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伯:社会学基本概念
1864-1920社会学的基本概念

之,由于中国南北方和东西部自然条件和丌发程度存在很大差异.
在改革过程中也可能出现新的不平等,还有随着分配差距的拉大社
会分层化开始显露,以及公务人员贪污腐化不证之风蔓延开来为虐
日烈,这些都会导致社会问题丛生,致使}七会矛盾渐趋激烈。如果
处理不当,摄终会引起严重的社会失范。苏联和东欧一.些民族周家
政治生活中自我期许“以政治为志、ft"u联想到韦伯有时将自己认
同于古代希伯来先知耶利米,并把他视为政治f二的民众领袖,亦即
政治鼓动家,他在街市上面对民众或批判内外政策,或揭露特权阶
层的荒淫腐化,只是陆{于将神意传达给民众的使命感,而非山r对
政治本身的倾心。然而韦伯叉清醒地认识到.现时代是.一个理智
化、理性化和“脱魅”的时代,已没有任何宗教先知立足的余地,作为
一个以政治为志业的人,只能依照责任伦理去行动。这意味着一个
人要忠实于自己。按照自己既定的价值立场击决定自己的行动取
向,本着对后果负责的态度果敢地行动,以履行“天职’’的责仆心去
臆承日常生活的当下要求。或许,韦伯这一特立独行的见解以及他
欧美、佛教对东南亚的关系;还有人将韦伯论述的肇源于西欧启蒙
运动的理性资本主义精神推展至西方以外,譬如日本,等等。所有
这一切,尢论赞成者抑或反对者,都使证洲地区围绕东亚经济腾飞
形势而展开的文化讨论,与对韦伯思想的研讨发生r密切戈系,客
观上推动了韦伯著作的翻译出版和思想传播,促使东亚地区韦伯研
景和深刻的学术原因。众所周知,20世纪80年代巾后期是内地社
会改革开放方兴未艾的年代,经济改革由农村向城市逐步深^.社
韦伯 社会学基本概念 英译本

韦伯社会学基本概念英译本
摘要:
1.韦伯的背景和贡献
2.社会学基本概念的内容概述
3.英译本的特点和影响
正文:
韦伯是德国著名的社会学家,他的理论和思想对社会学领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他的众多著作中,《韦伯社会学基本概念》是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作品。
这本书详细阐述了社会学的基本概念和理论,对社会学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韦伯社会学基本概念》的内容非常丰富,概括了社会学的各个方面。
韦伯在这本书中对社会学的基本概念进行了详细的定义和解释,包括社会行动、社会关系、社会类型等。
他强调了社会学研究的客观性和价值中立性,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研究方法和技巧。
此外,韦伯还对社会学的历史发展和未来趋势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英译本的《韦伯社会学基本概念》在英语世界也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英译本的出版让更多的读者能够了解和研究韦伯的社会学理论,对社会学的国际化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英译本的翻译质量较高,准确地传达了韦伯的原意,受到了学术界的好评。
总的来说,韦伯的《社会学基本概念》是一部重要的社会学著作,对社会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社会学的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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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逻辑判断关系上互相关联的意向结构的理解。如果
一个人在思维中或论证中使用算式
或者使用勾
股定理,或者他根据我们的思考方式“正确”地表述他的
全部逻辑思路,我们将完全清楚地理解,他的意向是什
么。同样,如果他根据被我们视为“已知”的“经验事实”
和他所宣布的目的,(按照我们的经验)在他的行为中获
得由他应用的“手段”所明确引出的后果时,我们也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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碍来描述,它就是无意向的。例如, 世纪末①道拉海湾 海堤的大决口,引发了历史上影响深远的人口迁移,因 此( 可 能!)具 有“ 历 史 ”意 义。人 的 生 老 病 死 规 律 和 生 命 的有机循环,例如从儿童的幼小生命到老人的体衰力 竭,更是无意向的事实。但无论过去还是现在,人类都 在自己的各种行为中,以不同的方式考虑到这些事实。 因此,它们对社会学具有头等重要的意义。另一类无意 向的行为是不可理解的心理学或心理生理学现象(如疲 劳、锻炼、记忆等,以及在某些赎罪行为中表现出来的特 别的虔诚,在速度、方式和方向等方面不同的各种反应 的特定差异等)。理解性的研究在处理这些现象或其他 不可理解的事物时,将和实际行为者的做法相同,即把 它们当成“事实”来接受,并在研究中注意到它们。
或者可以近似地领会的意向,使我们能够理解可能由这
些意向驱使的行为的过程。这类行为的例子有,在那些
根本不信宗教的人眼中,宗教和慈善人士的倾心奉献;
或者,对那些根本拒绝理性的人来说,极端的理性崇拜
者(“ 人 权 ”)的 行 为 。对 于 实 际 的 感 情( 如 各 种 类 型 的 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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惧、愤 怒 、雄 心、羡 慕 、嫉 妒、爱 恋 、激 动、骄 傲 、报 复、崇 敬、奉献或追求),对于由这些感情导致的、从理性合目 的行为角度观察而认定为非理性的各种反应,我们自己 越是能亲身感受,我们就越能在情感上确切地重现它 们。但无论如何,即使这些感情和非理性的反应,绝对 地超出了我们自己可能有的程度,我们也能够领会性地 从意向上理解它们,并理智地估计出它们对行为方向和 行为手段的影响。
韦伯理解社会学

韦伯理解社会学本⽂预计阅读5分钟资料【教材】《西⽅社会学理论教程》第三版作者候钧⽣第五章:韦伯的理解社会学第⼀节社会科学⽅法论01理解与理解社会学【韦伯对社会学的定义】社会学是⼀门致⼒于解释性地理解社会⾏动并通过理解对社会⾏动的过程和影响做出因果说明的科学。
【社会学的对象】根据这个定义,韦伯将⼈类的社会⾏动作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
【社会学的两⼤任务】韦伯把对社会⾏动的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作为社会学的两⼤任务。
【研究社会学的⽅法】:韦伯认为⽤⾃然科学中的实证⽅法来研究社会学是⾏不通的,因此研究社会学的⽅法是理解和说明。
02理解01确定性⾓度从确定性⾓度看,理解的确定性的基础有⼆1、理性的⽅法⼀是理性的⽅法,即对各种⾏动因素在其有意向的意义中获得完全清晰和理智的把握。
理性的理解具有⾼度的确定性。
如韦伯所⾔“当某⼈在推理或论证中应⽤2×2=4或应⽤毕达哥拉斯定理时,或者当某⼈根据我们已经接受的思维模式正确地推出⼀种推理的逻辑序列时,我们对其意义具有完全清晰明⽩的理解”。
2、重新体验的⽅法⼆是重新体验的⽅法,如移情和艺术欣赏,或狄尔泰所⾔,“理解就是再现你中之我”。
这种⽅法通过同情式参与,能恰当地把握⾏动发⽣的情感环境,从⽽获得移情和欣赏的精确性。
这种理解是对别⼈⼼灵感觉的精神体验,是对别⼈的⾏动和动机的有效把握。
显然“可重新体验性”对理解的确定性⾮常重要,但并不是唯⼀的必要条件,“要理解恺撒,不必成为恺撒”。
02操作类型⾓度从操作类型看,韦伯把理解分成两类1、对主观意义的直接观察理解⼀是对主观意义的直接观察理解,即通过对社会⾏动的直接观察就能理解其意义。
对语⾔、⾏动(如砍柴、关门等)、⾮理性的情绪反应(如惊叫、愤怒等),以及对数学和逻辑命题(如2×2=4)的理解都属于这⼀类。
2、解释性理解第⼆类是解释性理解,即根据动机来把握⾏动者赋予⾏动的意义。
解释性理解是对动机的理性理解,它把社会⾏动置于可理解的和更加内在的意义背景之中。
韦伯的理解社会学

简介马克思·韦伯(1864—1920)德国社会学家,主要著作《经济与社会》《宗教社会学论文集》《科学理论论文集》《社会科学方法论》。
第一节对社会的认识与社会学方法论的构建一、社会行动和社会学定义韦伯认为社会是由行动者组成的系统。
有着针对他人的主观意义的个人行动被称为社会行动。
而只有具有主观意义的社会行动才是可以理解的才属于社会学的研究范围。
但仅有理解是不够的,对社会行动的理解必须伴有经验上的验证才是具有价值的。
这种经验上的验证是要寻找某一社会现象背后的具体的因果关系,而不是探求具有普遍因果效率的规律。
由此,韦伯给出了他的社会学定义:“社会学是一门致力于解释性地理解社会行动并通过理解对社会行动的过程和影响作出因果说明的科学。
”二、理解韦伯认为,社会行动的本质是其蕴含的精神内涵和文化意义,那么研究社会学的方法就不能借用自然科学中的实证方法,而只能是理解和说明。
理解的确定性基础:1,理性的理解方法(如根据已接受的思维模式推出逻辑序列),具有高度的确定性。
2,重新体验的方法,人们通过同情的参与能恰当的把握行动发生的情感环境,从而对别人的行动和动机进行有效的把握。
(如移情和艺术欣赏)理解的操作类型:1,对主管意义的直接观察理解。
即理解行为“是什么”或“干什么”,以及理解逻辑命题。
2,解释性理解,即通过理解理解行动者的动机(“为什么”)来把握行动意义的理性理解过程。
三、价值中立与理想类型(社会学研究中的客观性问题)1,价值中立的概念价值判断是价值中立的对立面,应理解为是从伦理、文化和哲学观点中推演出来的实际价值判断,即实践判断。
假如在研究过程中有价值判断,科学就没有客观性,并且科学研究也无法解决价值判断的问题。
所以,价值中立就是要在研究过程中不作任何价值判断。
2,理想类型的概念理想类型是主观构建出的一个超越感觉并远离现实的、精确而有效的概念体系,具有逻辑上的完备性,旨在为研究假设的构造提供指导;为对现时的描述提供明确的表达手段。
第五章韦伯的理解社会学

第五章韦伯的理解社会学第五章韦伯的理解社会学第⼀节⽣平与著述马克斯﹒韦伯(1864—1920),最有影响,也最有争议的学者之⼀,社会科学领域中的巨⼈,百科全书式的学者。
1904—1905年以论⽂的形式分两次发表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由帕森斯翻译成英⽂。
著名的社会学假说:透过任何⼀项事业的表象,可以在其背后出现有⼀种⽆形的,⽀撑这⼀事业的时代精神⼒量,这种以社会精神⽓质(ethos)为表现的时代精神,与特定社会的⽂化背景有着某种内在的渊源关系,在⼀定的条件下,这种精神⼒量决定着这项事业的成败。
⼆、⽣前与⾝后韦伯⽣于德国图林根的埃尔福特,他是家中的长⼦,⽗亲是⼀名知名的政治家和公务员。
母亲海伦妮·韦伯是位很有⽂化修养、热衷于宗教和社会问题的妇⼥。
⽗亲是权⼒和庸俗的代表,母亲是虔诚的清教徒,她对⼉⼦影响很深,使他对宗教具有炽热的感情。
⽗亲的职业使家⾥充满了政治的⽓氛,许多突出的学者和公众⼈物都经常造访家中。
青年时代的韦伯在⽗母亲的客厅⾥结识了当时知识界和政界的许多杰出⼈⼠,如狄尔泰、莫姆森、聚贝尔、特赖奇克和卡普等⼈。
受到家庭环境的⽿濡⽬染,韦伯的弟弟阿尔弗雷德·韦伯后来也成为了⼀名社会学家和经济学家。
在1876年的圣诞节,马克斯·韦伯撰写了两篇历史论⽂送给⽗母,标题分别为“论德国历史的发展以及皇帝和教宗的⾓⾊”以及“论罗马帝国从君⼠坦丁⾄民族迁徙运动的历史”。
在⼗四岁时,韦伯写的信件便开始引⽤荷马、西塞罗、维吉尔、李维等⼈的著作,在他进⼊⼤学前也已经熟读了歌德、斯宾诺莎、康德、叔本华等⼈的理论。
年轻的韦伯表现出他对研究社会科学的强烈兴趣。
优越的环境,聪颖的天资,勤奋好学。
优越的家庭条件和深厚的⼈⽂主义修养,把韦伯造就成精神坚强,内⼼敏感⽽⾝体疲弱的那⼀时代典型的德国知识分⼦,长期处于⾝⼼紧张和失调状态是韦伯犯精神疾病的重要原因,⽽这种精神与⾁体之间的不协调⼜因其新教徒式的⼊世⼯作态度愈加严重。
韦伯的概念

韦伯的概念韦伯的概念是指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Max Weber)在其著作《社会学的基本概念》中提出的一系列理论概念和观点。
韦伯是现代社会学的奠基人之一,他的理论对于理解社会现象和社会变迁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将从韦伯的社会行动理论、社会阶层理论和权威理论三个方面来详细阐述韦伯的概念。
首先,韦伯的社会行动理论是他的核心概念之一。
韦伯认为,社会行动是个体在社会中的行为,它是有目的的、有意识的,并受到个体的价值观和信仰的影响。
韦伯将社会行动分为四种类型:目的理性行动、价值理性行动、情感行动和传统行动。
目的理性行动是指个体根据一定目标和手段来进行计划和决策的行动,如商业活动;价值理性行动是指个体根据一定的价值观和信仰来进行行动,如宗教活动;情感行动是指个体受到情感和感情的驱动而进行的行动,如爱情;传统行动是指个体根据传统和习俗来进行的行动,如家庭生活。
韦伯认为,这四种类型的社会行动在社会中相互交织,共同构成了社会的复杂性。
其次,韦伯的社会阶层理论是他对社会结构的研究。
韦伯认为,社会阶层是指社会中不同群体之间的地位和权力差异。
他将社会阶层分为三个维度:经济地位、社会荣誉和政治权力。
经济地位是指个体在经济领域中的地位和财富;社会荣誉是指个体在社会中的声望和地位;政治权力是指个体在政治领域中的权力和影响力。
韦伯认为,这三个维度相互交织,决定了个体在社会中的地位和机会。
他还提出了社会阶层的概念,即社会中不同群体之间的地位差异和社会流动性。
韦伯认为,社会阶层是一个动态的概念,个体可以通过努力和机遇来改变自己的社会地位。
最后,韦伯的权威理论是他对权力和统治的研究。
韦伯认为,权威是指个体或群体在社会中获得合法支配和影响力的能力。
他将权威分为三种类型:传统权威、合法权威和魅力权威。
传统权威是指基于传统和习俗的权威,如君主制;合法权威是指基于法律和规则的权威,如民主制;魅力权威是指基于个人魅力和领导能力的权威,如领袖。
韦伯

3、尼采和马克思的理论
弗里德里希· 威廉· 尼采(1844-1900年):
德国著名哲学家。西方现代哲学的开创者,同时也是卓 越的诗人和散文家。尼采哲学在当时曾经被当作一种“行动 哲学”,一种声称要使个人的要求和欲望得到最大限度的发 挥的哲学。他的哲学具有傲视一切,批判一切的气势。
韦伯非常重视尼采对心理机制的分析,认为通过心理机 制的分析,意识可以使个人的权利欲和统治欲合理化。 韦伯认为意识是公众利益的表现,是阶级斗争和党派斗 争的武器。
在韦伯的原因推断过程中,“客观可能性”是一个尽可能妥当地估量出 某一原因的随机发生几率的重要范畴。
韦伯是以理性化为视角和发展脉络,考察了西方资本主义的发展过程,并揭示了西 方现代社会的未来发展趋势。
“
现代性”贯穿了韦伯的比较历史研究、理性化理论、社会哲学思想。
1、目的理性与价值理性
“理性主义”可以有截然不同的含义。
价值合理的行动 情感的或情绪的行动 传统的行动
(3)韦伯方法论的个人主义
韦伯认为社会学应始终将个人作为研究的出发点,集体仅仅是 个体的派生物。 →方法论的个人主义和社会学的唯名论思想 韦伯认为个别化的方法和理论体系上的个人主义是有区别的。
韦伯试图通过个体研究整体,进而把社会认识上的整体与个 体的二元对立调合起来,并将传统的主观表意方法与近代科学 的客观因果说明的通则方法结合起来。
韦伯的社会学是分析探讨人类个体行动的 综合性学科。他认为,在特定的社会历史背 景下,人类行动者的行动都有行动者所赋予 的主观意义(目的),而这样的意义是可以 理解的。
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 价值相关和价值中立
→ 韦伯的理解社会学
理解社会学 理想类型
因果性和或然性
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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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伯:社会学的基本概念提示:这种开宗明主义的、不可或缺的、然而又难免显得抽象和远离现实的给概念下定义的方法,并不要求新颖。
相反,它只力求——也可以说是希望——用比较有的放矢的、比较具体的(正因如此,自然会显得也许有些学究式的)表达方式,来表述任何经验社会学在谈及同样事物时,实际上所指的是什么东西。
在应用似乎是不同寻常的或新的表达方式的地方,情况也是如此。
与在《罗各斯》杂志第4卷上发表的论文[1913年版第253页等。
(《科学论论文集》第3版第427页等)]相比,这里用的术语非常简单,因而在很多方面要有所修改,以求尽可能做到易于理解。
当然,要求无条件地大众化和要求概念应该尽最大可能严密,并不是总能一致的,而且在必要时要为后者让路。
关于“理解”一词,请参阅K·雅斯帕尔(1883-1969,德国哲学家和心理学家)的《普通心理病理学》[亨利希·里克尔特(1863-1936,德国哲学家)的《自然科学概念形成的界限》第2版(1913年,第514-523页)中的若干见解,尤其是盖奥尔格·齐美尔(1858-1918,德国哲学家和社会学家)在《历史哲学的若干问题》一著中的某些观点,也在参考之列]。
在方法上,正如已往常常提到过的那样,我在这里也要提一提F·戈特尔的《言词的统治》一文所描写的过程,自然,这篇论文有些晦涩难懂,而且也不是处处都把思想表达透彻;在实际内容上,我要提到的是斐迪南·滕尼斯(1855-1936,德国社会学家和哲学家)的优秀作品《共同体与社会》。
此外,还应该提到鲁道夫·施塔姆勒(1856-1938,德国法哲学家)那部常常把人引入歧途的《用唯物主义历史观看经济与法律》,以及笔者发表在职《社会科学文献》第24卷[(《科学论论文集》1907年第3版的第291页等)]的论文,拙文在很多方面已经包含了下述论著的基础。
在方法上,我与齐美尔(在《社会学》和《货币的哲学》中所采用的方法)有所不同,我尽可能地把所认为的意向与客观上适用的意向区别开来,齐美尔不仅不是总把二者分开,而且往往有意识地把它们混为一谈。
(1)社会学(这个使用上含义十分模糊的词在这里所理解的意义上)应该称之为一门想解释性地理解社会行为、并且通过这种办法在社会行为的过程和影响上说明其原因的科学。
同时,“行为”应该是一种人的举止(不管外在的或内在的举止,不为或容忍都一样),如果而且只有当行为者或行为者们用一种主观的意向与它相联系的时候。
然而,“社会的”行为应该是这样一种行为,根据行为者或行为者们所认为的行为的意向,它关联着别人的举止,并在行为的过程中以此为取向。
壹、方法论基础1、在这里,“意向”或者是:a)实际存在的意向,即①存在于一个行为者曾经有的意向;②一般地或者近似地存在于行为者们曾经有过的一系列情况之中的意向;或者:b)存在于某种用概念构想的纯粹类型的行为者或被作为类型而设想出来的行为者们主观上认为的意向。
不是某种客观上“正确的”或者形而上学地探索出来的“真正的”意向。
这种行为的经验科学即社会学和历史学,与所有教条式的科学即法学、逻辑学、伦理学、美学等等相比较,区别就在这里,后者想在它们研究的对象上探究出“正确的”、“适用的”意向来。
2、意向的行为与一种只有(正如我们在这里要说的)反应性的、不与主观上认为的意向相结合的行为相比较,其界线是十分模糊的。
整个社会学上具有重大意义的行为的很大一部分,特别是纯粹传统的行为(见下文),是处在两者的界线上的。
意向的,也就是说可以理解的行为,在心理过程的某些情况中是根本不存在的,在另一些情况下只有专家们才了解其存在;一些神秘的、因而也是不能用话语作适当交流的过程,对不能亲身体验这种经历的人,是不能充分理解的。
与此相反,从自身产生同样方式的行为的能力,并不是理解的前提:“不需要当凯撒,才能理解凯撒。
”充分的“可重新体验”对于理解的明确性是重要的,但并不是意向的阐释的绝对条件。
一个过程的可理解部分和不可理解部分,往往互相混杂在一起,结合在一起。
3、一切阐释如同整个科学一样,都力争具有“明确性”。
理解的明确性可能是:[a]或者具有理性的性质(因而或者具有逻辑特性或者具有数学特性);或者[b]是具有感觉上可以重新体验的特性(感情的、艺术感受的性质)。
在行为的领域里,首先是那些在其所认为的意向的相互关系中可以彻底无遗地和显而易见地用理智去理解的事物,具有理性的明确性;在行为中,在其所体验的感觉的相互关系中完全可重新体验的事物,具有感觉的明确性。
在首先是那些处于数学或逻辑陈述相互关系中的意向的相互关系,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作理性的理解,在这是也就是说,可直接地和明确地用理智的意向去世把握。
如果有人说出这个定理:2X2=4,或者用不着思维或论证应用勾股定理,或者他——按照我们的思维习惯——“正确地”得出一个逻辑结论,那么这在意向上意味着什么,我们理解得十分清楚。
同样,如果他在他的行为中,从我们认为“已知的”“经验的事实”和既定的目的,对将要被应用的“手段”的(根据我们的经验)明确地得出结论,我们出是完全理解的。
任何对这类以理性为取向目的行为的阐释——对所应用的手段的理解——都具有高度的明确性。
然而,未能以同样的明确性,却以对我们的解释的需要已有足够的明确性,我们也能理解这类“错误”(包括“问题的扭结”);这类错误我们自己也能接触到,它们的产生在感觉上也是可以体验到的。
相反,一个人的待业根据经验赖以为取向的某些最终的“目的”与“价值”,我们往往不能十分明确地理解,而是在某些情况下,虽然一方面能用智慧去把握,另一方面却很维通过感觉的幻想去重新体验地加以理解,而且它们越是急剧地偏离我们自己的最终价值,我们就越发难以作重新体验的理解。
根据实际情况,我们不得不只能以从智慧上去阐释它们为满足,或者在有些情况下连这也办不到,就干脆把它们作为事实加以接受,并从以尽可能用智慧去阐释的基准点出发,或者从尽可能以感觉上接近的方式去重新体验的基准点出发,去理解这个以它们为动机的行为的过程。
例如,很多宗教的和慈善事业的杰出奉献,对于对此感觉迟钝的人来说,就属于这类行为。
同样,极端理性主义的狂热(“人权”),对于坚决拒绝这些观点的人来产,就属于这类行为。
——现实表现的情绪(恐惧、愤怒、虚荣心、羡慕、妒忌、爱、欢欣鼓舞、骄傲、复仇欲、孝顺、倾心和各种各样的好奇心),和那些由它们而产生的(从合乎理性的目的看来)非理性的反应,我们越是能够亲身去接触,我们就越能在感情上更鲜明地重新体验,但是无论如何,即使它们在程度上绝对超过我们的可能性,我们也能在意向的感觉上理解它们,从理智上预计它们对行为的方向和手段的影响。
于是,对于构成类型的科学观察来说,要最一目了然地研究和阐述行为的一切慧理性的、受情绪制约的、影响行为意向的相互关系,是把它们视为行为的一种虚构的、纯粹目的合乎理性的进程的“偏离”。
例如,在解释一次“股票市场混乱”时,首先要适当地确定:在不受非理性的情绪影响下,行为的结果会是什么样,然后把那些非理性的因素作为“干扰”记载下来。
同样,在一次政治或军事行为中,首先要适当地确定:在认识所有的情况和参加者的一切意图,并在选择严格的目的合乎理性的、以我们认为可行的经验为取向的手段的情况下,行为的进程会是怎么样。
只有这样,才能在因果上估计其受非理性所制约的偏差。
因此,构筑一个严格的目的合乎理性的行为作为类型(“理想类型”),在这些情况下服务于社会学,使它显然易懂,使它——保证合乎理性的——含意明确,便于理解受到种种非理性(情绪、错误)影响的现实的行为,把它看作是在纯粹合乎理性的行为中所期待的进程的“偏差”。
在这个意义上,而且仅仅出于这种行为上有的放矢的原因,“理解”社会学的方法才是“理性主义的”。
然而,这种程序当然不能被理解为社会学的一种理性主义的偏见,而只能被理解为方法上的手段,也就是说,不允许把它理解为理性实际统治着生活。
因为,是的,这甚至丝毫也不说明,在现实中合乎理性的目的考虑在多大的程度上决定着实际的行为,在多大程度上不是。
(在不适当的地方,理性主义解释的危险不难理解,不应因此而否定。
可惜,全部的经验证明这种危险的存在)。
4、对一切行为科学来说,要考虑到非意向的过程和对象作为人的行为的诱因、结果、促进或阻碍。
“非意向的”与“无生命的”或“非人的”并不一致。
每一件人造物,比如一台机器,都只从制造和应用这件人造物的人的行为(可能有着极为不同的目标方向)所赋予(或想赋予)的意义,才能得到解释和理解;如果没有追溯到这个意义上,它就仍然是根本上不能理解的。
因此,其中可以理解的地方是人的行为与此的相关性,或者作为“手段”,或者作为行为者或行为者们内心想着的、其行为赖以为取向的“目的”。
只能在这些范畴内理解这种事物。
相反,所有的——有生命的、无生命的、非人的、人的——不具有所认为的意向内容的过程或状态,都是非意向性的,只要它们没有与行为的“手段”和“目的”发生关系,而仅仅是行为的诱因、对它的促进或阻碍。
13世纪末(1277年)道拉湾(在德国与丹麦交界处的埃姆斯河河口)涨潮决堤,作为引起某些具有相当历史意义的居民迁移过程,(也许!)具有“历史的”意义。
一般生命的死亡规律和有机循环,从儿童的束手无策和白发老人的无依无靠,由于人的行为曾经以及正在以这种事实为取向的种种不同的形式,自然具有头等的社会学意义。
关于某些心理的或心理——生理现象过程的不可理解的经验规律(疲劳、训练、记忆等等,但是同样地例如,用某些特定形式进行苦行阉割产生的某些类型的精神快感,根据速度、方式和明确性的不同反应的类型的区别等等),组成又一个不同的范畴。
然而,这种情况如同在其他不可理解的事物上的情况是相同的:正如实际的行为者一样,理解的观察也把它们作为必须预计到的“事实”加以接受。
将来的科学研究也能为意向上特别的行为发现不可理解的规律性,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尽管迄今为止这种情况极为少见。
比如,生物学遗传(“种族”)的区别——如果和一旦统计的结论能证明对社会学上具有重要意义的态度,也就是说,尤其是社会行为的意向关联的方式产生影响的话——对社会学来说,将被作为事实完全接受下来,正如食物需求的方式或衰老的作用等生理学的事实对行为的影响被接受一样。
而承认它们的因果意义自然是社会学(和整个行为科学)的任务:对以意向为取向的行为作解释性的理解,又丝毫不改变它们。
它仅仅把某些点上不可理解的事实(如:行为的特定的目标方向频率类型上的相互关系,或者它的类型上的合乎理性的程度,以及头盖骨指数,或者肤色,或者不管什么样的生物学遗传素质),纳入到可理解性解释的动机的相互关系中去,正如它们今天已经存在着的那样(见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