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检查标准
粉尘车间现场检查依据、标准、内容及明细表

~粉尘车间现场检查依据、标准、内容及明细表受检企业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序号检查项目检查依据检查结果备注—一、消防1.粉尘车间厂(库)房两侧应设有宽度不小于的消防车道。
如无车道,应沿厂(库)房两侧保留宽度不小于6m的平坦空地。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
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路面净宽及距建筑~物的净高均不应小于4m。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269-1998《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2.*紧急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门上必须设置“禁止锁闭”标志;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的醒目处必须设置“禁止阻塞”标志。
《消防安全标志设计要求》GB》15630-1995第条第条3.*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必须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志;应设置供人员疏散用的应急照明。
在安全出口、疏散口和疏散通道转角处应。
按现行国家标准设置疏散标志。
在专用消防口处应设置红色应急照明灯。
疏散通道中,“紧急出口”标志必须设置在通道两侧部及拐弯处的墙面上, 标志牌的上边缘距地面不应大于1m,也可以把标志直接设置在地面上,上面加盖不燃透明牢固的保护板。
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袋形走道的尽头离【标志的距离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消防安全标志设计要求》GB15630-1995第条4.需要击碎玻璃板才能拿到钥匙或开门工具的地方或疏散中需要打开板面才能制造一个出口的地方必须设置“击碎板面”标志和击碎工具。
#《消防安全标志设计要求》GB15630-1995第条序号检查项目检查依据检查结果备注5.具有火灾危险的生产厂区、厂房等的入口处或防火区内必须设置“禁止烟》火”、“禁止吸烟”、“禁止放易燃物”、“禁止带火种”、“当心火灾──易燃物”、“当心火灾──氧化物”和“当心爆炸──爆炸性物质”等标志。
粉尘车间安全检查基本要求

粉尘车间安全检查基本要求粉尘是许多工业生产过程中普遍存在的危险因素之一。
粉尘积聚在车间内不仅会增加火灾爆炸的风险,还会对工人的健康产生严重影响。
因此,粉尘车间的安全检查非常重要,可以帮助识别潜在的危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减少风险。
下面是粉尘车间安全检查的基本要求:1. 粉尘控制系统的检查:检查粉尘控制系统的运行状况,确保其正常工作。
检查除尘设备、通风系统和防爆门等设备是否完好,并确保其有足够的容量来处理全部粉尘产生的场所。
2. 清洁和维护:检查车间和设备的清洁情况。
及时清除或收集粉尘,避免粉尘在车间积聚过多。
定期清洗设备和通风系统,确保其畅通无阻。
检查防尘设施(如密封罩、管道等)的完整性,及时修复或更换有损坏的部件。
3. 操作规程和培训:检查是否有详细的操作规程和培训计划,确保所有工人都了解使用设备和操作粉尘控制设施的正确方法。
培训包括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设备(如口罩、手套、护目镜等)的方法,掌握事故应急处理程序等。
4. 火灾和爆炸防护措施:检查是否采取了适当的火灾和爆炸防护措施。
这包括安装火灾和爆炸探测设备、灭火设备和防爆设备等。
检查防爆设备(如防爆电器、防爆开关等)的完好性和适用性,以及其是否定期检修和维护。
5. 通风系统的检查:检查车间的通风系统,确保其能够有效地排除粉尘和有害气体。
检查通风管道、出口和入口口径是否足够,并清除堵塞物。
检查通风系统的工作状态,确保其是否正常运转。
6. 检查个人防护设备:检查工人是否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设备,并确保其完好无损。
检查个人防护设备的储存和保养情况,确保其可以提供有效的保护。
7. 参观和监测:进行车间参观,观察粉尘的产生和积聚情况。
定期进行粉尘监测,确保粉尘和有害气体的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如果浓度超过限制值,采取相应措施,如加强通风、采用更高效的粉尘控制设备等。
8. 文件和记录的管理:检查相关文件和记录的管理情况,包括安全文件、培训记录、事故记录等。
确保这些记录是完整的、准确的,并及时更新。
粉尘车间安全检查基本要求

粉尘车间安全检查基本要求粉尘车间是一种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特殊工作环境,其安全检查应该按照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
以下是粉尘车间安全检查的基本要求。
1.对工作场所的布局进行检查。
检查是否有足够的通道和疏散通道,通道的宽度是否满足要求,通道上是否有阻碍物,阻碍物是否容易移动。
检查是否有足够的逃生出口,并确保它们无阻碍,易于打开。
检查是否有足够的安全出口标识。
2.对粉尘的处理进行检查。
检查粉尘处理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具备防爆功能,是否定期清理粉尘。
检查粉尘堆放区域是否符合标准,是否有适当的防护措施。
3.对工作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
检查工作设备和工具的使用是否符合操作规程,是否经过检修和维护。
检查机械设备是否有正常的地面接地,电气设备是否采取了防爆措施。
检查设备是否带有正确的安全防护装置。
4.对防火措施进行检查。
检查消防设施是否齐全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包括消防器材、消防水源、自动喷水系统等。
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范围是否明确,消防设施是否易于操作。
检查是否有明确的防火制度和火灾应急预案,并进行相应的演练。
5.对防爆措施进行检查。
检查是否有防爆设计的设备和装置,并检查其防爆性能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检查是否有定期检测和维修防爆设备的制度,是否有定期培训操作人员的制度。
检查是否有足够的通风设备,保证粉尘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6.对危险品储存和使用进行检查。
检查危险品储存区域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储存容器是否完好无损。
检查危险品的使用是否符合操作规程,是否有正确的防护措施。
检查是否有定期检测和维修危险品的制度。
7.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进行检查。
检查是否有培训计划和培训记录,是否有定期培训的制度。
检查是否有完善的劳动保护管理制度,是否有明确的安全责任和安全承诺。
8.对安全记录和事故处理进行检查。
检查是否有完整的安全记录和事故报告,事故报告是否及时上报和处理。
检查是否有事故调查的制度,是否能够从事故中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涉爆粉尘检查标准

WORD格式涉爆粉尘企业集中执法标准1专业资料整理6.1涉爆粉尘企业管理层面检查标准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方法是否设置安全涉粉尘爆炸的工贸企业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查看员工花名册等能够证明员工数量的资料;查看机构生产管理机构设立文件;安全生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配备数量应满足省政府260号令的要求。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九条产管理人员任命文件;查看资格证书;现场调查了解有关人员。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是否设立安委会并按规定开展工作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或者安全总监、相关负责人、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机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工会代表以及从业人员代表组《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十三条查看安委会成立文件;查阅安委会组成部门;查看安委会季度会议通知、纪要等资料。
成。
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
2专业资料整理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方法是否组织制定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当涵盖查看安全生产管理《山东省生产经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260号令中规定的安全生产会议等13项制度,制度中还应有粉尘定期清扫制度、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内容设置情七条程除尘系统使用维护制度。
况。
是否按规定进行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涉粉尘岗位新进从业人员、离岗6个月以上的或者换岗的从业人员,及时进行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在岗人员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再教育培训活动。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二十四条查阅企业员工名单、培训记录、安全培训档案;现场随机抽取涉粉尘岗位3人询问培训情况。
粉尘检查标准

作业场 扫。如必须采用喷吹方式,清灰气源应采用氮气、二氧化碳 定》及其释义第二条;《全省 的责任人及清扫记
3 所清洁
深化冶金等工贸行业粉尘防 录,询问员工采用
要求 或其他惰性气体,以防止清灰过程粉尘爆炸。②在除尘系统 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鲁安 的方式,现场查看
办发〔2016〕19 号)。 停运期间和作业岗位粉尘堆积严重(堆积厚度最厚处超过 1mm)
13
且长度小于 3m,并根据粉尘属性设立隔(阻)爆装置。排风 收尘器防爆导则》
排风设备的布置情
设备不应布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室)中。
GB/T17919 第 4.1.8 条。 况。
袋式除尘器应采用脉冲喷吹等强力清灰方式进行可靠清灰。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 检查除尘器设备日
并根据除尘器类型、清灰方式、过滤风速、入口粉尘浓度等 收尘器防爆导则》第 4.4 常维护保养和清灰
18 安全防
范》(AQ3009—2007)第7.1.2
护 电气的日常检查和维护。
日常检查和维护记
条。
录。
检查企业消防设施
《建筑灭火器设置规范》 台账及布置图,现
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应按 GB 500140 规定要求配备专用灭火
19
(GB500140-2005)第3、4、5 场检查:粉尘爆炸
器和室外消防栓。
排风风机运行要先开启(运行 10 分钟)后停止(作业完全停 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 询问员工如何落实
止后运行 10 分钟)。
术指南(试行)》第4.5 条。 检查。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 查文件:粉尘作业
企业应为可燃粉尘作业人员配备防尘口罩、防静电手套、防 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人员安全防护用品
空气中粉尘含量标准

空气中粉尘含量标准空气中的粉尘含量是衡量空气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它直接影响着人们的健康和生活环境。
因此,对空气中粉尘含量进行监测和控制是非常必要的。
根据国家标准和相关法规,空气中粉尘含量应当符合一定的标准,以保障公众的健康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根据《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的规定,空气中粉尘的含量分为不同级别,包括Ⅰ类、Ⅱ类和Ⅲ类。
其中,Ⅰ类空气质量标准适用于居住区、文教区等人口密集区域,Ⅱ类适用于一般城市和农村地区,Ⅲ类适用于工业区和污染源较为集中的地区。
根据不同的空气质量标准,粉尘含量的限值也有所不同,要求更为严格的区域其粉尘含量限值也更低。
其次,粉尘含量的监测和评价应当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的相关规定。
监测点位的设置应当合理,能够全面反映空气质量的状况。
监测方法和仪器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对监测数据进行评价时,应当参照国家标准,对不同级别的空气质量进行划分和评价,及时发布监测结果,向公众公开空气质量信息。
此外,对于空气中粉尘含量超标的情况,相关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降低粉尘排放量,净化空气质量。
对于超标污染源,应当依法进行处罚,督促其整改,确保空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同时,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空气质量的重视程度,引导人们养成良好的环境保护习惯,共同维护好我们的生活环境。
总的来说,空气中粉尘含量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应当共同努力,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和管理,促进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只有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我们才能够呼吸到清新的空气,享受健康的生活。
希望本文所述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让我们共同为改善空气质量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粉尘车间安全检查基本要求(标准版)

粉尘车间安全检查基本要求
1、粉尘车间应单独设置,宜设置在单层建筑物内。
如设置在多层建筑内,粉尘车间应用实体墙分隔,并与其他作业场所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2、粉尘车间作业人数在5人以上的应设有两个安全出口,出口上方应有“安全出口”指示标志和应急灯;
室内配备消防器材(消防砂及氯化钠、碳酸钠、硼砂、化学干粉灭火器),设置“禁止烟火”、“禁止吸烟”的警示标志。
铝镁粉厂房和库房内不应存放汽油、煤油、苯等易燃物3、配电箱应设在室外,设在室内的所用电气设备必须是粉尘防爆型的。
(灯具)喷粉烤箱十分危险!防爆!
4、开关电源线必须穿管保护,接头点不得裸露;
所用电气设备必须加接地线;
开关、插座不得装在可燃材料上。
5、2.4米以下的金属灯架必须加接地线(照明灯管要求防爆),回路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6、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及排风除尘装置,均应采用静电直接接地;
所有金属管道连接处(如法兰),必须进行跨接;
操作人员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对金属以外的静电导体及亚导体则应作间接接地)。
7、砂带机、打磨机、抛光机等皮带轮、布轮都应有防护罩。
8、粉尘车间应设置粉尘浓度监测装置。
作业场所应有通风除尘装置。
9、公司应建立粉尘车间管理制度,制度内应有粉尘定期清理的规定、应有专人负责管理;
应建立设备维护保养制度,要有维保记录。
10、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劳保用品,作业场所应有危害告知。
11、粉尘作业场所浓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应有《粉尘浓度监测报告书》。
作业员工应有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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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车间安全检查基本要求范本

粉尘车间安全检查基本要求范本粉尘车间是一种潜在的危险场所,需要进行定期安全检查以确保员工的安全和生产环境的稳定。
本文将介绍粉尘车间安全检查的基本要求范本,包括场所检查、设备检查、作业人员检查等方面。
请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检查,确保车间的安全。
一、场所检查1. 检查车间的整体状况,确保没有堆放杂物、阻挡通道,确保通道畅通。
2. 检查车间的防尘设施是否完好,包括尘源设备的封闭措施、粉尘抑制措施、排风系统的正常运行等。
3. 检查车间的消防设施是否合格,包括灭火器、灭火栓、喷淋系统等是否完好,并确保灭火设备位置明显、易于使用。
4. 检查车间的紧急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应保持通道无阻挡,紧急疏散指示标志清晰可见。
5. 检查车间的照明设施是否正常,确保车间内有足够的照明亮度,防止作业人员因照明不良而发生危险。
6. 检查车间的地面是否平整、无杂物,防止因地面不平或杂物滑倒、摔伤。
二、设备检查1. 检查尘源设备的密封状况,确保粉尘无泄露。
2. 检查排风系统的风机、管道等是否正常运行,确保车间内的粉尘及时排出。
3. 检查粉尘收集设备的工作状态,确保设备能够及时、有效地收集粉尘。
4. 检查工艺设备的电气安装是否符合规范,确保设备接地良好,防止静电火花引发爆炸。
5. 检查工艺设备的操作是否合理,包括工艺参数的设置、设备运行的稳定性等。
三、作业人员检查1. 检查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品是否齐全、完好,包括防护面具、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2. 检查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并对佩戴不正确的人员进行及时纠正。
3. 检查作业人员的工作状态是否良好,是否存在疲劳、酒后作业等危险行为。
4. 检查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必要的安全培训,是否了解粉尘车间的安全操作规程。
5. 检查作业人员是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如是否注意机器运行状态、是否正确使用设备等。
以上是粉尘车间安全检查的基本要求范本,希望对您的工作有所帮助。
在进行检查时,请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操作,并及时处理发现的安全隐患,确保车间的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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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定期清扫粉尘的责任人及清扫记录,询问员工采用的方式,现场查看是否有积尘。
4
防爆电气设备
企业应根据本单位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具体情况,正确划分爆炸危险区域,根据不同的防爆等级,采用相应的防爆电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电气设备的铭牌标识清楚,有防爆标志、防爆合格证号,外壳无裂缝、损伤,电机不得漏油。
2
安全出口与警示标志
生产经营场所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疏散通道的数目和位置应符合(GB50016-2014)的相关规定;疏散路线应有应急照明。 爆炸危险区域应设有两个以上出入口,其中至少有一个通向非爆炸危险区域,其出入口的疏散门应向外开启,通道确保畅通。
涉粉尘工商贸企业安全专家பைடு நூலகம்查表
序号
检查
项目
检查标准
检查依据
检查方法
1
建构
筑物
安装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或存在可燃粉尘的建(构)筑物,应与其它建(构)筑物分离,其防火间距应符合GB50016的相关规定,建筑物与教育、医院、商业等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50m,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25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不宜小于30m。 建筑物宜为单层建筑,屋顶宜用轻型结构。 多层建筑物宜采用框架结构;不能使用框架结构的建筑物应在墙上设置符合要求的泄爆口;如果将窗户或其他开口作为泄爆口,应经核算并保证在爆炸时其能有效的进行泄爆。 梁、支架、墙及设备等应具有便于清扫的表面结构。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及其释义第三条;《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第4.2、4.3条;《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
-2007)第6.1.2.1条。
检查企业防爆区域图,电气设备(变电室、配电柜(箱)、开关箱插座)档案。现场检查防爆区域内电气设备是否符合防爆要求。
5
在爆炸性粉尘环境内,应尽量减少插座和局部照明灯具的数量。如需采用时,插座宜布置在爆炸性粉尘不易积聚的地点,局部宜布置在事故气流不易冲击的位置。插座开口一面应朝下,且与垂直面角度不应大于60度。
9
防雷
防静电
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厂房(建构筑物)应按规定设置防雷系统,并可靠接地。
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应对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应按规定采取防静电接地。所有金属管道连接处(如法兰)应进行跨接。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及其释义第三条;《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
7
防止摩擦、碰撞火花
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流程的进料处,应安装能除去混入料中杂物的磁铁、气动分离器或筛子,防止杂物与设备碰撞; 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铝、镁、钛、锆等金属粉末或含有这些金属的粉末与锈钢摩擦产生火花; 没有与明火作业等效的保护措施。不应使用旋转磨轮和旋转切盘进行研磨和切割;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采用防碰撞火花作业工具。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 第6.4.1、6.4.2、6.4.3、6.4.4条。
检查企业工艺流程图,现场检查符合情况。
8
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4228-2010)第6.2.1.2。
了解企业风管及火花探测报警设置情况,现场检查符合情况。
3
作业场所清洁要求
企业应按照GB15577规定建立定期清扫粉尘制度,每班对作业现场及时全面规范清理。清扫粉尘时应采用措施防止粉尘二次扬起,最好采取负压方式清扫,严禁使用压缩空气吹扫。如必须采用喷吹方式,清灰气源应采用氮气、二氧化碳或其他惰性气体,以防止清灰过程粉尘爆炸。 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作业岗位粉尘堆积严重(堆积厚度最厚处超过1mm)时,极易引发粉尘爆炸。因此,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离作业岗位。
-2007)第6.3.2条。
查文件: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现场检查静电接地及跨接情况。
10
通风
除尘
通风
除尘
通风
除尘
处理有爆炸危险粉尘的除尘器、排风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与其它普通型的风机、除尘器分开设置; 应按生产工艺分片(分区域)设置相对独立的除尘系统,并保证除尘系统有足够的风量,风管中不应有粉尘沉降。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第5.1、5.2、5.3、5.4、5.5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4.1条;《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安监总局令第68号)第一条。
检查企业平面布置图、消防验收手续。现场查看建构筑物结构与布局,建构筑物及设备的安全间距是否符合要求,询问员工相关情况。
省政府260号令第二十条;《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第5.6.2条;《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第4.1.4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3.7.2条
查看安全警示标志一览表及检查记录。现场查看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照明设置情况是否符合要求,询问员工检查情况。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2014)第5.1.1条。
现场检查插座及灯具符合情况。
6
电气布线应敷设在钢管中;管线穿墙及楼板时,孔洞应采用非可燃性填料严密堵塞。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第5.4.3.2条。
检查企业电力线路布置图,现场检查电气线路符合情况。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9.3.6条;《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
-2007第6.6条。
查文件:除尘器设计、安装单位资质;现场检查:除尘器、排风机的设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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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宜布置在厂房外的独立建筑内,建筑外墙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具备连续清灰功能,或具有定期清灰功能且风量不大于15000m3/h、集尘斗的储尘量小于60Kg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可布置在厂房内的单独房间内,但应釆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