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保修书(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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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以下简称发包人)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为保证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和国家、行业相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由承包人承建的所有项目均在保修范围内。

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

1、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伍年;3、装修工程为贰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贰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贰个采暖期、供冷期;6、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壹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1、保修期内,发包人发现问题并通知承包人整改的,承包人需在发包人发出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事故、进行整改,并在最短时间必须把事故处理好。

否则,承包人将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承包人未能及时到达现场处理事故或整改工作开展不力的,发包人有权另行聘请其它专业公司进行维修,且无论该问题是否为承包人责任所致,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发包人直接从其保修金中双倍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人补足。

此外,如因承包人未能及时处理事故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在保修期内所有维修及保修费用均为免费。

人防建筑工程质量保修

人防建筑工程质量保修

人防工程建筑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范围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房屋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 年;3.装修工程为 2 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不发生;7.保温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不低于5年;8.孔口防护设备(包括人防门、挡窗板、悬板活门等)质量保修期为不低于5年,防护设备结构质量保修期应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并且不低于设计文件要求年限;9.装修装饰工程中,除有专门规定质量保修期限的分项工程应遵从其的规定外,室内装修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为不低于2年, 室外涂料装修质量保修期限为不低于2年; 室外其他材料装修质量保修期限为不低于5年; 外窗质量保修期限为不低于5年,外窗五金件质量保修期不低于2年;10. 除采取隐蔽方式安装的给排水管道质量保修期限为不低于10年,其他建筑给水及排水工程(含战备水箱、排污泵)质量保修期限为不低于2年;若管线设置在主体结构内,其质量保修期限应与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相同;11. 采取隐蔽方式安装的管线质量保修期限为不低于10年,其他采暖及制冷系统质量保修期限为不低于2年,若管线设置在主体结构内,其质量保修期与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相同;12. 线缆质量保修期限为不低于5年,其他电气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为不低于2年;13. 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为不低于2年;14. 人防专用电梯(货梯)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为不低于3年;15.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无;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期计算。

人防工程承诺书范文

人防工程承诺书范文

人防工程承诺书范文致:(相关人防管理部门或建设单位)本单位(公司全称)作为(项目名称)人防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为确保该人防工程的质量、安全及后续维护管理,特向贵部门(或建设单位)郑重承诺如下:一、工程质量承诺1.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关于人防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2.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级质量责任,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确保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合格。

3.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问题或隐患,将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直至达到合格标准。

二、安全施工承诺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施工安全。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无事故。

三、维护管理承诺1.工程竣工后,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工程移交工作。

2.在工程保修期内,如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的人防工程损坏或故障,本单位将无条件进行修复或更换。

3.建立健全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制度,定期对工程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工程设施完好、功能正常。

4.积极配合人防管理部门做好人防工程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工程符合人防要求。

四、其他承诺1.本单位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安全等要求完成人防工程建设任务。

2.如因本单位原因导致工程延误、质量不合格或安全事故等问题的发生,本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3.本承诺书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工程保修期满为止。

承诺单位(盖章):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注:以上内容只是基本的框架和条款,仅供参考,实际内容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人防工程保修合同

人防工程保修合同

人防工程保修合同甲方(建设单位):___________乙方(承包单位):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___________人防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的建设与维护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人防工程建设和保修期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保修范围本合同所涉及的保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人防工程的主体结构、防护设备、通风系统、给排水系统、电力供应系统等关键部分。

三、保修期限本工程的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为期__年。

在此期间,乙方应负责对本工程进行定期检查和必要的维修保养。

四、保修责任1. 乙方应保证工程在保修期内的正常使用,对于因施工质量不合格导致的任何缺陷或损害,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

2. 若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在合理时间内进行修复。

3. 乙方应对保修范围内的项目提供及时、有效的维修服务,确保工程功能的正常发挥。

五、保修费用1. 在保修期内,因乙方责任所需承担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 若非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的维修,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1. 如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保修责任,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 如甲方未按时支付维修费用,乙方有权暂停维修服务,直至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七、争议解决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事项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人防工程质量保修书

人防工程质量保修书

人防工程质量保修书(以下简称施工单位)按照其资质等级、经营范围与中(议)标书等内容要求,承担 (以下简称建设单位)的人防工程施工,现已按该工程的设计及合同约定的内容要求完成,并于年月日办理了竣工验收手续。

为保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人防工程所有人与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与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与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要求,经建设、施工双方约定该工程竣工验收后,如在以下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予以修复;并按有关规定承担应负的保修责任等。

一、质量保修范围根据施工单位的中(议)标书与建设单位签定的《建设工程合同》与工程预决算书所包括的工程量与质量内容要求,施工单位应对该工程保修范围内的结构、防水、孔口防护、建筑装修、给水排水、通风等分部工程承担保修义务:二、根据国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的最低期限,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约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该工程的质量保修期限如下:1、国家保修办法规定地基基础(含或不含基桩工程)与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该工程建设、施工双方单位约定保修期限为年;2、国家保修办法规定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房间与卫生间、外墙面的防渗漏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五年,该工程建设、施工双方单位约定保修期限为年;3、国家保修办法规定供热与供冷系统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该工程建设、施工双方单位约定保修期限为个采暖、个供冷期;4、国家保修办法规定的装修工程及电气管气、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的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该工程建设、施工双方单位约定保修期限为年;5、人防工程的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即年月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⒈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

施工单位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她人修理。

⒉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施工单位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引言本工程质量保修书旨在明确工程质量保修的相关事项,确保工程质量得到有效保障,最大程度减少工程质量问题对项目建设和运营的影响。

背景作为本工程的参与方,我方承包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负责工程的施工、监理和质量控制。

为了保证工程的质量,我方愿意提供质量保修服务,确保工程在一定的质量期限内免费为业主提供维修服务。

质量保修期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我方承包商承诺提供以下质量保修期限:1.结构主体工程:保修年限为10年。

2.安装工程:保修年限为2年。

3.装饰工程:保修年限为1年。

质量保修内容1.结构主体工程:在质量保修期限内,如发现结构主体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我方承包商将负责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

2.安装工程:在质量保修期限内,如发现安装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我方承包商将负责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3.装饰工程:在质量保修期限内,如发现装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我方承包商将负责及时进行修补或更换。

质量保修责任范围1.损坏由其他施工方引起的质量问题,由引起问题的施工方负责,我方承包商提供协助。

2.在质量保修期限内,质量问题由材料供应商引起的,由材料供应商负责,我方承包商提供协助。

质量保修条件为了保障质量保修的有效进行,以下条件需要满足:1.工程的正常使用和维护,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2.意外事故、人为损坏等非正常使用情况导致的质量问题不在质量保修范围内。

3.在质量保修期限内,业主对质量问题提出书面申请,我方承包商收到申请后将在合理时间内进行处理。

质量保修解决方式1.在质量保修期限内,业主发现质量问题并提出申请后,我方承包商将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和处理。

2.若质量问题属于我方承包商责任范围内,我方将承担维修、修补或更换的费用。

3.若质量问题属于其他施工方或材料供应商责任范围内,我方承包商将协助业主向相关方追责,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质量保修书签字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经双方确认后生效。

若质量问题发生,双方应友好协商,在合作中保持沟通,共同解决问题。

人防工程质量保修书三篇

人防工程质量保修书三篇

人防工程质量保修书三篇篇一:人防工程质量保修书篇二:人防工程质量保修书(以下简称施工单位)按照其资质等级、经营范围和中(议)标书等内容要求,承担(以下简称建设单位)的人防工程施工,现已按该工程的设计及合同约定的内容要求完成,并于年月日办理了竣工验收手续。

为保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人防工程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要求,经建设、施工双方约定该工程竣工验收后,如在以下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予以修复;并按有关规定承担应负的保修责任等。

一、质量保修范围根据施工单位的中(议)标书和建设单位签定的《建设工程合同》和工程预决算书所包括的工程量与质量内容要求,施工单位应对该工程保修范围内的结构、防水、孔口防护、建筑装修、给水排水、通风等分部工程承担保修义务:二、根据国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的最低期限,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约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该工程的质量保修期限如下:1、国家保修办法规定地基基础(含或不含基桩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该工程建设、施工双方单位约定保修期限为年;2、国家保修办法规定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卫生间、外墙面的防渗漏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五年,该工程建设、施工双方单位约定保修期限为年;3、国家保修办法规定供热与供冷系统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该工程建设、施工双方单位约定保修期限为个采暖、个供冷期;4、国家保修办法规定的装修工程及电气管气、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的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该工程建设、施工双方单位约定保修期限为年;5、人防工程的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即年月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⒈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

施工单位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工程质量保修文件样本(综合备案时监理单位提供)

工程质量保修文件样本(综合备案时监理单位提供)

工程质量保修文件样本(综合备案时监理
单位提供)
概述
本文件旨在规范工程质量保修工作,由项目监理单位提供,用于综合备案。

本文件包括以下内容:工程质量保证书、质量保证责任书、保修期内工程质量保修措施、保修期限、保修期内责任及义务、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及保养。

工程质量保证书
工程质量保证书是工程施工单位出具的,保证其提供的工程材料及设备质量符合相关要求,并准确执行设计文件及技术标准。

同时,承诺在保修期内对施工质量问题提供质量保修服务。

质量保证责任书
工程质量保证责任书是工程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保证的书面承诺。

保证其提供的工程材料及设备质量符合相关要求,并准确执行设计文件及技术标准。

同时,承诺在保修期内对施工质量问题提供质量保修服务。

保修期内工程质量保修措施
施工单位应在保修期内尽快补救,并将详细记录和处理报告及时提供给监理单位,其中包括工程缺陷及问题产生的原因和解决方式等。

保修期限
保修期限应根据工程性质和使用情况,由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一般情况下,工程建筑物保修期为12个月,桥梁及隧道保修期为24个月,机电安装工程保修期为18个月。

保修期内责任及义务
施工单位需尽全力及时、高质量地检查、维修工程,以满足甲方的使用要求。

除危及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情况外,监理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在5天内解决问题,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

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及保养
保修期满后,甲方可与乙方签署工程保养合同,继续接受乙方提供的维修及保养服务。

以上内容用于规范工程施工,确保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义务,并能提供完善的质量保修服务,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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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质量保修书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通州区于家务乡乡中心C地块项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C08地块1#住宅楼等8项、C08地块8#公租房、C08地块9#配套服务设施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施工单位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防水工程,保温工程,孔口防护设备,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与通风与空调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⒈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年(不低于设计文件要求年限,双方协定);
2.防水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为年(不低于5年,双方协定)。

3.保温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为年(不低于5年,双方协定)。

4.孔口防护设备(包括人防门、挡窗板、悬板活门等)质量保修期限为年(不低于5年,双方协定),防护设备结构质量保修期应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年(不低于设计文件要求年限,双方协定)。

5.装饰装修工程中,除有专门规定质量保修期限的分项工程应遵从其规定外,室内装修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为年(不低于2年,
双方协定);室外涂料装修质量保修期限为年(不低于2年,双方协定);室外其他材料装修质量保修期限为年(不低于5年,双方协定);外窗质量保修期限为年(不低于5年,双方协定),外窗五金件质量保修期年(不低于2年,双方协定)。

6.除采取隐蔽方式安装的给排水管道质量保修期限为年(不低于10年,双方协定),其他建筑给水及排水工程(含战备水箱、排污泵)质量保修期限为年(不低于2年,双方协定);若管线设置在主体结构内,其质量保修期限应与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相同。

7.采取隐蔽方式安装的管线质量保修期限为年(不低于10年,双方协定),其他采暖及制冷系统质量保修期限为年(不低于2年,双方协定);若管线设置在主体结构内,其质量保修期限应与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相同。

8.线缆质量保修期限为年(不低于5年,双方协定),其他电气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为年(不低于2年,双方协定)。

9.通风与空调工程(含管道、风机、除湿机、阀门等设备)质量保修期限为年(不低于2年,双方协定)。

10. 人防专用电梯(货梯)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为年(不低于3年,双方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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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质量保修责任
⒈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

施工单位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⒉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施工单位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⒊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

⒋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人防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在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人防工程质量保修期,自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建设单位(公章):施工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负责人:(手签)负责人:(手签)
联系电话:(手签)联系电话:(手签)
年月日年月日
备注:不得随意删减保修书内条款,蓝色字体为提示,填完请将蓝色字体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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