与《计量标准履历书》中相关内容一致。

“结论”栏是指是否符合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的要求,对该项目所提的要求。

视情况分别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11 “检定或校准人员”分别填写使用该计量标准进行检定或校准工作的持证计量检定或校准人员的有关信息。

每项计量标准应有不少于两名的持证计量检定或校准人员。

“姓名”、“性别”、“年龄”、“从事本项目年限”、“文化程度”等栏目按实际情况填写;“核准的检定或校准项目”应填写检定或校准人员所取得的相应的检定或校准项目。

“资格证书名称及注册编号”可以填写《计量检定员证》的编号,或填写《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的编号以及《注册计量师注册证》编号。

“发证机关”填写颁发这些证件的机构简称。

●12 “文件集登记”对表中所列18种文件是否具备,分别按情况填写“是”或“否”,若填写“否”应在“备注”中说明原因。

●13 “拟开展的检定及校准项目”本栏目是指计量标准拟开展的检定或校准项目。

各子栏目的填写要求如下: “名称”栏填写被检或被校计量器具名称(如果只能开展校准,必须在被检或被校计量器具名称(或参数)后注明“校准”字样。

●“测量范围”栏填写被检或被校计量器具的测量范围或量值。

●“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栏填写用该计量标准对被检计量器具或被校准对象进行测量时所能达到的测量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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