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大学机械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精神、《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修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定性测评和定量测评相结合、记实测评和评议测评相结合、过程测评和结果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力求客观、全面、系统地评价学生的在校表现情况。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对象为药学院在籍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以下称学生)。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成绩作为先进集体评选、奖学金评定、荣誉称号评选、助学金评定(有其他文件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推优入党,毕业生推荐实习、就业,毕业鉴定等相关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1次,一般于每年9月完成,毕业班级于4月完成。
转专业学生在上一学年所在班级参加综合素质测评。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学院团委等科室负责人任副组长,学院辅导员、班主任任小组成员,负责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总体领导和组织。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办公室,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安排、指导、督促各班级开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第七条各班级成立由班主任、学生代表(每个寝室都应有代表)组成的学生综合素质评议小组(须在学院统一公示),负责做好本班学生综合素质相关材料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测评等工作。
大一学年的评议小组建议班主任助理参加。
第三章测评内容与方法第八条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由德育素质测评、智育素质测评、体育素质测评、美育素质测评、劳育素质测评等5 个方面组成。
第九条综合素质测评的构成比例:德育素质测评占20%, 智育素质测评占50%,体育素质测评占10%,美育素质测评占10%,劳育素质测评占10%。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指对大学生在学习、实践、创新、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综合能力进行评价和测量的一种方法。
为了更好地实施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定了细则,以确保评价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一、评价指标的制定1.1 确定评价的维度: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需要从多个维度来考察学生的能力,如学术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责任感等。
这些维度的确定需要充分考虑大学生培养目标和社会需求。
1.2 制定评价指标:在每个维度下,需要制定相应的评价指标,以便对大学生的能力进行具体的评估。
评价指标应该具有可操作性和客观性,能够真实反映学生的实际水平。
1.3 确定评价权重:不同的评价指标在评价中的重要性不同,需要确定各个指标的权重。
这样可以更准确地评估学生的整体素质水平。
二、评价方法的选择2.1 综合评价方法: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需要采用多种评价方法,如考试、实验、论文、项目等。
这些方法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对学生的能力进行评估,避免单一评价方法的局限性。
2.2 定量和定性相结合:评价方法既要注重定量分析,又要注重定性描述。
定量分析可以提供具体的数据支持,定性描述可以更全面地展现学生的能力和潜力。
2.3 多元评价方式: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应该采用多元评价方式,如自评、互评、专家评等。
这样可以避免评价结果的主观性和片面性,增加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三、评价结果的应用3.1 学生发展指导:评价结果可以为学生提供具体的发展建议和指导,帮助他们更好地发展自己的能力和潜力。
3.2 教学改革参考:评价结果可以为教师提供参考,指导他们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方法的优化,以更好地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3.3 学校管理决策:评价结果可以为学校管理层提供决策依据,帮助他们制定更科学合理的培养方案和政策,提高学校整体教育质量。
四、评价过程的监督与反馈4.1 监督机制的建立: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评价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机械学院综合测评中发展性素质测评加分标准

机械学院综合测评中发展性素质测评加分标准
备注:
1.各种证书加分(如英语四、六级等),以发证书时间为准,即在发证书的学期内申报即可。
2.各班级申报加分情况应在全班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不准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本人年度内评优评先资格并追究班长、支书责任。
3.交表时间: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周五之前班长按学号统计好本班各成员上学期发展性素质测评加分(无加分者加分项空缺),以excel文档形式发到jixieshb@,电子表格须注明班级,如09装备1班加分申请表,加分表格式如下
4.各种荣誉奖励以证书为准,且只在发证时间的学期内起作用,不可跨学期使用和多次使用。
院、校网站公告的个别奖励虽已经产生但证书未到或未发,可以本学期使用,且只能使用这一次,由负责老师核实为准。
5.各社团内部组织的活动和评比结果不在加分范围之内。
6.志愿者活动、参加报告会等加分最高分为1分,各班长在班内无异议情况下,酌情掌握加分。
7.发展性素质测评总分=F1+F2+F3+F4+F5+F6
8.个人综合测评得分=加权学分成绩+发展性素质测评总分*0.3。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科学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协调发展,引导和培养学生成为人格高尚、学有专长、能力突出、知行合一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
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健康成长的导向目标。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定量与定性测评相结合、过程与结果测评相结合、集中与民主测评相结合,力求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基本素质、专业文化素质、创新素质与实践能力等三个方面,三部分所占比例分别为25%、50%、25%,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第五条凡我校注册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含当年入校新生),均应依据本办法以班级(或同年级同专业)为单位进行测评。
第六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按学年度进行,每学年9月份开展测评工作。
第二章基本素质测评第七条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学习态度和作风、组织纪律观念、身心健康素质等方面具有的符合高等教育要求和时代特征的基本品质,是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及其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第八条基本素质测评包含以下五个测评项目,每个测评项目给定20分基准分,五个项目共100分。
(一)思想政治表现(A1)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2.政治上积极上进,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践行科学发展观,关心时政,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相关活动,自觉加强政治修养。
(二)道德品质修养(A2)1.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公共场所举止文雅,文明礼貌,爱护公物,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2.诚实守信,谦虚谨慎,乐于助人,办事公道;3.热爱劳动,热心公益;4.讲文明,讲卫生,爱护环境,不奢侈浪费。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促进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协调发展,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分值确定办法<一>、测评的基本要素测评的基本要素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综合加分三个部分,各项权重分别为20%、60%、20%。
1、德育素质评分标准(100分)①思想道德(60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政治原则和政治方向上与党中央、学校党委、学院总支保持高度一致,给予基础分60分。
②日常表现分(0—25)具体评分标准各系自定。
积极参加学院、系、班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集体活动指升旗仪式、班会、学工部团委要求参加的各类活动),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校统一安排的一切教学活动者,给予日常表现分25分。
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没有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校统一安排的教学活动者,辅导员或学生管理部门可通过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减分。
每次旷课的减分权限为3分以内(含3分),减分直至日常表现分为0分止,此项由辅导员进行打分。
③德育素质加分(0—15分)在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助残助困及参加校内外有影响的大型活动中表现突出者,有政府部门、学院或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统一下发表彰通报的予以加分。
大学生在行为养成等方面表现突出,所在寝室被评为“卫生寝室”、“文明寝室”等称号的,寝室成员每人加5--10分(以学院通报为准)。
④本学年基本素质平均分达不到80分者和本学年度受纪录处分的学生,不能参加本学年各种奖项和荣誉称号的评选。
2、学习成绩(100分)①学生学年度成绩以学分加权平均分计算:Σ(课程成绩×课程学分)A= ×60%Σ课程学分三、综合加分标准(100分)1、学生干部职务加分:学生干部必须任职满一学期才能进行加分,按照学生干部考核办法由学工部、团委对院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进行打分,各系学工办对系学生分会、团总支学生干部进行打分,各辅导员注:①学生干部兼职的不重复加分,只取最高职务加分。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

每次加3分
查阅资料
2、受校级、地市级、省部级、国家级表彰的。
校级加3分、地市级加5分、省部级加10分、国家级加20分
查阅资料
3、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其个人或小组事迹被地市级、省部级、国家级媒体报道的。
地市级加5分、省部级加10分、国家级加15分
备注
2、身心素质=(基础分+总加分-总扣分)×10%
总分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鉴定
班级:姓名:测评时间:年月日
德育测评(40%)
思想道德素质(占30%)+业务素质(占50%)+人文素质(占10%)+身心素质(占10%)
总分:________
智育测评(60%)
一学期期末考试平均成绩
总分:________
综合得分
查阅资料
2、参加地市、省、国家级体育比赛;获奖的分别加分;
参加国家级体育比赛的选手每人加20分、省级每人加15分、地市级每人加10分;个人(或团体)获国家级奖励的加30分、省级每人加20分、地市级每人加10分(参加的与获奖的累计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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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加体育比赛,破校、省、全国大学生记录分别加分;
参加体育比赛破校级记录的个人(或团体)每人加10分、省级每人加20分、国家级每人加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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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学校军事训练获表彰的分别加分;
获军训标兵加2分;获优秀学员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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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项
1、大学生体不达标的扣3分;
查阅资料
2、大学生军事训练不合格的给予相应减分;
大学生军训不合格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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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本项总加分不得超过40分;身心素质总分计算以班评为准;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试行)一、学生综合素质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和实践与创新分三项内容。
二、综合素质测评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对学生进行测评。
三、综合素质测评计算方法总积分=智育分×50﹪(考试科成绩60%+考察科40%)+德育分×25﹪+拓展性素质分×25﹪。
德育、智育、实践与创新分均以100分计,连同附加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
四、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及评分标准(一)德育素质1、德育素质测评主要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诚信品质、学习态度、组织纪律和协作精神六个方面进行测评,重点测评学生的现实表现。
2、德育积分=基本分(60)+测评分(40)+加分-减分。
3、测评分侧重考察学生的现实表现,由班级测评小组对照以下六项指标评分后得出。
(1)政治思想。
主要包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积极参加党、团组织活动,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敢于同错误思想做斗争。
(2)道德品质。
主要包括:文明礼貌,尊老爱幼;为人正直,团结同学;男女交往,举止得体;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热爱劳动,讲究卫生;维护公德,见义勇为;关心集体,无私奉献。
(3)诚信品质。
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无恶意欠费或拖欠国家助学贷款及贷息行为。
(4)学习态度。
主要包括: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风严谨扎实;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实践,积极创新。
(5)组织纪律。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6)协作精神。
主要包括:心理健康、兴趣广泛,能正确处理人际关系,拥有健康的合作竞争意识。
4、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损害安定团结及危害社会秩序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定为不合格。
5、加减分条件和标准:(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或损害安定团结及社会秩序的言行,参加非法组织,参与非法活动,视情节减20-40分。
(2)凡违反校纪校规(含违反宿舍管理有关规定),受到学校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留校察看处理或处分者,每次分别减8分、10分、20分、30分、40分,受到学院通报批评者每次减5分。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奖实施细则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奖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多方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评和评价。
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根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第三条测评办法的指导思想根据大学生素质教育的要求,以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在社会上的竞争能力为目标,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综合素质全面发展,调动学生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大学生在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创新和实践能力等方面取得发展。
学院在强调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基础上,凸显个性,鼓励人才的成长;对通过努力取得成绩的学生给予奖励;培养社会需要的、具有专门知识的、身心健康的技术应用型人才。
第四条综合评测遵循的原则一、方向性原则:引导学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突出素质教育和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培养。
二、科学性原则;科学、系统、规范的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尽可能避免主观因素的影响。
三、可比性原则;适用于不同专业的学生进行量化测评,便于学生之间进行比较。
四、公开性原则:坚持自我测评、群众测评和各级组织测评相结合的原则,测评过程和结果公开。
第二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及测评方法第五条根据素质教育的要求,按照漯河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培养的目标,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共性与个性关系,将学生素质分成两个层面,即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两方面由各自相关的诸因素支撑。
基础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院规定的教学、教育和第二课堂环节中形成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身体心理等方面的一般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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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一、总则1、依据《常州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体系实施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2、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思想品德、专业学习、综合能力三个方面的测评。
思想品德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政治表现、法纪观念、道德修养等。
专业学习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专业学习成绩及科技学术能力。
综合能力测评主要评估学生在校园文化活动、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3、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年开学初,对上一学年的学生综合素质要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测评。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结果,将作为评比表彰、奖学金评定、毕业生推荐等的主要依据。
二、测评方式1、领导体制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由院党委领导,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学院成立由院党委副书记、团委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各年级辅导员组成的学生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
各班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学生代表(5~7名)组成的测评小组,进行本班的测评工作。
2、测评程序(1)个人总结:学生应在每学年结束前的一周内以书面形式认真总结本学年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表现情况,提交《暂行办法》所要求的本学年获得的各类证书、作品原件或提出加分、评分理由供学院审核、确定。
(2)班级评分:在学院党委统一组织下,由年级辅导员(班主任)主持召开测评小组会议,依据《暂行办法》和本实施细则,对本班学生进行测评。
测评结果必须经学生本人签字并将《机械工程学院学生德育素质测评分汇总表》(纸质稿)和《机械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汇总表》的打印稿和电子稿各一份报送各年级辅导员。
(3)学院审核:根据本实施细则和实际情况对各班的测评结果进行审核,并对相关材料予以存档,同时将审核后的成绩向各班公布、公示。
3、结果处理(1)测评结果一经公布、公示,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如有特殊情况,学生可在3日内申诉,由院领导小组裁决。
(2)对于班级评定的结果,辅导员可根据情况在全年级中对不超过2%的学生(50人以下年级按1人计)的总分做不超过2分的调整。
调整结果报院党委审批、备案。
三、测评方法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得分=基础性素质得分+发展性素质得分—处罚分(一)基础性素质得分基础性素质得分=德育素质测评分×20%+智育素质测评分×70%+体育素质测评分×10% 【德育素质测评分(满分100分】1、德育素质测评具体参见《常州大学学生德育素质测评参考表》。
德育素质测评由班级测评小组为全班学生测评等级。
德育素质测评等级在班级中所占比例一般为:优 (30%)、良(60%)、中(10%),优良中的对应分值分别为95分、90分、86分。
本学年受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该项得分为70分。
2、辅导员或班主任可根据学生本人在本专业班级、宿舍等建设中的综合表现提出加、减分建议,但分值不超过5分。
【智育素质测评分(满分100分)】智育素质测评分=A+BA=[∑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成绩×课程学分×加权系数]/ ∑学分(∑学分不少于15学分)B=测评学年获得的任意选修课学分、辅修专业学分、自学考试等取得学分(每门按1.0分计)之和。
1、一般课程加权系数为1;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按95、85、75、65、50分计算。
不及格课程以不及格成绩计,经批准缓考课程的成绩以缓考成绩计。
已重修的按重修成绩或较高的一次成绩计。
2、与上学年相比,平均学分积点提高1分及以上者,智育素质测评加1分。
3、每旷课一学时智育素质测评减0.1分;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智育素质测评减0.05分;每有一门课程(包括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不及格智育素质测评减0.2分。
【体育素质测评(满分100分)】体育素质测评分=体育课程分×75%+课外俱乐部活动测评分开设体育课程的学年,体育课程分为两学期体育课成绩的平均,不开设体育课的学年,体育课程分别依据体质健康标准等级记分(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分别按照90、80、65、50分计),经获准参加体育保健课的同学,基础分按60分计算。
课外俱乐部活动测评分合格为25分,课外俱乐部成绩如有一学期不及格,该项为10分。
(二)发展性素质得分【创新创造能力】1、科技竞赛经学院或学校推荐参加各类学科专业技能竞赛、科技竞赛、科技制作、科技创新活动(如“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华东区CAD大赛、校物理竞赛、数学竞赛、科技节相关比赛等)获奖者,以教务处公布名目为准,以获奖证书或文件获得的时间为准。
加分参考下表。
科技竞赛奖励分一览表2、科研成果(1)学生获发明专利加5.0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加3分。
(2)科技学术论文公开发表在权威期刊、核心期刊、省级期刊上分别加3分、2分、1.5分。
(3)文学、美术、摄影等作品参照优秀奖执行,即国家级2.2,省级1.4,市级0.6,在学校内部刊物上发表的加0.2分。
3、说明(1)上述科技竞赛若以名次评出,则第一名按一等奖加分,第二、三名按二等奖加分,第四、五名以后按三等奖加分。
若设特等奖,则以同级一等奖加分标准×1.2执行,参与奖、入围奖则以同级优秀奖加分标准执行。
(2)科技竞赛或科研成果若属独立完成的,作者得该成果满分;若属几位合作完成的,该成果总分不变,各位作者得分按一定权重由指导教师或第一作者决定分配;在综合性的科技制作等竞赛中,获得省级奖项的乘以1.2的系数,获得国家级奖项的乘以1.5的系数。
(3)同一性质(或内容)的科技竞赛以及同一科研成果的加分取高限。
华东区等跨部分省区的竞赛级别参照省级竞赛执行,创联主办的创新创意竞赛属于校级比赛。
【社会工作能力】担任学生干部或从事公益性、服务性工作满一学年且能履行职责者,经考核合格,按如下标准加分。
担任多项社会工作的以最高职务加分。
学生干部奖励分标准一览表1、“一级学生干部”系指该学年中任职的校、院学生会正、副主席,团委、校学生会副秘书长、各部部长,校、院自律中心正副主任,校自律中心各部部长,院团总支副书记,创新联合会主任,学生班主任;“二级学生干部”系指学生社团负责人、校团委、学生会各部副部长、校自律中心各部副部长、校团总支委员,院学生会各部长及自律中心各部长,班长和团支部书记;“三级学生干部”系指学校认定的其他学生干部,包括各级干事、寝室长、宿舍楼层长等。
2、对学生干部要进行统一管理,由在用单位根据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确定等级,考核可分三等:优秀、良好、一般。
校、院等学生干部任用、考核部门应在新学年开学后一周内将考核结果报学生所在各年级辅导员,并及时反馈到该生所在班级。
3、学生参加学校、学院各类重大活动,由组织单位、部门根据参与时间、表现等综合情况,向学生所在年级辅导员提供加分参考,加分标准为0.1-1.0分。
在担任学生干部或从事公益性、服务性工作过程中变现出色,视情况加0.1—0.5分。
【文体活动能力】1、参加文艺、体育活动和其它相关活动取得一定成绩的按照本条加分。
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按下述名次标准加分,非主力队员按下表标准的2/3加分。
如全班集体参与的项目获奖,则不计入个人综合测评,在评选先进集体时优先考虑。
同一项目获多级奖励时,取高限,不累计加分。
体育竞赛加分标准一览表可达5.0分。
文艺活动、其它各类竞赛加分标准一览表辩论、演讲、朗诵等竞赛活动,以上未列举的比赛可参照执行。
文艺类累加分高限为3.0分。
上述各类竞赛活动若以名次评出,则第一名按一等奖加分,第二、三名按二等奖加分,第四、五名以后按三等奖加分。
若设特等奖,则以同级一等奖加分标准×1.2执行,参与奖、入围奖则以同级优秀奖加分标准执行。
对于“机械之春”所有演员,主持人每人加0.2。
2、通过UG、Proe、CAD、钳工、电工、车工和普通话等技能认证参照校级二等奖加分。
【操作技能】本项技能包括英语、计算机等方面的能力,通过时间为在校期间。
英语四、六级奖励分值标准一览表通过者按照测评学年的最高值加分,CET-4和CET-6不累加。
通过英语口译按照四级情况加分。
计算机等级奖励分值标准一览表注:测评学年以前通过者按照本学年的最高值加分,另外初级程序员相当于三级,中、高级程序员依次类推进行加分。
计算机等级考试不累加(测评学年既通过省考又通过国考,另再加0.2)【其它表彰、奖励加分】(1)宣传报道奖励:省级以上宣传媒体0.5-1.0分/篇次,市、校级0.2-0.5分/篇次;内容雷同文章取高限加分;两名作者的稿件分别依得分的2/3、1/3给分;三名作者的稿件分别依得分的1/2、1/3、1/6给分,其余以此类推;宣传作品获奖的依双倍加分,本类累加分高限为2.0分。
相应报刊编辑、记者在本报上刊发作品不依据上条加分。
(2)综合类奖励加分综合类奖励标准一览表1分,先进个人与先进集体主要成员加分不可兼得。
省、市级优秀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参照社会实践先进集体主要成员执行,其他成员经负责教师和队长认定合格后,酌情加分。
综合类奖励标准一览表2合类累加分高限为2.0分。
若设特等奖,则以同级一等奖加分标准×1.2执行。
洁齐美宿舍等级中,三等奖以上按照0.4分加,优胜奖按照0.2分加。
(三)处罚分受批评或处分扣分标准一览表四、结果使用1、测评结果作为学生奖学金评定的依据,并根据参评人员年级专业为单位,按2%、3%、10%、20%的比例划定奖学金等级。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为每年4000元、2000元、800元、400元。
单项奖的评比办法按附表2进行,获单项奖人数的比例控制在20%以内。
单项奖金额为每年200元。
初评为特等奖学金和有必修课不及格获得二等以上奖学金的需报校学生处复评。
对于智育素质测评分列专业年级前8%,按综合得分排列未获得二等以上奖学金者,可享受二等奖学金。
对于受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的学生不享受奖学金;受警告以上处分者不得享受一等以上奖学金,并将奖学金等级下浮一级。
有二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的学生,不享受奖学金。
2、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标准:测评结果列前10%,经学院考核后可授予“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3、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标准:测评结果列前3%,经学院推荐,学校批准后可授予“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4、校学生标兵、省和国家“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标准:在学院三好、优干获得者基础上由各学院按当年实际情况推荐,报学校审批。
五、附则第一条本实施细则自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开始执行。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在机械工程学院。
机械工程学院20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