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复习资料大全]司考《国际法》:国际法的特点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国际法与国际关系法规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国际法与国际关系法规国际法是国际社会行为的规范,是各国之间的权益、义务和责任的整体体系。
国际关系法规则国家与国家之间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规则,是国际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介绍一些与国际法和国际关系法规相关的基础知识,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这一领域。
一、国际法的定义和特点国际法是以国际社会为客体,以国家和其他国际主体为主体的法律规范体系。
国际法的主要特点如下:1. 民族性和全球性:国际法是全球范围内适用的法律体系,不受国家边界的限制。
2. 法律规范性和约束力:国际法作为一种法律规范,对各国具有约束力。
3. 平等性和协商性:国际法倡导各国在国际关系中以平等和协商的方式解决争端和问题。
二、国际法的主要来源国际法的主要来源包括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国际通行规则和国际司法实践等。
其中,国际公约是国际法的主要来源之一,通过国际公约的签署和批准,国家确认和接受国际法的约束。
三、国际法的适用原则在国际法的适用上,有一些重要的原则需要遵循:1. 主权平等原则:各国在国际事务中享有平等的主权地位。
2. 领土完整原则:各国的领土不可侵犯。
3. 不干涉内政原则:各国应尊重其他国家的内政事务。
4. 和平解决争端原则:国际争端应通过和平方式解决。
四、国际关系法规的分类国际关系法规可根据其内容和目的进行分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联合国宪章及相关法律文件:联合国宪章是国际法的核心文件,确立了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国际合作以及实现国际公正的宗旨和原则。
2. 国际人权法:国际人权法规定了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国际标准和机制。
3. 国际人道法:国际人道法通过规定战争中的人道原则和保护生命和尊严的规则,保护受到武装冲突影响的人群。
4. 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法主要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和国际金融法等,旨在规范国际经济活动和促进经济合作。
五、国际法的争议解决机制为解决国际争议,国际社会建立了多种争议解决机制,包括国际法院、仲裁、和解、谈判等。
国际法主要知识点整理

国际法主要知识点整理一、国际法的概念和特征国际法,简单来说,就是国家之间交往的规则和准则。
它规范着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行为,旨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国际合作与发展。
国际法具有几个显著的特征。
首先,它是一种“横向”的法律体系。
与国内法中存在明确的上下级关系不同,国际法中各个主权国家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没有一个超越其他国家的“超级权威”。
其次,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但也包括国际组织和某些特定情况下的个人。
再者,国际法的形成主要依靠国家之间的协议和习惯,而不是像国内法那样由一个中央立法机关制定。
二、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
国际条约是国家之间以书面形式达成的协议,具有明确的权利和义务规定。
例如,各种双边或多边的贸易协定、环境保护条约等。
国际习惯是国家在长期的实践中形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
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国际习惯,需要看它是否被广泛和一贯地遵循,并且被认为是法律所必需的。
一般法律原则是各国法律体系中共同的原则,例如诚实信用、禁止反言等。
此外,国际司法判例和权威公法学家的学说虽然不是国际法的直接渊源,但在解释和适用国际法时可以作为辅助资料。
三、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在国际法上享有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和管辖权等基本权利。
独立权意味着国家能够自主地处理其内外事务,不受其他国家的干涉。
平等权则要求国家在国际法面前地位平等,享有同等的权利和承担同等的义务。
自卫权是指当国家受到武力攻击时,可以采取必要的自卫措施来保卫自己的生存和安全。
管辖权包括属地管辖权、属人管辖权、保护性管辖权和普遍性管辖权。
属地管辖权基于领土主权,对在本国领土范围内的一切人和事行使管辖权;属人管辖权是对本国国民在国外的行为进行管辖;保护性管辖权针对外国人在国外对本国国家或国民的重大犯罪行为;普遍性管辖权则适用于某些国际公认的严重罪行,如战争罪、反人类罪等。
相应地,国家也承担着不侵犯他国主权、不干涉他国内政、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等义务。
国际法复习笔记

国际法复习笔记国际法总论国际法的概念国际法的特征条约独立渊源习惯一般法律原则国际法的渊源决议辅助资料判例学说理论部分一元论二元论相互联系国际法总论国际法与国内法民商事条约实践部分WTO知识产权外交领事特权豁免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家的基本权利国家国家豁免承认与继承国际法主体政府间国际组织联合国争取独立的民族解放运动组织国际责任一、国际法的特征:1.主体是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联合国,世贸组织),争取独立的民族2.立法方式为国家协议制定3.实施主要靠国家本身的行为二、国际法的渊源1.独立渊源(正式渊源即法官能把它作为判案的依据)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
(国际法的主要渊源为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
)辅助资料包括国际组织决议、判例、学说。
(它们本身不是国际法的渊源,而是在辨认证明国际法原则时的辅助方法。
)注意∶表现形式和拘束力为重点国际习惯的形成要素:通例的存在,法律确信一般法律原则是各国法律体系所共有的原则国际组织的决议不是国际法的渊源(安理会,联大决议不是国际法渊源)三、国际法与国内法:1.条约在中国的适用问题:1).中国宪法为此未作统一规定2).民商事领域条约可以直接并优先适用。
但知识产权条约除外3).WTO协议规则在中国必须经国内法转化方能适用4).外交领事方面是并行适用四、国际法基本原则(可能简答)只答原则即可国际主权平等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不得使用武力威胁或武力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民族自决原则,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注意:内政是指凡是国家在宪法和法律中规定的事项,即本质上属于国家主权管辖的事项都是国家内政民族自决原则适用于所有民族但其中的独立权适用于殖民地统治下的民族国际法基本原则是国际法的渊源五、国家主体问题国际法主体有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争取独立的民族国家:1构成要素:定居的居民,确定的领土,中央政府,主权2类型:复合国中的邦联与联邦的区别:联邦对外是一个主体(国际法主体),邦联整体不是国际法主体,但各个成员国是国际法主体。
国际法的考试重点

国际法的概念:
国际法是调整国际社会主体间关系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体。
国际法的特征:
1、主体:国家、政府间的国际组织、民族解放组织
2、制定方式:国际法主体协议制定
3、效力范围
4、实施方式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两种在国内适用国际法的方法
国际法几种渊源的地位
联合国宪章的原则和宗旨
国家的基本权利:管辖权、豁免权
国家和政府承认的方式和后果
继承:财产、档案、债务继承的国际法规则
管辖权的构成要件
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的国家责任:双重责任制
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
领土的取得与变更的方式(现代国际法允许的方式)
边界划分的方式
南极条约
引渡与庇护的区别
外交保护
缔约权、缔约能力
保留的法律后果
外交关系法中的特权与豁免问题
海域的范围、特点、通行制度、划分、法律地位
国际民航的安全
民用航空法的几个体系
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原则
联合国的六大机关以及专门机构
国际争端的政治解决方法、法律解决方法。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国际法概要解析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国际法概要解析法律基础知识汇总国际法概要解析引言:国际法是国际社会中的一套规范和原则,以促进国家之间的和平、合作和相互尊重为目的。
它是跨越国家界限的法律体系,涵盖了国家主权、国际关系、国际合同、人权、战争等多个领域。
本文将对国际法的概要进行解析,以帮助读者了解国际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一、国际法的定义与特点国际法是指约束各个主权国家之间的法律体系。
其定义可以归纳为:国际法是一套规范和方法,以调整和规范国际社会成员之间关系和行为为目的。
国际法与国内法有所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国际法的主体是主权国家,而国内法的主体是国家内的个人和机构。
2. 国际法实行自愿参加原则,国家在主权范围内自愿参与国际法律的形成和实施。
3. 国际法的适用对象是国际关系,而国内法适用于国家内部关系。
4. 国际法的执行依靠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合作,没有类似国内法的司法体制。
二、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际法作为国家之间行为的规范,具有以下几个基本原则:1. 主权平等原则:国家主权是国际法的核心概念,各个主权国家在国际事务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地位。
2. 领土完整原则:国家的领土是不可侵犯的,并且国际社会承认每个国家的领土界限。
3. 非侵略原则:国际法禁止任何形式的侵略行为,国家之间应通过和平手段解决争端。
4. 国际合同原则:国际合同是国际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范了国家之间的协议和互助关系。
5. 人权保护原则:国际法强调保护人类权利和尊重人的尊严,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和虐待。
6. 国际人道法原则:国际人道法是为了保护战争中的非参战人员和受害者而确立的,规定了战争行为的限制。
三、国际法的实施和争端解决国际法的实施和争端解决主要依赖于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合作。
主要的实施机构包括联合国和国际法院等。
争端解决的主要途径包括谈判、仲裁、法庭诉讼等。
1. 联合国:作为国际社会中最重要的组织之一,联合国通过制定国际公约和决议,推动国际法的发展和实施。
0247国际法复习重点笔记整理

0247国际法复习重点笔记整理一、国际法的定义和特点1. 国际法的定义国际法是由各个国家共同承认并遵守的一系列规则和原则的总称。
它旨在调整各国在国际事务中的行为,规范各国之间的相互关系。
2. 国际法的特点•法律体系:国际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体系,与国内法不同。
•普遍性:国际法适用于所有国家,不论其体制、地位或文化背景。
•相对性:国际法是以各个国家之间的相互行为为基础的,只有当各国都承认和遵守规则时,国际法才能发挥作用。
•不完全性:国际法存在着许多空白和缺陷,需要通过国际社会的不断努力来完善和发展。
二、国际法的主要来源1. 国际公约国际公约是国际法的主要来源之一。
它是各国通过协商和谈判达成的一种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旨在规范各国之间的行为。
例如,联合国宪章和日内瓦公约都是国际公约的典型例子。
2. 国际习惯法国际习惯法是国际法的另一个重要来源。
它是指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被普遍承认和遵守的一种行为准则。
国际习惯法主要通过国家之间的实际行动和国际社会的一致看法来建立和确认。
3. 法律原则和学说法律原则和学说也是国际法的重要来源之一。
法律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规则和原理,提供了国际法解决争端和制定新法规的指导。
学说则是国际法学者对国际法问题的研究和论述,对国际法的发展和发挥作用有重要影响。
三、国际法的主要原则1. 平等主权原则平等主权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它要求各个国家在国际事务中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不受其他国家干涉和侵犯。
平等主权原则是国际法体系的基础,也是建立和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重要前提。
2. 领土完整原则领土完整原则是指每个国家都应当拥有其领土的完整和完全控制权。
这意味着其他国家不得通过武力或其他手段剥夺或侵犯他国的领土。
领土完整原则是国际法的核心原则之一,也是国际关系稳定和发展的基石。
3. 非干涉原则非干涉原则是国际法的重要原则之一。
它要求各个国家不干涉其他国家的内政,尊重其他国家的主权和独立。
非干涉原则是维护国际关系稳定和促进国际合作的重要准则。
2019年司法考试卷一《国际法》知识点:国际法的特点

2019年司法考试卷一《国际法》知识点:国际法的特
点
国际法概述
国际法的特点
国际法的特点:主权平等
(1)强制力的依据有所不同
A.国内法是国内统治阶级的意志
B.国际法是意志协议或者说协议意志
(2)立法方式不同
A.国内法是国家立法机关依一定程序制定
B.国际法是国家之间平等的基础上协议制定。
能够是成文法也不过习惯法。
(3)法律关系的主体和调整对象不同
(4)强制方式不同
国际法通过国家本身单独或集体行动实现
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国家享有主权,这就决定了国际法是平等者之间的法律。
除国家之外,争取独立的民族和政府间的国际组织也是国际法的主体。
国内法的主体则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但自然人和法人都不是国际法的主体。
国际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而不是国家之上的法律,也不是国家之内的法律。
国际法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国家之间的关系,而国内法调整的对象主要是自然人、法人相互之间及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
国际法是各国通过协议共同制订的。
国际法的实施主要依靠国际法主体自身的行为。
2024司考国际法总结范文

____司考国际法总结范文____年,司法考试国际法科目相较于以往有着一些变化和重点调整。
本文将在总结国际法科目的基础上,提出适应新变化的备考策略。
首先,我们将从国际法的定义、特点和相关原则入手,接着重点关注国际法的主体、法律制度以及国际法的适用和法律效力等内容。
最后,我们还将以案例分析法律实践中的国际法应用情况。
在备考过程中,我们需要注重理论学习和实践运用的结合,充分掌握相关理论知识。
一、国际法的定义、特点和相关原则国际法是指调整各国间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是国家间的一种协商一致的行为准则。
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国际法是国际共同行为的准则,适用于各个主权国家。
第二,国际法是对各主权国家进行协商和谈判的过程中形成的。
第三,国际法是指令性的法律规范,即它是通过国家间的协商和共识形成的法律规范。
国际法的相关原则包括:主权平等原则、禁止武力威胁或使用原则、合作原则、解决争端和平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国际人权法原则等。
这些原则为国际法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基本的指引和规范。
二、国际法的主体、法律制度以及适用和法律效力国际法的主体包括主权国家以及国际组织。
主权国家是国际法的主要主体,他们有权制定和实施国际法规范。
国际组织是国际法的重要参与者和实践者,他们通过制定和执行国际公约、行动计划等方式参与国际事务并发挥作用。
国际法的法律制度分为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
国际公法主要规范各国间的关系,而国际私法主要规范关系的当事人是私人。
在备考过程中,我们需要重点学习国际公法的相关知识。
国际法在适用和法律效力上具有一定限制和特殊性。
首先,在国内法与国际法产生冲突时,国内法具有优先适用的原则。
其次,在国际法的适用上,不同的国际法原则和条文有不同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最后,在国际法的法律效力上,尚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论。
三、案例分析法律实践中的国际法应用情况案例分析是司法考试中必不可少的部分。
在国际法方面,有一些典型案例值得我们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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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愿天下莘莘学子:
学业有成,金榜题名!
[司考复习资料大全]司考《国际法》:国际
法的特点
当代国际社会是由平等的主权国家组成的,这种客观现实决定了国际法与国内法相比,有如下的主要特点:
(1)立法方式不同。
国内法是凌驾于国内社会之上的国家立法机关依一定的程序制定。
国际社会没有也不应有凌驾于国家之上的国际立法机构来制定规则,更不能由任何一个国家单独制定国际法。
国际法的规则只能由国家之间在平等基础上以协议方式共同制定,这种协议可以是成文的,也可能是以不成文习惯法的形式表现出来。
(2)法律关系的主体和调整对象不同。
国内法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
而国际法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其主体主要是国家。
此外,在某种范围和条件下,政府间国际组织和某些特定的政治实体乃至个人,也可以作为国际法的主体。
(3)强制力的依据和方式有所不同。
国内法强制力的依据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国内统治者的意志。
而国际法的依据一般认为是产生于国际交往和发展需要的、国家之间的意志协议或称为协议意志。
相应地,国内法的强制力是由超越个体之上的有组织的国家强制机器来保障和实施的。
国际社会没有超越国家之上的强制机构,虽然国际法实施的机制性和机构性日益增长。
从本质上,当今的国际法的强制力还是通过国家本身单独或集体的行动来实现的。
(4)发达程度不同。
与国内法相比,国际法的形成和发展时间较短。
国际法无论从规则体系、
国家实践还是理论研究,都不如国内法领域完善和发达。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际关系民主化,国际法在加速完善和发展中。
不仅会借鉴国内法体系中的原理和法律技术,并且寻求与国内法相互促进和有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