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液化石油气需遵守的相关规定、法规的说明.

合集下载

员工食堂液化气安全使用管理规定范文

员工食堂液化气安全使用管理规定范文

员工食堂液化气安全使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食堂的液化气使用安全,做好防火、防爆、防毒和应急救援等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员工食堂的液化气使用管理。

员工食堂液化气使用管理应以人员安全、饮食卫生、食堂运行效率、资源节约为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液化气储存、供应、使用环节的管理。

第二章液化气储存管理第四条液化气储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安全设施齐全,实行专人管理。

第五条液化气储存罐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六条液化气储存区域必须设有显著的警示标志,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和堆放杂物。

第七条液化气储存区域要保持通风良好,避免聚集的液化气泄漏引起爆炸。

第八条液化气储存区域的气瓶必须储存在专门的柜子或架子上,储瓶数量不能超过规定数量。

第九条液化气储存区域要与其他易燃易爆物质相隔一定距离,防止造成事故风险。

第三章液化气供应管理第十条液化气供应必须以合法合规、安全可靠为原则,确保员工食堂的正常运行和员工用餐需求。

第十一条液化气供应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许可证或资质证明,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二条液化气供应单位应建立完善的供应渠道和物流体系,确保燃气的安全、及时供应。

第十三条液化气供应单位要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协助食堂管理人员进行液化气使用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液化气供应单位要定期对供气设施、管网等进行检查和维护,保持其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第四章液化气使用管理第十五条液化气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禁违法操作。

第十六条液化气使用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和持证上岗的员工操作,禁止未经培训的人员接触液化气设备。

第十七条液化气使用过程中严禁吸烟、明火等行为,禁止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八条液化气使用设备必须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其运行状态良好。

第十九条液化气使用设备应设有防护措施和报警装置,一旦发生漏气、泄漏等情况,应立即报警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第二十条液化气使用设备和管道要保持干净整洁,杂物要及时清理,通风口要保持畅通。

工作中液化石油气的安全使用范文

工作中液化石油气的安全使用范文

工作中液化石油气的安全使用范文在现代工业生产中,石油是一种重要的能源资源。

而液化石油气(LPG)作为一种高效、清洁的能源,被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

然而,LPG的安全使用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涉及到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

本文将介绍工作中液化石油气的安全使用,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和建议。

首先,要做好LPG的储存和运输安全。

在储存方面,需要建立完善的储罐和仓库,确保其密封性和防爆性。

同时,要定期对储罐和仓库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处理老化、损坏和泄漏等问题。

在运输方面,必须选择符合标准的车辆和容器,并确保运输过程中的稳定性和密封性。

此外,还应制定相关的运输计划和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情况。

其次,加强LPG装卸作业的安全管理。

在装卸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对于作业现场,应合理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安全设施。

同时,要定期检查作业设备的运行状况,确保其正常工作。

在装卸过程中,要严格控制LPG的流量和压力,避免发生泄漏和意外事故。

完成装卸作业后,应及时清理现场,确保工作环境的整洁和安全。

另外,加强LPG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首先,要确保使用设备和管道的完整和可靠性。

定期对设备和管道进行检查,及时修复和更换老化和损坏的部件。

其次,要建立和完善使用规程和操作规范。

对于新员工,要进行培训和指导,确保其了解使用规程和掌握操作技能。

对于使用设备和管道,要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修,预防故障和事故发生。

同时,要加强对使用过程中的监控和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还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和协作,共同做好LPG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总之,工作中液化石油气的安全使用涉及到储存、运输、装卸和使用等方面,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和管理措施。

只有加强监管和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才能真正确保LPG的安全使用,保障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确保工作现场的安全和环保。

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安全用气与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安全用气与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安全用气与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以下是关于安全用气和动火安全管理的规定:
1. 安全用气管理规定:
- 使用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等燃气设备时,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合格的燃气器具和管道设施。

- 燃气管道必须经过检测和验收,确保安全可靠。

- 燃气设备必须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操作正常,无泄漏等安全隐患。

- 燃气使用时必须保持通风良好,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等安全问题。

- 在燃气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如气味异常、泄漏等,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相关单位。

2. 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 动火前必须做好动火方案,明确动火地点、时间、动火工艺及所需的安全防护措施。

- 动火前必须对动火区域进行清理和防护,清除可燃物和易燃物品。

- 动火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并由专人负责看护,确保安全。

- 动火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明火,禁止在易燃爆炸物品附近进行动火作业。

-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灭火处理,确保没有明火和热源。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燃气的安全使用和动火过程的安全可控,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并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因此,在燃气使用和动火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滨政发〔2020〕5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滨政发〔2020〕5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滨州市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1月15日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2月7日滨州市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液化石油气,是指以丙烷、丁烷为主要成份,作为燃料使用的液态石油气体。

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储存、运输、充装、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液化石油气安全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分级负责、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体系,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严格安全监管。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下同)应当建立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负有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照城乡规划和燃气发展规划,配套液化石油气充装、经营设施建设用地。

第六条市、县(市、区)教育、公安、财政、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应急、行政审批服务、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

液化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液化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液化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液化气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液化气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液化气使用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液化气使用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2. 液化气使用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液化气的日常安全管理。

三、液化气的储存、运输和销售1. 液化气的储存、运输和销售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2. 液化气的储存、运输和销售单位应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定期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3. 液化气的储存、运输和销售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液化气的使用1. 液化气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 液化气的使用单位应定期对液化气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运行。

3. 液化气的使用单位应加强对液化气用户的宣传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4. 液化气的使用单位应定期对液化气用户进行安全培训,使其掌握液化气的正确使用方法和应急处理措施。

五、液化气的废弃和回收1. 液化气的废弃和回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2. 液化气的废弃和回收单位应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定期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六、法律责任1. 违反本制度的规定,造成液化气事故的,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 液化气的储存、运输和销售单位未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或者未定期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的,应依法予以处罚。

3. 液化气的使用单位未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应依法予以处罚。

4. 液化气的废弃和回收单位未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或者未定期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的,应依法予以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液化气使用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所有。

上班时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须知范本

上班时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须知范本

上班时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须知范本液化石油气是一种常用的燃料,被广泛应用于家庭、商业和工业领域。

为了确保在上班时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安全,我们需要遵循一些使用须知。

以下是关于液化石油气的安全使用须知:1. 安装和维护:- 请确保液化石油气储罐、管道和燃气设备的安装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规定。

- 定期检查和维护储罐和管道,确保没有泄露和损坏。

- 不要自行进行液化石油气系统的维修和改装,如果需要,请联系专业人员进行处理。

2. 点火和熄火:- 在点火前,请确保周围没有可燃物和易燃物。

例如,禁止在液化石油气储罐附近吸烟或进行明火作业。

- 使用正确的点火设备,避免使用明火点燃液化石油气。

- 在熄灭燃气设备前,请关闭气源,确保完全熄灭。

3. 通风和空气质量:- 在使用液化石油气燃气设备时,保持良好的通风,确保室内空气流通。

- 液化石油气为无色无味的气体,如果出现气味异常或头晕等不适症状,请立即撤离场所,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4. 处理泄漏:- 如果发生液化石油气泄漏,请立即关闭气源,采取紧急措施。

- 切勿使用明火或产生任何火源,避免引发火灾和爆炸事故。

- 通知专业人员进行处理,并等待其到达前尽量远离泄漏区域。

5. 储存和搬运液化石油气瓶:- 如果需要储存液化石油气瓶,请选择通风良好、干燥和远离高温和明火的地方。

- 在搬运液化石油气瓶时,请确保瓶盖牢固关闭和密封。

- 不要用力撞击或将液化石油气瓶倒置。

6. 知悉紧急救援措施:- 员工应该了解有关液化石油气泄漏和火灾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

- 在发生紧急情况时,正确使用灭火器,并立即撤离危险区域。

通过以上使用须知,我们可以确保在上班时液化石油气的安全使用。

每位员工都有责任遵循这些安全须知,并时刻保持警惕。

液化石油气的安全使用需要大家共同努力,以保护我们自己和周围的人的安全。

单位使用液化石油气的监督管理(4篇)

单位使用液化石油气的监督管理(4篇)

单位使用液化石油气的监督管理液化石油气(LPG)是一种广泛应用的清洁能源,被广泛用于家庭生活和工业生产中。

由于液化石油气在使用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对单位使用液化石油气进行监督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监督管理的必要性、监督管理的原则、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监督管理的必要性1. 安全风险:液化石油气是易燃易爆的物质,一旦发生泄漏、泄露、火灾等事故,将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对单位使用液化石油气进行监督管理,可以降低安全风险,预防事故的发生。

2. 法律要求:液化石油气的使用受到一定的法律法规的限制和管理,单位必须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使用,并接受政府的监督和管理。

监督管理的必要性在于保障单位的合法性,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3. 资源利用:液化石油气是一种有限资源,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利用,可以降低资源的消耗,并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监督管理的必要性在于合理规划和分配液化石油气资源,确保其有效的利用。

二、监督管理的原则1. 安全第一:安全是监督管理的核心原则,单位在使用液化石油气时,必须确保安全措施的完备和有效,遵守相关的安全规范和操作规程,预防事故的发生。

2. 合法合规:单位使用液化石油气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申请并获取相应的资质证书和许可证件。

监督管理的原则在于保证单位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 高效利用:单位在使用液化石油气时,应采取科学的管理和使用措施,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浪费。

监督管理的原则在于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

4. 公平公正:监督管理应当依法、公开、公正地进行,遵循公共利益和市场规则,不偏袒任何单位或个人。

监督管理的原则在于保障各个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和公正竞争。

三、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1. 制定规章制度:单位应制定液化石油气使用的规章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安全操作规程和工作流程,规范使用行为。

2. 资质审查:对单位申请使用液化石油气的资质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定,具备安全管理和使用液化石油气的能力。

液化气安全规章制度

液化气安全规章制度

液化气安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液化气的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液化气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液化气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液化气经营单位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条液化气经营单位应定期组织液化气安全演练,提高全体员工的应急处置水平。

第六条液化气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液化气安全档案,保留相关安全管理记录和证据。

第七条液化气经营单位应定期检查液化气设备设施,并及时消除隐患。

第八条液化气经营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第二章液化气存储和运输安全管理第九条液化气经营单位应配备专业人员,制定详细的液化气存储和运输安全管理方案。

第十条液化气经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液化气存储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第十一条液化气存储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二条液化气运输车辆应符合相关法规要求,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输。

第十三条液化气运输车辆驾驶员应持有效驾驶证件,并接受液化气安全培训。

第十四条液化气运输车辆应按照国家规定的路线和时段行驶,严禁超载和超速。

第十五条液化气运输车辆在运输途中应随时保持车辆通风良好,不得在人口密集地区停留。

第十六条液化气运输车辆在发生事故或泄漏时,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警,并做好现场处置工作。

第三章液化气使用安全管理第十七条液化气使用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液化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液化气使用单位应定期对液化气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九条液化气使用单位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二十条液化气使用单位应设置液化气设备操作专岗,由专人负责操作和监控。

第二十一条液化气使用单位应建立液化气泄漏监测系统,并定期进行漏气检测。

第二十二条液化气使用单位应建立液化气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演练和处置准备。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使用液化石油气需遵守的相关规定、法规的说明一、不得使用超期未检验的液化石油气钢瓶。

根据《辽宁省民用液化石油气管理条例》 (1998年7月30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第二十三条规定,液化石油气经营者和使用者所使用的压力容器(含液化石油气钢瓶),必须向劳动部门注册登记后方可使用,并按有关规定定期检验。

另根据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非居民生活液化石油气使用者应经液化石油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用气。

根据国家标准GB8334-1999《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规定对在用的15公斤以及小于15公斤的钢瓶自制造日期起,第一次至第三次检验周期均为4年,第四次检验有效期为3年,对在用的50公斤的钢瓶每3年检验一次。

当钢瓶受到严重腐蚀、损伤、以及有其它影响安全使用的缺陷之钢瓶,应提前进行检验,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应由专人负责管理,使用前必须检查钢瓶的检验日期。

二、液化石油气钢瓶必须要有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单独房间存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51号)8.7.4 商业用户使用的气瓶组严禁与燃气燃烧器具布置在同一房间内。

瓶组间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8.5节的有关规定。

8.5.2当采用自然气化方式供气,且瓶组气化站配置气瓶的总容积小于1m3时,瓶组间可设置在与建筑物(住宅、重要公共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除外)外墙毗连的单层专用房间内。

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2、应通风良好。

并设有直通室外的门;3、与其他房间相邻的墙应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4、应配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5、室温不应高于45℃,且不应低于0℃。

注:当瓶组间独立设置,且面向相邻建筑的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

其防火间距不限。

8.5.3当瓶组气化站配置气瓶的总容积超过1m3时,应将其设置在高度不低于2.2m的独立瓶组间内。

独立瓶组间与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8.5.3的规定。

三、存放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房间必须要有报警器、防火门和泄压口,灯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51号)8.9.1 具有爆炸危险的建、构筑物的防火、防爆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安装防火门):2、门、窗应向外开;3、封闭式建筑应采取泄压措施,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泄压口)4、地面面层应采用撞击时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其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的规定。

8.9.2具有爆炸危险的封闭式建筑应采取良好的通风措施。

事故通风量每小时换气不应少于12次。

当采用自然通风时,其通风口总面积按每平方米房屋地面面积不应少于300cm2计算确定。

通风口不应少于2个,并应靠近地面设置。

(泄压口)1O.2.21 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和地上密闭房间敷设燃气管道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净高不宜小于2.2m。

2、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

房间换气次数不得小于3次/h;并应有独立的事故机械通风设施,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

3、应有固定的防爆照明设备。

4、应采用非燃烧体实体墙与电话间、变配电室、修理间、储藏室、卧室、休息室隔开。

5、应按本规范第10.8节规定设置燃气监控设施。

1O.5.3商业用气设备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液化石油气除外)或地上密闭房间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用气房间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

并由管理室集中监视和控制;(报警器)宜设烟气一氧化碳浓度检测报警器;(报警器)四、液化石油气钢瓶与灶具之间要采用金属汇流排管道连接供气。

10.2.3室内燃气管道宜选用钢管,也可选用铜管、不锈钢管、铝塑复合管和连接用软管,并应分别符合第10.2.4~10.2.8条的规定。

10.2.4室内燃气管道选用钢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钢管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低压燃气管道应选用热镀锌钢管(热浸镀锌),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 3091的规定;2)中压和次高压燃气管道宜选用无缝钢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8163的规定;燃气管道的压力小于或等于0.4MPa时,可选用本款第1)项规定的焊接钢管。

2、钢管的壁厚应符合下列规定:1)选用符合GB/T 3091标准的焊接钢管时,低压宜采用普通管,中压应采用加厚管;2)选用无缝钢管时,其壁厚不得小于3mm,用于引入管时不得小于3.5mm;3)在避雷保护范围以外的屋面上的燃气管道和高层建筑沿外墙架设的燃气管道,采用焊接钢管或无缝钢管时其管道壁厚均不得小于4mm。

3、钢管螺纹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室内低压燃气管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部位除外)、室外压力小于或等于0.2MPa的燃气管道,可采用螺纹连接;管道公称直径大于DN100时不宜选用螺纹连接。

2)管件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管道公称压力PN≤0.01MPa时,可选用可锻铸铁螺纹管件;管道公称压力PN≤0.2MPa时,应选用钢或铜合金螺纹管件。

3)管道公称压力PN≤O.2MPa时,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55。

密封螺纹第2部分:圆锥内螺纹与圆锥外螺纹》GB/T 7306.2规定的螺纹(锥/锥)连接。

4)密封填料,宜采用聚四氟乙烯生料带、尼龙密封绳等性能良好的填料。

4、钢管焊接或法兰连接可用于中低压燃气管道(阀门、仪表处除外),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10.2.5 室内燃气管道选用铜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铜管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缝铜水管和铜气管》 GB/T 18033的规定。

2、铜管道应采用硬钎焊连接,宜采用不低于1.8 %的银(铜一磷基)焊料(低银铜磷钎料)。

铜管接头和焊接工艺可按现行国家标准《铜管接头》GB/T 11618的规定执行。

铜管道不得采用对焊、螺纹或软钎焊(熔点小于500℃)连接。

3、埋入建筑物地板和墙中的铜管应是覆塑铜管或带有专用涂层的铜管,其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4、燃气中硫化氢含量小于或等于7mg/m3时,中低压燃气管道可采用现行国家标准《无缝铜水管和铜气管》GB/T 18033中表3-1规定的A型管或B型管。

5、燃气中硫化氢含量大于7mg/m3而小于20mg/m3时,中压燃气管道应选用带耐腐蚀内衬的铜管;无耐腐蚀内衬的铜管只允许在室内的低压燃气管道中采用;铜管类型可按本条第4款的规定执行。

6、铜管必须有防外部损坏的保护措施。

10.2.6 室内燃气管道选用不锈钢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薄壁不锈钢管:1)薄壁不锈钢管的壁厚不得小于0.6mm(DN15及以上),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流体输送用不锈钢焊接钢管》GB/T 12771的规定;2)薄壁不锈钢管的连接方式,应采用承插氩弧焊式管件连接或卡套式管件机械连接,并宜优先选用承插氩弧焊式管件连接。

承插氩弧焊式管件和卡套式管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2、不锈钢波纹管:1)不锈钢波纹管的壁厚不得小于0.2mm,其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燃气用不锈钢波纹软管》CJ/T197的规定;2)不锈钢波纹管应采用卡套式管件机械连接,卡套式管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3、薄壁不锈钢管和不锈钢波纹管必须有防外部损坏的保护措施。

10.2.7室内燃气管道选用铝塑复合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铝塑复合管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塑复合压力管第1部分:铝管搭接焊式铝塑管》GB/T 18997.1或《铝塑复合压力管第2部分:铝管对接焊式铝塑管》GB/T 18997.2的规定。

2、铝塑复合管应采用卡套式管件或承插式管件机械连接,承插式管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承插式管接头》CJ/T 110的规定,卡套式管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卡套式管接头》CJ/T111和《铝塑复合管用卡压式管件》CJ/T 190的规定。

3、铝塑复合管安装时必须对铝塑复合管材进行防机械损伤、防紫外线(UV)伤害及防热保护。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环境温度不应高于60℃;2)工作压力应小于10kPa;3)在户内的计量装置(燃气表)后安装。

10.2.8室内燃气管道采用软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燃气用具连接部位、实验室用具或移动式用具等处可采用软管连接。

2、中压燃气管道上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波纹金属软管通用技术条件》GB /T 14525、《液化石油气(LPG)用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散装运输用》GB/T 10546或同等性能以上的软管。

3、低压燃气管道上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家用煤气软管》HG 2486或国家现行标准《燃气用不锈钢波纹软管》CJ/T197规定的软管。

4、软管最高允许工作压力不应小于管道设计压力的4倍。

5、软管与家用燃具连接时,其长度不应超过2m,并不得有接口。

6、软管与移动式的工业燃具连接时,其长度不应超过30m,接口不应超过2个。

7、软管与管道、燃具的连接处应采用压紧螺帽(锁母)或管卡(喉箍)固定。

在软管的上游与硬管的连接处应设阀门。

8、橡胶软管不得穿墙、顶棚、地面、窗和门。

凡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达不到上述四项全部要求的,均属违法使用液化石油气,违反了《辽宁省民用液化石油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我局将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二条对其进行处罚。

鞍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公用分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