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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P179-181一、收入类调整调整项目第3行接受捐赠收入除执行新会计准则以外的企业填列。

如: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因对应科目是资本公积,所以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第5行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收入p170-171(1)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设备、船舶、飞机等、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3)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4)接受捐赠收入(5)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6)股利、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第6行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注意:填列的只可能是调减金额(=附表十一第5列的合计)∵只有当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才涉及调整第7行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损益应分担的亏损--调增应分享的利润—调减第11行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企业财务通则》第二十条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资金,区分一下情况处理:(一)属于国家直接投资、资本注入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增加国家资本或者国有资本公积。

(二)属于投资补助的,增加资本公积或者实收资本。

国家拨款时对权属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全体投资者共同享有。

(三)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作为企业收益处理。

(四)属于政府转贷、偿还性资助的,作为企业负责管理。

(五)属于弥补亏损、救助损失或者其他用途的,作为企业收益处理。

第11行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p174应当在其补偿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发生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即: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不能全额确认为当期收益,应当随着相关资产的使用逐渐计入以后各期的收益。

也就是说,这类补助应当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自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起,在该项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2017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变化细节《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2017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变化细节《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2017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变化细节《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新旧对比表2014年版2017年版简要说明项目填报内容项目填报内容总体说明本表为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企业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的规定,计算填报纳税人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和附列资料等有关项目。

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税法规定计算。

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

总体说明本表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企业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的规定,计算填报纳税人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等有关项目。

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税收规定计算。

税收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算。

1、删除附列资料;2、强调是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因为该申报表适用企业、事业单位及非营利组织。

(一)表体项目本表是在纳税人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减纳税调整等金额后计算出“纳税调整后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包括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等差异)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集中填报。

本表包括利润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附列资料四个部分。

1.“利润总额计算”中的项目,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口径计算填报。

实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纳税人其数据直接取自利润表;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其数据取自收入支出表;实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纳税人其数据取自业务活动表;实行其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根据本表项目进行分析填报。

房地产企业取得未完工产品收入如何计税申报

房地产企业取得未完工产品收入如何计税申报

房地产企业取得未完工产品收入如何计税申报徐波【摘要】问:我们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请专家就新、旧31号文中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处理,以及有关期间费用税前扣除计算方法方面的变化加以比较,并告知纳税申报方法.【期刊名称】《纳税》【年(卷),期】2010(000)007【总页数】3页(P10-12)【关键词】申报方法;房地产企业;完工产品;计税;房地产开发;收入;开发产品;企业销售【作者】徐波【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12.42问:我们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

请专家就新、旧31号文中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处理,以及有关期间费用税前扣除计算方法方面的变化加以比较,并告知纳税申报方法。

答: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3月6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以下简称新31号文),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以下简称原31号文)相比,新31号文中规定了诸多新的计税处理方法。

结合所述问题,笔者试对新、旧31号文中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处理及有关期间费用税前扣除计算方法方面的变化加以比较,并就新申报表相关规定介绍一下纳税申报方法。

(一)原31号文的相关规定1.预售开发产品的计税办法。

按照原31号文的规定,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其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的,其预售收入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当期毛利额,扣除相关的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开发产品结算计税成本后再行调整。

2.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等期间费用的扣除规定。

原31号文规定,开发企业取得的预售收入不得作为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等三项费用的计算基数,至预售收入转为实际销售收入时,再将其作为计算基数。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会计实务之财务报表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会计实务之财务报表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会计实务之财务报表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表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企业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项目的金额。

三、有关项目填表说明本表纳税调整项目按照收入类调整项目、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调整项目、准备金调整项目、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其他七大项分类汇总填报,并计算纳税调整项目的调增金额和调减金额的合计数。

数据栏分别设置账载金额、税收金额、调增金额、调减金额四个栏次。

账载金额是指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项目金额。

税收金额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项目金额。

收入类调整项目:税收金额扣减账载金额后的余额为正,填报在调增金额,余额如为负数,将其绝对值填报在调减金额。

其中第4行3.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按扣除类调整项目处理。

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项目:账载金额扣减税收金额后的余额为正,填报在调增金额,余额如为负数,将其绝对值填报在调减金额。

其他项目的调增金额、调减金额按上述原则计算填报。

本表打*号的栏次均不填报。

(一)收入类调整项目1.第1行一、收入类调整项目:填报收入类调整项目第2行至第19行的合计数。

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报。

2.第2行1.视同销售收入:填报纳税人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税收上应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

(1)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直接填报第3列调增金额。

(2)金融企业第3列调增金额取自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第38行。

(3)一般工商企业第3列调增金额取自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第13行。

(4)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3.第3行2.接受捐赠收入: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将接受捐赠直接计入资本公积核算、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是指企业以各种资产,如投资性房地产、债务重组、非货币交换、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这些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在会计上通常计入当期损益,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能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具体来说,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的纳税调整可能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调整:当公允价值变动导致资产或负
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产生差异时,可能会产生递延所得
税资产或负债。

这时,需要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反映这些
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变化。

2.永久性差异的调整:有些公允价值变动可能导致会计利润与应
纳税所得额之间产生永久性差异,如某些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
价值变动。

这些差异需要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进行调整。

3.其他纳税调整事项:除了上述两种调整外,还可能涉及其他与
公允价值变动相关的纳税调整事项。

这些事项应根据具体情况
进行分析和处理,并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予以反映。

在填制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时,企业应按照税法规定和会计准则的要求,正确计算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并对其进行适当的纳税调整。

同时,企业还应注意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和协调,确保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写指引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写指引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填报指南2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一、表样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二、主要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提供劳务。

第三十八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一条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 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o。

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 号)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 号)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 号)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 号)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10、《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 号)11、《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1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 号)1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 号)1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6号)15、《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5号)16、《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17、《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38号)三、填写思路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是因为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会计处理)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填报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

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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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十五、运输、仓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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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十六、修理费 17 十七、包装费 18 十八、技术转让费 19 十九、研究费用 20 二十、各项税费 21 二十一、利息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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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二十二、汇兑差额
23 二十三、现金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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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二十四、党组织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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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二十五、其他
26 合计(1+2+3+…25)
第26行第1列:填报第1行至第25行第1列的合计金额。
第2列“其中:境外支付”:填报在销售费用科目进行 核算的向境外支付的相关明细项目的金额,其中金融 企业填报在业务及管理费科目进行核算的相关明细项 目的金额。
第26行第2列:填报第1行至第25行第2列的合计金额。
2.1 表单填报情况详解
A104000 期间费用明细表
第26行第3列:填报第1行至第25行第3列的合计金额。
第4列“其中:境外支付”:填报在管理费用科目进行核算 的向境外支付的相关明细项目的金额。 第26行第4列:填报第1行至第25行第4列的合计金额。
26 合计(1+2+3+…25)
2.1 表单填报情况详解
A104000 期间费用明细表
行次
项目
财务 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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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ຫໍສະໝຸ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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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列“管理费用”:填报在管理费用科目进行核算的相关明 细项目的金额。
第19行第3列“研究费用”: 已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 6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规定的格式编制 财务报表的纳税人,将在《利润表》中归集的“研发费用” 通过《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第19行第3列填报。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是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需要关注的重要内容之一。

公允价值是指在特定日期下,市场参与者为一项资产或负债交易愿意支付的价格,它反映了市场的最新状态和价格水平。

而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则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由于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发生变动所引起的损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需要将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纳入税前利润进行调整,以确保企业的税收计算准确和合规。

具体而言,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包括了以下内容:1. 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的计算方法在编制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时,企业需要根据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的计算方法计算出公允价值变动带来的损益。

计算方法一般包括计算公允价值变动带来的净利润或净损失,并在税前利润中进行调整。

2. 公允价值变动的原因及影响公允价值变动可能由多种原因引起,例如市场价格波动、货币汇率变动、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等。

这些原因会对企业的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产生影响,从而引起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的波动。

3. 具体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情况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需要详细列示出每一项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情况,包括其公允价值的变动金额、原因及影响等。

这样有助于监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对企业税前利润的计算进行核查和审计。

4.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编制要求企业在编制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时需要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表格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还需要对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进行内部审计和复核,以确保其符合税收法规和财务准则的要求。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是企业在财务报表编制和税务申报中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之一。

企业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编制和披露,确保税前利润的计算准确、合规,避免因公允价值变动而引起的税收争议和风险。

只有做好这些工作,企业才能更好地履行纳税义务,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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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
2018-02-12 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以下简称《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

为了便于纳税人准确理解和填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就报表的修订背景、修订原则和修订内容进行了权威详解。

小编将陆续为大家编发相关内容,一定要持续关注哦。

今天发布:
期间费用及纳税调整表
(五)《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
为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有关精神,加强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增加第24行“二十四、党组织工作经费”填报项目。

(六)《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
1.为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有关精神,加强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满足“党组织工作经费”纳税调整需要,增加第29行“(十六)党组织工作经费”填报项目。

2.由于填报内容发生变化,增加了技术入股等递延事项,将原第36行“(一)企业重组”项目名称调整为“(一)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增加第41行“(五)有限合伙企业法人合伙方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填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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