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第二条 三条 业主 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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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5篇

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5篇

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5篇篇1甲方(业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咨询工程师):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提供咨询工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范围与工作内容咨询工程师将提供下列服务内容:项目规划建议、设计文件评估、工程管理咨询及其他专项技术咨询等。

服务范围涉及但不限于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的咨询工作。

二、服务期限本协议的服务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服务期限,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三、服务费用1. 咨询费用计算方式:按照实际发生的咨询服务工作量及双方约定的单价计算。

具体费用计算方式及支付时间节点将在项目委托合同中详细约定。

2. 支付方式:甲方应按照约定时间节点支付咨询费用至乙方指定账户。

3. 甲方逾期支付费用的,应按照逾期支付金额的一定比例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具体比例在双方签订的项目委托合同中约定。

四、权利义务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按时支付咨询服务费用;(2)甲方有权获得乙方提供的专业咨询服务;(3)甲方应提供乙方所需的资料和信息;(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按照约定提供咨询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2)乙方有权获得约定的咨询服务费用;(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所需的资料和信息;(4)乙方应按时完成咨询服务任务,并按时提交咨询成果。

五、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涉及本协议的任何信息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2. 保密信息的披露仅限于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绝对需要知道的相关人员。

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导致对方损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违约责任1. 若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建筑五大员制度范本(4篇)

建筑五大员制度范本(4篇)

建筑五大员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建筑五大员制度是为了规范建筑项目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质量水平,确保建筑项目的顺利进行,保障人员安全和建筑质量的一系列管理制度。

建筑五大员是指项目经理、总工程师、质量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项目,涵盖从项目前期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本制度的基础上进行补充和完善。

第三条项目各个五大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严格执行建筑项目的管理要求,保证建筑施工的安全、质量和进度。

第四条五大员制度应当与相关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相适应,保证各岗位之间的相互协作和有效沟通。

第二章:项目经理第五条项目经理是项目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的统筹协调和整体管理工作。

第六条项目经理的职责包括:项目的计划和组织,项目的经济管理,协调各专业部门的工作,组织项目的技术交流和经验总结,确保项目的安全质量和进度等。

第七条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和优秀的领导能力。

第八条项目经理应保持与各相关方的密切沟通,及时向项目业主和上级领导汇报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总工程师第九条总工程师是项目的技术负责人,负责项目的技术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

第十条总工程师的职责包括:组织编制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工程施工组织计划,组织协调各专业技术工作等。

第十一条总工程师应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扎实的技术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第十二条总工程师应参与项目的开工前技术交底,对项目的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质量安全员第十三条质量安全员是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质量安全员的职责包括:建立健全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组织施工质量和安全的检查和评估,制定和修订相关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等。

第十五条质量安全员应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扎实的质量安全管理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2、附件-苏建函人〔2022〕228号

2、附件-苏建函人〔2022〕228号

附件1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我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积极推进我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着力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等倾向,不断加大对参与国际竞争、“一带一路”、新兴领域、基层一线等专业技术人才的扶持力度,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创造积极性,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建设工程行业实际,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从事建设工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科技管理、技术咨询、科技信息以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研发、生产、推广应用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建设工程专业职称设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科技管理三个子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2022年5月16日印发专业。

工程设计专业包括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电气设计、给水排水设计、暖通空调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城市燃气设计、装饰设计、市政路桥设计、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勘察、工程测量、防护设计、BIM设计等技术岗位。

工程施工专业包括建筑施工、装饰施工、给水排水施工、建筑电气施工、建筑智能化、暖通与空调施工、市政路桥施工、城市燃气施工、园林绿化施工、工程监理、机电设备安装等技术岗位。

科技管理专业包括工程管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施工图审查、建筑材料、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技术开发、信息技术等技术岗位。

第三条建设工程专业职称设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五个层次,对应名称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助理建筑师)、工程师(建筑师)、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建筑师)。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四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端正,恪守科研诚信,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献身精神,专业技术工作方面无不良诚信记录。

出现下列情形,按相应方法处理:(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或不合格(不称职)的,该考核年度不计算为职称申报规定的资历年限。

监理案例分析

监理案例分析

※<案例一>背景材料:某建筑安装工程价款总额为600万元,备料款按25%预付,主要材料比重占总价款的62.5%,工期4个月,计划各月的施工产值如下表,试求将如何按月结算工程价款。

二月三月四月五月100 140 180 180参考答案:1)预付款M=600×25%=150(万元)2)起扣点=600-150/62.5%=600-240=360(万元)3)二月完成产值100万<T,结算100万。

4)三月完成140万,工程累计完成240万<T,三月结算140万。

5)四月完成180万,工程累计完成420万>T=360(万元)。

所以:T-上月累计完成240=120万,本月可结算,但本月实际完成180万,尚余60万应扣备料预付款,本月实际可结算工程款:120+60×(1-62.5%)=120+22.5=142.5(万元)6)五月完成产值180万元,并已竣工,应结算:180×(1-2.5%)=67.5万元。

5※<案例二>背景材料:某大型设备振动试验台为厚大钢筋混凝土结构。

负责该项目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该工程开工前审查了承包人的施工方案,编制了监理实施细则.设置了质量控制点。

问题:1.承包单位为抢进度,在完成钢筋工程后马上派质检员到监理办公室请负责该项目监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该监理工程师立即到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钢筋焊接接头、钢筋间距和保护层等方面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随即口头指示承包单位整改。

(1)如此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在程序上有何不妥?正确的程序是什么?(2)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单位整改的方式有何不妥之处?2.承包单位在自购钢筋进场之前按要求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提交了合格证,在监理员的见证下取样,送样进行复试,结果合格,专业监理工程师经审查同意该批钢筋进场使用;但在隐蔽验收时,发现承包单位未做钢筋焊接试验,故专业监理工程师责令承包单位在监理人员见证下取样送检,试验结果发现钢筋不合格;经对钢筋重新检验,最终确认该批钢筋不合格。

第5章 工程索赔管理

第5章 工程索赔管理

第5章工程索赔管理索赔存在于任何领域,但是工程领域的索赔是最多的。

在整个项目管理中索赔管理是高层次的、综合性的管理工作、索赔管理不仅能追回损失,而且能够防止损失的发生,还能够极大地提高合同管理、项目管理和企业管理水平。

索赔处理是指承包商的索赔管理工作过程,包括索赔机会搜寻、索赔理由、索赔的证据、起草索赔报告等。

索赔工作过程必须符合合同的规定,必须贯穿在承包商的整个项目管理系统中。

一、索赔管理1.索赔的概念“索赔”这个词已越来越为人们所熟悉。

仅从字面意思看,索赔即索取赔偿。

工程索赔是在工程合同履行总,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索赔要求。

工程中索赔不仅有索取赔偿的意思,而且表示“有权要求”,是向对方提出某项要求或申请(赔偿)的权利,法律上叫做“有权主张”。

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力。

对承包商来说,索赔的范围更为广泛。

一般只要不是承包商自身责任造成工期延长和成本增加,都可以通过合法途径与方式提出索赔要求,主要包括三大类情况:(1)业主或业主代表违约,未履行合同责任。

如未按合同规定及时交付设计图纸造成工程拖延,未及时支付工程款。

(2)业主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力,如业主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力指令变更工程,暂停工程施工。

(3)发生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特殊风险事件。

如事先未能预料的不利的自然条件,其他方面干扰工程实施的情况,恶劣的气候条件,与勘探报告不同的地质情况,国家法令的修改,物价上涨,汇率变化等。

对此,承包商按照合同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如果没有及时得到业主(或业主代表,或工程师)的确认和业主给出支付承诺,或双方尚未达成一致,承包商就可以以正式函件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

它们在用词上有些差别,但处理过程和处理方法相同。

所以,从管理的角度可将它们同归为索赔。

在实际工程中,索赔是双向的。

业主向承包商也可能有索赔要求。

FIDIC工程施工合同明确规定业主可以向承包商提出费用和(或)缺陷通知期延长的索赔权力。

工程招标管理制度(5篇)

工程招标管理制度(5篇)

工程招标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施工招标工作,维护工程参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招标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诚实信用和择优的原则。

工程招标要严格按照国家或港航局相关管理规定进行。

第三条按照政府或港航局相关管理规定须招标的工程必须进行招标;按照规定不必进行招标的工程,要履行审批手续,经审批后方可议标或直接进行发包。

第四条工程管理部门,可直接编制招标文件进行招标;工程管理部门不具备编制分别标文件或组织招标能力时,可委托具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第五条工程招标应选择资质等级高、信誉好、制度健全和管理完善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概算总额大于____万的工程应通过招标或议标的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概算总额小于____万的工程可直接进行委托招标代理结构。

第六条工程相关经办人在发布招标文件前应对招标文件进行认真审查。

填写招标文件审查表,严格履行招标文件审查程序,经过经办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单位领导审批后方可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文件。

第七条中标单位确定后,主管部门应及时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应与中标价相一致,合同的主要条款应与招标文件相一致。

第二篇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为确保工程的建设质量,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基建工程管理人员要熟悉和审查施工图和设计文件,协助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通过设计交底,使承包单位了解设计意图、质量标准和设计人员对施工的要求,通过图纸会审,消除图纸中存在的错误和遗漏。

2、材料设备的选择,要集体研究,集体决定。

坚持原则,不以权谋私,做到货比三家,增加透明度,为工程提供质优价廉的材料,确保每项工程质量。

3、会同监理工程师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需要进行复试的材料,监理工程师与施工单位人员一起进行现场抽样,共同送以检测部门进行复试,复试报告检测后方可使用。

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5篇

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5篇篇1甲方(业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咨询工程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服务协议:一、协议概述1. 本协议旨在明确乙方为甲方提供工程咨询服务的内容、范围、期限、费用及支付方式等事项。

2.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工程咨询服务。

二、服务内容1. 工程咨询范围:乙方为甲方提供项目规划、工程设计、施工监管、验收及后期维护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2. 服务内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策划与规划;(2)设计方案优化与建议;(3)工程预算与成本控制;(4)施工监管与质量控制;(5)工程进度控制与协调;(6)工程验收与评估;(7)后期维护与改造建议。

三、服务期限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服务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 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续签或终止本协议。

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 乙方提供服务的费用计算方式:根据服务内容、工作量及难度等因素,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结算。

具体费用标准双方另行商定。

2. 支付方式:甲方应按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乙方在收到款项后提供相应的发票。

3. 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如因甲方原因导致逾期支付,乙方有权按照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五、双方责任与义务1. 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有关工程资料,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专业化的工程咨询服务,确保服务质量。

3. 乙方应对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秘密信息予以保护,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或向第三方提供。

4. 双方应共同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的合法合规性。

六、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服务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监理公司资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监理公司资质管理,规范监理市场秩序,提高监理服务质量和水平,保障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监理公司。

监理公司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资质等级的划分和管理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监理公司资质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动态调整。

第二章资质等级划分第四条监理公司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

第五条甲级监理公司: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 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3. 拥有20名以上注册监理工程师;4. 具有丰富的监理经验和良好的社会信誉;5. 持有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甲级监理资质证书。

第六条乙级监理公司: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 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3. 拥有15名以上注册监理工程师;4. 具有一定的监理经验和良好的社会信誉;5. 持有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监理资质证书。

第七条丙级监理公司: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 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3. 拥有10名以上注册监理工程师;4. 具有基本的监理经验和良好的社会信誉;5. 持有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丙级监理资质证书。

第三章资质申请与审批第八条监理公司申请资质,应当向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1. 资质申请表;2. 法人营业执照;3. 注册资本证明;4. 拥有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明;5. 监理经验和业绩证明;6.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资质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报送国家建设主管部门。

第十条国家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报送的审查意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第十一条监理公司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

资质证书期满前3个月,监理公司应当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换证。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20年12月28日应急管理部第39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黄明2021年6月21日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已经建成且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层民用建筑(包括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民用建筑应当实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章消防安全职责第四条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负责。

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单位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专业服务单位(以下统称消防服务单位)提供消防安全服务,并应当在服务合同中约定消防安全服务的具体内容。

第五条同一高层民用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各业主、使用人对其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共同负责。

同一高层民用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应当共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明确一个业主、使用人作为统一管理人,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协调、指导业主、使用人共同做好整栋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并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安全监理责任制度(5篇)

安全监理责任制度(一)监理企业责任: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二)企业法人代表:1、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依法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全责。

2、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

3、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制度、职责等。

4、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6、组织建立本企业安全、质量事故应急处置机制。

7、及时、如实报告质量安全事故。

(三)企业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法人代表做好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技术领导工作,在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负技术领导责任。

2、审批项目监理规划时,应严格审查安全生产监管的实施措施及其可行性,并提出决定性意见。

3、对本企业所监理项目中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定相应的监理方案。

4、组织本企业监理人员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培训、学习工作,不断提高监理人员在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能力和水平,建立相关的记录。

5、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纳入日常的巡检当中,并作为考评的一项重要指标。

6、参加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从技术方面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安全生产监管的防范措施。

(四)企业副经理:1、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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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外,这个角色的全称为“咨询工程师”,在本合同条 件中简称为“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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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
工程师是业主方管理合同的具体执行者,作为一个管 理者,合同中必须规定清楚他有哪些职责,以及为履 行这些职责所赋予它的权利。





业主应任命工程师来管理合同,工程师应履行合同中 规定的职责。 工程师的职责是有能力履行这些职责的专业人员和其 他专业人员; 工程师无权修改合同。 工程师可行使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或必然隐含的赋予他 的权力; 如果业主要求工程师在行使其某些权力有限制的话, 应在专用条件中注明; 除了列明的限制之外,在签订合同后,没有承包商的 同意,业主不得再进一步限制工程师的权利;
(a) 获得与合同有关的但不易取得的工程所在国的法律的有 关法律文本。 (b) 在承包商申请业主国法律要求的许可证、执照或批准时 给予协助,这方面的情况可能涉及承包商的劳工许可证, 物资进出口许可证,营业执照,安全方面,环保方面等。 此款规定的只是业主“合理协助”,至于协助的“深度”, 往往取决于承包商与业主的关系以及项目的执行情况。
项目现场作业的复杂性,要求合同各方人员在施工现场必须 密切合作,这是现场施工有序进行的一个基本条件。为了保 证项目各方的合作,通常在合同条件中纳入相关规定。 业主有责任保证现场的业主的人员和业主的其他承包商: 业主保证其人员配合承包商的工作; 业主保证其人员遵守关于项目安全与环保的规定 业主按照第4.6款[合作]规定在各个方面给予承包商合作; 采取类似于承包商按照第4.8 款【安全】和第4.18 款【环境 保护】等各方面的要求而应采取的措施。 在国际工程实践中,很多合同只对承包商单方面做出了类似 规定。本款规定,反映了FIDIC在处理这一问题上的公平立 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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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索赔事项,在本文“目录”章节第2条“雇主”项 里有说明。FIDIC增加此一条款,主要是明确雇主在必 要时回扣工程款的权利。何时可以回扣工程款,这个 “必要时”的定义就成了关键,哪些地方雇主可以向 承包商索赔呢?主要落实在以下条款中: 第4.2、4.1、4.20、5.4、7.5、7.6、8.6、8.7、9.2、 9.4、11.3、11.4、11.11、12.7、15.4、17.1、18.1、18.2 款中。
9

此一项是雇主人员接受承包商相关制度管理事 项。比如,进场人员都必须带安全帽,谁没带 安全员逮住50块。这个不分人等,雇主也罢承 包商也罢第三方也罢,见到就应该被开罚单。 分包商与总包商之间也有这种接受管理的要 求。国内工程总包商一般都会要求指定分承包 商签定安全协定一类的文件,就适用于这一条 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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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具有很强的项目运作能力,也有很强的工程管理能力。 雇主自己具有运作与管理项目的能力,就完全可以不用 请顾问公司了。但成熟的开发商会有意识地引入顾问公司, 以促进项目管理工作。这主要是两个方面的考虑: 1) 非请不可。国家强制要求监理,就不得不请施工监 理顾问。项目有特殊的声光要求,这方面雇主管理力量并 不强,就不得不请专业顾问。等等。 2) 利用外部力量制衡内部管理。管理由公司自己来完 成,则管理工作绩效就只受公司内部监控机制的监督。相 对于大项目的运作,公司内部监控机制有时会显得比较边 缘化,力度并不够。同时公司内部的管理问题很容易透过 内部管理渗透到外部项目管理上。为了加强监控力度,特 别是外部专业监控力度,雇主就会考虑引入顾问公司。这 样的考量在造价控制方面表现的尤为明显。
3

现场进入权须经雇主同意这一条的规定,也意味着 现场进入有可能是在雇主安排下以某种部分或批次的方 式进行。这种情况很常见。比如桩基施工场地只能分批 移交,总承包也只能依此现实安排为逐步进场;总承包 逐步交出单体及单体的室内部分工程,装饰施工单位才 能逐步接收,开展装修施工。显然,这些“有计划安排” 的现场进入会对承包商工程施工安排带来诸多限制,会 直接影响中标人的承诺,所以分批接收现场应该作为招 标人的投标要求来仔细安排,以避免双方可能在这个方 面产生争议。 在本条内出现了利润与费用索赔的条款规定,招标 人可以取消这一项作为投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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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进入现场的权利
本款标题虽然为“进入现场的权利”,实际上指的是承包 商进入和占用现场的权利。具体地讲,本款规定的就是业 主向承包商提供现场的义务。
业主应按照投标函附录规定的时间向承包商提供现场;如果投 标函附录中没有规定,则依据承包商提交给业主的进度计划, 按照施工要求的时间来提供; 如果业主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现场,致使承包商受到损失, 包括经济和工期两方面,承包商应通知工程师,提出经济和工 期索赔,承包商不但可以索赔费用,而且可以增加合理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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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条款中雇主可索赔的款项分“付款”与 “费用”两种,“付款”是包含承包商工程款 项中的利润,“费用”就不包括利润了。可索 赔的工期内容为“缺陷通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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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 1、如果你是承包商,当业主没有移交现场, 你怎样处理这一问题?你所关心的只是尽可能 从业主获得最多赔偿吗? 2、如果你是业主,你是否为本条中关于承包 商有权了解业主项目资金的按排是否合理?为 什么
业主自身的行为将很大程度上决定其最 终获得是优质“产品”还是劣质“残 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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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工程师
工程师是某一领域里的专业工程师,拥有自 己的办公场所,有必要的雇员协助其提供对外 服务。他的组织形式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合 伙人或公司。 高度职业道德准则基础上从事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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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聘任工程师的理由,除了强制性规定外, 一般都是依据自身管理能力来确定。自身管理 能力弱,就可能请全过程管理或者请多方面的 专业顾问;自身管理能力强,就可能少请甚至 不请工程师。注册工程师应该对这种雇主需求 有清醒的认识。将自己的工作定位主动地与雇 主管理要求匹配起来,这样才容易做好工作。 超越这个范畴,工程师就容易与雇主发生工作 不合拍,这对工程师不是什么好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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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在某国际工程承包项目中,合同规定雇主应 向承包商提供作为现场一部分的采石场。工程 开工后,承包商多次发出书面通知并按时提交 了采石场的开采计划,但雇主原来安装在采石 场内的轧石设备却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及时搬迁, 承包商因此向雇主提出了工期和费用的索赔。 雇主搬迁拖延期间,承包商的轧石设备因为 供货商的原因也未能按照计划提供到现场,最 后承包商的轧石设备进场之际,雇主的轧石设 备刚好搬迁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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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雇主的资金安排
当今国际工程市场上,业主拖欠承包商的工程款是一种 屡见不鲜的现象,这不仅对承包商不公平,而且导致承 包商消极履约。
在接到承包商的请求后,雇主应在28 天内提供合理的 证据,表明他已作出了资金安排,并将一直坚持实施这 种安排,此安排能够使业主按照第14 条【合同价格和支 付】的规定支付合同价格(按照当时的估算值)的款额。 如果雇主欲对其资金安排做出任何实质性变更,雇主 应向承包商发出通知并提供详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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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在某合同中,规定:与永久工程有关的地方 材料及服务采购,承包商免交商业交易税,但 承包商应向政府有关部门申办免税许可证书。 由于当地的材料和服务采购所涉及的门类繁多, 承包商也因相关政府部门的推委而没有及时地 办理免税证书。最后只得按照合同规定的索赔 程序对已发生商业交易税提出补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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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业主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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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工程师
学完这一条,应该了解 工程师的权利和职责范围 工程师如何委托其权利给助理人员 工程师如何下达指令 对业主更换工程师有何限定 工程师作决定时应该遵循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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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过后,另一个核心角色,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 管理者-工程师开始登场。既然是项目的管理者,他有 哪些职责呢?为履行这些职责他又有哪些权利呢?履 行职责和行事权利时他又必须遵循什么程序吗?业主 有权更换工程师吗?作为工程师,我们至少可以认为 他受雇于业主来管理工程项目; 他属于业主的人员,不是独立的第三方; 他按照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中授予他的权利来履 行其职责; 他是业主方管理工程的具体执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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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本款,合同双方应牢记: 业主必须按时提供现场以及相关设施,否则要赔偿承 包商的损失; 承包商要想索赔,必须:按照合同及时发出通知;保 证业主迟给现场不是由于承包商的过错造成的。 与本款有联系比较紧密的条款有:第3.5款[决定],第 4.6款[合作],第8.3[进度计划],以及20.1款[承包商的 索赔]
本款没有说明业主提供的“合理证据”是什么。一般 情况下,应为银行证明之类的文件。
本款的规定使业主的项目资金安排有一定的透明度, 能够增强承包商履约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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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雇主的索赔
如果承包商违约,给业主造成损失,业主当然有权从 承包商那里索取赔偿。本款就是规定了业主从承包商 处索赔的程序。
如果业主认为按照任何合同条件或其它与合同有关的条 款规定他有权获得支付和(或)缺陷通知期的延长,则业 主或工程师应向承包商发出通知并说明细节。 如果由于业主向承包商提供了水电,燃气,设备以及服 务等而承包商应支付业主的话,则业主或工程师不必发出 上述通知;
工程师收到索赔通知后,按第3.5款[决定]的程序来处理索赔;
如果业主没有按时提供现场是由于承包商的原因导致的,如: 承包商没有及时提交有关文件等,那么,承包商则无索赔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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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规定业主还应向承包商提供有关基础设施, 如基础,构筑物,设备等,也应按规范规定的方式和 时间提供。 承包商对现场可能没有专用权,即:其他承包商也可 以使用。 如果这样的话,承包商在投标阶段就应考虑这一问题: 其他承包商同时在现场施工是否影响自己的现场工作? 思考?如果现场上同时作业的其他承包商影响了承包 商的现场工作,承包商是否有权索赔?(参阅第4.6款 [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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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许可证、执照和批准
国际工程中,承包商的若干工作可能涉及许可证等需要工程所在国的有关 机构批复的文件,那么承包商怎样获得这些文件呢?由于业主方比较熟悉 当地情况,因此国际工程合同条件中往往有业主应协助承包商获得这些文 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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