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请支持全国博物馆文化产品创意设计推介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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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中央文明办关于开展全国博物馆志愿服务典型案例征集推介活动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中央文明办关于开展全国博物馆志愿服务典型案例征集推介活动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中央文明办关于开展全国博物馆志愿服务典型案例征集推介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中央文明办•【公布日期】2022.05.16•【文号】文物博发〔2022〕357 号•【施行日期】2022.05.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家文物局中央文明办关于开展全国博物馆志愿服务典型案例征集推介活动的通知文物博发〔2022〕357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文明办,中央部委所属博物馆(纪念馆):为贯彻落实《关于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的意见》《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公共文化设施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总结、推广博物馆志愿服务先进经验,强化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博物馆志愿服务水平,为下一步助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做好全国博物馆志愿服务站点全覆盖奠定基础,国家文物局、中央文明办拟开展“全国博物馆志愿服务典型案例征集推介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范围全国范围内正式登记备案的各级各类博物馆、依照有关规定组建的博物馆志愿服务组织,申报案例包括2016年以来在博物馆志愿服务制度建设、组织管理、站点建设、志愿服务活动和项目策划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能够在全国进行复制和推广。

二、征集条件(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博物馆和志愿服务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遵守博物馆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倡导践行社会责任意识和公共服务意识。

(二)充分体现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博物馆志愿服务定位明确、形式新颖,覆盖面广、参与程度高、社会影响力强,具有可复制和可推广价值。

(三)已建立常态化机制,具有博物馆志愿服务招募和管理制度,以及稳定的博物馆志愿服务队伍,尤其是积极参与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设置固定志愿服务站点、重点针对中小学生开展志愿服务的博物馆或博物馆志愿服务组织。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博物馆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授权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博物馆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授权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国家⽂物局关于印发《博物馆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授权操作指引(试⾏)》的通知各省、⾃治区、直辖市⽂物局(⽂化和旅游厅/局),新疆⽣产建设兵团⽂物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物保护利⽤改⾰的若⼲意见》《国务院关于进⼀步加强⽂物⼯作的指导意见》,激发博物馆创新活⼒,盘活⽤好馆藏⽂物资源,推动博物馆逐步开放共享⽂物资源信息,规范博物馆⽂化创意产品开发⼯作中馆藏资源授权,国家⽂物局组织编制了《博物馆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授权操作指引(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参考使⽤。

国家⽂物局2019年5⽉9⽇博物馆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授权操作指引(试⾏)⽬录第1章总则1.1制订⽬的1.2制订依据1.3适⽤范围1.4授权原则1.5术语与定义第2章授权内容2.1著作权授权2.2商标权授权2.3品牌授权2.4其他授权第3章授权模式3.1直接授权和委托授权3.1.1直接授权3.1.2委托授权3.2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和普通许可3.2.1独占许可3.2.2排他许可3.2.3普通许可3.3授权期限第4章授权流程(以直接授权为例)4.1明确可授权的内容4.2发布授权合作信息4.3选择合适的被授权⽅4.4合作洽谈4.4.1授权费⽤及⽀付⽅式4.4.2产权归属4.5签订合同4.5.1授权标的4.5.2授权范围及使⽤⽅式4.5.3授权性质4.5.4授权期限4.5.5争议处理⽅式4.6跟踪反馈与监督管理和保密4.7授权档案管理与纠纷解决第5章权利与义务5.1权利与义务5.2质量控制5.3产权确权及归属5.4违约⾏为及其相关责任第1章总则1.1 制订⽬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物保护利⽤改⾰的若⼲意见》、国务院《关于进⼀步加强⽂物⼯作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推动⽂化⽂物单位⽂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意见》,激发博物馆创新活⼒,盘活⽤好博物馆馆藏⽂物资源,推动博物馆逐步开放共享⽂物资源信息,切实解决制约博物馆⽂化创意产品开发⼯作中馆藏资源授权的制度瓶颈。

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博物馆陈列展览工作的意见-文物博函[2012]2254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博物馆陈列展览工作的意见-文物博函[2012]2254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博物馆陈列展览工作的意见正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博物馆陈列展览工作的意见(文物博函〔2012〕2254号)各省、市、自治区文物局(文化厅):陈列展览是博物馆向社会奉献的最重要的精神文化产品,是博物馆开展社会教育和公共服务、实现社会职能的主要载体和手段。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博物馆在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中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做好博物馆陈列展览工作,提高展示服务水平提出如下意见:一、坚持公益属性。

博物馆举办陈列展览,要始终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清晰地诠释博物馆的教育目标、理念与思想,着眼于中华文明和整个人类文明的发展,反映人类最美好的目标理想和价值追求。

行业类博物馆和民办博物馆的陈列展览,要面向广大公众,从较为单一的行业发展历史、企业文化、个人收藏展示,提炼升华为表现中华文明和人类文明相关领域的共同成果和价值共识。

二、突出科学品质。

深入挖掘文物、标本的丰富内涵,反映最新研究成果,增加文化含量,创造导向正确、主题突出、有丰富语境、观点和故事的陈列展览,避免缺乏价值观的所谓“精品文物展”。

陈列展览应充分体现博物馆通过实物反映真实历史的特征,坚持以文物、标本原件为主;使用必要的复制品、仿制品和辅助展品的,应符合学术要求,并予明示。

纪念类、行业类博物馆和民办博物馆要进一步明确收藏政策,不断充实藏品体系。

三、强化教育功能。

紧密结合素质教育,与教育部门特别是中、小学校完善联系机制,丰富面向或配合学校教育的陈列展览,以博物馆之长补学校教育之不足,真正使博物馆成为学校教育的“第二课堂”。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442号(文化宣传类180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442号(文化宣传类180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442号(文化宣传类180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公布日期】2020.09.29•【文号】•【施行日期】2020.09.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442号(文化宣传类180号)提案答复的函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文化文物单位开发文化创意产品政策的提案》收悉,经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文物局,现答复如下:博大精深的中华传统文化是我们最深厚的文化软实力。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指明了新的方向、提出了新的要求。

挖掘文化文物单位馆藏文化资源,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对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更好满足人民对文化和旅游的消费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文化和旅游部会同相关部门,以《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6号)等文件为统领,推动文创产品开发力度,在延伸和拓展文化传播功能的同时,有效促进和扩大了文化消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已经显现。

同时,为切实解决文化文物单位在文创产品开发的政策理解、收入分配和激励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文化和旅游部和相关部门对如何开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做出具体部署,在体制机制、支持政策等方面做出创新和突破。

一、强化政策引领,开展理论研究和政策制定工作文化和旅游部委托国家图书馆开展“国有文化文物单位文创产品开发试点成效评价和激励机制”研究,委托上海大学开展“无形文化资源创意开发”研究,全面调研了解文创产品开发中存在的问题。

2020年1月,文化和旅游部牵头召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文物局等单位参加的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文创产品开发工作座谈会,会议围绕《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6号)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并就下一步出台补充政策达成共识。

国家文物局关于请协助开展有关调研工作的函-办政函[2013]400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请协助开展有关调研工作的函-办政函[2013]400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请协助开展有关调研工作的函正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请协助开展有关调研工作的函(办政函〔2013〕400号)有关省(自治区)文物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确立到2020年文物事业发展目标,做好文物保护法修订的前期研究,我局定于 5月9日至24日期间,由局领导带队赴你省/区开展为期2天的实地调研。

调研组成员约6人,具体日程另告。

调研组在你省/区期间,拟召开一次座谈会,听取文物系统对如何完善、如何实现2020年文物事业发展目标和修订文物保护法的意见建议;并赴有关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实地考察,了解当地文物事业改革发展情况和文物保护法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调研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食宿标准按照政府采购要求执行,调研组费用由我局承担。

请你局协调做好调研行程安排,组织部分文博单位和部分基层文物部门负责人出席座谈会并发言,并请你省/区文物局负责同志主持座谈会。

联系人:政策法规司岳志勇、张建华电话:************、2049(传真)附件:1.2020年文物事业发展目标体系2.文物保护法修订前期研究调研提纲国家文物局2013年05月09日附件1:2020年文物事业发展目标体系(草案)一、文物保护体系日益完备1、中国特色文物保护利用、传承发展理论体系基本建立--对文物工作、文物事业基本内涵、基本规律的认识和把握不断深化。

--文物保护利用、传承发展的基本理念、理论体系初步建立。

2、法律制度全面建立--形成以《文物保护法》为核心,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相配套,与《刑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相衔接的文物、博物馆法律制度体系。

博物馆、纪念馆文创产品开发与设计问题及对策

博物馆、纪念馆文创产品开发与设计问题及对策

文化产业Culture industry183文化需求的新时代。

2016年,国务院同意文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文物局等部门制定的《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鼓励博物馆、纪念馆通过开发文创产品来增加经济收入。

以故宫博物院为代表的一批博物馆、纪念馆开发文创产品的积极性被充分调动,一大批文创产品铺天盖地般产出,不仅满足了参观者的文化产品消费诉求,还为博物馆、纪念馆自身的发展奠定了经济基础。

二、博物馆、纪念馆文创产品开发与设计中存在的问题(一)产品开发模式同质化就其本质而言,博物馆是各类藏品的存储与展示空间,是人类通过实物与图文资料认知人类与人类以外世界的教科书式信息库。

丰富的馆藏资源是建设博物馆的基本要素,也是其可以开发利用的重要资源。

在产品开发模式上,很多博物馆采用开发试验成本较低的图像转印、原藏品缩小版加工等便于实现的低效率开发模式,使钥匙扣、卡通杯、丝巾、扇子、茶杯垫、抱枕等同类型文创产品“满天飞”。

同质化的文创产品不仅降低了消费者的购买热情,还造成产品大量积压,进而影响了博物馆、纪念馆的收入和开发积极性。

(二)营销模式缺乏新意基于对文创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利润保护,文创产品的销售空间几乎局促在各家博物馆、纪念馆的内部商店。

大部分博物馆、纪念馆很少将自己的产品委托给外部商店销售,只有为数不多的知名博物馆如故宫博物院等才与网络平台如淘宝网等进行合作销售。

而一些知名度低、文创产品销量低的博物馆、纪念馆则难以找到适合的网络平台合作。

(三)技术与开发资金短缺很多市县级博物馆、纪念馆远离大型城市圈,各方面经费有限且参观者人数不足,在文创产品的开发上积极性不高。

由于开发技术有限、创新性不足,文创产品难以开发出来,即使有些文创产品通过模仿开发出来,销售也是很大的问题。

(四)无法满足消费者尤其是年轻消费者的审美心理需求在快速发展的社会,年轻人是消费主力,儿童、少年、青年对博物馆、纪念馆的文创产品的消费需求数量往往高于其他年龄层消费者。

旅游管理论文

旅游管理论文

旅游管理论文红色旅游的快速发展,使得学界对红色旅游的研究也更加深入。

下文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旅游管理论文下载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旅游管理论文下载篇1红色旅游演变及其文化产业发展分析[摘要]红色旅游作为我国特有的一项旅游项目,它的发展道路必然与其他的旅游道路的兴起有所不同,而正是这种不同,赋予了红色旅游产品与生俱来的独特性。

我们在研究红色旅游发展的过程中,没有过多的经验可以借鉴,而作为红色旅游研究者所要做的,就是在发展和实践中慢慢摸索着前进,让其在细微之中,取得一点一滴的进步。

[关键词]红色旅游管理文化产业“红色”作为单纯的颜色时,有流血、危险的象征性,兼具警示的作用,但在中国的本土环境下,往往象征着革命或政治觉悟。

而当红色与旅游相结合时,两种不同性质的物体发生碰撞,产生出不一样的反响。

红色旅游就是“红色”与旅游碰触的结果,并在“红色”与旅游文化彼此融合、相互切磋下一步步得到发展,他们的结合也将展现出一条不同于一般旅游文化产品的精彩历程。

一、红色旅游的提出及其主要内涵“红色旅游”走的是一条实践先于理论的发展模式。

一开始,并没有“红色旅游”一词,对于革命圣地、纪念地也都称之为某某故居、某某纪念馆等,其活动最早起源于“”期间,主要是红卫兵刮起的瞻仰革命圣地热潮①。

早期红色旅游的发展主要是出于以下三种原因:一是人民对于革命先烈的“偶像”情结,怀着祟敬和感念的心情来参观革命圣地;二是革命圣地对于革命先烈的纪念,让中国人民铭记英勇斗争、流血牺牲的革命烈士②;三是政府出于政治上的需要,做出传扬和学习革命先烈精神来致力于社会主义建设的决策,认为革命纪念地的功能不仅能够悦目,而且可以悦志③,从革命历史中接受经验,从烈士事迹中获得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发挥人民最大的积极性④。

一系列的发展优势促使“红色旅游”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并引发了“红色旅游”的火爆局面,单单就韶山作为一代伟人故里,在“”前13年就接待国内游客67万人次;1980年以来,更是以平均每年17%的速度猛增⑤;各种“红色旅游”专线也层出不穷,武夷山开辟了一条党史文化旅游专线⑥,湖南开辟“长沙-韶山-花明楼”经典红色线路;投资商的投资热情高涨,“毛泽东热”也曾几度出现,再加上一些像是抗战胜利50周年、建国50周年等重大纪念活动的出现,为红色旅游注入活力⑦;在理论与实践的双重推动下,“红色旅游”的内涵几经拓展,其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红色旅游景点从事业接待型转向市场化运作的企业经营,最终转变成现在的由政府投资的事业型单位,向大众免费开发的局面;二是红色旅游定义的资源时间范围在不断的扩大,从中国共产党建立之后至新中国成立之前扩展到鸦片战争之后所有能够体现爱国主义精神的革命圣地和纪念地,这一拓展不仅是时间长度的简单延伸,更是红色资源主体的变化;三是红色旅游再也不是单枪匹马的前进,而是与其他旅游文化产品相互融合,共同发展。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家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家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家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11.06.03•【文号】文物政发[2011]12号•【施行日期】2011.06.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家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物政发[201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国家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家文物局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附件:国家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家文物局二〇一一年六月)目录前言第一章发展形势第二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战略第三章发展目标第四章主要任务第五章重大工程第六章保障措施第七章实施前言我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

在漫长的岁月中,中华民族创造并留下了丰富多彩的珍贵文物。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和战略资源,蕴含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传承着中华民族的文化基因,体现着国家的文化软实力。

文物博物馆事业,事关文化传承、历史延续,事关社会发展、文明进步,事关民族团结、祖国统一,事关国家安全、国家形象。

保护好、利用好、传承好文物,发展好文物博物馆事业,始终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始终是全社会的共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主要阐明“十二五”时期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目标和工作重点,是未来五年全国文物博物馆工作的行动指南,是各地区各部门推动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的重要依据。

本规划的规划期是2011-2015年。

第一章发展形势一、“十一五”时期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成就“十一五”时期,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文物博物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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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请支持全国博物馆文化产品创意设计推介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12.07.30•【文号】文物博函[2012]1635号•【施行日期】2012.07.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家文物局关于请支持全国博物馆文化产品创意设计推介活动的通知(文物博函〔2012〕16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为了提高我国博物馆文化产品的设计开发水平,引导和鼓励全国博物馆和社会力量充分利用丰富多彩的博物馆文化元素,加强博物馆文化产品的创意设计,开发一批兼具创新性和实用性,适应市场趋向和公众需求的博物馆文化产品,并为配合第五届博物馆及相关产品与技术博览会,我局委托中国博物馆协会、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于今年8月--11月联合组织开展“全国博物馆文化产品创意设计推介活动”。

主要活动内容包括博物馆文化产品创意设计作品征集、评选、展示推广等。

此项活动是我局促进博物馆文化产品开发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拓展和延伸博物馆文化传播功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培养壮大博物馆文化产业,推动博物馆事业又好又快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切实办好此项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省(区、市)文物行政部门高度重视,组织辖区内有关文博单位,特别是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博物馆、省级(含)以上博物馆和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积极参加本次博物馆文化产品创意设计作品征集、评选、展示推广等活动,并帮助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包括大专院校、文化创意企业、国内外专业设计机构及设计师等)积极参与活动。

二、为了增强活动的针对性,活动主办方将在中国博物馆协会网站(http:///)和国家文物局网站(http:///)统一发布一批博物馆藏品和文化元素图片(主要来源于各博物馆和国家文物局数据中心推荐提供),供设计者参考。

设计者使用参考素材设计的作品,知识产权由设计者和提供素材的博物馆共有。

请各博物馆结合本单位文化产品开发计划,积极提供有关设计参考素材。

参考素材需以数字文件成组提供,每组素材应包括文物照片及相关文化元素的细部图片。

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博物馆、省级(含)以上博物馆每馆至少提供10组设计参考素材。

请各省(区、市)文物行政部门协助汇总有关素材并于8月10日前统一以邮件形式提交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

三、请各省(区、市)文物行政部门安排专人负责本地区参加本次活动有关事宜的联络工作,于2012年8月1日前将联络员的姓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告知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

联系人:仇岩、姜新颖,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特此通知。

附件:全国博物馆文化产品创意设计推介活动作品征集启事国家文物局二○一二年七月三十日附件:“全国博物馆文化产品创意设计推介活动”作品征集启事为了提高我国博物馆文化产品的设计开发水平,引导和鼓励全国博物馆和社会力量充分利用丰富多彩的博物馆文化元素,加强博物馆文化产品创意设计,开发一批兼具创新性和实用性,适应市场趋向和公众需求的博物馆文化产品,并为配合第五届博物馆及相关产品与技术博览会(以下简称“博博会”),受国家文物局委托,中国博物馆协会、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以下简称活动主办方)于2012年8月--11月联合举办首届“全国博物馆文化产品创意设计推介活动”,现面向全国征集博物馆文化产品创意设计作品,特发布启事如下:一、征集范围和对象凡有志于从事博物馆文化产品设计、开发的文博单位职工、专业设计人员、大专院校师生以及有关文化产品企业、设计机构和博物馆等个人和单位均可选送作品,参加活动。

选送作品应当属于依据主办方在中国博物馆协会网站(http:///)或国家文物局网站(http:///)发布的博物馆文化素材元素为基础设计的,突出博物馆的文化特色,未上市销售的原创文化礼品、办公用品、家居饰品、旅游纪念品等,不包括已经投入生产销售环节的博物馆文化产品。

二、作品征集要求1、新颖原创:创意设计新颖独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对全国博物馆产品开发工作具有积极的导向和示范作用;2、特色突出:注重传统文化与时尚元素的有机结合,充分体现博物馆藏品所蕴含的丰富文化信息,有效彰显博物馆文化的独特魅力与内涵,能够满足公众“把博物馆带回家”的愿望;3、实用性强:作品设计应具有良好的实用价值,与公众的学习、工作、生活紧密相关,并符合相关产品的技术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4、市场价值高:作品选材合理,工艺精良,能够适应公众口味和市场要求,具备生产可行性。

三、作品评选活动主办方将邀请文物、博物馆、艺术设计、文化创意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委会,制订评选细则,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投稿作品进行评选。

将评出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5名、优秀奖20名。

四、奖励与推介1、主办方将向获奖作品设计者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金奖奖金10000元,银奖奖金5000元,铜奖奖金2000元,优秀奖500元)。

2、获奖作品将应邀参加“博博会”期间(10月28日-30日)在北京举办的博物馆文化产品创意设计展示推广活动。

五、投稿方式及注意事项1、投稿人应首先登录中国博物馆协会网站(http:///)或国家文物局网站(http:///),下载《全国博物馆文化产品创意设计推介活动作品申报表》(下简称“申报表”),并同时下载活动主办方通过上述网站发布的博物馆藏品和文化元素图片,用于设计参考。

投稿人下载“申报表”时将获得一个投稿编号,投稿人不得更改编号。

2、投稿人应按照本启事及申报表要求完整填写“申报表”,不得缺项漏项,设计图页面不得填写申报人基本信息。

3、投稿人应同时提交电子申报表及纸质申报表。

电子申报表“投稿人信息页”应由投稿人签字或盖章后扫描至计算机,存入WORD文档,与表二、三形成一个文件,然后将该WORD文件及设计图文件压缩至一个压缩包发送至活动指定邮箱;纸质申报表必须由投稿人在指定位置签字或盖章后,以快递方式邮寄至活动指定地点。

截稿时间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若截稿后5天主办方仍未收到纸质申报表,视为无效投稿。

4、所有参评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投稿人不得抄袭他人作品;且投稿人应保证所有参评作品均未投入生产销售、未参加过其他类似大赛或活动。

如存在抄袭他人作品或以其他形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上述问题的作品,法律责任由投稿人自负;如已获奖,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和奖励,并追回奖金。

5、参评作品知识产权由设计者和提供设计元素的博物馆共有。

未经设计者同意,博物馆无权将该设计投入生产销售;设计者开发生产该产品也需取得博物馆许可。

6、参评作品(包括设计方案、文字材料、样品、照片等)一律不退,投稿人自留底样;投稿人应准备制作作品实物,以便获奖后提交主办方参加展示推广。

7、投稿截止日期为2012年9月20日,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若截稿后5天主办方仍未收到纸质申报表,视为无效投稿。

六、活动日程安排1、2012年8月11日-9月20日,投稿受理;2、2012年9月21日-9月30日,专家评审;3、2012年10月1日-10月25日,展示推广活动筹备(获奖作品设计者需制作实物作品,参加展示);4、2012年10月28日-10月30日,获奖作品在“博博会”专场展出;5、2012年10月29日,颁奖暨推介会。

七、主办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仇岩、姜新颖联系电话:************,139****4961,138****6070传真:************,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五四大街29号410室邮编:100009电子邮箱:***************附:《全国博物馆文化产品创意设计推介活动作品申报表》中国博物馆协会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附:全国博物馆文化产品创意设计推介活动作品申报表投稿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稿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投稿人须知1、本《申报表》由四部分组成:投稿人须知、投稿人信息、设计作品基本信息、设计图。

投稿人必须完整填写,不得缺项漏项。

如内容较多,可微调表格大小,但不可以调整表格顺序。

2、投稿人下载《申报表》后,系统将自动为每个参评作品分配一个编号(表格右上角),此编号是参评作品的唯一标识号,投稿人不得更改编号信息,《申报表》中设计图页仅保留设计编号,不得填写任何投稿人及投稿单位信息,否则投稿无效。

3、所有参评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投稿人不得抄袭他人作品;且投稿人应保证所有参评作品均未投入生产销售、未参加过其他类似大赛或活动。

如存在抄袭他人作品或以其他形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有存在上述问题的作品,法律责任自负;如已获奖,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和奖励,并追回奖金。

4、参评作品知识产权由设计者和提供设计元素的博物馆共有。

未经设计者同意,博物馆无权将该设计投入生产销售;设计者开发生产该产品也需取得博物馆许可。

5、投稿人应同时提交电子申报表及纸质申报表。

电子申报表“投稿人信息页”应由投稿人签字或盖章后扫描至计算机,并存入WORD文档,与表二、三形成同一个文件,然后将该WORD文件及设计图文件压缩至一个压缩包发送至活动指定邮箱;纸质申报表必须由投稿人在指定位置签字或盖章后,以快递方式邮寄至活动指定地点。

截稿时间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若截稿后5天主办方仍未收到纸质申报表,视为无效投稿。

6、设计图电子稿提交要求:投稿人需提交JPG格式电子版作品,设计图稿颜色模式为RGB模式,每张图大小控制在800KB以内,数量不限,每个设计作品以一个压缩包文件发送。

7、所有参评作品(包括设计方案、文字材料、样品、照片等)一律不退,投稿人自留底样;作者应准备制作实物,以便获奖后提交主办方参加展示推广。

投稿人签字/盖章:年月日二、投稿人信息注:1、个人投稿人填写“个人投稿”信息;机构投稿人填写“机构投稿”信息2、个人投稿人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机构投稿人请提供机构文件复印件。

三、设计作品基本信息四、设计图(略)注:设计图不得填写任何投稿人及投稿单位信息,仅在右上角(如本页“编号”位置)填写与《作品申报表》相同的编号数字,图纸大小、版式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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