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征税费工作流程
委托代征报告税务办理流程

3.20 委托代征报告3.20.1—101 委托代征报告【事项名称】委托代征报告【申请条件】依法接受税务机关委托、行使代征税款的单位或人员,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代征范围、核定税额或计税依据、税率代征税款,在税款解缴期内填报《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委托代征税款明细报告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委托代征报告,并解缴税款。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第一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收费标准】不收费【办理时间】即时办结【联系电话】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受托代征人注意事项】1.受托代征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
受托代征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受托代征人不得将其受托代征税款事项再行委托其他单位、组织或人员办理。
5.纳税人拒绝缴纳的,受托代征人应自纳税人拒绝之时起24小时内将情况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向纳税人追缴税款。
受托代征人未将情况报告的,税务机关可按《委托代征协议书》的约定向代征人按日加收未征少征税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6.受托代征人应按规定期限解缴税款,未按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解缴,并可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未解缴税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7.纳税期限遇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委托代征委托他人代征税款的

委托代征委托他人代征税款的委托代征委托他人代征税款的实施办法1. 委托代征的基本概念和目的委托代征是指纳税人依法将自己应缴纳的税款交由他人代为处理的一种税收征收方式。
委托代征的目的在于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减轻纳税人的负担,确保税收的公平合理。
2. 委托代征的主体和权限委托代征的主体包括委托人和受托人。
委托人是指纳税人,受托人是指由税务机关确定的代征单位。
委托代征涉及的税种、代征期限、代征金额等事项应根据双方的协商一致,在委托协议中明确约定。
3. 委托代征的程序和要求3.1 委托协议的签订委托人和受托人应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事项。
委托协议应包括委托代征事项、代征期限、代征税款的收取方式、代征费用的支付方式等内容。
3.2 代征税款的收取和管理受托人应按照委托协议的约定,代为收取委托人的税款,并据此开具有效的税收凭证。
受托人应确保所收取的税款与实际情况相符,并及时上缴给税务机关。
3.3 代征费用的支付委托人应按照委托协议的约定,及时支付代征费用给受托人。
代征费用的金额应合理,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算和支付。
4. 委托代征的监督和管理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委托代征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委托代征的公正、有效实施。
税务机关可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对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及时处置违规行为。
5. 委托代征的风险与防范委托代征涉及双方的合作与信任,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委托人应加强对受托人的选择和考察,确保其具备良好的信誉和专业能力。
受托人也应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保证代征工作的公正和规范。
6. 委托代征的优势和适用范围委托代征可以有效减轻纳税人的负担,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
委托代征适用于规模较大且税务工作繁琐的企事业单位,有助于提升其税务管理水平。
7. 结束语委托代征委托他人代征税款的实施办法对于优化税收征管、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具有重要意义。
各方应加强合作、加强监管,确保委托代征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税收征管工作的良性发展。
委托代征税费工作流程

委托代征税费工作流程一、委托代征范围:(一)以下委托代征事项和委托代征税费的代征人由市局确定:1、货物运输业务委托代征单位的认定;2、个人机动车车船使用(牌照)税委托代征单位的认定;(二)以下委托代征事项和委托代征税费的代征人由区、县局确定:1、按规定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临时从事建筑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销售不动产、文化体育业的应税行为或事项(交通运输业中货物运输业务的应税行为除外);2、市局委托代征以外的个人机动车车船使用(牌照)税;3、印花税票代售;4、实行定期定额管理的个体工商户税收;5、区县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确定的其他委托代征事项、税费和代征人。
二、委托代征人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拥有固定的办公、经营场所;(三)具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四)设置专职人员(或机构)负责具体的代征工作;(五)税务机关根据委托代征事项和税费管理要求确定的其他条件(例如:税务登记管理证明、金融业经营许可证明等)。
三、委托代征的确定:(一)主管税务所根据《委托代征税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条件审核相关单位和组织。
并收取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房屋租赁协议、税务登记副本、代征负责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二)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委托代征事项、税费和代征人,主管税务所应认真、完整填写《委托代征事项审批表》及《委托代征事项审批表附表》签署意见后连同相关资料在2日内报送征管科。
(三)征管科在3日内审核上报资料,组织委托代征工作小组成员和委托代征人共同审查、确认委托代征事项的相关内容(包括委托代征人的确认、委托代征协议书内容的起草等事项)。
委托代征工作小组成员签署意见后报送主管局长。
(四)主管局长同意并签署意见后转征管科,对于不需上报市局审批的委托代征事项,征管科在3日内编制并打印《委托代征税费协议书》,办理与委托代征人签订《委托代征税费协议书》(一份退委托代征人留存,一份转主管税务所归档)、核发委托代征人《委托代征证书》事宜。
委托代征报告

委托代征报告服务指南发布日期:2020年8月1日实施日期:2020年8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委托代征报告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涉及的内容:税务机关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并发给委托代征证书,受托单位和人员按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依法征收税款,按时申报入库。
适用对象:法人/其他组织/个人适用对象说明:受托单位和人员。
二、事项审查类型即审即办三、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二条、第十八条。
四、受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五、决定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条件依法接受税务机关委托、行使代征税款的单位或人员,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代征范围、核定税额或计税依据、税率代征税款,在税款解缴期内填报《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委托代征税款明细报告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委托代征报告,并解缴税款。
八、禁止性要求无禁止性要求九、申请材料目录注:1.请各位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项时,按照《办税指南》中所涉及的相关表单的规定携带或事先加盖单位公章或相关印章。
2.报送资料如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3.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报送电子版资料。
4.我省目前正积极推进实名办税工作,敬请各位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注意携带相应身份证件用于查验。
十、申请接收申请方式:上门申请、网上申请、移动终端申请。
通办范围:同城通办十一、办理基本流程十二、办理方式上门办理、网上办理、移动终端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法定时限:即时办结承诺期限:即时办结时限说明:无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十五、办理结果无十六、结果送达自作出决定之日起0个工作日内送达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电子文件网上送达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2009年第1号)等法律法规,申请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权利:1、知情权 2、保密权 3、税收监督权 4、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 5、申请延期申报权 6、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7、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 8、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 9、委托税务代理权10、陈述与申辩权 11、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 12、税收法律救济权 13、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 14、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
委托办理契税缴纳流程

委托办理契税缴纳流程契税是指出租、承租土地、房屋或其他不动产时需要缴纳的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实施条例》,契税纳税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前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申请,缴纳契税。
下面是委托办理契税缴纳流程的详细步骤。
1. 委托办理契税缴纳可以委托专业的代理机构或律师事务所办理。
首先,找一家信誉良好、经验丰富的代理机构或律师事务所,与其签订委托协议,明确代理事项和费用标准。
2. 材料准备准备好所需材料。
一般来说,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房屋和土地的产权证明、合同或协议、身份证明等。
委托代理机构或律师事务所会告知所需材料的具体清单。
3. 材料审核代理机构或律师事务所收到申请材料后,会进行审核。
主要是根据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查验。
如有缺漏或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需要补齐或修正。
4. 制定缴费计划根据申请材料的审核情况,代理机构或律师事务所会制定相应的缴费计划。
具体包括契税的计算、缴费时间和地点等。
5. 缴纳契税根据缴费计划,纳税人按时到指定的税务机关缴纳契税。
代理机构或律师事务所会提醒纳税人缴费事项,并帮助缴费准备相关的缴费材料。
6. 缴费证明代理机构或律师事务所将缴费证明交给纳税人。
缴费证明是缴纳契税的凭证,纳税人在后续办理相关手续时会用到。
7. 完成办理纳税人收到缴费证明后,代理机构或律师事务所会跟进办理流程,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的手续,如办理合同备案、产权登记等。
8. 监督跟踪代理机构或律师事务所会进行监督跟踪,确保后续的办理流程顺利进行。
如遇到问题或纳税人需要协助,代理机构或律师事务所会及时提供支持和解决方案。
总而言之,委托办理契税缴纳流程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需要提前准备好所需材料,并找信誉良好、经验丰富的代理机构或律师事务所进行委托办理。
委托办理契税缴纳可以节省时间和精力,确保纳税人的权益和利益,提高办理效率。
A18001委托代征税款(基金、费)作业指导书

委托代征税款(基金、费)作业指导书1.0目的通过规定代征关系建立、终止和税款代征、结报、代征代扣手续费提支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以规范地税机关对委托代征的管理,便于强化零散税收征管。
2.0适用范围适用地税机关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款(基金、费)的活动。
印花税票代售在代售人按•税务行政许可作业指导书‣申请并准予代售行政许可后,参照本作业指导书程序管理。
3.0职责3.1办税服务厅负责建立代征关系的录入、证书核发,负责日常代征票款管理、结报,负责代征代扣手续费的支付;3.2属地分局(所)负责代征人的选定、代征关系的协商建立及审核;3.3县(市、区)局负责代征协议的签定。
4.0工作程序县(市、区)局或属地分局(所)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以下简称“代征人”)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款(基金、费)。
在与拟委托代征人就有关委托代征税款事宜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由县(市、区)局与代征人签署•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委托代售印花税票的使用•委托代售印花税票协议书‣)。
4.1征管软件中代征关系的建立4.1.1发起县(市、区)局与代征人签署•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后,由属地分局(所)通知办税服务厅在征管软件中发起委托代征关系的审核程序。
4.1.2录入办税服务厅受理岗按照•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在征管软件中录入并提交,同时打印•委托代征税款证书‣交属地分局(所)送达代征人。
4.1.3审核4.1.3.1税收管理岗对征管软件中的录入内容进行审核,一个工作日内处理提交。
4.1.3.2属地分局(所)长岗审核代征登记内容,一个工作日内处理提交。
4.1.3.3征管(业务)股长岗:审核代征登记内容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成。
4.2代征票证领用委托代征关系建立后,视代征情况,由代征人向办税服务厅代征税款报解岗领用税票和发票。
4.3代征结报4.3.1申报代征人按照确定的申报期限,向办税服务厅办理代征税款申报,报送如下报表和资料:a)•地方税(费)代扣、代征报告表‣;b)领用的全部税票、发票;c)•票款结报手册‣;d)地税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各类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种的工作流程及职责分工

各类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种的工作流程及职责分工一、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2)(一)税种概述 (2)(二)职责分工 (2)(三)纳税流程 (2)二、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 (4)(一)税种概述 (4)(二)职责分工 (4)(三)纳税流程 (4)三、营业税及附加 (6)(一)税种概述 (6)(二)职责分工 (6)(三)纳税流程 (6)四、预提所得税 (8)(一)税种概述 (8)(二)职责分工 (8)(三)纳税流程 (9)五、印花税 (10)(一)税种概述 (10)(二)职责分工 (10)(三)纳税流程 (10)一、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一)税种概述1、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应税所得采用分项缴纳的方式,共分为十一项,工资薪金属于其中一项。
2、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3、支付个人工资薪金的单位,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各行为职工发放的各类补贴、保险费、员工餐厅就餐卡等,应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各行超过规定比例和标准为职工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各机构为员工缴纳的企业年金、以免费旅游方式向营销人员提供的奖励等,应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职责分工1、人力资源部为代扣代缴员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税资料提供部门及纳税申报部门,负责员工工资薪金总额的汇集、应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和申报等。
2、所有涉及员工薪酬(包括工资性支出或实物等)的部门(如工会、总务部门等),为代扣代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税资料提供部门,负责向人力资源部提供本部门向员工发放的工资薪金情况。
(三)纳税流程1、各计税资料提供部门应在工资性支出或实物发放当月,将明细资料报送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门按月汇总、收集各类工资薪金和报酬(含临时和一次性劳务报酬)等基础数据后,于月初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地税机关申报(注:具体申报、缴款日期以当地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受委托代征税款委托书(3篇)

第1篇尊敬的税务机关:我单位(以下称“委托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委托贵税务机关(以下称“受托方”)代征以下税款,特此委托如下:一、委托事项1. 委托方在贵税务机关登记注册,依法应缴纳的各类税款。
2. 委托方在经营活动中,按照法律规定应缴纳的其他税款。
二、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订之日起,至委托方依法终止纳税义务之日止。
三、委托范围1. 受托方负责委托方所涉税款的征收、管理、缴纳等工作。
2. 受托方对委托方所涉税款进行审核、核算,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3. 受托方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委托方所涉税款进行减免、缓缴等处理。
4. 受托方对委托方所涉税款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
四、双方权利义务1. 委托方应依法纳税,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税款。
2. 委托方应向受托方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税务资料,配合受托方进行税款征收、管理等工作。
3. 受托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征收、管理委托方所涉税款。
4. 受托方应定期向委托方报告税款征收、管理情况,接受委托方的监督检查。
5. 双方应依法保密,不得泄露对方商业秘密。
五、违约责任1. 委托方未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税款,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受托方未依法征收、管理委托方所涉税款,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双方因履行本委托书而产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事项1. 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委托方和受托方各执一份。
2. 本委托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委托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受托方(盖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注:本委托书仅供参考,具体条款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第2篇委托单位:[委托单位名称]地址:[委托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受托单位:[受托单位名称]地址:[受托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鉴于[委托单位名称](以下简称“委托方”)的实际情况,现委托[受托单位名称](以下简称“受托方”)代征以下税款,特此出具本委托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委托代征税费工作流程
一、委托代征范围:
(一)以下委托代征事项和委托代征税费的代征人由市局确定:
1、货物运输业务委托代征单位的认定;
2、个人机动车车船使用(牌照)税委托代征单位的认定;
(二)以下委托代征事项和委托代征税费的代征人由区、县局确定:
1、按规定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临时从事建筑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销售不动产、文化体育业的应税行为或事项(交通运输业中货物运输业务的应税行为除外);
2、市局委托代征以外的个人机动车车船使用(牌照)税;
3、印花税票代售;
4、实行定期定额管理的个体工商户税收;
5、区县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确定的其他委托代征事项、税费和代征人。
二、委托代征人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拥有固定的办公、经营场所;
(三)具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四)设置专职人员(或机构)负责具体的代征工作;
(五)税务机关根据委托代征事项和税费管理要求确定的其他条
件(例如:税务登记管理证明、金融业经营许可证明等)。
三、委托代征的确定:
(一)主管税务所根据《委托代征税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条件审核相关单位和组织。
并收取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房屋租赁协议、税务登记副本、代征负责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二)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委托代征事项、税费和代征人,主管税务所应认真、完整填写《委托代征事项审批表》及《委托代征事项审批表附表》签署意见后连同相关资料在2日内报送征管科。
(三)征管科在3日内审核上报资料,组织委托代征工作小组成员和委托代征人共同审查、确认委托代征事项的相关内容(包括委托代征人的确认、委托代征协议书内容的起草等事项)。
委托代征工作小组成员签署意见后报送主管局长。
(四)主管局长同意并签署意见后转征管科,对于不需上报市局审批的委托代征事项,征管科在3日内编制并打印《委托代征税费协议书》,办理与委托代征人签订《委托代征税费协议书》(一份退委托代征人留存,一份转主管税务所归档)、核发委托代征人《委托代征证书》事宜。
对需上报市局审批的委托代征事项,征管科在2日内将《委托代征事项审批表》、《委托代征事项审批表附表》及报送资料报送市局。
待市局批复后,征管科3日内办理《委托代征税费协议书》(一份退委托代征人留存、一份转主管税务所归档)制作、签订及《委托代征证书》核发事宜。
(五)征管科在3日内将委托代征税费信息录入征管核心系统,同时将一份《委托代征事项审批表》及附表报市局备案、一份《委托代征事项审批表》及附表、一份《委托代征税费协议书》转主管税务所归档。
(六)主管税务所对已核发《委托代征证书》的委托代征人纳入日常管理。
1、主管税务所在委托代征人核发《委托代征证书》后2日内对代征人员进行系统性的税收政策培训和辅导,同时告知设置委托代征税款台帐内容,对代征人员变更的在2日内重新进行培训,未经培训人员不得从事代征工作。
2、建立对代征人的评估、检查制度,对于代征单位使用发票数量较大或者代征税款额度较大的主管税务所要按月评估或检查,并按月(月份终了5日内)报送征管科评估检查情况报告;对于其他代征单位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代征税款情况的评估,并按季(季度终了5日内)报送征管科评估检查情况报告。
3、按照税务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立卷归档委托代征资料:
(1)《委托代征事项审批表》及附表
(2)《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委托代征税费协议书》
(3)《代征税款报告表》
(4)《税收缴款书》
(5)《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及其他完税证明
(6)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
(7)房屋租赁协议、税务登记副本、代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按照税务票证管理有关规定管理、监控委托代征单位使用的税务票证,并不定期实行检查或抽查,原则上一年至少每户检查一次。
5、日常管理中如发现委托代征人有违反有关规定等异常情况及时向征管科反映。
由征管科通报委托代征工作小组,共同研究解决方案。
四、委托代征的终止:
(一)税务机关需要终止委托代征关系的
1、主管税务所在2日内认真、完整填写《委托代征事项审批表》,签署意见后报送征管科。
2、征管科会同法制科在3日内对报送的《审批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复核,签署意见后报送主管局长审批。
3、主管局长签署审批意见后转征管科,征管科在3日内通知委托代征人办理终止委托代征税费协议的有关手续,二期通知主管税务所办理清缴手续,税务所办结后,在征管核心系统作终止处理。
4、主管税务所接到通知后,5日内为委托代征人办理结税、结票手续,并结清手续费、收回《委托代征证书》、税控装置密码器和IC卡及相关资料。
(二)委托代征人需要终止委托代征税费协议的
1、委托代征人应于协议期限终了或发生合并、分立、停业、注销、解散、撤销、破产等其他不可抗力情形的前一个月向主管税务所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所要对委托代征人代征税款期间情况进行核查,
并办理结税、结票手续,并结清手续费、收回《委托代征证书》、税控装置密码器和IC卡及相关资料。
2、核查后,主管税务所在3日内认真、完整填写《委托代征事项审批表》,注明终止委托代征事项的基本情况和事由等相关情况,签字盖章后报征管科备案。
3、征管科2日内在征管核心系统作终止处理。
五、委托代征手续费返还
(一)代征人按照协议要求的期限向主管税务所提出委托代征手续费返还申请,同时报送《退税申请表》(无正式文书,暂用)、税收缴款书的复印件、代征人委托代征税费报告表(可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代售代征代扣税款申报表》代替)等资料。
(二)主管税务所审核代征人委托代征税费报告表无误且确认代征税款已解缴入库后,将返还委托代征手续费的相关资料报送相关税政科室,税政科室审批同意后转交财务科。
(三)财务科按照返还委托代征手续费金额汇到委托代征人指定的银行帐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