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民事抗诉申请书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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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民事抗诉申请书范文

检察民事抗诉申请书范文

检察民事抗诉申请书范文# 民事抗诉申请书。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男/女,[出生年月日]日生,[民族]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职业],住[详细住址]。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男/女,[出生年月日]日生,[民族]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职业],住[详细住址]。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请求依法对[具体法院名称]作出的[具体案号]民事判决书提出抗诉,撤销原判,重新审理本案。

事实与理由:尊敬的检察官大人呀,您可得好好听听我的委屈。

这个案子啊,就像一场乱了套的戏。

首先呢,在原审的法庭上,证据就像被施了魔法一样,乱得一塌糊涂。

[详细说明关于证据方面的问题,例如某些关键证据明明存在却被无视了,或者被申请人提供了一些假证据,法官却没看出来]。

就好像我拿着能证明我清白的法宝,法官却看都不看一眼,这多冤呐。

然后呢,法官对法律的理解,我感觉就像是在雾里看花。

本来法律规定得很清楚的事情,在这个案子里却被弄得拧巴了。

比如说[具体阐述法律适用错误的点,结合案件事实说明法律应该如何正确适用而原审法官却错误适用了],这就好比本来应该向左走才是对的路,法官却带着大家一股脑地向右走了。

再说说这个审理过程,那叫一个仓促。

我感觉我还没把话说完呢,就被打断了,就像我正唱着歌,突然有人把我的麦克风抢走了。

好多重要的事情都没来得及讲清楚,法官就已经下了判决。

这判决就像没打好地基的房子,怎么能立得住呢?我觉得这个判决结果就像一个大冤案。

本来我应该是有理的一方,可现在却被弄得像个犯错的人。

这不但让我在物质上遭受了巨大的损失,精神上也受到了很大的打击。

我每天都在想,这世界还有没有公理了呀?所以呀,检察官大人,您就是我最后的希望了。

希望您能明察秋毫,让这个案子重新审理,还我一个公道。

我相信在您的公正审查下,这个案子一定能回到正确的轨道上。

此致。

[具体的检察院名称]申请人(签名):[你的签名][申请日期]。

民事抗诉申请书范文(精选4篇)

民事抗诉申请书范文(精选4篇)

民事抗诉申请书范文(精选4篇)民事抗诉范文篇1请求人:公司甲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被申请人:公司乙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申请请求:申请人公司甲对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20__]淮民二终字号及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20__]烈民二初字第号判决书不服,请求贵院依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抗诉。

事实及理由:20__年公司甲与公司乙签订煤炭供货合同,该合同约定:“货到收货地徐州铜山港,含税价800元/吨。

”,“货到收货港前一切费用由供货方负责,到港后的费用由收货方承担。

”,“第一批货后,结算方式为货到收货港十天一次性付清全额货款。

”公司乙声称:货已交付,公司甲一直未付货款。

公司乙提供证据:1、煤炭供货合同及授权委托书;2、收款收据;3、公司甲的原材料检验报表;4、公司丙20__年2月14日出具的证明;5、武维维20__年2月14日出具的证明;6、煤炭化验单;7、手机缴费发票及手机短信。

我方对煤炭供货合同及授权委托书的效力不存在异议。

然而,东南运输公司提供的“收款收据”证据无论从形式上还是从实质上都无法证明我方收到货物。

第一,“收款收据”的名称与收取货物的收据形式上不相符;第二,“收款收据”上的填票人“李双”系何人无法证明其身份;第三,“收款收据”上收款人签名无法确认为何人;第四,“收款收据”上无公司甲的公章。

数额这么大的一批货物,收货人开具的收货收据形式不合法,无单位公章且签名无法辨认,对这一现象值得我们去商榷。

证据“武维维20__年2月14日出具的证明”。

首先,是否真有武维维这个人,无法证实。

其次,其证明收到恒升管桩港务费,即使此人真实存在,其可有证明这一内容的职能值得怀疑。

再者,收到恒升管桩有限公司港务费,缴费人可为该公司人员其无法查实。

换句话说,货物是否达到港口的事实此证据都无法证明,更何谈后面的证明内容。

证据“公司丙20__年2月14日出具的证明”、“公司丙结算收据”及法院“对朱从敬的问话笔录”。

民事抗诉申请书范文

民事抗诉申请书范文

民事抗诉申请书范文尊敬的法院:我,XXX,性别:XXX,身份证号:XXX,住址:XXX,现向您提交一份民事抗诉申请书,恳请贵院依法审查并支持我的抗诉请求。

一、案件基本情况(此处简要介绍案件背景、纠纷发生经过、一审判决结果及上诉情况)二、抗诉理由1. 一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情形。

具体表现在:(1)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未通知相关证人出庭作证;(2)未依法对关键证据进行质证,导致事实认定不清;(3)未按照法律规定分配举证责任,导致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2. 一审法院对案件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具体表现在:(1)对双方争议的合同条款理解有误,导致判决结果与当事人真实意愿不符;(2)未正确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导致判决结果与法律规定相悖。

3. 一审法院判决结果显失公平,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表现在:(1)判决金额与当事人实际损失严重不符,未能充分保护当事人的权益;(2)未对当事人的实际损失进行充分调查和认定,导致判决结果不公。

三、抗诉请求1. 请求贵院依法审查本案,支持我的抗诉请求;2. 请求贵院依法撤销一审法院的错误判决,发回重审;3. 请求贵院在重审过程中,充分调查核实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法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4. 请求贵院依法判决被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维护公平正义。

四、事实和证据(此处详细列举抗诉依据的事实和证据,包括合同条款、法律法规、证人证言、相关司法解释等)五、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德。

民事检察抗诉申请书

民事检察抗诉申请书

民事检察抗诉申请书尊敬的法院:我(申请人姓名)、现居住于(申请人住址),以本次民事检察抗诉申请书的形式,向贵法院提交申请。

就以下事实和原因,希望贵法院能够重新审理本案,以维护公平正义。

一、案情简介本案涉及(简要描述案情)。

原审法院于(判决日期)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列出原审法院判决结果)。

然而,我对此一审判决结果感到不满,我坚信其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从而导致了判决结果的不公正。

基于此,我现在向贵法院提起抗诉,希望能够重新审理此案。

二、抗诉事实和理由(在这一部分,你需要提供详细的事实和理由,以证明原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违反了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

以下仅为示例,请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或增加内容。

)1.事实描述1(在这里描述该事实对你的权益造成的影响,以及相关法律规定)2. 法律规定1(在这里列出与事实描述1相关的法律条款)3. 事实描述2(在这里描述该事实对你的权益造成的影响,以及相关法律规定)4. 法律规定2(在这里列出与事实描述2相关的法律条款)(重复上述步骤,根据需要列出更多的事实和法律规定)综上所述,我坚信原审法院在审理本案时,未能正确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导致了判决结果的不公正。

在此情况下,我对原审判决结果提出抗诉,并希望贵法院重新审理本案,确保公正的司法判决。

三、对抗诉结果的期望鉴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我敦请贵法院重新审理本案,并做出公正合法的判断。

我希望贵法院能认真对待我的抗诉申请,进行充分审查,并在审理过程中确保我的权益受到妥善保护。

我相信,只有通过重新审视该案,才能准确地理解和适用相关法律法规,从而达到公正的司法结果。

四、陈述申请基于以上理由,我特此申请贵法院:1.受理本次民事检察抗诉申请;2.重新审理本案;3.依照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做出公正合法的判决。

望贵法院能认真对待本次申请,审慎决策。

如果需要补充材料或其他协助,我将随时提供。

谢谢贵法院的合作与支持。

申请人:(申请人签名)日期:(申请日期)。

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抗诉范文

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抗诉范文

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抗诉范文# 民事抗诉申请书。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男/女,[民族],[具体年月日]出生,住址:[详细住址],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男/女,[民族],[具体年月日]出生,住址:[详细住址],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

申请事项:请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具体法院名称]作出的[具体案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提出抗诉。

事实与理由:尊敬的最高检检察官们,我感觉我就像一个在民事纠纷的大海里迷了路的小船,而那份不公平的判决就像一阵狂风,差点把我这小船给直接掀翻了。

这事儿啊,得从[具体纠纷的起始情况]说起。

我和被申请人之间的这个事儿,原本就是很简单的[简单概括纠纷类型,比如借钱还钱或者合同纠纷之类的]。

我当时那是[详细描述自己的合理行为或者权益情况,比如按照合同规定做了什么,或者出于好心借了钱之类的],满心以为大家都是讲诚信的,哪知道后来就出了岔子。

到了法院打官司的时候,我以为正义肯定会站在我这边的。

我就像一个准备好冲锋的战士,带着我满满的证据就上了法庭。

可是啊,这法庭上发生的事儿就像一场魔幻剧。

[详细指出一审或者二审过程中的不合理之处,例如证据没有被合理采纳,对方提供了虚假证据但是法院没发现之类的]我的那些铁证就像被施了魔法一样,在法官眼里好像就成了没用的东西。

而被申请人那边呢,他们的一些说法和证据,我怎么看都像是在糊弄人,可法官却好像很认可似的。

就拿[举一个具体的证据或者事实方面的例子]来说吧。

我有[具体的证据,比如合同原件或者聊天记录],这就像我手里的尚方宝剑,明明白白地显示我是对的。

但是法院却只看了被申请人的几句狡辩,就把我的证据给忽视了。

这就好比我拿着真金白银去证明我买了东西,可人家就听卖家随便说了几句,就说我没付钱一样,您说这合理吗?再说说这个判决结果吧,当我听到法官宣判的时候,我整个人都懵了。

这个判决就像一块大石头,重重地砸在了我的心上。

抗诉申请书范文(通用6篇)

抗诉申请书范文(通用6篇)

抗诉申请书抗诉申请书范文(通用6篇)抗诉申请书是民事申请再审时提交的法律文书。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抗诉申请书,欢迎大家分享。

抗诉申请书篇1申请人:xxx,男,汉族,51岁,1960年5月1日出生于陕西省xxx县,初中文化,住xxx,系被害人吕某某之父申请人:xxx,女,汉族,51岁,1960年7月30日出生陕西省xxx县,初中文化,住址同上,系被害人吕某某之母亲抗诉请求:1、请求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阮振兵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xx)二中刑初字第xxx号刑事判决书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请求对被告人阮振兵判处刑立即执行3、申请人愿意就附带民事赔偿放弃一切赔偿申请抗诉的理由:一审法院判决死刑,可不立即执行,缓期二年执行的理由不成立。

其理由如下:第一,刑法判决死刑立即的宗旨是:罪大恶极,手段残忍,情节恶劣,不判死刑不足以平民愤。

我请求所有人包括一审法官以及高院法官看一看一审判决所认定的被告人所犯罪行以及其手段与情节,哪一点不符合罪大恶极、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第二,看其罪大恶极、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的具体情形:根据一审判决所认定的事实可以概括如下几个关键词,因口角怀恨在心、报复、跟踪、进屋、拳打受害者脸部、受害者挣扎、拿钳子超受害者脸部、头部砸之后受害者不怎么动了、拿笤帚朝受害者下面(即阴道)捅了过去,捅了两下、害怕不死又又蹲过去在地上双手掐脖子,掐了一会确信其死亡,又接着销毁罪证。

由此可见,被告人的目的就是受害者不但是必须死,而且还要受害者在死亡的过程中遭受比死亡还痛苦的折磨,其主观恶性何其狠毒和恶毒,这样的犯罪分子不判处刑立即执行,和刑法不判处刑的立法宗旨相符吗?肯定是不相符!第三,犯罪分子是在大量证据的情况下无法抵赖的情况下认罪的,这样的认罪怎么能作为从轻的情节呢?第四,犯罪分子的家属以主动赔偿3万元想换取从轻减轻的情节;可是受害人如此惨死,家人如此痛苦,这么可能要犯罪分子的3万元呢?申请人绝对不要,只求良心,亲情,公正与正义的存在以安慰在天之灵,以安慰父母之心,基于此,我们放弃犯罪分子以及其家属的任何赔偿,不要其一分钱,必须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申请人:20xx年12月20日抗诉申请书篇2申请人(原审被告):xxx,男,汉族,1962年5月22日出生,xxx人,农民,现住南白村河底区47-1号。

民事抗诉申请书范文

民事抗诉申请书范文

民事抗诉申请书范文
尊敬的XXX法院:
我是XXX(申诉人姓名),系XXX(申诉人身份,如被告、原告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民事抗诉申请,请贵院依法处理。

一、案件基本情况
本案系XXX(案件类型,如离婚纠纷、债权纠纷等)一案,现案件已经审理终结,并作出XXX(原判决、裁定等),我作为当事人对该裁判结果不服,特此申请抗诉。

二、抗诉事实和理由
(这一部分根据自身案件实际情况判断,陈述自己的抗诉事实和理由)
三、申请抗诉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有权对原判决、裁定提出抗诉。

四、请求
鉴于以上事实和理由,我特此申请贵院:
1. 取消原判决、裁定,并依法重新审理本案;
2. 撤销对我方的处罚措施,恢复我方的合法权益;
3. 保障我方的合法权益,给予我方公正的审理和裁决;
五、附表清单
1.《抗诉人身份证明》;
2.《原判决、裁定正本、副本》及翻译件;
3.《抗诉事实及理由说明书》;
4.《证据材料清单》及相关证据;
5.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复印件;
6.其他有关材料。

抗诉人:XXX
联系方式: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附:《民事抗诉申请书》副本一份。

民事抗诉申请书(其他用益物权纠纷)

民事抗诉申请书(其他用益物权纠纷)

民事抗诉申请书(其他用益物权纠纷)第一篇:民事抗诉申请书(其他用益物权纠纷)民事抗诉申请书申请人:林××,女,19××年5月4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本市闵行区七莘路22××弄1××号6××室,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路7××弄×号202室申请人:尹×,男,20××年1×月1×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本市闵行区七莘路22××弄1××号6××室,现住同上法定代理人: 林××(尹×母亲),基本情况同上被申请人:沈××,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新镇路1×××弄××号4××室被申请人:孙××,男,19××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新镇路1×××弄××号4××室申请人因不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10)闵民三(民)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主文和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沪一中民二(民)终字第3××号民事判决主文,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87条之规定,特申请贵院提出抗诉。

申请事实和理由如下:一、本案基本事实。

两申诉人系母子关系,两被申诉人系夫妻关系,申诉人林××系被申诉人沈××之外甥女。

2001年10月12日、2002年9月18日申诉人林××、尹×户籍相继迁入本市闵行区七宝镇南东塘滩4×弄×号两被申请人处,该住址房屋类型为旧式里弄,面积仅34.3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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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民事抗诉申请书范文3篇请求人:公司甲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被申请人:公司乙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申请请求:申请人公司甲对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淮民二终字.......号及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20xx]烈民二初字第......号判决书不服,请求贵院依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抗诉。

事实及理由:20xx年公司甲与公司乙签订煤炭供货合同,该合同约定:“货到收货地徐州铜山港,含税价800元/吨。

”,“货到收货港前一切费用由供货方负责,到港后的费用由收货方承担。

”,“第一批货后,结算方式为货到收货港十天一次性付清全额货款。

”公司乙声称:货已交付,公司甲一直未付货款。

公司乙提供证据:1、煤炭供货合同及授权委托书;2、收款收据;3、公司甲的原材料检验报表;4、公司丙20xx年2月14日出具的证明;5、武维维20xx年2月14日出具的证明;7、煤炭化验单;8、手机缴费发票及手机短信。

我方对煤炭供货合同及授权委托书的效力不存在异议。

然而,东南运输公司提供的“收款收据”证据无论从形式上还是从实质上都无法证明我方收到货物。

第一,“收款收据”的名称与收取货物的收据形式上不相符;第二,“收款收据”上的填票人“李双”系何人无法证明其身份;第三,“收款收据”上收款人签名无法确认为何人;第四,“收款收据”上无公司甲的公章。

数额这么大的一批货物,收货人开具的收货收据形式不合法,无单位公章且签名无法辨认,对这一现象值得我们去商榷。

证据“武维维20xx年2月14日出具的证明”。

首先,是否真有武维维这个人,无法证实。

其次,其证明收到恒升管桩港务费,即使此人真实存在,其可有证明这一内容的职能值得怀疑。

再者,收到恒升管桩有限公司港务费,缴费人可为该公司人员其无法查实。

换句话说,货物是否达到港口的事实此证据都无法证明,更何谈后面的证明内容。

证据“公司丙20xx年2月14日出具的证明”、“公司丙结算收据”及法院“对朱从敬的问话笔录”。

首先,“公司丙20xx年2月14日出具的证明”无该公司公章,该证据是否合法,是否具有证明力不言而喻。

其次,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只能达到证明该公司是与刘某某联系,煤是刘某某的一直在其控制范围内,且在联系时仅有第二人出现,即“姓高的”,此人又为何人仅有刘某某本人知道。

至于货物是否由公司丙运到公司甲无法仅凭此证据就能达到证明的目的。

运输公司与人签订运输合同仅仅是凭前去联系人嘴中得知是哪家单位需要运输货物,到底真是不是这家公司让他们运送货物,他们是不会要求联系人拿自己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相关证明证明自己身份的。

因此,公司丙的结算凭证上缴费人是否为公司甲更无从证明。

再者,公司丙结算收据是在20xx年10月4日开具的,而“收款收据”的日期是20xx年10月2日,退一步说,对该“收款收据”除日期外不存在异议,在没有收到货物之前就签收货收据,是完全不符合逻辑的,根本无法理解。

上述证据相互矛盾,不具有真实性,依法均不应采纳。

申请人:山东和平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56号。

法定代表人李伟,董事长。

被申请人:贾庆,男,1963年4月23日出生,汉族,无业,现住济南市旅游路37号2-203。

被申请人:牛丽,女1973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市中区和平路22号。

抗诉请求请求依法提起抗诉,撤销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21历民初字第768号民事判决书,由人民法院再审改判。

事实与理由该判决程序违法,认定事实错误,故而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检察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依法提出抗诉。

一、原审法院送达程序违法,传票未实际送达申请人,剥夺了申请人的诉讼权利。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

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在本案中,申请人作为企业法人,原审法院既未直接送达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代收人,又未通过其他合法途径送达当事人,程序违法,剥夺了申请人参与诉讼的权利。

2、原审法院认定所谓的委托人李**为申请人的员工,故送达之,以此证实传票已经合法送达申请人,是错误的。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可见代理人授权委托不仅要是诉讼参与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且还需注明委托的权限,这样才是完整的委托手续。

法院对于委托手续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具有审查义务。

李**即便是公司的员工也不一定具有委托人资格。

是员工就是诉讼代理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难道民事诉讼活动中也能适用“表见代理”原则?就算能适用“表见代理”,“表见代理”的理由也不能成立。

李**提供的工资条及没有印章,也没有明确日期,如何能证明工资是谁发放的呢?更不能证实本案立案时李**在申请人处上班。

一张名片,只能证明其原先在昌平物流待过,而不是在申请人的山东和平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员工。

原审法院案卷材料中,李**提供的一份证据岗位责任书恰能证实其离职时间,并且此诉讼立案时间为2021年5月,李**又有何资格作为申请人的代收人呢?如此漏洞明显,证据不足的材料,原审法院竟能认可李**为申请人的员工,实在匪夷所思。

故原审法院的送达是错误的,是有过错的,实为未送达申请人,应撤销此案,重新再审。

3、传票签收人李**原为是被申请人贾庆营的和平饭店的员工。

后来贾庆将房产转租给牛丽等四人经营昌平物流,李**留在昌平物流继续上班。

昌平物流2021年4月13日夜间已被牛丽三人以股东纠纷的名义抢占,雇佣所谓的”保安公司控制“,”任何人未经他们许可不能进出“。

所有员工均已离职,2021年5月的法院送达是如何进行的?离职的员工还能冒充申请人的员工签收传票,实在蹊跷,他又是如何得知此有此诉讼的并签收的呢?对于诉讼正常人的思维是逃避,而不是提交工资条、名片、岗位责任书等一系列的证据去主动要求参加诉讼。

为此,希望贵院着重调查李**,查清真相,有违法犯罪者交有关机关处理!二、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租赁合同的实际履行者不是被申请人贾庆,其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在原审诉讼中,被申请人贾庆提供了2021年4月9日签订的“协议书”一份,用来证明其与被申请人牛丽之间存在租赁合同关系,被申请人牛丽又提供一份“合作协议”,用来证明其仅仅是履行职务行为,合同的实际履行者为昌平物流。

但是被申请人贾庆与牛丽之间的“协议书”是虚假的,是为了启动本案的.诉讼伪造的,它的形成时间应该是两年后的2021年4月份后。

可通过司法鉴定做出结论。

即便是存在贾庆和牛丽之间的房屋转租合同,实际上双方当初签署的转租合同只是转移的是贾庆在原酒店的装修120万,已经履行完毕。

后来房屋的实际承租人昌平物流还是牛丽并没有向贾庆支付租金,而是贾庆同意后,越过贾庆直接向房主支付的租金,房主也接受了昌平物流的租金,说明昌平和房主形成了新的租赁合同。

这一点诉讼中牛丽提供的房租收据,水电费收据等,也可以证明涉案房屋的租赁合同的实际履行人为房主与昌平物流,房东与昌平物流才是合同的实际履行者,才是合同的主体,合同的权利义务只赋予合同的履行者。

贾庆和牛丽之前的协议已经履行完毕,履行完毕的合同对合同双方不再具有约束力。

故被申请人贾庆主张合同违约金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其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综上所述,原审法院存在严重程序违法,认定事实错误的情况下做出判决,损害了申请人的利益,理应得到纠正。

特依法提请检察机关抗诉,以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申请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山东省**********村民,现住*******区。

被申请人:xxx地址:xxx请求:请求撤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一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惠民县人民法院(20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申请人不服一审裁定上诉到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以申请人提供还款凭证无公章为由,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申请人认为认定事实证据不足,故而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检察院依据《民事诉讼》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依法提出抗诉。

一、终审裁定认定事实证据不足。

终审裁定认定申请人提供的还款单据没有公章不予支持。

由于当时彩霞地毯集团有限公司内部管理混乱,所以部分单据只有收款人签名,收款人可做证人出庭证实,但法院没有传证人出庭作证就做出终审判决。

所以,终审裁定认定申请人提供的还款单据没有公章不予支持不符合常理。

二、终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终审裁定认定申请人妻子在对账单上的代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申请人曾在法庭否认妻子的签名,故对账单上的签名不具有法律效力。

所以,适用法律错误,故提请检察机关抗诉。

此呈****法院申请人:***xxxx年xx日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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