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土地变更调查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土地变更调查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保证今年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2006年度土地变更数据客观、真实,现将200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对变更调查数据的要求各地要按照《关于开展200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00号)的要求,结合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监发〔2006〕9号),对本地区的土地利用变化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准确区分年(共4页第1页)度以前变更和本年度的变更流量,严格做到实地变化一块、变更一块、统计一块,达到数据、图件和实地的“三者一致”。
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的土地变更调查成果质量负全责。
建设用地增加面积超过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实地对增加的建设用地逐地块核实,并在变更调查报告中专题分析。
各地要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96号)的规定,经部验收,或经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并经部确认后的更新调查结果,可纳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汇总数据上报。
未通过部组织验收和部确认的更新调查成果数据,一律不得纳入今年的土地变更调查流量中。
二、关于耕地和农用地的认定(一)农业结构调整中耕地植树不满三年的,且树木郁闭度低于规定指标的,仍按照耕地调绘。
(二)农作物与林果套种的,地类仍按照耕地认定。
(三)耕地上种植饲料或用于城市草坪生产的,仍按照耕地调绘。
(四)为农田灌、排水用的沟渠,应调绘为农田水利用地,属农用地;与河流相连的水库水面,可调绘为河流或湖泊水面。
(共4页第2页)(五)凡属于农民集体、未办理农转用手续的农村道路,不以宽度和路面类型区分,均应属于农村道路。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明确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有关事项的函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明确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有关事项的函【法规类别】土地利用和治理【发文字号】国土资厅函[2013]1078号【失效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更新完善和汇交工作的通知【发布部门】国土资源部【发布日期】2013.11.19【实施日期】2013.11.19【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明确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有关事项的函(国土资厅函〔2013〕10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是实现基本农田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的重要手段。
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开展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38号)要求,我部组织开展了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师资培训和网上互动培训,各地针对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为更好地指导开展相关工作,增强可操作性,我部对现有规定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形成了《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有关事项的说明》。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有关事项的说明2013年11月19日附件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有关事项的说明《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下发后,各地相继开展了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正逐步形成,数据库建设已经启动。
但数据库标准不统一、建设平台不一致、数据库成果不规范,迫切需要统一标准、明确平台,形成全国统一的基本农田数据库。
为此,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开展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38号,以下简称《通知》),按照统一标准、统一规范的要求,明确了数据库建设的基础数据、统计时点、数据库建设标准、质量检查和汇交要求,为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农田数据库打下基础。
为便于各地更好地理解、贯彻执行《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关于基本农田建库基础数据和统计时点根据《通知》要求,各地要以最新的土地现状调查成果为基础,依据新一轮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基本农田,落实保护地块和保护责任。
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

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办〔2008〕160号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现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8〕11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切实领会今年土地变更调查的新要求根据国土资厅发〔2008〕118号文件的要求,200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在继续强调“三挂钩”原则,把查清实际耕地变化和新增建设用地情况作为调查重点的同时,又有了一些新的变化和要求。
一是在土地变更调查时点上,从以前每年的10月31日调整到12月31日。
二是在数据统计上,要求“分别按2007年1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 10月31日、2008年1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三个时段进行标注和统计”。
三是在成果上报上,要求分两次上报调查数据成果,“12月20日以前,以省为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通过网络上报全省2007年11月1日至2008年11月30日期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成果”,“2009年1月5日以前,补充完善12月份变更调查数据,形成2008年土地变更调查最终数据成果”。
四是要求“今年只调查当年土地变化情况,历年漏变更数据和更新调查数据,一律不得纳入今年变更流量中,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一并处理”,“2007年变更调查中已经变更的‘批而未用’的建设用地,不应纳入本年度以前批准本年建设的土地中”。
二、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已有成果开展土地变更调查各地要结合农村土地调查,开展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
对已经利用航空正射影像完成农村土地调查外业调查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农村土地调查的外业调查成果,进行数据变更。
同时,要充分利用农村土地调查整理的土地审批资料,开展新增建设用地调查;充分利用垦造耕地项目储备库建设成果,查清实际耕地变化情况。
要结合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执行、建设用地审批情况、违法用地查处情况、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情况以及土地利用变化趋势,分析今年的土地利用变化流量,确保数据流向、结构的合理性。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关于山西省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关于山西省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3.31•【字号】晋政办发[2004]15号•【施行日期】2004.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关于山西省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通知(晋政办发[2004]1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联合制订的《山西省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山西省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山西省农业厅二00四年三月)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32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
一、检查目的通过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基本掌握当前基本农田利用状况和变化情况,促进基本农田保护基础工作的落实;发现和督促地方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依法查处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行为;进一步强化基本农田保护意识,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基本农田建设,推动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检查重点和内容重点检查《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落实严格保护耕地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88号,以下简称《通知》)提出的基本农田“五不准”的执行情况,基本农田的数量和区位落实情况、实际利用状况和质量水平,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
检查的具体内容是:(一)基本农田保护基础性工作落实情况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验收办法》(国土资发〔2000〕126号),检查基本农田是否落实到图上、地块、村组和农户,面积和区位是否符合规划要求;是否逐级签定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落实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是否做到图、表与地块相符,档案齐备,县、市、省三级备案;是否按要求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填报《基本农田基础性工作落实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表一)。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晋国土资办函[2014]46号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晋国土资办函[2014]46号](https://img.taocdn.com/s3/m/ec4fac7ef4335a8102d276a20029bd64783e6229.png)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晋国土资办函〔2014〕46号)各市国土资源局,各开发区土地分局:(晋国土资发〔2013〕《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省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459号)印发后,各地高度重视,在年度变更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的情况下,加班加点、夜以继日,基本上如期向省上报了一上资料。
根据《关于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内业核查相关事项的函》(国土资厅函〔2014〕97号)要求,国土资源部对我省一上阶段上报的变更调查成果进行了抽样检查,形成抽样检查意见,确定我省需全面整改。
为进一步落实国土资源部检查意见要求,结合近期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国土资厅〔2014〕154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对照标准,全面梳理,认真整改,尽快上报(一)认真学习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政策精神和技术要求(国土资发〔2013〕学习领会《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126号)、《关于做好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新增耕地管理信息核查标注有关工作的函》(国土资耕函〔2013〕228号)、《关于2013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相关疑问答复的函》、《关于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内业核查相关事项的函》(国土资厅函〔2014〕97号)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具体变更的工作人员除掌握政策外,还要认真学习土地变更调查相关软件的变更功能和地籍测量的有关要求。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https://img.taocdn.com/s3/m/ed715f09f08583d049649b6648d7c1c708a10b0e.png)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3.05.31施行日期2013.06.01文号晋政发[2013]22号主题类别会计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的精神,继续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服务全省转型跨越发展大局,保障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省人民政府决定更新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必要性2009年公布执行的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对我省各类建设用地顺利实施征地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近年来由于物价上涨等因素,原有的征地补偿标准在许多市、县已不适应,继续采用原先的补偿标准,必然会带来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
调整征地补偿标准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把民生问题摆在突出位置的精神的一项举措,符合国家征地补偿标准逐步提高的精神和我省实际,对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保障全省社会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使用及说明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由统一年产值和补偿倍数两部分构成,各县(市、区)内分区域年产值标准,是计算征地补偿的依据(各县、市、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见附表)。
(一)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行政辖区内除基本农田以外的集体农用地。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有关规定的国家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和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法定最高标准执行,建设项目用地报国务院批准。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3年度重点工程目标任务及任务分解的通知-晋政办发[2013]10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3年度重点工程目标任务及任务分解的通知-晋政办发[2013]10号](https://img.taocdn.com/s3/m/0d53272e0a4c2e3f5727a5e9856a561252d32134.png)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3年度重点工程目标任务及任务分解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3.02.16施行日期2013.02.16文号晋政办发[2013]10号主题类别机关工作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3年度重点工程目标任务及任务分解的通知(晋政办发〔2013〕10号)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省属大型企业: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实现“再造一个新山西”的宏伟目标,省政府决定建立项目储备、签约、落地、开工、建设和投产“六位一体”推进工作机制,在“项目落地年”基础上推动“项目推进年”工作。
现将2013年各项任务指标予以分解,并以目标责任状形式下达执行。
一、全省重点工程工作年度目标任务(一)储备项目总投资额动态保持10万亿元;(二)签约项目投资总额达到1.5万亿元;(三)落地项目投资总额达到1.5万亿元;(四)开工项目投资总额达到1万亿元;(五)年度重点工程建设完成投资1万亿元;(六)投产项目投资总额达到1万亿元。
二、各市重点工程工作“六位一体”年度目标任务单位:亿元市别项目储备项目签约项目落地项目开工工程建设项目投产省级重点工程市级重点工程省市合计太原市1632920902134125058376413471347大同市9850118110901089365 832 1039 朔州市6790 1720 1917 576 453 331 784 728忻州市7706 1010 1022 731 319 401 720 678吕梁市7912 1202.6 1194 987 640 468 1108晋中市8987 1585.5 1311 855 436 533 969 905阳泉市5254 1048.6 776 449 150 327 477 415长治市10187 1372.3 2047 1011 517 767 1284 1137 晋城市7856891663233395628618临汾市9632 1443 1615 1174 383594977 1164运城市10833 1394.7 1003 1216 246632878742合计101336 15047.7 15000 1000055771000410000三、省属大型企业项目落地年度目标任务单位:亿元企业名称项目落地太钢集团 300 潞安集团 220 焦煤集团 220 同煤集团 200 山煤集团 200 晋煤集团180 阳煤集团 180 煤销集团 150 能源交通 150 国际电力 120 太重集团 45 国际能源 35 合计 2000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2月16日——结束——。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8.04•【文号】国土资发[2005]155号•【施行日期】2005.08.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按照《土地管理法》“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的要求,为及时客观掌握全国2005年度土地利用变化状况,全面落实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职能,实施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现将200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任务目标以200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为基础,继续按照2003年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见国土资发〔2003〕231号),对全国各类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情况进行调查。
(一)全面查清2005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变更情况,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农业结构调整、生态退耕、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等情况,并逐级汇总全国各类土地利用变化情况。
(二)按全国《土地分类》查清新增建设用地情况,细化调查内容,对新增建设用地调查到相应二、三级类,并逐级汇总。
(三)经部验收或经省级验收并通过部确认的更新调查成果,纳入到2005年变更流量中,并区分出2005年当年的土地变更流量,填写《更新调查面积表》(见附件一)。
二、总体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土地变更调查是《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国土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土地变更调查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任务,建立目标责任制,将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目标,确保本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二)及时部署,精心组织变更调查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时间要求紧,各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部署开展今年的变更调查工作,精心组织,尽快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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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有
关事宜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利用和治理
【发文字号】晋国土资办函[2014]46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4.03.04
【实施日期】2014.03.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晋国土资办函〔2014〕46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各开发区土地分局: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省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13〕459号)印发后,各地高度重视,在年度变更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的情况下,加班加点、夜以继日,基本上如期向省上报了一上资料。
根据《关于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内业核查相关事项的函》(国土资厅函〔2014〕97号)要求,国土资源部对我省一上阶段上报的变更调查成果进行了抽样检查,形成抽样检查意见,确定我省需全面整改。
为进一步落实国土资源部检查意见要求,结合近期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国土资厅〔2014〕154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照标准,全面梳理,认真整改,尽快上报
(一)认真学习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政策精神和技术要求
学习领会《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126号)、《关于做好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新增耕地管理信息核查标注有关工作的函》(国土资耕函〔2013〕228号)、《关于2013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相关疑问答复的函》、《关于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内业核查相关事项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