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爆破说明书
煤矿爆破安全技术

65 °
10°
1300
150
0.4
60kg
150个
采煤工作面爆破图表
炮眼布置三视图
500 1000 2500 2500 10 ° 10 °
1000 400
1000
65 °
1200
爆破作业说明书
掘进爆破图表
爆破参数
掘进爆破图表
表7-3 预期爆破效果
爆破作业说明书
(2)炮眼说明表,必须说明炮眼的名称、 深度、角度、装药量、封泥长度,炸药和 雷管总消耗量,及单位消耗量;
爆破
(6)装药的炮眼应在当班放炮完毕 。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当班放不完, 放炮员应向下班放炮员和调度值班员 汇报清楚。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爆破
警戒要求: 警戒是放炮作业的重要环 节,它是有效地防止其它 人员误入放炮地点,保证 放炮作业安全的一项重要 措施。
爆破
1、放炮前,班组长 必须亲自布置专人, 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 放炮地点的所有通路 上担任警戒工作。
煤矿铵梯炸药
岩石水胶炸药为高威力炸药,适用于无瓦 斯和煤尘爆炸危险的岩石工作面,尤其适 用于井下有水、岩石坚硬的深孔爆破。 岩石乳化炸药适用于无瓦斯煤尘爆炸危险 的岩石工作面和深孔爆破、光面爆破以及 有水的工作面。
煤矿铵梯炸药
被筒炸药是以2号煤矿铵梯炸药的药卷做药芯, 装人直径为42 mm的石蜡纸筒内,在药卷与纸 筒间填满粉状食盐,再封口成单个药卷。其消 焰剂含量可高达药芯重量的50%,既提高了安 全性,又解决了加盐后降低爆炸性能和爆轰不 稳定的矛盾。 被筒炸药爆炸时,被筒内的食盐变成一层细粉 状的帷幕,将爆炸点笼罩起来,使之与瓦斯隔 离,具有相当高的安全性,可用于高瓦斯矿井 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中。
煤矿井下爆破工岗位职责说明书

煤矿
岗位名称
井下爆破工
所在部门
综采队
所在班组
生产班
岗位定员
1
直接上级
生产班工班长
直接下级
所辖人员
职
责
一
职责表述:负责井下爆破作业,安全作业,并确保施工工程质量。
工作
任务
1、爆破工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合格征后,方可持证上岗。
2、必须认真执行“三大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3、爆破前必须检查工作面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方可爆破,坚持执行“一炮三检”制。
4、火药、雷管必须分装,由爆破工专人运送,火药箱放在顶板完好、避开电气设备的安全地点并加锁。
5、负责井下施工水仓、硐室的爆破作业。
6、负责日常爆破作业时炸药的领用、使用、回收等工作。
职
责
二
职责表述:
工作
任务
1、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小改小革
2、积极参加各种岗位宣传、教育、评比和竞赛。
3、熟悉本岗位的危险源及预控措施,作业过程中严格执行手指口述。
4、做好爆破材料的领用、发放、回收记录
权力:
1、物维护权
2、工作任务执行权
工作协作关系:
内部协调关系
本区队各班组及队领导
外部协调关系
任职资格:(胜任此工作要求的基本素质、教育水平等)
教育水平
中专、技校及以上学历
专业
煤矿采掘专业
工作经验
1年以上煤矿采掘区队工作经验
露天煤矿安全规程(爆破)

• 销毁地不准设废火药暂存仓库,废火药就随来随 销毁。但是允许设点火器材和起爆器材暂时存放 室。暂时存入室到销毁场的边缘距离不得小于 50m,距离观察掩体不得小于30m。 • 销毁爆炸物品应销毁小组的领导和指挥下进行, 由有经验的人操作,要当场清点销毁爆炸材料的 品种和数量。销毁后由工程技术人员检查,确认 无误,由销毁领导小组负责人和销毁人员共同签 字,方可结束销毁工作。
• 本条主要是对爆破剩余的爆炸材料如何处理的规 定。
• 第562条 在爆破区域内放置和使用爆炸材 料过程中,20m以内严禁烟火,10m以内严 禁非工作人员进入。
• 本条是对在爆破区域内严禁烟火和非工作人员进 入的规定。
• 爆破区域是指需要爆破的地区按四周边缘炮孔向 内算起的整个地区。在这个区域内,需要放置和 使用爆炸材料时,需要做到两点: • 1、从爆破区域最外侧孔向外算起20m之内的地区 严禁有烟火。这个烟火除人身上携带的火种外, 包括其它的任何火源。如人员吸烟、自然发火、 设备上的烟火,为各种目的的人为的点火等,这 些烟火不在爆破区域之内的,要考虑到自然风力 或其它原因适当加大防范距离。 • 2、从爆破区域的边缘向外10m以内,严禁非工作 人员进入。非工作人员是指除了执行爆破作业人 员、爆破管理人员、安监人员之外的任何人员。
• (4)顶部有篷布。目的是遮挡外来物质和爆炸材 料直接接触。 • (5)设有防静电装置。 • (6)配有灭火器。 • (7)排气管应符合安全规定。一般是把排气管设 在驾驶室下部,管口从侧面支出,不经过车箱下 部,防止排气管的热量灼烤车箱底板。 • 2、运输爆炸材料的汽车在公路上行驶的安全规定: • (1)车辆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即在车辆前方两端 插有“危险”字样的红旗。
• ,车箱底铺设胶皮,备有棚布和灭火器,排气管 附合运送火工品的规定。 • 7、汽车卸火药地点应距铁道线路中心4m,旁架 线3m、高压输电线10m之外。 • 8、汽车向坑下运送爆炸器材的行车路线由爆破小 组提前派人检查,有问题提前处理。汽车沿平盘 行驶时,距坡顶线不得小于3m,距作业吊车或作 业的挖掘机不得小于20m,否则必须停止作业方 可通行。 • 9、装运爆炸物品汽车,禁止在空巷危险区域和 5m以内有明火或坡度大于20°汽车道通过。平道
煤矿安全规程爆破篇解读

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 电雷管,并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对应安全等级的煤 矿许用炸药。不得在瓦斯矿井中使用非煤矿许用炸 药和非煤矿许用电雷管,也不得将用于低瓦斯矿井 的炸药用于高瓦斯矿井中。否则就可能发生瓦斯、 煤尘爆炸事故。 煤矿炸药的安全等级及其使用范围,是经过长期的 生产实践和严格的检验后确定的。使用未经安全鉴 定的炸药或不按指定范围使用,都会引起瓦斯、煤 尘爆炸。但是也不应当认为,使用经过安全鉴定的 煤矿许用炸药并按指定范围使用就万无一失。在通 风不良、不堵或少堵封泥,使用药量过多、炸药变 质等情况下,也会引发瓦斯、煤尘爆炸。
第三百一十七条 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 业说明书,说明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炮眼布置图必须标明采煤工作面的高度 或掘进工作面的巷道断面尺寸,炮眼的位 置、个数、深度、角度及炮眼编号,并用 正面圈、平面图和剖面图表示。 (二)炮眼说明表必须说明炮眼的名称、深度、 角度,使用炸药、雷管的品种,装药量, 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 (三)必须编入采掘作业规程,并及时修改补 充。 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很容易造成爆破崩人、崩倒支架、冒顶片帮砸人 等事故。同时,会造成工作面风流中产生大量的 浮游煤尘及瓦斯超限,在紧接第二次爆破时,极 易引发瓦斯或煤尘爆炸,以及发生炮烟熏人事故 (工作面上部人员始终处在炮烟包围之中)。所以 严禁在1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 破。 1979年6月30日,某矿331四分层采煤工作面发生 煤尘爆炸事故,死亡39人,重伤3人,轻伤7人。 事故原因是3名爆破工在工作面分3段同时爆破, 两面之间只有15m。当第一段放第一炮后,引起 工作面大量煤尘飞扬。炮眼的封泥过短,仅为 30~70mm,爆破时喷出火焰,引燃了风流中的 高浓度的浮游煤尘和第二炮造成的悬浮煤尘,引 发煤尘爆炸。
煤矿井下爆破

煤矿井下爆破煤矿爆破及其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摘要】本文简要介绍了一下煤矿爆破所用的各种爆破器材及其使用时的注意事项,并阐述了井下爆破过程中的各种不同地质条件下爆破处理和一些煤矿经常使用的爆破技术,详细叙述了井下爆破作业的几种方法。
介绍了采掘工作面炮眼的布置以及井下安全爆破,最后爆破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前言:随着国家对煤炭行业的重视,煤矿安全条件正得到巨大改善。
虽然安全生产已是煤矿生产的重点,但是具体情况也不容乐观,各种煤矿事故也在不断的发生。
具全国50起重大瓦斯和煤尘爆炸事故统计分析表明爆破作业违章引起的有17起占34%。
绝大多数爆破事故的教训也说明,不懂得安全爆破技术和缺乏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忽视安全生产,不遵守各种规程的规定,违章作业是发生煤矿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
因此本文着重介绍了煤矿爆破作业中一些常见的事故的预防及处理方法。
一、煤矿爆破器材1、煤矿井下生产所用的爆破器材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煤矿许用炸药和电雷管、发爆器、炸药:铵梯炸药、水胶炸药、被筒炸药、离子炸药。
严禁使用黑火药和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
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2种不同品种的炸药。
2、雷管:⑴按作用时间分类:可分为瞬间立即爆炸的瞬发电雷管和延期爆炸的延期电雷管两类。
延期电雷管又分为秒延期电雷管和毫秒延期电雷管。
⑵按使用条件分类:可分为煤矿非许用电雷管,有普通瞬发电雷管、秒延期电雷管和毫秒延期电雷管;煤矿许用电雷管有煤矿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和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
⑶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
不得使用导爆管或普通导爆索,严禁使用火雷管。
在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
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
不得使用导爆管或普通导爆索,严禁使用火雷管。
煤矿井下一般使用电雷管放炮。
3、发爆器;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起爆接线盒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
煤矿井下爆破知识

2. 煤矿水胶炸药
煤矿水胶炸药是在组成成分中加入一定配比的 食盐、氯化铵等消焰剂,制成对煤矿瓦斯和煤尘 安全性不一样的煤矿水胶炸药,共分五个级别, 目前使用较多的是一级和三级煤矿水胶炸药。
3. 煤矿乳化炸药
乳化炸药具有密度可调范围较宽,抗水性能
强,爆速高,爆轰感度和爆炸性能好等优点,是当
前工业炸药发展的重点。煤矿乳化炸药分为五级,
盐,再封口成单个药卷。被筒炸药爆炸时,被筒内的
食盐变成一层细粉状的帷幕,将爆炸点笼罩起来,使
之与瓦斯隔离,具有相当高的安全性。
a.煤矿铵梯炸药 b.煤矿水胶炸药
•图1-4 c.煤矿乳化炸药 •煤矿常用炸药
d.离子交换炸药
二、矿用电雷管
电雷管是利用电流通过电雷管中的桥丝或药剂,将电 能转化为热能作用于发火药剂,使发火药点燃,引燃起 爆药爆炸的管状起爆材料。
二、爆炸材料的领退与运送
爆炸材料的领退与运送必须遵守《煤矿安全
规程》、《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及有关要求。
三、装配起爆药卷 装配起爆药卷(引药)就是把电雷管装进药卷, 形成引爆药卷,共分为四步: (一)装配地点的选择 (二)起爆药卷数目的确定 (三)起爆药卷装配的安全操作 (四)起爆药卷的保存
四、装填炸药 (一)安全装药的条件
(二)最小抵抗线 从装药重心到自由面的最短距离称为最小抵抗线
。
炸药爆炸时,爆炸能朝最弱自由面集中,其冲
击波首先冲破抵抗线最小的自由面。如果最小抵抗线
小于规定值,爆炸生成高温、高压的气流和冲击波,
容易引燃或引爆瓦斯和煤尘;同时,由于抵抗线太小
,或炸药达不到完全爆炸,爆炸生成的灼热固体颗粒
也容易引燃或引爆瓦斯和煤尘、8、9、
12、13-辅助眼;10、11、14、15-帮眼; 16、17、18、19-顶眼;20、21、22、23、
煤矿爆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三篇)

煤矿爆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程是为加强煤矿爆破工作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制定的操作规程。
第二条所有从事煤矿爆破作业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的要求。
第三条煤矿爆破作业必须经过工程技术人员的计划和指导,并由指定的爆破工技术人员操作。
第四条在煤矿爆破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确保作业人员充分了解工作内容和安全要求。
第二章作业准备第五条煤矿爆破作业前,必须采取以下准备措施:(一)对爆破区域进行详细勘察和测量,绘制作业草图。
(二)明确操作人员的任务分工和职责。
(三)准备好所需的爆破器材和工具,确保其完好无损。
(四)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和防护处理,确保没有易燃易爆和有害物质。
(五)检查作业场所的通风和照明设施,确保正常运行。
第六条煤矿爆破作业前,必须查看天气情况,避免在风力大、降雨、雷电活动等恶劣天气条件下进行作业。
第七条在进行煤矿爆破作业前,必须与周边矿井的负责人进行沟通,确保安全距离。
第八条使用爆破物品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杜绝使用过期、损坏或未经验证的爆破物。
第三章爆破器材和工具的使用第九条在操作爆破器材和工具前,必须熟悉其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十条使用爆破器材和工具时,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服等。
第十一条在使用爆破器材和工具时,必须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和条件使用,严禁超负荷使用。
第十二条在使用电动爆破器材和工具时,必须确保电压和电流稳定,防止短路和漏电。
第十三条使用爆破器材和工具时,必须保持沉着冷静,严禁酒后操作。
第四章爆破作业第十四条在进行煤矿爆破作业时,必须按照爆破方案进行操作。
第十五条在进行煤矿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保证爆破区域的人员全部撤离。
(二)控制爆破时间和频率,避免连续爆破。
(三)控制爆破量和能量,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在进行煤矿爆破作业时,必须在矿井负责人或监护人的指导下操作,确保安全。
煤炭部关于颁布《煤矿用爆破器材管理规定》和《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规程》的通知

煤炭部关于颁布《煤矿用爆破器材管理规定》和《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煤炭工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6.10.21•【文号】煤安字[1996]第510号•【施行日期】1996.10.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煤炭部关于颁布《煤矿用爆破器材管理规定》和《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规程》的通知(1996年10月21日煤安字(1996)第510号)各煤管局、省(区)煤炭厅(局、公司),各直管矿务局(公司)、北京矿务局、华晋焦煤公司、神华集团公司、伊敏煤电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局: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保护国家财产和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煤炭法》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部制定了《煤矿用爆破器材管理规定》和《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规程》,现予颁布施行。
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一日附件一:煤矿用爆破器材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国家财产和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煤炭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用爆破器材是指在煤矿井下使用的一切爆炸材料。
第三条凡从事煤矿用爆破器材研究、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使用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煤炭部爆破器材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对全国煤矿用爆破器材实施监督管理。
各省(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煤矿用爆破器材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五条各级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和与煤矿用爆破器材有关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煤矿用爆破器材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其主要技术负责人对煤矿用爆破器材安全技术负责。
第六条各煤炭工业煤矿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监察员。
煤矿用爆破器材安全工作必须实行群众监督。
第七条凡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使用煤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必须建立煤矿用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煤矿用爆破器材安全岗位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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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化县家河煤矿chunhuaxianjiangjiahemeikuang
爆破作业说明书
淳化家河煤矿
生产技术科
矿审批意见
审批意见:
会审单位及人员:
技术科:年月日通防工区:年月日调度室:年月日安监科:年月日机电科:年月日技术副总:年月日通防副总:年月日生产副总:年月日生产副总:年月日安全矿长:年月日生产矿长:年月日机电矿长:年月日总工程师:年月日矿长:年月日
爆破作业说明书
一、爆破作业
采用楔形掏槽的方式进行掏槽。
1、炸药、雷管
使用二级煤矿安全许用乳化炸药、毫秒延期电雷管。
2、装药结构:正向装药结构。
3、起爆方式
联线方式为串联,起爆使用FD-100D型发爆器根据作业地点的巷道断面及安全情况采取一次起爆或分次起爆。
附:装药结构示意图
4、根据作业地点施工设计要求,将爆破作业的施工工艺、炮眼布置及装药量等编入作业规程或作业规程补充措施,并严格执行。
二、安全技术措施
1、运送爆炸物品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①采取由爆炸物品库直接向工作地点人力运送,电雷管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当由爆破工或者在爆破工监护下运送。
②电雷管及炸药装在耐压、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专用爆炸材料箱运送,严禁混装,领到爆炸物品后,应当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并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口把钩工。
③人车1层只准放置1种爆炸物品箱,且有专人看管不得滑动。
④在装有爆炸物品的人车,除爆破工或者专人护送人员外,不得
有其他人员同乘人车。
⑤人车升降速度,运送电雷管时不得超过2m/s;运送其他类爆炸物品时不得超过4m/s。
司机在启动和停绞车时,应当稳停稳起同时保证人车不震动。
⑥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严禁运送爆炸物品。
⑦禁止将爆炸物品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者其他巷道。
2、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制度。
装药前和放炮前、放炮后,必须检查瓦斯浓度,如果放炮地点附近20米围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装药放炮。
3、爆破工必须依照爆破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装药只准采用正向装药结构,爆破时,应当全断面一次起爆。
因巷道断面大、装药量多等原因存在安全隐患,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可采用分次起爆,但必须采取依照炮眼种类装药起爆的安全措施,即按照掏槽眼、辅助眼、周边眼的顺槽分次装药起爆。
4、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
爆破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且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
爆破时必须把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5、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当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
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6、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在爆炸材料上装配起爆药卷。
②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③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
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④电雷管插入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7、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的各种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有水的炮眼,应用抗水型炸药。
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接触。
8、炮眼封泥必须使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当用黏土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者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泥封堵,无封泥、封泥不足或者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9、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
以小于0.6米,但必须封满炮泥。
②炮眼深度为0.6—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③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
④炮眼深度超过2.5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米。
⑤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当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米。
⑥工作面有2个及以上自由面时,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米,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米。
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米。
⑦严禁裸露起爆。
10、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①掘进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②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
③在爆破地点20米围,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堵塞巷道1/3以上时。
④炮眼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⑤工作面风量不足。
11、爆破前,发爆器所在位置至迎头围的电器设备必须断电。
且必须对爆破区域的设备、缆线、管线等进行妥善保护。
瓦斯监测探头应撤到安全距离处并掩护好。
12、放炮母线必须使用铜芯线,且不得出现明接头和裸露现象,
严禁使用裸线和铝芯线。
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13、放炮母线必须随用随挂,且与电缆、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
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线的下方,并必须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
爆破后,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14、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等当作回路。
15、井下爆破必须使用FD-100D型发爆器。
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
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16、爆破前,班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将工作面所有人员撤离警戒区域,并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布置专人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并拉上警戒绳,挂上警戒牌。
17、放炮必须安设警戒,警戒必须由当班班长亲自指派和撤出。
警戒员负责撤出警戒区域的所有人员,并在指定的安全地点坚守岗位,在警戒时间,严禁任何人进入警戒区域。
未得到班长撤岗命令前,严禁擅离职守。
18、每次爆破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
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且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
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直线巷道施工放炮、警戒的安全距离不小于100米,转弯巷道不小于75米。
19、发爆器的把手(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
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钥匙)插入发爆器。
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钥匙)拨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20、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由班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
21爆破前,班长必须清点人数,并检查顶板和支护完好情况,安监员检查爆破地点瓦斯浓度、煤尘等情况,确认无安全隐患后,班长方准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爆破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秒钟,方可起爆,装药的炮眼应当当班爆破完毕。
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已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22、爆破后,待炮烟吹散尽,爆破工、瓦斯检查员和班长必须首先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护、抗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23、如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min;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min),才可沿线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24、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
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由于连接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②在距拒爆眼0.3米以外另打与拒爆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③严禁用镐刨和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
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住外掏药;严禁用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④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⑤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25、确认无安全隐患后,班长才能撤除警戒,同时,立即恢复迎头的甲烷传感器至规定位置,方准进入工作面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