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塑胶件检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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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胶件检验规范

塑胶件检验规范

塑胶件通用检验规范一:目的:使塑胶件检验时有所依据二:范围: 本规范对所有塑胶产品都适用三:检视方法:1.照明:目视检测应依工厂的常态照明(500-800LUX)为宜.2.位置:将待检测物件置于检测者30-50CM之间,应以正面对检测者垂直于表面45º角进行检测. 四:枪壳检验要求1.颜色------根据业务下的产品需求单,和标准色板或客户确认的颜色样品进行比对,目视不允许有明显2.外观2-1:一般ABS塑胶产品表面不允许有明显黑点,缺料,料花,烧伤, 顶白,缩水,毛边,印痕等不良2-2:PA6+30%GF的塑胶产品表面不允许有跑纤,烧伤,缺料,露纤等不良2-3:包胶(TPE或PVC)产品表面不允许有气泡,起皮,脱皮,脱胶等不良2-4:喷银漆产品,表面可以有些轻微的黑点,顶白,混色,因可以遮盖住。

而缩水和气纹或跑纤等都无法盖住,反而会更明显,必须控制。

2-5:需软喷产品,表面可以有些轻微的缩水,气纹,因可以掩盖住一点,但是顶白,料花,混色,黑点无法盖住反而会更明显,必须控制。

3.组合------产品和工程提供的相关配件进行整机组合,锁紧螺丝,检测不允许有明显间隙及断差等不良4.功能------产品和相关配件组合,锁紧螺丝后,不允许有结构影响装配,并且每个零件不允许有任何干涉,检视组合间隙需均匀,不能有断差。

5.结构------根据工程最后一次送样的产品进行比对结构,或者根据客户提供的图纸进行结构比对,不允许有差异,检视重点部位结构(见图)5-1:组装电机处不允许有毛边,缺料等不良(易造成擦铁,噪音等不良)5-2:组装开关及拨叉处不允许有毛边,缺料,尺寸偏小等不良(易造成摩擦,有滞感,档位不清楚等不良)5-3:组装配件处,不允许有变形,缺料,毛边,顶针高出等不良,组合需松紧适当,不允许有太松,不能有明显间隙及断差。

例如:五:电器外壳系列检验要求1.外观:1-1:产品表面不允许有料花,缩水,缺料,混色等不良1-2:如侧面或两面需印刷的产品表面不允许有油污,指印,缩水等不良1-3:产品上盖螺丝柱盲孔不允许堵孔,变形,缺料,毛边,孔径需一致(易造成打螺丝时,容易打滑或打不到位)2.组合:2-1:电池包上下组合不允许有明显色差,断差,间隙等不良2-2:组合后的电池包和枪壳装配,检验无明显滞感,间隙,松紧适当。

塑胶通用检验规范

塑胶通用检验规范

标题生效日期1.检验条件2.定义第一检查面(Ⅰ):最明显和常见的面。

第二检查面(Ⅱ):相对于面Ⅰ是不常见的面,但正常使用时能见的面,即侧面。

第三检查面(Ⅲ):不易看到的面,座机底面或背面。

第四检查面(Ⅳ):正常使用不可见的面,只有拆机才能看见的面。

L:长(length);W:宽(width); N:数量(number); A:面积(area);D:直径(diameter)3.检验规范MAJⅠA≤0.2, 1个A≥0.5, 1个或 N≥3ⅡA≤0.4, 1个A≥1.0, 1个或 N≥3ⅢA≤0.6, 1个A≥1.5, 1个或 N≥3ⅣA≤0.6, 1个A≥1.5, 1个或 N≥3ⅠL≤5且W ≤0.2, 1个N>1,L≥15或W≥0.6ⅡL≤10且W≤0.4,1个N>2,L≥30,或W≥1.2ⅢL≤15且W ≤0.6, 3个N>3,L≥45,或W≥1.8Ⅳ不做要求划伤、擦伤、批伤、拖花2检验要求指明显不同于要求的污点杂物、灰尘点。

污点、杂物、杂色点0.2<N <0.5, N<30.4<N <1.0, N<30.6<N <1.5, N<30.6<N <1.5, N<31指塑胶件表面因加工或运输造成的线状损伤痕迹。

1.1抽查方案﹕ ANSI Z1.4 2003 1.6 检验工具:游标卡尺、色差计、塞尺、电批、医用纯酒精(乙醇95%)、3M胶纸 1.4 部品与光源的距离:800~1000mm1.5 检测时间和视力:每面的检测时间不超过6s,裸视或者矫正视力在1.0以上 1.3 检测标准:产品的技术规格书、样品、图纸 1.2 AQL: CR=0 MAJ=1.5 MIN= 4.0塑胶外壳通用检验规范2个间距应大于50mm备注序号检验项目缺陷描述1.7 视线与产品的角度:45°~90°1.8 检测光度:白色照明灯光强度应为600-800LUX(相当于40W的日光灯)1/515>L>5,或0.6>W>0.230>L>10,或1.2>W>0.445>L>15,或1.8>W>0.6①2个间距应大于50mm;②杂色点需远离商标20mm以上,需远离同色丝印文本10mm以上,宽度≤0.2mm缺陷分类及判定标准MIN标题生效日期MAJⅠA≤0.2, 1个A > 0.5, 或 N > 3ⅡA≤0.4, 1个 A > 1.5, 或 N > 3ⅢA≤0.6, 3个 A > 1.5, 或 N > 9Ⅳ不做要求ⅠD ≤ 0.2 D >1.0Ⅱ D ≤ 0.4 D >2.0ⅢD ≤ 0.6D >3.0Ⅳ不做要求ⅠA≤4, 2个ⅡA≤8, 2个ⅢA≤12, 6个Ⅳ不做要求ⅠL≤10,W ≤0.2,2个ⅡL≤20,W ≤0.4,2个ⅢL≤30,W ≤0.6,6个Ⅳ不做要求ⅠA≤4, 2个ⅡA≤8, 2个ⅢA≤12, 6个Ⅳ不做要求Ⅰ不接收Ⅱ不接收ⅢL≤5,2个Ⅳ不做要求5缩水指塑胶件冷却时在表面形成的凹陷。

塑胶件检验标准办法

塑胶件检验标准办法

1目的本标准为IQC对塑胶(包括五金件)来料检验、测试提供作业方法指导。

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所有须经IQC检验、测试塑胶(包括五金件)来料的检测过程。

3职责IQC检查员负责按照本标准对相关来料进行检验、测试。

4工具4.1卡尺(精度不低于0.2mm)。

4.2打火机。

5外观缺陷检查条件5.1 距离:肉眼与被测物距离30CM。

5.2 时刻:10秒钟内确认缺陷。

5.3 角度:15-90度范围旋转。

5.4 照明:60W日光灯下。

5.5 视力:1.0以上(含较正后)。

6检验项目及要求6.1塑壳6.1.1外观a.所有外观面光滑过渡、无注塑不良。

b.外观面无划伤、痕迹、压痕。

c.非喷涂面不能有喷涂印。

d.喷涂均匀完整、不粗糙、无暗纹、亮斑,不能有局部堆积,少油,纤维丝。

喷涂是否牢固,硬度是否符合要求。

e.喷涂层色差光泽均匀、光亮。

6. 1.2尺寸测量下列尺寸,所有尺寸均须同图纸吻合或与样板一致。

a.五金槽的尺寸。

b.外型轮廓。

c.定位孔位置d.专门点位置及规格(超声线)。

6.1.3材质a.原材料是符合相关设计要求。

b.防火材料应用打火机做实验(需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进行)。

6.1.4试装配a.将胶壳与相应的爱护板、五金、支架等配件试装应配合良好。

b.必要时应取1-3个胶壳试超声,超声缝隙应均匀一致,焊接良好。

6.2五金件6.2.1尺寸测量五金的尺寸,须与样品或BOM一致。

6.2.2外观目测检查五金的色泽是否与样品一致,是否有划伤、变形,电镀层脱落等。

7检验方法7.1外观使用目测法检查被检品的外观。

7.2尺寸使用卡尺测量被检品的尺寸。

8塑壳表面分类A面:塑壳壳面;B面:塑壳底面。

9等级分类A级:公司所生产原配、原装产品的塑壳和五金来料;B级:公司所生产自有品牌或类似产品塑壳和五金来料;C级:以客户所承认样品生产的产品的塑壳和五金来料。

10 质量评定10.1检验方法塑胶(包括五金件)来料按按GB/T 2828-87 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II级检查水平进行抽样检查。

塑胶件抽样检验标准

塑胶件抽样检验标准

塑胶件抽样检验标准1.0 目的:确定检验作业条件,确定抽样水准,明确检验方法,建立判定标准,以确保产品品质2.0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产品验证、生产组装所需塑胶制品的成品、部品及其表面的喷油、印刷。

3.0 检验条件:温度:23℃(+5,-5)相对湿度:60%(+15%,-10%)距离:人眼与产品表面的距离为300—350mm。

时间:检测量面和其它不超过8s;每件检查总时间不超过30s(除首件)。

位置:检视面与桌面成45°;上下左右转动15°照明:100W冷白荧光灯,电池表面500-- 550mm(照度达500~550Lux)。

4.0 应用文件:MIL-STD-105E II 抽样计划表(国家标准GB2828-87一般检查水平II)、工程图纸、工程样板。

5.0 检验标准:1、MIL-STD-105E II表(国家标准GB2828-87一般检查水平II),正常检验、单次抽样计划,AQL订定为CRI=0、MAJ=0.65 、MIN=1.5。

2、相关抽样标准或判定标准,可视品质状况或客户要求等做修正。

6.0 定义:6.1缺点分类:6.1.1 严重缺陷(CRI):可能对机器或装备的操作者造成伤害;潜在危险性的效应,会导致与安全有关的失效或不符合政府法规;影响机械或电气性能,产品在组装后或在客户使用时会发生重大品质事件的。

6.1.2 主要缺陷(MAJ):性能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但不至于引起危险或不安全现象;导致最终影响产品使用性能和装配;客户很难接受或存在客户抱怨风险的。

6.1.3 次要缺陷(MIN):不满足规定的要求但不会影响产品使用功能的;客户不易发现,发现后通过沟通能使客户接受的。

6.2塑胶品不良描述:6.2.1 异色点:与本身颜色不同的杂点或混入树脂中的杂点暴露在表面上。

6.2.2 气纹:由于种种原因,气体在产品表面留下的痕迹。

6.2.3 缩水:材料冷却收缩造成的表面下陷。

6.2.4 水纹:射胶时留在产品表面的水波浪的纹路。

注塑件外观通用检验规范-模板文件

注塑件外观通用检验规范-模板文件

Section Page Ver.No Date Prepared Checked Approved 页码 版本 生效期 准备 审核 批准 1/121. 目的:预防生产使用时出现重大品质事故,保证生产能够正常进行,提高产品品质。

2. 范围:适用于注塑部件的检验判定。

3.4.检验条件及步骤:4.1 检验条件检验位置:被检验件应放在自己面前10cm ±1cm 处的检验桌面上检验背景:灰色(需丝印的透明件背景颜色为黑色和白色两种) 检验距离:35~50cm灯光:800~1200lux 白炽灯 检验时间:注:推荐检验时间,根据产品复杂程度调整Section Page Ver.No Date Prepared Checked Approved 页码版本生效期准备审核批准2/124.2检验步骤5.注:不透明腕枕的正面(丝印面)为Ⅱ类表面,其他表面为Ⅲ类表面;透明腕枕的上盖和侧面(透明面)为Ⅱ类表面,其他表面为Ⅲ类表面Section Page Ver.No Date Prepared Checked Approved 页码版本生效期准备审核批准3/126.检验表面的分类及可接受的非超标缺陷个数:7.抽样水准:按照GB/T2828逐批计数抽样标准执行,一般检验水平II, AQL: CR:0, MA:0.65, MI:2.5从每批来料中按照日期分别抽取相应数量产品进行检查。

8.Section Page Ver.No Date Prepared Checked Approved 页码版本生效期准备审核批准4注:在缺陷定义中未定义的缺陷,请参照与之相近的缺陷来检验9.检验内容及标准:9.1 包装标识检查:①包装标识正确,需与实物相符,无混料,缺陷等级MA。

Section Page Ver.No Date Prepared Checked Approved 页码版本生效期准备审核批准5/12②包装完好,外包装无破损,内包装无散落,缺陷等级MA。

塑胶件外观检验标准规范

塑胶件外观检验标准规范
3.2.2二次加工件(喷涂)
一类: 高精度喷涂制件;
二类:丝网印
3.3检验方法
3.3.1外观缺陷的检验方法及要求:
视力:具有正常视力 1.0---1.2视力和色感
照度:正常日光灯,室内无日光时用40W日光灯或60W普通灯泡的照度为标准。
目测距离: 眼睛距离产品40-----50CM直视为准
观察时间:<10秒 (每个可见平面需要3秒)
B面在直经100mm内允许有∮≤0.6mm2个; ∮≤0.2mm4个, 两点间距大于45mm,同一表面上总数不得大于4个.
C面不明显影响
丝印:丝字样或图案到此为止
图形、字体应整齐、工整,
2
垂流
A、B、C面不允许有垂流
3
针孔
A面:在直经100mm内允许有∮≤0.3mm2个;∮≤0.2mm点3个,两点间距大45mm;同一表面上总数不得大于4个
关于塑件及喷涂件的外观A、 B、 C 、D面检验的方法:
不论手写板、电话机、手写笔都应分为外观的A、B、 C 、D面
A、B、C面划分图例:






表—1注 塑 件 检 验 标 准
序号
类别
缺陷
一类
二类
1
变形
100mm范围内不直度、不平度小于2mm(pp料另做要求)
同一类
2
缺料
在非外露面允许有不影响使用的缺料现象
8
喷花
A、B、C面不允许有喷花现象
D面:不影响使用
9
涂膜
应平整光滑,亮度符合要求
10
划伤
A面: 直经100mm内允许有0.1*5mm划伤1个;0.2*3mm2个两点间距45mm;同一表面上总数不得大于2个

品质部塑胶通用检查标准

品质部塑胶通用检查标准

精品文档1.目的明确塑胶制品质量检验标准,促使生产单位按标准要求生产,有利于检验者对质量控制,满足客户质量要求。

2 .适用范围现代精密生产或后加工的所有塑胶制品;所有外发生产或后加工的塑胶制品。

MPPL-RD-QD-020在进行部品检查时,使用本检查标准的顺序是:1。

《作业检查指导书》,2 。

客户图画要求或其它书面文件要求, 3。

本通用标准。

3.本标准术语解释3.1Critical (致命缺陷,缩写: CR):对使用和维护产品或对与此有关的人员可能造成危害或不安全状况的缺陷;或损坏产品重要的、最终的基本功能的缺陷。

包括一切令该零件不能使用和装配或外观缺陷导致客户拒绝使用之缺点。

3.2 Major (重缺陷,缩写: Maj )能引起失效或显著降低产品预期性能的缺陷。

如:尺寸不符、严重变形、严重外伤、颜色错、装配后会影响功能之批峰、严重顶白、异色点大等。

3.3 Minor (轻缺陷,缩写: Min )不会显著降低产品的预期性能的缺陷,或偏离标准但只轻微影响产品有效使用或操作的缺陷。

如:轻微划伤可抛光、易抹去之污渍、影响外观但能除去之批峰、不影响功能之缩水、混色点、轻微缩水等。

3.4 A 级表面( A 面)使用者在正常使用过程中直接能看到的表面,如:视窗面,正常工作面等。

3.5 B 级表面( B 面)使用者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不能直接看到的表面,如:后面、侧面等;3.6 C 级表面( C 面)使用者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很难或根本看不到的表面,如:底面、隐藏面等;3.7 D 级表面(D 面;通常是指内装件 )整个部件在组装成成品后看不见或只有在拆机维修时才能看见的表面。

4.抽样检查标准4.1 IQC 、QA 外观抽样检查按 MIL-STD-105E 单次抽样计划(详细标准见附页)普通检验Ⅱ级检查水平:Critical:0Major:0.4Minor:1.0若 Major或Minor其中之一项超出接受范围便拒收。

通用塑胶件检验标准规范

通用塑胶件检验标准规范
丝印部位
任何方向,丝印偏移≤0.3mm
MI
对比菲林
21
丝印(镭射)字体模糊
丝印的字体模糊,不清晰
丝印字体
不允许
MA
目视
22
洁净度
N/A
A&B
不允许有不可擦拭的脏污及手印
MI
目视
3.9尺寸和配合度
序号
项目
接收标准
CR/MA/MI
检验方法
1
尺寸测量
符合图纸规格
MA
卡尺/投影仪
2
试装配合
配合离缝≤0.3mm,运动部位不允许有干涉或阻力.按键手感良好,按下可顺畅弹回
3.6检验步骤
3.6.1颜色核对:根据标准样板及色差限度样板进行核对检验
3.6.2结构、尺寸核对:根据产品图纸及标准样板进行核对检验
3.6.3试装配
3.6.4外观、包装要求的检验
3.6.5可靠性检验/试验
3.7缺陷代码对照表: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N
数目(个)
D
直径(mm)
L
长度(mm)
H
深度(mm)
W
宽度(mm)
MA
实物装配
3.10性能测试
NO
检验项目
试验方法
判断标准
抽检频次
1
附着力测试(表面处理表层)
用锋利刀片(刀锋角度为15°~30°)在测试样本表面划100个1mm×1mm小网格,每一条划线应深及油漆或电镀层的底层;再用3M胶纸牢牢粘住被测试小网络,并用橡皮擦用力擦拭胶带,以加大胶带与被测区域的接触面积及力度;用手抓住胶带一端,以90°角度迅速扯下胶纸,同一位置进行3次相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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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塑胶件检验规范
一.检验方案:
全检项:1(一致性)、2(外观)
抽检项:3 按RQL LEVEL I CLASS 30 GB2829-87 执行;
4 按RQL LEVEL I CLASS 50 GB2829-87 执行。

二.检验设备:
1. 游标卡尺(精度0.02mm)一把;
2. 平台一张;
3. 高度尺(精度0.02mm)一把;
4.酒精(浓度99.5%)一瓶;
5.甲基化酒精一瓶
6.异丙醇一瓶
7.蒸馏水若干
8.3M 600胶纸若干
三.检验步骤:
1.一致性:同批来料外观、颜色、表面光洁度必须保持一致,不同批次而用于同一
机器的来料须与前几批来料及整机的其它部分保持一致,其色度、光洁度与样板
无明显差别。

2. 外观:
2.1颜色:对照图纸要求和颜色色板(或颜色样板)进行检验,颜色不应超过限度
样板或ΔE ≤1时合格。

2.2表面色斑、色点、色线:
2.2.1第一测量面:
2.2.1.1不允许有深色条纹、分层、脱皮现象存在;
2.2.1.2每一平方分米只允许有一个色斑;(黑点、黄斑、白色斑点,直径不超过
0.25mm规格)。

2.2.1.3色斑面积不超过0.05mm2规格;
2.2.1.4每一平方分米允许有不超过两个以上的水纹或纹状杂物存在;(大小不超
过 0.25mm规格)。

2.2.2第二测量面:
2.2.2.1不允许有深色条纹、分层脱皮现象出现。

2.2.2.2每一平方分米只允许有一个色斑;(黑点、黄斑、白色斑点,直径不超出
0.30mm规格)。

2.2.2.3色斑面积不超过0.1 mm2规格。

2.2.2.4每一平方分米允许有不超过两个以上的水纹或纹状杂物存在;(大小不超
过0.25mm规格)。

2.2.3第三测量面:
2.2.
3.1每一平方分米只允许有不超过两个以上的色斑;(黑点、黄斑、白色斑
点,直径不超过0.40mm规格)。

2.2.
3.2色斑面积不超过0.2 mm2规格。

2.2.
3.3每一平方分米允许有不超过两个以上的水纹或纹状杂物存在;(大小不超
过0.50mm规格)。

2.3塑胶件表面应干净、整洁、无脱模剂及其它污物;不允许有起泡、开裂、疏
松、缺料及外来杂质。

2.4划伤:
2.4.1表面不得有严重划伤、擦伤、刮伤、碰伤及因严重碰撞而留下的白色斑点。

2.4.2表面划伤深度不超过0.1mm,线幅在0.10mm以下。

2.4.3表面擦伤面积不大于20 mm×20 mm,第三者在一臂远处5秒内不可见。

2.4.4碰伤不应有明显的凹痕,且碰伤色点可以恢复。

2.4.5不允许出现由于模具、注塑原料不均匀而出现塑件缺料损伤。

2.5水口及其它缺陷:
2.5.1塑胶件表面不应有明显的缩水口,并以厂家提供且双方确认的样品作为验收
标准;
2.5.2塑胶件注塑口剪切应平整,不能有凸出平面亦不能有凹陷平面。

2.5.3塑胶件不得有大的水口及水口披峰。

2.5.4水口、披峰应平整、光滑,不能有锯齿、凹陷及其它不规则形状。

2.5.5塑胶件不应有由于注塑机压力不够及其它不定因素而出现的整体缺陷,比如
塑胶件厚薄不均、部分缺口等。

2.6塑胶件表面不应有翘曲、变形等不良,对于图纸允许的变形翘曲按图纸要求
进行检验;
2.7塑胶件有丝印的,则要求丝印规整,字体端正,色泽均匀,字迹清晰,无断
线、毛刺现象;有轻微损伤时应不影响识别。

2.8嵌件:
2.8.1塑胶件中的嵌件不得有松动和腐蚀。

2.8.2塑胶件中的嵌件应无明显的凸起和凹陷。

2.9喷油:
2.9.1喷油件表面完整、均匀,无色泽不均、深浅不一、划伤、漏涂、污渍、黑点
等不良现象。

2.9.2表面色差、色斑、色点、色线及划伤检测标准同上
3.尺寸检验:对已标明的关键尺寸,选择合适的测量仪器对照有效版本图纸进行检验并记录指定的尺寸数据,其它尺寸(仅作符合性验证)可只记录不合格数据。

未注尺寸公差见下表:
4.性能:(零件表面有丝印或喷油时,此项才使用)
4.1 附着力检测:
表面丝印:
先用纯棉布蘸无水酒精(浓度≥99.5%)对印刷部位脱脂,等其干燥后用3M
600号胶纸粘贴于丝印表面,每次覆盖面积不小于150mm2(如该丝印表面面积
小于150mm2时,则将其全部覆盖住即可),并用橡皮擦用力擦拭胶纸,使胶纸
与丝印表面完全结合,然后,迅速而连续地以垂直于丝印表面方向的力撕掉
胶纸,丝印表面不得有任何丝印脱落现象;(换新胶纸重复检测三至五
次)。

表面喷油:
用锋利刀片(刀锋角度为15°~30°)在测试样本表面划10×10个1mm×1mm小
网格,每一条划线应深及油漆的底层;用毛刷将测试区域的碎片刷干净;用
3M 600号胶纸牢牢粘住被测试小网格,并用橡皮擦用力擦拭胶纸,以加大胶纸
与被测区域的接触面积及力度;用手抓住胶纸一端,在垂直方向(90°)迅速
扯下胶纸,同一位置进行2次相同试验;
结果判定:要求附着力≥4B时为合格。

5B-划线边缘光滑,在划线的边缘及交叉点处均无油漆脱落;
4B-在划线的交叉点处有小片的油漆脱落,且脱落总面积小于5%;
3B-在划线的边缘及交叉点处有小片的油漆脱落,且脱落总面积在5%~15%之间;
2B-在划线的边缘及交叉点处有成片的油漆脱落,且脱落总面积在15%~35%之间;
1B-在划线的边缘及交叉点处有成片的油漆脱落,且脱落总面积在35%~65%之间;
0B-在划线的边缘及交叉点处有成片的油漆脱落,且脱落总面积大于65%。

4.2 耐化学试剂性:用蒸馏水浸过的擦布在有丝印的表面擦拭15秒,再用甲基化
酒精浸过的擦布擦拭15秒,最后用异丙醇浸过的擦布擦拭15秒,(注:擦拭
时施加约500克的压力,每秒一个来回),不允许有丝印字迹脱落、印漆扩散
及变色等现象发生。

四. 检验条件
1.温度:20℃±10℃
2.相对湿度≤80%
3.外观检测约束
a)距离:人眼与被测物表面的距离为300mm~350mm;
b)时间:每片检查时间不超过12s;
c)位置:检视面与桌面成45°;上下左右转动15°;
d)照明:100W冷白荧光灯,光源距被测物表面500~550mm ,(照度达
500~550Lu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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