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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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演变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演变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演变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经历了漫长的演变过程,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 封建时期:在封建时期,地方行政制度主要是以郡县制为主,地方官员由中央政府任命,负责管理地方事务。

郡县制在秦朝时期得到了较为完善的发展,成为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基本形式。

2. 唐宋时期:在唐宋时期,地方行政制度逐渐趋于完善,郡县制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

地方官员的选拔和管理制度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规范,地方行政管理逐渐趋于规范化和制度化。

3. 元明清时期:在元明清时期,地方行政制度进一步完善,地方官员的选拔和管理制度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尤其是明清时期,地方行政制度更加趋于规范化和官僚化,地方行政管理体系逐渐形成。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经历了从初步形成到逐渐完善的演变过程,最终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地方行政管理体系。

这一演变过程反映了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发展和变迁,也为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
A.西周时周王与诸侯的关系B.周王室对诸侯失控
C.春秋时诸侯争霸D.周代分封制崩溃
06.C从郡县名称可以印证。
07.A从诛大姓皇甫氏的作用思考。
08.D布政使司管地方的民政和财政。
09.C从“靖难之役”的历史背景思考。
10.C从题中文字可知是西周初年开始实行的分封制。
11.A图③春秋时,图④秦汉时,图②唐朝时,图①元朝时。
12.B从军事、行政、司法、财政权分立及地方官名称作判断。
A.西汉刺史B.唐朝户部
C.北宋三司使D.明朝承宣布政使司
09.(200王朱棣以“清君侧”为名起兵,最后占领南京,夺取帝位。此事说明当时
A.实行了内阁制B.设立了军机处
C.实行了分封制D.郡县制受到挑战
10.(2009年北京文综12)图6是北京广安门桥北的;蓟城纪念柱。《礼记》载:“武王克殷反商,未及下车,而封黄帝之后于蓟。”与蓟城建立相关的制度是
2.秦汉:秦朝—郡县制(在地方上推行郡县制,县以下设乡、里等基层行政组织,郡守和县令都由皇帝任免);两汉:刺史制度的演变(监察—地方行政:汉武帝时实行刺史制度,刺史级别不高,但可监察诸侯王和地方高官;东汉末年,刺史改为州牧,执掌州的军政大权;东汉末年地方行政区划变为州、郡、县三级制);郡国并行与王国问题的解决(汉初郡国并行;其中,王国与割据无异,侯国受所在郡监督;汉武帝颁布“推恩令”、“附益法”、“左官律”,逐步解决了王国问题);编户齐民制度(既是赋税制度,也是户籍管理制度)。
A.唐代B.宋代C.元代D.明代
高考题例答案及解析:
01.A熟悉郡县制郡守、县令的产生方式。
02.C从通判与知州的设置时间得出结论。
03.B“蕃汉分治”(南北两面官制)为辽代制度。

古代地方行政制度演变及地方建制演变过程

古代地方行政制度演变及地方建制演变过程

古代地方行政制度演变及地方建制演变过程
古代地方行政制度演变及地方建制演变过程可以追溯至中国古代封建时代。

古代地方行政制度演变的初期,是中国周朝建立大一统国家后的封建制度时期。

在这个时期,中国被划分为多个封地,每个封地由一个封君统治,辖区内的行政事务由封君和封地内的官员负责管理。

这个制度一直延续到秦朝统一中国,开始推行郡县制度。

随着郡县制度的推行,中国的地方行政制度进一步演变。

郡是一个更大的行政区域,下辖若干个县,由郡守负责管理。

县是最小的行政单位,统治者为县令。

这个制度在汉朝时期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在隋唐时期,中国实行了府州县三级行政制度,府是一个更大的行政单位,下辖若干个州和县。

古代地方建制的演变过程也与行政制度的演变有所关联。

在中国封建社会早期,地方建制多以城市为中心,城市周围的农村地区则属于城市的附属地。

在汉朝时期,随着行政制度的改革,县的设立带动了农村地区的发展,使得农村地区逐渐成为一个独立的地方行政单位。

随着时间的推移,地方建制在中国历史上也经历了多次变革。

例如,唐朝时期府州县制度的设立使得地方行政单位的规模进一步扩大。

宋朝时期,地方建制发生了较大的变革,设立了路、府、州、县四级行政区域。

明清时期,地方建制进一步演变为直隶州、府、县三级制度。

总的来说,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及地方建制的演变过程是与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和历代封建王朝的变迁密切相关的,这种演变既受到中央政府政策的影响,也受到地方实际情况和地方贵族、地方势力的影响。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是指在中国古代的行政体制中,地方政府的组织结构和职能划分。

古代中国的地方行政制度主要分为郡县制和州县制两种。

郡县制是中国古代最早的地方行政制度,最早出现在春秋战国时期。

郡县制的主要特点是将一个地域划分为不同的郡县,郡作为地方行政的最高单位,县作为地方行政的次高单位。

郡官由地方统治者担任,负责管理本郡的政务。

县官由中央政府任命,辅助郡官进行地方行政管理。

郡县制在中国古代的政治历史上占据了很长的时间,具有较为稳定和完善的体系。

郡县制在实施的过程中,政府机构主要包括郡,县,乡和村四级。

郡是郡官的办公地,具有最高行政权力。

郡政府下设多个县,负责管理和监督所辖区域的各项行政事务。

县政府下设乡、村,乡负责管理乡级的行政事务,村负责管理村级的行政事务。

在地方居民中,村级单位被视为最基层的行政机构,居民生活和社会管理的主要依据。

州县制是隋唐代以后由郡县制演变而来的一种地方行政制度。

隋唐之后,中国的州县制度逐渐完善,并且接近现代的地方行政制度。

州县制的主要特点是将地方行政管理权力下放到县一级。

州作为地方行政的最高单位,负责对所辖的县进行监督和指导。

县作为地方行政的基层单位,负责实施具体的行政事务。

州、县设立官员,由中央政府任命,管理地方行政事务。

州县制在中国古代的地方行政制度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并且为后来的地方行政制度奠定了基础。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特点是封建专制和官僚体制。

地方政府的官员由中央政府任命,经过层层考核和选拔。

地方官员拥有较高的行政权力,同时也有较大的财政支配权。

他们负责管理地方的经济、军事和民政事务,以维护地方的稳定和发展。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在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这些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和发展,为中国古代社会的进步和繁荣做出了贡献。

随着中国古代社会的变革,地方行政制度也不断调整和完善。

但其中的基本原则和机构依然对后来的地方行政制度有着重要的影响和参考价值。

我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

我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

我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首先,封建地方行政制度是古代中国地方行政制度的核心内容。

在封建社会中,地方统治者通过“县令制”来管理地方事务。

县令是皇帝任命的地方官员,负责管理行政、经济和军事等事务。

县令下设县级行政机构,如县署、县衙等,负责具体的行政工作。

县令还要监督村社自治,维护社会秩序和封建统治。

除县令外,还有县丞、县尉等官员参与地方行政管理。

其次,地方自治制度是古代中国地方行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古代的地方自治制度由村、乡、邑组成。

村是最基层的自治单位,由村长和村民组成的民选组织负责村庄内部事务管理。

村落按人口多少分为小村、大村、聚落等不同等级。

乡是由若干村庄组成的行政区域,乡长负责乡级事务。

在乡级以上的地方行政单位,设有官派官员,如乡令、乡丞等,协助乡长管理地方事务。

邑是在乡级基础上设立的更高级的行政单位,类似于县,由邑长和邑民组成的组织负责邑级事务。

另外,士族管理制度也是我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封建社会,士族在地方行政管理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士族是指有世袭贵族地位的士人,他们担任地方行政职务,参与地方政治决策。

士族具有特权,可以享受封地、世袭称号、特殊待遇等特权。

他们作为地方统治阶层的一部分,影响着地方行政管理,加强了地方行政的封建性。

总结起来,我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主要包括封建地方行政制度、地方自治制度和士族管理制度。

这些制度体系相互作用,相互制约,构成了古代中国地方行政管理的基本框架。

虽然这些制度在不同历史时期有所变迁,但基本上沿袭了近两千年的时间,对我国古代社会的稳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古代地方行政管理制度

古代地方行政管理制度

古代地方行政管理制度一、地方行政管理制度的起源与发展地方行政管理制度的起源可追溯至夏商周时期。

在这个时期,地方政权与中央政权紧密联系,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地方政权得以稳固。

到了秦汉时期,由于国家统一的需要,地方行政管理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

隋唐时期,封建制度的确立,地方行政管理制度更加完备,成为了封建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地方行政管理制度的发展在宋明清三代达到了巅峰。

宋代,宋仁宗在庆历年间创立了州县制,“州守犹宰相、县令犹卿大夫”,加强了地方行政管理制度的规范化和正式化程度。

明代开国之初,采取了“六部尚书”、“九卿正员”、“八虎都尉”、“东厂、西厂”等制度,足见明代地方行政管理制度的发展程度。

清代,清兵入关后实行的“一品大臣统治、两级地方官员分权、州县政权掌握在官员手中”的制度,直接影响到了整个清代的地方行政管理制度。

地方行政管理制度在明清时期,最为健全,日后的一些制度对现代地方行政管理制度也影响颇大。

如,明代府县州体制,明代的兵部、工部体系,清代的省县兵备等体制,都为现代地方行政管理制度的完善奠定了基础。

二、地方官员任免制度地方行政管理制度中的地方官员任免制度是指在古代地方政府中,对官员的援用、升迁、罢黜等方面的规定。

地方官员任免制度主要受到中央政府的制约,由中央派遣的巡抚、知府等官员来管理地方政务。

地方官员的任免是按照等级制度进行的,不同级别的官员有着不同的权力和责任。

在古代,地方官员的任免主要由中央政府负责,中央政府通过官员考试选拔出具备一定能力的官员,然后派遣到地方进行管理。

地方官员的任免主要通过两种途径,一是通过科举考试选拔出的官员,如乡试、会试、殿试等,二是通过一些特殊的途径,如世袭、关系推荐等。

地方官员的升迁主要通过考核选拔和实绩评定等方式来确定,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进行。

罢黜地方官员主要是根据其在管理中是否有失职行为等进行判定,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决定,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中国古代的地方行政制度

中国古代的地方行政制度
• 秦始皇统一,普设郡县,分全国为 36郡。
•郡
• 郡守:一郡之长
• 郡丞:协助郡守处理政务,边郡设长 史
• 属吏有:卒史、主簿、牧师令等
• 郡监:监御史 • 郡尉:典兵禁、捕盗贼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县
• 县令(长)
• 万户以上设令、不满万户设长
• 长吏:县丞、县尉 • 少吏:主吏(人事)、令史(文
书)、狱掾、仓吏(仓储)等。
• 丞 一人 署文书、典知仓狱 • 尉 大县二人 小县一人 主盗贼 • 诸曹掾史
• 侯国 列侯,所食县为侯国。
• 相:其秩各如本县,主治民
• 家丞、庶子 主侍侯,使理家事。
•乡
• 有秩(啬夫):有秩,郡所署,秩百石,
掌一乡人;其乡小者,县置啬夫一人。
• 三老:掌教化。凡有孝子顺孙,贞女义妇,
让财救患,及学士为民法式者,皆扁表其 门,以兴善行。
• 明代 十三承宣布政使司
• 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改诸行省俱为承 宣布政使司,罢行省平章政事、左,右丞 等官,改参知政事为布政使。
• 左、右布政使各一人, 从二品
• 一省最高的行政长官,掌一省之政,朝廷 有德泽、禁令、承流宣播,下达于有司。
• 左、右参政, 从三品 • 左、右参议,无定员。 从四品。
• 都、布、按三司鼎立之制,虽能防止 地方权力之扩大,但又不免酿成运用 不灵之弊。所以明中央又派遣监察御 史或部院大臣出任总督、巡抚、巡按 各差,以驾凌于三司之上。
• 清代的行省
• 总督(制台):下1-3个省 全国8总督 正二品
• 掌釐治军民,综制文武,察举官吏,修饬封疆。
• 直隶总督:总督直隶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饟、 管理河道兼巡抚事

中国古代自秦汉以后为什么要坚持实行以郡县制为主体的地方行政制度?它有什么历史作用?

中国古代自秦汉以后为什么要坚持实行以郡县制为主体的地方行政制度?它有什么历史作用?

中国古代自秦汉以后为什么要坚持实行以郡县制为主体的地方行政制度?它有什么历史作用?
自秦汉以后,中国古代坚持实行以郡县制为主体的地方行政制度有以下原因和历史作用:
1.中央集权与地方管理:郡县制度是中央集权制度的一部分,
通过设立属地的郡县行政单元,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
和控制。

这种制度安排有效地将中央政权延伸到各地区,
实现了对广大地方的统治。

2.稳定社会秩序:郡县制度在地方上设立了行政机关,负责
管理公共事务、维持社会秩序和执行法律。

这种布局有助
于管理和稳定地方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并及时应对地方
问题和紧急状况。

3.财政与军事管控:郡县制度提供了税收和征兵的基本框架,
通过对地方的财政和军事管控,确保中央政权的经济和军
事实力,以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稳定。

4.促进地方发展:郡县制度为地方提供了相对自治的机会和
管理权力,使地方有能力为自身的发展和繁荣做出贡献。

地方政务和政策的灵活性促进了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5.文化传承和官僚体系:郡县制度在中国历史上长期存在,
对于中国的官僚体系的形成和传承起到了重要作用。

通过
培养官员和建立完善的选拔制度,提供了一种相对稳定和
延续的行政管理机制。

总体而言,郡县制度作为中国古代的地方行政制度,主要由于中央集权、社会秩序稳定、财政和军事管理需要、地方发展的促进以及文化传承和官僚体系的需要等原因在历史上长期存在。

它在中国古代的政权安排和地方管理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国家的统一和稳定提供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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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县乡制度
• 魏晋南北朝大县均置县令,小县置县长。孝文帝 时,推行“三长”制度。
隋朝地方行政制度
• (一)州(郡)、县二级制
• 隋立国之初,州郡数量成倍增加。地方区划过小, 机构重叠,人员增多,效率低下,政局不稳。隋朝为加强 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常派遣中央官吏出使地方,督察地方 行政。此外,随后又收地方人事权于上,九品以上州县官, 均由中央任免。吏部还对地方官每年进行考核。地方长官 三年向中央述职一次,不得擅自进京。县州佐官每三年需 更换,不得久任,地方官一律由外籍人士担任。
郡国并行政体(汉初)
• “汉承秦制”,在地方行政体制上,与秦略有不同。即在 实行郡县制的同时,又实行分封诸侯王的郡国并行政体。 • 在楚汉战争中,出于军事上的政治上的需要,刘邦曾封八 个异姓王。随着异姓王的逐个翦灭,刘邦又封宗室子弟子 为王,“皇子封王,其郡为国”,一下子封了九个同姓诸 侯王,这些诸侯王封国极大,致使“藩国大者,夸州兼郡, 连城数十”。汉初全国共五十四郡,诸侯国占三十九,中 央控制的郡仅十五。 • 势力过大的诸侯王自然成为政局日益不稳定的因素。他们 持亲骄横,渐与中央抗衡,成为“国中之国”。汉初实行 的郡国并行政体,也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社会矛盾,赢得 时间以促进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郡县制(秦代)
秦统一全国后,在地方实行郡县两级制的 行政管理制度,建成“海内为郡县,法令 由一统”的政治体制。 秦初,全国设三十六郡,后增至四十六。 郡行政长官称郡守,由中央任命,掌一郡 政治、经济、军事与司法等事务。
• 郡下设县,为地方基层政府。万户以上称县令, 不满万户为县长,县令(长)主管县内政务,均 由中央任命 • 县下是乡,实行以县统乡,以乡统里的地方基层 组织制度。乡设三老、有秩、啬夫、游徼,分掌 地方教化、民政、诉讼、治安以及征收赋税等事。 • 乡下有里,设里正,掌管百家。里下百家按什伍 组织编制户籍,是地方最小的行政管理单位。
• (二)路、府、州及县
• 行省以下的行政区划,依次为路、府、州 • 元代在行省与路之间还设有道
明清地方行政制度
• (一)省制的重新配置
• 1、机构和区域的演变。明废行中书省,建立新的 地方行政系统——三司,即承宣布政使司(一般 习惯称行省)、提刑按察使司和都指挥使司。 • 2、总督和巡抚。清代布政司之上又出现总督、巡 抚。总督掌数省之军政、民政;巡抚掌一省之民 政,实为地方最高行政长官。
汉代地方行政机构与职能
• (二)县及乡里组织
• 1.汉代的县级行政单位有县、侯国、邑和道。县是地方 一级,有较独立的行政系统,县令(长)对县内事务无所 不统。 • 2.乡里组织 汉代地方基层行政组织是乡里,县以下又 分若干乡。 • 乡置三老、啬夫,游徼。乡下有里,为民众聚居之处,设 里正或里魁,掌百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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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
组员:李欣儒(主讲) 徐晓娟 唐雪 张天华 雷佩佩 何佳宇 杨紫依 李成凤 刘翩 邓清平 周婷 肖时胜 许望林
中国地方制度演进主要内容
475B.C
奴隶社会 夏 西周 战 国
地 方 分封制 现 在

郡县制

郡国并行刺史 制(州)

道 州 县

路 州 县

行 省 制 ·

司 府 县
• (三)县级基层组织 • 唐代县分二类,六个等级。一类为京都及陪都所 在地区县;另一种为一般县。唐全盛时有一千五 七十三县。 • 唐乡里组织为分为乡、里、村(坊)、保、邻五 级。四家为邻,置邻长,五邻为保,设保长,五 保为里,有里正。在里、保之间,农村设村,有 村正一人;在城镇,五百户以上置坊,设坊正一 人。五里为一乡,置耆老一人,亦称父老,地位 与汉三老相仿,掌教化。
宋代地方行政制度
• (二)路、州、府、军、监
• 宋太祖后又在州之上设路制。路内主要设并行的 帅、漕、宪、仓四个机构,合称“四监司”。他 们互不相统,而相互监督,直接对中央和皇帝负 责。 • 路下面是州,与州并级的还有府、军、监,是同 一级地方政府,直属中央。 • 府比州重要,一般设在首都、陪都和皇帝幸行所 在地。 • 原驻军的所在地,不另派行政长官,由军事长官 统治,称军。 • 宋在工矿或铸币所在地由中央派官员监督统治地 的地区,称监。全盛时有监六十三。

省 府 县
中国古代地方管理制度演变的趋势:
省 制 区 域 自 治 直 辖
中央权力不断加强; 地方权力不断削弱。
分封制(西周—战国)
• 分封制也称分封制度或封建制,即狭义的“封 建”,由供主或中央王朝给王室成员、贵族和功 臣分封领地,属于政治制度范畴。周王是全国的 最高统治者,是诸侯们的共同主子,自称为“上 天之子”,故又称“天子”。周王把国都附近的 地区划分为王畿,由王室直接统辖。王畿以外的 广大地区分封给许多诸侯,各建邦国。
• (二)双轨制与都督制度
• 州郡政权机构,大多都实行双轨制,军民两政浑 然不分。南北朝地方制度受军事化影响,文职官 员普遍都加有武职称号。同时,以军将为都督, 兼领刺史、太守,也是普遍现象。
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
• (三)侨州郡县制度
• 侨州郡县是为流寓百姓设立的地方行政区划。由 于它是寄治在别的州郡境内﹐故称“侨”。其后 经过土断﹐许多寄治州郡获得实土。但因本是外 地迁来﹐故继续称为侨州﹑侨郡﹑侨县。
• (二)基层组织
• 隋代的地方基层组织,沿北魏三长制。五家为一保, 设保长,五保为一里,设里长;四里为一党,设党长。党 上为乡,藉以加强对乡里的控制与管理。隋代地方基层组 织,在掌理户口,查核户籍,收取赋税方面起了重要作用。
唐代地方行政制度
• (一)州 唐承隋制,在地方行政区划上尽管前后有变化, 但州、县二级制,是基本行政单位。 • (二)府 唐代出现与州平级的地方行政单位——府。它是 特殊的州。府有四种类型: • 1、京都及行在府。 • 2、都督府。 • 3、都护府。 • 4、羁縻州府。
郡、县机构
郡守(最高长官)
秦的地方政权机构分郡、县两级。
郡(地方最高统治机构)
监御史(行政、刑狱) 郡尉(军事、治安)

县令(最高长官) 县丞(行政、刑狱)
县尉(军事、治安)
汉代地方行政机构与职能
• (一)郡
• 郡是汉代最高一级地方行政机构,无论从政务性质、设置 规模,都要比秦代健全得多,按职能及地区远近,西汉郡 可分为四类。 • 1.三辅郡 这是京师及其附近地区的郡。 • 2.内郡 这是设置于广大内地的郡,行政长官为郡守 (亦称太守),秩二千石。 • 3.边郡 设置在少数民族地区和边地的郡,如西域都护府。 • 4.诸侯王国 诸侯国地位与郡相等,王国的行政管理体 制,“同制京师”,诸侯国君有行政权、财政权、司法权 与军事权。
• (三)少数民族地区行政机构与政权
• 1、土司制度与改土归流。 • 2、都司与卫所制。 • 3、盟旗制。清朝在外蒙古、内蒙古有青海等地区 实行盟旗制。 • 4、新疆的伯克制。 • 5、对西藏的治理。西藏最高行政长官是中央派往 西藏的驻藏大臣,初设二人,协理、督办藏内事 务。
小结
• 1、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是中央集权国家制度的 产物。 • 2、以地方行政区划而方,最初为郡县两级制。 • 3、地方政休上重要的是协调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理想的内外相制、轻重相权。 • 4、历代对地方行政制度曾多次进行改革,其中意 义较为深远是的是秦、隋、元、清四朝。 • 5、我国是个由多民族组成的国家,历代中央王朝 注意到边疆少数民族聚居与内地政治、经济、文 化习俗相比有较大差异。
宋代地方行政制度
• (一)知州、差遣和通判
• 鉴于唐末五代藩镇割据的教训,宋在地方行政制 度上采取收权于中央的方针。知州是知州州事的 简称,是皇帝直接委派京官去掌管一州之政的官 员。 • 行政权力集中于皇帝和中央政府派到地方去的知 州、知县手里,这种官职与职权相分离的做法, 也称“差遣”。 • 宋代为更有效地控制知州、知县,又设通判,以 对他们起牵制和监督作用。
明清地方行政制度
• (二)道、府、厅、州、县
• 1、道。明清的道是布政使、按察使的派出机构。 • 2、府。司、道这下的地方行政机构是府,分京府 和一般府两类。 • 3、厅。厅是清代一级地方行政建制。 • 4、州。州是府属行政单位,分直隶州与散州(又 称属州)之分。 • 5、县及里(保甲)制度。
明清地方行政制度
宋代地方行政制度
• (三)县及基层保甲制度
• 宋代有县一千五百八十九个。县下有乡,设乡书 手一人;乡下有坊(城厢)、里(乡村),设坊 正或里正一人,里下有户,设户长一人。王安石 变法后,县下推行保甲制。
元代地方行政制度
• (一)行省的建置
• 末元建立的省制,是新的一种体制,此制相沿至 明清,并至今不衰。 • 元代地方最高行政划行省,是“行中书省”的简 称,又称“省”。 • 特点:职权大、地位高,区域划置有利于统治。
唐代地方监司——道和节度使的建 立与演变
(一)道
• 唐代的道,最初以地方监察区出现,后演变成地方行政区。
(二)节度使 • 唐在沿边地区设大都督,其职掌限于军事。都督 常使持节,可全权处置军事,称节度使。节度使 常以采访身份出巡地方,成为事实上道一级的长 官。藩镇擅权的政治形势一直到唐末都未能改变, 它导致了唐的灭亡和五代的割据。
• (三)州
• 汉代地方行政体制中变化最大的是州。从原来的监察区演 变成行政区。至东流末,地方行政级数从原来的郡县二级 变成州郡县三级制。
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
• (一)州、郡、县
• 魏晋承东汉末年州牧刺史职权发展的趋势,以州、 郡、县三级制度作为基本的地方政权体制。 • 州置刺史,郡置太守,县置令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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