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超市出售非正常商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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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

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

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
一、质量安全管理员负责对不合格产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

二、质量不合格产品不得采购、上柜和销售。

三、不合格产品须存放在不合格品区,挂有红牌标志,不合格品区设专人、专帐管理。

四、在检查的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产品,及时通知销售部门立即停止销售,追回售出产品,不合格产品及时移不合格品区。

发现假、劣产品,要报告监督管理部门,不得擅自退货。

五、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时,或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食品药品检验部门公告、发文、通知查处发现的不合格化妆品时,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追回售出的不合格产品,将不合格产品移不合格区。

六、在柜过期失效、破损化妆品经质量管理员确认后移入不合格产品区。

七、销后退回、配送退回的质量可疑产品,由质量管理员确认不合格后,移入不合格产品区。

八、对于质量不合格产品的确认,质量管理员需凭产品合格证明、省(市)检验所报告单、质量公告(报)、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九、不合格产品区中化妆品不得随意进出,必须凭质量管理员的通知,如违规操作发生质量事故,责任人将承担一切后果。

商品销售监督管理制度

商品销售监督管理制度

商品销售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品销售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商品销售行为监督管理。

第三条商品销售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自愿原则,依法行使监督管理职能。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商品销售监督管理机构,确定责任人,负责商品销售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应当根据商品销售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并及时发布。

第六条公司应当加强对商品销售队伍的管理和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素养和责任意识。

第二章商品销售的要求第七条商品销售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不得欺诈消费者,不得虚假宣传。

第八条商品销售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垄断,不得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商品销售应当遵循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不得采取胁迫手段。

第十条商品销售应当遵循公正原则,不得串通作假,不得变相涨价。

第三章商品销售的管理第十一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商品销售档案,包括商品来源、流通情况、经营者名称和地址等内容。

第十二条经营者应当对商品销售的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第十三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商品销售清单,包括商品名称、型号、数量、单价等内容。

第十四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商品销售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商品质量安全。

第十五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商品销售的保障措施,如售后服务、投诉处理等。

第四章商品销售的监督第十六条政府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商品销售行为的监督,依法行使监督管理职能。

第十七条政府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发布商品销售监督通告,对不良商品销售行为给予警示。

第十八条政府监管部门应当对商品销售行为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处置违法行为。

第十九条政府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商品销售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

第二十条政府监管部门应当对商品销售行为进行检查和抽查,对不合格商品进行处理。

第五章商品销售的处罚第二十一条对违反商品销售监督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超市管理制度(全)

超市管理制度(全)

超市管理制度(全)超市是一种大型商场,尤其在大城市中,已经成为人们日常购物的主要场所之一。

为了让超市的经营更有条理、更高效,我们需要建立超市管理制度,让超市的各项工作更加规范化。

1. 超市开放时间制度超市的开放时间应该是有规定的,一般来说,超市的开放时间是早上八点到晚上十点,但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超市的实际情况来制定。

超市的业主应该根据超市的营业状况来决定营业时间,避免长时间开放导致人力物力的浪费。

2. 商品管理制度商品管理是超市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对超市的经营和形象有着直接的影响。

超市应该建立完善的商品管理制度,严管进货、出货、陈列和清点等,确保产品质量、规格、数量等方面的要求。

限制商品管理责任人在供求变化大的时候盲目的进货,因为这样很容易造成商品滞销,货架拥挤的结果。

3. 市场监管制度超市需要建立健全的市场监管制度,以确保超市的经营合法、公平。

超市监管应侧重于商品质量、价格、消费维权,严格执行反垄断、反欺诈等法律法规。

超市应该完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确保顾客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4.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为了保证经营稳定和资产安全,超市需要实行严格的资产管理制度。

首先是资产的材料登记和管理,其次是资产的保护和维修。

超市要对重要资产设立专门的检查保养制度,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检查,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正常运营。

5. 服务管理制度超市的服务管理始终是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一环。

超市需要通过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为顾客提供一流的购物体验。

超市的服务管理制度包括服务质量标准、服务流程、服务文化等方面,要激励员工为顾客提供最好的服务,营造良好的服务氛围,提升超市服务的形象和地位。

总之,超市管理制度对超市的经营非常重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是超市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超市经营者应该及时地对超市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和改进,使超市的经营趋于规范化、合法化、高效化。

大型商场超市商户管理制度(模板)

大型商场超市商户管理制度(模板)

大型商场超市商户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型商场超市商户管理,维护商场秩序,保障商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大型商场超市内的商户经营活动和管理行为。

第三条商场管理方应依法合规经营,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商户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

第四条商户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维护商场秩序。

第二章商户入驻管理第五条商户入驻商场,应向商场管理方提交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等。

第六条商场管理方对商户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与其签订《租赁合同》或《经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商户在入驻过程中,应按照商场的要求进行店铺装修,确保店铺形象和质量符合商场的整体要求。

第八条商户在入驻后,如需变更经营范围、转让店铺或其他重大事项,应提前向商场管理方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经营行为管理第九条商户应按照合同约定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转租、转让或抵押店铺。

第十条商户应合法合规经营,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商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第十一条商户应诚信经营,不得采取虚假宣传、欺诈等手段误导消费者。

第十二条商户应维护商场内的公共秩序,不得在经营场所内进行大声喧哗、打架斗殴等行为。

第十三条商户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不得在店铺内使用明火、电热设备等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章卫生和环境管理第十四条商户应保持店铺内部和周边环境的卫生整洁,定期清理垃圾,做好消毒防疫工作。

第十五条商户应按照商场的要求,妥善处理废弃物和危险废物,不得随意丢弃或排放。

第十六条商户应合理使用商场内的公共设施,爱护设备,不得随意损坏或拆除。

第五章沟通协调与争议解决第十七条商户与商场管理方应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如有问题或困难,应及时沟通解决。

第十八条商户与消费者之间的争议,商户应积极解决,如有需要,可向商场管理方寻求帮助。

2024年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二篇)

2024年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二篇)

2024年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一、为了保障食品消费安全,严重实行不合格食品退出市场制度。

二、对不合格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清理登记,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三、对不能食用、危及人体健康的食品,及时在店堂或新闻媒体等载体上采取公告等方式告知消费者,收回已售出的部分,并在行政执法部门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对标识不符合规定但可以食用的商品,可以退回供货方严格规范。

同时报告行政执法部门并跟踪监督管理。

五、协助食品生产者执行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生产者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措施,能够保证食品安全的,食品经营者在履行查验和记录制度后,可以继续销售。

六、需重新入市场销售的,必须经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确定质量合格,并报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购销台账制度一、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食品购销台账制度二、按年度建立食品购进、仓储、销售台账,真实记载食品购销事项,明确专人管理。

三、购进和仓储台账按照食品品种记载以下内容:名称、商标、规格、数量、批号、生产日期、质量保证期限、生产厂家、供货单位、送货人、进货时间、联系电话等;供货单位和生产单位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检疫报告、qs标志和注册商标证等;其它应当记载的内容。

四、建立销售台账(食品批发户),销售台账应当记载销售的食品名称、商标、规格、数量、购买者、时间、生产厂家、供货单位等;记载不合格处理情况。

五、在购进食品时,农村食品经营户在索要随货交付的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购货凭证的基础上,应当索要供货商和送货人的____复印件材料,记录送货车牌号及联系电话,并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一、严把食品质量入市关,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制度,落实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食品质量查验责任,设立食品质量管理员,并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接受工商等有关部门的培训和指导。

严格查验食品质量,严防有毒有害、污染、变质、过期、不合格食品、冒牌等食品进入经营场所,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防止销售私自倒卖规章制度

防止销售私自倒卖规章制度

防止销售私自倒卖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的品牌形象,坚持诚信经营,防止销售私自倒卖行为,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销售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严格执行。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第四条任何人都应当服从管理,严守规章制度,不得私自倒卖产品。

第二章禁止销售私自倒卖的范围第五条禁止销售人员私自将公司产品转卖给第三方或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销售公司产品。

第六条禁止销售人员利用公司资源进行私自倒卖行为。

第七条禁止销售人员以任何方式进行私自倒卖公司产品的行为。

第八条禁止销售人员私自变更产品的售价或销售范围,影响公司形象。

第三章执行机制第九条公司将建立严密的监督体系,对销售人员的销售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公司将采取严厉的措施处理发现的销售私自倒卖行为,包括开除、罚款等。

第十一条销售人员应当认真学习相关规章制度,并遵守公司的规定。

第十二条销售人员应当加强自律,严格执行公司的销售政策,维护公司的利益。

第四章奖惩制度第十三条公司将建立奖惩制度,对遵守规章制度的销售人员进行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销售人员进行惩罚。

第十四条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表扬、奖金、晋升等,惩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等。

第十五条销售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的利益,获得优秀表现的销售人员将受到公司的重视和奖励。

第十六条销售人员应当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如有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惩罚。

第五章其他第十七条如有规章制度中未能覆盖的情况,应当由公司进行具体规定。

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有关销售私自倒卖行为的具体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第十九条销售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开展的相关工作,共同维护公司的利益,做到忠诚、负责、勤奋,规范销售行为。

第二十条所有销售人员都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对任何销售私自倒卖行为零容忍,如有发现应及时举报,公司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有权利不定期修改,并由公司颁布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将作为公司销售管理的重要依据,对销售私自倒卖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保障公司及其客户的合法权益。

商场售卖管理规定(3篇)

商场售卖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场售卖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商场正常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商场及其售卖活动。

第三条商场售卖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交易、质量保障、安全可靠的原则。

第四条商场应当建立健全售卖管理制度,加强对售卖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售卖活动合法、合规。

第二章商场设立与经营许可第五条商场设立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规定的商场名称、经营场所和经营范围;(二)有符合规定的商场组织机构和从业人员;(三)有符合规定的商场设施设备;(四)有符合规定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措施;(五)有符合规定的商场管理制度。

第六条商场设立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七条商场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

商场在经营期间,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情况。

第八条商场变更经营范围、经营场所或者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章商场售卖行为规范第九条商场售卖商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商品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二)商品标识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内容;(三)商品包装应当符合国家规定,不得使用不合格材料;(四)商品价格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含有欺诈行为;(五)商品售后服务应当规范,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十条商场售卖商品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二)不得销售国家禁止销售的商品;(三)不得销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商品;(四)不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商品;(五)不得销售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商品。

第十一条商场售卖服务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服务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内容;(二)服务价格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含有欺诈行为;(三)服务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确保消费者安全;(四)服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服务技能和职业道德;(五)服务合同应当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费用等事项。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认真落实以采取索证索票的方式,审验食品生产者或者供货者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以及执行该制度的具体负责人员、职责范围和责任方式,备案的各类证、票的整理保管等内容。

票据保存 2 年以上。

3、质量承诺制度:对其经营的食品的质量保证的承诺,以及采取质量先行负责、质量“三包”等方式,落实质量承诺责任和违反质量的责任。

4、食品下架退市制度:应当要严格食品退市制度,对自行检查出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监管机关发布的不合格食品,及时采取住手销售,退回供货方、销毁等有效措施等内容。

5、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经营者发生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即将住手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住手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对已经售出的食品,在能够覆盖销售范围内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负责将食品追回等内容。

6、食品贮存清理制度:在经营食品中,食品经营者应当具备符合卫生和安全条件的食品贮存场所,使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规章制度要求的设备和工具,采取科学、卫生、安全的方法,对食品进行贮存和对贮存场所进行清理,定期检查经营场所的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食品内容。

销售的食品应离污染源 25 米以上。

8、从业人员管理及健康检查制度:对其从业人员在食品进、销、存、损、退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职责、日常管理、责任范围及追究,以及对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法宝的从业要求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更换岗位或者不得继续从事相关工作等内容。

9、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应急预案:在经营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以及事先制定预防方案,并按照预案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阻挠事态的进一步发展,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等内容。

第一条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场)应当自觉遵守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重要食品产销挂钩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质量自检制度、食品信息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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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超市出售非正常商品管理制度
1.非正常商品包括残损、滞销、降价、折价的商品。

2.对没有使用价值的变质商品和过保质期的商品不属于非正常商品,要及时上报销毁,严禁出售。

3.各商场超市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出售非正常商品,使用统一的标签,醒目地注明原因。

4.凡出售非正常商品,小票上要有截记,商品上要有特殊标记,否则不得出售。

对实行三包的非正常商品,也应试机,保证内在质量的完好和实用性。

5.业务单位的非正常商品不得进店搭车出售。

6.没有结算的非正常商品,原则上不出售。

陈列品及合同上注明的商品除外。

7.非正常商品一律不准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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