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委员会发文稿
江西省高等院校委员会红头文件请示报告模板范例

编号:中共××××大学委员会(请示)××〔2007〕×号签发人:×××关于××××的请示(报告、函等)省委教育工委:为了××××××××××××××××××××××××××××××××××××××××××××××××××××××。
妥否,请批复。
××××年×月×日主题词:组织建设××××请示中共××大学委员会办公室××××年×月×日印发(共印份)编号:中共××大学委员会办公室(通知)××〔2007〕×号关于××××的通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群各部门:为了×××××××××××××××××××××××××××××××××××××××××××××××××××××××。
【公文写作】大学委员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WORD10页)

大学委员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学校党委机关工作的需要,实现党委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公文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委机关公文,是学校党委实施领导、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是包括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立卷归档在内的一系列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党委办公室是学校党委机关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学校党委公文处理并负责指导党委各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五条党委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文秘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忠于职守,廉洁正派,遵守纪律,积极工作。
第六条党委办公室和党委各部门要发扬深入实际、联系群众、调查研究和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逐步改善办公手段,努力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七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按照行文机关要求和公文处理规定进行,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保密。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八条学校党委机关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议适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做出决策和安排。
(三)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四)通知适用于发布党内规章、任免干部、传达上级机关的指示、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发布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共同执行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六)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七)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八)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九)条例适用于党委制定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规章制度。
(十)规定适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关于规范学生会公文标准格式的通知

南昌大学法学院学生委员会昌大法学学生会字…2013‟8号★关于规范学生会公文标准格式的通知院学生会各部门:为了进一步完善我院学生会管理制度建设,推动我院学生会工作的规范化,增强学生会各类公文的标准化,锻炼学生干部材料组织能力,经研究,决定以GB/T 9704—2012国标《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为基础,结合校团委考评要求和我院实际情况,参考通行公文格式,制定南昌大学法学院学生会公文标准格式,并于学生会内推行,现将该标准通知如下:一、凡符合《南昌大学法学院学生会章程》,按照《南昌大学法学院学生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立项、起草、审批,以我院学生会集体名义制定制度、公布决定、举办活动、发布通知等文件,经相关部门及责任人校对无误并批准,得使用南昌大学法学院学生会发文版头(即红头文件),并严格执行以下标准。
二、学生会发文统一以A4纸(宽21厘米,高29.7厘米)印制,用—1—于正式报备、存档的发文有红色版头的首页应彩打。
一、版头格式三、我院学生会正式发文的版头为“南昌大学法学院学生委员会”,43号红色宋体加粗,对齐方式为分散对齐;发文字号中的我院学生会代字为“昌大法学学生会字”,后加六角括号内注阿拉伯数字年份,发文顺序号依自然年内立项顺序排列。
字体为三号仿宋GB2312,西文字体为三号Times New Roman,居中对齐;发文字号下一行置红色分隔线,居中置红星。
二、正文格式四、正文标题须说明文件主要内容。
如为通知、决定等文件形式,则应统一为“关于……的通知(决定)”固定格式。
尚未正式定稿发布的文件应在标题后加括号,内以四号加粗宋体标注“拟”和4位阿拉伯数字的该稿修改日期并起草者姓氏首字母字样。
其他特殊文件,还可在标题后加括号内注“暂行”、“暂定”、“征询意见稿”或“内参”等字样;正文开始标抄送机关的,应于标题下空一行行文。
五、正文内容应准确地传达发文机关的工作方向、相关办法、政策精神等,简明扼要,条理清楚,实事求是,合乎文法。
【公文写作】大学公文处理暂行办法(WORD18页)

大学公文处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我校公文处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更好地为学校发展建设服务,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三条学校收进、发出和在内部运转、使用的所有文字材料(包括载有秘密内容的会议记录本、工作记事本)、照片、录音、录像、计算机磁盘和光盘等,都属于本办法所指的公文。
第四条公文处理必须建立统一、规范、严密的规章制度,形成优质、高效、安全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学校办公室主管我校的公文处理工作,负责上级发至学校的文件和学校自身的文件的分办、传递、用印和立卷,负责全校各类文件的归档,并对学校各部门公文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各部门应明确文秘人员具体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公文处理工作的作用,在于保障公文在整个处理过程中的正常有效运转并使公文秘密得以保守。
处理公文要做到收发有登记,取送有专人,保管有专室,存放有专柜,阅文有记录,借阅有手续,丢失有处理。
同时,注重公文起草、审核等环节的管理以及现代科学技术的应用。
第八条公文处理的基本原则是“便于工作、利于保密”,基本要求是准确、及时、安全、保密。
处理好管理与利用、使用与保密的关系,保证公文的有效处理和利用。
第九条公文处理工作环节应尽可能化繁为简,使公文流程简捷,管理程序简练,操作手续简便,最大限度地提高公文处理效率和质量。
第十条公文处理人员应做到政治可靠,业务精通,作风严谨,廉洁勤奋,遵守纪律,严守秘密,恪尽职守,具有一定的知识水平和办事能力,严格按规定处理公文。
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公文管理规定。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十一条学校常用文件的种类主要有:(一)决议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
(二)决定用于对重要事项做出决策和安排。
(三)意见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四)通知用于传达上级机关的批示,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发布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发布行政措施。
大学公文处理规定

大学公文处理规定为推进我校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公文处理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GB/T9704-2012)以及省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一)校内公文是传达指令、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认真做好公文处理工作,是加强领导、实行科学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的重要环节之一,学校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公文处理工作。
(二)本规定适用于全校各单位。
各单位负责人必须加强对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严格遵守办文规定,充分利用现代化办公手段,逐步实行网上办文,促进公文处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三)公文实行统管理。
学校办公室是学校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并指导全校的公文处理,全校各单位应有一名负责人分管公文处理工作,均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文秘人员(报学校办公室备案)负责本单位日常公文的处理工作。
公文处理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廉洁正派,具备相关专业知识。
(四)公文处理必须准确、及时、安全,各级领导应经常督促文秘人员迅速准确地进行公文的登记、运转、催办、立卷和归档。
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尚未公布的文件,不得上网或向外传播。
二、公文种类校内主要使用的公文种类有:(一)决议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通告适用于对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四)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五)通知适用于发布规章,任免和聘用干部,传达上级机关的指示,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转批下级机关的公文,发布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需要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
(六)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七)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公文处理办法

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我校公文的撰写、制发和处理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东北大学公文是学校实施领导、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上级方针、政策,指示、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的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公文处理规定和要求进行,做到规范、准确、及时、安全、保密。
第五条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分别负责学校党委、行政公文的处理工作,并对校机关各部处、学院(部)和直属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配备专职文秘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文秘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工作积极,作风严谨,遵守纪律,恪尽职守。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七条党的机关公文种类主要有:决议、决定、指示、意见、通知、通报、公报、报告、请示、批复、条例、规定、函、会议纪要。
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命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我校党委、行政正式文件常用的种类主要有:(一)决定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二)通知用于发布党内法规、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三)通报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四)报告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五)请示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六)批复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求事项。
(七)意见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关于印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文处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第二十九条 公文签发。校级公文应由校党政办呈送有关校 领导签发,一般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日常工作例行性的和 业务性的专项问题,由主管该项工作的校领导签发;综合性的、 重大问题,应先经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由校 党委书记或校长签发。处级公文(印章为学校各职能部门的“函 件”)需经各职能部门正处长或委托本部门主管副处长签发有效。
特此通知。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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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文处理办法
(2008 年 3 月 25 日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公文处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 化、规范化建设,提高管理工作的质量与效率,增强执行力,根 据《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1996 年 5 月 3 日印发)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 号)及《国防科工委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科工办字[2000]1000 号)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公文,是指学校及各院(系)、机关各 部(处)、直(附)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在管理过程中 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依法治校和进行 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 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 做到及时、准确、安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 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五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政办公室是学校公文处理的 管理机构,负责学校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学校其他各单位的 公文处理工作。
关于印发《云南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的通知云大教〔2016〕101号

云南大学文件云大教〔2016〕101号关于印发《云南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的通知各院、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学校要求,现将《云南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执行。
特此通知。
云南大学2016年9月28日云南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根据《云南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云南大学第八届学术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建方案》,现组建云南大学第八届学术委员教学指导委员会。
为充分发挥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研究、咨询、指导作用,使教指委有序、高效、规范地开展各项工作,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条例。
一、“教指委”的性质教指委是在学校学术委员会直接领导下,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评估和服务的专家组织,具有非常设学术机构的性质。
一般情况下,教指委做出的有关决议即为校学术委员会最终结论,结论报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二、“教指委”的组成根据《云南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云南大学第八届学术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建方案》,“教指委”是校学术委员会下设的五个专门委员会之一,人数按照实际工作需要设置,原则上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各委员均来自校学术委员会,由校学术委员会集体酝酿,协商产生。
分管教学的校领导、教务处处长、研究生院院长为教指委当然委员;一般情况下,主任委员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兼任,副主任委员由教务处处长和研究生院院长兼任。
教指委成员由校长颁发聘书聘任,每届聘期四年,可连选连任,但连任最长不超过2届。
“教指委”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各学院(部)成立院级教指委,在院学术委员会和校教指委领导和授权下开展工作,并对院学术委员会和校教指委负责。
三、“教指委”的主要职责1.审议教育教学发展规划、人才培养方案,对学校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咨询和指导。
2.把握国内外有关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研究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全局性重大问题,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