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防总印发水库汛限水位动态控制试点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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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如何合理实施汛限水位动态控制

水库如何合理实施汛限水位动态控制

水库如何合理实施汛限水位动态控制实施水库汛限水位动态控制,可以在不降低水库原设计防洪标准的情况下,提高洪水资源和水能资源利用率,缓解水资源和水能资源供需矛盾,提高水库综合效益。

1 概况水库汛限水位动态控制是指水库在汛期,根据实时雨、水情,利用预报成果,在不降低水库防洪标准,确保水库、上下游地区防洪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经科学论证并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水库汛限水位动态控制方案确定的控制范围对汛限水位进行浮动的调度过程。

为加强洪水管理,规范水库汛限水位动态控制试点工作,确保水库防洪安全,科学利用洪水资源,2 005年,国家防总印发了《水库汛限水位动态控制试点工作意见》,作为全国各地开展水库汛限水位动态控制试点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目前,水库汛限水位动态控制管理工作只在个别水库进行了试点,并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但是,这项工作还未被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所认可,从而未能得到全面开展。

2 水库汛限水位动态控制的必要性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对水资源需求的增长,水的供需矛盾加剧,客观上对水库的防洪安全与供水保障提出了更高要求。

随着我国水文、气象遥测系统建设的不断发展以及洪水预报水平的不断提高,目前人们对一场暴雨过程产生不同等级洪水的判别方法和产生稀遇洪水的水文气象条件已经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利用连续的气象卫星、测雨雷达等遥感观测资料、常规气象资料及陆面水情资料,可以判断即将发生洪水的级别和水库设计标准洪水以及校核标准洪水出现的可能性,已经具备开展洪水预报调度,实施汛限水位动态控制的工作条件。

如果能根据各水库流域的实时预报信息,实施合理的动态汛限水位管理,可以在不降低原设计防洪标准的情况下,充分利用洪水资源,提高灌溉和供水保证率,增加发电效益,还可以在不降低原设计供水保证率的前提下,提高水库及其上下游的防洪标准。

我县现有水库共100座,其中中型水库3座、小㈠型水库20座、小㈡型水库77座。

这些水库主要是为农田灌溉、人民生活和工业生产等提供水源,同时也为防御洪涝灾害发挥了重要作用。

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4.01.24•【文号】水建设〔2024〕16号•【施行日期】2024.01.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设〔2024〕16号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关于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水利部2024年1月24日关于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保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问题导向、系统观念,增强风险意识、责任意识,树牢底线思维、极限思维,进一步压实责任,落实措施,提升监管效能,确保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

(二)基本原则———坚持全面覆盖、突出重点。

对在建水利工程开展全覆盖检查的基础上,对重点工程实行重点监管,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

———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

聚焦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的薄弱环节,细化落实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工作举措,科学精准做好安全度汛各项工作。

———坚持落实责任、务求实效。

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强化追责问责措施,推动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落实到位。

(三)工作目标按照“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的目标要求,落实落细工作措施,及时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保障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

强化出险后的应急处置措施,严防发生次生灾害。

水利部关于印发汛限水位监督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汛限水位监督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水库汛限水位监督管理,明确监督管理事项、职责和措施,确保防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水库是指所有具有防洪功能的水库、水电站和湖泊。

汛限水位(又称防洪限制水位、汛期控制水位),是协调防洪与兴利的关系,确保水库发挥防洪功能而设定的水位参数指标。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汛限水位的设定、复核和控制运行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汛限水位监督管理坚持依法依规、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为监督管理单位对水库主管部门(单位)或业主、水库运行管理单位的监督管理,以及上一级监督管理单位对下一级监督管理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是监督管理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分级负水利部关于印发汛限水位监督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水防〔2019〕152号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规范和加强汛限水位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防洪安全,水利部组织制定了《汛限水位监督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水利部2019年5月23日责汛限水位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第六条 水库运行管理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单位)或业主,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是汛限水位监督管理的责任单位。

第二章 汛限水位设定复核第七条 所有具有防洪功能的水库应设定汛限水位,汛限水位在工程规划设计审批文件中确定。

第八条 水库主管部门(单位)或业主对设计洪水、工程状况等发生变化需要调整汛限水位的水库,应组织规划设计单位研究提出汛限水位调整意见,报有审批权限单位批准;对经安全鉴定为三类坝的病险水库应组织提出降低运行水位的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九条 汛前,水库运行管理单位和水库主管部门(单位)或业主应向有管辖权的监督管理单位上报经审定的汛限水位。

水利部关于印发汛限水位监督管理规定

水利部关于印发汛限水位监督管理规定

水利部关于印发汛限水位监督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2019-05-23 14:45水防[2019]15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库汛限水位监督管理,明确监督管理事项、职责和措施,确保防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水库是指所有具有防洪功能的水库、水电站和湖泊。

汛限水位(又称防洪限制水位、汛期控制水位),是协调防洪与兴利的关系,确保水库发挥防洪功能而设定的水位参数指标。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汛限水位的设定、复核和控制运行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汛限水位监督管理坚持依法依规、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为监督管理单位对水库主管部门(单位)或业主、水库运行管理单位的监督管理,以及上一级监督管理单位对下一级监督管理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是监督管理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分级负责汛限水位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第六条水库运行管理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单位)或业主,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是汛限水位监督管理的责任单位。

第二章汛限水位设定复核第七条所有具有防洪功能的水库应设定汛限水位,汛限水位在工程规划设计审批文件中确定。

第八条水库主管部门(单位)或业主对设计洪水、工程状况等发生变化需要调整汛限水位的水库,应组织规划设计单位研究提出汛限水位调整意见,报有审批权限单位批准;对经安全鉴定为三类坝的病险水库应组织提出降低运行水位的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九条汛前,水库运行管理单位和水库主管部门(单位)或业主应向有管辖权的监督管理单位上报经审定的汛限水位。

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按照管理权限汇总上报的汛限水位,并负责录入信息系统,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总重要水库(大型和重要中型水库、水电站,重要湖泊)的汛限水位报水利部和相关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备案。

水利部关于明确水库水电站防汛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明确水库水电站防汛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明确水库水电站防汛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05.10.18•【文号】•【施行日期】2005.10.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水利部关于明确水库水电站防汛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10月18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长江、黄河、淮河、松花江防汛总指挥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防汛抗旱指挥部,水利部各流域管理机构,国家电网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2004年湖北省清江大龙潭水电站施工围堰溃决和2005年云南省昭通市双龙电站蓄水工程坝体溃决,均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

通过对水库、水电站安全度汛存在问题的分析表明,由于管理体制变化和开发主体多元化等原因,一些水库、水电站的建设与管理没有得到有效监管,存在防汛责任制不健全、汛期调度运用计划(也称汛期调度运用方案)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编制审批权限不明确、防汛指挥调度权限不明确、安全度汛措施不落实等问题,严重影响防洪安全。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水库、水电站防洪安全工作,多次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切实做好水库、水电站安全度汛工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依据《防洪法》和《防汛条例》,结合水库、水电站防汛管理现状,经研究,就水库、水电站(包括已建与在建,下同)防汛管理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水库、水电站防汛行政责任人的确定水库、水电站的防汛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防汛行政责任人必须由相应人民政府行政领导担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辖区内水库、水电站的数量、规模和防洪影响范围等因素,研究制定辖区内水库、水电站防汛行政责任人的确定原则,并督促辖区内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落实水库、水电站防汛行政责任人。

水库、水电站大坝跨省级行政区域的,其防汛行政责任人由流域防汛总指挥部或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商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确定。

乌江梯级水库汛限水位动态控制的实践与探索

乌江梯级水库汛限水位动态控制的实践与探索
贡献 。
关键词 :水利水电工程管理 ;水库汛限水位 ;动态控制 ;乌江梯级水库
中圈 分 类 号 :T 67 1 V 9 。 文 献 标 志 码 :B 文 章 编 号 : 10 — 13 2 1 )60 4 — 4 0 7 0 3 (0 0 0 -0 6 0
1 乌 江梯 级 水 库 概 况
4 ・ 6
田 毛 :乌 江 梯 级 水 库 汛 限水 位 动 态 控 制 的实 践 与 探 索
2 1 第 6期 0 0年
表 1 乌江梯级水 电站 主要技术指标
图 1 乌 江流 域 主 要 水 电站 分 布 示 意 图

47 ・
第2 4卷第 6期
贵 州 水 力 发 电
21 0 0年 1 2月
干旱 ,给全 省工 农业 生产带 来 了严重 的影响 ,乌江 流域 是贵州 省 主要 的河 流 ,乌江梯 级汛 限水位 的抬
升可 提高各 水库 库 区沿 岸居 民用水 保障 率 。
3 2 全 球节 能减排 需 要更 多的清洁 能源 .
乌江 流域 为降水 补给 河流 ,洪水 主要 由暴 雨形 成 。降 雨 集 中在 5 1 — 0月 ,暴 雨 集 中 在 6 月。
的天气类 型多 为冷 峰低槽 和两 高切变 。
1 12 洪 水 特 性 ..
3 乌 江梯 级 水 库 实行 汛 限水 位 动 态控
制 的 必要 性
3 1 水 资源的 严重 缺 乏 对 洪水 资 源 利 用提 出 了新 .
的 要求 20 0 9年贵 州 省 遭 遇 了秋 冬 春 百 年不 遇 的严 重
多 ,暴雨 以下 游思南 至彭水 右岸最 大 ,上游 安顺一
带 次之 ,一 日最 大暴 雨除下 游涪 陵一带 较小外 ,大

水库汛限水位动态控制域确定方法研究发展动态综述

水库汛限水位动态控制域确定方法研究发展动态综述

水库汛限水位动态控制域确定方法研究发展动态综述任明磊;何晓燕;丁留谦;杨帆;李辉;张洪斌【摘要】水库汛限水位动态控制域确定方法是动态控制研究的关键内容,亦是动态控制方案实施的基础.通过系统总结(改进)预泄能力约束法、防洪预报调度方式及规则设计方法、库容补偿法、考虑年内洪水时序变化规律的统计分析法、分级预泄法、综合信息决策支持表法等水库汛限水位动态控制域确定的主要方法,评述各方法的主要特点及适用条件,提出了汛限水位动态控制域确定方法尚需深入研究的关键性问题,以期推动水库汛限水位动态控制域确定方法的全面应用,扩大其研究应用范围.【期刊名称】《水力发电》【年(卷),期】2016(042)006【总页数】5页(P61-65)【关键词】汛限水位;动态控制域;预泄能力约束;预报调度;分级预泄【作者】任明磊;何晓燕;丁留谦;杨帆;李辉;张洪斌【作者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北京100038;水利部防洪抗旱减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100038;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北京100038;水利部防洪抗旱减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100038;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北京100038;水利部防洪抗旱减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100038;北京工业大学建设工程学院,北京100124;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北京100038;水利部防洪抗旱减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100038;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北京100038;水利部防洪抗旱减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100038【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V697.1面对严峻的水资源短缺形势,在保证水库防洪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合理的设计与运用水库汛限水位,开展水库汛限水位动态控制研究工作,充分发挥水库的综合效益,是缓解水资源短缺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

自2001年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布置开展水库汛限水位动态控制研究工作以来,经过多年基础理论研究及试点水库应用研究取得了很大进展,已从原来整个汛期单一固定原设计汛限水位、不考虑预报信息发展为分期汛限水位,进而发展到利用预报信息进行汛限水位动态控制。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印发《防汛抗旱突发险情灾情报告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印发《防汛抗旱突发险情灾情报告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印发《防汛抗旱突发险情灾情报告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公布日期】2006.04.14•【文号】国汛[2006]2号•【施行日期】2006.04.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印发《防汛抗旱突发险情灾情报告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汛[200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防汛抗旱指挥部,长江、黄河、淮河松花江防汛总指挥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细化相关工作制度,增强各级防指对突发险情、灾情的应急处置能力,现将国家防总组织制定的《防汛抗旱突发险情灾情报告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印发你们,请按照《规定》的要求,做好防汛抗旱突发险情灾情的报告工作。

附件:防汛抗旱突发险情灾情报告管理暂行规定二00六年四月十四日附件:防汛抗旱突发险情灾情报告管理暂行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及时、准确、全面掌握防汛抗旱突发险情、灾情,为防汛抗旱减灾决策提供依据,保障防洪安全和应急供水安全,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制定。

第三条突发险情主要指水库、水电站、尾矿坝、涵闸、泵站、堤防以及其他防洪工程出现可能危及工程安全的情况。

当上述工程出现溃坝、决口或垮塌等险情的前兆时为重大突发险情。

突发灾情指由于河湖水泛滥或山洪泥石流滑坡导致人员伤亡、城镇被淹、人员被围困、基础设施被毁坏或水域污染导致城乡居民供水危机的情况。

当涉及重大人员伤亡(一次过程死亡10人以上);城市被淹(城区受淹面积达50%以上,城市交通、通讯、电力受损30%以上);大量群众被洪水围困(被围困群众人数超过50人且生命安全受到威胁);城市供水主要干线、饮用水源遭到严重毁坏或污染,造成居民大范围用水困难或长时间停水(城市居民或城区范围半数以上、预计持续3天以上)等情况的为重大突发灾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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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防总印发水库汛限水位动态控制试点工作意见
为加强洪水管理,规范水库汛限水位动态控制试点工作,确保水库防洪安全,近日,国家防总印发了《水库汛限水位动态控制试点工作意见》,作为全国各地开展水库汛限水位动态控制试点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水库汛限水位动态控制试点工作意见》见附件。

附件1
水库汛限水位动态控制
试点工作意见
第一条为加强洪水管理,规范水库汛限水位动态控制试点工作,确保水库防洪安全,科学利用洪水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水库汛限水位动态控制是指水库在汛期,根据实时雨、水情,利用预报成果,在不降低水库防洪标准,确保水库、上下游地区防洪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经科学论证并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水库汛限水位动态控制方案确定的控制范围对汛限水位进行浮动的调度过程。

第三条水库开展汛限水位动态控制试点工作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当地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发挥水库综合作用,提高水库洪水资源利用率。

2、经安全鉴定为一类坝的大型水库。

3、具备完善且运行稳定的水库水雨情测报、洪水预报调度等系统,有稳定且预报精度较高的洪水预报方案。

4、水库具备健全的管理机构、较强的技术力量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5、已按现行规程规范完成了水库汛限水位复核工作。

第四条流域管理机构直管水库汛限水位动态控制试
点工作由水库所在流域防汛指挥机构或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指挥机构配合。

第五条经流域防汛指挥机构或流域管理机构认定防
洪影响跨省级区划的水库的汛限水位动态控制试点工作由
流域防汛指挥机构或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水库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指挥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指挥机构配合。

第六条流域管理机构直管水库和经流域防汛指挥机
构或流域管理机构认定防洪影响跨省级区划的水库以外的
水库的汛限水位动态控制试点工作由水库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指挥机构负责。

第七条汛限水位动态控制试点水库由本意见第四条、第五条和第六条所规定的试点工作负责机构按照本意见第
三条规定的条件,结合所辖水库实际情况提出,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核准。

第八条经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核准的试点
水库,应由试点工作负责机构组织水库主管部门或水库管理单位参照本意见所附的《水库汛限水位动态控制研究主要内容》编制试点水库汛限水位动态控制研究工作大纲。

第九条试点水库汛限水位动态控制研究工作大纲由试点工作负责机构组织审批,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试点水库主管部门或管理单位应根据审批后的汛限水位动态控制研究工作大纲,组织经试点工作负责机构认可并具有甲级资质的设计或科研单位开展相关研究论证工作,提出水库汛限水位动态控制研究报告。

第十一条水库汛限水位动态控制研究报告经试点工作负责机构审核后按既定规划设计审批程序和权限报审报批。

第十二条试点水库主管部门或管理单位应根据审批意见制定水库调度运用方案,按水库调度运用方案原审批程序和权限报批,并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指挥机构、流域防汛指挥机构或流域管理机构要按照安全、科学、积极、稳妥的原则,逐步推进水库汛限水位动态控制试点工作。

第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指挥机构、流域防汛指挥机构或流域管理机构应对实施汛限水位动态控制的水库的运行和调度加强监督和管理,发现试点水库违规调度或存在工程安全隐患,试点工作负责机构应立即停止该水库实施汛限水位动态控制。

第十五条每年年底,试点水库主管部门或管理单位都要对当年水库的运行情况、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存在的问题以及意见和建议进行分析总结。

总结报告经试点工作负责机构审核后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第十六条每年年底,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指挥机构、流域防汛指挥机构或流域管理机构应对所负责的水库汛限水位动态试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分析,认真总结,科学评价。

总结报告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第十七条试点水库运行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已批准的水库调度运用方案执行。

同时,水库管理单位要加强大坝等重要设施安全监测工作,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防洪安全。

第十八条本意见由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
水库汛限水位动态控制研究主要内容
1、水库状况分析。

主要分析水库工程现状、上下游河道防洪能力、上下游防洪要求,分析水库管理机构、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分析水库水雨情测报、洪水预报调度等系统建设运行情况,分析设计洪水及汛限水位复核情况,分析水库降雨、洪水预报和实时调度水平等。

2、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主要分析水库所在地区和流域自然、经济、社会及水资源及水能供需情况,分析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对水资源、水能供给及防洪保护要求,分析水库水资源供给和水能出力情况,分析水库建库以来来水、弃水及洪水资源利用情况等。

3、汛期分期、分期设计洪水及分期汛限水位确定。

主要分析水库控制流域及其附近地区的长系列日降水量资料和长系列旬平均降水量资料,分析研究水库控制流域暴雨洪水的时程变化规律,分析研究水库控制流域所在气候区暴雨形成的气候特征和环流背景以及水库控制流域的典型暴雨洪水个例(包括气候成因、降雨特性和洪水特性),结合水库工程情况,研究确定汛期分期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分期原则,并按照现行“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
(SL44-93)”和“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SL104-95)”的有关规定,研究确定汛期分期方案,并进行分期设计洪水计算,确定分期汛限水位。

汛期分期时,应研究各个分期之间如何过渡,视情况设立过渡段。

4、降水预报、洪水预报成果可利用性分析。

主要分析确定洪水预报误差分布规律、降水预报水平,分析确定实际降水概率分布规律,评定短期洪水预报方案的精度和预报误差对防洪安全的影响程度等,评价水库实时降雨自动遥测、洪水预报调度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评价水库洪水预报方案精度(包括退水预报方案),研究提出预报误差的弥补措施,研究区域性降雨预报产品可利用水平及预报误差的弥
补措施,依据“精度达到规范要求,预报误差分布规律性强”的要求分析降水预报、洪水预报成果的可利用性。

5、水库汛限水位动态控制范围值确定。

可先采用以下方法分别确定汛限水位动态控制上限值和下限值,然后采用包线法确定汛限水位动态控制范围值。

①预报调度法。

利用预报的洪水总量或峰前量或洪峰,在不改变水库防洪标准,确保水库及上、下游防洪安全前提下,改变水库洪水调度的判别条件,确定新的汛限水位,并以此作为汛限水位动态控制上限值,原设计汛限水位作为动态控制下限值。

②预泄能力约束法。

利用洪水预报和降水预报的有效预见期,按照洪水起涨前库水位必须降至原设计汛限水位的要求,根据下游河道安全泄流能力,确定汛限水位动态控制上限值,原设计汛限水位作为动态控制下限值。

有效预见期必须考虑信息传递、决策、闸门操作所需时间。

③库容补偿法。

当上游或下游水库有富余防洪库容时,可充分利用其富余防洪库容,并依此计算相应的汛期限制水位,作为汛限水位动态控制上限值,原设计汛限水位作为动态控制下限值。

④其它方法。

6、水库汛限水位动态控制方法研究与选定。

依据已经确定的汛限水位动态控制范围值,根据水库工程现状、洪水特征、洪水预报和降水预报水平,研究选定预报调度、错峰调度、模糊推理模式等汛限水位动态控制方法。

或选择适宜本水库特点的其它方法。

7、水库汛限水位动态控制风险、效益分析。

风险分析包括汛限水位动态控制风险因子识别和各种相关风险率的
计算,确定水库实施汛限水位动态控制运用中所面临的风险程度,研究提出抗御相关风险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

效益分析主要计算实施汛限水位动态控制后的效益增量,包括水资源利用增量计算、水能资源利用增量计算和防洪效益计算等,定性分析间接效益和社会效益。

效益计算方法应按照现行《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SL206-98》和国家有关规定选定。

若采用随机模拟法或洪水兴利连续调节计算方法等新的效益计算方法时,则必须分别计算原汛限水位和实施汛限水位动态控制后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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