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完整版)

(合同范本)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YW-HT-008625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Marine cargo insurance clauses of the 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完整版)一、责任范围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
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本保险负责赔偿: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
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定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及其条款经过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一致,签订保险合同并经批准发给投保人的保险单,与本条款构成保险合同的全部内容。
本保险条款是标准条款,投保人可与保险人依据具体情况协商适当增加或减少约定条款。
第二条保险范围和保险金额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范围为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所运输的货物(包括相关包装)、配件和应付运费,以及保险人所承保的附加权利与利益。
投保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确定货物的实际价值,并按照实际价值向保险人申报保险金额。
第三条损失计算及理赔保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承担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失赔偿责任。
投保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及时向保险人报告损失情况,并提供损失的证明材料和其他必要的资料。
保险人按照约定的赔偿标准以及实际损失情况进行理赔,并在收到必要的证明资料后,应当在60天内结案。
第四条保险费的缴纳本合同生效前,投保人应当支付相应的保险费。
保险费的金额以保险单上所载明的为准。
保险人可以按照实际情况修订保险费率,并于本合同生效前通知投保人。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投保人可以要求变更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条款,但需与保险人协商一致并办理相关手续。
未经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不得将保险合同转让给第三人。
本合同经已签订,如需解除,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并在书面文本上载明一致意见。
第六条争议解决保险人和投保人应当本着诚信合作、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争议。
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则可以向有关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第七条附加条款本保险合同如有需要,可以增加适当的附加条款。
附加条款的具体内容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一致,并在本合同中载明。
第八条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法规。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1981年1月1日修订
一、责任范围
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溃险及一切险三种。
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
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
本保险负责赔偿: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
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
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
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电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械少货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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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2020年)

( 合同范本 )甲方:乙方:日期:年月日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2020年)What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ultimately expect to get or achieve through the conclusionand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2020年)一、责任范围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
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本保险负责赔偿: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
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定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picc指定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Picc指定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随着全球贸易的发展,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作为一种重要的贸易保险方式,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涉及到众多的条款和规定。
合适的保险条款可以保障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为贸易双方提供保障和信心。
我国人民保险集团(PICC)是我国领先的保险公司之一,其指定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备受关注。
以下是PICC指定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一、保险适用范围1.1 保险期间:本保险合同自生效之时起,至货物抵达目的口岸后交付收货人或货物运输工具之时止。
1.2 保险对象:本保险适用于海洋运输的货物,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设备、原材料等。
1.3 保险地域:本保险适用于全球范围内的海洋运输。
二、保险责任2.1 险别:本保险按照《条例》约定,包括一切险、平安险等。
2.2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应当根据货物的价值和风险程度进行合理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
2.3 保险事故: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和资料。
三、保险费用3.1 保险费率:保险费率应当根据货物种类、价值、运输路线和风险程度等因素进行测定。
3.2 保险费支付:被保险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3.3 保险费的计算方式:保险费的计算方式应当在合同中明确。
四、理赔责任4.1 理赔申请:被保险人在理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真实、完整的理赔申请书和相关证明资料。
4.2 理赔处理:保险人接到理赔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理赔处理,并根据约定支付理赔金额。
4.3 理赔限制:根据合同约定,本保险对于特定的情况和损失可能有部分或全部的免赔限制。
五、其他条款5.1 签证条款:被保险人进行投保时,应当提供相关的货物价值证明和运输合同等签证文件。
5.2 协商解决:本保险合同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解决。
总结: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是国际贸易中至关重要的一环,PICC指定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体现了前瞻性、全面性和灵活性,为贸易双方提供了有效的保障和便利。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2020年)

( 合同范本 )甲方:乙方:日期:年月日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2020年)What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ultimately expect to get or achieve through the conclusionand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2020年)一、责任范围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
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本保险负责赔偿: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
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定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2021)

编号:JY-HT-0438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2021) The contract is applicable to effectively regulate the transaction behavior of the parties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2021)一、责任范围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
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本保险负责赔偿: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
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定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2020年)

( 合同范本 )甲方:乙方:日期:年月日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2020年)What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ultimately expect to get or achieve through the conclusionand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2020年)一、责任范围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
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本保险负责赔偿: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
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定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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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是一种保险产品,旨在为货物在海洋运输中的损失提供赔偿。
以下是该保险条款的一般内容:
1. 保险范围:保险适用于在航线上进行的国际或国内海洋运输货物。
2. 货物类别:该保险适用于各类货物,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原材料、机械设备等。
3. 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对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失事、沉没、火灾、海盗、撞击、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
4. 保险金额:货物的保险金额应为实际价值,包括运费和附加费用。
5. 保险费率:根据货物的性质、价值和运输方式等因素,保险公司将确定相应的保险费率。
6. 免赔额:根据具体条款约定,保险公司在赔偿前可能设定一定的免赔额。
7. 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一般从货物装运日起至货物抵达目的港或接收该货物的人签收之日止。
8. 赔偿和索赔:在货物损失后,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证明损失的必要文件和资料。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一般性描述,具体的保险条款可能会因保险公司和具体合同而有所不同。
在购买保险之前,建议您详细阅读所提供的具体条款并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取更准确和详尽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