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第二条三条业主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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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5篇

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5篇

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5篇篇1甲方(业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咨询工程师):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提供咨询工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范围与工作内容咨询工程师将提供下列服务内容:项目规划建议、设计文件评估、工程管理咨询及其他专项技术咨询等。

服务范围涉及但不限于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的咨询工作。

二、服务期限本协议的服务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服务期限,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三、服务费用1. 咨询费用计算方式:按照实际发生的咨询服务工作量及双方约定的单价计算。

具体费用计算方式及支付时间节点将在项目委托合同中详细约定。

2. 支付方式:甲方应按照约定时间节点支付咨询费用至乙方指定账户。

3. 甲方逾期支付费用的,应按照逾期支付金额的一定比例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具体比例在双方签订的项目委托合同中约定。

四、权利义务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按时支付咨询服务费用;(2)甲方有权获得乙方提供的专业咨询服务;(3)甲方应提供乙方所需的资料和信息;(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按照约定提供咨询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2)乙方有权获得约定的咨询服务费用;(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所需的资料和信息;(4)乙方应按时完成咨询服务任务,并按时提交咨询成果。

五、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涉及本协议的任何信息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2. 保密信息的披露仅限于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绝对需要知道的相关人员。

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导致对方损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违约责任1. 若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工程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工程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工程管理规章制度细则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

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由作者给大家带来的工程管理规章制度细则7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工程管理规章制度细则篇1第一条为加强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专项资金支付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保证建设项目施工进度,依据《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细则》和《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工程资金是指中央、省级财政补助用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州、市承担的配套资金;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资金。

第三条工程资金拨付,校安工程项目业主根据与项目施工单位合同约定预付工程款、拨付工程进度款、结算工程价款的活动。

第四条工程预付款时,项目施工单位编制《市建设项目资金报账申请书》,同时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等相关财务资料;工程预付款不得高于合同金额的30%。

第五条工程进度款的拨付,根据项目监理工程师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项目施工单位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项目业主审核并扣减相应的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的拨付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的85%。

第六条工程竣工价款结算,项目施工单位编制《建设项目资金结算申请书》,凭《项目工程造价审查定案通知书》等相关财务资料提出项目工程结算申请,项目业主按工程项目决算价款的5%暂扣留质量保证(保修)金后与项目施工单位进行结算。

第七条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审批程序,项目施工单位编制《市建设项目资金报账申请书》或《市建设项目资金结算书》,工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工程师确认工程计量结果,提出付款意见,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办公室项目监管人员审核盖章,项目业主审批,单笔金额超过80万元的,报分管副市长审批。

第八条项目施工单位凭审批完整的《市建设项目资金报账申请书》或《市建设项目资金结算书》、项目工程完税发票到项目业主办理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令《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令《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20年12月28日应急管理部第39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黄明2021年6月21日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已经建成且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层民用建筑(包括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民用建筑应当实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章消防安全职责第四条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负责。

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单位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专业服务单位(以下统称消防服务单位)提供消防安全服务,并应当在服务合同中约定消防安全服务的具体内容。

第五条同一高层民用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各业主、使用人对其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共同负责。

同一高层民用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应当共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明确一个业主、使用人作为统一管理人,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协调、指导业主、使用人共同做好整栋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并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高层民用建筑以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等形式交由承包人、承租人、经营管理人使用的,当事人在订立承包、租赁、委托管理等合同时,应当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委托方、出租方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对承包方、承租方、受托方的消防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业主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督促使用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文(3篇)

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文(3篇)

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文一、背景与目的工程师在安全生产中承担重要的责任,为了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进行,制定和落实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于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运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叙述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相关内容。

二、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工程师在工程项目的全过程中,必须将安全放在首要位置,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

2. 主体责任原则:工程师对工程项目的安全负有主体责任,必须积极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

3. 风险防范原则:工程师需要科学评估工程项目的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和控制。

4. 法律依据原则:工程师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进行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和控制。

5. 全员参与原则:工程师需要与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有效的沟通与协作,实现全员参与安全管理的目标。

三、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内容1. 安全计划制定:工程师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安全风险,制定详细的安全计划,并及时更新和完善。

2. 安全风险评估:工程师需要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

3. 安全措施落实:工程师应负责组织实施工程项目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的落实和执行。

4. 安全检查和监督:工程师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排除工程项目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5. 事故调查和分析:工程师在工程事故发生后,应迅速组织调查和分析,总结教训,制定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6. 安全培训和教育:工程师应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7. 安全奖惩机制:工程师应建立健全安全奖惩机制,对安全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进行表扬奖励,对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8. 安全管理文件和记录的建立和管理:工程师应建立并做好安全管理文件和记录的管理工作,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和可查询。

四、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与监督1. 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应纳入工程项目管理体系,确保责任的履行与落实。

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5篇

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5篇

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5篇篇1甲方(业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咨询工程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服务协议:一、协议概述1. 本协议旨在明确乙方为甲方提供工程咨询服务的内容、范围、期限、费用及支付方式等事项。

2.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工程咨询服务。

二、服务内容1. 工程咨询范围:乙方为甲方提供项目规划、工程设计、施工监管、验收及后期维护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2. 服务内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策划与规划;(2)设计方案优化与建议;(3)工程预算与成本控制;(4)施工监管与质量控制;(5)工程进度控制与协调;(6)工程验收与评估;(7)后期维护与改造建议。

三、服务期限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服务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 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续签或终止本协议。

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 乙方提供服务的费用计算方式:根据服务内容、工作量及难度等因素,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结算。

具体费用标准双方另行商定。

2. 支付方式:甲方应按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乙方在收到款项后提供相应的发票。

3. 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如因甲方原因导致逾期支付,乙方有权按照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五、双方责任与义务1. 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有关工程资料,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专业化的工程咨询服务,确保服务质量。

3. 乙方应对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秘密信息予以保护,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或向第三方提供。

4. 双方应共同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的合法合规性。

六、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服务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配电网工程业主项目部制度

配电网工程业主项目部制度

配电网工程业主项目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配电网工程业主项目部的管理,提高项目部工作效率,保障工程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配电网工程业主项目部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技术员等。

第三条项目部的主要任务是负责配电网工程的施工、监理、质量检查、安全管理等工作,全面推动工程项目进展。

第四条项目部负责人为项目经理,直接向业主报告工作,全面负责项目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的落实。

第五条项目部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服从管理,执行任务,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管理制度。

第六条项目部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第七条项目部应建立健全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八条项目部设置项目经理一名,工程师若干名,监理工程师一名,技术员若干名。

第九条项目经理对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技术员负责,指导他们的工作,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第十条项目部设立办公室,由项目经理负责日常管理和运作,保障项目的正常开展。

第十一条项目部设立安全保卫组,负责工程现场安全管理,预防和处理各类事故。

第十二条项目部设立质量检查组,负责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检查,确保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三条项目经理是项目部的领导者,全面负责项目的管理和进展,负责与业主协调沟通。

第十四条工程师负责工程的设计、施工图纸审核、技术指导等工作,保障工程质量。

第十五条监理工程师负责现场监督和质量检查,提出改进建议,确保工程按标准施工。

第十六条技术员负责协助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收集资料,整理文件,提供技术支持。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七条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应制定详细工作计划,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和责任人。

第十八条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要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和质量,协调解决各项问题。

第十九条安全保卫组要加强现场管理,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施工安全。

工程业主项目部制度

工程业主项目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业主项目部的管理和运作,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业主项目部是指由工程业主成立,承担施工管理和监督的组织机构。

第三条工程业主项目部的主要任务是落实施工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等职责,确保工程按时按质完成。

第四条工程业主项目部应当依法合规经营,加强团队建设,培养专业技术人才,提高管理水平和施工质量。

第五条工程业主项目部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保障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维护公共利益。

第六条工程业主项目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现行施工标准和规范,加强对施工过程和施工单位的监督。

第七条工程业主项目部应当坚持科学管理、创新发展,积极推动工程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八条工程业主项目部的组织架构包括领导班子和各职能部门。

第九条工程业主项目部的领导班子由项目经理、总工程师、质量总监等组成,负责决策、统筹和协调工作。

第十条工程业主项目部设立工程部、质量监督部、安全生产部、后勤保障部等职能部门。

第十一条工程业主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业务流程,规范职责分工,明确岗位责任,健全内部管理机制。

第十二条工程业主项目部应当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十三条工程部负责工程施工管理,包括项目立项、招标采购、合同签订、进度控制等工作。

第十四条质量监督部负责质量监督和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部负责施工安全管理,预防和处理施工事故,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六条后勤保障部负责项目人员管理、物资采购、办公保障等工作,保障施工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其他职能部门负责项目相关事务的协调和处理,配合各部门做好施工工作。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十八条工程业主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绩效考核等方面。

第十九条工程业主项目部应当加强信息管理,建立数据统一、信息共享的管理平台,提高管理效率。

第二十条工程业主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

华为质量管理规定

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筑业发展的要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令、法规,保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加强施工质量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工程施工切实把工程质量摆在经济工作的首位,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第三条、贯彻建筑企业质量责任制,坚持“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原则,落实质量终身制;第四条、工程质量检查监督及管理部门应独立履行质量检查、监督、控制、职责;各级人员必须支持质检部门和质检人员依章行使职权;第五条、制度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内容以上级规定为准,办事处、项目部依据本制度制定其具体实施细则;第一条、公司项目经理的质量责任1、公司项目经理是第一质量责任者,对整个企业的工作质量、工程质量负全责;2、认真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始终把质量放在管理工作的首位;3、执行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验收标准、企业标准;4、制订公司的质量发展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5、负责落实制订公司质量责任制,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公司各级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关系,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6、领导和组织公司的质量管理检查工作;7、加强质量管理,强化质量意识,支持和行使质量否决权;8、掌握工程质量动态,领导质量预控,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9、对工程质量实行内控,协助总经理行使质量奖罚权;第二条、施工技术处的质量责任1、施工技术处是质量管理的综合协调部门;2、负责指导并督促检查所属各工程公司、项目部认真执行国家规范、规程及有关规定;3、负责开工报告的审批,督促抓好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创优计划的实施、施工技术交底和过程控制;4、监督生产执行情况,做好施工前准备;5、参加直属项目部工程中间结构验收及竣工验收;6、负责指导、督促、检查项目部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和预防措施,并予以落实整改;7、管理职工学校开展运行,组织职工全员质量工作培训教育;8、参加与支持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参加质量事故的处理;第三条、总工程师办公室的质量责任1、总工程师办公室是质量管理的重要部门;2、负责指导并督促检查所属各工程公司、项目部及施工现场认真执行国家规范、规程及有关规定;3、组织参加图纸会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4、做好技术交底和技术措施工作;5、负责统计技术在质量管理上的应用与培训;6、对重大质量事故提出处理方案和技术性补救措施;7、抓好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8、行使公司全面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建立公司的质量体系并使之有效地运行;9、负责公司质量体系第三方认证的组织工作,确保公司通过质量体系的复审和换证工作;10、负责公司质量体系的宣传和培训,使公司全体人员了解和贯彻公司质量体系和各项管理标准;11、负责策划、组织和实施公司管理评审和内部质量体系审核,对体系中存在的缺陷进行纠正和预防,并确保实施到位;12、负责公司质量记录的控制和管理,使质量记录符合标准化和规范化要求;13、编制公司年度质量计划和公司长期质量管理计划;第二章质量管理第一条、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质量综合考评,分公司、办事处对所属施工项目每月进行一次质量检查、评比;并建立质量责任制考核奖罚制度,对照质量奖罚制度严格奖惩;公司对办事处每半年检查考核一次;第二条、施工项目必须配齐检测工具,并建立台帐,施工班组应做到对施工的内容全部进行实测实量,严格按内控指标检查验收;第三条、做好图纸会审和设计技术变更联系工作,做好地基验槽、隐蔽工程验收及其它检查、验收,做好工程中间验收及单位工程综合质量验收;其中,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和竣工工程质量验收必须报公司核定;第四条、公司实施创优工程目标管理;工程开工后15天内由项目部会同分公司工程质量管理部门根据合同要求及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创优目标,由项目负责人制订创优计划和措施,经公司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后统一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各办事处创优计划报公司备案;公司各级质量管理部门应严格把好工程质量关,严格执行规范标准,加强对质量人员的指导、培训,提高业务素质,维护质量人员的威信,真正做到有责、有权;第五条、公司、办事处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学习国家颁发的有关法规和政策,传达、贯彻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学习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邀请有关专家和领导进行技术讲座和指导等;第六条、各级质量管理部门应充分考虑可能造成质量问题的因素和环节,做好控制和协调工作,将质量事故消灭在萌芽中;第七条、公司要严格项目开工审批制度;工程合同签订后,项目部必须按公司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填写开工报告和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一式四份,送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再送相关部门审批,符合要求后方可正式开工;未经审批或审批不合格私自开工的,以违章施工论处;单位工程开工前要进行技术交底,做好图纸会审工作,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明确施工顺序、质量要求及相应的技术措施;第八条、坚持“三级质量检测制度自检.监检.质检”,对检测结果及时作出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质量统计分析,持续改进工程质量;第九条、单位工程应挂牌施工,接受社会监督,施工现场应设置计量器具,并做好砼、砌筑砂浆的原材料过磅工作;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建筑材料应经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检验验收合格报监理认可后,方可使用;第十条、单位工程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书面技术交底,技术交底质量要求的内容要有针对性,对于采用新结构、新工艺的项目,技术交底中要详细说明,施工时要先做样板,验收合格后再全面铺开;对分包工程必须有书面的技术交底,并应督促分包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分项和分部的施工交底;第十一条、对技术素质差、工程产品低劣的班组和有关人员,质量员有权采取必要处罚措施,对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采取制止、纠正、停工整改、罚款直至辞退;第十二条、建立质量例会制度,把工程质量问题进行交流,群策群力,搞好工程施工质量;第十三条、施工现场试块、试件、材料的取样、制作、养护、送检必须按规定执行由专人负责,送检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遵守真实、有效的原则,不弄虚作假,试验结果要及时报告项目技术负责人;第十四条、做好细部处理工作及成品保护工作;单位工程进入装饰阶段后,施工技术部门应采取相应措施,制订有关细部处理和成品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有利于提高观感质量和整个单位工程质量的综合评定;第十五条、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前15天上报公司质量部门,进行质量内部预检,对预检中发现的质量弊病,项目部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并进行复验;第三章技术交底第一条、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后,项目经理在开工前召集项目全体施工管理人员召开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会议,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介绍工程特点、难点、主要施工方法、施工进度、施工平面布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其它项目管理措施以及现场规章制度等;第二条、技术交底应结合具体操作部位细致、全面地进行,同时以书面形式交底,要求字迹清楚、内容完整,并具有针对性;不同部位、不同工艺、不同工种、季节性施工均要分别予以交底,并要有交底人、被交底人,单位工程负责人签字;第三条、针对特殊工序要编制有针对性的作业指导书,每个工种,每道工序应进行各级技术交底;各工种班组长接受交底后,应组织工人进行认真讨论,保证施工意图正确无误地得到贯彻;第四条、未经技术交底的分部分项工程不得任意施工;第四章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第一条、隐蔽工程应在施工班组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项目部有关质量管理人员组织检查验收;检查内容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和设计文件要求;原材料规格、型号、数量、部位及实测合格率;对不符合规范要求、企业标准要求和设计文件要求的,由施工班组限期整改,并通过复检;第二条、在项目部有关质量管理人员检查合格的基础上,通知业主和监理公司组织检查,对不合格项由施工班组限期整改,并通过复检;第三条、按有关规定政府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到场验收的部位,由监理公司通知和安排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监理公司开具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同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第四条、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由施工员技术员填写,参加验收的责任人员签字设计、监理、业主、施工,并加盖公章,重要分部或特殊部位的验收还需有隶属单位工程管理部门盖章,并由资料员存入工程技术档案;第五章技术资料第一条、各项技术资料应按国家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要求整理,省内项目部必须使用浙江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查用表;其它省市使用的施工质量验收检查用表应符合当地的有关规定;第二条、单位工程技术资料应做到及时、全面、真实、准确、有效;项目材料员应及时提供完整、有效的材料质保单;项目资料员应及时收集、整理、汇总有关资料;第三条、单位工程竣工后,技术资料应符合相应要求后才能交付验收,每一检验批验收时,须提供质保书、试验报告单、自检记录、技术复核记录给质量员,并在自检人员签字的基础上才能验收;整理的资料包括格式、页面、书写、签章、装钉等应符合归档要求;第四条、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竣工后30日内交公司质量处审查存档、办事处负责监督和协助项目部做好技术资料检查归档,合格后上交公司质量处设立,未设分公司、办事处的项目,由项目部直接上交公司质量处审查;第五条、上交公司的资料需原件,必须装订成册,建立总分目录,厚度控制在40mm以内,并装入档案盒;装订采用线绳三孔左侧装订,装订时必须剔除金属物;第六条、所有竣工图应加盖竣工图章,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应按技术制度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89统一折叠成A4幅面图标栏露在外面;第七条、总包单位应及时检查、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工程技术资料,总包范围内所有资料必须一同上交公司存档;第六章材料管理第一条、材料采购必须在合格材料供方名录内采购,当生产急需时,应经项目经理或工程技术负责人批准、签字允许后方可在名录外采购;第二条、项目部对工程材料、设备等物资的送货单位进行核对,确认物品规格、数量、验收证件,检查外观质量,填写并保存进货验收记录;第三条、对需要复试的材料如钢筋、水泥等按照有关规定取样送法定检测单位进行试验,样品试件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技术规定,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物资设备按照不合格/不符合控制程序进行处理;第四条、入库材料应由有关责任人和仓库保管员负责入库验收;验收内容为材料的类别、型号、规格、数量以及采购物质的合格证明等;第五条、现场堆放材料应符合规定要求,做到堆放整齐,保护良好,并做好产品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第七章事故调查和处理第一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必须及时如实上报,不得隐瞒,并报质监站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解决;第二条、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公司组织人员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一式二份,公司、项目部各留存一份;第三条、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公司应立即向建设集团汇报,并填写重大质量事故报告表一式三份;事故发生后,公司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相关部门要协助工程部门开展工作,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工程师驻场管理制度

工程师驻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师驻场管理工作,促进工程师与项目的有效沟通与协作,提高工程项目的顺利推进与成功完成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工程师驻场人员,包括全职和兼职工程师。

第三条工程师驻场人员须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管理;遵循客户现场规定,与客户单位保持良好互动。

第四条工程师驻场人员应当增强团队意识,主动配合项目组成员,协助完成项目目标。

第五条公司将根据工程师在项目中表现的情况,对其进行评估,并据此调整相应的政策和奖惩措施。

第二章工程师驻场工作职责第六条工程师驻场人员应当参与项目的整体规划和设计工作,积极与客户单位交流,了解客户需求,并为项目顺利进行提供支持。

第七条工程师驻场人员应当及时响应客户单位提出的技术支持需求,解决现场遇到的问题,并向项目组领导及时报告工作进展。

第八条工程师驻场人员应当根据项目计划,制定自己的工作计划,并按时完成项目任务,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第九条工程师驻场人员应当协助项目组成员展开工作,在客户单位与公司之间起到桥梁作用,促进项目协作。

第十条工程师驻场人员应当保持工作日志,记录工作内容和所取得的成果,便于公司管理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三章工程师驻场工作标准第十一条工程师驻场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在项目中保持高效率和高质量的工作表现。

第十二条工程师驻场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无论任何情况下都要保持礼貌和耐心,与客户单位建立良好关系。

第十三条工程师驻场人员应当始终牢记公司和客户单位给予的机会和信任,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规定,损害公司和客户单位的利益。

第十四条工程师驻场人员应当主动学习,提高自身技术水平和专业知识,不断积累工作经验,为公司和客户单位带来更多的价值。

第十五条工程师驻场人员应当遵循公司和客户单位的保密规定,妥善保管项目资料和技术资料,确保信息安全。

第四章工程师驻场工作管理第十六条公司将根据工程师驻场人员的实际情况,定期评估其工作表现,对其进行奖惩措施。

安全监理责任制度(5篇)

安全监理责任制度(一)监理企业责任: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二)企业法人代表:1、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依法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全责。

2、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

3、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制度、职责等。

4、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6、组织建立本企业安全、质量事故应急处置机制。

7、及时、如实报告质量安全事故。

(三)企业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法人代表做好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技术领导工作,在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负技术领导责任。

2、审批项目监理规划时,应严格审查安全生产监管的实施措施及其可行性,并提出决定性意见。

3、对本企业所监理项目中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定相应的监理方案。

4、组织本企业监理人员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培训、学习工作,不断提高监理人员在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能力和水平,建立相关的记录。

5、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纳入日常的巡检当中,并作为考评的一项重要指标。

6、参加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从技术方面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安全生产监管的防范措施。

(四)企业副经理:1、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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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进入现场的权利
本款标题虽然为“进入现场的权利”,实际上指的是承包 商进入和占用现场的权利。具体地讲,本款规定的就是业 主向承包商提供现场的义务。
业主应按照投标函附录规定的时间向承包商提供现场;如果投 标函附录中没有规定,则依据承包商提交给业主的进度计划, 按照施工要求的时间来提供; 如果业主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现场,致使承包商受到损失, 包括经济和工期两方面,承包商应通知工程师,提出经济和工 期索赔,承包商不但可以索赔费用,而且可以增加合理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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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许可证、执照和批准
国际工程中,承包商的若干工作可能涉及许可证等需要工程所在国的有关 机构批复的文件,那么承包商怎样获得这些文件呢?由于业主方比较熟悉 当地情况,因此国际工程合同条件中往往有业主应协助承包商获得这些文 件的规定。
业主应根据承包商的请求,为以下事宜向承包商提供合理 的协助(如果他的地位能够做到),以帮助承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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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在某合同中,规定:与永久工程有关的地方 材料及服务采购,承包商免交商业交易税,但 承包商应向政府有关部门申办免税许可证书。 由于当地的材料和服务采购所涉及的门类繁多, 承包商也因相关政府部门的推委而没有及时地 办理免税证书。最后只得按照合同规定的索赔 程序对已发生商业交易税提出补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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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业主的人员
项目现场作业的复杂性,要求合同各方人员在施工现场必须 密切合作,这是现场施工有序进行的一个基本条件。为了保 证项目各方的合作,通常在合同条件中纳入相关规定。 业主有责任保证现场的业主的人员和业主的其他承包商: 业主保证其人员配合承包商的工作; 业主保证其人员遵守关于项目安全与环保的规定 业主按照第4.6款[合作]规定在各个方面给予承包商合作; 采取类似于承包商按照第4.8 款【安全】和第4.18 款【环境 保护】等各方面的要求而应采取的措施。 在国际工程实践中,很多合同只对承包商单方面做出了类似 规定。本款规定,反映了FIDIC在处理这一问题上的公平立 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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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业主拖欠承包商的工程款是一种 屡见不鲜的现象,这不仅对承包商不公平,而且导致承 包商消极履约。
在接到承包商的请求后,雇主应在28 天内提供合理的 证据,表明他已作出了资金安排,并将一直坚持实施这 种安排,此安排能够使业主按照第14 条【合同价格和支 付】的规定支付合同价格(按照当时的估算值)的款额。 如果雇主欲对其资金安排做出任何实质性变更,雇主 应向承包商发出通知并提供详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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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在某国际工程承包项目中,合同规定雇主应 向承包商提供作为现场一部分的采石场。工程 开工后,承包商多次发出书面通知并按时提交 了采石场的开采计划,但雇主原来安装在采石 场内的轧石设备却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及时搬迁, 承包商因此向雇主提出了工期和费用的索赔。 雇主搬迁拖延期间,承包商的轧石设备因为 供货商的原因也未能按照计划提供到现场,最 后承包商的轧石设备进场之际,雇主的轧石设 备刚好搬迁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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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本款,合同双方应牢记: 业主必须按时提供现场以及相关设施,否则要赔偿承 包商的损失; 承包商要想索赔,必须:按照合同及时发出通知;保 证业主迟给现场不是由于承包商的过错造成的。 与本款有联系比较紧密的条款有:第3.5款[决定],第 4.6款[合作],第8.3[进度计划],以及20.1款[承包商的 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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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一项是雇主人员接受承包商相关制度管理事 项。比如,进场人员都必须带安全帽,谁没带 安全员逮住50块。这个不分人等,雇主也罢承 包商也罢第三方也罢,见到就应该被开罚单。 分包商与总包商之间也有这种接受管理的要 求。国内工程总包商一般都会要求指定分承包 商签定安全协定一类的文件,就适用于这一条 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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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进入权须经雇主同意这一条的规定,也意味着 现场进入有可能是在雇主安排下以某种部分或批次的方 式进行。这种情况很常见。比如桩基施工场地只能分批 移交,总承包也只能依此现实安排为逐步进场;总承包 逐步交出单体及单体的室内部分工程,装饰施工单位才 能逐步接收,开展装修施工。显然,这些“有计划安排” 的现场进入会对承包商工程施工安排带来诸多限制,会 直接影响中标人的承诺,所以分批接收现场应该作为招 标人的投标要求来仔细安排,以避免双方可能在这个方 面产生争议。 在本条内出现了利润与费用索赔的条款规定,招标 人可以取消这一项作为投标要求。
本款没有说明业主提供的“合理证据”是什么。一般 情况下,应为银行证明之类的文件。
本款的规定使业主的项目资金安排有一定的透明度, 能够增强承包商履约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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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雇主的索赔
如果承包商违约,给业主造成损失,业主当然有权从 承包商那里索取赔偿。本款就是规定了业主从承包商 处索赔的程序。
如果业主认为按照任何合同条件或其它与合同有关的条 款规定他有权获得支付和(或)缺陷通知期的延长,则业 主或工程师应向承包商发出通知并说明细节。 如果由于业主向承包商提供了水电,燃气,设备以及服 务等而承包商应支付业主的话,则业主或工程师不必发出 上述通知;
(a) 获得与合同有关的但不易取得的工程所在国的法律的有 关法律文本。 (b) 在承包商申请业主国法律要求的许可证、执照或批准时 给予协助,这方面的情况可能涉及承包商的劳工许可证, 物资进出口许可证,营业执照,安全方面,环保方面等。 此款规定的只是业主“合理协助”,至于协助的“深度”, 往往取决于承包商与业主的关系以及项目的执行情况。
工程师收到索赔通知后,按第3.5款[决定]的程序来处理索赔;
如果业主没有按时提供现场是由于承包商的原因导致的,如: 承包商没有及时提交有关文件等,那么,承包商则无索赔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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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规定业主还应向承包商提供有关基础设施, 如基础,构筑物,设备等,也应按规范规定的方式和 时间提供。 承包商对现场可能没有专用权,即:其他承包商也可 以使用。 如果这样的话,承包商在投标阶段就应考虑这一问题: 其他承包商同时在现场施工是否影响自己的现场工作? 思考?如果现场上同时作业的其他承包商影响了承包 商的现场工作,承包商是否有权索赔?(参阅第4.6款 [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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