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造价【2011】13号文件
京建发 (2011) 130号文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发包承包活动的通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各省(市)驻京建管处、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我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深入治理当前比较突出的建设单位肢解发包工程、指定分包单位或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生产厂、供应商,承包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等问题,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施工发包承包活动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发包人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人。
建设单位发包工程时应当以单位工程为最小单位,将其发包给一个施工总承包单位。
建设单位将单位工程发包给多个施工单位的,视为肢解发包。
二、对单位工程中部分专业性较强的专业工程,建设单位可以与总承包单位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单位。
建设单位自行发包单位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或工期延误的,建设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施工现场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
总承包单位对其承包范围内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负责,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四、依法招标的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后,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再行订立并执行背离备案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视同虚假招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处罚。
2013定额计价规范

2013定额计价规范篇一:2013计价规范2013年1月学习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方法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为及时总结我国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以来的实践经验和最新理论研究成果,顺应市场要求,结合建设工程行业特点,在新时期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行为,实现“政府宏观调控、部门动态监管、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 的宏伟目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时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进行全方位修改、补充和完善。
修订后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将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属性研究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我国改革现行的工程造价计价方法和招标投标中报价方法与国际通行惯例接轨所采取的一种方式。
长期以来我国沿袭前苏联工程造价计价模式,建筑工程项目或建筑产品实行“量价合一、固定取费”的政府指令性计价1模式:即“定额预算计价法”。
这种方法按预算定额规定的分部分项子目,逐项计算工程量,套用定额单价(或单位估价表)确定直接费,然后按规定的取费标准计算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加上材料价差和适当的不可预见费,经汇总即成为工程预算价,用作标底和投标报价。
这种方法千人一面,重复“算量、套价、取费、调差(扯皮)”的模式,使本来就千差万别的工程造价,却统一在预算定额体系中;这种方法计算出的标价看起来似乎很准确详细,但其中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其表现在:第一、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好几套人马都在做工程量计算的重复劳动。
第二、违背了我国工程造价实行“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改革原则,与市场经济的要求极不适应。
第三、导致业主和承包商没有市场经济风险意识。
第四、标底的保密难于保证。
第五、不利于施工企业技术的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属性研究目前,“定额预算计价法”世界上只有中国、俄罗斯和非洲的贝宁在使用,国际上通行的工程造价计价方法,一般都不依赖由政府颁布定额和单价,凡涉及到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价格都是根据市场行情来决定的。
造计[2011]13 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造计[2011]13 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ed9770503d8ce2f00662352.png)
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造计[2011]13号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合造价〔2011〕13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安徽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1〕211号)和安徽省造价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11〕25号)精神,现对合肥市定额人工费调整做如下规定:一、调整范围:合肥市区、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的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等工程按现行的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的,均按本文件要求进行定额人工费调整。
二、调整内容:1、以定额为工程造价计算依据的,调整后的建筑、安装、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合肥市区60.99元/工日、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54.16元/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具体调整按下表进行:计价依据结算系数调整内容合肥市区县区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价目表合肥地区综合价格》(第二版)工程类别差额调整系数工日数量×29.85元工日数量×23.02元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合肥地区综合价格》(第二版)合建办[2001]99号工日数量×29.85元工日数量×23.02元2000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定额安徽省估价表》合建管[2000]92号工日数量×29.85元工日数量×23.02元2000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定额安徽省估价表》合建管[2000]96号工日数量×29.85元工日数量×23.02元1999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定额安徽省综合价格》配套综合费用工日数量×34.09元工日数量×27.26元2000年《安徽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估价表》配套费用定额工日数量×31.65元工日数量×24.82元2009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计价定额综合单价》配套费用定额工日数量×21.99元2、以工程量清单为工程造价计算依据的(不分市区与县区)(1) 发包方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其消耗量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57元/工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1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1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1.06.30
•【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13号
•【施行日期】2011.06.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1年第13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我们对2010年6月30日前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商国务院相关部门同意,保留规章146件、规范性文件1581件。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告。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保留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2、国家发展改革委拟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3、国家发展改革委已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4、国家发展改革委因职能划转暂时保留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1
国家发展改革委保留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2018版安徽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电子招标投标造价数据交换导则(试行)2018年7月目录1前言 (5)2总则 (5)3术语 (5)3.1XML标记语言 (5)3.2XSD (5)4数据规则 (6)4.1后缀 (6)4.2文件头 (6)4.3费率 (6)4.4默认值 (6)4.5枚举值表达式 (6)4.6小数精度控制 (7)4.7时间类型约定 (7)4.8XML转义符 (7)4.9必填说明 (7)4.10专业工具软件生成XML规范 (7)5数据集 (8)5.1数据表种类及命名 (8)5.2数据表格式说明 (9)5.2.1经济标<JingJiBiao> (9)5.2.2招标信息<ZhaoBiaoXx> (10)5.2.3招标控制信息<ZhaoBiaoKzXx> (11)5.2.4投标信息<TouBiaoXx> (11)5.2.5单项工程信息<Dxgcxx> (12)5.2.6单位工程信息<Dwgcxx> (13)5.2.7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Fywj> (15)5.2.8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明细<FywjMx> (15)5.2.9不可竞争项目清单与计价表<Bkjzf> (16)5.2.10不可竞争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明细<BkjzfMx> (16)5.2.11税金计价表<Sj> (17)5.2.12税金计价表明细<BkjzfsjMx> (17)5.2.1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Qdxm> (18)5.2.14分部分项标题<QdBt> (18)5.2.15分部分项清单<Qdmx> (19)5.2.16分部分项定额组价<Qdxdezj> (20)5.2.17分部分项定额组价明细<QdxdezjMx> (21)5.2.18分部分项人材机含量<Qdxrcjhl> (22)5.2.19分部分项人材机含量明细<QdxrcjhlMx> (22)5.2.20分部分项定额人材机含量<Qdxdercjhl> (23)5.2.21分部分项定额人材机含量明细<QdxdercjhlMx> (23)5.2.22措施项目清单<Csxm> (24)5.2.23总价措施项目清单<ZjCs> (24)5.2.24总价措施项目清单明细<ZjCsMx> (24)5.2.25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表<Qtxm> (25)5.2.26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明细<QtxmMx> (25)5.2.27暂列金额表<Zlje> (26)5.2.28暂列金额表明细<ZljeMx> (26)5.2.29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表<Clzg> (27)5.2.30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表明细<ClzgMx> (27)5.2.31专业工程暂估价表<Zygczg> (28)5.2.32专业工程暂估价表明细<ZygczgMx> (28)5.2.33计日工表<Jrg> (28)5.2.34计日工表标题<JrgBt> (29)5.2.35计日工表明细<JrgMx> (29)5.2.36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Zcbfwf> (30)5.2.37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明细<ZcbfwfMx> (30)5.2.38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Fbrgycl> (31)5.2.39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明细<FbrgyclMx> (31)5.2.40承包人主要材料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CbrgyclCef> (32)5.2.41承包人主要材料明细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 CbrgyclMxCef > (32)5.2.42承包人主要材料价格指数差额调整法< CbrgyclZsf > (33)5.2.43承包人材料价格指数差额调整法明细< CbrgyclMxZsf > (33)5.2.44人材机汇总表<Rcjhz> (34)5.2.45人材机汇总表明细<RcjhzMx> (34)5.2.46人材机组成<RcjZc> (36)5.2.47人材机组成明细<RcjZcMx> (36)6计算准确性要求 (36)6.1招标控制价信息<Z HAO B IAO K Z X X> (36)6.2投标信息<T OU B IAO X X> (37)6.3单项<D XGCXX> (37)6.4费用文件<F YWJ> (37)6.5总价措施<Z J C S> (38)6.6其他项目<Q TXM> (38)6.7发包人供应材料<F BRGYCL> (39)6.8人材机汇总<R CJHZ>(暂不要求) (39)7附录 (39)7.1费用变量表(措施、其他、汇总表使用) (39)7.2定额专业对应表(D EKBZ说明) (41)1前言本导则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制订。
2011-70号文件

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发布二O一一年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文件号:黑市建字[2011]70号颁布机关:黑河市建设局日期:2011-12-1黑市建字[2011]70号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发布二O一一年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各县(市)区建设局、财政局、中省市直有关部门,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发布二O一一年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指导意见的通知》(黑建造价〔2011〕1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做如下补充规定,望一并执行。
一、人工费价差:合同中对人工费价差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承发包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参照以下规定进行调整:(一)执行2010年计价依据的工程1、投标书(或报价书)中的人工单价小于或等于53元/工日的,人工单价按27元/工日(装饰工程:37元/工日)进行调增;2、投标书(或报价书)中的人工单价大于53元/工日、小于或等于80元/工日(装饰工程:90元/工日)的,人工单价按80元/工日(装饰工程:90元/工日)与投标书(或报价书)中的人工单价差额进行调增;3、投标书(或报价书)中的人工单价大于80元/工日(装饰工程:90元/工日)的,按投标书(或报价书)中的人工单价执行。
(二)执行原定额的工程1、投标书(或报价书)中的人工单价小于或等于35.05元/工日的,人工单价按44.95元/工日(装饰工程:54.95元/工日)进行调增;2、投标书(或报价书)中的人工单价大于35.05元/工日、小于或等于80元/工日(装饰工程:90元/工日)的,人工单价按80元/工日(装饰工程:90元/工日)与投标书(或报价书)中的人工单价差额进行调增;3、投标书(或报价书)中的人工单价大于80元/工日(装饰工程:90元/工日)的,按投标书(或报价书)中的人工单价执行。
(三)人工费价差只计取税金,不计取任何费用。
二、材料费价差:合同中对材料费价差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对材料费价差没有约定的,可参照黑河市所在地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材料信息价格进行调整。
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合造价(2013)13号

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合造价〔2013〕13号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3〕155号)和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13〕16号)精神,现对合肥市定额人工费调整做如下规定:一、调整范围合肥市区、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的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按现行的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的,均按本文件要求进行定额人工费调整。
二、调整内容1、调整后的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为68元/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具体调整按下表进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调整表2、各定额中施工机械台班费所含的人工费按上表进行调整。
3、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日单价均按68元/工日,使用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价目表合肥地区综合价格》(第二版)不再乘以0.99系数;使用2000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合建管[2000]92号)和2000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合建管[2000]96号)均执行合肥市区结算系数。
4、原建筑、安装、装饰、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费用定额所含的流动施工津贴,仍按其工程造价计价程序计算。
5、以工程量清单为工程造价计算依据⑴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其消耗量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68元/工日;⑵为保障建筑工人工资(农民工工资)的最低支付标准,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其人工费工日单价不得低于68元/工日。
6、调整增加的人工费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三、调整时间1、调整的定额人工费,自2013年11月1日起执行。
2、2013年11月1日以前已招标的工程和直接发包的工程,按以下规定办理:⑴合同对人工费明确约定不予调整的,仍按原合同执行;⑵合同对人工费调整已约定或约定不明的,2013年11月1日未完工作量,人工工日单价执行本文件第二条。
合造价字2007-004号文件

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合造价字[2007]004号关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材料风险费用约定的通知合肥地区各有关单位: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及国家宏观调控的政策仍然存在,现阶段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化幅度较大,部分材料价格的波动已超出发包方和承包方能够预测范围,为维护建设工程市场秩序和各方的合法利益,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现对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材料风险费用的计算作如下规定:一、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应对主要材料价格风险系数范围、幅度、依据和调整的计算方法予以约定,竣工结算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二、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对材料价格风险系数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参照以下方式进行调整。
⒈范围:单项材料费用大于或等于该工程材料费用总额10% 的材料;⒉幅度:单价在1000元以内(含1000元)的材料价格发生±10%(包括10%本身)的变动时和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材料价格发生±5%(包括5%本身) 的变动时,予以调整;发生变动部分幅度以内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幅度以外的(包括本身)调增部分由建设单位承担,调减部分由施工企业承担;⒊依据:《合肥地区建设工程市场信息》公布的价格(以下简称“信息价”)或以发包方确认的价,确定是否符合可以调整的幅度;⒋计算方法:材料在工程中实际使用月份的“信息价”或以发包方确认的价加权平均值为A;招标月份的“信息价”或以发包方确认的价格为B;调整幅度为D;投标标底中的材料报价为C;材料价格上涨达到可以调整幅度时,其计算公式为:材料结算价=A-B×(1+D)+C材料价格下跌达到可以调整幅度时,其计算公式为:材料结算价=A-B×(1-D)+C三、以上调整费用只计取税金,不可再计取其他费用。
已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四、本通知由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六日报:市建委、省造价总站送:肥东县建管局、肥西县建管局、长丰县建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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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造价〔2011〕1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1〕211号)和安徽省造价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11〕25号)精神,现对合肥市定额人工费调整做如下规定:
一、调整范围:
合肥市区、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的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等工程按现行的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的,均按本文件要求进行定额人工费调整。
二、调整内容:
1、以定额为工程造价计算依据的,调整后的建筑、安装、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合肥市区60.99元/工日、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54.16元/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具体调整按下表进行:
计价依据结算系数
调整内容
合肥市区县区
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价目表合肥地区综合价格》(第二版)工程类别
差额调整
系数
工日数量×29.85元工日数量×23.02元
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合肥地区综合价格》(第二版)合建办
[2001]
99号
工日数量×29.85元工日数量×23.02元
2000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定额安徽省估价表》合建管
[2000]
92号
工日数量×29.85元工日数量×23.02元
2000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定额安徽省估价表》合建管
[2000]
96号
工日数量×29.85元工日数量×23.02元
1999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定额安徽省综合价格》配套综合
费用
工日数量×34.09元工日数量×27.26元
2000年《安徽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估价表》配套费用
定额
工日数量×31.65元工日数量×24.82元
2009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计价定额综合单价》配套费用
定额
工日数量×21.99元
2、以工程量清单为工程造价计算依据的(不分市区与县区)
(1) 发包方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其消耗量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57元/工日。
(2) 为保障建筑工人工资(农民工工资)的最低支付标准,承包方在投标报价时,其人工费工日单价不得低于57元/工日。
3、调整增加的人工费除计取税金外,不得计取其他费用。
三、调整时间
1、调整的定额人工费,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2、2012年1月1日以前已招标的工程和直接发包的工程,按以下规定办理:
⑴ 合同对人工费明确约定不予调整的,仍按原合同执行。
⑵ 合同对人工费调整已约定或约定不明的,2012年1月1日未完工作量,人工工日单价执行本文件第二条。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抄报:省住建厅标准定额处、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