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创新创业学分申请的类别及要求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创新创业教育是推进学校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
为推动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就读于我校的全日制高职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4个创新创业学分。
第二章认定范围第三条创新创业学分分为创新活动和创业活动两个模块,认定范围包括以下类别:(一)创新活动模块1.学科竞赛:指学生参加由政府部门或其委托的行业权威机构组织的学科竞赛,以及由学校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得相关奖项。
2.科学研究:指学生主持或参与学校发布的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教师科研课题、学校或学院举办的各类科研活动并取得成果,或在国内外正式刊物或重大活动上发表的论文及艺术作品。
3.知识产权: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
4.技能证书:指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经考核后获得的各类技能证书。
5.科技文体竞赛:指学生参加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类竞赛项目,并获得证书或奖项。
6.人文素养:指参加假期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企业实习等)、青年志愿者活动(如义务教育、社区服务活动等)、学术讲座、或在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获得相关成果等。
(二)创业活动模块1.创业竞赛:指参加国际、国内创业类竞赛活动。
2.创业项目:指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等。
3.创业实践:指学生自主创业,依法注册公司等实践活动。
4.创业活动:指学生参加创业沙龙、讲座等。
5.创业课程:指学生选修相关创业类课程。
第三章认定标准第四条创新活动模块的学分认定②所获奖项以相关徽章、奖杯、奖牌、证明、证书为准;③参赛学分只授予报名参赛并有成绩或提交作品,但未获奖的学生,参赛学分最多计2次。
第六条同一项目在同一学期内不累加得分,只记最高创新创业学分分值;同一项目跨学期再次获得更高档次奖励,以计算补差值的方式记录学分;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计创新创业学分,不重复计算。
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项目列表及认定标准

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项目列表及认定标准一、学科竞赛注:1.按照名次奖励的项目,A类竞赛:第1-2名参照一等奖,第3-5名参照二等奖,第6-8名参照三等奖;B类竞赛:第1-2名参照一等奖,第3-4名参照二等奖,第5-6名参照三等奖;C类竞赛:第1名参照一等奖,第2名参照二等奖,第3名参照三等奖。
2.C类竞赛:由学校教学单位或职能部门组织参加的可获得上述学分;学生个人自行参赛的,需经学校审批,视赛事情况给予学分认定,否则不予认可。
3.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项的,按可认可学分最高值计。
二、课题研究注:申报对象为以学生个人或团队申请的课题。
三、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四、学术作品(一)专著注:1.申报对象为以学生个人或团队撰写的专著。
2.著作类成果应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的正规出版单位公开出版发行,且有统一书号。
3.“学术著作”由著作所属学科的教学指导委员会核定,不符合条件的视为“与专业相关的其他著作”。
4.著作仅对第一版第一次印刷予以计分。
5.工具书以索引形式出现的,均只计1学分。
6.若著作出版社虽未列入国家百佳出版社,但属于受业内认可的具有高学术影响力的出版社,由科研工作部依据相应办法核定计分。
(二)论文注:1.申报对象为以学生个人或团队撰写的论文。
2.权威刊物:被《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工程索引》(EI)收录的刊物,还包括厦门大学公布的最优刊物、一类核心刊物和《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CHINA DAILY(理论版)。
3.核心刊物:除了权威刊物之外,还包括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收录的刊物和厦门大学公布的二类核心刊物。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范围与标准

入驻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协议。
创办企业并取得营业执照
4
创办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专业社会实践
2
考核合格每次计1分,在校期间应修满2分。
其他类
其他经学校认定的创新创业活动
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分值
大学英语等级证书
四、六级、八级、雅思5.0分及以上
2~5
其他
2
职业技能大赛类
国家级技能大赛
(含创新创业大赛)
一等奖
6
各类获奖证书。
二等奖
4
三等奖
3
技能大赛
(含创新创业大赛)
一等奖
4
二等奖
3
三等奖
2
厅局级
(含创新创业大赛)
一、二、三等奖
2
校级
(含创新创业大赛)
一、二、三等奖
1
创新创业实践类
创业实践
入驻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范围与标准
类别
项目类
等级或内容
分值
认定依据
科研创新成果类
论文论著
公开发表
4
正式刊号的学术类刊物和论著,提供刊物封面、封底、目录和文章正文。
内刊
2
发明专利
国家级
6
正式的专利证书。
4
市级
2
职业技能考证类
各类职业资格证书、
1+X职业等级证书
初中高级
2~5
相关证明、证书为准;同一项目不同等级以最高分计。
创新创业活动学分网上认定操作说明

创新创业活动学分网上认定操作说明1学生申请端功能介绍1.1登录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进入学生专区进行创新创业活动学分申请。
1.2网上申请操作步骤1.点击申请,弹出申请对话框;2.点击选择,选择需要申请的创新学分项目;3.根据认定要求,填写项目描述;4.填写获得项目时间,须与取得项目成果时间一致;5.填写描述,对项目取得情况进行简要描述;6.点击保存,完成申请。
1.2.1创新创业活动项目列表功能介绍●组织方式:1.学生申请——非学校组织的创新创业活动学分,学生需个人网上提交;2.统一组织——学校组织的创新创业活动学分,组织部门或学院统一导入,无需学生个人网上提交。
●认定要求:须按项目认定要求提交申请。
●初审部门:项目组织部门或学院,初审部门为空指学生所在学院。
1.3学院现场提交佐证材料网上申请成功后,创新、创业、素质学分学生将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提交所在学院审核;技能学分学生将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提交组织部门或学院审核。
1.4网上查询关注项目流程记录,当学院、职能部门审核认定通过后,学生即可在网上查询到项目所获学分。
2学院审核端功能介绍1.1登录学院登录教务管理系统,进入培养方案模块进行创新创业活动学分审核。
1.2功能介绍学院审核端可以实现如下功能:06.认定项目总库、08.学分审核、10.学分成绩综合查询、11.创新学分统计查询等功能,具体功能列表如下:1.2.106.认定项目总库功能介绍:●组织方式:1.学生申请——非学校组织的创新创业活动学分,学生需个人网上提交;2.统一组织——学校组织的创新创业活动学分,组织部门或学院统一导入,无需学生个人网上提交。
●认定要求:描述项目认定要求,根据认定要求,申请、审核、认定。
●初审部门:项目组织部门或学院,初审部门为空系统默认。
●认定部门:按学分类型分配学分认定部门。
创新学分(项目编号为1开头)由教务处和团委负责认定,创业学分(项目编号为2开头)由学生处负责认定,素质学分(项目编号为3开头)由团委负责认定,技能学分(项目编号为4开头)由继续教育与培训处负责认定。
运城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及置换办法

运城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及置换办法院教字〔2018〕15号为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与创业能力,根据《运城学院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设置(一)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指学生在校期间通过参加各类科技活动、创新实验、创新训练、创业训练及创业实践等活动取得成效,经审核认定取得的学分。
(二)学校将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学生在校期间除须修读创新创业理论课程外,还要完成创新创业实践2学分。
(三)根据学生在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按认定标准给予不同的学分。
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认定范围(一)学科竞赛:指由政府职能部门、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企业和行业学会及其他学术团体举办,由高校在校大学生参加的与学科专业紧密相关的课外科技竞赛活动和创新创业竞赛活动。
(二)科学研究:指参加科技活动、主持或参与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参与教师科研课题或开展设计型、研究性试验,或在校内外刊物公开发表文章或艺术作品等。
(三)发明创造: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专利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
(四)创业训练与实践:指参加学校组织的创业模拟市场,学校或上级部门批准立项的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和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
(五)经学校认定的其他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三、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认定标准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按《运城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奖励标准》(见附件1)执行。
四、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认定程序(一)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组,负责全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实施。
各二级院、系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实施及积分的复审、上报工作。
(二)每学期的第二、三教学周,由学生本人填写《运城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见附件2)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各一式二份,上交学生所在二级院、系;各二级院、系依据本办法,对申报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学生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和认定。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是指针对大学生在校期间参与创新活动所获得学分的认定规定和具体操作步骤。
这一细则的实施对于激发大学生的创新潜能、培养其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详细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的内容和相关要点。
一、认定范围1.1 创新项目1.2 创新竞赛1.3 创新实践二、认定标准2.1 创新性2.2 实践性2.3 成果性三、认定流程3.1 申报材料准备3.2 学校审核3.3 学分认定四、认定条件4.1 学生身份4.2 活动时长4.3 活动成果五、认定效益5.1 学术提升5.2 就业竞争力5.3 个人发展正文内容:一、认定范围1.1 创新项目:大学生可以参与学校或社会组织举办的创新项目,如科研项目、创业项目等。
这些项目需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实践性,学生需要在项目中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任务。
1.2 创新竞赛:大学生可以参加各类创新竞赛,如学科竞赛、创业大赛等。
参加竞赛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获得一定的奖项或荣誉。
1.3 创新实践:大学生可以参与各种创新实践活动,如科技创新实践、社会实践等。
这些实践活动需要具有一定的实践性和成果性,学生需要在实践中积累经验和成就。
二、认定标准2.1 创新性:认定学分的项目或活动需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即在原有基础上有新的突破和发展,能够为学生带来新的认识和体验。
2.2 实践性:认定学分的项目或活动需要具有一定的实践性,即学生需要亲身参与和实践,通过实际操作来获取知识和技能。
2.3 成果性:认定学分的项目或活动需要具有一定的成果性,即学生需要在活动中取得一定的成绩或成果,能够为自己带来实际的收获和提升。
三、认定流程3.1 申报材料准备:学生需要准备相关的申报材料,包括项目介绍、活动证明、成果展示等。
这些材料需要真实有效,能够证明学生的参与和贡献。
3.2 学校审核:学校相关部门对学生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认定标准和流程要求。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是指通过大学生参预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获得学分认定的一项制度。
该制度旨在激发大学生的创新潜能,培养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认定对象本细则适合于全校所有在校本科生。
三、认定标准1. 科研项目类(1) 参预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学生,可获得5个学分;(2) 参预省级科研项目的学生,可获得3个学分;(3) 参预校级科研项目的学生,可获得2个学分。
2. 创新创业类(1) 参预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一等奖的学生,可获得4个学分;(2) 参预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获得3个学分;(3) 参预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获得2个学分;(4) 参预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一等奖的学生,可获得3个学分;(5) 参预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获得2个学分;(6) 参预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获得1个学分;(7) 参预校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一等奖的学生,可获得2个学分;(8) 参预校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获得1个学分;(9) 参预校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获得0.5个学分。
3. 社会实践类(1) 参预国内社会实践活动满40小时的学生,可获得1个学分;(2) 参预国际社会实践活动满80小时的学生,可获得2个学分。
四、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在参预相应活动后,需向学院或者学校提交申请材料,包括活动证明、成果报告等。
2. 学院审核学院将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认定标准进行评分。
3. 学校认定学校将根据学院审核结果,对学生的申请进行最终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学生。
五、其他规定1. 学分认定结果将计入学生的学分总量,作为学生学业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2. 学生在同一活动中不能重复获得学分认定。
3. 学生可以累计获得不同类型的创新学分,但总学分不得超过10个。
4. 学生如有不满意认定结果的,可向学院提出申诉,学院将组织专门的评审小组重新评估。
燕山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计算标准(修订)

5A 4 B+ 3.5 B 4 B+
1、同一竞赛不同项目按就高原则获得学分,不得累计,绩点以最
项目
考核内容及标准
参 赛
加国家
级比
获得第4-6名(或决赛二等奖) 获得第7-10名(或决赛三等奖及其他奖项)
学分 成绩 3.5 B 3B
获得第1-3名(或决赛一等奖)
3B
运动 参加省级比赛 获得第4-6名(或决赛二等奖)
1、学生自主锻炼区域需要在体育学院指定的体育场地进行.
2、学生自主锻炼时间只限于在校期间,测试期间需要携带本人手
机,若发现代替测试等违规行为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以作弊论处
。
3、为达到体育锻炼和运动健康的目的,建议学生适度掌握运动
0.5
D+ 以体育学院出具的相关成绩为准
量;且要求一次运动量标准:男同学需达到2公里,女同学需达到 1.5公里(运动量超过标准部分不计入、不折合有效次数,具体要
决赛特等奖或一等奖
3
决赛二等奖、三等奖及其他 2
决赛获奖
4
决赛入围奖
3
B 获奖证书 C+ B+ B
认定依据
备注 1、同一竞赛不同项目按就高原则获得学分,不得累计,绩点以最 高获奖项目计。其中,以同一项目申报、参加不同类型竞赛,也 按就高原则获得学分,不得累计,绩点以最高获奖项目计。 2、“其他奖项”指的是“道德风尚奖”、“最佳运动员奖”、“ 优秀团体奖”等赛事特殊奖项和赛事获奖不累加;“以下奖项” 指该获奖等级以下的获奖奖项。 3、课外自主锻炼、运动竞赛和文艺竞赛累计最高不超过2学分。 单项学分超过2学分的,以最高学分计。
3.社团、文体艺术活动主要包括社团文化节,文艺汇演,校园艺术、读书活动,知识、法律讲座,运动会展演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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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创新创业学分申请的类别及要求
一、创新创业学分要求
根据《辽宁师范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生本科期间必须修满2个创新创业学分。
二、创新创业学分申请类别
(一)技能类
对于各种竞赛获奖证书,需提交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对于学生个人报名参加非学校统一组织的赛事并且获奖的情况,除了要交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外,还要提交参赛通知和参赛结果通报的复印件。
(二)科研类
1.研究成果获奖的,需提交获奖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
2.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含本科生自主科研立项),需提交结题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教师指导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和实验室开放项目,已经通过结题答辩的,由学校统一认定,不需要学生个人申请。
学生参与教师科研课题的,需提交结题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
3.发表学术论文与获得专利申请的,需提交报刊或授权证书的原件、复印件(期刊封面、相关目录页、正文)以及学生证的复印件。
(三)职业资格证书类
对于职业资格(技能)证书,需提交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
(四)课外实践类
只对参加教学计划外的社会实践活动获得的相关成果进行认定。
1.对于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且获得符合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的奖项,需提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实践活动成果是调查报告的,要认真填写《社会实践类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表》,并将调查报告用A4纸打印,字数不少于3000字,附在申请表后装订;
(五)创业类
1.在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的,需提交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2.参加创新创业课程或参加创业培训与学习,达到一定学时,提交结业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
3.创业实践活动根据《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实施管理办法》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
三、汇总表填写要求
(一)学号:必须在excel表格中选择,不得自行输入,否则学分将不能正常记录。
姓名、年级、专业会自动生成,无需更改。
(二)项目内容:比赛名称/论文名称/证书名称及编号等填写完整。
(三)主办单位:如果是发表论文,填写刊物名称和出版年月、期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请注明国家级、省级或校级。
(四)获奖等级(成果):如果成果是“项目论文”或“实验室开放论文”,填写指导教师姓名;如果是公开发表论文,此栏应填写“第几作者”。
(五)项目类别(表格内选择代码即可):
1.学科竞赛(a-1);期刊论文(a-2);非期刊论文等(a-3);专利申请(a-4);
2.科研实践训练项目论文(b-1);实验室开放论文(b-2);本科生自主科研立项(b-3);科研获奖(b-4);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b-5);科研课题(b-6);
3.职业资格证书类(c-1);
4.社会实践活动(e-1);创新创业大赛(e-2);创业活动(e-3);
5.文体活动(f-1);
6.电子版汇总表已经设置好格式,请不要更改,以免影响打印效果。
7.汇总表中未录入学生信息的记录行,请先删除,再打印。
不明事宜请打电话:82158341。
四、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结果公示及查询
2018届本科毕业生在校4年中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结果的汇总表,将在2018年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