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和医保合并的这6件事你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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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险和医疗保险合并怎么报销

生育险和医疗保险合并怎么报销

生育险和医疗保险合并怎么报销生育险和医疗保险合并怎么报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财政部20日发出《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通知称,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这两种保险的合并,之前已有“预告”,即“十三五”规划建议中已提出“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而这次是中央部委首次明确具体的合并项目,也意味着相关工作已经在进行中。

一旦正式合并,不仅会减轻企业与职工的缴费负担,同时还将降低管理成本,给参保人带来报销便利。

去年,我国下调了失业、工伤、生育三项保险的费率。

不久前,又首次下调了养老保险费率。

而“五险”中的医疗保险费率至今却未见下调,这或许是等待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合并之后统一调整,企业负担有望继续减轻。

应该说,这两种保险合并后的费率会小于当前两险相加的费率。

众所周知,医疗与生育事宜一般都在医疗机构,然而这两种保险在管理、报销方面却是两个体系。

虽然都归人社部主管,但却是两个基金两个体系,管理成本自然不低。

如果合并为一个基金、一个管理机构,必然降低管理成本,同时也便于参保人一次性报销。

所以,期待早日合并。

不过,合并这两种保险似乎不是想象的那么容易。

一方面,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这三大医保什么时候实现统一管理,还存在不确定性。

据悉,2013年机构改革与职能转变方案中已明确三大医保的职责由一个部门承担,当年的关于实施任务分工的通知也要求,6月底前完成整合三大医保的职责。

但到今天为止,仍未实现上述目的。

在今年1月发布的有关文件中,也只是部署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还未涉及城镇职工医保,可见整合之难。

如果三大医保没有整合,生育保险就只能与城镇职工医保合并,而农民、城镇居民就会丧失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权利,这是不公平的。

另一方面,现行生育保险制度本身也是有缺陷的,如果不借合并之际解决缺陷问题,那么相关缺陷很可能会长期存在下去。

比如一个明显缺陷是,《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的保障对象只有城镇企业的已婚女性职工,把行政事业单位、乡镇企业、个体经营者以及城乡居民排除在外。

生育保险医保合并怀孕期间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生育保险医保合并怀孕期间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生育保险医保合并怀孕期间的注意事项有什么易网在线健康导读:生育保险医保合并,这是怎么回事?国务院办公厅25日公布《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筹层次一致。

生育保险医保合并,具体情况一起来了解一下吧!生育保险医保合并按照《意见》,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实现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

所谓统一参保登记,即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意见》提出,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筹层次一致。

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

个人仍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同时,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和生育待遇的需求,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建立费率确定和调整机制。

对于合并后的费率,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陈金甫在昨日召开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将按照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费率之和确定两项保险合并以后的费率,如原来单位费率,职工医保是7%,生育保险是0.6%,就合并为7.6%,比较简化。

每个妈妈在怀孕期间有什么不懂的也要多看注意事项。

怀胎十月对于孕妇来讲很不容易。

那么怀孕期间的注意事项有什么呢?怀孕期间的注意事项有什么1、不要在流感中服用药物孕妇感冒,如果没有明确的细菌感染证据,如扁桃体炎,高血压,咳嗽黄疸,湍流等,不能使用抗生素。

咳嗽药和咳嗽药通常是安全的,但含有碘制剂的镇咳药不应该用于孕妇。

2、孕妇腹泻早治疗孕妇腹泻可能导致流产或早产。

首先,不要吃,适当补液,弥补由于腹泻,特别是钾离子引起的水分和电解质的损失,而且补充失去的热量。

孕妇可以准备一些易消化的粥,如果不是很严重,空腹就好了。

在补液的同时,要仔细观察胎儿是否处于良好状态,是否有流产或早产迹象。

如果胎儿状况不正常,应立即去医院治疗。

四川省7月1日起,生育保险和基本医保合并啦!

四川省7月1日起,生育保险和基本医保合并啦!

四川省7⽉1⽇起,⽣育保险和基本医保合并啦!四川省的⽣育保险和基本医保合并即将合并啦!这是什么意思呢?和店铺⼩编⼀起了解⼀下!说得通俗易懂些:参加职⼯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同步参加⽣育保险!《关于做好四川省省本级职⼯⽣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有关⼯作的通知》⽇前下发,其中明确了:从2022年7⽉1⽇起,参保缴费时间启动,⽣育保险将与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实现参保同步登记、基⾦合并运⾏、征缴管理⼀致、监督管理统⼀、经办服务⼀体化。

⼀、⽣育保险参保范围参加省本级职⼯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同步参加⽣育保险。

⽆雇主的个体⼯商户、⾮全⽇制从业⼈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员、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员、领取失业⾦的⼈员不参加⽣育保险。

⼆、⽣育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例缴费基数按照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执⾏。

⽤⼈单位⽣育保险缴费⽐例为0.4%,按照⽤⼈单位参加⽣育保险和职⼯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例之和确定新的⽤⼈单位职⼯基本医疗保险费率,按⽉缴纳职⼯基本医疗保险费。

个⼈不缴纳⽣育保险费。

三、⽣育保险待遇范围⽣育保险待遇包括⽣育医疗费⽤和⽣育津贴两部分,⽣育保险待遇所需资⾦从职⼯基本医疗保险基⾦⽀付。

四、⽣育医疗费⽀付范围、政策及⽀付渠道⽣育医疗费包括产前检查费、⽣育的医疗费、计划⽣育的医疗费⽤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医疗费⽤。

(1)职⼯在定点医疗机构⽣育住院,发⽣符合基本医疗(⽣育保险)政策规定范围的医疗费⽤,不设起付标准,由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付90%。

(2)职⼯⽣育或施⾏计划⽣育⼿术后引发的合并症或并发症产⽣的住院医疗费⽤,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由职⼯基本医疗保险基⾦、住院补充医疗保险或公务员医疗补助⽀付。

(3)职⼯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施⾏计划⽣育⼿术、产前检查的医疗费实⾏定额⽀付。

定额⽀付标准可参照川医保规〔2019〕2号⽂件确定的结算标准执⾏,并可适时动态调整。

定额⽀付项⽬及⽀付标准由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在经办管理细则中明确。

医保与生育保险合并的说明范文(3篇)

医保与生育保险合并的说明范文(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我国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和生育保险(以下简称“生育险”)两项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保险的统筹层次,降低企业负担,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和生育权益,国家决定将医保与生育险合并实施。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二、合并目的1. 提高统筹层次,实现资源共享。

通过合并医保与生育险,实现两项保险制度的统筹规划、统一管理,提高社会保险的统筹层次,实现基金在更大范围内的合理配置。

2. 降低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

合并两项保险,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3. 保障职工权益,提高服务水平。

合并两项保险,有利于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确保职工生育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提升社会保险服务水平。

4. 促进生育政策落实,优化人口结构。

通过合并两项保险,进一步落实国家生育政策,降低生育成本,促进人口结构优化。

三、合并原则1. 合并原则。

在合并过程中,坚持依法合规、平稳过渡、保障权益、提高效率的原则。

2. 保障权益。

合并过程中,要确保职工原有权益不受影响,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和生育权益。

3. 统筹规划。

统筹考虑医保和生育险的政策、基金、经办等各个方面,实现两项保险的有机融合。

4. 优化服务。

简化经办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为企业和职工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四、合并内容1. 基金合并。

将医保和生育险的基金合并,形成新的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职工的基本医疗和生育费用。

2. 政策合并。

将医保和生育险的政策进行整合,形成新的医疗保险政策,统一规范两项保险的缴费、待遇、支付等事项。

3. 经办合并。

将医保和生育险的经办业务进行整合,建立统一的经办机构,实现两项保险业务的统一经办。

4. 信息共享。

加强医保和生育险的信息共享,实现两项保险数据的互联互通,提高经办效率。

五、实施步骤1. 制定合并方案。

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医保与生育险合并实施方案。

生育险并入医疗险,五险或变四险

生育险并入医疗险,五险或变四险

生育险并入医疗险,五险或变四险作者:魏雅华来源:《金融经济》2016年第06期2016年4月21日,国家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再次发文,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将合并实施。

2016年4月21日,国家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再次发文,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将合并实施。

《通知》中明确提出,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2015年《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25个百分点和生育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的决定》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实施到位。

对于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这个《通知》,明确了以下两点:全国生育险和医疗保险将合并,五险或变四险。

实施细则仍在制定中。

所以,对这一尚存变数的问题的讨论,就显得越发的重要。

现行的生育保险是独生子女政策的一部分现行的生育保险是一个独立的险种,它捆绑依附在中国的“一对夫妻只能生一个”的独生子女政策,甚至已经成为独生子女政策的一部分。

它带有很强的不容争辩的行政约束力,这是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制定的特殊政策。

我们应该对中国的独生子女政策,做出积极的评价。

中国政府从20世纪70年代末,也就是中国改革开放之初,便开始实行计划生育并将其确定为地位极高的基本国策,这一政策有效遏制了中国人口的过快增长。

到2015年,中国生育水平已降至世界发达国家的水平。

它是中国“改革开放富起来”的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的生育水平一路下行,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分别由1990年的2.106%和1.439%,到2003年,便已下降到1.241%和0.57%。

从2010到2015年,中国人口的五年平均自然增长率,仅为0.5%,仅为改革开放之初的1/3,2015年,世界人口自然增长率约1.117%。

中国已大大的低于这个平均值。

目前中国的人口自然增长率跌幅已超过了60%,而另一方面中国人口结构的老龄化已经非常严重,在这个时候及时地调整中国的生育政策十分迫切。

生育和医疗险合并医疗生育合并政策

生育和医疗险合并医疗生育合并政策

生育和医疗险合并医疗生育合并政策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不是简单地将两项保险在制度层面合并,不涉及生育保险待遇政策的调整,而是在管理运行层面合并实施。

目的在于,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及管理资源,强化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综合效能,降低管理运行成本。

此次试点方案明确提出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主要是考虑两项保险在运行操作层面具有合并实施的条件,且时机成熟。

一是医疗服务项目上有共同之处,特别是在医疗待遇支付上有很大共性。

二是管理服务基本一致,执行统一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统一的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

三是地方有实践基础。

近年来,部分地区按照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协同推进工作思路,实行两项险种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征缴费用的管理模式,效果良好。

同时,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相比具有不同的功能和保障政策,作为一项社会保险险种,还有保留必要。

前者具有维护女性平等就业权益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独特功能,除了待遇上符合规定的医疗费实报实销,还包括生育津贴,目前占基金支出的60%以上。

一、降低成本减少环节试点方案明确提出,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

合并实施可以降低成本,减少环节。

生育本身就是一种医疗行为,需要检查、开药、住院、治疗等,和医疗保险密切相关。

过去两个险种独立运行、分开结算,有时候很难区分。

两个险种合并实施后,有利于降低经办成本。

统一参保登记,也有利于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的职业人群,有利于发挥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优势,更好地保障生育职工的生育保险权益。

二、扩大基金共济范围两险合并实施后,钱该怎么收,收多少?这是参保人员关心的问题。

按照试点方案规定,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

试点期间,可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同时,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和生育待遇需求,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确定和调整机制。

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生育保险医保合并

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生育保险医保合并

市生育(shēngyù)保险和职工根本(gēnběn)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生育(shēngyù)保险医保合并第一章总那么(nà me)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guānyú)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根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和《甘肃省生育保险和职工根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生育保险和职工根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遵循“保存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本钱〞的总体思路,实现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效劳一体化。

第三条全市生育保险和职工根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实行市级统筹,按照统一保障范围、统一缴费政策、统一待遇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业务经办的要求,建立适应我市经济开展水平、优化保险管理资源、实现两项保险长期稳定可持续开展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

第二章参保登记第四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央、省驻嘉等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在参加根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应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第五条生育保险与职工根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前,同时参加本市两项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合并实施后直接登记参加职工根本医疗保险;未同时参加两项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合并实施后由征缴机构直接增加未参保险种;合并实施后,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新办理职工根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不再单独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

第三章基金筹集第六条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根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

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根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根本医疗保险费率。

第七条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在职职工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按照缴费基数的6.5%按月缴费,职工个人按照缴费基数的2%按月缴费。

第八条建立健全职工根本医疗保险费率调整机制,根据职工根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和生育待遇的需求,按照收支平衡的原那么,由市医疗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调整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的影响研究

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的影响研究

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的影响研究生育保险是指为职工代缴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础上,按规定的比例代缴职工的生育保险费。

近年来有关部门提出将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目的是为了改善我国的人口结构,促进人口平衡发展。

本文将对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的影响进行研究。

将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可以有效提高生育保险的覆盖率和保障水平。

目前,我国的生育保险覆盖面较窄,许多农村和城市低收入家庭无法享受到生育保险的保障。

如果将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可以将生育保险的保障范围扩大到更多的人群,特别是农村和低收入家庭。

将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能够提高生育保险的可持续发展性。

由于我国生育率持续下降,生育保险面临着缺少收入来源和支付能力下降的问题,导致生育保险资金紧张。

如果将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可以通过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扩大和参保人数增加来解决生育保险资金紧张的问题,保证生育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将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可以提高职工福利水平和社会公平性。

目前,生育保险对于一些高收入家庭来说,所占比例相对较低,而对于一些低收入家庭来说,所占比例相对较高,导致福利水平存在差距。

如果将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可以将福利水平统一起来,提高低收入家庭的福利待遇,增强社会公平性。

将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有助于优化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各个保险相对独立,缺乏协调性和整合性。

将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可以实现不同保险之间的协调和整合,提高社会保障体系的效率和效益。

将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具有许多积极影响。

它可以提高生育保险的覆盖率和保障水平,提高生育保险的可持续发展性,提高福利水平和社会公平性,优化社会保障体系。

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也面临着一些挑战,比如如何合理划定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范围,如何合理分配保险费用等问题。

相关部门需要在实施中制定合理的政策和措施,确保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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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险和医保合并的这6件事你要知道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月4日公布的《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邯郸、晋中、沈阳、泰州、合肥、威海、郑州、岳阳、珠海、重庆、内江、昆明这全国12个城市未来一年试点期间,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统一征缴和管理。

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是怎么回事?这是否意味着生育保险被取消?生育险和医保合并后,哪些人会受益?这会间接影响我们的到手工资吗?生育保险不会被
取消根据《方案》要求,“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实行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但这并不意味着,生育保险会被取消。

对此,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曾表示,两险合并实施并不是说两个险种合并为一个险种,并非是由“五险”变“四险”,而是合并经办管理,生育保险还是存在的。

每一个险种对应不同的风险,随着国家鼓励生育,以后生育风险面临加大的压力,所以生育保险还需保留。

农民工和灵活就业者会受益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对农民工和灵活就业的人群有利。

为何这么说?因为按规定,生育保险是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以2017北京五险一金缴纳比例为参考,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8%,个人不缴费)。

这对于一些农民工、灵活就业或者自由职业者来说,他们是没法自己缴纳生育险的。

如此以来,这些人生育时就
没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现在把生育保险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之中,只要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都可以享受到生育保险的待遇了。

以后只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就行了?不少网友有这样的疑问,既然只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就能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那是否意味着今后不需要缴纳生育险了?对此,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医疗保险研究室副主任董朝晖曾对《中国劳动保障报》表示:“生育待遇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生育医疗待遇,二是生育津贴待遇。

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群众,如果是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的参保者,需要同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保费,才能同时获得这两方面生育保险待遇。

如果是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或新农合的参保人,仍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保费,但其生育保险待遇中,仅包含生育医疗待遇,而不包含生育津贴待遇。

”如果大家还觉得云里雾里,小M给大家举个例子。

公司职员小A既有基本医疗保险,也有生育保险。

小A生小孩时,享受到的待遇除有产假和产前检查及分娩的医疗费用等医疗待遇外,产后还能申报领取生育津贴,即产假期间的补贴工资。

小C是自由自业者,没有单位给其缴纳生育险,但是其有医疗保险,在两险合并管理后,小C生小孩时,也能享受生育保险中的生育医疗待遇,即产前检查及分娩的医疗费用的报销,但是不能申领生育津贴。

合并后生育保险待遇会下降吗?据《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
保险待遇不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两险合并不会影响个人到手工资据人社部透露,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之后,将减少1.25%的费率。

但是由于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主要是企业交大头,个人缴费相对较少,所以减少的这1.25%很有可能降的都是企业缴存的部分。

因此,两险合并之后,个人的缴存总费用不会有变化,拿到手的工资自然也不会变。

两险合并降低了企业社保缴费的负担在缴纳社保方面,企业的缴费比例比个人高。

我们以2017北京五险一
金缴纳比例为参考。

目前北京养老保险基金单位缴费比例为19%,个人缴费比例为8%;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0%,个人为2%+3元;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单位0.8%,个人0.2%;工伤保险单位缴费费率0.48%,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8%,个人不缴费;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单位
和个人同为12%。

这么算来,企业占比43.08%。

人社部透露,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之后,企业可能将减少1.25%费率,这无疑降低了企业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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