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遵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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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推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推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推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1.25•【字号】遵府办函〔2022〕122号•【施行日期】2022.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推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遵义市推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委专题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25日遵义市推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3—2025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推动全市招商引资工作体制重塑、工作重塑、作风重塑,以高质量招商引资成果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发展形势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工作。

近年来,全市上下立足资源禀赋、发挥比较优势、围绕主导产业,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大抓招商的氛围日益浓厚,招商引资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不断提升。

但全市欠发达、欠开发、欠开放、欠账多的基本市情没有变,仍然面临政府债务压力较大、投资增长疲软、投资结构单一、新增重大项目支撑不足、产业整体结构还不优等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十四五”时期,面对世纪疫情、百年变局和经济下行“三重压力”,遵义要走出一条有别于东部,不同于西部其他省份的高质量发展之路,必须继续深化招商引资工作才能破局。

从国家层面看,“十四五”时期的后三年,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

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

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要求来看,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加快构建优势产业集群化、集聚化、绿色化的高质量发展格局,是全面对冲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的有效手段。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遵府办发〔2015〕55号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遵府办发〔2015〕55号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正文:----------------------------------------------------------------------------------------------------------------------------------------------------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遵府办发〔2015〕55号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遵义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6月30日遵义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促进信息报送和考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央及省、市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遵义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报送内容及要求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务信息,主要指反映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以及本地本单位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典型做法、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对策建议等,一般动态类信息(含简讯)不再作为政务信息报送、采编。

政务信息重点报送以下内容:(一)围绕中央和省、市确定的各项决策部署,及时反映重要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实施效果及经验做法,着重反映各地各部门在推进率先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等工作中所取得的新成效,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工作建议等内容。

(二)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加强监测预警和分析研判,全面、及时、准确地报送重要情况,提出有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

(三)灵活运用多种调查方式,深入一线开展调研,了解园区建设发展、城镇化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实施精准扶贫、文化旅游发展、重大项目建设、对外开放、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突出情况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深入分析研判,提出可操作性建议。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成立遵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批复-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成立遵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批复-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成立遵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批复正文:----------------------------------------------------------------------------------------------------------------------------------------------------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成立遵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批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你局《关于印发〈成立遵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的请示》收悉。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同意成立遵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请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遵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1日附件遵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承东市政府副市长、秘书长副组长:熊跃波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王长林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成员:郑红娇市委组织部部务委员王镇飞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徐德声市工业和能源局副局长雷文宇市财政局副局长江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二级调研员吴永平市自然资源局副调研员张修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陈忠祥市商务局副局长罗欣市国资委副主任李洋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王凯市扶贫办副主任陈杰市金融办副主任叶兴强市大数据局副局长钱军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郑小勇市投资促进局副局长廖敏市税务局副局长龙涛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主任张登础遵义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念桥红花岗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杨先易新蒲新区党工委委员、组织人事部部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王长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龙涛、张登础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不刻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的有关文件,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代章。

——结束——。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遵义市“15851人才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遵义市“15851人才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遵义市“15851人才工
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3.17
•【字号】遵府办发[2008]37号
•【施行日期】2008.03.17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遵义市“15851人才工程”领
导小组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8〕37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加强对我市“15851人才工程”工作的领导,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遵义市“15851人才工程”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张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华锋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继业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局局长
成员:王鲁平市委组织部部务委员
胡凤海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彭粤平市人事局副局长
胡小远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连成市科技局纪检组长
李仁志市发改委总经济师
吴小义市经贸委党委副书记
肖大华市农办纪检组长
朱新宇市农业局副局长
杨升平市教育局副局长
雷鹏远市卫生局副局长
秦勇市文化局纪检组长
汪朝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彭粤平兼任办公室主任。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遵府办发〔2021〕11号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遵府办发〔2021〕11号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遵义市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14日遵义市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新型工业化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倍增行动奋力实现工业大突破的意见》(黔党发〔2021〕1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黔府办发〔2021〕6号)及《中共遵义市委??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推进工业倍增行动率先实现工业大突破实施方案〉的通知》(遵党发〔2021〕17号)要求,结合全市各开发区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一)总体目标精准把握开发区建设发展中的难点、痛点问题,着力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利用五年时间,有力有序解决开发区运营机制不顺畅、产业布局不科学、土地利用率不高、优质项目落地率低等问题,推动全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现综合实力进一步提升,产业集聚效应和竞争力大幅提高,融合示范取得实效,开拓创新能力增强,主要经济指标倍增,对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凸显的发展目标。

(二)主要指标到2025年,全市开发区工业总产值实现5500亿元,期间年均增长20%以上;工业投资累计突破3600亿元;规模工业企业数达到1300户以上;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占全市工业的比重均达到90%以上;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工业用地产出强度分别达到500万元/亩、300万元/亩以上,标准厂房使用率达90%以上。

中共遵义市委、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用好和引进人才的意见(试行)

中共遵义市委、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用好和引进人才的意见(试行)

中共遵义市委、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用好和引进人才的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2.10•【字号】市发[2003]3号•【施行日期】2003.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遵义市委、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用好和引进人才的意见(试行)(2003年2月10日市发[2003]3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国家西部地区人才开发政策,加快推进我市“三化”进程,优化创业环境,实施人才兴市战略。

特提出如下意见。

本意见所称的人才是指具有国家全日制院校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各类中级职称(含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等;高级人才是指具有副高及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优秀拔尖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等。

本意见所称用人单位系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和登记,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国家西部地区人才开发政策,以加快推进“三化”进程、奋力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抢抓西部大开发机遇,努力优化人才环境,着力改善人才队伍结构,全面实施人才兴市战略,努力做到“用好现有人才、引进急需人才、留住关键人才、培养适用人才、储备未来人才”。

二、加强领导,改善服务(一)建立机构,加大投入1、市委、市政府成立遵义市人才资源开发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市委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市人才资源开发工作政策,研究和解决人才资源开发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负责人才资源开发所涉及的具体工作。

2、市、县两级政府要加大实施人才兴市战略的资金投入,设立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用于人才培养、引进、奖励、资助等。

(二)建立健全人才市场3、加大市级人才市场建设力度,完善人才市场服务功能。

加大经费投入,加快人才市场硬件设施建设;加强人才市场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人才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运用市场导向和政策导向,引导人才合理流动,实现人才资源效力最大化。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29•【字号】遵府办发[2006]99号•【施行日期】2006.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遵府办发〔2006〕99号)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遵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遵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西部人才开发政策,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推进我市“三化”进程,根据《贵州省高层次科技人才住房分配管理实施办法》(省组通[2000]90号)、《关于进一步用好和引进人才的意见(试行)》(遵市发[2003]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意见。

一、本意见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加快“三化”进程所急需的经市人才资源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引进的高学历、高职称人才,以及拥有适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凡经市人才资源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引进并能在我市工作的上述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为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提供住房标准不低于120平方米的住房一套,对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的复合人才,提供住房标准不低于100平方米的住房一套。

上述高层次人才在我市工作年满10年且考核合格的,个人获得住房完全产权,由市房改办、市房管局及产权管理相关部门为其办理《房屋产权证》和《房地产交易市场准入许可证》。

三、高层次人才的住房计划,每年由市人才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房管局、市财政局提出,报市人才资源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市政府下达。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2.07•【字号】遵府办函〔2023〕48号•【施行日期】2023.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遵义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7日遵义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黔府发〔2023〕12号)精神,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结合实际,制定我市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工作和对贵州、对遵义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牢把握《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办发〔2022〕2号)政策机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落实就业优先政策,突出三大重点群体,推进六大行动,不断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就业促进机制,以高质量人力资源开发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市平均每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0万人,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1.8万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2万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4万人次,确保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规模保持基本稳定,共同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确保全市就业形势保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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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遵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4.10.28•【字号】遵人领发〔2014〕9号•【施行日期】2014.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遵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遵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遵人领发〔2014〕9号各县(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新蒲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属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市管国有企业党委(党组):《遵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遵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14年10月28日遵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参照《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中共遵义市委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加快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中共遵义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直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三条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企业、社会团体(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引进市外高层次人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服务对象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人才:第一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前2位完成人。

第二类: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入选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香江学者计划”人选;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第3至6名及二等奖获得者前3名,中华技能大赛优秀奖获得者;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的首席科学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核心技术专家,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首席科学家、主要负责人或核心技术专家;世界500强企业高层管理人才,在贵州落地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负责人;管理期内的省核心专家。

第三类:管理期内省管专家,具有学历学位的博士,或者正高级职称的人才。

第三章申报认定第五条引进高层次人才按以下程序认定:(一)申报。

引进人才填写《遵义市高层次人才审核认定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市人才办。

(二)认定。

由市人才办组织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认定工作,对通过评审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颁发《遵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以下简称《人才绿卡》)。

已通过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颁发《人才绿卡》。

获得《人才绿卡》的人才,根据所获《人才绿卡》不同类别,享受《遵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指南》规定的相关服务内容。

第四章服务内容第六条编制管理。

确因工作需要引进高层次人才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凭《人才绿卡》办理列编手续。

第七条职称评(认)定。

引进高层次人才需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按正常程序申报,随年度参加评审。

已经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均予以承认并享受本市同级人员待遇。

对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在第一个聘期内享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待遇。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根据其学术、技术水平和工作需要,直接申报相应的职称。

第八条岗位聘用。

引进到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凭《人才绿卡》不受单位岗位总量和最高等级结构比例限制,特设岗位进行聘用。

第九条出入境和居留服务。

经公安部审核批准的持外国护照入境的海外引进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办理2—5年多次入境有效访问签证;符合永久居留条件的,可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作为其在我市的合法身份证件。

相关手续可到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永久居留业务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2—5年多次入境有效访问签证办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十条户籍办理。

经认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在其工作地或居住地落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随本人迁移户口,由落户人或接收单位向拟落户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十一条配偶安置。

配偶可随调相应单位,享受同城同级待遇。

(配偶为公务员身份的可调入同类公务员管理单位,身份为事业人员的可调入本市同类事业单位;配偶无干部身份的可依据情况安排在相应工勤岗位,配偶无干部身份但学历为全日制本科的急需紧缺人才,可简化考试程序聘用为事业人员,配偶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可直接考核聘用为事业人员)第十二条子女入学。

按照自愿和就近原则,其子女入学可优先选择市内九年制义务教育学校。

第十三条医疗保障。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凭《人才绿卡》可到市卫生局办理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证,凭医疗保健证,可选择市属医院预约就诊。

第十四条社会保险。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纳入全市社保体系,凭《人才绿卡》优先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业务,随到随办。

用人单位可为其购买商业性补充保险。

第十五条科研服务。

申报省级以上科技项目时,市科技局应优先推荐;申报市级科技项目时,市科技局应优先立项。

第十六条项目扶持。

支持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申报“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15851人才精英工程”、市管专家等相关人才工程扶持政策。

第十七条创业扶持。

申办或领办企业时,注册登记实行即时承办,限时办结,免收登记费和工本费;优先办理税务登记,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优先办理各项涉税事宜,并提供预约服务、咨询服务等个性化服务项目。

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贷款扶持等自主创业的优惠财税支持政策。

第十八条购车优惠。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属于在外留学(含香港、澳门地区)回国服务人员或长期来华定居专家,可购买1辆自用国产或进口小汽车,凭其《人才绿卡》、身份证明及购买机动车相关凭证,到公安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并免征车辆购置税。

第五章工作机制第十九条建立遵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工作涉及的相关重大事项。

市人才办负责人才引进绿色通道的协调落实,具体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各职能部门承担,按照各自职责落实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对未按要求完成服务工作的,将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给予问责处理。

第二十条由市人才办牵头建立遵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对《人才绿卡》发放使用情况,实行定期更新、动态管理的网络化、信息化服务,及时了解掌握引进人才有关情况。

第二十一条《人才绿卡》有效期5年,期满后可再次申请认定。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资格,收回绿卡,并按有关规定取消或追回其所享受的相关待遇:(一)学术上、业绩上弄虚作假并被有关部门查处;(二)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人才绿卡》资格;(三)任期内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四)任期内被处以刑事处罚或造成重大恶劣影响。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各县(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各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要报市人才办备案,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由市人才办发给《人才绿卡》。

第二十四条经认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除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外,同时享受用人单位提供的其他优惠政策。

第二十五条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持《遵义市急需紧缺人才服务绿卡》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部分内容,以《遵义市引进高层次服务指南》明确服务内容为准。

自主培养的具有学历学位的博士享受同等待遇,按程序进行申报。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遵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指南》共100份附件:遵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指南1.遵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办理指南2.遵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定服务指南3.遵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服务指南4.遵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落户、居留和出入境服务指南5.遵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医疗待遇服务指南6.遵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科研服务指南7.遵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创业培训服务指南8.遵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社会保险办理服务指南9.遵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购置汽车优惠服务指南10.遵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安置服务指南11.遵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指南遵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办理指南一、服务内容1.《遵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以下简称《人才绿卡》)实行分类管理,对《遵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第四条明确的第一、二类高层次人才发给《人才绿卡》A卡,第三类高层次人才发给《人才绿卡》B 卡,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可参照本办法发给《人才绿卡》C 卡(即《遵义市急需紧缺人才服务绿卡》),本地培养高层次人才适用本办法。

持卡人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和服务。

2.柔性引进的符合A、B类《人才绿卡》发放条件的人才,每年在遵义工作3个月以上的,可相应发放A、B类《人才绿卡》。

3.符合省A、B类《人才绿卡》发放条件的人才,可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办理A、B类《人才绿卡》。

二、办理程序1.高层次人才申请办理《人才绿卡》,需填写《遵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审核认定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用人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核实盖章后,向市人才工作办公室申报。

按照“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由市人才办评审认定后发放《人才绿卡》。

2.中央在黔单位、各县(市、区)自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申请办理《人才绿卡》,需填写《遵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审核认定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中央在黔单位、各县(市、区)人才部门核实后,向市人才办申报。

三、办理所需材料1.引进高层次人才批复文件或引进的有关合同协议书;2.《遵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审核认定申报表》;3.对于《遵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第四条明确的第一、二类的高层次人才需提供相应的证书或证明材料;4.对于《遵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第四条明确的第三类人才,需提供博士学历和学位证书;获国外博士学位的,需提供学位证书及国家教育部认定的有关材料。

四、办结时限市人才办自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对材料齐全的,须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材料不全的,须在当日内反馈,由申报人及时补齐材料。

五、受理单位及咨询监督电话1.受理单位及咨询电话:市人才工作办公室服务科************2.监督电话:市人才工作办公室************遵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定服务指南一、服务内容职称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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