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三级博物馆运行规则-中国博物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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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博物馆规章制度

中国国家博物馆规章制度

中国国家博物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国家博物馆的管理和运营,保障文物和博物馆的安全与完整,维护博物馆的正常秩序,提升博物馆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中国国家博物馆是一个公益性质的博物馆,主要收藏、保管、陈列、研究和宣传中国各类珍贵文化遗产,向社会公众开放,服务于社会。

第三条博物馆的基本任务是: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培育民族文化自信,促进文化强国建设,传承和弘扬中华文化。

第四条博物馆管理以公益为宗旨,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社会大众,弘扬中华文化,促进文明进步。

第五条博物馆工作要坚持学术性、普及性、教育性、社会性原则,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民主的原则。

第六条博物馆工作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维护国家、公共利益,保护文物安全。

第七条博物馆工作要坚持科学、规范、专业、效率的原则,推进博物馆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八条博物馆工作要注重团队合作,提高员工素质,激发员工工作热情,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九条中国国家博物馆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博物馆的决策机构,具有决定博物馆重大事宜的职权。

第十条中国国家博物馆设立董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具体负责博物馆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中国国家博物馆设立副董事长、办公室、科研部门、保管部门、展览部门、宣传部门、教育部门等机构,具体负责博物馆的各项职能工作。

第十二条中国国家博物馆设立监事会,监督博物馆的经营管理工作,保证博物馆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十三条中国国家博物馆设立督查组,负责对博物馆各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纠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章文物管理第十四条博物馆收藏文物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文物的收集应当具有历史、艺术、科学等价值,严禁违法收购文物。

第十五条博物馆文物的保管应当遵循文物保护的原则,对文物进行科学、规范的管理和保护,杜绝文物损毁、丢失现象的发生。

第十六条博物馆应当建立文物台账,做好文物登记、分类、编目工作,确保文物档案的完整和准确。

中国博物馆协会关于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博物馆协会关于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博物馆协会关于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为了更好地发挥中国博物馆协会在推动行业自律作用,指导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行为,确保设计和施工任务质量,为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正式出台本领域专门标准奠定良好基础,在国家文物局的支持和指导下,中国博物馆协会邀请行业专家调研、起草了《中国博物馆协会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草案。

该办法经2013年10月协会五届八次常务理事会反复讨论修改,并获得一致通过,现已正式发布。

办法自2014年1月试行。

中国博物馆协会关于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博协第五届八次常务理事会2013年10月通过)第一条为加强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的管理,提高陈列展览的质量和水平,维护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和博物馆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和《博物馆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是指以博物馆藏品为物质基础,以博物馆学理论为指导,以陈列展览主题要求和内容大纲为依据,综合运用各种展示手段,对构成陈列展览的各种元素进行设计、制作、布展等活动。

第三条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活动的单位,可以按其注册资本、管理和技术人员状况,以及陈列展览设计施工业绩等条件申请相应资质等级。

第四条中国博物馆协会是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认证机构,负责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工作。

第五条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的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施工资质分为一、二、三三个等级。

第六条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一、申请甲级设计资质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二)具有承担各类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能力,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业务不少于8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10项展厅面积均在1500平方米以上或造价1000万元以上(含)大型陈列展览项目设计,艺术效果良好,设计质量合格;(三)有相应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人员,有不少于8年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经历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总设计师;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高级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5人,中级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5人;(四)有与开展设计业务相适应的先进设备和固定工作场所;(五)通过国家质量体系认证或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中国博物馆协会关于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

中国博物馆协会关于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

中国博物馆协会关于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为了更好地发挥中国博物馆协会在推动行业自律作用,指导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行为,确保设计和施工任务质量,为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正式出台本领域专门标准奠定良好基础,在国家文物局的支持和指导下,中国博物馆协会邀请行业专家调研、起草了《中国博物馆协会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草案。

该办法经2013年10月协会五届八次常务理事会反复讨论修改,并获得一致通过,现已正式发布。

办法自2014年1月试行。

中国博物馆协会关于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博协第五届八次常务理事会2013年10月通过)第一条为加强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的管理,提高陈列展览的质量和水平,维护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和博物馆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和《博物馆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是指以博物馆藏品为物质基础,以博物馆学理论为指导,以陈列展览主题要求和内容大纲为依据,综合运用各种展示手段,对构成陈列展览的各种元素进行设计、制作、布展等活动。

第三条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活动的单位,可以按其注册资本、管理和技术人员状况,以及陈列展览设计施工业绩等条件申请相应资质等级。

第四条中国博物馆协会是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认证机构,负责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工作。

第五条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的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施工资质分为一、二、三三个等级。

第六条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一、申请甲级设计资质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二)具有承担各类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能力,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业务不少于8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10项展厅面积均在1500平方米以上或造价1000万元以上(含)大型陈列展览项目设计,艺术效果良好,设计质量合格;(三)有相应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人员,有不少于8年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经历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总设计师;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高级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5人,中级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5人;(四)有与开展设计业务相适应的先进设备和固定工作场所;(五)通过国家质量体系认证或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博物馆运行评估标准(2022年11月)

博物馆运行评估标准(2022年11月)

博物馆运行评估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对定级博物馆开展运行评估所使用的指标和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博物馆行业组织针对定级博物馆开展的博物馆运行评估工作。

文物主管部门、博物馆行业组织针对未定级博物馆开展运行评估工作可参照本标准确定的指标和方法进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发改社会〔2021〕443号)GA 27-2002《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GB/T 17775-2003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22528-2008《文物保护单位开放服务规范》WW/T 0020-2008 《文物藏品档案规范》GB/T 23863-2009 《博物馆照明设计规范》GB/T 23862-2009《文物运输包装规范》GB/T 28227.2-2011《文化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指南第2部分:室内博物馆》GB/T 16571-2012《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范系统要求》GB/T 30234-2013《文物展品标牌》WW/T 0017-2013《馆藏文物登录规范》JGJ 66-2015《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GB/T 36721-2018《博物馆开放服务规范》WW/T 0088-2018《博物馆展览内容设计规范》WW/T 0089-2018《博物馆陈列展览形式设计与施工规范》WW/T 0092-2018《博物馆运行评估指标》GB/T 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博物馆定级评估标准(2019年12月)》(文物博发〔2020〕2号)3.术语和定义3.1 博物馆以教育、研究和欣赏为目的,收藏、保护并向公众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非营利组织。

国家三级博物馆标准

国家三级博物馆标准

国家三级博物馆标准一、藏品管理1.藏品收集与保管:博物馆应有健全的藏品收集和保管制度,能够持续地扩充藏品,并妥善保管藏品。

2.档案建立:对于每一个入库的藏品,都应建立详细的档案,包括名称、年代、尺寸、来源、特点等。

3.分类与编目:根据藏品的种类、时代等进行科学的分类和编目,方便研究和查找。

4.展览与借展:对于部分珍贵的藏品,可以定期进行展览,对于其他需要借用藏品的展览或研究,应制定严格的借展制度。

二、陈列展览1.内容设计:博物馆应制定详细的展览大纲,展示主题应突出,内容应丰富,能吸引观众并传递知识。

2.陈列布局:展品的陈列布局应合理,视觉效果良好,展品标签说明清晰、简洁。

3.展览更新:定期对展览进行更新,以保持观众的兴趣。

4.教育活动:博物馆应定期举办各种教育活动,如讲座、工作坊等,以增强观众的参与感和互动性。

三、社会服务1.观众接待:博物馆应有足够的人员和设施来接待观众,提供优质的服务。

2.导览服务:提供专业的导览服务,帮助观众更好地理解展览内容。

3.信息反馈:建立有效的信息反馈机制,收集观众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服务。

4.社区参与:与社区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开展各种文化活动,提高社区的文化素质。

四、安全保障1.安保设施:博物馆应配备完善的消防、防盗等安全设施。

2.安全制度: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文物和人员的安全。

3.应急预案: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盗窃等紧急情况的处理程序。

4.人员培训: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财务管理1.预算编制:根据博物馆的实际情况编制合理的年度预算。

2.经费使用:严格按照预算使用经费,保证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收入管理:管理好博物馆的各项收入,确保收入的安全与完整。

4.审计与公开:定期对财务进行审计,并向社会公开财务状况,接受社会的监督。

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2019年12月完整版

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2019年12月完整版

附件1: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2019年12月)第一条为加强博物馆行业管理,提高博物馆质量,充分发挥博物馆的社会服务功能,促进博物馆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博物馆条例》《博物馆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登记、经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具有文物、标本和其他藏品的收藏保管、科学研究、陈列展览、教育传播功能,向社会开放、正常运行36个月以上的各类博物馆,均可申请参加定级评估。

第三条国家文物局负责制定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博物馆定级评估标准等,并对办法、标准等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中国博物馆协会具体负责博物馆定级评估工作,可以委托地方省级博物馆行业组织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条博物馆定级评估工作遵循自愿申报、行业评估、动态管理、分级指导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博物馆经定级评估确定相应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国家一级博物馆、国家二级博物馆、国家三级博物馆。

第六条申请参加评估的博物馆应依照博物馆评估标准开展自评,填写《博物馆定级评估申请书》,向中国博物馆协会提出申请。

参评博物馆应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可靠;填报的相关数据信息,应与全国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库、全国博物馆信息年报系统、非国有博物馆藏品备案数据库等相关数据保持一致。

第七条中国博物馆协会对博物馆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还可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小组进行现场评估。

专家小组在审查材料、实地考察、咨询评议的基础上,提出现场评估报告。

第八条中国博物馆协会根据申请单位的《博物馆定级评估申请书》和专家小组现场评估报告,进行综合评定并打分产生评定意见。

第九条如评定意见与申请书存在重大差异,且申请单位或相关专家等对评定意见提出重大异议的,中国博物馆协会应对相关评定意见给予复核。

复核工作由中国博物馆协会具体组织,并形成进一步评定意见。

第十条中国博物馆协会可委托地方省级博物馆行业组织对所属行政区域申请参评的博物馆进行审核、提出评定建议。

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介绍

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介绍

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介绍博物馆是保护、展示和研究文化遗产的重要机构,也是人们了解历史、文化和自然环境的重要场所。

根据国家文物局的规定,博物馆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博物馆。

一、一级博物馆一级博物馆是指在全国范围内具有重要影响力和极高学术、艺术、科学价值的博物馆。

这些博物馆通常拥有丰富的藏品和研究成果,并为公众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和文化服务。

一级博物馆的评定标准包括:●藏品数量和质量在全国同类博物馆中领先。

●科研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拥有高级的研究设备和人才。

●展览和教育活动具有很高的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

●管理和运营水平卓越,具有高效的运营团队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些著名的一级博物馆:●中国国家博物馆:位于北京,是中国最大的综合性国家博物馆,收藏了大量珍贵文物和历史遗迹。

●故宫博物院:位于北京,是中国最大的古代建筑群和重要的历史文化遗址。

●上海博物馆:位于上海,是中国最重要的博物馆之一,以展示上海及周边地区的历史和文化为主。

二、二级博物馆二级博物馆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学术、艺术、科学价值,为公众提供较全面的教育和文化服务。

评定标准包括:●藏品数量和质量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同类博物馆中领先。

●科研水平处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领先地位,具有一定的研究设备和人才。

●展览和教育活动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

●管理和运营水平较好,具有较为完善的运营团队和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些著名的二级博物馆:●陕西历史博物馆:位于西安,是中国重要的历史文化博物馆之一,收藏了大量珍贵文物和历史遗迹。

●辽宁省博物馆:位于沈阳,是中国重要的综合性博物馆之一,以展示辽宁及周边地区的历史和文化为主。

●苏州博物馆:位于苏州,是中国重要的艺术和文化遗产博物馆之一,展示了苏州及周边地区的历史和文化。

三、三级博物馆三级博物馆在地区范围内具有一定的学术、艺术、科学价值,为公众提供一定的教育和文化服务。

评定标准包括:●藏品数量和质量在地区内同类博物馆中领先。

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施行《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2019年12月)等文件的决定

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施行《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2019年12月)等文件的决定

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施行《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2019年12月)等文件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20.01.08•【文号】文物博发〔2020〕2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施行《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2019年12月)等文件的决定文物博发〔202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中国博物馆协会:为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推进博物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以展示教育、开放服务为核心的博物馆质量评价体系,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博物馆条例》相关规定,我局修订了《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博物馆定级评估标准》、《评分细则计分表》(2019年12月)。

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1.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2019年12月)2.博物馆定级评估标准(2019年12月)3.评分细则计分表(2019年12月)国家文物局2020年1月8日附件1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2019年12月)第一条为加强博物馆行业管理,提高博物馆质量,充分发挥博物馆的社会服务功能,促进博物馆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博物馆条例》《博物馆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登记、经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具有文物、标本和其他藏品的收藏保管、科学研究、陈列展览、教育传播功能,向社会开放、正常运行36个月以上的各类博物馆,均可申请参加定级评估。

第三条国家文物局负责制定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博物馆定级评估标准等,并对办法、标准等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中国博物馆协会具体负责博物馆定级评估工作,可以委托地方省级博物馆行业组织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条博物馆定级评估工作遵循自愿申报、行业评估、动态管理、分级指导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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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运行评估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以下简称定级博物馆)管理,加强对定级博物馆运行质量的监督检查和复核,规范博物馆运行评估工作,根据《博物馆条例》、《博物馆管理办法》和《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对定级博物馆的运行状况进行评估,旨在通过建立科学的博物馆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实现动态管理,促进定级博物馆管理和社会服务水平提升,发挥行业示范引领作用。

第三条评估内容包括:内部管理、服务产出和社会反馈等方面。

运行评估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评估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文物局指导中国博物馆协会开展全国定级博物馆的运行评估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监督、支持本行政区域内博物馆行业组织开展定级博物馆运行评估工作。

尚未成立博物馆行业组织的,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协调相关行业组织开展有关工作。

第二章评估组织
第六条中国博物馆协会负责运行评估工作的管理,并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复核及国家
二、三级博物馆运行评估的核准。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行业组织协助中国博物馆协会开展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工作,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二、三级博物馆的运行评估的组织和实施。

第八条中国博物馆协会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发布运行评估通知。

(二)组织国家一级博物馆的运行评估,受理核准国家二、三级博物馆运行评估结果。

(三)撰写评估报告和评估工作报告。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行业组织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二)协助中国博物馆协会开展国家一级博物馆参加运行评估,受理本行政区划内国家二、三级博物馆运行评估,形成评估结果并报中国博物馆协会。

第十条参评博物馆应认真准备并积极参加评估工作,按要求填报《国家定级博物馆运行评估申报书》(以下简称评估申报书),确保评估申报书及相关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并配合现场考察工作。

第三章评估程序
第十一条参评博物馆应按照中国博物馆协会制定的工作方案和通知要求,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行业组织报送评估申报书及相关材料,并报所在省、自治区、直
辖市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定级博物馆运行评估包括初评、现场考察和综合评议三个阶段。

第十三条初评按博物馆题材类型分组进行。

初评专家组通过审阅申报材料,讨论评议,根据评估指标体系记名打分和排序,并提出专家组评估意见。

第十四条现场考察按地理区域分组进行,现场考察专家组通过听取博物馆汇报及座谈、核查实际运行管理情况,形成现场考察报告。

现场考察的博物馆数量一般不超过参评博物馆总数的10%。

第十五条综合评议专家组听取初评和现场考察情况的报告,审议初评结果,重点对现场考察的博物馆进行评议,并记名打分和排序,提出评估意见。

第四章评估结果
第十六条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个档次,其中优秀档次的比例一般不高于总数的10%。

第十七条评估结果为“优秀”的二、三级博物馆,可优先推荐参加上一级别博物馆定级评估。

第十八条评估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博物馆,应根据评估意见进行整改。

(一)连续两次评估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国家一级博物馆,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行业组织重新对其进行定级评估并提出意见,报中国博物馆协会审定,审定结
果报国家文物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二)连续两次评估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国家二、三级博物馆,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行业组织重新对其进行定级评估提出评定意见,报中国博物馆协会复核,复核结果报国家文物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博物馆,按以下方法作出处理:
(一)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国家一级博物馆,由中国博物馆协会核准后,作出警告、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的处理。

(二)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国家二、三级博物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行业组织核准后,作出警告、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的处理。

第二十条对于降低或取消等级的博物馆,需由相应的评定机构对外公告。

降低或取消等级的通知,须报中国博物馆协会核准,并报国家文物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博物馆接到警告、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的通知后,须认真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情况上报相应的等级评定机构。

第二十二条凡被降低或取消等级的博物馆,自降低或取消等级之日起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参加定级评估。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三条未按评估通知如期报送申报材料且未申
明正当理由的,按自动放弃相应等级处理。

第二十四条参评博物馆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运行评估工作的正常开展。

一经核实有弄虚作假、行贿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经中国博物馆协会核实后,将被取消相应等级;且自取消等级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参加定级评估。

第二十五条中国博物馆协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行业组织及相关专家组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循相关评估工作程序、规则和纪律,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接受有关管理部门、博物馆、社会各界和公证机构的监督。

参与博物馆评估工作的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徇私舞弊。

如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第二十六条评估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与参评博物馆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专家及工作人员,不得参与该馆的评估活动。

第二十七条对评估过程和结果持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向中国博物馆协会提出书面申诉意见。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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