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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不准出境的五种情形

法定不准出境的五种情形

法定不准出境的五种情形一、国家外汇管制:1.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外汇须从银行结汇手续,不得以现金形式出境。

2. 外汇出境大额财产申报要求,一般超过50万元及其等值外币,即被视为大额出境财产,必须经特殊手续备案。

3. 无故携带国外货币资金超过五千元等值外币出境受到法律法规限制。

二、海关管制:1. 出境人员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护照,否则不得出境。

2. 有Free Tax Zone特别区域,旅客不得携带进出特别区域的禁止或限制品。

3. 出入境旅客携带价值税价超过50000元的伪造或变造的货币及贵重物品,应当报税{{}}税务机关有关审核,通过才能出入境。

三、经济管制:1. 严禁居民携带国外进口的变造和未经审查的货币进行流通使用。

2. 对于境外私人及企业银行帐号,暂停和限制了居民个人账户、企业账户及正常通道进行出境转账、汇款,其他形式均需核实。

3. 居民个人非正常途径取得外汇,出境支付必须经过向境外银行开立核准支付账户的成立程序,遵循有关规定。

四、国家安全管制:1. 严禁携带任何有损国家重大利益和国家安全的贵重物品、技术资料出境。

2. 申请出境需要在出境城市进行安全审查和身份验证后,方可获得出境许可或取得出境回国许可证。

3. 严禁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危害社会稳定及其他危害国家稳定性的活动,以及携带违反宪法和法律制度的资料出境。

五、其他法律法规:1. 旅客出境时装载的任何商品,如果超过了海关允许的限量,将受到出境限制。

2. 如果旅客决定向境外处置财产时,需要申请境外财产及财务信息报告,经海关及税务管理机关审核通过后才能出境。

3. 居民出境携带房产、交通凭证,如使用居民持有的房屋、汽车的钥匙、车牌等,必须提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备案登记及审核。

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

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

公司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的管理工作,结合公司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职能管理公司组织人事部负责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的日常管理和指导工作。

二、审批范围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范围包括:1.公司本部各部室中层副职及以上人员(市政路桥公司派出的领导人员除外);2.公司全资、控股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参股企业中由公司推荐或派出的领导班子成员;3.公司事业部的领导班子成员;4.涉及国家安全、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岗位的人员;5.按其他规定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人员。

领导人员因退休、辞职、免职等原因离职,在离开其所担任职务3个月以后,不再列入审批范围,归还出国(境)证件。

三、审批原则1.领导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应从严管理,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按程序报批。

2.对涉及管理人、财、物、机要档案和其他重要岗位的人员,以及配偶已移居国(境)外和没有配偶、子女均移居国(境)外的人员,要从严把关。

发现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准出国(境)的人员,以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人员,一律不得批准其出国(境)。

3.到龄免职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导人员,因私事出国(境),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报批。

4.即将或正在进行离任审计的领导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应从严掌握。

四、审批程序(一)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报批时需提供《因私出国(境)审批表》(见附件1)。

(二)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报批程序如下:1.本人应至少提前15天,填写《因私出国(境)审批表》提出申请;2.子公司(事业部)领导人员由所在单位党委(总支、支部)书记签署具体意见、公司本部部室中层副职及以上领导人员由主管领导签署具体意见,然后将有关材料报组织人事部;3.组织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初审后,报公司党委书记签署意见;4.公司党委书记审批通过后,由组织人事部通知申请人或所在单位借用因私出国(境)证件。

公司法人限制出境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人限制出境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人限制出境的规定是什么?题要如果没有特殊情况的话,是不会限制公司法人出国的,如果该公司法人被列入了严重违法企业的黑名单的话,那么,该公司法人可能会被限制出国。

公司的法人代表代表的是公司,法人代表跟代理人不一样,代理人是具有自己的人格的,与被代理人是一种委托的关系,而法定代表人和法人的关系一般不是一种委托关系,关于公司法人限制出境的规定是什么很多人有疑问,接下来让小编来告诉大家有关的法律规定和知识。

▲一、公司法人限制出境的规定是什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出境措施的法律性质《民事诉讼法》第92条对于财产保全的被申请人没有进行国籍区分,所以《民事诉讼法》第92条和《民事诉讼法》第十章之规定并不能作为限制出境的依据,限制出境在我国现行立法中还没有形成明文规范,笔者认为应当作为一种独立的保全制度加以规定。

考虑到限制出境的特殊法律性质,有必要对限制出境与财产保全和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进行区分。

1、限制出境与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了财产保全,顾名思义,财产保全措施是针对被申请人的财产做出的,而限制出境措施是针对被申请人做出的,所指向的对象不一样,显而易见,限制出境不属财产保全措施范畴。

审判实践中,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财产保全的规定做出限制出境的裁定是错误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6条“关于诉讼保全和其他强制措施”中对限制香港、澳门当事人出境做出规定,从该规定可知,该司法解释是将限制出境作为其他强制性措施,与诉讼保全有所区别。

公司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

公司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

新能源有限公司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根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4﹞14号)和《集团有限公司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企管﹝2019﹞3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因私”是指因个人原因自费探亲、旅游、就医及其他非公务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因私出国(境)备案人员,具体为:(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党组备案管理干部和退休未满两年的原党组备案管理干部;(二)公司党委管理干部;(三)公司派驻控股或参股企业中的专职股权代表;(四)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人员。

以上第(一)、(二)项人员名单由人力资源部确定;第(三)项人员名单由企业管理部会同各单位确定,第(四)项人员名单由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资产财务部会同各单位确定,并将调整情况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各部门、各单位分级负责,公司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纪检监察部、资产财务部协调配合。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因私出国(境)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公司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的制订和修订;(二)负责向集团公司汇报公司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情况;(三)负责集团公司党组直接管理干部和退休未满两年的原集团公司党组直接管理干部因私出国(境)的公司内部审批工作;(四)负责公司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信息更新、撤销备案等工作;(五)负责审批公司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申请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是否存在其它不可出国(境)的情况;(六)负责管理公司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出具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件;(七)负责向集团公司报备公司备案人员名单。

第六条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公司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申请的保密审核机构,负责确定涉密的备案人员或脱密期内的备案人员,对备案人员开展行前保密教育和签订保密承诺书。

事业单位人员因私出国规定最新(2024版)

事业单位人员因私出国规定最新(2024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事业单位人员因私出国规定最新(2024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出国申请条件1.1 申请人身份及资格要求1.2 出国目的及时间要求1.3 出国计划及预算要求2. 出国申请流程2.1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2.2 单位审核及审批2.3 单位对外联络及签证办理3. 出国前的准备工作3.1 安全教育及保密教育3.2 健康检查及疫苗接种3.3 行程安排及住宿预订4. 出国期间的管理及要求4.1 遵守目的地国家法律法规4.2 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及纪律要求4.3 定期汇报及紧急情况处理5.1 回国后提交报告5.2 经验分享及成果展示5.3 归档及资料保存6. 费用支付及报销6.1 出国费用支付方式6.2 出国费用报销流程6.3 费用报销材料要求7. 违反合同约定的处理7.1 违反出国规定的行为处理7.2 违约责任及赔偿方式7.3 单位对申请人的追责权利8. 合同的生效、变更及终止8.1 合同生效条件8.2 合同变更程序8.3 合同终止条件及后续处理9. 争议解决方式9.1 双方协商解决9.2 调解及仲裁9.3 法律诉讼10. 保密条款10.1 保密内容范围10.2 保密期限及解除保密条件10.3 违反保密条款的后果11. 知识产权保护11.1 知识产权归属及使用范围11.2 知识产权保护措施11.3 侵犯知识产权的责任追究12. 强制性规定及法律法规12.1 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12.2 遵守国际法律法规及惯例12.3 合同无效及免责情形13. 合同的签署、生效及履行13.1 签署合同的程序及要求13.2 合同生效时间及条件13.3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沟通与协调14. 其他约定14.1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14.2 对本合同的解释及补充14.3 合同的修订及更新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出国申请条件1.1 申请人身份及资格要求1.1.1 申请人应为我国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中层管理者因私出国(境)及因私证照管理办法

中层管理者因私出国(境)及因私证照管理办法

中层管理者因私出国(境)及因私证照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中层管理者因私出国(境)及因私证照的管理,落实巡视整改工作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中层管理者。

第三条XXX为公司中层管理者因私出国(境)及因私证照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负责中层管理者因私出国(境)及因私证照的办理、保管和使用等工作。

第四条中层管理者因私出国(境)或办理和使用因私证照,须经本人申请、公司主管领导同意,由XXX签署意见后,按照干部层级分别进行审批。

其中公司各基层单位党政正职主要领导人员由公司总经理签署意见和公司党委书记审批,其他领导人员由公司党委副书记签署意见和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五条中层管理者属于涉密人员的,在提出因私出国(境)或办理和使用因私证照前,要填写《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由所在单位和公司保密办沟通提出意见后,报XXX履行审批手续。

涉密人员经批准出国(境)的,应填写《涉密人员出国(境)行前保密教育情况表》。

第六条需要办理出国(境)证照,申请证照的补发、换发或延期的中层管理者,填好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的相关申请表格后,需经XXX签批。

第七条中层管理者的因私出国(境)证照(护照、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由XXX集中统一保管,需要因私出国(境)时,履行审批程序并到XXX领取。

在因私证照办理或使用后要在10日之内将证照上交XXX,XXX将由专人负责因私证照的催缴、保管等工作。

第八条对新提职的中层管理者,公司XXX要及时到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进行登记备案,对于离职的中层管理者及时进行撤备,形成报备动态管理机制,及时变更报备人员名单。

第九条按照上级组织要求,因私证照的管理要做到应备尽备、应交尽交。

对不按要求上报已持有的因私证照或越权审批、违规办照、未按规定履行程序因私出国的,一经发现要立即向纪检监察部门和XXX报告,视情节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公司法人代表可以在其他公司就职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人代表可以在其他公司就职规定是什么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五项规定,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不得有“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公司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董事为自己或他人为属于公司营业范围内之行为,应对股东会说明其行为之重要内容并取得股东会之许可。

在我国,只要是一些正规的大型企业或者公司,公司法人是具有一定的职责的,员工也是可以进行监督的。

公司法人需要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负主要的责任。

在现实生活当中,大家可能也遇到这样一种情况,自己公司的法人代表,在其他单位担任的也有职位。

下面小编就详细为大家介绍公司法人代表可以在其他公司就职规定是什么?▲一、公司法人代表可以在其他公司就职规定是什么?企业法人可不可以去别的公司打工,既取决于是否和本公司的业务相冲突,又需得到股东会许可。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的八项行为,其中,第五项规定,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不得有“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的行为。

2、《公司法》第二百零九条也规定:董事为自己或他人为属于公司营业范围内之行为,应对股东会说明其行为之重要内容并取得股东会之许可。

▲二、公司法人代表的责任是什么?1、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担的民事责任(1) 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应由公司对外承担责任《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通常理解,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属履行职务的行为,由此而产生的相关民事责任,均由公司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个人并不会因其职务行为而需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并且,如果法定代表人从事越权行为,而该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即第三人有足够的理由相信与之交易的对方是代表法人行为,法人也应就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向第三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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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些公司法人可能对于出国问题有所疑问,那么,公司法人能出国吗?这个问题要是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没有特殊情况的话,是不会限制公司法人出国的,如果该公司法人被列入了严重违法企业的黑名单的话,那么,该公司法人可能会被限制出国。

1、《护照法》第十三条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
(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无法证明身份的;
(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2、营业执照被吊销,不属于护照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可以取得护照,办理出境手续的。

如果一家企业进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其信用记录可能引起没人与其做生意或拿不到银行贷款等后果,造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

如果您。

公司法人限制出境的规定是什么?

The way to find happiness in life is to understand that you are given life for dedication.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公司法人限制出境的规定是什么?如果没有特殊情况的话,是不会限制公司法人出国的,如果该公司法人被列入了严重违法企业的黑名单的话,那么,该公司法人可能会被限制出国。

公司的法人代表代表的是公司,法人代表跟代理人不一样,代理人是具有自己的人格的,与被代理人是一种委托的关系,而法定代表人和法人的关系一般不是一种委托关系,关于公司法人限制出境的规定是什么很多人有疑问,接下来让来告诉大家有关的法律规定和知识。

一、公司法人限制出境的规定是什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出境措施的法律性质《民事诉讼法》第92条对于财产保全的被申请人没有进行国籍区分,所以《民事诉讼法》第92条和《民事诉讼法》第十章之规定并不能作为限制出境的依据,限制出境在我国现行立法中还没有形成明文规范,笔者认为应当作为一种独立的保全制度加以规定。

考虑到限制出境的特殊法律性质,有必要对限制出境与财产保全和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进行区分。

1、限制出境与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了财产保全,顾名思义,财产保全措施是针对被申请人的财产做出的,而限制出境措施是针对被申请人做出的,所指向的对象不一样,显而易见,限制出境不属财产保全措施范畴。

强制执行公司时法人和股东有影响吗

强制执⾏公司时法⼈和股东有影响吗在公司申请强制执⾏后,公司法定代表⼈应当履⾏基本的配合执⾏义务,包括协助调查、接受谈话及公司财产申报等。

那么,强制执⾏公司时法⼈和股东有影响吗?下⾯由店铺⼩编为⼤家进⾏相应的解答,以供⼤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强制执⾏公司时法⼈和股东有影响吗如果被执⾏的是公司,那么只有公司以及公司法⼈会被列⼊⿊名单,股东有很多只是投资,不参与运营的。

公司被强制执⾏时会对法定代表⼈产⽣的影响,如下:1、会被列⼊限制⾼消费名单根据《最⾼⼈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规定》第三条的规定:“被执⾏⼈为⾃然⼈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消费及⾮⽣活和⼯作必需的消费⾏为:(⼀)乘坐交通⼯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尔夫球场等场所进⾏⾼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档装修房屋;(四)租赁⾼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就读⾼收费私⽴学校;(⼋)⽀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等以上座位等其他⾮⽣活和⼯作必需的消费⾏为。

2、限制出境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程序若⼲问题的解释第三⼗七条规定:“被执⾏⼈为单位的,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主要负责⼈或者影响债务履⾏的直接责任⼈员限制出境。

被执⾏⼈为⽆民事⾏为能⼒⼈或者限制民事⾏为能⼒⼈的,可以对其法定代理⼈限制出境。

”根据此条规定,单位为被执⾏⼈时,法院可以对其法定代表⼈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3、配合接受调查根据《最⾼⼈民法院关于民事执⾏中财产调查若⼲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的规定:“为查明被执⾏⼈的财产情况和履⾏义务的能⼒,可以传唤被执⾏⼈或被执⾏⼈的法定代表⼈、负责⼈、实际控制⼈、直接责任⼈员到⼈民法院接受调查询问。

对必须接受调查询问的被执⾏⼈、被执⾏⼈的法定代表⼈、负责⼈或者实际控制⼈,经依法传唤⽆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民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场;上述⼈员下落不明的,⼈民法院可以依照相关规定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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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法人代表代表的是公司,法人代表跟代理人不一样,代理人是具有自己的人格的,与被代理人是一种委托的关系,而法定代表人和法人的关系一般不是一种委托关系,关于公司法人限制出境的规定是什么很多人有疑问,接下来让小编来告诉大家有关的法律规定和知识。

一、公司法人限制出境的规定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十二条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出境措施的法律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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