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磨企业环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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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标准 水泥工业

清洁生产标准  水泥工业

清洁生产标准水泥工业HJ/T 467-2009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为水泥工业开展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导向,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在达到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当前的行业技术、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水泥工业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

本标准分为三级,一级代表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二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三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

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标准将适时修订。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中材集团、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9年3月25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工业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

本标准将水泥工业清洁生产指标分为六类,即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产品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水泥工业通用硅酸盐水泥、钢渣硅酸盐水泥制造及水泥生产配套石灰石矿山开采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75 通用硅酸盐水泥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13590 钢渣硅酸盐水泥GB 16780 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T 21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GB/T 384 石油产品热值测定方法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及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21372 硅酸盐水泥熟料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HJ/T 42—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HJ/T 43—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 56—2000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HJ/T 57—2000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T 67—2001 大气固定污染源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JC 600 石灰石硅酸盐水泥JC/T 733 水泥回转窑热平衡测定方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6号)《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告,2002年第1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022年3月1日起实施的环保法规标准

2022年3月1日起实施的环保法规标准

2022年3月1日起实施的环保法规标准2022年3月1日起实施的环保法规、标准2022-03-07|编辑:biaozhunwang|【大中小】部门规章为加强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管理,规范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的申领、使用和管理。

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环境监察执法证件是环境监察执法人员依法开展环境监察执法活动资格和身份的证明。

环境保护部负责全国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省级环境监察机构负责具体实施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为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证件管理,规范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证件管理办法(部令第24号)本办法适用于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证件的申领、使用和管理。

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负责全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证件的管理工作。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辐射安全监督员证》的管理工作。

为加强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管理。

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许可管理办法(部令第25号)贮存许可证和处置许可证,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持有贮存许可证或者处置许可证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其所贮存或者处置的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安全责任。

从事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活动的人员,应当通过有关放射性废物管理、辐射防护或者环境监测专业知识的培训和考核。

水泥粉磨站环保管理制度

水泥粉磨站环保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为了不断搞好环境保护工作,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实现环境保护目标,进一步强化环境标准的执法力度,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系统,特制定本办法:一、管理体制及职责1、公司分管生产的副经理是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部署;2、公司综合部督查室为全公司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部门,负责对厂区范围内的环境管理工作,对环境违规行为进行考核,负责环保资料的上传工作,负责向公司汇报环境治理情况,负责市县各级环保文件精神的传达;3、公司生产部负责厂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厂收尘设备的管理,设备大修计划编制上报工作,负责公司环境保护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的落实传达,负责收尘设备的运转情况的统计工作;4、各车间部室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环境保护管理的第一负责人,负责本车间的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污染物防治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负责对造成污染的环境组织进行治理;5、各车间兼职环境保护员:负责车间现场环境卫生的监督工作,各收尘设备的维修组织工作,收尘设备运行统计上报工作,收尘设备操作培训工作;6、各生产岗位操作工是岗位划定范围内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和已造成粉尘污染的治理,负责对环境污染及隐患情况按程序进行汇报;7、维修电工、钳工是污染物防治设施维护、维修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定期对污染物治理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出现故障及时进行维修;二、环保设备运行管理1、各车间应保证环保设备同主机设备同步运行,主机运行,环保设备必须运行;2、各车间应对环保设备作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保证设备正常运行;3、各车间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加强对岗位人员的管理工作,做好环保设备的运行记录,定期向环保负责人汇报现场情况;4、各车间不得随意停开环保设备,如果因特殊原因要停开环保设备,必须报经负责生产的副总许可,由公司报告上级环保部门批复;5、防止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否则由公司综管部督查组责令其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公司综管部督查组报请生产副总同意;6、各车间要认真建立环境保护台账,认真填写环境卫生打扫情况,认真填写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和使用维修情况;7、各车间的污染物治理设施必须保证完好运行,污染物排放必须打到邯郸市环保局得管理规定。

年产80万吨水泥粉磨站技改项目环评报告

年产80万吨水泥粉磨站技改项目环评报告

年产80万吨水泥粉磨站技改项目环评报告
〔试行〕
项目名称:年产80万吨水泥粉磨站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河北#####钢铁公司水泥厂
编制日期:2007年4 月
国家环境爱护总局制
«建设项目环境阻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阻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阻碍评判工作资质
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要紧环境爱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爱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锐点等,应尽可能给出爱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操纵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阻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

同时提出减少环境阻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爱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建设项目差不多情形
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环境质量状况
评判适用标准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项目要紧污染物产生及估量排放情形
环境阻碍分析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成效
结论与建议。

DB132167-2015河北《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32167-2015河北《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5.2.3 对于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浓度的监测可采用任何连续一小时的采样获得平均值,或在任何 1h 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 3 个以上样品,计算平均值。对于间歇性排放且排放时间小于 1h,则应在排放时 段内实行连续监测,或以等时间间隔采集 3 个以上样品并计平均值。
5.1.3 企业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采样测试 平台和排污口标志。
5.1.4 对企业排放废气的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有废 气处理设施的,应在该设施后监测。
5
DB13/ 2167—2015
5.2 排气筒排放监测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1
DB13/ 2167—2015
水泥工业 cement industry 从事水泥原料矿山开采、水泥制造、散装水泥转运以及水泥制品生产的工业部门。 3.2 水泥窑 cement kiln 水泥熟料煅烧设备。 3.3 窑尾余热利用系统 waste heat utilization system of kiln exhaust gas 引入水泥窑窑尾废气,利用废气余热进行物料干燥、发电等,并对余热利用后的废气进行净化处理 的系统。 3.4 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及冷却机 dryer,drying and grinding mill,coal grinding mill and clinker cooler 烘干机指各种型式物料烘干设备;烘干磨指物料烘干兼粉磨设备;煤磨指各种型式煤粉制备设备; 冷却机指各种类型(筒式、篦式等)冷却熟料设备。 3.5 破碎机、磨机、包装机及其它通风生产设备 crusher,mill,packing machine and other ventilation equipments 破碎机指各种破碎块粒状物料设备;磨机指各种物料粉磨设备系统(不包括烘干磨和煤磨);包装 机指各种型式包装水泥设备(包括水泥散装仓);其它通风生产设备指除上述主要生产设备以外的需要 通风的生产设备,其中包括物料输送设备、料仓和各种类型储库等。 3.6 采用独立热源的烘干设备 dryer associated with independent heat source 无水泥窑窑头、窑尾余热可以利用,需要单独设置热风炉等热源,对物料进行烘干的设备。 3.7 散装水泥中转站 bulk cement terminal 散装水泥集散中心,一般为水运(海运、河运)与陆运中转站。 3.8 水泥制品生产 production of cement products 预拌混凝土、砂浆和混凝土预制件的生产,不包括水泥用于施工现场搅拌的过程。 3.9 标准状态 standard condition 温度为273.15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均为标准状态下的质量 浓度。 3.10

水泥粉磨站环评报告

水泥粉磨站环评报告

水泥粉磨站环评报告一、项目概述水泥粉磨站是水泥生产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主要是对熟料进行研磨,使其成为细度适合于水泥制品生产的水泥粉末。

本项目拟在地建设一座水泥粉磨站,年产能为XXX吨。

本环评报告旨在对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和预测,并提出相应的环保措施,以确保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环境友好性。

二、项目背景三、环境影响评价1.大气环境影响:水泥粉磨站的运营会产生粉尘和烟气排放,对周围空气质量造成影响。

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要求,安装和使用粉尘减排设备,控制烟尘和颗粒物排放浓度。

2.噪音影响:水泥粉磨站设备运行时会产生一定的噪音。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考虑设备的隔音和减振设计,同时采用合理的工艺措施,减少噪音产生。

3.危险废物管理:水泥生产会产生一些危险废物,如浸出液和废水。

项目建设应设立合理的废弃物收集和处理设施,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4.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设置合理的绿化带和围墙,减少影响范围。

建设过程中要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确保建设过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四、环境保护措施1.大气减排措施:选取先进的粉尘减排设备,如袋式除尘器和静电除尘器,确保烟气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2.噪音减排措施:在项目设计中采用减振和隔音技术,减少噪音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同时,在运营过程中采取合理的工艺措施,减少噪音产生。

3.废物管理措施:设置合理的废物收集和处理设施,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储存和处置,确保符合相关法规要求,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4.绿化与生态保护:项目建设过程中应设立绿化带和围墙,将项目的影响范围最小化。

并在项目周边进行植树造林等生态保护工程,增强周边环境的生态功能。

五、结论本项目是在水泥生产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对水泥产品质量有着直接的影响。

通过采取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如粉尘减排、噪音控制、废物管理和绿化等措施,可以有效减少项目对周围环境的负面影响。

水泥粉磨站环评报告

水泥粉磨站环评报告

前言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国家经贸委1999年12月30日颁布第16号令《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名录(第二批)》,在2000年淘汰Ф1.83m以下水泥粉磨站,国内一大批小水泥厂被关停。

响应政府“上大代小、结构调整”的产业政策,%%市淑村镇※※村委会拟建设一座年产300kt的水泥粉磨站(Ф3.0m),以解决本村剩余劳动力,达到“以工养农”。

该项目拟建于%%市东南20km,%%市淑村镇※※村东南1500m处,紧邻淑白乡间公路,地理条件优越,交通便利。

按照国家、省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市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要求,该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并附专项报告;为此%%市※※村委会委托煤炭工业##设计研究院环保工程所进行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所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对拟建厂址及周围环境状况进行了实地踏勘,搜集有关资料,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市※※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0kt节能环保型水泥粉磨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附专项评价》(报审版)。

2004年4月21日,##市环保评估中心主持召开了“%%市※※水泥责任有限公司年产300kt节能环保型水泥粉磨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附专项评价)审查会”,我所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对专项进行完善和补充,完成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附专项评价(报批版)。

在评价工作中得到了##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及建设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使环评工作顺利完成,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1 总论1.1评价依据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98)253号令);2)《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文);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九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通过,2002.10.28);4)《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九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2002.6.29);5)《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1996.12.17);6)建材规模发[1999]218号《关于印发“关于新(扩)改建水泥粉磨站的规定”的通知》(1999.9.14);7)国办发[1999]4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整顿小玻璃小水泥厂的意见的通知》(1999.5.22);8)国家经贸委第16号令《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名录(第二批)》(1999.12.30);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1~2.3-93;HJ/T2.4-1995);1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1997);11)环保产业发展“十五”规划(国家经贸委,2001.12.11);12)建材工业“十五”规划(国家经贸委,2001.11.29);13)《河北省%%市※※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新建节能环保型水泥粉磨站可行性研究报告》;14)《%%市※※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0kt节能环保型水泥粉磨站项目立项前环境保护初审意见表》(##市环境保护局,2004.4.1);15)“专家审查意见”(2004.4.21);16)“%%市※※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0kt节能环保型水泥粉磨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

水泥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标准

水泥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标准

《水泥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标准,水泥工业生产过程清洁生产水平分为I级、II级、III级,指标又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两类。

水泥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项目、权重及基准值
注:1、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不涉及的指标项以满分计;
2、水泥粉磨站仅对标注a 的指标项进行评分;
3、标注b的指标项:如果水泥中熟料占比超过或低于75%,每增减1%,可比水泥综合能耗按照GB16780《水泥单位产品能耗消耗限额》进行增减,限定值增减1.2kg/t、准入值1.15 kg/t、先进值1.0 kg/t;
4、标注*的指标项为限定性指标;
5、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企业,在上述评分的基础上加3 分,再进行清洁生产水平评价。

注:1、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不涉及的指标项以满分计;
2、水泥粉磨站仅对标注a 的指标项进行评分;
3、标注b的指标项:如果水泥中熟料占比超过或低于75%,每增减1%,可比水泥综合能耗按照GB16780《水泥单位产品能耗消耗限额》进行增减,限定值增减1.2kg/t、准入值1.15 kg/t、先进值1.0 kg/t;
4、标注*的指标项为限定性指标;
5、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企业,在上述评分的基础上加3 分,再进行清洁生产水平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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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磨企业环保标准
一、粉尘排放
粉磨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的粉尘治理措施,确保粉尘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标准。

具体要求包括:
1.安装粉尘处理设备,如除尘器等;
2.定期维护和检修粉尘处理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3.对产尘点进行密闭处理,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
4.建立粉尘排放记录,定期进行监测和报告。

二、噪音控制
粉磨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生产过程中的噪音,确保厂界噪音达到国家和地方标准。

具体要求包括:
1.采用低噪音设备,如低噪音研磨机等;
2.对高噪音设备进行减震、消音等处理;
3.建立噪音监测记录,定期进行监测和报告。

三、废水处理
粉磨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必须经过有效处理,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后才能排放。

具体要求包括:
1.建立废水处理设施,如沉淀池、过滤器等;
2.对废水进行分类处理,针对不同性质的废水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
3.定期对废水处理设施进行维护和检修;
4.建立废水排放记录,定期进行监测和报告。

四、废气治理
粉磨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必须经过有效治理,减少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具体要求包括:
1.采用低废气排放的工艺和设备;
2.对废气进行收集和处理,如采用喷淋塔等处理设备;
3.加强设备的密封性,减少无组织排放;
4.建立废气排放记录,定期进行监测和报告。

五、固体废弃物处理
粉磨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必须进行妥善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具体要求包括:
1.对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理;
2.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应进行回收利用;
3.对不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4.建立固体废弃物处理记录,定期进行监测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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